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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企业生化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
危化企业企业生化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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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专题
上传人:地** 编号:1278109 2024-12-16 193页 730.56KB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汇总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目录1、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32、安全生产责任制7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74、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195、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216、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257、风险评价管理制度278、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管理制度339、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610、变更管理制度3911、供应商管理制度43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48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114、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5715、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6116、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6317、特种作业人员2、管理制度6818、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7019、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具管理制度722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7521、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772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8023、防火、防爆管理制度832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725、仓库安全管理制度9526、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9727、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0028、“三同时”管理制度10329、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0630、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10931、变更管理制度11132、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153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12034、高处作业安全规程12435、吊装作业安全规程12836、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3、程13137、动土作业安全规程13338、断路作业安全规程13539、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13740、抽堵盲板作业安全规程14041、高温作业安全规程14242、承包商管理制度1434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4744、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制度1554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1594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147、事故管理制度16548、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7549、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8150、安全标准化体系自评管理制度185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 目的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为安全标准化体系的运4、行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本公司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其他相关文件进行控制。3 引用文件危险化学品从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等法律法规。4 职责4.1 各部室分别负责与本部室业务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车间负责编写本车间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建立台帐,及时将获取的资料向办公室汇总,并负责向员工传达,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 办公室汇总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建立总清单,并负责发布。4.3 办公室负责向各部室、车间分发、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4.4 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室单位对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进行符合性评5、价。5 管理内容5.1 获取途径5.1.1 由办公室定期通过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5.1.2 上级来文、同行业来文、参加上级会议文件等由公司办公室收集整理。5.1.3 各部室定期从专业或地方报刊、杂志等索取与本部室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5.1.4 各部室获取上述文件后,识别后及时报送办公室进行再识别和确认。5.2 登记与识别5.2.1 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5.2.2 根据本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6、标准和其它要求。5.2.3 办公室组织相关部室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组织评审确认,报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编制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清单。5.3 更新5.3.1 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5.3.2 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5.3.3 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5.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5.4.1 对法律、法规及标准识别后,适宜本公司使用,由办公室负责分发。原来执行的文件、标准均应移交到办公室进行归档7、管理,对部室需经常参照执行的文件,均由办公室负责复印,将复印件按文件管理的要求进行控制,进行发放,防止产生误用。5.4.2 各部室、车间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培训学习情况记录于安全活动记录中。5.4.3 办公室每年一次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现象要组织相关部室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办公室建立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记录。5.5 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5.5.1 办公室负责编写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下发到部室、车间,各级人员应严格执行。5.5.2 各单位根据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8、的危险性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下发到班组,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6 评审和修订5.6.1 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开展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贯彻执行情况的符合性评价,并出具符合性评价报告。5.6.2 办公室对评价报告中评价出的不符合项开展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制定整改措施。5.6.3 办公室每年一次组织有关部室对颁发的文件、制度进行评审,对不适宜性文件及时进行修订。5.6.4 发生事故后,或工艺、技术、材料等发生变更时,各部室应及时对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5.6.5 修订时应注明原因及更改内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9、行修订。5.6.6 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应及时发放到岗位,保证各岗位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统一作废。5.7 文件的控制5.7.1 当原文件、标准由于修改等原因作废,办公室应及时将作废文件收回,发放新文件。5.7.2 对有保留或参考的已经作废的文件,均应加盖作废印章的标识,以防止误用。无保留或参考的文件,销毁处理。安全生产责任制1 目的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部室、车间、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室、车间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10、.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归口管理。4.2 各部室以及各级人员负责落实。4.3 公司总经理监督管理。5 管理内容5.1 总则5.1.1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当安全与生产、工作发生矛盾时应首先服从安全。5.1.2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5.1.3 公司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制,做到“谁主管、谁负责”。5.1.3.1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11、责。5.1.3.2 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室,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领导负责。5.1.3.3 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5.1.4 各部室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5.1.5 各部室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根据本部室具体管理特点,建立自身的安全管理制度。5.2 各级组织安全职责5.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职责5.2.1.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政策,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12、制度、操作规程。5.2.1.2 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发展战略、目标、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5.2.1.3 分析、研究公司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工作。5.2.1.4 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评比、考核安全管理工作,总结、交流管理经验,表彰先进。5.2.1.5 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上报。5.2.1.6 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5.2.1.7 组织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5.2.1.8 监督检查公司各部室、车间安全生产管理、13、防护措施的落实,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5.2.1.9 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5.2.1.10 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5.2.2 制造部安全生产职责5.2.2.1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5.2.2.2 组织编制或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工艺技术规程,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5.2.2.3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做法应立即制止,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室共同处理。5.2.2.4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组织工艺纪律等14、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5.2.2.5 在生产中出现险情或发生事故时,要采取果断措施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室,防止事态扩大。5.2.2.6 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负责操作(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调查处理事故,协助基层制订、落实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终结后。应将资料整理齐全存档。5.2.2.7 贯彻工艺纪律等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生产。5.2.2.8 在进行生产技术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安全隐患。5.2.2.9 负责制订公司开停车方案,确保开停车安全。5.2.2.10 在编制节能计划、措施时,必须符合相15、应的技术通则和安全规定。5.2.2.11 协助做好对生产操作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5.2.2.12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5.2.3 办公室安全生产职责5.2.3.1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公司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5.2.3.2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5.2.3.3 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室按期执行。5.2.3.4 协助做好公司领导、部室、车间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5.2.3.5 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和培训。5.2.3.16、6 负责对公司新员工、外来培训、实习、临时工作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签发公司新员工安全作业证。督促各部室、车间生产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5.2.3.7 协助总经理组织公司安全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5.2.3.8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5.2.3.9 协助有关部室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5.2.3.10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车间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5.2.3.11 综合分析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室提出改进意见。5.2.3.12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17、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5.2.3.13 督促与协助有关部室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中毒,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定期组织接触尘、毒员工体检。5.2.3.14 负责本单位的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改进措施,使其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要求。5.2.3.15 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暑降温物质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部室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5.2.3.16 组织消防检查、督促火险整改,下达隐患整改指令。5.2.3.17 组织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灭火技能、抢险救灭的训练和考核,组织消防演习。5.2.3.18 监督检查工艺设备的防火安全18、设施、建(构)筑物防雷、防静电设施的使用情况。5.2.3.19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防火防爆设施三同时审查。5.2.3.20 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维护检查等管理工作。5.2.3.21 搞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5.2.3.22 组织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5.2.3.23 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医疗事故的管理。5.2.3.24 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做好人身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5.2.3.25 组织安排新入职员工、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按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督促车间和班组(工段)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5.2.3.26 执行化19、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员工调配工作。5.2.3.27 招收新员工时,必须符合化工生产特点的要求,各种禁忌症患者不得录用。5.2.3.28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5.2.3.29 负责公司安全技术培训计划的制订,并把计划纳入年度教育计划中。5.2.3 安环部安全生产职责5.2.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做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5.2.3.2 开展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标准等)的收集、整理与20、保管。5.2.3.3 编制和参加讨论岗位安全技术措施,把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各生产工序的各环节中,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2.3.4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制度及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出具“整改通知单”并送达各负责人,督促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工作。5.2.3.5 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具体负责新进厂员工岗位安全教育、交换工种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书面考试。5.2.3.6 负责安全巡回检查记录。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对上级领导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与行为提出建议或批评。5.2.3.7 参与本厂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5.2.3.8 协助生产安全事故21、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档案工作。5.2.3.9 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参与组织本厂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5.2.3.10 参与本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措施的审查,督促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5.2.3.11 做好月、季、年度的安全工作总结。5.2.4 质量部安全生产职责5.2.4.1 负责原材料、过程产品质量、产品最终质量、出货质量的检验和监控,以及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理和监控。5.2.4.2 负责质量检测数据的整理、统计及分析。5.2.4.3 当过程或产品品质出现异常,有权停止过程的进行或产品的交付。5.2.4.4 负责组织解决量产中存在的各种质量问题。5.2.422、.5 负责公司管理体系的建立、维护与推行,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品质管理体系的表现及有效性。5.2.4.6 负责协助管理者代表对公司管理体系目标和指标的制定、修订与评审。5.2.4.7 协助管理者代表组织管理体系的内审及管理评审。5.2.4.8 负责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信赖性和可靠性的检测、反馈、控制、监督。5.2.4.9 参与并协助工艺部完成生产技术改良及品质提升工作。5.2.5 销售部安全生产职责5.2.5.1 公司客户档案资料的建立。5.2.5.2 销售合同的管理。5.2.5.3 负责对外部及内部客户的信息传递反馈、沟通协调工作,发挥服务平台作用。5.2.5.4 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并适时23、为公司做好对外宣传工作。5.2.5.5 高效的投诉处理。5.2.5.6 配合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5.2.5.7 完成上级领导交代的工作任务。5.2.6 供应部安全生产职责5.2.6.1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用品用具的采购,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等物品,对购进产品的质量负责。5.2.6.2 及时采购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5.2.6.3 采购新化学物品时,应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5.2.6.4 负责主导新供应商导入审核。5.2.6.5 负责合格供应的管理。5.2.6.6 负责采购资料的时效性控制。5.2.6.7 负责不合格物料24、退货或索赔谈判。5.2.6.8 负责协助原材料库存的控制。5.2.7 财务安全生产职责5.2.7.1 在年度财务计划中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安全管理费用,确保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费用专款专用,设立专款独立账目。5.2.7.2 凡未经安全管理部室审核同意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不得拨款。5.2.7.3 保证和监督劳动保护用品、职业病防治费用和清凉饮料经费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管理部室签署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5.3 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5.3.1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5.3.1.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5.3.1.2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25、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定期接受安全培训、考核。5.3.1.3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5.3.1.4 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5.3.1.5 组织实施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建设企业安全文化。5.3.1.6 审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切实保证安全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员工的劳动条件。5.3.1.7 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26、5.3.1.8 检查并考核部室(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5.3.1.9 严格执行“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落实各工程项目中有关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的方针。5.3.1.10 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3.1.11 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并及时上报。5.3.1.12 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逐项布置落实。5.3.2 常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5.3.2.1 常务副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管领导,协助总经理做好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常务副总经理外出期间或缺额时的安27、全工作由代理者负责。5.3.2.2 常务副总经理直接领导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必须做到:5.3.2.2.1 定期听取汇报,及时指导安全技术部门的工作。5.3.2.2.2 对安全技术部门的职能作用得以正常发挥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可建议总经理调整其工作人员。5.3.2.2.3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5.3.2.2.4 组织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安排实施。5.3.2.2.5 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负责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新产品开发中的重要安全问题。5.3.2.2.6 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责令停产,并负责考核。5.3.3 其他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职责5.328、.3.1 公司各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安全职责,协助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并与管辖范围安全奖励相挂钩。5.3.3.2 听取所辖部门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指导并提高所辖部门安全管理的工作水平。5.3.3.3 检查所辖部门存在的隐患,督促所辖部门及时处理。5.3.4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5.3.4.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工会的指示。5.3.4.2 把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对行政安全管理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5.3.4.3 及时制止行政指挥中的违章行为,支持工人的合理要求。5.3.4.4 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网活动,做好职工劳动保护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5.3.4.529、 开展安全竞赛活动。5.3.4.6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5.3.5 部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5.3.5.1 部室领导是本部室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5.3.5.2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不违章指挥,不盲目指挥,教育员工不违章作业,不盲目蛮干。5.3.5.3 组织制、修订本部室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部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3.5.4 关心有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本部室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可靠性。5.3.5.5 认真执行“五同时”原则,把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纳入议30、事日程。5.3.5.6 组织落实车间级(二级)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教育时间及质量。5.3.5.7 负责本部室职责范围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加重大事故分析会。负责审核和落实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案后,及时做好资料整理、上报及存档工作。5.3.5.8 严格贯彻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原则。5.3.6 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5.3.6.1 车间主任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责。5.3.6.2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上级指示。不违章指挥,不盲目指挥,教育员工不违章作业,不盲目蛮干。5.3.6.3 建立健全车间31、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5.3.6.4 负责组织制、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车间安全生产检查细则,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3.6.5 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定期进行考核,保证员工持证上岗。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5.3.6.6 根据车间特点,作出事故预想和应急措施,使员工都能掌握可能发生的事故处理办法。根据本车间可能发生的危险、危害特点,教育员工学会、熟悉急救方法,使员工掌握自我防护能力和互救能力。5.3.6.7 负责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32、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5.3.6.8 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处理和报告,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切实采取防范措施。5.3.6.9 大修项目或危险性大的抢修项目,要做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指挥并监督检查。5.3.6.10 根据权限复核或审批危险作业票证。5.3.6.11 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5.3.7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5.3.7.1 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认真组织班组员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部室(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33、制度,支持各级安全员工作。5.3.7.2 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督促本班(组)员工学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5.3.7.3 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5.3.7.4 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5.3.7.5 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5.3.7.6 参加本班(组)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工作,并认真总结,吸取教训。5.3.7.7 执行交接班制度,在交生产的同时,34、必须交安全;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5.3.7.8 搞好本班(组)安全生产竞赛,定期组织安全活动。5.3.7.9 督促、检查本班(组)员工持证上岗。5.3.8 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5.3.8.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法规指示,协助部门领导监督、检查组织,推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5.3.8.2 组织协助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3.8.3 组织协助制订和修改消防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5.3.8.4 协助部室主管组织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危及人身安全的35、隐患和作业有责任立即制止。5.3.8.5 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教育。5.3.8.6 参加各类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专业职能部室配合事故的技术鉴定及事故的防范整改工作。5.3.8.7 负责动火许可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动火作业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5.3.8.8 负责安全防护用具的配置和管理工作。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工作。5.3.8.9 负责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现象和行为进行处理。5.3.8.10 负责公司职员的消防训练和培训。5.3.8.11 做好夏季防暑降温。5.3.9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5.3.9.1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做到36、“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5.3.9.2 熟悉本岗位有毒有害物质性质,熟知急救方法、消防等知识。会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等。5.3.9.3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做好各项记录,记录要清晰、真实、整洁。5.3.9.4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交班要为接班者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5.3.9.5 遵守劳动纪律,不串岗、脱岗、睡岗和做与本员工作无关的事情,按时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准确判断,并及时处理和报告。5.3.9.6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发现异常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认真做好记录。搞好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37、5.3.9.7 上岗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5.3.9.8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5.3.9.9 积极参加公司、部室(车间)或班组组织的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协调,收集汇总安全信息,安排检查、整改安全隐患,研究布置安全工作,制订预防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对策措施,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生产安全,公司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级各部室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38、.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并主持会议。4.2 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工作例会的具体组织工作,同时负责对各部室、车间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3 各部室、车间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5 管理内容5.1 安全生产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例会。5.2 例会周期5.2.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年不少于两次。如遇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公司总经理可随时提请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会研究,不受次数限制。5.2.2 公司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5.3 会议内容5.3.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例会539、.3.1.1 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5.3.1.2 研究、制定企业安全工作的发展战略、安全目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5.3.1.3 分析、研究公司防范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5.3.1.4 听取各部室和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3.1.5 讨论、通过公司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确定编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5.3.1.6 总结、评比、考核当前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5.3.2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内容5.3.2.1 向参加会议人员通报当月安全工作情况,传达近期收到的上级安全指示、文件、方针、政策或事故通报。5.3.2.2 研40、究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部室和责任人。5.3.2.3 安排下月的安全工作重点。5.4 参加对象5.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参加对象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5.4.2 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参加对象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部室、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5.5 会议要求5.5.1 参加对象必须参加按时会议,并遵守会场纪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事先请假,并委托其他负责人参加。否则按经济责任制考核。5.5.2 每次会议应当就相关问题做出决定,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5.5.3 安全工作例会要有完整41、的记录,并立案存档。5.5.4 各部室、车间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公司有关安全会议精神传达到每位员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建档等工作的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3.5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4 职责4.1 办公室负责确定安全42、生产费用范围,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实施。4.2 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费用的帐务处理。建立安全投入费用提取、支出使用台帐。4.3 办公室、制造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各种安全生产物资的发放工作,并做好发放登记,负责监督、检查领料部室是否按规定领料。5 管理内容5.1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5.2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5.2.1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本行业规定,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提取。费用提取标准,可参照财企201216号文的规43、定。5.2.2 安全生产费用按年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它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台账。5.2.3 当安全费用提取额不能满足实际安全生产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在成本中列支。5.3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5.3.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照明灯具、电气保护、所有仪表等设施设备。5.3.2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以及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5.3.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4、;5.3.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3.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费用支出;5.3.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5.3.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5.3.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5.3.9 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支出;5.3.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5.3.11 安全风险抵押金。5.4 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5.4.1 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室、车间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5.4.2 提取安全费用应45、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5.4.3 安全生产资金的支出,按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后报计划至办公室,由总经理审批后交相关部室实施。5.4.4 办公室要定期了解、检查安全投入的列支情况,在使用安全投入资金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设备更新等项目完成以后,组织进行验收,确保安全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5.4.5 财务要对安全投入的列支建立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费用台帐的保存期限为5年。5.4.6 对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列支安全费用的或将安全资金挪作他用的,公司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罚。由此46、所造成的事故,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5.4.7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系统安全管理行为,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和考核,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奖励和处罚。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制订,并监督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奖惩事项的统计上报;负责奖惩台帐的建立;负责奖惩考核的发放、47、扣除造册,财务执行。4.2 各部室具体实施。5 管理内容5.1 奖励5.1.1 奖励的范围5.1.1.1 在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的;或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5.1.1.2 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5.1.1.3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的。5.1.1.4 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5.1.1.5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5.1.1.6 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5.1.1.7 48、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5.1.1.8 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5.1.1.9 被上级各级部门评为安全生产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的。5.1.1.10 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室。5.1.2 奖励的类型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杨等。5.1.3 奖励程序5.1.3.1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由车间(部室)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报办公室,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5.1.3.2 对49、第5.1.1.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办公室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5.2 惩罚5.2.1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对相关部室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5.2.2 惩罚的范围5.2.2.1 事故责任者。5.2.2.2 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者。5.2.2.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5.2.2.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5.2.2.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5.2.2.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5.2.2.7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5.250、.2.8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5.2.2.9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5.2.2.10 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事故管理制度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5.2.2.11 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5.2.3 惩罚类型5.2.3.1 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工学习、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办法予以处罚。5.2.3.2 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5.2.3.351、 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等。5.2.3.4 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5.2.4 惩罚程序5.2.4.1 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5.2.4.2 行政处罚由相关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5.2.5 具体考核未涉及到或与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有冲突之处,按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执行。5.3 其他5.3.1 公司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财务部室建帐,公52、司办公室室直接控制使用。5.3.2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1 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领导、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值班的安全管理。3 定义N/A4 职责办公室负责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值班表的编制;负责对违反本制度人员的考核。各部室负责本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值班表的编制;各部室负责人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监督落实。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5 程序5.1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53、场巡查与监督管理。5.2 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相关部室、公司领导。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公司办公室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5.3 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5.3.1 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5.3.2 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5.3.3 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5.3.4 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5.3.4 组织处54、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5.4 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5.5 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5.6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5.7 正常情况下领导值班和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或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风险评价管理制度1 目的通过对公司范围内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实施管理关口前移,事前预防,达到消减危害、控制风险、遏制事故、避免人身伤害、死亡、职业病、财55、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的目的。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各项管理、生产和设施设备、以及各种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识别、评价、确定和更新。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3.3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安环部组织负责组织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的管理工作,指导各部室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4.2 各部室、车间组织对本部室、车间工作范围内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开展隐患治理工作。4.3 全体员工积极参加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评价,积极参与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5 管理内容5.1 评价时机5.1.1 常56、规活动风险评价的频次一般每年一次,当下列情形发生时公司应及时进行风险评价。1)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2) 操作变化或工艺改变;3) 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4)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5.1.2 非常规活动开始之前进行,遇有下列情况应在开始之前: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2) 技术改进项目;3) 生产设施的变更项目。5.2 成立评价组织5.2.1 由安环部牵头,成立由各级人员参加的评价组织。评价组织全体人员事前都要接受风险评价培训并有能力、资格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环境的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公司风险评价领导小组是公司的风险评价组织,组织结构要求如下:组 长:总经理成 员:各部57、室、车间负责人、安全员以及熟悉工艺、设备、电器仪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5.2.2 设立安全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和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定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5.3 选择和确定评价范围及对象5.3.1 评价组织首先要对公司的人员、工艺、设备、装置、生产经营活动、原料、产品、应急救援设施等进行全方位了解。充分掌握公司状况,确定评价范围。5.3.2 评价范围应覆盖所有活动、区域如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检维修、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拆除工程、后勤服务等活动。5.3.3 评价范围确定后,按以下分类方式确定具体的评价对象:1) 按地理区域;2) 按装置、58、设备、设施;3) 按生产流程的各阶段;4) 按作业任务。5.4 选择危害识别评价方法5.4.1 评价人员应根据所确定的评价对象的性质和危害复杂程度,选择一种或结合多种评价方法,常用的评价方法如下:1) 工作危害分析(JHA);2) 安全检查表分析(SCL);3) 预危险性分析(PHA);4)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5) 失效模式与影响分析(FMEA);6) 故障树分析(FTA);7) 事件树分析(ETA);8)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5.4.2 在选择识别方法时,应考虑:1) 活动或操作性质;2) 工艺过程或系统的发展阶段;3) 危害分析的目的;4) 所分析的系统和危59、害的复杂程度及规模;5) 潜在风险度大小;6) 现有人力资源、专家成员及其他资源;7) 信息资料及数据的有效性;5.4.3 根据公司实际,常规情况公司采用工作危险分析法(JHA)作为直接作业的风险评价方法;采用安全检查表(SCL)作为岗位、部位、装置等的风险评价方法。如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评价人员须满足应所需方法的能力,并经安环部批准。5.5 识别危害根源和性质5.5.1 风险评价时,应重点对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分析。5.5.2 评估人员应通过现场观察及所收集的资料,对所确定的评价对象,识别尽可能多的实际的和潜在的危害和环境因素,包括:1) 物(设施)的不安全状60、态,包括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保护措施和安全装置的缺陷。2) 人的不安全行动,包括不采取安全措施、误动作、不按规定的方法操作,某些不安全行为(制造危险状态)。3) 可能造成职业病、中毒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包括物理的(噪音、振动、湿度、辐射)、化学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气体、氧化物等)以及生物因素。4) 管理缺陷,包括安全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应急管理、作业人员安排、防护用品缺少、工艺过程和操作方法等的管理。5.6 风险评价准则5.6.1 评价组织应对所识别的危害事故、事件或环境因素加以科学评价,确定最大危害程度和可能影响的最大范围,以便采取有效或适当的控制措61、施,从而把风险降低或控制在可以容忍的程度,具体步骤包括:1) 确定所识别的危害及影响发生的后果有多严重,重点考虑法律法规要求、伤亡程度、经济损失、环境影响的程度大小、持续时间以及对公司形象的影响;2) 评价发生危害事故、事件的可能性有多大,重点考虑危害发生的条件(比如正常、异常或紧急状态发生)、现场有否控制措施(包括个人防护品、应急措施、监测系统、作业指导书、员工培训)、事件或事故一旦发生,是否能发现或察觉,同类事故以前是否发生过以及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3) 评价风险。结合所辨别的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并决定其风险的大小以及是否可以容忍的风险;4) 对所识别的不可62、容忍的风险以及重大风险进行汇总,编制重大及不可容忍的风险、控制改进措施清单并编写报告。5.6.2 风险评估准则危险性等级D=LEC。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操作人员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危险性的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由美国的格雷厄姆(K.J.Graham)和金尼(G.F.Kinney)提出的,因此也称为格雷厄姆-金尼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用与系统风险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操作人员伤亡风险大小,这三种因素是: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但是,要取得这三种因素的准确数据,却是相当繁琐的过程。为了简化评63、价过程,采取半定量计值方法,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5.6.2.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用概率来表示时,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故概率为0;而必然发生的事故概率为1。然而,从系统安全的角度考虑,绝对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所以人为地将发生事故可能性极小的分数定为0.1,而必然要发生的事故的分数定为10,以此为基础介于这两种情况之间各种情况指定为若干中间值,如表1所示。表1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值(L)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数值事故发生的可能性10完全可以预料到0.5很不可能,可以设想6相当可能0.2极不可64、能3可能,但不经常0.1实际不可能1可能性小,完全意外5.6.2.2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时间越多,受到伤害的可能性越大,相应的危险性也越大,规定人员连续出现在危险环境的情况定为10,而非常罕见地出现在危险环境中定为0.5,介于两者之间的各种情况规定若干个中间值,如表2所示。 表2 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分值(E)分数值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分数值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10连续暴露2每月一次暴露6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1每年几次暴露3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0.5非常罕见的暴露5.6.2.3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C)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65、范围变化很大,所以规定分值数为0.5100。把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分数规定为0.5,把造成十人以上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分数规定为100,其他情况的数值在0.5100之间,如表3所示。表3 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分值分数值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分数值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100大灾难, 十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7严重伤残,重伤,或较小的财产损失40灾难,数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3重大致残或有伤残及很小的财产损失15非常严重,一人死亡,或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1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的安全卫生要求;轻伤,需救护5.6.2.4 危险性等级划分根据经验,危险性分值在20分以下为66、低危险性;如果危险性分值在2070之间属一般危险,需要注意;如果危险性分值在70160之间,有显著的危险性,需要采取措施整改;如果危险性分值在160320之间,有高度危险性,必须立即整改;如果危险性分值大于320,极度危险,应立即停止作业,彻底整改。按危险性分值划分危险性等级的标准如表4所示。表4 危险性等级划分标准D值危险程度D值危险程度320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2070一般危险,需要注意160320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20稍有危险,可以接受70160显著危险,需要整改5.7 风险控制5.7.1 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确定优先控制的风险,制定有效的管理、安全技术、防护、教育等控制措施,并严格67、落实,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确定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5.7.2 重大以上或不可容忍的风险是公司制定目标及隐患治理的基础及依据,各部室负责制定控制计划,采取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减少危害和影响,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风险控制措施包括风险控制技术措施与风险控制管理措施。5.7.2 风险控制的技术措施:1) 消除风险的措施;2) 降低风险的措施;3) 控制风险的措施。5.7.3 风险控制的管理措施:1) 制定、完善管理程序和操作规程;2) 制定、落实风险监控管理措施;3) 制定、落实应急预案;4) 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5) 建立检查监督和奖惩机制。5.7.4 选择风险控制68、措施时应考虑: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可靠性、先进性、安全性和经济合理性,以及可靠的技术保证和服务。5.7.5 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业人员进行风险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危险因素识别、风险评价方法、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使其认识到所在岗位的风险,并掌握控制风险的技能。5.8 重大危险源5.8.1 安环部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标准辩识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如构成重大危险源,则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室备案,同时组织定期检测、评估、监控。5.8.2 制定应急预案,告知全体员工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定时组织培训和演练。5.9 更新危害及风险信息不间断的69、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风险和隐患,定期评审或检查控制结果,及时更新危险及风险信息。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管理制度1 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的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各部室、车间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4.2 安环部、制70、造部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部室、车间隐患的整改治理。5 管理内容5.1 总则5.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5.1.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5.1.3 公司成立由总71、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5.1.3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将检查内容编制成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不断对检查表进行完善补充。5.1.4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5.1.5 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环部和有关部室直至总经理报告。5.2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形72、式与内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具体执行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5.3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5.3.1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室。5.3.2 各级领导和相关部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5.3.3 公司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5.3.4 公司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73、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5.3.5 公司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 隐患的治理方案。5.3.6 安环部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报公司总经理审核确认。5.4 隐患整改及验收5.4.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5.4.2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室、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应立即组织整改。5.4.3 7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或其他部室,限期整改。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5.4.4 各专业检查和公司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环部下达,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所在部室负责人签收,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5.4.6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 经费和物75、资的落实;4) 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5) 治理的期限和要求;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5.4.5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5.4.6 对因物质、技术所限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期限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安环部,同时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公司应将此纳入年度计划内,限期解决或停产。确因非公司因素而不具备整改能力的76、,上报政府有关部室。 5.4.8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5.4.9 各项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安环部,安环部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5.5 奖惩5.5.1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5.5.2 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5.5.3 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处扣50-100元。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及区域77、社会的稳定,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监控的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3.3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3.5 浙江省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浙安监管应急2010121号)3.6 浙江省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备案工作方案(浙安监管应急2010121号)3.7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应急2009208号)4 职责4.1 办公室负责组织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78、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及时上报。4.2 公司办公室做好公司安全评价工作。4.3 各部室、车间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标识设置和管理。5 管理内容5.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5.1.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5.1.2 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进行,经辨识,目前公司生产、贮存场所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5.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5.2.1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仪器仪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79、检测、检验纪录,校验周期不得超过一年。对一些关键、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维护和检测,并有记录。5.2.2 在生产、储存过程中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毒害的部位,设置充足的温度、压力、液位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连锁装置等设施。5.2.3 根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及毒害部位、场所,设置必要的可燃气体、毒害气体检测报警器。5.2.4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行机、电、仪、操和职能专业管理部室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对于暂时无法整改的问题,登记到隐患台帐,制定出安全防范措施,确保装置的安全运行。5.2.5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的特80、性,建立健全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应急防护用品和防毒设施等应急救援物资,并设专人负责管理,保障其完好备用,。5.2.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必须经制造部按程序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5.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5.3.1 普查辨识,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5.3.2 建立健全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5.3.3 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81、备、设施的安全管理。5.3.4 保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5.3.5 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5.3.6 凡进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制造部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5.3.6 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对存在事故隐患和缺陷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82、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5.3.7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环境发生变化前要重新进行风险评估、审批、登记、建档。5.3.8 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5.3.9 采取多种形式向员工和周边群从宣传,告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处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5.4 安全评估5.4.1 根据日常监控、检查、检测结果,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制造部、车间各专业技术人员,每半年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估。5.4.2 按照国家规定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对公司生产项目进行整体安全评83、估,其中包括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5.4.3 当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变更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更的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84、法3.2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4.2 各部室负责本专业职责范围的变更审核。4.2 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4.3 变更的审核单位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5 管理内容5.1 变更分类5.1.1 根据变更的内容,可分为: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和管理变更三类。5.1.1.1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 原料介质变更;2)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3)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4) 操作规程的变更;5) 工艺参数的变更;6)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5.1.1.2 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下内容85、: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2) 安全设施的变更;3)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4)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5) 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6) 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7) 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5.1.1.3 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2) 人员的变更;3) 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4) 管理职责的变更;5) 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5.1.2 按变更实施时间和延续时间可分为:计划性变更、临时性变更和非计划性变更三类。5.1.2.1 计划性变更是指可以提前策划不需要立即实施的变更。5.1.2.2 临时性变更指仅适用于某一段时间或几批产品的变更。5.1.2.3 非计划性变86、更是指工艺过程、方法或设备恢复正常运作需立即实施的变更。5.2 变更控制程序5.2.1 一般规定5.2.1.1 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5.2.1.2 申请变更的单位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各相关部室、车间审核,各相关部室、车间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必须时可开会讨论审核。5.2.1.3 审核后报至总经理,进行变更审批。5.2.1.4 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单位组织相关部室、车间进行变更的实施。5.2.1.5 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单位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5.2.1.6 变更审核单位对变更87、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5.2.2 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的变更控制程序5.2.2.1 制造部、车间的所有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检查、了解、学习发现任何能够对生产的安全、稳定、高效、节能等有益的改进措施,均可向各自的主管领导提交变更申请。5.2.2.2 相关领导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将变更申请递交至变更所涉及的部室或车间。5.2.2.3 制造部长或车间主任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提事项进行讨论和研究,充分分析变更的可行性性、可靠性与潜在的风险,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补充或修改,对于技术上可行、风险上可接受的变更,经制造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5.2.2.4 对于不予采纳的变更,制造部长88、或车间主任要及时把不予采纳的理由反馈给变更申请人。5.2.2 管理变更程序管理变更的相关程序按公司有关行政、人事的规定执行。5.2.3 设计变更控制程序5.2.3.1 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制造部签字确认,总经理批准后下发。5.2.3.2 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生产车间主任及车间技术员的意见,经生产车间主任组织技术员及制造部长及相关领导开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由制造部长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后下发。5.2.3.89、3 制造部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制造部现场技术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由生产车间主任、制造部长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5.2.3.4 施工单位因不可抗拒等原因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制造部现场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察看后确实需要变更,由制造部现场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车间主任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由制造部长审核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5.3 变更的验收5.3.1 凡是涉及工艺、技术的变更、设备设施的变更以及设计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变更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验收,办公室参与。5.3.2 变更主管部室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90、划要求。变更主管部室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室和人员。5.4 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中通过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变更建议;积极地学习、消化、吸收国内、国外同行业中先进的经验与技术,提出改进和优化现有工艺技术或参数或操作方法的变更意见。并对采纳的部室给予一定奖励。5.5 任何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处理。5.6 由于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资料均应归档保存.5.6.1 人员的管理,由公司办公室存档。5.6.2 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制造部负责统一管理技术档案,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5.6.3 设备档案由制造部负责管理,91、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5.6.4 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供应商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供应商管理,建立安全、稳定的供应商队伍,防止外购原材料、零件、设备的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影响产品质量,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供应商的资格预审、选用、续用等的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供应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评审。4.2 供应部、制造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考核。4.3 总经理负责合格供应商的审批工作。4.4 供应部负责组织评审/选定供应商活动,建立合格92、供应商档案。5 管理内容5.1 供应商的开发与筛选5.1.1 供应部、制造部等根据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料、设备、劳动防护用品等物资品种,通过各种途径寻找适合的供应商,收集与调查能够提供优质以上物资的供应商信息,初步选定供应商。5.1.2 各部门向初选的供应发出供应商调查表,也可实地考察、委托验证等不同的方法进行,要求供应商提供如下资质证明文件:1) 营业执照;2) 产品供应状况;3) 产品品质状况;4) 专业技术能力;5) 机器设备状况;6) 管理水平;7) 财务及信用状况;8) 售后服务状况等。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还须有有以下证明材料:1) 危险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2) 易制毒化学经营许可证93、(如易制毒化学品);3) 危险品技术指导说明书;4) 危险品标签等。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还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5.1.3 各部室整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质文件,形成供应商基本资料表,汇总至供应部,作为公司选择和评估供应商的参考依据。5.1.4 各部室应随时了解掌握供应商信息,当供应商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应要求供应商及时对供应商调查表进行修改和补充。供应部应组织相关人员随时调查供应商的动态及产品质量,供应商调查表须每半年复查一次,以了解供应商的动态,同时依变动情况更新原有资料内容。5.1.5 对已建立稳定供需关系的供应商按照5.1.4要求实施。5.1.6 在维持正常供应的前提下,各相关部室94、要不断了解国内外产品发展的趋势,新工艺、新产品开发信息,用户的需求信息等,不断开辟新的采购渠道。5.2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公司相关人员评价合格供应商时,应按照以下标准综合考虑。1) 供应商应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证、必要的资金能力。2) 优先选择按国家(国际)标准建立质量体系并已通过认证的供应商。3) 对于关键原料,应对供应商的生产能力与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查,其中包括下列五个方面的要求。(1) 进料的检验是否严格。(2) 生产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完善。(3) 出厂的检验是否符合我方要求。(4) 生产的配套设施、生产环境、生产设备是否完好。(5) 考察供应商的历史业绩及主要客户,其产品质量应长期稳定、95、合格、信誉较高,主要客户最好是知名的大型企业。4) 具有足够的生产能力,能满足本公司连续的需求及进一步扩大产量的需要。5) 能有效处理紧急订单。6) 有具体的售后服务措施,且令人满意。7) 同等价格择其质量优,同等质量择其价格廉,同价同质择其近。8) 样品通过试用且合格。5.3 供应商的评定5.3.1 初步评定供应部对供应商基本资料进行初步评审,挑选出值得进一步评审的供应商,召集相关部室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根据其产品对公司生产的重要程度确定是否需要现场评审。5.3.2 现场评审5.3.2.1根据所采购材料对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可将采购的物资分为关键、重要、普通材料三个级96、别,对不同级别实行不同的控制等级。5.3.2.2对于提供关键与重要物料的供应商,供应部组织制造部等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评审,并由供应部填写供应商现场评审表,制造部签署意见。5.3.2.3对于普通材料的供应商,无须进行现场评审。5.3.3 现场评审合格后,由供应部负责与重要物料的供应商和普通物料供应商签订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供应商提供合格材料的一种契约。5.3.4 如公司有样品需求,由供应部通知供应商送交样品,相关部室需对样品提出详细的技术质量要求,如品名、规格、包装方式等。样品应为供应商在正常生产情况下生产出的代表性产品,数量应多于两件。5.3.5 样品在送达公司后97、,相关部室部负责完成样品的材质、性能、尺寸、外观质量及内存质量等方面的确认。经确认合格的填写样件检验确认表,同一种样品需有两件或两件以上,一件返还供应商,作为供应商生产的依据;另一件留在制造部,作为今后检验的依据。5.4 合格供应商的确定5.4.1在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供应商现场评审表、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和样件检验确认表四份资料完成后,供应部将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交公司总经理批准。5.4.2原则上一种材料需暂定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合格供应商,以供采购时选择。5.4.3对于惟一供应商或独占市场的供应商,可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5.4.4接单生产时,如果客户指定供应商名单,供应部采购人员必须按顾98、客提供的供应商名单进行采购。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名单直接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如需从非客户提供的供应商处采购时,必须事先得到客户的书面批准。5.4.5适时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修订合格供应商名单,删除不合格供应商。修订后的合格供应商名单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生效。5.5 供应商的监督与考核5.5.1 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的所有供应商均为考核对象,关键、重要物料的供应商,每半年至少考核一次;普通材料的供应商,则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记录供应商评定表。5.5.2 对供应商的考核项目包括质量、交货期、服务、价格水平等方面的内容,公司对供应商实行评分分级制度。1) 考核结果优秀的供应商,优先采购。2) 99、考核结果良好的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评价小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3) 考核结果在一般供应商,要求其对不足部分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评价小组对其提交的纠正措施和结果进行确认,并决定是否继续采购,或减少采购量。4) 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供应商,须从“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删除,并终止向其采购。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由采购人员书面通知供应商。5.5.3 采购人员应要求供应商准时交货,同时记录由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分批发运造成的超额费用。5.5.4 供应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室应保存合格供应商的供货质量记录,影响生产安全或产品质量时应对供应100、商提出警告,连续发生的则暂停采购,另选供应商,或待其提高产品质量后再行采购。5.5.5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供应部报公司总经理同意,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1) 内部管理混乱,因同类管理原因当年连续发生二次影响安全生产或产品质量的,或发生重大问题影响生产的;2) 滞期交货给公司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3) 产品性能及综合指标已落后于国内同行的;4) 泄露公司机密的;5) 在市场竞争中失去质量、价格优势、弄虚作假的;6) 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结论差,限期整改又不能满意的;7) 未通过供应商资格年度评审的;8) 贿赂采购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被查处的。5.6 供应商政策的执行、反馈与变更5.6.1 在接到供应商101、政策执行通知书后,须按规定执行,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若发现任何问题,应立即反馈给供应部。5.6.2 在出现下列情况时,经过公司总经理的书面同意后,可对某些供应商的政策作临时性调整。1) 某供应商的发展战略或地域销售政策发生对公司有利或不利的重大调整。2) 某供应商决定把我公司作为重要客户。3) 重要供应商出现经营危机。4) 市场供应价格发生剧烈震荡,使供应风险骤然加大,引起供需双方相应做出重大的政策调整。5) 其他需作临时性调整的情况。5.6.4 调整结束,应立即恢复其原有等级,如仍需继续保留临时等级,需报总经理特批,并在供应商评审会议上通过。5.5 供应商档案管理5.5.102、1 供应部负责建立供应商档案,使用单位予以配合,对每个选定的供应商必须有详尽的供应商档案。5.5.2 供应商档案由供应部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未经公司领导允许,不得随便查阅。5.5.3 供应商档案包括供应商调查表,供应商审批表,供应商质量档案,供应商所提供的合格证明、价格表及相关资料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管理,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规定,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标准的评审和修订管理。其他管理文件可参照本制度执行。3 103、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公司办公室负责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标准的评审和修订的组织,负责修订后各制度的分发,组织并监督新制度的培训。4.2 各部室负责组织对本部室专业职责范围内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标准等的评审,并组织修订。4.3 各部室和车间负责提供与评审要求有关的信息资料,参加评审会议,并根据评审报告修订,组织本单位学习和培训。4.4 总经理负责修订后制度、规程、标准的审批。5 管理内容5.1 时机和频次5.1.1 例行评审2年一次,一般在制度有效期到期日一个月前进行。公司办公室年初编制104、年度评审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室。评审计划包括以下内容:1) 评审时间;2) 参加评审的部室及人员;3) 评审内容。5.1.2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办公室在总经理指示下,编制临时评审计划,评审计划内容如5.1.1规定。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发生变化时;2. 公司组织机构、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3. 分析重大事故或重复事故时;4. 公司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时,或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5. 地方主管部门提出新的管理要求或整改意见时;6. 公司或上级安全检查、风险评价中,发现制度不符合管理实际或要求时;7. 其它需要评审或修订时。5105、.1.3 临时计划评审或修订后的制度,其实际评审时间按生效日期后延,不受本年度评审计划的约束。5.2 评审内容包括:6) 与法律、法规符合性;7) 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8) 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等5.3 评审形式5.3.1 下发需评审的资料,并部署评审分工,提出评审要求,根据反馈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后,再组织对制度进行修订。5.3.2 组织评审会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再根据公司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具体修订。5.4 评审要求5.4.1 根据待评审制度、规程、标准的内容,确定相应参加人员。5.4.2 注意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106、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5.4.3 注意制度评审的科学性,评审修订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评审,完善制度。5.4.4 评审与修订过程中注意文字描述与细节。5.5 评审输出5.5.1 评审结果要形成评审报告,书面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5.5.2 评审报告必须作出制度维持不变、或修订的明确意见,作为安全生产制度维持或修订的依据。5.5.3 评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相关部室实施。5.5.4 评审时发现制度执行过程存在的不符合项,评审组织者需展开原因和责任分析,并提出整改计划及制定整改措施,不符合项公107、布给各单位。仅仅因执行不力而非制度本身问题,被评审的制度不需修订。5.6 修订和实施5.6.1 评审报告结论为维持不变的,则本制度不升版,延用原版本号,修改生效日期,重新下发使用。5.6.2 评审报告结论为需修订的,各部室、车间根据责任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制度、规程、标准,依据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修订。5.6.3 修订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评审报告。5.6.4 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室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室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室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5.6.5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升版后下发实施。5.108、7 对认真负责、工作严谨的参评人员,公司给予奖励;对应付凑合、不负责任者给予考核。5.8 因经评审已不适用公司的制度、规程,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操作人员的作业行为,确保开、停车作业,正常操作以及各种异常情况的正确处理,保证生产顺利运行,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各操作岗位。3 定义N/A4 职责制造部负责本制度涉及的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各岗位和管理;负责协调各岗位之间的相互关系,处理、协调。各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的上述系统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安环部负责本制度实施监督。5 程序5.1 工艺安全管理5109、.1.1 操作人员必须掌握工艺安全信息5.1.1.1 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包括化学品的物理特性、反应活性、腐蚀性、热和化学稳定性、毒性、职业接触限值等;5.1.1.2 工艺信息:包括工艺流程图、化学反应过程、最大储存量、工艺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等;5.1.1.2 设备信息:包括设备材料、设备和管道图纸、电器类别、调节阀系统设计、安全设施(如报警器、联锁)等。5.1.2 各车间应保证设备设施运行安全可靠、完整5.1.3 对工艺过程进行危险性分析5.1.3.1 工艺过程中的危险性;5.1.3.2 工作场所潜在事故发生因素;5.1.3.3 控制失效的影响;5.1.3.4 人为因素等110、。5.1.4 生产装置开车前应组织检查和条件确认,满足下列要求:5.1.4.1 现场工艺和设备符合设计规范;5.1.4.2 系统气密测试、设施空转运转调试合格,并有记录;5.1.4.3 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方案已制订;5.1.4.4 编制并落实了装置开车方案;5.1.4.5 操作人员培训合格,并有培训记录;5.1.4.6 各种危险得到消除或控制。5.1.5 生产装置停车应满足下列要求:5.1.5.1 编制停车方案,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规定的步骤进行,并有停车操作记录,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得用于正常停车;5.1.5.2 设备、容器卸压时,要防止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化学品的排放111、和散发而产生事故。5.1.6 装置开、停车方案按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执行。并办理相关票据。5.1.7 生产装置紧急情况处理应遵守下列要求:5.1.7.1 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应按照不伤害人员为原则,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5.1.7.2 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车步骤紧急停车;5.1.8 生产装置泄压系统或排空的危险化学品须用管道引到室外并高出房顶排放或运至安全地点并得到妥善处理;5.1.9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工艺参数控制不超过安全限值。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112、数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并做好相应记录。5.2 设备安全管理5.2.1 设备的规划、选购 5.2.1.1 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5.2.1.2 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5.2.1.3 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2.2 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5.2.2.1 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5.2.2.2 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5.2.2.3 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5.2.3 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5.2.3.1 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113、调试后使用。 5.2.3.2 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5.2.3.3 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5.2.3.4 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5.2.3.5 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5.2.3.6 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5.2.4 设备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5.2.5 设备报废114、 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5.3 电器仪表安全管理5.3.1 电气安全管理5.3.1.1 电气运行安全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2 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3 电气作业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定期进行检查试验。4 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应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5 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与检修;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GB3836 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6 电气设备必须要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定期检115、测。7 变、配电所必须制订符合现场情况的现场运行规程,并在其规程中明确规定值班人员的职责。8 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结制度。9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是怕安全距离。10 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11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二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12 供电部门与用户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和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13 根据实际情况和季节特116、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5.3.1.2 电气检修安全1. 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非电工和无证者不得从事电气检修工作,电气检修作业必须两人以上同时进行。2. 一般情况下,不应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醒目标示牌,工作未结束,严禁任何人拿掉标示牌或送电。3. 因生产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按照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带电作业规定办理。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对带117、电作业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4. 在停电线路和设备上装设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5. 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负责人指挥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6.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的为1.5米;10KV以上的为3米。7. 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合适的熔丝,不准用其它金属丝代替。8. 架设临时线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接线装置审批单”,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5.3.1.3 接用临时电气线路规定1) 严禁乱接、乱拉临时电气线路,因生产急需架118、设、安装临时电气线路前,使用部门应填写“临蛙线路审批表”,报送动力科,经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予以批准,并应明确使用期限后方可派持有合格证的电工进行架设、安装。2) 电工在安装临时线路前,必须查全“临时线路审批表”,方可进行架设、安装,否则有权拒绝。3) 临时性用电时,不论每台电器设备本身有无控制开关,均应在靠近该设备的墙上或柱上,加装控制开关及保障熔丝,其防护罩应完整无缺,在室外应有防水保护,开关不得放在地上,并禁止将动力线直接接在电源干线上。4) 接用临界时线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至三个月),超过期限应安装正式线路。经批准安装使用不满一个月的临时线,在使用期满119、,需继续使用,必须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手续,报动力科批准,但前后时间相加不得超过一个月。5) 临时线使用期满,使用部门必须在期满后的一天内拆除,动力科负责复查,如发现不拆除,动力科有权责令拆除。凡因未拆除临时线而由此发生事故,要追查使用部门责任。6) 临时线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确系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员负责。7) 在易燃、易爆车间、场所、仓库等附近周围不得架设临时电线。8) 临时电线与设备、水管、蒸汽管、门窗等距离应在3米以外(水平重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不低于6米。9) 临时电线应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并禁止超负荷进行。线路装置要采取固守悬空架设或沿墙铺设,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架设120、时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可靠的防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防护。10) 临时电线严禁采用“一地一线”制安装电器照明及其它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的马达等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11) 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安装好的临时线。拆除临时线前应先切断电源,临时用电的设备和照明等拆除后,不应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导线,应将电源切断,将线头包以绝缘布带。内容是电 一 族网收集于网络12) 临时用电设施应有专人维护,定期检修和试验。5.3.1.4 使用移动电具的安全规定(1) 移动电具必须有专人保管,专人维护保养。操作时应二人以121、上进行,一个操作,一人监护。(2) 使用的移动电具应具有双“回”字标记。(3) 工作前要检查开关、导线的绝缘是否良好,导线不应置于高温或热的物件上,并要防止重物及尖锐物质损伤导线。(4)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5) 在潮湿或含酸类物质的场所宜戴绝缘手套,应穿胶鞋或用绝缘垫板等措施。使用中发现外壳有漏电或其它故障时,应立即停止工作,修好后方能继续使用。(6) 工作完毕或停止工作时,应立即切断电源。5.3.2 仪表安全管理执行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5.4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5.4.1 制造部电工负责公司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5.4.122、2 制造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约能源。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制度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安全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台帐、档案的管理。3 定义N/A4 职责各部室、车间负责本单位安全台帐、记录的生成和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与监督。办公室负责公司级安全台帐、记录的生成和管理。5 程序公司及公司各部室、车间必须按以下要求建立安全台帐、档案和安全活动记录,即安全会议台帐、安全组织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隐患治理台帐、事故台帐、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消防台帐、职业卫生台帐、安全防护用品台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特殊工种人123、员档案和安全活动记录等。台帐要求填写规范、字迹清晰、双杠改写、保存完好。安全管理部室要定期检查与考核。5.1 安全会议台帐按要求填写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处理结果等内容,主要记录公司、车间关于安全方面的会议(如公司安全员月例会、车间安全例会等),尤其对安全生产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情况要详细填写。5.2 安全组织台帐公司安全组织台帐要将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安全管理部室组成成员记入台帐;部室、车间安全组织台帐要将车间安全领导小组、安全组织网络记入台帐,并填写本单位义务消防队员组成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岗位、文化程度、安全教育状况等)。5.3 安全教育124、台帐公司级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情况;新员工入厂三级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其它人员安全教育情况等。部室、车间安全教育台帐:应包括车间领导及职工安全培训情况;新入厂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转岗及离岗半年以上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从事“四新”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对事故责任者的安全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情况;应急预案的演练情况;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要有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试时间、考试成绩等。考核试卷要存档。5.4 安全检查台125、帐公司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要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记录上帐。按照要求,企业安全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车间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组每周不少于一次,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专业特点、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安排以及特殊作业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整改要求及整改复查情况均应按要求如实填写。5.5 隐患治理台帐事故隐患治理应按公司、车间实行分级管理,凡发生在车间的隐患,不论级别和资金来源,均应在车间隐患治理台帐中填写,要有隐患名称、隐患所在单位、存在部位、计划费用、实际费用、资金来源、整改前临时防范措施、整改方案(方案要具体)、完成进度、负责人126、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隐患治理后的评估情况等。隐患整改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方案、定负责人、定整改时间、定资金来源)。5.6 事故台帐按照事故管理制度要求,事故实行归口和分级管理。公司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所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质量、污染和其他事故。车间级事故台帐要记录本车间发生的人身、火灾、爆炸、设备(包括停电、停汽、停水、停风、停设备等,只要影响到生产运行均应上帐登记)、生产事故(包括跑、串、冒油事故,切断进料事故,生产指挥失误,生产操作失误等,凡影响正常生产运行均应上帐登记)以及其他事故。要记录事故发生所在部室、发生日期127、事故类别、事故经过,并严格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详细填写应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人身事故要将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及事故概况等记入台帐。5.7 安全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安全工作考核和奖惩台帐记录对各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要有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事故发生的单位、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台帐应设考核项目或内容、被考核部室和个人、主要事迹和存在问题、考核意见和结果、奖惩情况、考核部室签字及审批部室等栏目。5.128、8 消防台帐记录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5.9 职业卫生台帐记录员工体检时间、人数、姓名、性别等,尘、毒、噪声、射线分布情况及定期检测数据。5.10 安全防护用品台帐记录防护用品名细,每周防护用品检查情况。5.11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承包人员情况,走动式巡检情况,危险点分布平面图。5.12 特殊工种人员档案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姓名、工种、年龄、本岗位工龄、性别、取证时间、参加培训情况及复审考试情况等。 5.13 安全活动记录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安全活动内容: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129、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想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安全技术座谈、攻关和其他安全科研活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要将本班组的安全会议、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等内容记录清楚,并与车间内容相对应。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生产装置的开停车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开停、开车的管理。3 定义N/A4 职责制造部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车间负责人为生产装置停开车管理的主管领导,负责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具体落实。5 程序5130、.1 生产装置大检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停开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5.2 停开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5.3 停开车方案由制造部相关部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由制造部组织实施。5.4 停开车方案的审核程序5.4.1 制造部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办公室。5.4.2 办公室接到停开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制造部。5.4.4 对相关部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制造部负责协调解决。5.4.5 审核全部结束后,由制造部将停开车方案报送公司领导签字批准131、。5.5 车间按审批后的停开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制造部,一份车间存查。5.6 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确认表后,向制造部申请办理大检修手续。5.7 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5.8 生产车间汇总各确认表后,向制造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5.9制造部组织办公室等部室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确认同意。5.10 生产车间接到同意确认意见,按照生产装置停开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安全培训教育管理制度1 目132、的为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满足员工对安全素质方面的需求,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全体员工以及外来参观人员、实习人员、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3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3.4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负责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负责对各部室培训教育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公司级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4.2 各部室、车间在各自的职责范围负133、责本部室、本系统、车间员工二级、三级安全教育和应知应会的安全培训。4.3 总经理负责审批公司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并监督实施。5 管理内容5.1 总则5.1.1 安全教育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负责人、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安全素质,防止不安全行为的重要途径,是预防事故和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5.1.2 坚持“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对职工实行正规培训。5.1.3 每年年底前,办公室根据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以及公司经营发展方针,编制下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报公司办公室,由公司办公室汇总至134、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中。5.1.4 各部室根据年度计划,按规定要求组织相关安全培训。5.1.5 公司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能胜任培训工作的人员,各单位均可根据培训需要聘请作为培训教育,经聘请的人员要责无旁贷,认真备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5.1.6 安全教育分为入厂教育、阵地教育、日常教育、特殊教育、重大、危险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人员岗位调动教育、停工、复工安全教育及安全考核等。5.2 入厂安全教育5.2.1 新入职人员(包括新工人、新调入的公司领导、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外单位在厂区施工或长期作业的人员)都必须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临时到厂参观人员也应讲清135、安全注意事项。5.2.2 新入职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小于72学时。5.2.3 一级(厂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办公室组织,办公室实施。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及安全生产重要意义,公司颁发的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公司生产特点、安全生产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和救护常识及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准分配到车间或部室。5.2.4 二级(车间级)安全教育:由所在部室、车间负责,办公室配合。教育内容包括本部室、车间的生产特点、工艺流程、机械设备状况、特点、预防事故的措施,本部室、车间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本单位常用劳动保护用品、消防器材的正136、确使用等。经考试合格,方能分配到班组。5.2.5 三级(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由所在班组长(工段主管)负责,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岗位(工段)安全生产制度、岗位生产任务、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岗位操作法、安全、消防装置、工具、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曾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劳动纪律等。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岗位。5.2.6 新入职人员安全教育考核成绩由办公室负责填入安全教育台帐档案,考卷保存三年,以备查考。5.2.7 外来施工人员在原单位已接受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进入公司作业前,必须先到业务主管部室进行资质审查,然后到办公室和作业场所所在部室、车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137、方可进入作业区域进行作业,作业时执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5.2.8 外来短期培训、实习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到办公室接受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生产区域。短期培训、实习人员不准独立操作,特殊情况下需经本车间主任同意,在本岗位主操作的监督下方可操作。5.2.9 上级部门来宾、公司客户、检查人员等外来检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室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办公室组织短期培训教育。5.3 阵地教育5.3.1 在公司主要道路和岗位设立禁令和安全警示牌,提醒员工注意安全。5.3.2 在人员密集地点设置黑板报,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制度、事故案例,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违纪现象。5.4 日常教育5.4.1 日138、常安全教育由办公室和所在部室、车间负责。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劳动保护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消防知识和搞好安全生产的基本措施、典型事故案例等,应注意结合不同工种的特点进行教育。5.4.2 坚持每月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的班组安全活动。总结前段时间安全生产情况,学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车间每月检查一次活动情况,检查人员须签字确认。5.4.3 各级领导应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公司领导应每月不少于1次,车间领导每月不少于2次。5.4.4 每年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5.4.5 除特殊工种以外,其余工139、种每年由各部室(车间)的技术人员、安全员负责出题,进行安全作业证考核一次,经考试合格,由车间安全员填发安全作业证和卡。5.5 特殊教育5.5.1 公司如有涉及电气、锅炉、金属焊接、切割、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车辆驾驶、起重等特殊工种的,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证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5.5.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的规定限期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外聘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作业证,否则不得聘用。5.5.3 特殊工种作业140、人员的取证考核由培训的机关负责组织,日常考核由所在部室(车间)领导组织实施。5.5.4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技术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5.5.5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室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5.5.6 公司领导、部室、车间领导和安全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参加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办公室协助公司办公室做好这项工作。5.6 重大、危险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5.6.1 进行重大、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施工前必须进行危险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认真141、编制施工方案,制订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前技术方案交底和安全检修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方案,了解险情,熟悉现场,掌握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检修。5.6.2 此项教育由制造部组织,办公室督促。5.7 人员岗位调动教育5.7.1 员工岗位调动、工种变更,必须针对新岗位、工种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5.7.2 部室、车间之间员工调动,应首先到新调入车间接受二、三级教育,经考核合格后分配到岗位。5.7.3 车间内部员工的调动,要重新接受所到班组的三级教育,经考试合格分配到岗位。5.8 复工、停工教育5.8.1 凡因病、产、脱产学习等离岗半月或半年以上,复工前由车间安排分别进行三级或二、三级安全教育,教142、育情况须备案。5.8.2 因违章而负伤的事故责任者和虽非本人违章而发生事故的负伤人员,在复工前必须到公司办公室接受遵章守纪、安全思想和对本次事故的认识等方面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车间方能恢复其工作。对因违章而负伤的员工,要延长教育时间,严格考核。5.8.3 因严重违反公司安全规章制度的,责令其停工,根据违章程度、事故情节,损失大小、认识态度及学习中的表现,规定停工学习3天至10天不等,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当事人接受教育后写出检查,认识深刻并经考试合格后,可结束学习,回原单位工作;考试不及格,认识不深刻,应不定期延长学习时间,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被责令停工接受安全教育的人员,扣发年度安全奖励143、,停发学习期间工资。5.9 检查与考核5.9.1 单位组织安全会议(活动)没有会议记录、没有参加人员签到记录的每项扣50元。5.9.2 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活动、考试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30元,无故不参加每人次扣100元,考试不及格每人次扣50元,考试作弊扣100元。5.9.3 安全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经核实后每发现1次扣100元。5.9.4 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不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进行认真填写以及安全教育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每项次扣30元。5.9.5 办公室在随机抽查和验证效果过程中,班组成员不熟悉近期活动内容的每人次扣所在单位30元。5.9.6 各类人员未经过所要求安全培训即上岗和转岗未换证的,每人次扣144、60元。5.9.7 外协单位不按规定在所属单位进行作业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扣其所在单位每人次(项次)50元。5.9.8 办公室发放的文件、通知、资料未及时传达或无传达记录的,每次扣50元。5.9.9 对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每项(次)扣30-100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具备所从事作业的特殊技能,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业,保障安全生产,制定本规定。2 范围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的管理,或外聘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45、3.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3 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办法3.4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办公室负负责外聘特种作业人员的联系落实。4.2 安环部负责外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5 管理内容5.1 定义5.1.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1.2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5.1.3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146、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等。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外聘,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联系落实,安环负责外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5.2 特种作业人员的条件5.2.1 年龄满18周岁;5.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特殊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5.2.3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培训后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5.2.4 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5.2.5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5.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5.3.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作业147、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5.3.2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5.3.3 作业工具、设备发生故障,影响作业安全或发生险情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部室和人员;5.3.4 努力学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技术水平;5.3.5 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5.3.6 工作范围必须与所持作业证相适应;5.3.7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严格按照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并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接受监督检查。5.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5.4.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148、前,必须参加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5.4.2 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者,应当重新进行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5.4.3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缴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其证件自动失效:5.4.3.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5.4.3.2 违章操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以上的;5.4.3.3 涂改、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5.4.3.4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5.4.3.5 调离本工种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本作业的。安环部负责检查外聘人员的149、资格审查,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及外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公司有关管理部室的监督管理。5.5 日常管理5.5.1 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台帐档案。5.5.3 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保证公司安全活动的顺利开展,规范各级班组安全活动,使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化,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管理部室、车间安全活动的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150、决定3.3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制造部负责对公司各部室、车间的安全活动的指导,并负责监督。4.2 各部室、车间对本部室安全活动负责,并督促员工做好安全活动记录。5 管理内容5.1 安全活动时间规定5.1.1 部室、车间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基层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时间不少于1小时。5.1.2 班组长对班组安全活动负全责。严格考勤制度,保证出勤率。班组成员不得无故缺勤,有事须向单位领导请假。5.1.3 车间领导必须定时、定点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并对安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5.1.4 活动时间和内容可根据本单位151、实际情况自行安排。5.2 安全活动内容5.2.1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5.2.2 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通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5.2.3 结合事故通报,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5.2.4 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提高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5.2.5 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5.2.6 开展查隐患、纠违章活动;5.2.7 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5.2.8 总结上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5.2.9 其他安全活动。5.3 安全活动管理要求5.3.1 班组安全152、活动记录内容要齐全,包括参加人数、参加领导(职务)、活动内容、发言情况、车间领导签字,记录要认真、真实,防止走过场和弄虚作假。5.3.2 车间主管领导每月要对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情况和记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写出评语并签字;办公室每月对活动记录要进行抽查并签字。5.3.3 办公室要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考核细则,定期检查考核班组安全活动的开展情况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对活动有成效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未达到要求的要进行处罚。5.3.4 部室、车间安全活动时,公司领导定期参加,定期检查,办公室每月抽查。5.3.5 公司领导要参加所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班组安全日活动。5.3.6 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153、,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具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生产设施、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和职工防护用品用具的正常配备,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制订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的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制造部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电气等方面的安全设施、设备、装置,以及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低)限警报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的管理。安环部负责监督。4.2 制造部负责气防等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防火、消防装置、各种车辆的安全装154、置的管理。4.3 供应部负责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的采购和验收。4.4 各部室、车间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的维护和日常管理。5 管理内容5.1 安全装置与防护器具的范围5.1.1 安全装置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车装置、高压设备的防爆泄压装置、低压真空的密闭装置、防止火焰传播的隔绝装置、起重设备的行程和负荷限止装置,电器设备的过载保护装置、机械运转部份的防护装置、火灾报警固定式装置、灭火装置以及危险气体自动检测装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设施、防静电和避雷防护装置等配置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均属安全装置。必须加强维护,保证灵敏好用。5.1.155、2 防护器具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和绝缘台等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均属防护用品或防护器具,均应加强管理,正确使用。5.2 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5.2.1 根据作业性质、条件(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及浓度)、劳动强度和防护器具性能及其防护范围,正确选用防护器材种类和型号,不准超出防护范围进行代用。5.2.2 严禁使用防尘口罩(带换气阀)代替过滤式防毒面具。5.2.3 岗位配备的过滤式防毒面具,应与156、使用人员头型相适应。个人使用和保和管的防护用具,应登记造册,定期检查;5.2.3 安全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湿霉烂强度下降,每年应进行一次强度试验。5.2.4 绝缘手套、胶靴、绝缘棒、绝缘垫等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要定点专人保管。并按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中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耐压试验,严禁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从事电气作业。5.2.5 各类防毒面具的管理和使用要按照公司规定的执行,并做到定点存放。5.2.6 安全装置和防护器具在使用、保管、贮存过程中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不能达到原定功能的,均由主管部室鉴定后及时停用或判废。5.3 维护维修与检验5.3.1 凡机械、设备上的安全装置(如压力157、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表,各种机械上的负荷、行程限制器等装置)均由制造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5.3.2 凡属电气方面的安全保护装置(如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和避雷装置等)均由制造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5.3.3 凡属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面超限报警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均由制造部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管理。5.3.4 凡生产区域中的火灾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和其它固定、半固定灭火装置,均由办公室负责管理。5.3.5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带和使用的保护人体安全的用品和器具,均由办公室负责管理。5.3.6 各种安全装置要有专人负责,经常巡回检查,维护管理。5.3.7 安全装置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158、修。5.3.8 各主管部室要按有关规程对所管安全装置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5.3.9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若确有必要拆除,必须先申请,经办公室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拆除。5.3.10 凡经过改造或新设计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经主管部室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投用。5.3.11 安全装置除专职维护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乱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公司目前不涉及特种设备,叉车为外聘,已签订安全协议。后期如有增加,应严格执行本制度。3 引用文件3.11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3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制造部负责公司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4.2 安环部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5 管理内容5.1 必须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和改造也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5.2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制造部必须负责向特种设备厂商索取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文件。 5.3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制160、造部负责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5.4 制造部负责制定、修订、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作业指导书)和维修保养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资质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查的记录; 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5 制造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对在161、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 5.6 制造部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5.7 制造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5.8 制造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定检超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5.9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制造部应组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10162、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制造部应当报请公司主管负责人批准,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5.11 制造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储存或输送易燃、易 爆、有毒介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必须建立巡回检查制度。 5.12 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有权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 关负责人。 5.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163、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无证不得上岗。5.14 安环部和制造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和考 核,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5.1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安全作业指导书)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1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确保安全监视和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障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设施安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类装置的164、监视和测量设备(包括安全生产过程监控设备设施、 安全防护监测设备、检验和测量设备等)的安全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制造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施的综合管理,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负责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校验,并保存相应的活动记录。4.2 各部室、车间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监视和测量设施的安装、使用、日常维护管理。4.3 安环部负责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和检查,督促各管理部室和使用部室进行规范化安全管理和维护。5 管理内容5.1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采165、购5.1.1 根据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由制造部确定配备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提出采购需求。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监视和测量装备。5.1.2 根据采购需求,供应部按要求采购监视和测量设备。供应部必须从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所采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质量合格证和安全技术资料等必须齐全。5.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验收及入库采购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由制造部组织验收进行验收,检定合格后,方准入库。5.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5.3.1 凡是生产、使用、储存、灌装易燃易爆易中毒危险化学品的重点岗位和要害部位,都必须安装适宜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5.3.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确保监视和166、测量的准确度和精确度满足使用要求。5.3.3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安装位置要合理,能够起到有效的监视和测量作用。5.3.4 新安装的安全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对需进行外部检定(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使用前,由制造部负责联系国家法定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合格品应在合适的位置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5.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检定和校准5.4.1 制造部在年初,按国家有关检定周期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校验计划通知单”,发到各单位,按期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5.4.2 对需进行内部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制造部按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要求,对其167、进行校准。校准合格的测量设备,由检定人员根据要求出具检定合格证或合格封印;校准不合格的测量设备,根据情况作降级、停用或报废等处理,并作相应标识。5.4.3 对需进行外部检定(校准)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制造部应负责联系国家法定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校准),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校准)报告。5.4.4 所有测量设备均应有表明其校准状态的鉴定标识,校准记录由制造部保存,保存期限为 3 年。5.4.5 使用单位在生产中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应对设备进行评价,做出记录,并立即向制造部汇报,同时对该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校准、修理或更新等)。5.4.6 校准监视测量设备的标准设备,应由制造部联系国家法定检168、定部门进行检定(校准),由检定单位出具检定(校准)报告。5.5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使用5.5.1 使用部室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5.5.2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保持其准确度。5.5.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在鉴定或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严禁超期使用,使用中如发现损坏或处于可疑的校准状态时,应对其重新进行校准。5.5.4 监视和测量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熟练掌握操作使用步骤和方法以及维护和保养知识。5.5.5 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状态,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和处理。5.6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维护和管理5.6.1 使用单位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日169、常性维护和保养,建立本单位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保证监视和测量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并做好维护保养及运行记录。5.6.2 制造部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台帐,包括:名称、设备类型、购进日期、使用期限、现存位置、检定期限、目前状况等内容。5.6.3 监视、测量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任何变更应执行公司变更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5.7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失效处理5.7.1 使用或维护人员发现监视和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或者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过载或误操作,致使监视测量值不正常或功能出现可疑,应暂停或监护使用并立即通知制造部;制造部对该设备进行修理、调整、检定或校准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不170、准乱动监视、测量设施。5.7.2 制造部应组织对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的故障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同时应记录并保存对以往检测结果有效性的评价。5.7.3 无法修复或无修理价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使用单位负责人确认,报制造部负责人批准,按公司程序进行相应处理或报废。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171、规范4 职责4.1 制造部针对各单位的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进行督查。4.2 各车间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加强巡查。5 管理内容5.1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5.1.1 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深冷、负压等条件下进行的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5.1.2 重点部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5.1.3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由制造部共同确定,经总经理批准,并在办公室备案。根据以上定义,空压机确定为关键装172、置,液氨储罐、盐酸储罐确定为重点部位。5.2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5.2.1 规范公司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监控体系,按照定点、定时、定部室、定人员、定责任的原则,对各危险点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管理。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公司、管理部室、车间、班组四级监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5.2.2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其它装置要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的隐患及时整改,做好记录;对未能及时整改的要妥善处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5.2.3 办公室应完善有关管理部室和机、电、仪、操作、管理人员职责。5.2.4 安全、技术、消防、设备(包括电气仪表)、生产等有关部173、室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5.2.4.1 各项操作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5.2.4.2 电气设备管理符合制度要求。5.2.4.3 各类安全、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要求,消防通道保持畅通。5.2.5 办公室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5.2.6 建立健全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生产、安全、设备等职能部室和公司、车间要分别建立检查管理档案,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要认真记录并存档。5.2.7 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发生的各类事故(包括未遂事故)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174、5.2.8 对特别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风险评价(评估),制定、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5.3 公司负责人定点承包管理机制5.3.1 公司实行公司领导联系点管理机制。总经理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包括:5.3.1.1 指导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5.3.1.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5.3.1.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5.3.1.4 督促隐患项目治理; 5.3.1.5 监督事故处理原则的落实; 5.3.1.6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等。 5.3.2 总经理应每月到联系点参加一次安全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175、动、安全检查、督促治理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各岗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安全标志、警示牌及安全防护器材、报警器、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等。5.3.3 安环部负责对公司领导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向总经理汇报。5.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5.4.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经评审后,总经理批准后并发布为有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报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备案。5.4.2 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事故状态下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班组操作人员的事故应急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处176、理能力,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车间,都应定期组织不同层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5.4.3 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求5.4.3.1 以公司、车间、班组为单位,根据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内容,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 5.4.3.2 采用答卷或现场提问的方式中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5.4.3.3 开展消防、气防器材的实际应用训练。 5.4.4 事故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当工艺设备参数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予以修订。5.4.5 公司、车间、班组应制定年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每年组织一次全公司性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关键装置、177、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5.4.6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评价、有考核。防火、防爆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明火管理和禁烟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制订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外包单位及外聘人员在公司内进行各项活动,应执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从事任何固定、临时性作业、学习等单位及人员的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3.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178、计规范3.7 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3.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3.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安环部是防火、防爆安全管理的归口部室,负责公司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工作。4.2 各部室、车间负责对使用或贮存易燃易爆物料及具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过程及设备进行管理。5 管理内容5.1 工艺生产装置5.1.1 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以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等规范、179、规程的有关要求。5.1.2 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5.1.3 在有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5.1.4 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危险的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槽等设施。5.1.5 应在可燃气体(蒸气)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5.180、1.6 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能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5.1.7 各生产装置、建筑物、构筑物、罐区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5.1.8 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并设置防雷、防静电及阻火设施。5.2 危险物料排放处理5.2.1 不得向工业下水道和大气中直接排放易燃液体、可燃气体、在开、停车或检修前必须排放时,应预先报告公用办公室,并采取充分的安全措施。181、5.2.2 生产中用水直接冷却和洗涤的含有大量易燃、可燃液体的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工业下水道。5.2.3 不得将相互产生化学反应,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两种污水直接混合排入工业下水道。5.2.4 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水的工业下水系统,应设置集中或分散的隔油池及相应的污油回收设施。5.3 消防组织及设施5.3.1 公司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工作。5.3.2 安环部应根据公司化工生产特点,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及消防知识。必要时由义务消防队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消防演练。5.3.3 生产区内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182、5.3.4 生产区内应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的规模、配置应根据生产装置规模、火灾危险性及其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5.3.5 生产区除设置消防设施外,还应在露天生产装置、仓库、装卸站台和罐区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灭火器和其它灭火器材。5.3.6 小型灭火器设置的种类及数量,应根据场所的危险性、占地面积及有无其它消防设施等情况综合考虑。易发生火灾的个别地点,可适当增设较大的手推式或固定式泡沫灭火器。5.3.7 消防器材和各类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的、取用方便的地点,并有明显标志,严禁随意挪用。灭火器和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更换,保持完整好用。使用后要183、及时换、装药以作备用。5.3.8 发生着火时,必须立即组织灭火,迅速切断电源和可燃物来源,清除和移出可燃物,并根据火灾特点正确选用灭火器材,积极扑救。5.3.9 发生火灾,在组织灭火的同时,应迅速向消防队(电话119)报警,并派专人在路上接应消防车,指明行车路线和消防水源,公司义务消防队应积极配合灭火,同时应及时向公司监控中心汇报。5.4 动火作业管理公司界区范围内的除固定动火区以外的所有动火作业,均应严格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和公司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5.4.1 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5.4.1.1 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5.4184、.1.2 距易燃易爆厂房、设备、阴井及排水沟等不应少于30米。5.4.1.3 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易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5.4.1.4 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5.6 防火防爆检查5.6.1 经常性的防火防爆检查:由班组每天自查,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本班能解决的应立即解决,解决不了的报告车间或部室。5.6.2 定期性的防火防爆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防爆大检查,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室和车间参加,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5.6.3 专业性的防火防爆检查:由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制定改进措施185、,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5.6.4 法定节假日的防火防爆检查:法定节假日的值班领导和值班员必须把防火防爆作为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认真细致地检查,及时联系处理,确保节日安全生产。5.6.5 火源检查:生产区内禁止吸烟,禁止焚烧杂草垃圾,禁止用明火照明和取暖,发现违反上述规定者,严肃处理。5.8 禁烟管理5.8.1 禁烟区域5.8.1.1 公司界区范围内所有场所,包括:生产厂房、装置、罐区、仓库、变配电室、道路、办公场所等。5.8.1.2 因公司业务发展及其他特殊需要,经公司领导审批,可在公司综合楼内,设立吸烟室。但非因工作需要,无关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进入吸烟。5.8.2 禁烟区域要求5.8.2186、.1 在禁烟区域的主要入口处要设置禁烟标志牌及禁止将香烟、引火物带入禁烟区域的警示牌。5.8.2.2 凡进入禁烟区域的所有人员不得携带香烟及引火物。5.8.2.3 在禁烟区域内的机动车辆内吸烟或携带香烟火种按违章吸烟进行处理。5.8.2.4 门卫人员要对进入禁烟区域的人员进行询问,防止将香烟及引火物带入禁烟区。5.8.3 处罚原则5.8.3.1 在检查中发现违章吸烟者,给予违章人员进行每人次500-1000元的罚款。5.8.3.1 因违章吸烟引起的火灾,无论损失大小,对责任者及单位领导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员工187、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员工及来公司参加本公司工作、生产、经营、施工、学习、培训等方面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6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7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公司安全、消防领导小组消防职责4.1.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和政策,组织制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188、章制度。4.1.2 制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4.1.3 研究部署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检查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情况。督促各车间、部、室设立确定消防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4.1.4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重大火灾隐患。4.1.5 组织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火灾事故防范措施,并及时上报。分析、研究公司防范重大、特大消防事故工作。4.1.6 组织制订并实施公司消防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1.7 组织公司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4.1.8 监督检查公司各部室、车间消防安全管理、防护措施的落实,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4.1.9 评比、考核消防安189、全工作,总结、交流管理经验,表彰先进。4.2 总经理消防职责4.2.1 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4.2.2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4.2.3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4.2.4 为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4.2.5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4.2.6 督促落实防火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4.2.7 批准建立义务消防队,审议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督促有关部室开展演练活动。4.2.8 督190、促有关部室追查处理本单位发生的火警、火灾事故。4.3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职责4.3.1 办公室领导为公司消防管理人员。4.3.2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政策,全面掌握公司的消防工作情况,收集并整理有关消防安全的信息,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4.3.3 负责编排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及时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消防日常工作。4.3.4 开展防火检查,制止日常发生的违章操作,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4.3.5 对员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提高遵守消防法规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4.3.6 协助做好从事危险品作业人员及新工人等有关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4.3.7 组织义务消防队年内开展灭火演练191、。4.3.8 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检查管理工作。4.3.9 组织火灾扑救、火灾现场保护,并参与调查火灾原因。4.3.10 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事故责任者、违反规定者提出奖惩意见。4.3.11 规范填报各类消防专业报表,做好有关消防管理档案记录。4.4 义务消防队消防职责4.4.1 贯彻执行并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制度。4.4.2 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常识。4.4.3 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防火检查,制止违章作业,督促消除火灾隐患。4.4.4 熟悉掌握责任区消防情况,定期开展灭火演练。4.4.5 负责管理和维护消防器192、材、设施。4.4.6 发生火灾时,迅速投入扑救。4.4.7 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4.4.8 担负重大节日和重要设施的消防执勤。4.5 车间主任、部室领导消防职责4.5.1 各车间主任、部室领导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4.5.2 贯彻执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汇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贯彻执行情况和发生的重大问题。4.5.3 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4.5.4 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督促各工段、班组保养好各类消防设施、器具。4.5.5 定期开展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开展各项活动。4.5.6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积极组织193、人员扑救,协助有关部室查明原因,表彰消防先进,对违章者提出处理意见。4.6 班组长消防职责4.6.1 班组长为其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4.6.2 认真执行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6.3 每天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能改即改,一时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做好消防安全记录。4.6.4 利用班组各种会议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技能,表扬消防先进,批评违章者。4.6.5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扑救,及时报警并立即向上级和有关部室报告。4.7 员工消防安全消防职责4.7.1 认真执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要194、求。4.7.2 坚守工作岗位,注意火情的发生,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并及时进行扑救。4.7.3 以消防器材 “三定”管理要求,爱护和保养好消防设施和器材。4.7.4 认真负责检查本岗位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立即向上级反映。4.7.5 积极参加各项消防安全活动,及时提出消防安全合理化建议。5 管理内容5.1 总则公司成立安全、消防领导小组、设立义务消防组织,每年根据人员变动情况适时进行组织网络调整。办公室为公司消防管理职能部室,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5.2 防火检查5.2.1 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由班组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队员每天进行的上下班自查;195、公司、车间领导常巡查构成消防安全检查体系。检查的主要内容: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5)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5.2.2 季节性消防安全检查由各职能部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 春季检查以防雷、防静电及电气设备线路为重点;2) 夏季以检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3) 秋季以检查物资储存情况为重点;4) 冬季以检查用火情况为重点。做好重大节日前的检查,确保节日安全。5.2.3 专业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根据公司生产和特殊设备存在的问题196、,组织专业性检查。专业性消防安全检查以办公室和生产技术部为主每季开展一次。检查主要内容是:1) 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水泵设施运行情况;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5)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6) 从事易燃易爆岗位人员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7)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8)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它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9) 防火巡查情况;10) 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5.2.4 隐患整改5.2.4.1 对消防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登记,落实整改措施。5.197、2.4.2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消防安全隐患,由办公室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对一时解决不了的消防安全隐患,要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由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解决;对一些重大隐患,应制订整改计划,报公司审批实施。5.2.4.3 对无故拖延或拒不执行整改计划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人或单位要追究责任。5.3 消防宣传教育5.3.1 凡新进厂的员工按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同步进行三级安全知识教育,考试合格才许进入岗位,公司员工要做到: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基本消防知识;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5.3.2 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198、,做好对临时工、合同工、外包工和参观或进厂办事人员入厂的消防安全教育。5.3.3 公司办公室和办公室应利用各种会议、标语、简报、办培训班、挂放消防安全标志牌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员工消防思想意识和预防火灾事故的能力。5.3.4 车间、部室要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岗位及从事有可能引起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5.4 消防器材管理5.4.1 灭火器应放在醒目、便于取用的地方,不得放在露天或高温场所。5.4.2 办公室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车间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并把管理责任分解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一个人。5.4.3 室内外的消火栓、灭火器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室内外199、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扳手必须配齐,保持完好。水带定期晾晒保持干燥,防止霉烂。5.4.4 消防器材实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时检查保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冬天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5.4.5 厂区各道路两侧1.5米之内不准堆放任何物料,保证消防通道和路面畅通。确因生产建设需要占用道路的必须经过批准,并采取其它措施。5.4.6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5.4.7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造成后果、情节严重的,给予当事人经济处罚或处分。1) 灭火器不按要求摆放200、,擅自移位的;2) 消防器材不及时维护保养的;3) 灭火器、水带、水枪等器材霉烂、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4) 擅自挪用灭火器、水带、水枪,动用消防水源的。5) 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6)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5.5 建筑设计消防管理5.5.1 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和建筑内部装修项目应执行公安部的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全面落实建筑工程项目的消防管理措施。5.5.2 公司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办公室要配合工程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 必须到工程现场了解周围环境和地理位置,核对拟建设计图纸。2)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设计单201、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资料,对照有无相违背,提出整改意见。3) 工程项目未经消防审核或消防竣工验收,不得开工或交付使用。5.6 建筑工程施工消防管理5.6.1 公司内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上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5.6.2 由外单位承建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与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5.6.3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落实各级消防责任制。并应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为消防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1) 组织学习、宣传、执行消防法规、规章和防火技术规范;2) 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3) 组织消202、防安全检查,纠正违章行为,研究消除火灾险隐患的措施;4) 协助消防监督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5.6.4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需使用的电气设备安装,必须经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5.6.5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动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公司办公室申请办理动火手续,领取动火证后方可作业,动火时要有专人监护和周密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操作电、气焊割的人员必须持证作业。5.6.6 建筑工程施工的物料和垃圾不得围占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工程施工如果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时,必须事先报公司办公室会审同意后,并采取措施保证报警和灭火功能的正常使用。5.6.7 因施工需要断路施203、工、占用道路、搭建临时工棚等,必须事先向公司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实施。5.7 仓储消防管理5.7.1 未经许可,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库房。5.7.2 仓储消防管理要做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库房内不准设电炉,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不准易燃物品或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物堆放要留墙距、柱距、顶距、垛距、灯距。堆放要整齐划一。5.7.3 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子进入库内,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5.7.4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204、,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5.7.5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易燃液体不准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5.7.6 库区和库房内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库区的杂草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油棉纱、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房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或及时处理。5.8 火灾预防5.8.1 公司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公司总体规划,落实消防经费,做到专款专用。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 技术改造。5205、.8.2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章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认真做好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并落实相应安全措施。5.8.3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有关动火、消防安全的制度和规定。5.8.4 禁止采购、使用未经合法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5.8.5 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应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5.8.6 各级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通知办公室,限期整改。5.8.7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206、,负责整改的部室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后存档。5.9 灭火救援5.9.1 公司员工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5.9.2 公司在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时,消防总指挥有权根据扑灭火灾的需要,决定下列事项:1) 使用各种水源; 2) 截断电源、可燃气体和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 3) 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4) 为防止火灾蔓延,拆除或破损毗邻火场的建筑物、构筑物; 5) 向公安消防部门请求增援。 5.9.3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员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5.9.4 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207、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无关的事项。5.10 火灾调查处理5.10.1 办公室负责公司内火灾隐患、轻微火警情况调查处理,公司安全、消防领导小组协助、配合公安机关进行一般、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5.10.2 办公室、义务消防队负责保护受灾现场和同火灾原因有关的地点,直到火灾现场勘查工作完成为止。5.10.3 对有火灾隐患、发生火警、火灾的单位及责任人,视情节予以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5.11 考核与奖惩5.11.1 公司消防安全奖惩分为消防责任奖惩和日常消防奖惩两种。消防责任奖惩纳入公司年终绩效考核。5.11.2 日常消防奖惩凡具备下列条件之208、一的,给予1001000元的奖励:1) 热爱消防工作,严格执行消防法规,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2) 模范执行公司消防器材管理制度,在预防火灾工作中成绩显著的;.11.3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直接责任人1001000元扣罚,情节严重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1) 工作不负责,造成火灾隐患、火警。2) 违反消防器材管理规定之一的。3) 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未进行防火检查,对上级部门提出的火灾隐患拖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仓库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加强公司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仓库的安209、全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3.4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3.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办公室负责仓库区域的综合监管。4.2 办公室负责仓库安全运行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各项操作规程,做好防火、防洪(汛)、防雨防潮、防盗等工作。5 管理内容5.1 基本要求5.1.1 仓库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5.1.2 物资储存场所应具备下列条件:5.1.2.1 根据物资性质,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5.1.2.2 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210、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5.1.2.3 指定仓库负责人,成立义务消防组织。5.1.3 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检查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等工作。5.1.4 仓库建筑应有防雷设施,防雷装置应按规定定期检测。5.2 仓库管理5.2.1 公司应制定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5.2.2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先进先发。5.2.3 危险品的储存要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211、。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5.2.4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5.2.5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如因特殊需要,应有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5.2.6 仓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5.2.7 仓库内不准进行分装作业。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5.2.8 甲、乙类物品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212、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生产设施的“安、稳、长、满、优”,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种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监视和测量设备、特种设备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相应制度。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5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制造部负责生产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4.2 各车间、部室负责生产设施的选型,协助生产设施的到货验收;4.3 制造部负责生产设213、施的安装管理。4.4 供应部负责根据各车间、部室的计划,采购符合规定的生产设施。5 管理内容5.1 总则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坚持不断更新改造,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5.2 生产设施建设管理5.2.1 制造部或各使用部室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坚持214、“安全第一”的原则选购生产设施,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供应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购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设施。5.2.2 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 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严禁使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设备。5.2.3 各部室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制造部备案。5.2.4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5.2.5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制造部负责组织安装,并负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5.2.6 生产设施建设主管人应确保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215、,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5.2.7 生产设施建设主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立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阶段(初步设计)、试生产(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规范管理。5.2.8 安环部应对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实施有效安全监督,保证施工过程处于有序管理状态。5.2.9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5.2.10 及时建立安装、调试、验收档案等。5.3 生产设施使用和维护保养管理5.3.1 生产设施使用前,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制造部的设备管理人员讲解。5.216、3.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5.3.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5.3.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5.3.5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各项运行记录。5.3.6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5.3.7 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217、理的使用,各部室应设兼职设备管理员,协助制造部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5.3.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5.3.9 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5.3.10 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5.3.11 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制造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5.3.12 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制造部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5.3.218、13 各种安全设施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5.3.14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水、防爆、卸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堤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5.3.15 制造部建立生产设施台帐,制订生产设施管理实施细则和具体制度,对生产设施进行规范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确保公司生产装置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检修过程,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的内容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检修过程中各类事219、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车间生产装置及其它设施场所的的大修、中修、小修和抢修,以及单项工程(和单个设备)的抢修管理。外包单位在公司进行的各项检维修作业,遵守本制度。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制造部负责检维修管理,负责制订年度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 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4.2 车间负责待修设备的交出,负责安全措施的落实和监护人的安排。4.3 安环部负责对检修作业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5 管理内容5.1 检修组织与管理220、5.1.1 一切检修项目均应在检修前办理检修任务书,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5.1.2 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任务书要求,亲自或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5.1.3 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5.2 检修安全通则5.2.1 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5.2.2 从事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等直接作业环节作业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作业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5.2.3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公司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221、关规定。5.2.4 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5.2.5 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在生产区域的设施、管道有连通时,中间必须隔绝。5.2.6 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5.2.7 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5.2.8 在生产车间及危险化学物品储罐区和仓库等场所检修时,要经常与操作工人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故障,出现突然排放危险物或紧急停车等情况时,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5.3 检修程序5.3.1 检维修前1) 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222、安全控制措施。2) 根据检修任务书的要求,制造部门要为检修部门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没有办完交接手续的检修单位,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3) 编制检维修方案;4) 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5) 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6) 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检修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熔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7) 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防护用品。检修部门应检查检修中需用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8) 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检修部门要检查动火223、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和电气工作票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5.3.2 检维修现场安全检查各单位必须科学文明检修,禁止野蛮检修。要严格执行检维修方案,若检维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主管部室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检修现场做到整齐有序,交工验收前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安环部、制造部应经常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制止违章作业行为。5.3.3 检修完工后处理检修完毕必须做到:1) 一切安全设施恢复正常状态。2) 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对相关设备进行水压或气密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案。3224、) 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4) 清理现场。5) 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三同时”管理制度1 目的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的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3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负责基建工程的部室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负责建225、设项目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4.2 办公室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等安全设施的验收。4.3 各部室、车间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5 管理内容5.1 项目的申报5.1.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立项单位必须向办公室进行申报。5.1.2 立项单位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申报资料中注明。5.1.3 有下列226、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办公室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5.1.3.1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5.1.3.2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安全、消防和职业卫生“三同时”;5.1.3.3 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5.1.3.4 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5.2 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5.2.1 办公室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1227、) 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2)委托具有相关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设计,并提供相应报告。5.2.2 办公室将环评报告,报政府环保管理部门审批。5.2.3 办公室将安全条件论证报告、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报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批。5.3 项目“三同时”的设计5.3.1 项目设计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等,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提供安全设施设计专篇。5.3.2 办公室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报政府报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批。5.4 项目“三同时”的施工5.4.1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228、体工程同步实施。5.4.2 项目单位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办公室对“三同时”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5.5 项目“三同时”的验收、运行5.5.1 投资项目完工后,在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对环保、消防、安全设施进行 “三同时”验收,委托安全评价单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5.5.2 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不予结算付款。5.5.3 立项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办公室。5.5229、.4 立项单位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5.5.5 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5.6 投资项目“三同时”治理设施范围5.6.1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5.6.1.1 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5.6.1.2 尘、毒、害治理设施5.6.1.3 采光和照明5.6.1.4 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5.6.1.5 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5.6.1.6 通风、降噪、保暖设施5.6.1.7 物流安全设计5.6.2 消防安全类5.6.2.1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5.6.2.2 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5.6.2.3 报警装置230、警示标志配置5.6.2.4 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5.6.2.5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5.6.2.6 电气防爆设计5.6.3 环境保护类5.6.3.1 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5.6.3.2 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生)5.6.4 其他类5.6.4.1 防雷系统设施5.6.4.2 电气安全设计5.6.4.3 防洪排水功能设施5.6.4.4 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1 目的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231、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3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4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各车间负责填写设备拆除报废申请及已批准报废设备的可利用零部件的回收利用。4.2 制造部负责组织对申请报废的设备进行鉴定,负责生产、计量等设备的报废管理。4.3 安环部负责设备报废、拆除过程的安全监督。5 管理内容5.1 设备、装置报废条件5.1.1 超过规定使用年限较长、设备陈旧、结构破坏或主要部件大部分损坏,无修复价值;5.1.2 意外灾害和事故致使设备、装置严重破坏;5.1.3 影响安全生产,继续使232、用将发生危害事故的;5.1.4 消费资源严重,技术落后的;5.1.5 生产能力不适应公司发展的装置、设备;5.1.6 属国家规定淘汰产品,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 5.2 报废设备、装置的申请5.2.1 按规定进行更新换代的设备装置由制造部统一填报计划,通过与生产车间的协调,报请公司领导批准方可;5.2.2 凡报废的设备、装置应及时通知财务部清帐。 5.3 报废设备、装置的安全处理5.3.1 动力设备,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拆除电动机的电源线;5.3.2 报废设备、装置必须对设备装置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合格后并填写验收单报制造部备案。5.4 设备、装置的拆除管理5.4.1 需拆除设备、装置的所233、在车间负责填报拆除计划,报制造部审核,报请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拆除。5.4.2 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室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确认,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拆除设备、装置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拆除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制订,经生产确认后,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5.4.3 施工方案应明确下列内容5.4.3.1 动力设备及其它设施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安装高度、现场条件,是否可以解体; 5.4.3.2 装置中建筑物结构形式,结构尺寸,所用材料;5.4.3.3 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的风险评价;5.4.3.4 风险的控制措施;234、5.4.3.5 施工措施或方法;5.4.3.6 工作量、主要工具、计划;5.4.3.7 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计划。5.4.4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5.4.4.1 根据审批计划方案的要求,分别到有关部室办理各类作业许可证(票); 5.4.4.2 组织拆除作业人员学习拆除方案和安全作业的各类规定; 5.4.4.3 指定专人统一指挥,配备监护人员; 5.4.4.4 作业前必须将水、电、汽、气源切断; 5.4.4.5 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置换、分析并填写检验记录、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5.4.4.6 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235、可报废处置。 5.4.5 拆除作业的安全措施5.4.5.1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安全帽,必须铺设牢固、防滑的脚手板,遇六级以上强风或雷雨雷电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5.4.5.2 在脚手架、跳板、平台上作业时,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5.4.5.3 拆除的物体不得堆积在平台、跳板、脚手架上,要及时运走; 5.4.5.4 在高处拆除的物体,不得向下乱抛,乱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运送; 5.4.5.5 在高处作业时,拆除工具应妥善保管,严防掉落; 5.4.5.6 拆除工程周围,应设置路障、警告标志,禁止车辆和人员通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5.4.5.7 拆除下来的废旧材料,应及时分类清理236、运出,保持施工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5.4.5.8 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质的设备时,要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办理有关作业证后,才能进行拆除作业。 5.4.5.9 在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备急用。 5.4.6 对大型设备、装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生产装置的开停车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开、停车的管理。3 定义N/A4 职责制造部负责生产装置开、停车方案的组织编制和实施。车间负责人为生产装置开、停车管理的主管领导,负责生产装置开、停车方案的具体落实。5 程序5.1 生产装置大检237、修开始前一个月,装置所在车间应编制完成开、停车方案,一式三份,由车间主任签字后报送。5.2 开、停车方案以生产车间为单位进行编写。5.3 开、停车方案由制造部相关部室进行审核,于大检修开始前半个月审核完毕,报公司领导批准,批准后由制造部组织实施。5.4 开、停车方案的审核程序5.4.1 制造部接到生产车间报送的开、停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办公室。5.4.2 办公室接到开、停车方案后,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签字后转交制造部。5.4.3 对相关部室审核中提出的需要横向衔接的问题,由制造部负责协调解决。5.4.4 审核全部结束后,由制造部将开、停车方案报送公司领导签字批准。5238、.5 车间按审批后的开、停车方案组织实施,待装置停车操作全部完成,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一份制造部,一份车间存查。5.6 生产车间汇总各岗位停车确认表后,向制造部申请办理大检修手续。5.7 生产装置大检修结束后,生产车间应做好开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在装置检查、验收全部合格后,填写确认表,一式二份,由岗位负责人、班长、车间主任现场检查,确认签字。5.8 生产车间汇总各确认表后,向制造部申请办理大检修准开申请书。5.9 制造部组织办公室等部室等进行现场检查,合格后确认同意。5.10 生产车间接到同意确认意见,按照生产装置开、停车方案的要求进行开车。变更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239、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制定本制度。2 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更的管理。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4.2 各部室负责本专业职责范围的变更审核。4.2 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4.3 变更的审核单位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5 管理内容5.1 变更240、分类5.1.1 根据变更的内容,可分为:工艺技术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和管理变更三类。5.1.1.1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 原料介质变更;2) 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3) 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4) 操作规程的变更;5) 工艺参数的变更;6)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5.1.1.2 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2) 安全设施的变更;3) 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4) 设备材料代用变更;5) 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6) 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7) 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5.1.1.3 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人员的241、变更;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管理职责的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5.1.2 按变更实施时间和延续时间可分为:计划性变更、临时性变更和非计划性变更三类。5.1.2.1 计划性变更是指可以提前策划不需要立即实施的变更。5.1.2.2 临时性变更指仅适用于某一段时间或几批产品的变更。5.1.2.3 非计划性变更是指工艺过程、方法或设备恢复正常运作需立即实施的变更。5.2 变更控制程序5.2.1 一般规定5.2.1.1 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5.2.1.2 申请变更的单位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各相关部室、车间审核,各相关部室242、车间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必须时可开会讨论审核。5.2.1.3 审核后报至总经理,进行变更审批。5.2.1.4 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单位组织相关部室、车间进行变更的实施。5.2.1.5 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单位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5.2.1.6 变更审核单位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5.2.2 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的变更控制程序5.2.2.1 制造部、车间的所有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通过检查、了解、学习发现任何能够对生产的安全、稳定、高效、节能等有益的改进措施,均可向各自的主管领导提交变更申请。5.2.2.2 相关领导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及时将变更申请递交至243、变更所涉及的部室或车间。5.2.2.3 制造部长或车间主任收到变更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提事项进行讨论和研究,充分分析变更的可行性性、可靠性与潜在的风险,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补充或修改,对于技术上可行、风险上可接受的变更,经制造部长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5.2.2.4 对于不予采纳的变更,制造部长或车间主任要及时把不予采纳的理由反馈给变更申请人。5.2.2 管理变更程序管理变更的相关程序按公司有关行政、人事的规定执行。5.2.3 设计变更控制程序5.2.3.1 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原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经制造部签244、字确认,总经理批准后下发。5.2.3.2 设计单位虽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且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但提高了工程造价,应事先书面征求生产车间主任及车间技术员的意见,经生产车间主任组织技术员及制造部长及相关领导开会讨论批准后,方可出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由制造部长审核确认,总经理批准后下发。5.2.3.3 制造部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制造部现场技术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由生产车间主任、制造部长签字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5.2.3.4 施工单位因不可抗拒等原因要求对施工图作出变更,制造部现场技术负责人到现场察看后确实需要变更,由制造部现场技术负责人或生产车间245、主任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由制造部长审核确认后,报总经理批准。5.3 变更的验收5.3.1 凡是涉及工艺、技术的变更、设备设施的变更以及设计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变更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验收,办公室参与。5.3.2 变更主管部室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室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室和人员。5.4 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中通过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发现问题,提出相应的变更建议;积极地学习、消化、吸收国内、国外同行业中先进的经验与技术,提出改进和优化现有工艺技术或参数或操作方法的变更意见。并对采纳的部室给予一定奖励。5.5 任何员246、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处理。5.6 由于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资料均应归档保存.5.6.1 人员的管理,由公司办公室存档。5.6.2 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制造部负责统一管理技术档案,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5.6.3 设备档案由制造部负责管理,车间可以复印,保存复印件。5.6.4 要加强技术保密管理,严格遵守管理的规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1 目的为了规范动火作业管理,保障动火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2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动火作业管理,外包单位及外聘人员在公司动火作业执行本规程。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化学247、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总经理负责特殊动火的审批。4.2 制造部是公司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部室,负责一级动火作业的审批。4.3 各部室、车间负责本单位二级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本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措施和动火作业监护人的落实。5 管理内容5.1 范围动用气割、气焊、电焊、电炉、火炉、喷灯、电铬铁、明火熬炼、机械切割、机械磨削、机械撞击、塑料焊以及非防爆型电动工具(电钻、电锤、风钻、风镐等)的作业和其它各类能产生明火、火花、高温表面的作业。5.2 动火作业分级5.2.1 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5.2.1.1 特殊动火:指在运行或贮存状态的易248、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危险部位的动火作业,或者在虽已停车但未与系统有效隔绝、未经清洗置换的生产装置、物料贮罐等危险部位的动火作业。5.2.1.2 一级动火:在含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管道本体以及与之相连接的其它设备、管道周围的动火作业。含仓库、车间全区域等范围内的动火。5.2.1.3 二级动火:在禁火区内,固定动火区和一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5.2.2 凡公司、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制造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5.2.3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3 动249、火作业证的管理5.3.1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凡是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者,均需要提前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证,未办理动火手续不准擅自动火作业。5.3.2 动火作业证由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到动火点所在车间(或部室)安全员或部室领导处办理,办证人按动火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5.3.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5.3.3 动火作业证的审批5.3.3.1 特殊动火作业需有关专业部室讨论制定作业方案,并签字确认。动火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车间领导初审签字,经制造部复核签字后,报总经理终审批准。5.3.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车间领导初审250、签字后,车间主任不在,由制造部长初审,报制造部批准。5.3.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车间领导批准。5.3.4 动火作业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限、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方式)、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及各项负责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5.3.5 动火作业证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由动火点办证人和动火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动火单位项目负责人持动火作业证到现场,与当班班长(或工段长)在与本次作业有关的安全措施栏内检查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将动火作251、业证交给动火人。动火作业人员接到审批手续齐全的动火作业证后,确认安全措施全部落实,签名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5.3.6 一份动火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字。5.3.7 动火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3.8 动火作业证有效期限5.3.8.1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证有效期为8h;5.3.8.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证有效期为72h;5.3.8.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证。5.3.9 动火作业证分三联,第一联由办理部室留存;第二联由动火人持票252、作业;第三联监护人持证监护,动火后交动火作业证办理人,特殊动火交制造部存查。5.3.10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证分别以三道、二道、一道斜红杠加以区分。5.4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5.4.1 根据动火地点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可燃物质确定分析方法。公司不具备分析条件时,动火分析委托相关具备同类作业经验的单位进行。5.4.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由动火点所在单位安全员(或工艺、设备管理人员)提出。取样点应以与动火点就近的原则选取。5.4.3 动火分析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塔器、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5.4.253、4 取样要有代表性,每次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5.4.5 取样分析与动火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限或动火作业中途间断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5.4.6 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仪器)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5.4.7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5.4.7.1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浓度小于0.5%为合格;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浓度小于0.2%为合格。5.4.7.2 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20%(体积比),若为混合气体则应取平衡值以下。5.4.7.3 当有多种不同爆254、炸下限的气体或蒸气时,以最低爆炸下限为依据确定动火指标值。5.5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5.5.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5.5.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等的规定。5.5.1.2 凡在贮存、输送易燃气体、可燃液体的设备、容器、管道及装置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堵盲板,必要时应拆掉一段管道,与系统彻底隔绝。5.5.1.3 有易燃、可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容器、管线等的动火,必须将设备内的沉淀物质清除干净,并根据不同对象用空气、氮气等惰性气体或蒸汽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5.5.1.4 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255、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5.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5.5.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1%。如进入含有毒气体或窒息性气体的设备容器内动火时,有毒物质浓度应低于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氧含量应在1821%,并严禁向容器内通入纯氧或富氧空气。5.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256、,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5.1.8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5.5.1.9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5.5.1.10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氧气瓶禁止接触油类物质。5.5.1.11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5.2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符合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5257、.5.2.1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的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5.2.2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领导、总经理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5.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单位要通知制造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5.2.4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5.6 各项责任人职责5.6.1 各级动火作业证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在动火作业证审批签字前必须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是否齐备好用258、,在确认措施齐全,符合安全动火条件,动火确无危险后,方可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字批准动火,特殊动火时必须要到现场监护,动火结束,待余火熄灭,电源切断后方可离开现场。5.6.2 项目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动火前必须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制订、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5.6.3 动火人职责及注意事项5.6.3.1 动火执行人到达动火工作地点,必须向动火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259、验动火作业证,经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动火作业。5.6.3.2 动火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或未按规定进行动火分析时,有权拒绝动火,并报告有关领导。否则因此引起火灾事故,动火人应负相应责任。5.6.3.3 在动火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如紧急排空可燃气体或液体跑出,应立即停止动火,待排除故障、恢复正常,分析合格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5.6.3.4 进入分析合格的设备、容器内部动火前,应做好防护措施,必要时需戴防毒面具,系安全带,器外必须有人监护,气焊枪必须在器外点火方可进入。5.6.3.5 焊接设备(电焊机、氧气瓶、溶解乙炔气瓶260、等)原则上不准放在生产厂房内和管道下方,与易燃易爆设备、容器、管道等间距不应少于5米。5.6.3.6 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和管道上,应接在动火作业点上,不准在任何其它设备、管道上打火试焊。5.6.3.7 露天、高空动火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得动火。炎热干燥天气脚手架每天至少浇水一次,否则不准接近动火。室外五级以上大风、雷雨时,停止动火作业。5.6.3.8 动火完毕后应待余火熄灭,电源切断,方可离开现场。5.6.4 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本岗位人员担任。监护人需在动火作业证上签字认可。5.6.5261、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准离开作业现场,发现异常情况,如生产操作中的放空、排污、排料、有物料跑冒滴漏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动火作业结束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共同检查现场,消除残火,确认无火种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5.6.6 班组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联系工作,并负责落实生产方面的动火安全措施。选派合适的现场监护人,掌握系统生产状态和动火作业进程,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5.6.7 动火分析人和复核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作业证要求及现场情况取样分析,如实将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填入动火作业证,并签名认可,或将分析结262、果书面报告动火审批人。做好样品保管和分析原始数据记录工作。5.6.8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规程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1 目的为了规范受限空间作业管理,保障受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2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外包单位及外聘人员在公司的受限空间作业执行本规程。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制造部是公司受限空间作业的归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殊情况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核。4.2 各部室、车间和263、作业单位领导负责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审批,负责本单位作业安全措施和监护人的落实。5 管理内容5.1 范围受限空间作业指进入公司生产区域内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等各类存在进出限制的密闭、狭窄、通风不良或其它封闭或半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5.2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管理5.2.1 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车、炉以及管道、下水井、坑、沟、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作业的统称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均需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5.2.2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指定项目负责人到作业点所在车间(或部室)安全员处办理,办证人264、按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按5.2.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5.2.3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作业点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领导共同确认,审批签字后方为有效。当系统不能有效隔绝时,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由交出单位和作业单位的初审后,报制造部审核,总经理批准。5.2.4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由办证人和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持作业证到现场,与当班班长在与本次作业有关的安全措施栏内检查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作业证交给作业人员。5.2.5 一份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作业点使用,作业人265、员须对安全措施确认无误后,在作业证上签字,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如果在同一作业点多人同时作业,可使用一份作业证,但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应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5.2.6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高处等作业还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高处作业安全规程,办理相关作业证。5.2.7 受限空间作业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准许继续作业。 5.2.8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5.2.9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设备交出单位安全员、监护人、作业人各执一份。5.3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分析5.3.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设备交出266、所在单位的安全员或技术人员负责提出。5.3.2 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受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方可进入设备。如作业中途间断30分钟以,必须重新取样分析。5.3.3 采样点要有代表性,分析样品要保留至受限空间作业结束。5.3.4 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后,取样分析合格方可继续作业。5.3.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5.3.6 使用快速检测管进行分析时,该检测管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抽样标定合格。5.3.7 安全分析合格判定氧含量1821%。有毒气体浓度符合GBZ 2的规定。可267、燃气体浓度符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5.4 作业安全要求5.4.1 安全隔绝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5.4.1.1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5.4.1.2 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5.4.2 清洗和置换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经分析氧含量和有毒气体浓度符合5.3.7要求。如受限空间动火,可燃气浓度符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要求。5.4.3 通风要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5.4.3.1 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268、门进行自然通风。5.4.3.2 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5.4.3.3 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5.4.3.4 不准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5.4.4 防护措施和照明5.4.4.1 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5.4.4.1.1 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隔离式防毒面具。5.4.4.1.2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5.4.4.1.3 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5.4.4.2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269、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5.4.4.3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5.4.4.4 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5.4.5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5.4.5.1 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5.4.5.2 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5.4.5.3 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5.4.5.4 设备外要备有相应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急救用品。5.4.5.5 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工具带出270、设备,不准留在受限空间内。5.4.5.6受限空间作业结束后,需认真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5.4.6 监护5.4.6.1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一般由作业单位负责安排。监护人应接受安全应急处理、救护方法等的教育,明确监护职责。5.4.6.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5.4.6.3险情重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取得联系。5.4.6.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5.4.6.5 受限空间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受限空间实施抢救。5.4.7 应急措施5.4.7.1 根据作业前的风险评估,制定可行271、的应急预案。5.4.7.2 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定应急响应组织。5.4.7.3 明确信息沟通方式方法。5.4.7.4 应急物资的准备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准备充分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物品,并再次验证其有效性和充分性。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鞋、作业服、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心肺复苏器等,对于可能接触到酸碱的作业应先准备好大量的清水,或者检查确认冲淋洗眼设施的完好。必要时,作业前应模拟演练应急预案。5.4.7.5 应急响应发生时必须以人的生命安全第一原则实施应急措施。高处作业安全规程1 目的为了规范高处作业管理,保障高处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2 范围适用于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外包单位及外272、聘人员高处作业应执行本规程。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总经理负责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和5.3.2.5类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的审批。4.2 制造部是公司高处作业的归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二、三级高处作业和4.3.2.3、4.3.2.4类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的审批,负责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和4.3.2.5类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的审核。4.3 各部室、车间领导负责本单位一级高处作业和4.3.2.1、4.3.2.2类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的审批,负责本单位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和监护人的落实。5 管理内容5.1 范围273、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均在本规程适用范围之内。5.2 高处作业分级5.2.1 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2.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5.2.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5.2.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3 高处作业的类别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化工工况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5.3.1 特殊高处作业5.3.1.1 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5.3.1.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5.3.274、1.3 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5.3.1.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3.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5.3.1.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5.3.1.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5.3.2 化工工况高处作业5.3.2.1 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5.3.2.2 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5.3.2.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5.3.2.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275、业。5.3.2.5 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5.3.3 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和化工工况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5.4 高处作业审批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管理5.4.1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高处作业均需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未经办理作业证不准擅自登高作业。5.4.3 高处安全作业证由作业单位指定作业项目负责人到作业点所在车间(或部室)安全员处办理,办证人按高处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作业等级,按5.4.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5.4.3 高处作业证的审批5.4.3.1 一级高处作业及4.3.2.1和4.3.2.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276、所在单位领导负责审批。5.4.3.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4.3.2.3和4.3.2.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领导初审后,报公司制造部审批。5.4.3.3 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4.3.2.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和作业点所在单位领导初审,经公司制造部复核后;报总经理审批。5.4.3.5 高处安全作业证要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安全措施由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涉及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的,由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作业点所在单位办证人共同提出。5.4.3.6 作业单位项目负责人持证到现场,与当班班长在与本次作业有关的安全措施栏内检查落实情况,签字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作业人277、员和监护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监护人签字确认后将高处作业证交给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接到审批手续齐全的作业证后,确认安全措施全部落实,签名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5.4.7 高处安全作业证办证人员和批准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对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落实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5.4.6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审批部室留存,一份交监护人员,一份交作业人员。5.4.7 一个施工点一证,有效时间三天;基建项目可延长至一个月,由施工单位派人监护。作业点所在单位的岗位当班班长,必须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及时通报生产系统运行、操作情况。5.4.8 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278、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5.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5.5.1 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后人员等,不准进行高处作业。5.5.2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5.5.3 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要制订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内,作业人员应查验高处安全作业证,检查确认作业条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作业。5.5.4 高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带等劳动保护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要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5.5.279、5 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5.5.6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作业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班长取得联系,建立联系信号,并将联系信号填入高处安全作业证备注栏内。5.5.7 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5.8 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5.5.9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280、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5.5.10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5.1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吊装作业安全规程1 目的为了规范吊装作业管理,保障吊装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2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外包单位吊装作业应执行本规程。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总经理负责一级吊装作业的审批;4.2 制造部是公司高处作业的归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二、三281、级吊装作业的审批,负责一级吊装作业的审核。4.3 各部室、车间负责本单位吊装作业安全措施和监护人的落实,负责本单位吊装作业的初审。5 管理内容4.1 范围利用各种机具将重物吊起,并使重物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称为吊装作业,均在本规程适用范围之内。4.2 吊装作业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4.2.1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4.2.2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4.2.3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4.3 吊装作业分类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4.3.1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4.3.2 二级吊282、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4.3.3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4.4 吊装作业审批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管理4.4.1 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4.4.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室和制造部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4.4.3 吊装安全作业证由制造部负责管理。4.4.4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制造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认真填写各项内容,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后,交施工单位审核。对于本规程4.4.2283、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单位负责人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制造部负责人批准。4.4.5 吊装安全作业证审核人员和批准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对作业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4.4.6 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施工作业负责人。施工作业负责人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作业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无误后方可作业。4.4.7 吊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批准部室留存,一份交监护人员,一份交作业人员。4.4.8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284、或转移作业部位。4.5 吊装作业安全要求4.5.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4.5.2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4.5.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4.5.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4.5.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4.5.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285、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4.5.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起重吊装指挥信号(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吊装作业指挥人一般为施工项目负责人。4.5.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设备管理、土建管理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4.5.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4.5.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286、4.5.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4.5.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4.5.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4.5.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4.5.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十不吊):1) 指挥信号不明;2) 超负荷或287、物体重量不明;3) 斜拉重物;4)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5) 重物下站人;6) 重物埋在地下;7)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8)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9) 重物越人头;10) 安全装置失灵。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规程1 目的规范临时用电作业管理,保障临时用电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2 范围适用于公司内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外包单位临时用电作业应执行本规程。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制造部负责临时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4.2 各部室、车间和作业单位负责作业安全措施和监护人的落实。5 管理内容5.1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288、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5.2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5.3 危险识别5.3.1 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5.3.2 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内。5.4 许可证办理程序5.4.1 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5.4.2 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5.4.3 施工单位负责人向289、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5.4.4 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5.5 作业安全措施5.5.1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5.5.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5.5.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5.5.3.1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5.5.3.2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5.290、5.3.3 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得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 手架上。5.5.3.4 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5.3.5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5.5.3.6 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5.5.3.7 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291、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5.5.4 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和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5.5.5 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5.6 许可证管理5.6.1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5.6.2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5.6.3 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5.6.4 “临时用电安全作292、业证”保存期为一年。动土作业安全规程1 目的为了规范动土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动土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2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动土作业管理,外包单位在公司的动土作业执行本规程。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程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制造部是公司动土作业的归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审批。4.2 各部室、车间和作业单位领导负责对动土区域地下隐蔽设施的确认,负责动土作业安全措施和监护人的落实。5 管理内容5.1 定义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293、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均为动土作业。5.2 动土作业要求5.2.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5.2.2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制造部审批。5.2.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5.2.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5.2.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5.2.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294、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5.2.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5.2.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制造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5.3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5.3.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5.3.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295、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5.3.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5.3.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5.3.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5.3.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296、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5.4 作业人员的规定5.4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5.4.1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5.4.2 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5.4.3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5.4.4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断路作业安全规1 目的为了规范297、断路作业管理,保障断路作业安全,防止发生事故。2 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断路作业管理,外包单位在公司的断路作业执行本规程。3 引用文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3.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4 职责4.1 制造部负责断路作业归口管理4.2 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本规程5 管理内容5.1 定义在公司范围交通主干道、次干道、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均为断路作业。5.2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5.3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5.4 断路申请部门、车间负责管理作业现场。5.298、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5.6 作业组织5.6.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5.6.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6.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5.6.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5.6.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5.6.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7 作业交通警示5.7.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299、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7.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5.7.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5.7.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5.7.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5.7.6 警示灯应采用安全电压;防爆区域应使用防爆灯。5.7.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5.7.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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