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宿迁宝利森博商业广场独家全程营销招商委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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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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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宿迁宝利森博商业广场独家营销、招商委托代理合同 宿迁宝利森博商业广场项目独家全程营销、招商委托合同 易商商业资产管理(江苏)有限公司2016年 11 月 10 日独家营销、招商委托合同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开发建设的宿迁森博商业广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委托乙方为招商、销售代理人,达成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独家营销、招商(含与广告策划中涉及的设计和制作的对接)工作之协议。甲方同意,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不再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本项目进行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工作。依据中2、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具体协议内容如下:总则: 1、甲方系宿迁宝利森博商业广场项目(以下称本项目)的唯一开发建设单位,本项目位于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城火车站对面 ,本代理项目为宿迁宝利森博商业广场。 2、乙方承诺在法律上是有资格接受甲方委托,并具备房地产项目代理资质的合法中介机构。 3、本合同所涉及的特别用语在本合同各条款中有具体释义,双方无异议。4、本合同的签约人符合有效签约的条件。第一条、委托代理标的详述1、 委托代理标的名称: 宿迁宝利森博商业广场(以下简称本项目)。2、 委托代理标的位置:位于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城火车站对面,占地面积约151 亩;总建筑面积共约 5万平方米。 33、 委托代理标的类型、面积及套数:甲方委托代理标的包含项目街区商业、综合卖场、酒店式公寓总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街区商业约 套,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综合卖场商业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酒店式公寓建筑面积约 。 上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最终以测绘部门的预测面积为准。第二条、双方陈述及声明1、甲方声明 甲方向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甲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的法律权利及行为能力;2、乙方声明 乙方向甲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及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系在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4、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乙方有签署和执行本合同一切条款法律权利及行为能力;三、委托代理期限1、起始日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2、终止日期:宿迁森博商业广场销售达到80%时,有终止代理的权利。 3、代理期限届满双方视具体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四、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项目销售所需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本项目代理销售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平面图、建筑图、建设标准、装修标准、设备配置标准及组5、织施工情况等,甲方需确保上述证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合法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甲方保证所委托销售的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明晰,无争议,如因此发生有关债权、债务、质量等责任和纠纷等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确保该项目的广告宣传(但非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除外)与建设标准的基本一致,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及交房期限,确保该项目的建设质量达到管理部门制定的合格标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包括项目相关批文,商业公司资质审查、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法律文件。5、提供给乙方本项目方案设计图及建筑材料6、简介。6、提供给乙方本项目的营销、招商政策方案。7、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查核有关所需文件。8、就本项目营销、招商推广宣传工作提供以下现有材料及资料(如有); 售楼书/招商资料;(设计稿由乙方出) 效果图(室内及室外立面); 建筑模型; 建筑设计方案;9、所有有关营销、招商推广宣传之渠道、平面设计和印刷制作费用,包括印刷招商书、影响制作、横幅及单页制作等,均由甲方负责承担。10、 所有有关营销、招商推广所须宣传推广、公关宴请费用及车辆日常费用,包括广告宣传费用、展销会、新闻发布会、酒会、促销活动、以及其他营销、招商推广活动和邮递费用,开业剪彩活动所需费用与项目包装费用由甲方承担。11、营销、招7、商中心运营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网络费、电话费、饮用水和饮料费用、房屋销售交易费用及合同用纸等日常费用由甲方承担。12、营销、招商中心的办公用品及耗材费用:如提供给乙方人员使用的办公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复印纸、打印纸、传真机用纸、笔、墨盒、计算器、尺、印泥、文件夹、激光笔等由甲方承担。 13、甲方负责收取客户临时认购定金或房款;有甲方安排指定的专业人员协助购房人办理按揭手续及审查、确认预/销售合同。 14、甲方确保本项目销售代理范围内的房屋由乙方独家代理销售,销售期间,除内部房源外,甲方不得委托第三方销售,亦不能在本合同签订后及履行期间擅自撤销对乙方的委托,若甲方有上述销售行为视为乙方的销售8、业绩,并按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佣金。五、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其有销售代理资格并对该项目进行合法有效的销售代理行为,在该项目领到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并具备条件销售的情况下,负责组织项目销售并实施该项目的全部销售管理工作。 2、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应结合项目特点,进行该项目市场调研、招商业态规划方案、招商推广计划、招商资料、招商实施计划、营销策划、广告策划、推广营销计划、销售资料的制作等工作细则方案的编制,以上一系列工作和计划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后续工作的指导原则。 3、乙方协助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协助甲方收集客户购房的银行按揭的资料事宜。 4、在代理销售过程中,乙方销售人员应注9、重职业道德,注意个人形象,自觉维甲方的市场声誉,坚持文明销售,礼貌待客。 5、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项目实际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不得超越甲方的授权向客户做出书面、口头等任何形式的承诺。 6、为使本项目顺利开展销售工作,乙方可以就外部市场状况,该物业销售状况和推广进展与甲方进行每月例会,总结月度工作并对下月度销售、推广工作提出具体安排。 7、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映购房者要求甲方处理的有关事项(如工程提出的要求,售后维修、物业管理等)。 8、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销售报表,使甲方及时了解销售进度及资金回笼情况,同时方便双方结算佣金。 9、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销售资料、文件及其10、他商业机密(如客户资料)甲方应有进行保密的义务。 10、乙方在佣金、奖励佣金的结算中应提供合法的票据给甲方。 11、乙方积极协助甲方处理与销售有关的其他事情。 12、乙方销售人员服从甲方统一管理,遵从甲方工作作息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实时开展本项目的各项工作,营销、招商方案由乙方策划统筹。(1)招商服务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最短时间内组建招商团队,所有招商人员归乙方统一管理,有权选择招商人员的去留问题,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内部管理,如果涉及到这方面,乙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现场招商人员由乙方派驻并负责具体招商工作;招商人员 3 人,协助招商人员 4 人,共 7 人,人员工资由甲、乙双方参照当前市场11、薪酬标准协商制定薪资基数并由甲方支付;招商人员支付标准按照 2500元/人/月;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0日。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项目招商工作中应迅速展开全面推广,全力出击,促使客户与甲方达成租赁协议; 安排客户签署租赁意向协议书及正式租赁合同; 承租户定金、租金由甲方财务统一收取;(2)营销服务 乙方在合同履行后最短时间内组建营销团队,所有营销人员归乙方统一管理,乙方有权选择营销人员的去留问题。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内部管理,如果涉及到这方面,乙方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现场营销人员由乙方派驻并负责具体营销工作;营销人员 12 人,协助人员 4 人,共 16 人,人员工资由甲、乙双方参照市场薪酬标准12、协商制定标准并由甲方支付;营销人员支付标准按照 2200元/人/月;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的20日。 根据市场行情,及时拿出整体营销方案,配合招商、销售工作,第一时间帮开发商以回笼资金为目的,开展各项营销工作;六、独家营销、招商委托代理费用1、招商代理佣金费用 甲方按照与商户所签合同面积,最高可按 60元/ 标准与乙方结算佣金(结算方式为一次性收取与签约年限无关); 考核方式:以开业率为考核标准;开业率达30%按照10元/计提;开业率达40%按照20元/计提;开业率达50%以上按照30元/计提;开业率达60%以上按照40元/计提;开业率达70%以上按照60元/计提;开业率未达30%不计提成; 佣金13、费用结算:以项目开业为结算日,乙方应在开业前5日内向甲方上报结算招商佣金费用明细,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10日内必须打款到甲方的指定账户上面,逾期付款每日按照1%付违约金;2、 营销代理佣金费用 (1)商业销售佣金计算方式 销售佣金=乙方实际销售总金额销售佣金费率实际销售总金额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结算价之和。 销售代理佣金费率基数最高为10% 考核方式:开盘阶段完成可销售面积达10%,按照实际完成率1%计提,完成率达20%按照2%计提;完成率达30%按照3%计提;完成率达40%按照4%计提;完成率达50%以上按照5%计提;完成率达60%按照6%;完成率指标达70%以上按照7%14、计提,完成率达80%以上按照8%计提,完成率达,90%以上按照10%计提,开盘后以季度为考核标准,统一按照5%计提。 佣金费用结算:乙方在每月的5日前内向甲方上报结算前一个月佣金费用明细,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10日内必须打款到甲方的指定账户上面,逾期付款每日按照1%付违约金; 在甲方备案售价营销超出的溢价部分,甲乙双方分成:甲方占七 成,乙方占 三 成; 3、客户及销售成功认定 (1)客户的归属认定均以签订认购书为准,即乙方促进客户签订认购书的,则属于乙方成功销售的客户。 (2)若乙方销售的商品房已签署贷款合同且购房者已经缴清首期款的,并已收集完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乙方销售成功。 (3)若乙方15、销售的商品房采取全额付款方式的,则在乙方销售的商品房已缴清全款及签订购房合同的,视为乙方销售成功。 (4)再经过甲方同意后如有购房者采用分期付款的:则与甲方签署购房合同后,视为乙方成功销售。 4、佣金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1)乙方在每个考核节点3日内向甲方提交成功销售房屋数量及其面积、结算价、付款情况作为佣金确认明细表,甲方核对无误后,甲方在10日内必须打款到甲方的指定账户上面,逾期付款每日按照1%付违约 (2)若甲方对乙方成功销售房屋有异议的,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双方再行核对。若甲方无合理原因拒绝结算的,则视为已在结算日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 (3)在双方对佣金明细表进行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乙16、方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中介服务票据予甲方,甲方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佣金予乙方。3、项目的整体推广包装设计费用如果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包装设计,此费用需要另行收取,每个月 0 万元。4、顾问费用甲方前期每个月支付乙方 0.8 万元(人民币)作为顾问费用,此费用主要用于乙方招商团队、销售团队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日常基本开销;七、甲、乙双方的工作原则1、甲、乙双方的公司领导层组织本项目的招商及营销班子每月召开一次进展工作研讨会,并双方签署留存书面会议纪要。 2、甲方驻场人以及乙方项目负责人和专案经理以及现场营销、招商团队需每周组织一次现场会议,讨论现场各项情况、进度等,并双方签署留存书面会议纪要。3、甲、乙双方17、已确认的各项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的许可下不得变更,否则产生的责任由变更方负责。若需修改已确认的文件,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认。4、甲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乙方指定项目负责人为 。甲、乙双方文件均需项目负责人(或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文件经双方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双方项目负责人若有更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5、乙方分阶段向甲方提交 “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工作计划”将确定每一阶段的执行项目计划。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之“项目工作计划”进行核准确认,并由本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送交乙方。乙方依据甲方负责人签署的“项目工作计划” 开展工作。6、乙方需要按18、时提供甲方项目进展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招商进度、销售进度、问题、处理方法等。7、在委托期限内,甲、乙双方收到对方提供的意见及文件时,应在7 个工作日内就对方意见做出答复,如未能在规定日期内提交书面答复,致使本项目工作产生延误,并造成实际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8、甲、乙双方对本项目的各计划方案均负有对外保密责任。八、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及终止1、甲方若无正当理由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佣金,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超过30天甲方仍未付款,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代理佣金及乙方应得溢价款外,甲方还应以应付款项金额的10%向乙方19、支付违约金。2、在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代理期间内,如甲方依据合同约定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终止合同后,乙方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在委托代理期间内因本项目销售所生成的全部销售文件(包括电子文件)、客户资料、相关设施、办公设备等交付给甲方并撤离售楼处。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代理期满且没有延期或者代理期未满代理工作已经结束,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后,合同自然终止。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 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5、在本合同期内,一方20、擅自终止合同或其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构成根本违约的,双方友好协商,合同自然解除。九、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任何一方知悉的另一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十、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约定1、乙方在未完成本项目最终销售目标就中途撤离,应无保留递交客户资料,协助甲方整理客户档案,不能影响甲方对外销售和声21、誉,并就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负全责。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乙方应退回佣金。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的,乙方收取此套房屋的服务费用2000元。4、关于甲方抵工程款事宜也属于乙方销售业绩,此部分佣金按工程款金额的1%计算(房屋销控由乙方全权负责,特殊情况需双方协商处理)。5、由于客户原因而毁约,则甲方所没收的定金与乙方各一半。6、房款由甲方派驻现场的财务人员收取,并出具甲方盖章的税法允许的有效凭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房地产销售的各项政策、规定,规范营销代理行为。若发生违规行为,除其追究乙方的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和提出与此所带来的经济赔偿。7、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例会,通报项目进22、展情况;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营销、招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形式及时答复。8、代理任务提前完成,且双方之间的代理佣金分成均已结清,本协议自行提前终止。9、在条件成熟时,本项目的总平图、建材设备及配套设施表、工程进度表、销售底价表由双方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10、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解决。11、本合同正文共 14 页,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23、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任何一方知悉的另一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第九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前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 其他1、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意见,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产生任何形式的纠纷,则自其中任何一方起诉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终止。3、本合同附件及甲方的工程进度表、甲乙双方制定的具体每套房屋的单套底价表和销售计划表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双方可就本合同内容另签补充合同和备忘录,补充合同与备忘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6、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邮编为法定的,一方发给对方通知以本合同约定通讯地址为准。如一方有变更,应书面通知。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邮编: 邮编: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