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庆文化商贸中心消防工程施工合同.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地**
编号:1163439
2024-09-10
19页
96.50KB
1、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发 包 人:遵义恒升置业有限公司承 包 人:工程名称:余庆文化商贸中心工程地点:余庆县白泥镇签约地点:余庆文化商贸中心项目部签订日期:2013年 3 月 10日目 录一 工程概况1二 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2三 工程质量标准4四 验收4五 质量保修期5六 合同工期6七 材料供应、采购与计价6八 合同价7九 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8十 现场移交标准8十一 双方责任:8十二 施工配合内容11十四 廉洁条款:11十五、民工权益保障措施11十六、其它约定12十七、合同生效12十八、附件13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遵义恒升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乙方):发包人将余庆文化商2、贸中心全部消防工程发包给承包人,为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鉴于:1甲方将 余庆文化商贸中心消防工程全部工作发包给乙方。2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合同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上述工作,施工图纸(与消防有关的图纸所有内容)范围内如有错项、漏项,概由乙方自行承担。3乙方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合同前已充3、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现行的有关规定和行业等现状、余庆文化商贸中心项目的进展情况、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地区相关法规、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及节假日施工、赶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政府重大活动、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工程保险、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一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余庆文化商贸中心(二)工程地点:遵义市余庆县白泥镇(三) 工程简介:本次工程范围为该4、项目的所有消防系统全部工程。(四)工程内容:包括工程消防报建报验、设备材料、工程施工、系统调试、消防检测(当地消防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对本工程进行的全部检测包含消检、电检等)、装修材料检测、消防产品抽样及其他检测等全部检测、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协作相关主体施工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等全部内容。(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使用、包措施、包损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资料、包检验、包维护、包保修、包所有税费、包文明施工、包市场风险、包报建报验等相关报批手续、包工程检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二 承包范围及承包内容(一)、承包范围:余庆文化商贸中心 0.00以上和0.00以下(地下室)施工图的全部消5、防工程及所有消防功能所需工作, 各系统主要包括消防水泵系统、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防火门系统、防火卷帘系统、漏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系统等。(二)、承包内容:1、消防自动报警控制系统:从烟感(温感)探头至报警主机的成套系统设备、线路,包括消防报警备用电源、控制箱、分离脱扣安装等; 2、自动喷淋系统;从消防水池至喷头的成套系统设备、管网等;包括喷头、阀门水泵等。 3、消火栓系统:从消防水池至消火栓的成套系统设备、管网,含成套消防箱(含水枪和消防带、报警按钮等)、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 4、通风和防排烟系统:屋顶风机、常闭加压送风口、自垂式6、百叶风口、防雨百叶风口、金属防虫网等;包含地下室风机、单层百叶风口、防火阀、复合风管、止回阀、软接头等。 5、消防广播和消防电话系统:包括从主机至广播、电话末端的设备、线路等。 6、消防泵(含控制柜及控制柜至水泵的动力线); 7、防火卷帘、所有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等。 8、应急照明的电源从配电房至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出线、及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灯具等。 9、防火卷帘、防排烟风机、消防泵电源的预埋、电缆、双电源切换箱及至控制箱的管线,控制箱及箱内接线、出线、设备安装等。 10、消防水池的进水水源及取水喇叭口等。 11、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含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等。 12、防火门、屋顶消防水箱7、等。 13、本合同包括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不利因素:如需经常性的夜间施工,不影响居民生活以及与土建、安装、装饰、弱电等交叉施工可能发生的窝工,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等原因而发生的零星返工及相应的技术措施方案,上述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14、甲方提供的施工条件、施工环境和工程进展等以签署合同时现有现状情况为准,乙方已确认所有现场条件和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因上述情况在本工程施工中需发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而提出额外费用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要求。 15、乙方为消防工程的总承包,全面完成与消防有关的图纸会审、报建、系统的调试、检测8、(含强电检测)、验收和备案工作;全面协调与土建承包商、各有关专业分包(电梯等)之间的施工配合和消防联动调试。 16、完成本合同内容的所有施工环境及条件包括:临建设施、临建的搬迁、材料二次搬运、消防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施工及生活用临时水电线路拉接(线路配电箱电表等)、上述所有项目的费用均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17、完成本合同内容所有的施工工艺措施包括: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金属构件的防腐和油漆、成品保护、停水停电措施、施工场地清理、设备接地等,上述所有项目的费用均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18、完成本合同内容所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障措施费用包括:施工场内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噪音环保措施、9、排水措施、消防措施、职工保险等,上述所有项目费用均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19、材料检验和试验费用,资料编制和归档费用;民工工资、保险;环保、城管及其它不可预见费用等均含在本合同总价内。 20、乙方承担投保的内容包括建安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 21、乙方负责对建设单位消防系统及设备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消防监督部门培训除外)。 22、甲方保留对本工程部分工程、系统或设备分包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的绝对权利,惟甲方行使该权利时,并不解除乙方对工程提供基本措施服务及甲方对独立承包商及/或指定分包商及/或市政府部门及/或政府部门进行配合与协调管理的职责。 23、 本工程包含配合主体精装修阶段的相关工作,10、完成与其他专业的衔接工作,以及完成本标书中未描述的但为保证建筑协调和使用功能而必须完成的工作。24、本工程所涉及的设计变更、相关预留预埋及预留洞口的封堵、管沟挖填(与生活给水管网并行的管沟挖填由主体单位施工,乙方予以配合)、穿孔及其修补、配合装修进行的局部修改等均属于本工程范围。25、发包人保留调整工程范围及内容的权利;保留调整指定材料种类、数量、品牌、生产厂家等的权利。26、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来进行消防水、消防电的分期验收。 27、具体以经过发包人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并结合以上承包原则为准。28、施工图纸(与消防有关的图纸所有内容)范围内如有错项、漏项,乙方应及时11、向甲方汇报,并按甲方做出的变更进行施工,所有费用已包含合同总价内。三 工程质量标准1、按国家或地区最新有效、适时的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保证各单项工程通过当地消防部门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测和验收。2、乙方要保证本工程通过消防专业审查,以及承诺确保竣工能一次性通过消防专业验收及建管部门组织的统一验收(包含防火门、应急照明、电梯、装修系统等一切需要消检、电检及其他检测等全部检测和消防验收的各工程,不论该工程是否由承包人施工;如因非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因质量问题导致验收未通过,二次及二次以上验收费用由招标人承担。)。3、 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12、符合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要求、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符合国家及本地的相关要求。乙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材料设备合格证等。4、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依据施工图和技术文件、国家现行规范、行业规程、规定以及地方标准,标准间有冲突的,以高者为准。5、乙方须承担所承包工程范围的施工质量及相关的管理责任。乙方在竣工验收时,应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国家档案部门规格要求,编制成册的有关技术档案资料;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四 检验与验收(一)、按国家或地区最新有效、适时的相关规范,由发包人、承包人及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共同验收13、,并确保工程验收合格(包含本项目范围内一切需要消防检测和消防验收、电气检测的各工程,无论专业工程是否由承包人施工)。(二)、检查和返工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监理、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乙方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充分了解施工节点周边的情况,以免破坏已隐蔽的其他工程;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14、切损失。(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向监理、甲方提交隐蔽工程大样详图,如有管线则需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进行现场标注。3、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样板经监理、15、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4、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如该隐蔽工程在关键线路上并影响总工期则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四)、设备调试 1、双方约定需要设备调试的,设备调试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甲方。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设备调试合格,甲方、监理及甲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3、设16、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甲方组织设备联动调试,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五 质量保修期1、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安装工程保修期为两年,自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之日起计,凡因施工质量问题,在上述保修期内,应由乙方承担无偿保修责任。 2、质保期间,乙方收到甲方或物业部门或监理发出的返修单后,5小时内派人到达返修现场进行保修,否则,甲方或物业部门有权自行派人维修,其维修费用以甲方和物业管理部门与业主签字认可为准(无需乙方签字认可),并从质保金中扣除,质17、保金不足够支付维修费用时,乙方必须及时予以补足。六 合同工期1、本消防工程施工进度必须与土建、装饰及其他配套工程进度同步,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条款中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进度节点服从甲方的安排。 2、开工日期为2012年 10月20日。3、竣工日期(取得消防合格证为准): ;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每拖延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4、总包单位和发包人可以根据现场的施工条件,合理安排本合同工程项目进行分段施工,承包人应按总包单位或发包人下发的分段施工指令组织施工,拒不执行施工指令的,发包18、人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次的违约金。5、不得影响土建、装修等工程的施工进度,发包人、主体施工单位为平衡工程总体进度作出的适当的工期调整,承包人应无异议并予以积极配合。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由发包人签证,工期相应顺延。七 材料1、由承包人自行选择供货商进行采购的材料中, 承包人须按照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注明的颜色、质量、质感、规格、品牌送实物样品供发包人确认,作为实物样板封存,并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认的实物样板采购。2、本工程所需报警系统产品等设备必须选用电子部41所依爱产品。本工程消防水系统所需镀锌钢管必须均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热镀锌钢管。3、承包人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19、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当地相关部门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材料如检验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退场,并安排符合要求材料重新进场,所延误的工期不顺延。4、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材料必须与发包人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相符,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其品牌、规格、型号须经发包人最终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法定技术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质量证明。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相关违约责任。5、承包人不能使用工程所在地建20、设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材料,如有发生,由承包人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罚金,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6、承包人材料进场须提前8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时间4小时、非工作时间6小时)到场验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7、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货品质量随机取样,将样品密封并经双方在样品上作标识确认后,由发包人保存。必要时,承包人、发包人双方共同将该样品送发包人工程所在地产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经检验,承包人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8、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必须合法。如所提供的材料及施21、工工艺、技术享有知识产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承包人全部负责。如承包人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发包人索赔致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八 合同价(一)、合同价1、本工程合同暂定总造价为 元整(人民币大写) (¥: .00)。2、合同总价包含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全部人工、设备及辅材、机械,管理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利润、措施项目费、设备材料检验费、消防报建检测费、系统调试费、安全文明费、规费、税金、风险费、工程保修、配合主体验收和配合二次装修进行的相应局部修改产生22、的费用及未提及的本工程所需其它一切费用。(二)调价方法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人原因导致设计变更等造成工程费用发生变化的,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 1、设计变更包干范围内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变更导致每单位工程造价增减总费用低于该单位工程合同总价的5%时(含5%),总包干价不作调整。包干范围内工程因发包人原因发生变更导致每单位工程造价增减总费用高于该单位工程合同总价的5%时,相应单位工程造价按变更增减总费用金额扣除此5%后,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对总包干价进行调整。承包人自设计变更发生之日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5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并双方共同核23、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每次双方核对完毕的预算书增减累计金额未达到该单位工程合同总价的5%时,则双方确认后保存,直至累计超过该单位工程合同总价的5%时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九 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3日内乙方按照合同价的5%缴纳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取得消防合格证15日内退还乙方。十 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1、乙方全部消防系统工程经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取得消防合格证15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70%,本项目开业运营时支付合同金额的20%,剩余10%待保修期完一月内支付。2、承包人必须24、到工程所在地的“ 地税局”开据真实有效的工程发票,其他任何发票发包人将拒收,由此引起的发包方不能按时付款的所有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十一 双方的义务、权利和责任:(一)、甲方1、甲方协调主体施工单位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和必要的施工条件,以及相应的水、电接驳点。2、协调主体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3、组织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它相关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并及时审核乙方编制的会议纪要。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甲方另行通知,25、乙方应提前做好准备。4、审阅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乙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但甲方对相关文件的确认不免除乙方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责任。除另有约定外,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与施工图纸(及因之而产生的技术文件)、规范等产生差异时,以施工图纸(及因之而产生的技术文件)、规范等为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参加由监理单位组织的各阶段的工程验收、组织工程竣(完)工验收及移交手续办理、办理竣(完)工结算等。5、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26、调整,但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6、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和监理单位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7、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参与甲方工程建设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内容,并严格履行。乙方应及时足额向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否则导致本工程拖延或中止施工的,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包括社会声誉和经济损失等),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且甲方可自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此赔偿款,不足部分,甲方仍享有追索的权利。如乙方拖欠工人工资,则甲方保留将该部分工资款项自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直接支付给工27、人的权利。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提供的设备、主材及辅助材料等进行复核检测,如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标准,由乙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国家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二)、乙方1、服从甲方、监理及主体施工方的现场管理要求。2、乙方须与主体施工单位签定施工配合协议并报甲方备案。3、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政府和监理单位所要求的内业资料等相关手续,并经甲方、监理检验后方可进场。4、乙方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制定,并在正式进场前10日提交监理及甲方确认后实施。乙方制订的施工计划及方案须服从周边其他工程的施工需要,确保安全。5、乙方就本工程设置的所有管理人员名28、单和相关施工设备均应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投标文件执行。乙方本工程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驻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必须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否则,乙方需按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进行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 元(壹仟元)。其中乙方管理人员变更后,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6、乙方在开工前7日应向监理单位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甲方有权对以上29、工作进行审核确定。7、乙方主要负责人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缺席。无故缺会,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元(伍佰元)/人.次;会议迟到,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 元(贰佰元)/人.次,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回。8、对于下列乙方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岗位。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 元(壹仟元整)/人.次,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回。在相关30、人员到岗前,该岗位的工作由乙方代表或其指定人员临时负责。(1)、 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3)、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的人员;(4)、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与甲方发生争执者;(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人员);(6)、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双方共同确认人员发生变更除外);(7)、高空掷物者及其他严重违反本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人员;(8)、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9、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31、案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方可施工。同时本工程采用“样板先行制度”,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费用由乙方承担。样板经甲方、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10、乙方对其所提交文件的及时性、公正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或确认并不能免除乙方因此而承担的相应责任及风险。11、乙方在整个施工、验收等过程中,应积极与现场监理和各施工单位进行联系,主动做好有关的接口和配合工作。12、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或下道工序单位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32、期间发生损坏、丢失的,乙方自费负责修复。若施工期间损坏其他相关专业或单位的成品及半成品时,自行与相关单位自行协商赔偿事宜。13、 乙方负责办理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所有行业和政府报批手续(相关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如相关报批手续未能如期取得,乙方须承担延期交工的违约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服从当地管理部门的管理,相应管理费用由乙方负担。14、乙方在将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向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正式移交前,应将所完成的工程按甲方要求进行清洗、洁净。15、工程竣工验收前2天,承包人必须将与本工程无关且不再需要的人员、机械和其它物品撤离现场。16、委派 为项目经理,电话: 。委派的项目经理负责施工期间的施33、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公司发给此项目经理的任何指令将视为已有效地发给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允许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该项目经理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如发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有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有兼职现象,承包人应按工程总造价的1%承担违约金。17、在正常工作时间内,项目经理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发包人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项目经理必须每月不少于22天到发包人现场办公室报到;项目经理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过4天的,每超出一天,承包人承担200元违约金。18、承包人派驻到现场的项目管理人员名34、单见合同附件,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实际委派的项目管理人员与附件不符的,发包人有权令其改正,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应承担200元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利指令承包人更换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等及项目管理人员)及班组。十二 施工配合内容由发包人协调主体施工单位提供以下施工配合内容:1、提供施工工作面;2、提供现有的垂直运输工具塔吊供承包人运输材料、设备、机械(大、中型设备、机械除外),承包人对塔吊的使用须符合主体施工单位对主体工程进度的整体安排;3、室外提供水源、供电源各一个点,室内每三层提供水电源各一个点;4、提供标高线和轴线;5、将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包装物、废料及35、凿洞、开槽产生的渣土由承包人自行收集归堆至发包人指定地点,由主体单位负责外运;6、提供场地,便于搭设临时仓库。十三 现场施工条件 1、施工现场及条件以承包人现场踏勘为准。2、临时设施搭建承包人自行解决。3、由总包人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驳接点,承包人自行安装计量表独立计费,并承担相应费用。4、进场材料需堆放在总包人指定区域。5、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及管理人员住宿和办公场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十四、民工权益保障措施1. 承包人必须成立有专人负责的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民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项目经理兼任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与发包人民工权益保障部工作对接36、;2. 承包人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承包人民工的生活,做好承包人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3. 承包人必须每月向发包人提交承包人民工人数、工资发放表等动态资料,作为承包人合同履行的必要文件,并接受发包人对这些相关资料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4.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民工管理及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监督,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有关民工权益保障资料。5. 承包人在申请每月(期)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向发包人民工权益保障机构提供民工上月(期)工资表和民工工资支付凭证,由发包人民工37、权益保障机构和工程部签署审核意见后作为支付当月(期)工程进度款的前提依据之一,承包人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暂时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6. 承包人若存在违反劳务合同的情况,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承包人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后,发包人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7. 一旦出现承包人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则由发包人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月(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8. 一旦出现承包人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向发包人偿付违约金;十六、保险乙方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安全由38、乙方自行负责,考虑主体施工单位已购买本项目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由建设单位协调主体施工单位购买,乙方进场所有人员第一时间将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建设单位委托的主体施工单位专职人员报送职能部门,若出现安全事故,建设单位与主体施工单位协助乙方进行工伤保险部分的费用索赔,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和主体施工单位概不负责。十七、其它约定1、若在施工中发包人要求增加施工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执行。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已在相应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增加费用。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壹式伍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贰份,自双39、方签字盖章及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之日起生效。十九、附件附件1、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协议附件2、主要材料设备清单品牌表;附件3、施工图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附件1: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协议余庆文化商贸中心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协议建设单位(甲方):遵义恒升置业有限公司 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乙方): 重庆广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工程施工单位(丙方):为确保余庆文化商贸中心项目工程顺利进行,全面履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三方的质量、安全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和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质量、40、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一、 进场管理11独立发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场,要接受主体施工单位统一管理,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规定,签署保证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向总承包单位交缴押金。12主体施工单位需提供以下条件:临时办公点、工人宿舍、材料堆放用地、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13建设单位负责主体施工与独立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14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应按项目部要求办理场地移交手续,并记录移交日期。15如果整体场地不具备移交条件,可分段办理移交手续。二、 施工方案21分包单位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报监理公司审批。22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是组织施工和工程监理的依据41、,不得随意修改,需变更时应提出申请,按程序重新审批。23对于不编制施工方案而自行施工,或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等责任由分包单位承担。三、 质量管理制度31凡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必须具备生产厂家、合格证、质量检测证、并报监理备案。32施工中所用的材料须经抽检检验合格经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材料抽样送检由各分包单位负责进行,必须有监理人员现场旁站,所有取样、送检记录须有监理签证。33凡重要分项及涉及装饰效果的工程全面施工前,分包单位均应制作“施工样板”,报项目部验收。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组织施工。34施工过程中每一道工序(含分项、分部),分包单位先进行自检,后报相关检验单位(部42、门),监理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35各分包单位应严格按设计、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有变更须确定变更项目、位置、依据,报监理、设计、业主单位,在取得相应的变更文件或确定同意变更后严格按变更令实施。36各分包单位所有施工情况必须配合并接受相关单位或部门检查、督导,并对其提出的正确意见进行整改回复。四、 安全、文明管理制度41所有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不允许小孩及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42各分包单位应认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43各分包单位必须建立安全保证体系确保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和专职安全人员配置,建立安全方案。43、44对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重大机械设备,装卸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45各分包单位应向施工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和增强安全意识。46对施工中所需用起重机械、搅拌机械、施工电梯、装卸设备等应具有安检证书和验收使用许可证,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47各分包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道德品质教育,杜绝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行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48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各建筑材料必须有序分开码放,建筑与生活垃圾应严格分开集中堆放,并及时进行清离。五、 处罚细则为了确保余庆文化商贸中心项目工程目标的顺利实施,加强现场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违章处罚细则。544、1施工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大面积施工者,限期整改并处罚1000元/次。52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者,限期整改并处罚200元/次。53塔吊、施工电梯未通过安检站验收,擅自使用,限期整改并处罚200元/次。54不按规范挂设安全网,设置连墙杆、剪力撑限期整改,并处罚200/次/项。55无故缺席会议处罚100元/次/人。56各相关单位、部门工作联系单或监理通知下达后未回复或回复不及时,处罚50元/次/项。57严禁酒后上岗,违者罚款200元/人次。58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严禁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以上违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59不准在施工现场内打闹、斗殴,严重者交45、行政处理,情节按轻重处罚,情节特别严重交司法部门处理。510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511塔吊施工电梯井字架、脚手架、安全专塔设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和技术交底,罚款200元。512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无序,处罚200元。513进场原材料构配件、电工电气材料,先用后检,无材质证明资料,合格证,与合同要求不符合限期监督整改,并处罚500元/次。514砼配合比未计量,砂石计量超标或少放水泥、限期监督整改,并处罚500元/次。515不按规定办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监理单位不予验收签证、不予签发浇捣令并处罚200元/次。516砼结构拆模后有蜂窝、狗洞、麻面,缺棱掉角|;限期46、整改并处罚500元/次/处。517轴线标高不规范或不清楚,限期整改并处500元/次/处。518土方回填不到位或夯实不符合规范要求,延期整改,并处罚200元/次/处。519厨、厕、阳台、平台板标高偏差大于20mm,限期整改,并处罚500元/次/处。520砼结构几何尺寸或标高或轴线或垂直度或平整度不符合规范要求,限期整改并处罚500元/次/处。521窗台、窗侧收口不密实,有漏水现象,限期整改并处罚500元/次/处。522抹灰及饰面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资料工程在施工中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质量通病或隐患,限期整改,并处罚200元/次/处。523屋面工程施工过程中,有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规范规47、定的质量通病或质量隐患,限期整改,并处罚500元/次/处。524给排水、电气、防雷接地、消防等项目如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的质量通病或质量隐患,限期整改,并处罚50元/次。525高空抛物,抛建筑垃圾,限期整改并处罚50元/次/处。526“三宝”“四口”不符合安全规范,限期整改并处罚50元/次/处。527施工现场随地大便,处罚200元/次(奖励举报人150元,并为期保密)。528施工现场用电设施不按规范布置,电线乱拉乱接,限期整改并处罚100元/次。529不按图纸以及规范要求施工,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处罚300元/次并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530分包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48、部审批,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独立发包工程进度计划应纳入总进度计划。531当工期拖延三天以上时,分包单位应分析原因、制订赶工计划;项目部将对若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实施工期违约处罚,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单位工程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3000元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53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竣工日期延迟的,除根据本协议第531项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罚款外,因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及律师费用等)均由乙方全部承担。533分包单位在工程进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控制点后,应在五天内向项目部报送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办理进度确认手续。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