2017四川三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68页.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284507
2024-12-16
77页
86.39KB
1、四川三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资本运营和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有效进行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四川三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及所属控股公司、项目部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程序第三条 公司职责(一) 执行国家、公司的资本与财务管理办法和会计控制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二)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会计报告;(三) 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置资产;(四) 按照公司的发展规划确定公司职工薪酬分配制度;(五) 2、拟订公司投资、融资方案;(六) 制定对外担保管理措施,按规定报批对外担保事项;(七) 组织内部绩效考核与评价,落实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八) 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预算。第四条 财务部门职责(一) 公司财务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适应本单位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财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2.负责完成年度下达的主要财务指标工作,包括项目分割资金的收取、调剂款的回收、资金占用费、投资收益指标等工作;3.负责预算管理和责任成本管理工作;4.负责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和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5.负责公司资金流管理,保障生产经营正常进行3、;6.负责公司本级会计核算、经费管理和财务预决算工作;7.负责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工作,落实财务事项定期汇报制度。8.负责建立和落实财务内控制度与责任,对公司经济活动过程和经济运行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9.负责资金、税务、合同方面的风险控制工作;10.负责对项目会计核算进行指导和检查工作;11.负责纳税申报及税收筹划工作;12.参与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13.参与经营计划指标测定下达和绩效考核工作;14.做好与地方相关部门的各项对接工作;15.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二) 所属项目部财务部工作职责1. 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促进项目财务4、管理标准化、规范化;2.强化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认真编制、执行财务收支计划。负责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工作中财务部分,做好本级及项目整体月度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分析和项目经济活动分析;3.协调好与业主、当地税务、银行的关系;4.及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财务指标;5.管理项目资金,做好资金预测,筹集资金,催收工程计量款,合理使用和调度资金,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验工计价;6.参与经济合同的签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条款,杜绝失误;7.按时编制和上报各类财务报表工作;8.定期向公司财务汇报项目财务活动情况;9.正确计算员工薪酬和社会保险费用,并按规定发放和上缴。10.按时完成公司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三) 委5、派财务负责人工作职责公司委派到各项目部的财务部长,在完成所在项目各项财务工作的同时,还要履行以下职责:1.财务工作必须遵守和履行公司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2.按照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和项目会计核算办法,建立会计账套,实施会计核算。3.按照税法要求履行纳税义务,依法合规开展税务筹划,合理避税。4.按照公司要求,完成安全生产费用等专项核算。5.监督项目部经费使用,项目部核定经费超过预算时,应当对经费开支实行监管审批。6.做好月度成本费用支出情况分析和项目经济活动分析。7.按照公司规定做好工程计量款和工程结算款的清收清欠工作。8.按时完成财务快报、成本报表、清欠报表、基础报表等各类财务报告的编制。9.及时6、详细了解和掌握项目财务经济状况,出现资金、债务和诉讼等风险苗头时,及时向公司财务部汇报。10.参与项目重要合同的事先审批工作,监督大额资金的使用,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11.按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 会计机构(一)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会计工作,对所属项目部的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项目部的会计工作实行直接领导和管理。(二) 所属项目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相应的财务部门,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第六条 会计人员(一)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准则,熟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7、,遵守职业道德。(二)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三)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四)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必须遵守会计职业道德:1.会计人员要热爱会计工作,安心本职岗位,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2.会计人员要做执业谨慎,信誉至上,不为利益所诱惑,不弄虚作假,不泄露秘密;3.会计人员要公私分明、不贪不占、遵纪守法、清正廉洁;4.会计人员要端正态度,依法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保持应有的独立性;5.会计人员要增强提高专8、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勤学苦练,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水平;6.会计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五) 公司财务部应当定期检查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并作为会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励的重要考核依据。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取消其会计上岗资格。第七条 会计工作交接(一)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二)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三)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9、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4.编制填写公司统一印制的会计工作交接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备份的电子资料、网银U盾、网银口令、支付密码器、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四)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项目财务人员交接由公司财务部监交,公司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财10、务部长监交,财务部长交接由总会计师负责监交。(五)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限期完善;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账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11、对清楚;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5.网银U盾、密码交接时必须登录系统验证并立即修改密码。(六)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七)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八)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12、,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九) 会计人员临时休假、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十) 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四章 货币资金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包括存入商业银行的存款、存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13、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第九条 职责分工(一) 项目部的货币资金应当由项目财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类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应当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其他部门未经财务部门授权或委托,不得办理任何收付款业务或出具收付款单据。(二) 出纳人员应严格遵守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严禁一个会计机构的会计和出纳由一人兼任,严禁同一会计机构的会计、出纳岗位互为兼任。出纳岗位业务量较少时,在不影响办理出纳业务的前提下,出纳人员可以兼任除上述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三) 出纳对经手的收、付款原始凭14、证(收据、销售单据、发票)、记账凭证(收款、付款、转账凭证)具有复核责任,复核内容包括: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规和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货币结算审批权限、结算数量与单价、金额大写与小写、银行票据收付款人与结算凭据对象、审批文告及合同内容与结算数额等。(四) 出纳应妥善保管银行存款凭据和有价证券。(五) 出纳应遵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超出现金使用范围及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必须办理银行转账结算;库存现金超出银行核定数额的,必须及时将现金送存开户银行。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银行提取现金审批表,并写明用途、金额、支票号码等,经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取。(六) 出纳人员办理货币资金15、收付业务,必须以会计人员填制或经会计人员审核签字的合法凭证为依据。无会计人员填制或审核签字的合法凭证,出纳人员不得擅自办理收付款业务。收付款凭证、收据、借据等货币资金收付凭证,应当由会计人员保管和填制,出纳人员不得代为保管或填制。(七) 对有关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等付款业务,必须由经办部门提供合同、有发票、点验等相关手续,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其完整性,按月对合同履行及付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第十条 银行账户的管理(一) 公司应建立银行账户信息管理档案,对所属项目开立的银行账户实施动态监控,跟踪监督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二) 公司及项目部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用途使用银行账16、户,个人账户不得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三) 项目部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监督管理,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备案银行账户检查。(四) 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的,经公司审批后,在银行办理相关信息变更手续,并在开户银行完成变更手续5个工作日内,将银行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资料复印件和变更后的预留印鉴卡片按开户备案要求,同时报送到公司财务部备案。(五) 需要撤销银行账户的项目部,应按账户开户审批备案的相同程序,填报企业银行账户销户申请表,审批备案后方可销户。并在完成销户手续5个工作日内,将银行账户销户申请资料复印件按开户备案要求,同时报送到公司财务部备案。(六) 发现未按本规定办理账户开立、变更17、及注销审批备案的,未按规定办理账户授权的,未按规定办理网银和支付密码器的,公司视情节轻重及改进情况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项目年度财务评先资格。2.暂停公司对项目各类业务事项审批,包括保函、资金调剂等。3.扣减项目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当年绩效奖金2-10%。(七) 对因管理不善形成久悬账户等非正常账户状态的,对项目财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项目年度财务评先资格,责令限期整改。(八) 对违反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违规使用银行账户的,对责任项目部和责任人员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视情节给予项目财务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构成犯罪的,18、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一) 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日下班前,出纳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与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各项目财务部门,每月应由部门负责人以及会计主管人员或会计人员主持(两人参与),不定期地至少进行两次库存现金盘点,一并对现金存放的安全情况、印鉴分管情况、出纳兼职情况,银行票据的领取、使用、作废、余留情况,库存限额执行情况,以及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以盘点表形式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发现有关问题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尽快做出相应处理。每一会计年度的现金及银行盘点记录,应顺序装订成册,纳入当年会计19、档案备查,保证有关事项事后具有可追溯性。公司财务部门应经常抽查项目财务部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情况,每月收集、复核所属项目上月的“三表一单”(库存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首页科目余额表和银行对账单)。(二) 会计人员和财务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核对银行存款利息和其他各项收入是否及时入账,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三) 公司财务部门要注意检查本级和项目部各账户余额的真实性,特别是要注意检查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账户余额的真实性。(四) 更换出纳人员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既要与分类账核对一致,也要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银行未出对账单时要派专人去银行核对),并由原出纳20、人员在日记账余额处盖章。支票等有固定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要清点张数和核对号码。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印鉴、各种有价证券、支票等有固定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以及网银U盾、网银密码等其他有关资料、物品的移交情况应编入移交清册。出纳人员临时外出,其工作由财务负责人指定其他会计人员代理的,也应就所移交的事项(如现金、票据、账簿等)办理交接手续。根据时间长短,实行部分移交或全面移交。(五) 发生货币资金被盗、被挪用、贪污,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六) 办理网上银行的支付业务必须至少由两人以上完成,不得由一人兼管。首次使用网银必须修改初始密码,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不允许相同,密码须定21、期更换,确保资金安全。(七) 为了满足工作需要,部门和个人允许在批准限额内借支备用金。借支备用金时,必须提供办理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1.公司总部员工借支备用金,单笔金额10万元(不含)以内的,由所在部门领导签字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签总经理审批;一般情况下备用金的借支不得超过10万元。2.财务部门要认真审核,合理核定借支数额。严禁将备用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转借他人。单位临时工不允许借支备用金。(八) 备用金管理实行“按月清理,季末清零”原则。借支备用金人员所在部门领导应当督促借支人员及时报销或偿还所借款项。财务部门应在月末对备用金进行对账、签认,对在月末不报销又不还款的部门和个人,财务部门22、应不再续借备用金,在季度末备用金余额仍未清零的,即从其人员工资、奖金中抵扣,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收取资金占用费。第十二条 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一) 票据种类:包括银行类票据(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承兑汇票)、发票及收据(以“发票”冠名的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往来收据)、公司统一或自制单据(借款单、费用报销审批单、费用支付申请单、材料点验及调拨单等)。(二) 项目部应当加强对银行结算票据的管理,按规定取得和使用票据。银行支(汇)票及其他有固定编号的结算票据应建立领取、使用及盘点的登记记录制度,按顺序号签发使用,使用完后及时办理核销手续。如发生遗失、遇窃等现象,应及时向公司业务部门报23、告,通知银行止付,同时登报遗失声明。作废时要在大小写金额处和印鉴处加盖“作废”戳记(或用碳素墨水写上“作废”字样),作废的银行票据必须纳入会计档案管理。(三) 用于货币资金结算的印章和银行票据,必须实行分管制度。公司财务专用章由会计主管人员分管;个人名章、银行票据由出纳人员分管。银行票据的管理,必须设置银行票据登记簿及银行付款申请单,按全部领用的票据逐一顺序登记,记录票据号码、签发时间、使用人、批准人、开支内容、金额及报销时间。分管印章和票据的人员外出时,应将所分管的印章和票据交给单位负责人指定的第三人暂时保管,严禁将全套印章交由同一个人保管或使用。分管印章的人员不得私自将印章交予他人代管或代24、盖(包括银行空白票据购买)。(四) 签发现金支票必须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签发转账支票一般也应将各项内容填写齐全,特殊情况须签发收款人不确定或金额不确定的转账支票时,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必须填写当日日期和真实用途,必须在支票用途栏注明限额并在金额小写栏填写货币符号的位置填写货币符号,必须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登记并由领用人在登记簿上签字。转存款的支票各项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五) 对收据的取得、使用、核销做好登记。空白收据应由财务主管保管,根据业务需要派发给出纳或其他有关人员,并做好领用登记,出纳人员根据业务需要填开收据,由财务主管审核后加盖财务专用章,将收据的记账联交会计人员做账,根据收款收据制25、作凭证,在收据存根联标注记账联所在的凭证日期及凭证号。整本收据用完后,出纳应交还给财务主管,财务主管检查存根联是否完整、作废收据是否三联齐全、收款项目是否入账等,检查无误,会计主管在该册收据封面加盖“核销”章并签字。(六) 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要视同现金管理,指定专人,设定专门账簿进行登记。必须认真鉴定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并对银行承兑汇票记载的各要素进行严格审查,取得银行承兑汇票要注意查看汇票的各项信息是否清晰、完整,背书加盖的印章是否清晰等。对要素齐全、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给交票单位开具全额的、临时性的收款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交票单位的全称、银行承兑汇票号码,并由交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收据26、上签字。对不能辨别真伪,记载要素不全、不符合要求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律不得收取。第十三条 资金管理(一) 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及所属项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检查、监督、指导,负责公司总部及所属项目银行账户管理、资金收支结算、融资信贷管理、内部资金调剂等工作。(二) 项目部从业主单位或总包单位收取的工程款、进度款、备料款、结算款、质保金、变更索赔资金、各类奖励资金、收取的施工队保证金、风险抵押金、收取的银行存款利息等各类款项,必须存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管理。不得擅自转入其他银行账户,如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三) 项目部支出资金必须履行资金报批手续,由27、项目财务部汇总各部门提交的支付计划,编制项目资金支付计划经项目经理(指挥长)审核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的资金支付计划款项,项目部不得擅自动用项目账户资金支付。(四) 公司将推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实行收支两条线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项目部以公司名义收取的任何资金应当在收款当日第一时间、全额存入公司资金集中账户,所有支出由公司审批后从资金集中账户拨付。所谓任何资金是指工程项目从业主、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的全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进度款、备料款、结算款、质保金、违约金、赔偿金、物资变卖资金。(五) 项目经理(指挥长)依据法人授权对项目资金管理负总责,负责组织对工28、程款进行催收,制定项目资金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等。项目经理(指挥长)是项目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六) 公司委派到项目的财务负责人对资金收支负有管理责任,具体执行项目财务收支活动。未经公司审批授权,项目部任何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指挥长)不得违规使用资金。(七) 违反公司资金规定,私自动用项目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以正常开支项目名义套取资金后用于其他用途,将资金用于非合同签约单位、或收取款项不如实报告的,按照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对经办人采取相应处罚。第十四条 支付流程与审批权限(一) 货币资金的使用与支付流程,由经办人申请、部门及财务审核、审批人批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报销或支付。1.支付申请。部29、门或个人因公请款时,应填写申请单据,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关经济合同、文件或其他相关单据及证明,报部室领导及财务部门审核,审批人批准。2.部室领导及财务审核。申请由经办人所在部室领导签署意见后,再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部门审核人应对货币资金支付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正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是否超预算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有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经复核不符合相关规定或经复核有误的支付申请,以及超预算支出,复核人有权要求经办人重新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3.审批人批准。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30、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拒绝批准。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支付凭据,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有关账簿。出纳人员不得办理未经复核的支付申请或复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请。5.报销结算。用款部门或个人付款后,应及时取得相关有效票据(购货支出应办理验货入库手续)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结算手续。报销结算金额超出申请支付金额时需由原审批人审批。(二) 资金支付审批权限1、固定资产购置、招投标、项目调剂款、公司总部行政费用、经营费用等资金的支付:单笔支付金额10万元(不含)以内由总经理审批;10万元(含)-50万元(不含)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50万元(含)以上由董事会审议31、批准。(三) 具体程序为:按顺序分别由业务部门申请-分管领导签字-财务部门复核-总会计师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批准。第五章 应收款项管理第十五条 本制度所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等债权,以及经审批核销,作为账销案存管理的各种应收款项。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已形成产值但依据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尚未及时回收的款项,均应纳入应收款项管理范畴,根据工程形态划分,分为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含变更补差索赔款)、工程质保金。根据是否合同内应收款项划分,分为合同内正常应收款项、逾期(超过合同期)应收款项。第十七条 应32、收款项催收工作实行责任人负责制。工程款催收,责任人为项目经理(指挥长),项目合约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为清收相关责任人。第十八条 公司本级和项目部在履行工程合同及其他合同时,要建立债权债务档案,保存与债权债务有关的一切资料,如合同书、签证、结算书、付款凭证、承诺书、通知、信函、确认书等原件。第十九条 项目合约部和财务部应建立应收款台账,对回收的应收款项全部纳入台账管理,两个部门每月进行核对,每季度与业主或总包单位进行一次对账,在对账过程中如发现数据不符时要及时查明原因,确保数据一致。第二十条 项目部应每月向公司财务部上报当月应收款项回款情况统计报表,报表数据必须准确,要有财务负责人、项目经33、理(指挥长)签字。第六章 存货第二十一条 存货指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各类材料(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其他材料)、燃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商品半成品、产成品、房地产开发产品、在产品(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第二十二条 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一) 建立存货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1.存货的请购、审批与执行;2.存货的34、采购、验收与付款;3.存货的保管与相关记录;4.存货发出的申请、审批与记录;5.存货处置的申请、审批与记录。(二) 将各岗位职责落实到人,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存货业务。办理存货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公司和项目部要定期对相关员工进行政策、法律及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三) 项目部应当对存货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存货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存货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具体的审批权限按项目部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四) 审批人应当根据存货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35、,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存货业务。第二十三条 采购控制(一) 项目部存货管理应纳入预算管理,结合本项目的业务特点编制存货年度、季度、月份采购预算,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预算。(二) 应当建立存货采购申请管理制度,明确请购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及相应的请购程序。(三) 应当根据仓储计划、资金筹措计划、生产计划等制定采购计划,对存货的采购实行预算管理,合理确定材料的库存比例。(四) 单笔金额超过5万元的必须进行招(议)标采购,严格签订采购合同。审批权限按项目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验收与保管(一) 项目部必须建立存货的验收制度。不论是外购的存货还是36、自制的存货,不论购货款是否支付、发票是否取得,只要物资运达仓库或施工现场,都要及时进行点验。验收人员应按照“验质、验量、验品种、验票据”的原则点收入库并填写材料入库单,发现数量、质量和品种不符时,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停止付款,并报告物资负责人与供货单位交涉、索赔。(二) 存货入库前一般应经过下列验收程序:1.检查订货合同协议、入库单、供应商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有效发票、提货通知单等原始单据与待检验货物之间是否相符;2.对拟入库存货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外购货物的实际交货期与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3.对待验货物进行数量复核和质量检验;对验收后数量相符、质量合格的货物办理相关入库手续,37、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货物,应及时办理退货、换货或索赔;4.对不经仓储直接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存货,应当按照以上方法进行检验。(三) 机料部门对入库的存货应当建立存货明细账,详细登记存货类别、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等内容,并定期与财务部门就存货品种、数量、金额等进行核对。入库记录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入库记录,应当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四) 存货采购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初始计量,正确核算存货采购成本。第二十五条 领用与发出(一) 存货领用应建立定额管理制度。机料部门应当根据预算、技术等部门提供的材料消耗定额填发限额领料单,对施工队伍发放材料,领用和列销手续不得一人38、完成。(二) 项目部对分包队伍发料。技术部门根据当月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编制各分包队伍的月材料限额发料表,由机料部门进行控制发料,并填写发料单经分包队伍,材料员、保管员、现场技术员签字后,及时将签字手续齐全的发料单传递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三) 项目财务部门应当针对存货种类繁多、存放地点复杂、出入库发生频率高等特点,加强与仓储部门经常性账实核对工作,避免出现将已入库存货不入账或已发出存货不销账之情形。(四) 不得以发料代替消耗,已领用未消耗的材料月末必须按盘点表办理退库手续,冲减相关成本费用。第二十六条 盘点与处置(一) 项目部应当建立存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处理制度,分别不同情况规定存货盘盈、盘39、亏和毁损的处理办法、处理程序和审批权限。(二) 项目部须按月进行存货盘点,年终结算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存货清查程序由项目合约部门、机料部门、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参与完成,确定未完工程数量,编制未完施工盘点清算单,送交财务部门作为计算未完施工成本的依据。(三) 存货清查的程序是:1.确定存货清查日。存货清查日一般应确定为月末、季末或年末,应与会计核算的截止日相一致;2.进行实物盘点。实物盘点时至少两人一组,实物保管人员必须参加实物盘点。3.核对账目。要将仓库保管员的实物账与机料部门的实物账、财务部门的明细账与机料部门的明细账相核对,发现不符时及时查清原因,进行更正;4.编制清查盘点表。清40、查盘点表应按存货类别、品名、型号规格列明其数量、单价、金额及盘亏、盘盈和毁损情况。清查盘点表应经存货保管人员、存货主管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核实,并分别在清查盘点表上签字;5.处理盘盈、盘亏和毁损。对发生的存货盘盈、盘亏和毁损,应由存货的主管业务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的处理方法、处理程序和审批权限,及时进行处理;6.调整账目。应及时根据清查盘点表和批准后的处理意见调整账目,确保账实相符。第七章 固定资产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含)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41、设备、器具等。(境外资产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列作低值易耗品(有特殊规定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除外)。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机料部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分工一名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领导工作,主要对固定资产采购价格的审查、权限内资金的审批,合同的签批等工作负责。(一) 综合部主要负责行政用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提出申购计划,办理报账手续,与财务定期核对固定资产账目。(二)机料部主要负责生产用固定资产的采购、租赁、使用、维护等管理工作,提出采购计划,办理报账手续,与财务定期核对固定资产账目。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折旧公司固定42、资产折旧的提取范围和折旧年限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能采用加速折旧的必须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进行会计核算。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清查(一)固定资产购置。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严格审批程序,由机料部填定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审批表,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购置固定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按本制度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执行。2. 采购时必须进行询价,单台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尽量采用招(议)标方式进行采购,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善签批手续后财务予以付款和账务核算,并进行固定资产管理。3. 新购固定资产的核算主体应根据不同的项目情况来确定。(二)固定资产报废。对达到使用年限或没有生产能力43、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时,由机料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可以报废,财务部要做好报废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三)固定资产清查。机料部、综合部和财务部每季度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并作好清查记录,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表经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分别存档。对清查中发现有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须查明原因后由财务部按照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保养时,分别由综合部和机料部提出维护保养资金申请,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统一安排资金计划进行支付。第八章 投资管理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房地产投资44、其他投资等。(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一年以内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二)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在一年内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PPP项目投资等。(三)房地产投资。主要指以经营为目的购买或开发房地产所进行的投资。第三十三条 建立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投资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一)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二)投资的决策与45、执行;(三)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四)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第三十四条 建立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制度。决策之前,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重大投资项目,还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投资报酬率达不到公司确定标准或风险较大的,不能投资。第三十五条 未经授权不得从事股票、期货、期权、外汇炒卖等高风险业务;不得用公司的资产以个人名义投资;未经公司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公司及项目部不得进行投资活动。第三十六条 投资审批权限(一)投资总额占公司注册资本20%以内的,须经董事会审议和董事长批准后实施。(二)投资总额占公司注册资本20%(含)以上的,须经董事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股东审议通过,签字同46、意后方可对外投资。(三)未经批准的投资方案,任何人不得对外投资,擅自投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第三十七条 建立投资的日常管理制度和后续跟踪评价管理制度。(一)加强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的管理,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保管权益证书,建立详细的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财务部门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与投资管理部门清点核对有关权益证书;(二)被投资企业股权结构等发生变化的,投资方应当取得被投资企业的相关文件,及时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反映股权变更对本企业的影响;(三)公司应设置投资备查登记簿,记载被投资单位基本情况、动态信息、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信息、历年与被投资单位发生47、的关联交易情况、发放股票股利情况等;(四)按投资项目建立档案,有重点地开展后续跟踪评价工作。第三十八条 投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对投资成本、投资账面价值调整、投资减值、投资处置等作出正确、完整的会计处理并在会计报告中披露有关内容。每会计期末,对投资逐项进行清查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的,应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所有测算减值准备的资料都作为会计凭证附件完整保存。第三十九条 公司在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拟以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时,按规定程序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四十条 当经营状况和经营环境发生变化,需要对出资者的原始投资进行重组,公司的上述事项应由公司股东会48、审核批准。第四十一条 公司按规定需要清产核资时,公司委托有关评估机构组织评估,公司按评估确认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第四十二条 对于公司合并、分立、转让、公司制改建等事项,必须在做好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编制清查日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册和债权债务清单,与债权银行依法订立债务保全协议,制定包括职工安置、债权债务承继、转让价款结算、企业重组等内容的方案。第四十三条 对于上述事项必须按规定程序审定报审后方准实施。第四十四条 公司实现的年度净利润,归投资者所有。在没有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进行分配。第四十五49、条 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法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连续五年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弥补。按规定程序报审后,并经股东会审议,也可依次用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弥补。在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以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四十六条 发生的资产损失,包括坏账损失、存货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抵押)损失等,及时按财务制度等规定予以核实,查清责任。第九章 筹(融)资第四十七条 筹(融)资是指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向银行借款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应加强资金计划管理,认真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科学预测并合理确定资金需要量,按规定编制资金预算,选择最佳的资金结构,努力降低资金成本,规50、避资金风险。筹资活动必须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资金预算编制筹资计划,筹(融)资计划应包括:筹(融)资的原因、筹(融)资时间计划、筹(融)资规模、筹(融)资可行性方案的比较分析(包括财务状况影响程度、预期收益的影响程度)和筹(融)资方案的建议等。第四十八条 筹(融)资的原则:(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二) 总体规模控制,结构合理,防范风险原则;(三) 合理权衡降低成本的原则。第四十九条 对外筹(融)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所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履行审批。第五十条 对外筹(融)资划分为权益性筹(融)资、债务性筹(融)资等。(一) 权益性筹(融)资是指公司通过发行51、股票、入股、增资等方式筹集资金;(二) 债务性筹(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方式借入并到期偿还的资金,包括向金融机构借款、对外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企业债等债券、应付票据、融资租赁款、应收款保理、供应链融资、信托、资产证券化等。第五十一条 权益性筹(融)资由公司相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起草方案经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后,由工作组负责开展筹(融)资活动。第五十二条 债务性筹(融)资由各公司财务部门组织起草方案,按规定权限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门负责筹(融)资相关工作,债务性筹(融)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的要52、求;(二)要充分考虑公司未来的偿债能力。确定最佳负债规模,保持自有资本和负债之间适当的比例关系;(三)筹集的资金必须按规定审批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开支;(四)必须进行资金成本分析,对各种筹(融)资方式的筹(融)资成本进行比较和选择,选择最低成本的筹(融)资方式和筹(融)资对象。同时考虑筹(融)资风险因素的影响;(五)根据财务预算,合理安排相应的筹(融)资时间、资金使用及归还时间,使各项资金在时间上相互匹配,达到资金时间价值的最大化。同时,对还款时间要进行科学安排,使利息支付趋于最小化。第五十三条 筹(融)资利息等费用必须定期计提,按时偿付,建立计提和偿付的审批和53、复核机制。第十章 投标管理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 建立投标承揽任务的内部审批制度,任何项目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参与投标。第五十五条 54、投标的审批程序:(一) 以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应填写申请表,说明项目名称、业主及招标单位、工程地点、主要工程量、估算投资额、工期、资金来源(是否垫资)、存在的风险、保证金方式、资审及投标时间、拟订的授权代理人、需公司相关部门办理的事宜,提交招标文件中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并就有关内容对公司做出书面承诺。(二) 经营部门对申请表、承诺书及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具体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分别送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第五十六条 办理银行信贷和保函需提前3个工作日提供业主相应的资格预审及招标文件中相应的条款,并填写申请表,报公司经营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由分管经营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同意后55、办理。第五十七条 参与投标承揽任务,必须结合现场情况进行收入和成本测算,进行经济效益分析和市场风险分析,投标报价不应低于自测成本和现场费用,特殊情况下低于自测成本和现场费用的项目,要按照相应程序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第五十八条 签订合同时,必须认真审查对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必须认真研究有关合同条款,审查其是否有违法、违规问题,是否隐含着对本公司不利的因素,特别是有关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的规定是否适当,防止对方设置陷阱。合同签字时,应确认对方签字人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由授权代表人签字时,必须要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应对授权委托书的权限和56、真实性进行核实。第五十九条 对已递交投标书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避免因违反招标文件规定撤回投标书和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提供履约担保等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情况发生。第六十条 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合同,避免因违约造成企业声誉受损、履约保证金被没收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第十一章 收入与收款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57、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 应建立健全验工计价及工程决算制度。项目部合约部门应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发包单位报送价款结算确认单,并催促业主及时签认;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和项目经理(指挥长)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合同变更等签证进行彻底清理,并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签认;工程竣工验收时,及时编制内部财务决算。内部决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相关业务部门配合。第六十二条 施工过58、程中工程价款结算收入的确认,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的规定执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入和费用的,对完工进度的确定计算,要严格按规定操作。会计期末,项目部要组织施工技术、合约、机料、财务等相关业务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以工程合同价款为基础进行剩余工作量的测算,综合计算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合同成本,合理谨慎的确定完工进度,作为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定合同收入和费用的科学依据。第六十三条 财务部门根据合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发包单位收取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决算款、尾工款和质保金等。项目经理是工程款清收第一责任人,应高度重视项目工程款回收,确保资金及时进账。第六十四条 变更索赔所增加收入必59、须经公司再次分割后方可对下计价拨款,项目部无权对下分割价款。第六十五条 建立健全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数量的签证制度。凡发生设计变更,地质等施工条件与招标文件不符,自然灾害等非我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工、窝工等情况时,要及时取得设计、监理及发包单位代表签认的相关记录资料。第十二章 纳税管理第六十六条 应严格遵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一) 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1. 公司在财务部门设置税务管理岗位,暂由一名会计兼任税务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纳税申报工作。2. 工作职责(1)税务登记;(2)纳税申报;(3)发票领用与管理;(4)税前扣除事项的申报审批;(60、5)外出经营证明的办理、报验、核销等业务;(6)税务台账的登记;(7)纳税筹划等涉税日常工作;(8)指导所属项目进行税务管理。3. 公司财务部和项目财务部负责人应及时掌握国家税收政策信息;加强同税务部门的业务联系,争取政策指导和工作上的支持。(二) 涉税证明管理1. 异地工程项目须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办理外管证核销。2. 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80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61、16106号)相关规定,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项目合同期限超过180天的,按照合同期限确定有效期限。3. 外管证的报验登记。公司财务部在外管证办理后,及时通过快递邮寄给项目财务负责人,由项目财务责人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到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进行报验登记,报验登记时应提供经营合同复印件或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证说明。4. 项目部申请开具外管证,应提供以下资料:(1)外出经营活动情况说明:需加盖公章。(2)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或协议主要页的原件复印件,需从合同封面开始按页扫描到双方签字盖章页,其扫描内容需包含工程名称、业主名称、施工地点、施工期限、合同金额及双方签字盖章等主要信息;相关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公章。(362、)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注明具体开工日期的项目,需提供开工令(或开工报告)的扫描件。(4)已过合同有效期,需提供延期证明,延期证明需同时加盖发包单位行政公章,此延期证明也需提供原件、扫描件。(5)发包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通知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是复印件需加盖业主变更后名称的行政公章。(6)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5. 外管证的核销。项目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税务机关核销报验登记.6. 外出单位办理核销外管证,应提供以下资料:(1)外管证原件一份并加盖经营地税务机关公章;(2)经营地开具的全部发票及对应的完税证明的扫描件;(3)经营63、地批复的分包抵税的发票及对应的完税证明扫描件;(4)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7. 异地工程项目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季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预缴所得税的凭证按期传递公司财务部,由公司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再进行抵减。8. 异地工程项目增值税预增率为2%,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计算。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三)账证管理1.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制度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必须按照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的规64、定或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缴税款。2. 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以及资质升级的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发票、完税证明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等进行扫描备份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3. 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有关数据和资料。4. 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账簿、报表、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四) 发票审核1.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项目和个人必须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指开具或取得的发票是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或填写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真实、字迹不清楚,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伪造、作废65、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发票必须是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收款方取得的。(2)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开据到认证有360个自然日的认证期限,所以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或服务以及其他原因收到专用发票的经办人应在认证期限内尽快传递给财务部门相关岗位。如由于超过认证期限而造成发票上所示进项税不能抵扣的,经办人应承担相应损失。2. 以下事项不需要正式发票即可税前列支:工资、奖金;社保费用;工会经费;单位内部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含以实物资产发生的费用;银行借款利息支出;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财产损失;支付违66、约金;罚款支出;支付农民的农作物损坏补偿;自建、接受捐赠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国家规定的其他允许无发票即可税前扣除项目。3.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1)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2)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3)取得发票时,要求开票方或自行变更品名、金额或增值税税额。(4)自行填开发票入账。(5)其他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行为。4. 不得以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列账依据。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主要包括:(1)应经而未经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2)填写项目不齐全,字迹不清楚的发票。(3)内容不真实的发票。(4)没有加盖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5)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5. 不67、得以白条作为列账依据。白条是指用以代替合法票据的不合法便条、白头单据和自制收据。6. 要加强发票的审核验证工作,其他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都要履行对发票的审核验证义务,财务部要明确专门的发票审核验证人员。具体验证方法主要有:(1)看内容填写是否齐全。主要包括:发生时间、所购货物的名称、重量、价格、地点、承运单位、审批人、金额等,一般假发票填写内容不具体,在开具和填写过程中有漏洞。(2)看印章是否清楚。使用假发票的人往往故意把印章弄得模糊不清,从而达到浑水摸鱼的目的。(3)看填写发票的笔迹。有意改变笔迹是惯用伎俩,但再高明的人也只能改变字型,无法改变长期形成的书写风格,只要仔细观察,就会发现破绽。(68、4)看时间与号码是否合乎逻辑。一般来说,时间与号码关系是成正比的,即在同一组号码内,时间越前,号码越小。另外,还应注意看不同时间的发票是否连号,如果时间间隔越长,发票号码又相连,就值得怀疑了。(5)仔细观察防伪标记。目前使用的发票多数具有防伪功能,在鉴别中要仔细观察发票上的防伪标记。如发票编号字体、刮奖区的纸质和定额发票中的防伪标记等。(6)借助上网查询或与属地税务机关咨询核实。目前大部分发票背面有发票真伪鉴别方法和网络查询的网址及查询方法。7. 单位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有关部门具体业务经办人员必须主动向收款方索要正式发票,并对发票的真实性进行初验。8. 经办人员69、办理报销业务时,财务部门要对发票进行审核和复验,不符合规定的发票,财务部门不得接收和付款。9. 工程项目部除了对单张面额超过1,000元(含)的发票进行逐张验证外,还必须对单张面额超过5,000元(含)的发票进行大额发票登记,以备检查。10. 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把发票入账审核关,抵制违规发票。单位领导不得以任何理由强令、指使财务部门、财务人员接收不合规发票。11. 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提供的票据,对任何纵容和主观上故意使用假发票列支的行为,视为违法舞弊,将严格进行处罚和处理。(五) 纳税申报1. 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70、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需要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2. 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3. 项目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71、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4. 公司或项目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第六十七条 税务检查(一)各级财务部要定期(每月)进行税务自查,了解制度执行情况,有无不合规发票列入成本费用科目,及时将违规业务消灭在萌芽状态。(二)项目部要提前做好税务检查进场前的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告以得到协助。(三)应认真研究税务检查结论及证明材料,特别是涉及补税或其他违章违法认定的,必须细致审核。如存在争议,可依法采取申请复议72、听证等权利维护措施。(四)项目部应及时将税务检查结果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公司财务部应对检查中涉及的重大、普遍性问题下发通知提请项目注意规避类似风险。第六十八条 税务筹划(一)要积极进行税收筹划工作,在依法纳税前提下,确保企业收益最大化。(二)项目部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应积极争取按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三)在办理纳税事宜时,应关注:1. 增值税(1)工程项目取得发票中的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必须为建筑服务(即工程款或劳务费),必须73、要有与之相对应的分包合同或协议,而且协议内容要跟发票开具内容一致。不能把取得的材料款、机械费、周转材料、检测费、服务费等相关成本费用的发票也做分包扣除。(2)工程项目分包扣除的增值税发票一定要在发票备注中注明工程地点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工程名称要与总包合同一致。对于备注中没有注明的工程地点和工程名称的,要拒收发票或要求分包方换票等。(3)对于跨县(市、区)的项目而言,存在分包单位预缴与开票不同步的风险,特别是对于自开票的分包单位,有可能存在直接开票而没有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的情况,容易导致出现分包单位提供的分包发票在我方进行差额预缴时税务局不予认可的情况。(4)对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74、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5)项目部在取得专票后,不但要审核专票的“形式”是否合格,还要审核发票的“实质”是否合规。发票的“形式”主要是应仔细审核发票票面信息,着重审核我方信息是否齐全无误,发票盖章是否符合规定,发票备注栏是否填制齐全、汇总开具专票的是否使用的是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等;发票的“实质”主要是要看发票票面的内容与对应的合同是否一致,发票的收款方与发票的开具方是否一致,不但要求金额一致,还要求发票开具的内容与合同一致。2. 企业所得税(1)严格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属收益75、性支出的列入当期损益,属资本性支出的要作资产管理与核算。(2)工资薪金必须符合股东大会、董事会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必须按规定年限和标准足额计提折旧和摊销;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借款利息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坏账准备、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国债利息收入要按税法规定标准计列;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必须取得专用收据。(3)对于税法规定与财务规定不一致的扣除事项,要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3. 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52号公告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全76、员全额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个税。因此,项目部要及时和项目所在地地税部门进行沟通,若当地税务部门明确在当地缴纳的,则要按月进行全员全额的个税申报。4. 印花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税目、范围、税率及时、足额的缴纳印花税。除对上的建筑安装总承包合同需要足额的缴纳印花税以外,对下的物资购销合同、劳务分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技术合同等都需要及时、足额的贴花,避免被地税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和被加收滞纳金。5.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77、税201674 号文件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第十三章 财务报告第六十九条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公司财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以及月78、份财务快报。在财务报告编制前需做好以下工作:(一)资产清查1. 清查库存现金库存现金要遵照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条例规定,不得存在大额库存现金、不得存在白条抵库现象。月末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2.清理备用金挂账的备用金,要进行详细的清理,督促借款人员尽快归还,没有报账的,要抓紧报账,特别是金额较大的,一定要在月末处理完毕,以确保成本、费用及时入账。3.清理债权债务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详细的清理、分析,对于合同到期的应收款项要积极催要。4.盘点实物资产对于各项存货、固定资产要和物资部门进行实地盘点。注意月末账面库存情况,无特别情况,不要出现较大的库存,严禁月末账面库存出现负数。5.清理股权投资79、对于各项股权投资,应核实其股权比例及是否应纳入合并范围,对不能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但需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需索取被投资公司的相关资料并进行账务处理。第七十条 减值准备的计提对各种资产,认真进行核实其资产质量,对发生减值的一定要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请参照资产减值准备的暂行规定。(一)成本费用归集程序:1.月末,预算部门、施工技术部门对当月的劳务承包项目进行详尽的计价,以确保成本准确,特别要注意预付账款较大的单位,要查找原因,是否未计量,未计量的在月末一定要进行计量,以便准确计算完工百分比。2.当月发生的材料,一定要做到收、发及时入账,特别要注意月末工程实际已使用,但账务尚未80、处理的各项存货(特别是有甲方供材料的),要做到账物、账账、账表一致。对于材料已使用,有关单据尚未到达的,物资、财务部门要核对清楚,按照财务核算要求暂估进行账务处理。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临时设施按规定摊销。3.租用的施工机械,要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按月计算租赁费,以确保当月成本的准确性。4.固定资产折旧要按照股份公司要求的折旧年限、折旧率、残值率按月准确的计提。5.职工工资,无论当月是否发放,当月工资(包含项目部临时用工)均要按月记入成本、费用。6.每月末,按规定计提各项工资附加费,主要有工会经费。7.应负担的各项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当月均需要计入成本(五险一金计提比例)。881、.各项税金附加及地方性税费的归集。9.当期发生的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一定要记入当期,不准超前或延后处理。(二)财务对账1.与银行对账期末,应从开户银行取回对账单进行逐笔核对(无论期末余额是否一致,均要逐笔核对,确保发生额也要一致)。对于不一致的地方立即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尽量做到月末无未达账项。如确有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将银行余额调节一致并同时说明未达账项产生的原因。2.内部经济事项核对(1)内部往来的核对:结账前务必与公司所属项目部核对内部往来,以确保往来账的一致,不一致的,当月要全部进行处理。(2)与总包、供应商和劳务队对账与业主核对应收、预收、验工计价、业82、务供料等往来款项;与各施工队、材料供应商核对应付、预付款项。(3)与机料部对账月末财务部门与物资部门将本月全部材料的购进、消耗、月末库存情况按材料类别核对,对于不一致的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调整账务,编制财务物资对账表;固定资产,月末要按照台账进行核对,以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固定资产在公司范围内的调拨要核对一致。3.部门职责期末各业务部门之间应及时、准确、核对有关数据,提供有关资料,该资料数据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准确性。(1)施工技术、合约部门:要做好本期业主验工计价单和项目部对各分包单位的验工计价单;协同财务部门做好项目预计总收入、总成本预算、租用机械台班统计表。(2)机料部门:83、提供本期材料采购、消耗汇总表,需要经过项目经理(指挥长)、领用部门、保管等人签字确认。公司机料部应做好审核工作。(3)财务部门:按照财务核算要求,对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做好职工工资发放等工作、各项工资附加费、五险一金、固定资产折旧等的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归集,要做到资料齐全,手续完备。(4)其他部门:根据年度财务报告要求,真实、准确提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管辖的有关数据。需要提供人员统计、工资审定、保险费用汇总。第七十一条 公司和项目在财务报告编制中,对报表各项指标的数据填报不得遗漏。同时要加强校验审核工作,包括期初数核对、财务报告内有关项目的对应关系审核、报表前后勾稽关系审核、期末数与84、试算平衡表和工作底稿核对、财务报告主表与附表之间的平衡及勾稽关系校验等,保证各项指标的数据相互衔接,勾稽关系正确。第七十二条 数据上报。项目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公司财务部提供经项目经理(指挥长),财务负责人签字完毕的财务报告数据。第十四章 财务分析第七十三条 财务分析是指通过财务数据等相关资料,全面揭示经济活动及其效果,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有效服务的一种活动。第七十四条 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分析公司及项目的资产分布、负债水平和所有者权益结构,通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资产周转率等指标分析企业的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分析企业净资产的增减变化,了解和掌握公司规模和净资产的85、不断变化过程;(二)分析各项收入、费用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通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了解和掌握当期利润增减变化的原因和未来发展趋势;(三)分析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的运转情况,重点关注现金流量能否保证生产经营过程的正常运行,防止现金短缺或闲置。第七十五条 资产负债分析分析要求:通过期末资产、负债情况与预算及上年同期的对比分析,剖析公司资产、负债的变化因素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揭示企业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寻求提高企业资产质量、降低负债水平的途径,夯实企业资产规模。分析内容:(一)分析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形成原因及处理情况,包括86、催收或上诉的进度情况,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资金占用情况等;(二)分析存货的构成及其增减变动情况;(三)分析应收、应付客户合同工程款的增减变动情况,分析其变化时,至少应包括项目的工程款回收情况指标。1工程款回收系数=(项目实际收款额/项目合同价款)/(项目实际发生付现成本额/项目责任成本总付现成本)。这一指标用来衡量项目收款与项目用款的对比情况,系数大于1,表示项目收款快于项目用款;2工程垫款率=(项目用款项目收款)/项目用款100%。这一指标用来衡量工程项目的垫款情况,比率越大,表示公司对项目的垫款越多。(四)分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主要投资方向、使用情况和下一步的投资计划;(五)对长期股权、87、债权投资情况进行分析,侧重分析投资低效、无效的原因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六)对长短期借款等有息负债分析变化的原因,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七)对其他影响资产、负债较大的项目和重大事件作出分析说明。第七十六条 资金分析分析要求:通过资金分析,剖析资金来源的构成及其合理性;通过分析资金分布情况及各类资金占用的结构比例,判定资金使用的效果及其合理性。分析内容:(一)资金的构成情况,长短期借款、债券融资、营运收入取得资金等所占比重;(二)资金分布情况,主要是指资金在各银行存款的分布、在地区的分布等;(三)资金的主要流向,分析本期增加的借款的去向,关注投资效果;(四)根据各88、项借款的利息率与资金利润率的对比,分析各项借款的经济性,作为调整借款渠道和计划的依据之一;(五)结合目前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和资金安排;(六)资金分析的主要指标:现金收入预算完成率=本期实现现金收入/本期现金收入预算x100% 现金支出预算完成率=本期实现现金支出/本期现金支出预算x100% 现金收入增长率=(本期实现现金收入/上期现金收入-1)x100% 现金支出增长率=(本期实现现金支出/上期现金支出-1)x100%第七十七条 营业收入分析分析要求:通过营业收入与预算及上年同期的对比分析,剖析影响本期营业收入增减的因素,分析收入结构对收入总额的影响程度,揭示企89、业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分析内容:营业收入的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上年同期对比)及变动原因;第七十八条 成本分析分析要求:通过分析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及与上年同期的变动情况,剖析成本变动的影响因素及对成本升降的影响数额,揭示成本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提出降低成本的具体措施。分析内容:(一)成本的主要构成情况和板块情况;(二)成本的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上年同期对比)及变动原因,既有整体又有板块;(三)毛利率的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上年同期、上年年末对比)及变动原因,既有整体又要明细到具体板块;(四)通过分析检查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第七十九条 期间费用分析分90、析要求:通过对本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与预算及上年同期对比分析,剖析本期期间费用与预算、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的因素,分析各项费用支出的合理性,揭示费用支出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压缩各项费用支出的具体措施。分析内容:(一)管理费用的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上年同期对比)及变动原因,对研究与开发费用等主要事项要单列分析;(二)财务费用的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上年同期对比)及变动原因,对汇兑损益、融资租赁利息支出、债券融资利息支出等要单列分析;(三)通过分析检查二项费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的改进措施。第八十条 利润分析分析要求:通过本期利润完成情况与预算及上年同期的对比分析,剖析收入、成本、费91、用、营业外收支等因素对本期利润的影响程度,分析影响利润变动的主、客观因素,揭示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寻找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提出增加利润的具体措施。分析内容:分析主要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例。第八十一条 现金流量分析分析要求:通过现金流的指标与预算及上年同期的对比分析,剖析影响现金流量增减变动的原因,揭示经济运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寻找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分析内容:(一)经营现金流的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上期对比)及变动原因,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二)投资现金流的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上期对比)及变动原因,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三)筹资现金流的增减变化情况(与92、预算、上期对比)及变动原因,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措施。第八十二条 财务指标分析分析要求:通过偿债能力指标、盈利能力指标、营运能力指标、发展能力指标与预算及上年同期的对比分析,剖析影响各财务指标增减变动的原因,揭示经济运行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分析内容:(一)根据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及成本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率等指标分析企业的盈利能力及存在的风险;(二)根据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增长率及应收账款增长率等指标分析企业的营运能力、资产质量状况及存在的风险;(三)根据负债比率、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等指标分析企业93、的偿债能力及存在的风险;(四)根据收入增长率、资本积累率等指标分析企业的发展能力及存在的风险。第八十三条 财务分析报告应重点包括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财务状况分析、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针对问题提出的改进措施与建议等。具体要求包括:(一)要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事物的联系,用全面地、发展地观点看待问题;(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坚持定量分析为主,对发出财务风险预警信号的指标要进行重点分析说明;(三)分析内容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观点正确,证据充分,用数据说明,或预测其发展变化的趋势;(四)对财务分析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建议和措施一定要切中94、要害,切实可行,并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财务分析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 企业基本情况介绍;2. 经济效益情况分析;3. 财务状况分析;4. 现金流量分析;5. 主要财务指标分析;6. 预算执行情况分析;7. 上期分析揭示问题的跟踪和本期分析揭示问题的阐述。第八十四条 财务分析办法和内容应根据公司经营内外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并通过财务分析会议等形式不断补充完善。第八十五条 财务分析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公司内外环境分析,搜集资料,研究国内外行业发展动态、竞争对手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的因素,保证财务分析的前瞻性。第八十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负责审核财务分析报告的准确95、性,判断是否需要对特殊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对于财务分析过程中所发现的公司经营的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财务分管领导和公司主管领导。第八十七条 财务分析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由财务部门负责人召集,总经理、总会计师或分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务人员参加。对各部门提出的意见,财务部门应充分沟通、分析,进而修改完善财务分析报告。第八十八条 各部门根据财务分析报告进行相关决策,对提出的问题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整改落实,整改情况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第八十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跟踪责任部门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反馈落实情况。整改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应在下次财务分析时予以通报。第十五章96、 会计档案第九十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一) 公司会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本企业经济业务事项的重要历史资料和证据。会计档案对于总结经济工作,指导生产经营管理和事业管理,查验经济财务问题,防止贪污舞弊,研究经济发展的方针、战略都具有重要作用。会计档案是企业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以独立立档的全宗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二) 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划分1.归档范围(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含收费票据存根、材料支出小票、产品销售料单)、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它会计凭证;(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含现金和银行日记账)、辅助账簿、其它97、会计账簿;(3)财务报告类:月报、季报、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它财务报告。(4)其它类: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工资支付及其他应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5)收集本级的财务报告(决算)外,还应收集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但保管期限有所不同。(6)保管期限为三年、五年的会计档案,不向档案部门移交(特殊要求除外),由各级财务部门自行保管、销毁。2.保管期限划分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又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种。3.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会计档案保管98、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本章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见下表)会计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原始凭证15年其中:收费票据存根、材料支出小票、产品销售料单3年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2记账凭证15年3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4总账15年包括日记总账5明细账15年6日记账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日记账25年7固定资产卡片5年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8辅助账簿5年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9月、季度财务报告(包括所属单位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其中:运输收入季度会计报表10年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其中99、:所属单位上报的年度财务报告(决算)15年包括文字分析1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永久四其它类12会计档案移交清册10年13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4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5银行余额调节表15年16银行对账单15年17工资支付单15年(三) 会计档案的归档要求1.项目部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系统数据著录、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该项工作要列入财务部门的职责范围、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会计基础工作标准化的内容进行考核。2.公司本级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门保管二年。保管期满之后,由财务部门经办人编造100、清册于每年六月底前向档案部门移交归档。3.项目部在工程建设期间所形成的会计档案,必须按会计年度对会计档案进行预归档立卷工作(即按会计档案类别将档案装入盒保管)和档案系统信息数据著录,并在工程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公司档案部门。4.项目财务部门不得自行封包保存会计档案;档案部门必须按期接收,不得推诿、拒绝会计档案。第九十一条 会计档案的案卷整理(一) 会计档案的案卷整理,应遵循财务工作的规律,当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分别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组成保管单位。一本凭证、一本账簿、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为一个保管单位。(二) 会计凭证的整理1.财务部门应根据会计凭证的序号,按月101、装订成册。每月凭证数量较少的单位,也可将几个月、半年或一年的会计凭证装订成一册。2.凭证所附原始单据应粘贴在“会计凭证粘贴单”上,粘贴时张与张之间要均匀、整齐。对超过卷皮规格的大型原始凭证和汇总表等应折叠摆放;与卷皮规格大小相同的中型原始凭证应压摞摆放;小型原始凭证可以仿鱼鳞式由下到上、由右到左依次摆开压页摆放,保证凭证装订成册后整齐美观。3.会计凭证装订时,要剔除凭证上的金属物和空白页。装订后要求牢固、美观,不掉页、不压字、不串页、不倒置,便于翻阅。4.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附在月末最后一张银行收款或银行付款凭证后面一并装订,不再单独装订成册。5.对于数量过多的原始凭证,如收费票据102、材料收支小票、产品销售料单等可单独装订保管,在封面上注明所属记账凭证日期、编号、种类、保管期限,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和原始凭证名称及编号。6.各种涉外经济合同、协议、存出保证金收据等重要原始凭证,应单独组成保管单位,永久保存,并在有关的记账凭证和单独装订的原始凭证上注明日期、编号、名称、数量、保管期限及其去向,由立卷人签字盖章。7.考勤表、计工表为编制工资单的依据,若考勤表、计工表在财务部门,则应随工资单一起保存;若在人力资源部门,则不作为会计档案保存,但由人力资源部门出示的如夜班天数、加班多少等原始凭证可与工资单装订在一起。8.工资支付单如形成数量少可与记账凭证装订在一起;如形103、成数量较多应与凭证分开组卷,按月装订,装订后每册要编张号,并在封面上标明立卷部门、案卷内容、年度、月份、经手人和财务主管人员签字盖章。(三) 会计账簿的整理1.会计账簿按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或流转额表)、明细账、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组成保管单位。2.订本式账簿以一本为一个保管单位,活页式账簿在整理时去掉空白页,按科目顺序整理成册。对账目较多的科目,应按科目分开装订组卷。装订后账簿要加装封面、封底和扉页,填齐封面、扉页的各项内容并在单位名称上加盖公章。3.计算机生成的总账、明细账、辅助账等都应单独组卷并加装封面和扉页。封面应标明单位全称、账簿名称、会计年度、册数等,扉页应列明科目索104、引及账簿使用登记表。4.账簿内账页排列顺序是:银行、现金日记账按自然形成日期;总账、明细账按会计科目。5.除有特殊规定外,各种账簿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装订后应依次在每页非装订线一侧上角编张号(空白账页不编号)。每册账簿单独编一个流水号,编张号一般情况下采取号码机打印(特殊情况下,也可用碳素或蓝黑墨水编写)。(四) 财务报告的整理1.财务报告按月、季、年度分别整理,有关财务报告说明与分析应与报表一并组卷装订。2.月、季度财务报告较薄的,可以分别合并组卷装订。项目部上报的财务报告,也可合并组卷装订成册。3.合并组卷的财务报告应在案卷标题中注明月、季及合并组卷的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可用标准简称)。4.凡105、归档的财务报告(决算)及文字说明,均应存原始件,不得使用圆珠笔及蓝色双面复写纸、压感纸或存复印件。5.审计报告: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所产生的报告书,应单独组卷,归报表类统计。6.各类会计报表,应编写张号,其方法与账簿相同。第九十二条 会计档案移交管理(一) 财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时,其案卷质量、手续必须符合本章的要求。如达不到标准要求,财务部门应在档案部门指导下重新整理,经验收合格后再向档案部门移交。(二) 财务部门向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案卷登记的顺序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进行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各自106、保留一份,以备查考;(三) 项目部向公司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应一式叁份,除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进行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盖章,各自保留一份,以备查考外,还必须向公司财务部移交一份。(四) 档案部门接收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保持财务部门移交时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案卷,档案工作人员应会同财务部门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第九十三条 会计档案统计管理、保管与利用(一) 档案部门在完成年度会计档案归档任务后,应将本年及历年会计档案数量及鉴定销毁变动情况,填写“会计档案年度数量统计表”和“会计档案历年数量统计表”。(二) 公司档案部门对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进107、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排列系统、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原则上应将会计档案单设库房保管,并切实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三) 公司档案部门要建立会计档案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可疑情况和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汇报。(四) 公司的会计档案主要为公司的各项工作服务,档案人员必须做到主动、热情,为利用者提供方便。(五) 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借阅、复制登记制度。会计档案除财务部门有权查阅外,其他部门查阅须经财务部门领导同意;外单位查阅须持介绍信,并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在财务人员的带领下查阅。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借出,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未经有审批权的领导批108、准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会计档案擅自借出,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所有损失。(六)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不得在会计档案上作任何记录、符号和标记,更不准涂画、拆封、抽换或涂改。第九十四条 会计档案的鉴定与销毁(一)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鉴定、销毁。1.由本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门负责人)会同档案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销毁目录。2.档案部门接收的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做好鉴定、销毁工作。3.会计档案工作主管领导及财务部门负责人须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批准后方可销毁。4.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对销毁档案进行清点核实,到指定地点销毁,销毁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第九十五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后,经鉴定仍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如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凭证、涉及其它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和外事活动的有关凭证及产权证明、转让等重要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重新组卷,确定保管期限,存放在案卷形成年度的相关保管期限内,重新编制案卷号,并在案卷备考表中说明有关问题,同时还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加以注明。第十六章 附则第九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第九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合同表格
上传时间:2021-01-22
24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