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香洲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4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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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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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香洲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二0一八年十二月 一、总 则(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及时控制并迅速消除燃气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维护本辖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并确保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本辖区燃气行业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结合本辖区燃气行业实际,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制定本预案。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的相关规定,本预案经过专家评审、征2、求相关部门和主要燃气企业意见并经香洲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珠海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制而成。(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2.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事件预防和安全隐患消除措施,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国家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配合上级政府应急机构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依托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4、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素质。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燃气突发事件权威信息。(四)适用5、范围 本预案与珠海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企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直接衔接。适用于香洲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含一般以下)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当本辖区燃气突发事件超出级(一般)等级范围,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燃气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预计将发生级(较大)等级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时,本预案服从珠海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成为其组成部分。本辖区燃气设施遭受恐怖袭击时,应急处置依据有关反恐应急预案执行。(五)燃气突发事件分级参照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按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燃气突发事件等级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6、一般(级)等四个级别。1.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有害气体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2.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突发事件:(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3.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突发事件:(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7、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区域性停气或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1)(3)款范围的。备注:上述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二、燃气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一)风险评估香洲辖区现有港泰前山储配站、珠煤前山气库、百岛气库等3家重大危险源企业、7家加气站、9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88个供应点和长约500公里高压、次高压、低压燃气管网,这些企业和站点大部分都与其他工贸企业和居民区、村8、庄相邻或相近,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会直接或间接危及相邻企业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二)应急资源1.区消防救援队伍2.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具体见附件: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3.辖区各燃气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具体见附件:香洲辖区燃气企业应急预案备忘录)三、组织机构职责本辖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区燃气专业救援队)及本辖区燃气企业应急队伍(以下简称燃气企业应急队)组成。(一)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1. 区燃气应急指9、挥部组成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燃气的副区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市公安局香洲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拱北交警大队、市公安局南湾交警大队、市消防支队香洲区大队、市消防支队横琴新区大队、珠海香洲供电局、各镇街等相关单位组成10、。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通信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2.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2)统一领导全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件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3)负责燃气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4)建立燃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5)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11、急救援工作;(6)承办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1.区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统筹协调工作;协助总指挥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应急资源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含联系、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和企业组织应急运输车辆)。2.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分级响应机制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开展燃气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媒体客观报道。3.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粮食物资的统筹、调配等保障工作。4.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协调各电信运营商提供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的通信保障。5.区12、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镇街做好燃气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安置、安抚和救助工作。6.区财政局:负责为处理燃气突发事件所需经费和因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物资给予补偿的预算、审核和拨付工作。7.区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事件现场环境监测、污染控制及督促事件单位依法消除污染。8.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建筑工程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9.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中涉及水务职能方面的应急处置工作。10.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本预案的修订、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编制燃气专业应急资源分布图,统筹燃气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负责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专家组和专业抢险队伍联13、系网络;在突发燃气事件时,负责协调燃气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11.区商务局:负责协调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的统筹、调配等保障工作。12.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制定燃气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与伤员转移工作;负责统计救治伤员的伤亡情况。13.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依职责负责为燃气突发事件中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在突发燃气事件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14.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配合区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综合协调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在职责范14、围内参与一般级别燃气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15.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秩序维持和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在突发燃气事件时,在本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的调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16.市公安局香洲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拱北交警大队、市公安局南湾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管制应急方案;负责事件现场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保障应急车辆通行,配合开展应急抢险、组织受灾群众疏散等工作。17.市消防支队香洲区大队、市消防支队横琴新区大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火灾扑救和抢险救灾工作,会同燃气专业抢险队伍15、进行现场应急抢险工作。18.珠海香洲供电局:负责组织实施在燃气突发事件中引发电力系统事件的抢险救援,为燃气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提供用电保障;组织相应范围内电力系统的停电及事后恢复工作。19.各镇街:牵头做好燃气事件死伤者的救助和善后工作;负责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应急保障;必要时组织群众疏散,特殊情况下组织群众进入紧急避难场所,避免次生灾害事件发生造成群众伤亡。责令相关单位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波及的场所。(三)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1.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主任由区城市管理局分管燃气行业监管工作的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燃气管理工作办公室工16、作人员和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定的联络员组成。2.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组织落实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工作部署,传达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2)负责燃气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执行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3)负责协调燃气突发事件及其处置情况信息发布工作;(4)负责对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5)负责与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燃气企业应急队伍的工作联系;(6)负责其他与燃气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四)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1. 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组成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实际需求,决定启动一般(级)应急响应时,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17、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事发地的所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镇街配合,成立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官、现场副指挥官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由区政府分管燃气副区长担任,具体负责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的指挥和处置工作;现场副指挥官由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和事发地的所在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交警大队、镇街负责应急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设专业处置组、宣传信息组、治安交通组、综合保障组、通讯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应急专家组等7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组长由该组牵头18、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各应急工作组职责见附件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2.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1)执行上级下达的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态蔓延和扩大;(2)调配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燃气企业应急队伍参与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3)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确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制定抢险救援工作方案;(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调配抢险力量,解决抢险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5)负责及时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报告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救援情况;(6)组织划定事件现场的警戒范围,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19、7)协调拟定并报批有关事件信息发布材料;(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五)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其职责1.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依托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应急专业分队,组成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本辖区其他燃气企业应急队作为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预备队。2.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职责 (1)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分队主要负责高压长输送管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应急分队主要负责城镇天然气管道及设施运行和使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分队主要负责液化石油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20、置。(2)服从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对区燃气突发事件现场实施应急抢险。(3)按照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支援本辖区外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四、运行机制(一)应急联动机制按照资源整合、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建立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人力、物力资源共享。1. 信息联动机制 在现有110、119、120报警联动系统的基础上,整合形成燃气突发事件信息联动系统,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本辖区其他燃气企业应当保持通讯联系,保证信息畅通,确保抢险救援的联动效果。2. 寻求支援机制 在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区燃气应21、急现场指挥部可视情况建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中央有关派驻单位通报情况,寻求支援。3. 非事发企业参与机制 本辖区各燃气企业有义务服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和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调配,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的性质,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二)预防、监测与预警机制1.预防机制(1)各部门、各单位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将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个环节,统筹兼顾和综合运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预防和减少燃气事件的发生,消除和减轻燃气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2)在燃气设施的规划、建设中,合理有效22、地回避突发事件风险,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设施和应急物资。(3)切实加强对城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管理,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4)本辖区内各燃气企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件的发生。2.监测机制(1)区城市管理局应充分利用市市政和林业局建立的政府部门、燃气企业、用户间的信息交流平台和城市燃气安全监管体系,对城市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2)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建立本辖区燃气企业重大事件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事件隐患和重大23、危险源实施监控;与各燃气企业保持联络畅通,与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工作站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掌握燃气使用情况和动态。(3)燃气企业应建立本企业重大事件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监控系统,对重大事件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应建立健全燃气供应系统的日常数据监测、设备维护、安全检查等各项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用气预测、系统改造等相关信息数据库;应密切关注本行业、本地区以外其他渠道传递的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及时应将重要信息报送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预警机制(1)预警级别 可预警的燃气事件信息或燃气事件发生后可能升级的预警信息,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24、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并分别采用不同预防对策。 红色(一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的燃气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二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级别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三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级别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趋势。 蓝色(四级)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级别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2)预警信息发布和解除信息研判 本辖区内燃气管道设施、燃气储配站、供应站、瓶装气销售点、LNG汽车加气站、燃气使用单位或个人因燃气25、设施故障或使用方法不当引发燃气泄漏、火灾、爆炸等事件时,事发地点相关单位或个人应立即报警,并向相关燃气企业报告,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燃气事件的进一步扩大。燃气企业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险抢修,并立即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集到燃气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并立即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事件信息研判是否发布预警信息及预警级别。发布机构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蓝色预警(级)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黄色预警(级)及以上级别预警信息,由市或上一级政府授权对外发布或宣布解除。蓝色预警(级)信息由区应急指挥中心起草,26、交区委宣传部审核,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签后发布或宣布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及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的相邻区政府。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应包括:发布机构、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发布范围 预警信息发布的范围包括:可能受影响的单位(企业)与个人,以及其他相关的单位(企业)与个人。(3)预警响应措施 蓝色预警(级)响应 当蓝色预警(级)信息发布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及时对收集的事件信息进行研判,根据事件现状及27、事态的发展趋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专家和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事件现场,控制事件的发展,对事件及事态发展趋势作出评估。根据应急处置措施,组织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工具、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等准备,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属地政府、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应予配合。 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28、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黄色(级)及以上预警响应 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由市或上一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统一部署,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积极配合。(4) 预警变更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辖区燃气突发事件可能对社会造成影响严重程度的变化,区应急专家组应及时向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宣布解除警报,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三)应急处置与救援机制1.信息报告和共享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按以下要求迅速、准确、多渠道报送相关信息。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包括首报、续报和总报29、。对发生时间、地点和影响比较敏感的事件,可特事特办,不受报送分级的限制。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1)首报内容 事发单位概况,包括事发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事发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 初步判定原因、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件发展趋势、初期处置、控制措施等信息。(2) 续报内容 应包括事态发展趋势、人员治疗与伤情变化情况、事件原因、已经造成的损失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3) 总报内容 应包括事件处理结果、整改情况等。信息报告的时间和程序 事发单位、相关燃气企业及相关应急机构接到燃气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到达突发事件现场核实情况,按照国务院生产安30、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件情况通过电话、传真方式报告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区应急总指挥报告,马上召集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根据燃气事件信息研判事件级别,符合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等级的,启动香洲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成立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符合级(较大)燃气突发事件等级的,区应急总指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燃气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特别紧急情况可以先电话报告,1小时内补报文字材料。2. 先期处置 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相关燃气企业是第一响应单位31、,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1) 现场处置 根据事发情况,事发单位及相关燃气企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派相关人员赶到现场,迅速组织事发地及周边人员疏散,控制事件现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属地政府、街道办和社区居委会应予配合。(2) 抢险救援 事发单位及相关燃气企业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开展抢险和救援工作。3.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燃气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当启动级(一般)应急响应,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力量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发生级(较大)以上燃气事件或级(一般)燃气事32、件发展成为级(较大)以上燃气事件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或上一级燃气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应急响应。4.指挥与协调启动级(一般)应急响应后,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行使指挥职能,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启动级(较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市或上一级燃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移交指挥权,并密切配合市或上一级燃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5.处置措施和原则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单位)及燃气企业根据相应职责规定,按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采取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危险源控制、交通管制、设备和场所管制、基础设施33、抢修、资金物资调拨、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秩序维护、社会动员、治安维护等相应处置措施。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原则:发生燃气泄漏应及时切断气源和上下游隔绝、漏点水幕掩护、划定警戒管制区、人员疏散、杜绝火源、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特别要避免发生LPG、LNG、和CNG蒸汽云爆炸这类极端事故;火灾处置应避免发生爆炸;处理人为破坏事件应先控制事故现场避免事故扩大,公安部门要及时跟进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应依托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警报和指引;大面积停气事件应迅速查清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相关企业和市民发布安民告示。6.响应升级因燃气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34、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其他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采取相应措施,或向市燃气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支援。当燃气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有效控制能力,需要市或上一级燃气事件应急力量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市或上一级燃气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7.社会动员根据燃气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可报请市应急委批准,由区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紧35、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8.燃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的要求 信息发布必须统一、快速、有序、规范。(2) 信息发布的机构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新闻发言人负责燃气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发生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发布;级(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或上一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发布。(3) 信息发布的内容 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救援进展、提示公众注意事项、事件区域的交通管制、燃气停供信息、临时解决措施以及依法应当予以公开的其他信息。(4) 信息发布的方式 通过新闻36、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官方网站、区委区政府官方微博和微信、授权新闻单位发布等形式有效、及时的发布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办理。9.应急结束(1)当燃气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等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2)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或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3)级(较大)及以上燃气突发事件,由市或上一级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4)应急响应终止后,区燃气现场指挥部予以撤销,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四)后期处置机制1.善后处置应急结束后立即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治安管理、人员安置补偿、征37、用物资补偿、救援物资及时补充以及恢复生产等事项。同时开展设备设施的修复和现场清理工作,尽快消除事件产生的影响,妥善安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安定。2.社会救助发生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应协调民政等相关部门和当地街道办、社区居委会,迅速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属地镇街应组织力量,对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并逐户核实登记造册,由民政部门指导、协调镇街实施救助工作。3.保险(1)燃气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单位、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2)鼓励相关单位和燃气企业为参加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应急专业队伍和志38、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调查评估(1)调查机构 级(一般)燃气突发事件由区政府或区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事件调查组进行调查。(2) 调查要求 查明事件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件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件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件调查报告。(3) 事件调查报告内容 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经过和事件救援情况;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件发生的原因和事件性质;事件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件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件防范和整改措施。事件调查报告应当附有关证据材料。事件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件调查报告上签名。5.恢复与重建燃气突发事件处置39、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街道办、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及时恢复社会正常秩序,修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五、应急保障(一)人力资源保障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依托市消防支队香洲区大队、市消防支队横琴新区大队、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及街道、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的综合应急救援任务。2. 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和珠海煤气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的应急专业分队是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驻区其他燃气公司的应急队伍是本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后备力量,承担本辖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40、处置的任务。各燃气公司应加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通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手段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3. 应急专家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组建燃气行业应急专家库,为处置燃气突发事件决策提供技术支持。4.社会应急力量(1)充分依靠军队、武警和预备役民兵的力量,发挥共青团、义工联、红十字会的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有相关知识、经验和资格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燃气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41、导等工作。(二)经费保障1.区财政应保证燃气应急专项资金的落实。2.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落实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保障。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燃气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4.为处置燃气突发事件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由区财政按相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5.各燃气企业应保障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抢险队伍建设资金的落实。(三)物资保障1.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燃气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的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制定应急物资调拨配送方案,建立紧急调用机制。2.辖区各燃气企业要在服务范围内配备必需的应急设施、装备、车辆和通讯联络设备,并保持良好42、状态。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4.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四)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对燃气突发事件所引起的直接人员伤亡以及应急救援人员的间接人员伤亡给予积极的救治。(五)交通运输保障1.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报请区应急办和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燃气突发事件交通运输应急处置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2.报请区应急办和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市公安局香洲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拱北交警大队、市公安局南43、湾交警大队各负其责,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3.燃气突发事件处置期间,配备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4.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时,区城市管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六)治安保障1.公安机关应建立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2.公安机关应当维护燃气突发事件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燃气专业应44、急救援队处置燃气突发事件提供保障。3.公安机关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件肇事人员。(七)人员防护保障1.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建立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2.在燃气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相关单位应充分考虑燃气事件的类型和特点,以及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八)通信和信息保障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协调电信运营商保障应急处置通45、信畅通。(九)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1.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及各燃气企业根据自身应急管理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燃气突发事件的抢险和救援。2.大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由区应急指挥中心与相关企业签订应急保障服务协议,采取政府资助、合同、委托等方式,每年由区财政提供一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补助费用,紧急情况下区应急指挥中心可代表区政府直接调用。3.区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市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保障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和高效。(十)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镇街使用和管46、理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避难场所,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灾时应急预案。(十一)法制保障在燃气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区政府根据授权或实际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由区法制局提供法律意见。六、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一)应急演练1.本预案演练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本预案演练制度,适时组织桌面演练和综合性实战演练,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及通信联络,确保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文件第22条规定,本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1次综合性实战演练,每次演练都47、要做好演练评估工作。2. 相关预案演练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演练,演练方案及演练评估情况报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 燃气企业预案演练 各燃气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确保应急抢修队伍始终保持良好的应急准备状态,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抢险救灾能力。(二)宣传教育和培训本预案应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文件第28、29条的规定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1.应急宣传(1)由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宣传计划,编制应急宣传资料。(2)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广播、48、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宣传应急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2.应急教育(1)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责范围,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等媒介开辟应急教育公益栏目,让公众掌握避险、自救、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2)辖区各燃气企业应以安全用气和保护燃气设施安全为核心内容,以燃气用户、中小学生等社会公众为对象,通过燃气销售、服务环节,以及设立安全咨询点等渠道,切实加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培训 1.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意识49、应急统筹能力和应急指挥水平。同时,应针对燃气突发事件的特点,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防护技能、隐患排查等方面进行培训,提升他们的应急救援工作能力。2. 应急救援队伍人员的培训 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由相关部门分别组织培训,提高应急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实施救援协同作战的能力。3. 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 辖区燃气企业应将应急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加强上岗前培训,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处置燃气安全事件的能力;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四)责任与奖惩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办公50、室根据事件调查报告提请区委、区政府对处置燃气突发事件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拒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燃气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预案的修订和实施 本预案的评估、修订和实施应符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的相关要求: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51、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六)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七)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1.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的相关规定的编制、审批、备案、公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52、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2.本预案作为部门和专项应急预案应经香洲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印发、备案、并抄送市市政和林业局和市燃气管理中心。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七、附 件 (一)香洲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架构图区应急指挥中心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总指挥:分管燃气的副区长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监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分局香洲分局市公安分局拱北口岸分局市公安局香洲、拱北、南湾交警大队市消防支队香洲区大队市消防支队横琴新区大队珠海香洲供电局各镇街(二)香洲区燃气突发53、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设置图现场指挥官(分管燃气的副区长)现场副指挥官区应急指挥中心分管领导现场副指挥官区城市管理局局长现场副指挥官事件所在公安分局分管领导现场副指挥官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现场副指挥官事件所在消防大队分管领导现场副指挥官事件所在镇街分管应急工作领导专业处置组宣传信息组治安交通组 综合保障组 通讯保障组 医疗救护组应急专家组(三)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分工一览表序号组别牵头单位配合单位(人员)主要职责1专业处置组市消防支队香洲区大队、市消防支队横琴新区大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企业应急队、区城市管理局、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住房和城市更54、新局、事发地所在镇街、珠海香洲供电局实施应急救援、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工程加固、火灾扑救和事件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并为事件调查收集有关资料。2宣传信息组区委宣传部区委(区政府)办、区城市管理局、事发地所在镇街统一口径组织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客观公布、报道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3治安交通组市公安局香洲分局、拱北口岸分局市公安香洲交警大队、拱北交警大队、南湾交警大队,事发地所在镇街组织警力对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实施警戒,维持治安秩序,实施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组织运送救援人员、受灾人员、救援设备、救灾物资等。4综合保障组区应急指挥55、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城市管理局,事发地所在镇街记录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事件动态,传达上级指示,协助现场指挥长协调各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求,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5通讯保障组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城市管理局、事发地所在镇街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协调电信运营商保障应急处置通信畅通。6医疗救护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涉事所在镇街、事发单位就近医院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7应急专家组区城市管理局应急专家由区城市管理局聘请相关专业5名高级工56、程师担任。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每次召集3名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对燃气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研判,对抢险救援方案、应急处置方法等提出意见,为应急抢险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序号燃气企业应急预案企业负责人联系电话应急工作 联系人手 机 号 码1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刘智2112108周廖文138230861032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周巍3210066胡文庆180250981723中海油珠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杨涛0756-2600860彭雯136726507484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广东珠海石油分公司黄鸿杰13926932046王鹏135706430075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解少华1357、326639816谭锦堂139230893606珠海市百岛能源有限公司邵文潭15907566086宋延辉138098020637珠海市斗门区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张柏植137027712185550345陈建涛1598978888951339778珠海市海力燃气有限公司王忠祥18023026999陈业133806028629珠海市康大燃气有限公司戴先兵13726205388李孟黎1392695522510珠海一丰能源有限公司戴先兵13726205388田显新1382418251111珠海欣欣能源有限公司潘锦泉0756-7730944李少葵1353657266612珠海市新海中晟能源有限公司周恺源1358、928082038王国志1330286034913珠海龙华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刘克涛18675616322彭达贵13727880601(四)香洲辖区燃气企业应急预案备忘录- 43 -(五)应急通讯录1.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序号单位名称24小时值班电话所在单位职务姓 名指挥部职务办公电话手机号码住宅电话备注1区政府分管燃气的副区长彭甦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2516012133028633282区应急指挥中心2516011主管应急工作领导蔡开锐现场副指挥官251727713726267817应急联络员王祥林2516011137023289913区委宣传部主管应急工作领导何齐兴251956118059、23018193应急联络员蔡振丰2516785180250963814区发展和改革局主管应急工作领导刘仲均251336013600366260应急联络员李俊2681103139269313805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管应急工作领导邓宇251676213631168980应急联络员何俊兵2516762139028667706区民政局主管应急工作领导赵为敏228297913631220336应急联络员王锋2282915136312677887区财政局主管应急工作领导丁平266373513824101968应急联络员郑梅2663521139269210988区环境保护局主管应急工作领导曾建明212860、319应急联络员董必前21287099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主管应急工作领导江山18926918162应急联络员蔡恩1892801687410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主管应急工作领导凌志华223883118926938339应急联络员李翠萍22222581372629182111区城市管理局主管应急工作领导陈思明现场副指挥官263536518926913620应急联络员陈海志26352991892691860912区商务局主管应急工作领导杨桦251650513825603027应急联络员梁广南25169631392805856613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管应急工作领导胡文锋251087313527293561、99应急联络员潘锡溪25162001357060973314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应急工作领导廖文226505313028086076应急联络员冯嘉嘉22650721370968652015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618645主管应急工作领导严迪现场副指挥官260304913824108302应急联络员李英兰260304218666908067266103816市公安局香洲分局8640110主管应急工作领导李健现场副指挥官864080313570600663应急联络员唐松柏86409311882562987817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主管应急工作领导罗瑜现场副指挥官135706262、5999应急联络员陈庆华1370969920418市公安局香洲交警大队主管应急工作领导梁平13902861836应急联络员19市公安局拱北交警大队主管应急工作领导李志伟13928077093应急联络员20市公安局南湾交警大队主管应急工作领导陈复海13702320008应急联络员21市消防支队香洲区大队主管应急工作领导李照全现场副指挥官864047313926934680应急联络员谭庆模86404731392337800122市消防支队横琴新区大队主管应急工作领导童成武现场副指挥官13539589563应急联络员张家铭1375000521523珠海香洲供电局主管应急工作领导洪成佳2866818163、3902538565应急联络员贺永佳28660501382302345824南屏镇主管应急工作领导蒙冠宇现场副指挥官881398113928010043应急联络员樊玉根86789081392801021825拱北街道8130811主管应急工作领导陈琪现场副指挥官813319113926920606应急联络员马宝儒81333001342245366626吉大街道主管应急工作领导杜亮现场副指挥官333934013672753519应急联络员黄伟东33770081353958080927狮山街道主管应急工作领导阳中南现场副指挥官213060918923371608应急联络员程周妍213077113164、1239799728翠香街道主管应急工作领导黄瑛现场副指挥官13709689430应急联络员杨果18666960162应急联络员黄登龙1367274296929香湾街道主管应急工作领导韦传攀现场副指挥官18666925876应急联络员黄天喜13702326911应急联络员许颖聪13697750383应急联络员杨维欣1312852789030梅华街道主管应急工作领导后成科现场副指挥官252362118926910027应急联络员邢玉洁25236121363123451431前山街道8655023主管应急工作领导吴扬现场副指挥官865501313802670835应急联络员林继东86559911301633823232湾仔街道主管应急工作领导陈鹏现场副指挥官881162813600368005应急联络员莫况8810213189269188102.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序号单位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应急工作联系人手 机邮 箱1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周巍3210066胡文庆18025098172huwq32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刘智2112108周廖文1382308610322922523553珠海市煤气有限公司解少华13326639816谭锦堂13923089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