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及内控管理制度6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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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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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能第一部分 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职能 公司组织机构图-1第一章 公司治理结构-2第二章 股东会-2第三章 董事会-5第四章 监事会-13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16第六章 风险控制委员会-18第七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21第八章 督察员-23第二部分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其职能一、 内部机构设置-24二、 内部机构职能-25(1) 综合管理部-25(2) 基金经理部-26(3) 研究策划部-27(4) 运作保障部-27(5) 市场开发部-28(6) 监察稽核部-29(7) 外派机构-30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图总经理副总经理综合管理部基金经理部研究策划部运作保障部市场2、开发部外派机构办公室财务室人力资源管理室基金经理集中交易室基金会计清算室电脑信息室产品开发室市场推广室国际业务室北京办事处股东会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监事会督察员监察稽核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及其职能第一章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了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设置如下:1、股东会2、董事会3、监事会4、总经理5、专业委员会(包括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6、督察员第二章 股东会第一节 会议组成第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各股东派一名代表作为股东代表参加股东会。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行使职权3、。第二节 股东会的职权第二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4、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开与议程第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股东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四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提议,董事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集临时股东会议。第四条 临时股东会议可以采用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但该议案须以专人送达、邮寄、电报、传真中之一种方式送达给每一位股东。如果股东会会议议案已送达给全体股东,并且股东对议案作出的表决已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作出有效决议的法定表决权数,并以本条上述方式将原始表决结果送交公司后,该决议即视为合法的股东会决议。书面议案和股东的表决材料应同股东会会议记录5、存档在一起。第五条 股东会议由董事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如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其他董事主持。第六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现代通讯方式(如电传、电报、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或经专人通知全体股东。第七条 股东会对公司章程中第二条第(八)、(十)、(十一)项所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公司章程中第二十五条所列明的其他事项作出决议时,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八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签名。会议记录、股东代6、表签名册和授权出席的授权书或委托书一并由公司董事会保存。第三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的任职资格第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其任职资格应经中国证监会审核。 第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一)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二) 中国人民银行取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三) 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的人员;(四) 受过其他处罚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员。第三条 董事会中有4名独立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一) 不是公司股东单位的任职人员;(二) 不是公司当前或以前(三年以内)的任职人员; (三) 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督察员、基金经理、财务负责人等没有利益7、关系;(四) 不在与公司存在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任职;(五) 具有5年以上金融、法律或财务工作的经验,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六) 中国证监会根据市场规范和实践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节 董事会的构成 第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由股东单位各委派1名;4名为独立董事;另有1名为公司总经理。第三节 董事的选举与任免第五条 股东各方委派或撤换董事人选时,由各股东提出议案,报股东会同意方可进行。但特殊情况除外,如调离、触犯刑律、不符合证监会有关规定等。第六条 非股东单位董事的选举与任免应当经股东会表决后通过。第七条 本章第三条规定的董事由股东会提名并选举产生8、。股东会在选举上述董事时,应本着该董事能够独立于执行管理层,独立于业务,并有效行使独立表决权的原则,确保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相对独立运作。 第八条 董事经选举产生后,应签署董事声明与承诺,并接受聘书,聘书内容应包括:(一)聘用主体及聘用期限;(二)薪酬决定及其水平。 第九条 董事的任期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后,由股东会根据其业绩表现决定其是否连任。 第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经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选举产生。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三年。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长不得在其他机构兼任董事长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第四节 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第十二条 董事在行使权利、履9、行义务时,应当以一个合理、谨慎的人在相似的情形下所应当表现的谨慎、勤勉和技能为其所应为的行为,保证董事会独立判断公司事务、决策公司经营,督促公司稳定、规范、独立运作,保护基金投资人权益。 第十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保证:(一)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二)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侵占或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三)不得将公司自有资产及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以个人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四)除非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作10、出同意的决定,不得公开其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本公司的商业秘密。第十四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职权,保证:更多资料在资料搜索网( ) 海量资料下载(一) 公平地对待所有股东;(二) 在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三) 亲自行使公司所赋予的职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职权转授他人行使;(四) 不干涉公司内部管理和基金运作的日常业务;(五) 不向公司职员索取或调阅有关基金尚未公开的投资计划、投资意向、投资时间等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不得有以下行为:(一) 直接或间接买卖上市公司股票;11、(二) 兼任其他基金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应聘任职其他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不应多于3个。 第五节 董事会的职权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四)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五)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八)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九)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督察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基12、金经理;(十) 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形式的报酬; (十一) 对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表现进行评估,并负责实施适当的高级管理人员发展计划,确保合适的候选人将被提升到高级职位;(十二)审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基本规章;(十三)授权风险控制委员会制定公司内控制度,并定期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 (十四)拟订公司章程修订案并报股东会审议;(十五)决定发起或管理基金;(十六)审议公司自有资产的审计事务;(十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十八)批准公司关于租用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方案;(十九)确定销售代理、托管或注册登记机构及相关费率;(二十)聘请或更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一)股东会授予13、的其他职权。第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领导董事会工作,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 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定期主持召开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行使相应职权;(四) 向董事会提名总经理及督察员人选;(五) 监督公司督察员履行职责的情况,阅读公司监察稽核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或采取措施;(六) 监督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自有资产的运用情况,并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支持、保证和监督总经理工作,但不得干预总经理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七)签署公司重要合同和其他重要文件,或出具委托书委托其他代表签署文件;(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长不能履14、行职权时,可以指定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第六节 董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由董事长召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二)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支付。这些费用包括董事由其所在地至会议地点的交通费、会议期间的食宿费、会议场所租金和当地交通费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至少提前十天将董事会会议的通知用现代通讯方式如电传、电报、传真、挂号邮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中的一种或经专人通知董事。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议案。 董事如已出席会议,并且未在到会前或到会时提15、出未收到会议通知的异议,应视作已向其发出会议通知。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可采用书面议案以代替召开董事会会议,但该议案须以专人送达、邮寄、电报、传真中之一种方式送达给每一位董事。如果董事会议案已送达给全体董事,签字同意议案的董事已达到本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作出决议的法定人数,并以本条上述方式送交公司后,该议案即视为董事会决议,与召开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具有同等效力,毋须再召开董事会会议。书面议案和董事会书面同意应同董事会会议记录存档在一起。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时方可举行。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召集时,应当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其召集主持会16、议。第二十六条 公司监事、督察员可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第二十七条 董事个人或者其所任职的其他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与公司已有的或者计划中的合同、交易、安排有关联关系时,该关联董事不得参与表决,该事项由其余有投票权的董事表决。第二十八条 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在对本章第十七条第(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事项做出决议时,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且包括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生效。董事会在对其他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股东单位委派的董事因故不能出席17、,应以书面方式委托其他股东单位的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非股东单位的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应以书面方式委托其他非股东单位的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代为出席会议的其他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应当视作已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三十条 董事出现下列情形时,视为不能履行其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一) 连续两次既未亲自出席董事会议,也不依照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议; (二) 每年因履行职责到达公司现场的时间少于10个工作日。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18、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董事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不出席会议,又不委托代表出席的董事,并不免除其责任。 第三十二条 会议记录在公司的法定地址由董事会保存,会议记录的完整副本应迅速送发于每一位董事。第四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一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督察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二条 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限制、董事义务和禁止行为的规定适用于监事。第二节 监事的选举与任命 第三条 公司设19、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由股东单位委派,另1名为公司员工代表。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委派后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员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员工选举和罢免,报股东会确认后产生。经全体监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推选其中一人为监事长。 第四条 监事的任职应有股东会出具的正式聘书,规定其任期、职责、义务及薪酬水平。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的任职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第三节 监事会的职责 第六条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 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了解公司风险防范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向股东会汇报;(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必要时有权建议董事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20、(三) 与公司法律顾问沟通,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作;(四) 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五) 当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六)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七) 可列席董事会议;(八)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四节 监事会的议事规则 第七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长负责召集。本文第三章中关于董事会的召开方式适用于监事会。 第八条监事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出席时方可举行。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21、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保存,十年以内不得销毁。 第九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监事在行使其职责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一条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发生时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发现公司出现严重经营问题和财务问题,危及公司生存和发展时; (二)要求纠正董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的建议遭到董事会拒绝时; (三)要求纠正总经理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为的建议或撤换总经理的建议,遭到董事会拒绝时; (四)董事22、会不接受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建议时。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第一节 会议组成第一条 会议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根据需要总经理可确定有关人员参加。第二节会议内容及形式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为:(一) 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证监会等领导机关的文件、批示、决定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二) 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及年度经营计划;(三)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四) 议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各项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决定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五) 议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六) 需要研究23、解决的其他事宜。第三条 会议形式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于月初召开,因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副总经理主持,会议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记录,并使用专用记录本。第三节会议议题确定和准备第四条 会议议题主要由总经理拟定。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前一周,由综合管理部向有关部门征求提案,并根据提案,编制议题表送总经理审定。第六条 会议议题确定后,由综合管理部于会议前一天发出会议通知,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第七条 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保密,会议结束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收回。第四节 会议的组织和要求第八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按会议安排的时间准时到会。如有特殊情况24、不能参加会议,必须事先征得总经理同意;第九条 会议期间,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不得中途退席,不得携带干扰物进入会场。非参加会议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会场,如有特殊事由可委托综合管理部协助办理。第十条 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议议题一般应提供详细书面议案;第十一条 形成会议决议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议,不得推托、顶着不办;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讨论情况,最后作出结论性发言,作为会议的决议,并提出对决议或议定事项的分工负责及落实时间、承办单位或人员、办理的程序等具体要求;第十三条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议25、定事项。第五节会议纪要和承办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要根据会议议定事项编写纪要。会议纪要内容主要包括: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第十五条 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第十六条 会议纪要要妥善保管、存档。第六章 风险控制委员会第一节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能第一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协助公司董、监事会切实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第二节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组成第二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任主席,公司总经理、独立董事(1名)、监事(1名)、督察员任委员组成,公司副总经理列席会议。第三26、节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责第三条 制定并修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第四条 监督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加强风险控制。第五条 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 根据董、监事会职责范围,分别独立报告公司风险控制情况。第七条 在特殊情况下,行使干预权。第四节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召开第八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每次会议应对会议内容、决议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第九条 风险控制委员会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表决制,风险控制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参加会议,且所有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形成有效决议。委员会主席有最终否决权。第五节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权限第27、十条 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决策权: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审阅、批准修改,保证公司风险控制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更多资料在资料搜索网( ) 海量资料下载第十一条 建议权:风险控制委员会有权针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提出独立而客观的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 独立报告权:风险控制委员会有权就公司风险控制情况,独立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报告;第十三条 干预权:风险控制委员会在通常情况下不直接介入日常管理工作,但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则有一定的业务干预权:一、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所持个股发生重大变化或基金净值发生重大变化),在及时向公司董、监事会报告的同时,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要求28、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操作、提出解释、制定具体对策。二、当内部管理出现严重问题和重大违规事件,在及时向公司董、监事会报告的同时,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以向公司总经理提出要求,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问题的认识并做出改正保证。第六节 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操作流程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组织制定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第十五条 定期召开委员会会议,听取公司总经理和督察员关于落实、监督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审阅、修改公司内控制度。第十六条 提出对公司风险控制、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会议决议,交由总经理落实,督察员监督。第十七条 独立向公司董、监事会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报告。第七章 投资决策委员会29、第一节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能第一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的最高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第二节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第二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任主席,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基金经理部经理和研究策划部经理任委员组成,基金经理列席会议。第三节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第三条 审阅基金经理制定的投资组合方案,对其运作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第四条 批准基金投资原则,对基金经理做出投资授权;第五条 对超出基金经理及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第六条 批准、考核基金经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绩效,对基金经理等主要投资人员的任免提出建议。第四节 投资决策委30、员会的召开第七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根据需要,也可召开临时会议。第八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表决制,四分之三(含)以上成员参加会议且所有成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可形成有效决议。每位成员拥有一票表决权,委员会主席拥有最终否决权。第九条 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对会议内容、表决结果等进行记录并妥善保管。第八章 督察员第一条 为进一步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公司设立督察员岗位。第二条 督察员的职责是:1、向董事会负责,全权负责公司及基金资产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2、负责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对基金运作、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监察、稽核;3、除每月独31、立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外,如发现基金运作中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4、直接领导公司监察稽核部并提名该部门经理人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原则是为了保证基金管理公司有效的运作,合理分配公司内部资源,适应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基金管理公司各部门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独立运作的关系,各部门及岗位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具体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如下:一、 内部机构设置(一)公司常设部门:(1) 综合管理部:1) 办公室2) 财务室3) 人力资源管理室(2) 基金经理部1) 集中交易室(3) 研究策划部(432、) 运作保障部:1)基金会计清算室2)电脑信息室(5) 市场开发部:1) 产品开发室2) 市场推广室3) 国际业务室 (6) 监察稽核部(二)外派机构(7) 北京办事处二、内部机构职能(一)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的主要职能有:组织办公及公司会议、文件起草、核定和督办议定事项、公司信息批露准备工作、公司对外宣传及公共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后勤保障、文件档案管理、公司经营活动的资金使用计划及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等,该部门下设:1、办公室:负责文件收发、文稿拟定、印章的管理及相关的办公事务;负责信息披露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公司各部门业务考评;负责对外宣传,建立及维护公司联络网,促进、密切公共关系;33、负责公司保安、车辆管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维护及其它后勤工作。2、财务室:主要职责是进行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负责基金管理公司日常财务收支的审查、核算;制订财务预算、决算、核定财务成本;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检查与监督,组织财务成本考核。 3、人事资源管理室:负责员工招聘、业务培训、组织各部门业务考评、工资、薪金定级和奖惩方案拟定,制定员工保险、安全、福利计划。(二) 基金经理部:基金经理部的主要任务是负责基金资产的运作,确保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基金经理部可根据管理基金的数目设置基金管理小组,公司管理的每只基金设一个基金管理小组,由一名基金经理和若干基金经理助理组成。1、 34、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基金经理职责为:(1)制订基金投资组合方案,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2)在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下,下达基金交易指令;(3)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跟踪、分析,并在权限范围内调整投资组合;(4)对管理的基金运作中涉及的交易行为负责;(5)对基金投资理念和投资组合作出解释。2、基金经理部下设集中交易室,其职能如下:(1) 具体执行每日基金经理下达的交易指令;(2) 掌握操作技巧、降低投资成本;(3) 严密监视交易指令执行中的异常现象,及时反馈市场变化,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基金经理部制定投资计划提供支持;(4) 按时完成交易执行结果表单。(三)研究策划部:研究策划部35、是公司的基础研究部门,主要负责采集、分析各类政治、经济、行业信息,研究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的情况,深入上市公司、其他研究机构和业界人士开展调研,撰写研究调查报告、开发与研究新业务等,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部进行投资决策提供投资建议和依据。(四)运作保障部:运作保障部由基金会计清算和电脑信息两部分组成。1、基金会计清算室:(1)与托管银行核对现金余额、所持各证券的数量,并报告基金经理;(2)根据所持股票公司的股息分配以及所持到期债券等信息核对帐目;(3)计算单位基金资产净值;(4)对基金交易实施事后监控:当基金交易已达公司内部警示标准,如存在异常双向交易行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收市价格等情况36、时,应及时出具警示报告报告负责投资的副总经理,副本交基金经理部及监察稽核部备案;(5)制作基金分红方案及其他财务事项的说明性公告;(6)编制投资组合报告及其他财务报告。(7)交易系统中的开户、资金存取、调拨以及交易席位租用等有关事宜;(8)清算、交割、记帐及帐户管理;(9)与托管银行通报每日交易情况。2、电脑信息室:电脑信息室主要负责公司办公电脑软硬件的开发、配置和维护;交易系统的日常维护;交易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备份;信息集成系统的安装、开通与调试;影音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应用维护;网站建设与维护;资讯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等等。(五)市场开发部:市场开发部主要负责基金品种开发及方案37、设计、市场推广、对外宣传、基金产品销售与客户服务;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及加强公司的对外合作等。是公司制定发展战略和开拓新业务的重要咨询部门,也是对外服务的窗口部门。该部门下设:1、产品开发室:负责新产品开发与运作研究;密切关注业界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制定相应的研究计划,独立或与外部机构合作完成研究项目的策划和实施;主动为公司发展战略提供咨询和建议。2、市场推广室:负责制定市场战略和营销计划,组织协调市场战略、营销计划的实施;策划并协调完成广告策划、产品推介等工作;与媒体、客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市场发展状况,积极挖掘潜在客户,及时与有关人士沟通;产品宣传材料的制作及媒体宣传工作。3、国际业务38、室:负责与国外业界和相关机构的联系与交流,关注国际基金业最新发展与动态;联系与国外同行的互访、培训事宜;积极研究、准备中外合作、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业务等。(六)监察稽核部为保证基金资产运作过程中的独立性、合规性及有效性,最大限度的保护投资者利益,取信于市场,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的职能部门,其行政管理遵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监察稽核部直属公司督察员领导,独立执行基金资产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独立”是指其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和管理层,独立于基金资产运作,或其他影响该部门公正、客观开展工作的关系。监察稽核部经理由督察员提名,总经理任命。监察稽核部的职责为: 1、负责制定公司及基金资产运39、作的监察稽核制度;2、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警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落实; 3、检查评价公司及基金资产运作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4、检查基金各项报告、报表、统计资料、记录及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5、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协助监管机关处理相关事宜。(七)外派机构:外派机构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公司总部以外地区设立的办事机构,初期只设立北京办事处,主要负责与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机关、机构客户以及主要媒体的沟通与联系;收集国内外的相关政策、信息和动态,在第一时间向公司通报;负责相关的接待和服务工作等。 基40、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1第三章 风险来源与分类2第四章内部风险控制体系3第一节 架构4第二节 规则5第五章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7第一节 管理风险控制7第二节 基金投资风险控制7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控制8第四节 合规性风险控制9第五节 操作风险控制9第六节 人员流失风险控制10第七节 职业道德风险控制10第八节 其他风险控制10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的保障11第七章 附则1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范、稳健的运作,尽可能防止和减少风险的发生,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41、以及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完善的风险控制制度是规范公司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主要措施,也是衡量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公司应建立高效运行、控制严密的风险控制机制,制定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第二章 内部风险控制目标和原则 第三条 公司内部风险控制的目标1. 保证公司的经营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2. 保证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3.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42、营战略得以实现。4. 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将各种风险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保证公司业务稳健开展。5. 维护公司的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第四条 内部风险控制工作的原则1.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保持高度的独立,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43、,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种经营风险的控制。5.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交易、基金会计、电脑信息、研究策划等相关部门,在物理和制度上进行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第三章 风险来源与分类第五条 风险来源于公司管理及各部门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相应地,风险控制应涉及到公司管理及每一个部门的各个业务岗位。每个员工在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中都要发挥重要的作用。第六条44、 公司经营中的风险,总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风险:管理风险、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职业道德风险和人员流失风险等。1管理风险是公司的治理结构不规范、不科学,缺乏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健全的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及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等因素造成的风险。2投资风险是指基金所投资的证券价格大幅度波动导致基金资产可能遭受的损失。可进一步分为投资研究风险、投资决策风险、投资交易风险和交易指令风险等。3流动性风险是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以应付投资者支付要求的风险,是今后发展开放式基金需要特别加以管理的风险。4合规性风险是指公司运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45、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契约有关规定的风险,出现此类风险,有可能导致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关系到公司的特许经营资格与公司声誉,是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的风险。5操作风险是公司各部门或者业务各个环节在操作中,因人为因素或管理系统设置不当、违反操作流程等造成操作失误而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电脑系统故障等。6职业道德风险是指员工行为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职业守则中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产生不良影响的风险。7人员流失风险是指对公司业务运作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离开公司,从而给公司业务发展带来影响的风险。8其他外部风险,例如,金融市场危机、政府政策、行业竞争、灾害、46、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这些外部风险一般来说对整个行业都产生影响,防患这些外部风险的主要手段,依然需要加强内部管理来解决。第四章 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第七条 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包含与风险控制相关的各种因素,主要提供风险控制的架构和规则。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可有效加强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牵制力,提高公司管理层、员工对风险控制的重视程度。第一节 架构第八条 内部风险控制架构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顺序递进、权责明确、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第九条 第一道监控防线:各职能部门经理负责,一线岗位以双人、双责为基础的监控防线。直接参与交易、资金、电脑系统、财务会计等业务的重要岗47、位,要尽可能设置双岗,属于单人单岗处理的业务,要强化后续的监督机制。实行双人负责的制度,出现问题,部门经理和具体经办人均要承担责任。各部门的经理要对发生在本部门岗位职责内的问题负全责。第十条 第二道监控防线:在总经理领导下,各相关部门之间相互监督制衡的监控防线。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在关键部门和重要业务之间要有书面凭据的传递制度,相关人员要在书面凭据上签字并加盖时间戳记。第十一条 第三道监控防线:在董事长领导下,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通过督察员和监察稽核部的具体工作48、掌握公司的整体风险暴露状况,对各岗位、各部门、各项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全面监督并及时反馈的监控防线。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和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独立报告。风险控制委员会定期审阅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及相关文件,并根据需要随时修改、完善,确保风险控制与业务发展同步进行,必要时还可聘请国内外中介机构和专家给予评估、咨询;在特殊情况下,在上报董、监事会的同时,依据风险控制委员会的职权,可以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第二节 规则第十二条 内部风险控制规则是公司为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建立的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和监49、察稽核制度。这三部分制度是相互对应、相互钩稽、相互制约,各自负责的关系。内控制度是汇集各项管理制度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对管理制度的制定提出风险控制方面的要求,管理制度要符合内控制度的要求,而监察稽核制度又是与内控制度相对应,检查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的。他们各自由公司不同的管理阶层和部门负责,避免了内部人为控制和流于形式。第十三条 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制度和各部门业务规章制度组成,是各部门在具体业务工作中所要遵循的业务流程和规则。它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公司总经理审阅和批准修改。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制度是各部门所要满足的各项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及其具体解决措施的汇集。它主要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岗位分离制度、50、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保密制度、授权制度等一系列具体制度,由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审阅和批准修改。第十五条 监察稽核制度是检查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要求,它由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和实施,督察员负责审阅和批准修改,并向公司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十六条 以上所有制度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需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需上报董事会。第五章 内部风险控制措施第一节 管理风险控制第十七条 公司领导必须牢固树立内控优先思想,自觉形成风险管理观念,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公司的投资51、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投资的决策,避免决策的随意性,同时充分发挥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公司督察员在公司内部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第二节 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第十八条 投资研究风险的控制措施吸引高素质投资研究人才,定期进行培训,要求投资研究报告依据详实资料,并尽量进行实地研究等。通过签定租用基金交易席位协议,获得知名券商研究机构的支持和协助。第十九条 投资决策风险的控制措施(1)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及市场状况,审核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决定投资原则,控制基金投资风险;(2)由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即基金经理对单一证券的投资规模超过一定金额时,需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方可52、实施;(3)基金经理对有价证券的投资,要在遵照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投资原则和授权权限下,依据投资研究报告进行,并对投资个股进行跟踪、研究。第二十条 投资交易风险的控制措施(1)事前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并通知集中交易室;(2)事中控制:集中交易室实施实时监控,当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明显违反相关法规法令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授权范围时,将拒绝执行指令并作出记录,同时将情况汇报公司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并通知基金经理和监察稽核部;(3)事后控制:基金会计室实施事后监控,如在每日会计处理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或异常交易现象,应制作警示报告,报告主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并通知基金经理、监察稽核部,53、确保各种投资比例限制符合法规及基金契约。第二十一条 交易指令风险的控制措施(1)规定只有基金经理(或其书面授权的助理)才有权通过集中交易室下达所管理基金的交易指令;(2)交易指令规范化,即基金经理(或其书面授权的助理)必须通过电脑下达交易指令及其修改指令,并要有时间记录,防止交易员越权操作风险;(3)明确基金经理必须对其管理的基金运作中涉及的交易行为负责,并需要对偶然发生的异常交易行为做出合理的解释。第三节 流动性风险控制第二十二条 流动性风险的控制措施(1)根据基金契约关于资产流动性控制的限制,保持现金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一定比例;(2)定期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资产流动性进行评估,监控基金资54、产流动性变动情况。第四节 合规性风险控制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遵规守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基金的违规风险。第五节 操作风险控制第二十四条 越权违规风险控制各部门应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业务规则及自身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作业流程、岗位职责和权限,同时分别在自己的授权范围内对关联部门及岗位进行监督并承担相应职责。第二十五条 基金会计业务风险的控制措施(1)遵循公认会计准则;(2)实行会计复核与业务复核制;(3)实行凭证管理制度,包括会计凭证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管理制度;55、(4)建立完善的基金数据录入、价格核对、价格确定及净值发送的估值程序;(5)实行与托管银行逐日对帐制度。第二十六条 电脑系统风险的控制措施(1)公司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的权限;(2)电脑系统机房空间隔离并设置门禁制度;(3)建立操作安全管理制度;(4)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患制度;(5)建立数据备份制度;(6)制定灾难恢复计划。第六节 人员流失风险控制第二十七条 人员流失风险的控制措施(1)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成长以及激励机制,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2)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以保证重要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后续人员能迅速补上。第七节 职业道德风险控制第二十八条56、 职业道德风险的控制措施(1)加强对员工的守法意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员工必须根据自身的工作岗位,提交自律承诺书,保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员工职业守则中的有关规定。员工的守法情况和职业道德将作为录用和提升的重要标准。(2)根据不同的岗位和职责,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明确各个岗位对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的责任,规范各自的行为。第八节 其他风险控制第二十九条 金融市场危机等风险的控制措施。公司管理层加强调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司发展战略等。第三十条 第三方违约风险的控制措施公司通过谨慎选择第三方、实行资信调查、完善代理合同、明确双方业务数据交换及资金划转规则及违约责任,要求第三方定期实行独立57、审计等。当第三方违反约定或其行为已经损害了基金持有人利益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组织更换第三方的工作。当第三方出现破产、清算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组织更换第三方的工作。当第三方出现破产、清算时,公司将根据有关法规采取措施将投资者损失减少到最小。第六章 内部风险控制的保障第三十一条 为保障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公司必须提供有效的保障措施,建立员工自律承诺制度、持续检验制度、违规报告程序和纪律处分制度,并不断完善配套的电脑监控系统和信息系统。更多资料在资料搜索网( ) 海量资料下载第三十二条 每个员工都必须根据自身业务范围签署行为规范自律承诺书,保证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58、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自身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竭诚为基金投资者服务。第三十三条 持续检验制度是公司对员工行为规范和业务风险的监督检查需随时且持续续进行,并根据市场环境、金融工具、技术应用、法律法规的变化和发展情况,不断测试和修改风险控制制度,以确保风险控制制度持续运作并充分有效。第三十四条 任何员工发现已经发生的违规事件,或者预见到将要发生的违规事件,应及时报告给自己的上级主管或直接报告监察稽核部。如涉及上级主管违规的,可报告更高一级主管或直接报告督察员。上级主管应在接到举报后当日,通知监察稽核部开展调查,并由监察稽核部确定是否属于严重违规事件。严重的违规事件定性后要在两小时内迅59、速上报公司督察员及公司总经理,并组成相应调查小组。所有违规事件均需报风险控制委员会,严重违规事件的情况及处理结果需由督察员上报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纪律处分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类,可共同执行也可单独执行。经济处罚有扣发工资、奖金和赔偿损失,行政处分分为四级:警告、降级、辞退和开除,如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还可以提起诉讼、追究法律责任。部门经理、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拥有处分建议权,公司的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有处分的决定权。第三十六条 公司将逐步在高管人员、部门经理和基金经理等岗位全面推行引咎辞职制度。即上述人员只要确实违背自身签署的行为规范自律承诺,不论是否受到其他处分60、,均须首先引咎辞职。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配套的电脑监控系统和信息系统,设置交易预警、限制程序,从硬件上控制各种投资风险和违规操作行为,保证及时可靠地取得准确详细的信息,确保内控程序和报告程序的有效、真实。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具体的岗位职责设置和业务流程参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细则执行。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组织机构-2第三章 监察稽核部职责-3第四章 监察稽核部权限-4第五章 监察稽核工作范围和重点内容-5第六章 监察稽核的方法-61、6第七章 监察稽核的程序-6第八章 监察稽核报告-8第九章 监察稽核人员的行为规范-9第十章 监察稽核人员的奖励与处罚-10第十一章 附则-10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持有人和股东的权益,加强公司内部风险控制能力,依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监察稽核是指对公司管理和基金管理过程中的遵规守法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评价。第三条 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公司各个部门,以独立、客观、公正的精神执行内部的监察稽62、核工作。监察稽核工作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通过监察稽核报告对公司经营和基金管理过程进行监督、评价、报告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发现问题并提出警示,最大限度降低公司和基金的运作风险。第四条 除非公司认定有可能危及公司和基金安全的特殊情况下,监察稽核部门只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不担任执行性工作,具体的改进工作由公司管理层和业务部门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应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从事监察稽核工作,不得干预公司的正常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公司设立督察员,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第六条 督察员对公司董事会负责,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第七条 督察员应履行以63、下职责:1、向董事会负责,全权负责公司和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2、审核公司监察稽核制度,负责检查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情况,对基金运作、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纪等情况进行监察稽核;3、除每月独立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外,如发现公司管理或基金运作中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4、直接领导公司监察稽核部并提名部门经理人选。第八条 公司设置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是公司的职能部门,其行政管理遵照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为保证监察稽核部独立、客观地开展监察稽核工作,监察稽核部归督察员直接领导,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监察稽核部经理由公司督察员提名,总经理任命64、;监察稽核部定期向督察员汇报工作,提交监察稽核报告。第九条 监察稽核部独立进行工作,公司其他各部门不得干预监察稽核部的工作;在监察稽核过程中,监察稽核人员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相关人员不得拒绝。第十条 公司将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配备监察稽核部工作人员,至少在2名以上。监察稽核人员须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具有与基金管理有关的法律、会计、财务、证券和投资等领域的知识。第三章 监察稽核部职责第十一条 监察稽核部负责制定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监察稽核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制定监察稽核制度,并根据政策环境和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及时对制度进行修改。报督65、察员审阅、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警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第十三条 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第十四条 检查公司各项报告、报表、统计资料、记录及公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第十五条 负责公司员工的离任审计事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经理以及基金经理部、交易清算部和电脑信息部的全体员工和公司财务人员离任或离职时,必须接受监察稽核部的离任审计,监察稽核部应对其出具离任或离职审计报告。第十六条 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案件,对有关责任部门或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送交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协助监管机66、关处理相关事宜。第十七条 将日常监察稽核情况向总经理通报。第四章 监察稽核部权限第十八条 监察稽核部为有效履行工作职责,具有独立的检查权、报告权、知晓权和警示权。独立的检查权指按照公司授予的权力,独立行使制订监察稽核计划和监察稽核公司各部门、各项业务、各相关人员的权力;独立报告权指监察稽核部可直接向督察员报告任何监察稽核工作的权力,其他人不得干涉;知晓权指监察稽核部根据工作需要,获取公司高级管理层及各业务部门资料信息的权力;警示权指根据监察稽核发现的问题和评价的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有要求具体责任部门及个人落实的权力。第十九条 为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独立的检查权,被检查部门及相关人员应给予充分的配67、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阻挠;监察稽核人员有权向有关部门获取文件和材料,查阅合同、协议及相关附件,检查会计凭证、帐册、报表及相关的交易记录资料或索取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采取临时性的先封后查措施。第二十条 为确保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报告权,监察稽核报告由监察稽核部经理签字后直接报送督察员,由督察员报送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干涉;监察稽核报告应客观、公正地反映监察稽核的内容,同时也要完整、准确地反映被检查部门或个人的意见。监察稽核部应同时将监察稽核报告通报公司总经理知晓。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监察稽核部的知晓权,监察稽核部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取必要的文件和资料,有权列席公司各业务会议,监察是否发68、生侵害公司股东和基金持有人权益的情况,对基金交易过程进行全面实时监察,穿越公司为控制风险和实施保密制度而设计的有形区隔和无形区隔,参加被监察稽核部门有关会议,参与研究和处理监察稽核中需要处理的问题,有权要求相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和口头或书面说明,相关人员不得无故拒绝。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监察稽核部的警示权,监察稽核人员在从事监察稽核工作时,按照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可直接对被监察稽核部门及其有关人员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其他人员不得阻挠;责任部门或个人拒绝提供证据及隐瞒或毁灭证据的,监察稽核部可直接向督察员报告,督察员可要求总经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五章 监察稽核工作范围和重点内69、容第二十三条 监察稽核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公司内部管理稽核、基金募集与发行稽核、基金投资管理稽核、基金交易稽核、基金会计稽核、公司财务稽核、电脑系统稽核、公司行政管理稽核和其他相关科目稽核。第二十四条 监察稽核工作重点内容参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六章 监察稽核的方法第二十五条 监察稽核人员在从事监察稽核工作时,可根据检查项目的不同采取以下方法:帐表核实法;资料审阅法;重点项目抽查法;调查核实法;监听、监视记录抽查法;现场观察法;人员询问法和综合分析法等。第二十六条 监察稽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事先不通知的临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二十七条 监察稽核人员应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70、易所保持畅通联系,及时把握法规制定或修改的内容;应对公司各部门进行法规宣传、教育,在公司内部建立监察稽核共识;应协助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制定或修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监察稽核制度;应参与新产品或新业务的规划。第七章 监察稽核的程序第二十八条 监察稽核的程序主要是:1、年度计划监察稽核部经理必须在每一年度开始之前完成年度稽核计划,交由督察员批准。监察稽核部经理在制定年度计划时应考虑以下因素:外部环境的变化,公司业务的变化,基金业务的变化,风险控制重点等。2、拟订具体项目根据有关法规、公司制度及各部门业务流程,拟定对各部门不同的监察稽核项目,确定稽核目的和范围,掌握被查部门的基本情况,收集相71、关资料,拟订稽核方案计划和时间安排。3、现场检查与评价根据稽核工作计划确定的稽核内容、重点,利用适当方法,对业务执行情况、相关文件或凭证进行检查,询问相关人员。实施过程中,稽核人员对调查材料进行详细的分析,作出公正评价,并做好详细的调查记录。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就稽核中的问题进行交流,并提出要求,明确该部门需要改进的期限。4、报告撰写监察稽核报告,监察稽核报告是对被稽核部门工作的客观评价,对该部门的风险控制、业务流程改善有重要作用,因此监察稽核报告应客观、清楚、及时,同时提出处理意见。成文前应与被稽核部门或个人交换意见,成文后经监察稽核部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告督察员,并向公司总经理通报。督察员在监察72、稽核报告上签字后,将报告送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并抄送总经理。5、落实监察稽核人员应对监察稽核报告中作出的结论与处理意见进行跟踪检查,就上次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措施,进行复核,作好落实、实施工作。6、定期总结监察稽核项目的监察稽核报告必须定期完成,每年完成年度监察稽核工作总结,对公司全年管理活动和基金运作的监察稽核结果作出评价,对监察稽核部内部工作作出总结;对监察稽核记录、报告归档处理。第二十九条 公司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督察员须立即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在任何情形下,监察稽核人员必须将发现的问题、检查的时间、稽核结论、建议和处理过程进行书面记录。第三十条 监察稽核档案管理保管、保全稽核73、档案是稽核部门的责任,应特别注意:1、稽核档案应由部门统一存档;2、稽核档案根据稽核项目编号归档,所有文件应建立索引,便于查询;3、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接触稽核档案。 凯瑟琳外贸名品- 鞋.包. 第八章 监察稽核报告第三十一条 监察稽核报告是公司董事会和监管部门赖以了解公司经营是否规范的重要文件,所以稽核报告必须客观、公正,稽核报告系统的运作必须与公司经营系统相对独立。第三十二条 监察稽核报告是监察稽核人员的工作成果,是监察稽核部和员工的工作成果的体现。监察稽核人员必须认真、规范完成监察稽核报告。监察稽核报告一般每月出具一份,呈交公司董事会和监管部门。第三十三条 稽核报告的内容:1、监察稽核的部74、门;2、监察稽核的时间;3、稽核人员;4、本次监察稽核目的;5、检查项目;6、上次检查问题的处理情况;7、本次发现的问题、基本结论及有关改进建议;8、被稽核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及改进措施;9、督察员意见。第九章监察稽核人员的行为规范第三十四条 执行职务,应保持客观、公正、独立,求真求实之精神,勤勉尽责之态度。第三十五条 稽核程序应按稽核计划进行,避免不必要的讨论与咨询,尽量减少影响被稽核部门人员本身的工作,遇有不明了的事项,应于适当时间提出,至彻底了解为止。第三十六条 稽核人员应充分了解有关现行法令,并熟悉公司现行内部各项控制制度、规章。第三十七条 稽核人员应事前熟知被检查部门业务、重要资料及以往75、稽核报告内容。第三十八条 稽核人员对于稽核结果,应有合理的判断,并且该判断应有可靠的理论根据,并获得足够而确切的证明。第三十九条 稽核人员在从事稽核过程中接触的公司机密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更应提高警觉,注意文件安全,以防失落。第十章 监察稽核人员的奖励与处罚第四十条 公司对在监察稽核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及时准确进行风险监控,避免公司和基金遭受重大损失作出贡献的监察稽核人员给予奖励。第四十一条 监察稽核人员对规定范围内的监察稽核事项承担责任。对在监察稽核工作中严重失职,或对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隐匿不报,或编造虚假的检查报告,或泄露其执行监察稽核事项中了解的属于保密规定范围内容的监察稽核人员,公司将给予严厉处分直至开除。第十一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 监察稽核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订本制度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但需经督察员同意方可实施。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由监察稽核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