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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4153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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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容院加盟合同 合同签订地:江夏纸坊甲方: 乙方: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法定地址:武汉市江夏区纸坊 法定地址:邮编: 邮编: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 区域内加盟经营“ ”专卖店一事 ,特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信守。第一条 合同期限 除因本合同终止条款终止外,本合同有效期为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若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依此类推。第二条 加盟经营 1 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 区域内成为“_”的特许经销商。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2、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 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_”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 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7日内需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万元/店。每个加盟店首次从甲方购进“_”品牌的产品,按供货价不少于 万元。 4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5乙方经营的产品,一律从甲方进货。甲方将“_”品牌产品按零售标价的 折售予乙方(详细见配货单),不论首次购货还是后续购货乙方应在提货时一次性支付货款。 6如果出现乙方采用以假汇票、假支票的方式骗取货物的情况,甲方除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外,将依法请求3、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单位的刑事责任。 7乙方从甲方购进产品后,如因质量问题或货物品种组合问题,可在自进货之日起五天内,向甲方调换产品,但不得退货。调换时乙方须保持原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没有损坏。 8合同到期后,若乙方决定不再销售“_”品牌产品,在乙方保证产品完好、包装齐备、标签无损坏、未超过保质期的前提下,可将现存的“_”产品退还给甲方。甲方按供货价的 折回收退还的产品。 9甲方有权随时修改有关标准、制度及本合同条款。对上述修改,甲方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通知乙方。如乙方不同意修改内容,有权在修改内容生效前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引起的修改,甲方有权少于十天提出4、书面通知。10甲方有权就乙方是否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必要的监督。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各条款,乙方承诺并接受甲方规定的违约赔偿办法及规则,且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乙方责任。11.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其是依法存在,其所持有的营业执照具备从事甲方授权经营活动的资格。乙方保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行政规章,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乙方保证向甲方递交的所有资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业务记录等真实有效。如果上述资料的内容发生任何改变,乙方有义务立刻告知甲方;乙方违反此款规定未能及时办理相应变更手续而使甲方遭受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同时,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其由此遭受的损失。第四条 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5、1 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2加盟店店铺设在乙方处,或由乙方自行选定其它场所应报甲方批准。 为维护公司品牌形象的统一性,加盟店由甲方免费进行装饰设计。4加盟店内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招牌等)由总部统一进行设计制作。对于营运必需的包装材料、促销礼品、提货袋及其它附属材料、消耗品,加盟店需使用总部配备的产品。 上述所涉及的费用由加盟商承当。 第五条 促销与广告 1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_”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6、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2甲方进行 “_”品牌的整体宣传活动乙方必须配合,相关的“_”品牌的产品进行促销、推广计划和广告设计由甲方提供,乙方遵照执行。甲方对于促销活动所涉产品在供货价基础上按照促销让利的比例给与优惠。 3乙方单独进行“_”品牌有关的宣传、广告活动时,应事先告知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广告形象设计须经过甲方审核或由甲方提供。 4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第六条 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店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应派遣店主7、或两名可以代行承担的职工,参加甲方规定的教育研修,获得经营公司店铺必要的知识和技术。 3开业后,如甲方有研修指示,乙方也必须按指示要求派员再次参加前项规定的进修教育,获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 4加盟店承担前来培训的旅差费用。 5加盟店开业前后三天,作为店铺营运入轨期,甲方应向加盟店派遣人员进行开业和经营指导。 6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年度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开会日期。 7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第六条 商标、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一切宣传资料、装饰、装潢、道具、模板。光碟、培训资料或其他资料等,以及与其相关的所有的知8、识产权始终属于甲方的资产。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加盟店有权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使用,并返还所有相关资料;2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使用甲方的所有商标和服务标志。3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电子或者机械的方式拷贝、影印、复制、改编、汇编或通过网络传播任何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或作品的任何部分;也不得以任何在甲方立场认为损害了或可能会导致损害的方式使用任何甲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4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5双方在此明确,乙方取得的是在授权期内、9、在指定区域内甲方商标、服务标志的使用权和产品的经销权,这并不意味着甲方商标、品牌及商誉等相关知识产权的任何转让、许可。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继续使用“_”品牌,或以“_”品牌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七条 竞争限制 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省市区域的“_”特许经营代理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取得甲方的特许代理权。 2为表示对甲方合作的诚意,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推出“_”之外的其它新系列商品和服务,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乙方在授权期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它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加盟店内代理、经销其它品牌的产品。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10、式转让、出借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服务质量控制 1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品种和服务的一致性,提高公司形象,乙方加盟店的运营方法必须遵守总部提供的经营手册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2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按照最低配货量或以上的数量购入,并将新产品及时上架销售。 3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对顾客购买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时,给与“ 卡”会员资格和相应的折扣优惠,做好会员资料信息的登记汇总工作并半年一次定期向甲方提供会员资料信息。 凡有新产品上市或产品促销活动乙方应通知所有会员,让会员享受到来自“_”持续不断的优质服务。甲方将不定期回访会员客户以检查乙方的服务质量。 4甲方定期和不定期地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对加盟11、店进行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商品管理、商品知识、卫生管理、职工管理、会计处理、店铺经营管理、店铺陈设等各方面的指导,提供有关信息,帮助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5随着甲方加盟店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的不断增加,甲方将对全体加盟店进行信息化管理。如该项管理实施时本合同仍在有效期内,乙方须遵照甲方的管理规定执行,不得以如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第九条 保密义务 1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2以上规定双方的12、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加盟店经营手册以及其它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归还甲方。 第十条 加盟店的让渡与承继 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店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它处置。 2如乙方希望出让加盟店或出租店铺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 3遇上述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加盟店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或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双方关系1. 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13、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2.乙方及其授权代表人不是甲方的合资人、合伙人、代理人或受雇人。本合同并未允许或授权乙方或其授权代表人以甲方名义经营业务,提供服务,也不允许以甲方名义负担任何费用、借款、义务、债务、税赋或责任,也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约束甲方。3. 对于乙方以及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由于疏忽或行为不当(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失误介绍或指导)而造成的任何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甲方不负有责任;乙方应保证:对于由于上述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而引起的任何责任、损失、费用,甲方不负有任何义务。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因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活动和提供的服务,由乙14、方原因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损失、损害或债务,并同意保障甲方免除此等法律责任、损失、损害或债务。4. 乙方同意,非依据本合同或一切未经甲方授权的任何行为均属于乙方个体行为,甲方不负有责任;乙方应保证:对于因上述个体行为而引起的任何责任、损失、费用,甲方不负有任何义务。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乙方同意自行承担因从事本合同规定的活动和提供的服务,由乙方原因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损失、损害或债务,并同意保障甲方免除此等法律责任、损失、损害或债务。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 如果乙方违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合同的规定,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或发生下列事项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终止日期以书面通知上15、记载的日期为准。乙方因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内容导致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国家、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或名誉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 乙方向甲方提供欺诈性的虚假信息而获得加盟资格的2) 乙方不按期支付加盟费的3) 乙方拖欠甲方供货款达30天之久的4) 乙方因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的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授权代表人,或转让本加盟店的6) 乙方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已过有效期限的乙方违反本合同之任何规定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或再次违反的2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无意继续合作,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时承担下列义务: a、支付所有应付给总部的费用; b、归还所有操作手16、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 c、向甲方移交“_卡”会员登记名册; d、归还、转卖或销毁所有带有“_”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e、取消以“_”名义登记的商业注册和名称登记 f、在原加盟店经营场所内外的房屋、设备、陈设等处,消除任何与“_”有联系的迹象; g、因加盟店的经营而损害了第三者利益时,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4甲方因加盟店的行为而被索赔责任时,可要求乙方负担被追索的赔偿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约定,违约的金额为在此前乙方经销甲方提供的产品零售价总额的 。如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并损失超过违17、约金总额,违约方还应负责对超额部分赔偿责任。违约一方经对方书面提出改正意见后30天内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 1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 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规定“申请仲裁”)第十五条 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注意:一定要签字及盖章一起方能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另签合同附件。该附件和本合同基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及传真: 电话及传真: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