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下属企业经营管理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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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53453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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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下属企业经营管理考核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管理,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下属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考核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参股的子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经营管理考核,实行年度考核与动态监控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制度。第四条年度经营管理考核采取由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与下属企业负责人或指2、定代表人签订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第五条集团公司下属企业经营管理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开展下属企业经营管理考核。(二)按照实事求是、科学管理的要求实行分类考核管理,坚持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三)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要求,坚持将企业经营管理考核结果同激励约束紧密结合,即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经营管理考核指标第六条 下属企业年度经营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基本目标和基础管理两个部分;考核结果按考核得分划分为经营业绩A+、A、B、C、D、E六个等级。基本目标和基础管理分3、别按百分制设定,基本目标和基础管理权重比例各子公司分类如下:(一)运营类公司:包括*有限公司、*江山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主要承担政策性收费、固定资产投融资任务的子公司。此类公司主要考核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考核基本目标和基础管理权重比例为6:4。(二)竞争类公司:包括*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以参与市场竞争经营为主的子公司。此类公司主要考核经营性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确定。考核基本目标和基础管理权重比例为7:3。(三)筹备类公司:主要是指新筹建或发生重组截至新考核年度开始时尚未满1年的子公司,考核基本目标和基础管理权重比例为4:6。筹备类4、公司考核等级最高为A等级。2014年度列入筹备类公司进行考核管理的下属企业包括:*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子公司。第七条 经营管理考核计分方法经营业绩考核综合分数基本目标考核分数基本目标权重比例+基础管理考核分数基础管理权重比例第八条 考核等级的确定考核等级绩效考核综合分数A+:105分(含105分)以上;A:95(含95分)105分;B:85(含85分)95分;C:75(含75分)85分;D:65(含65分)75分;E:65分以下。备注:1.考核得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2.筹备类公司不参与评定A+等级。第三章考核的组织与实施第九条 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小组是年度经营管理5、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机构。绩效考核小组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担任,执行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担任,小组成员包括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第十条 年度经营管理考核以公历年为一个考核期限,并按季度实行动态监控。第十一条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按照下列程序签订:(一)报送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建议稿。考核期初,下属企业按照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管理考核要求和本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对照同行业先进水平,提出本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建议稿,并将关于考核目标值的必要说明材料报送集团公司。(二)核定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集团公司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要求,结合6、下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等,对企业的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建议稿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同下属企业沟通后予以确定。(三)由集团公司法人代表或者其授权代表同下属企业负责人或指定代表人签订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第十二条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考核:(一)下属企业对上年度经营管理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送集团公司。(二)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对照年度经营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评分表根据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按企业分类制定),形成年度经营管理考核与奖惩意见。(三)集团公司将最终确认的年度经营管理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下属企业。下属企业对考7、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集团公司反映。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对下属企业经营管理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一)年度经营管理目标责任书签订后,下属企业每季度必须将责任书执行情况报送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二)建立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的报告制度。下属企业发生上述情况时,企业负责人应当立即向集团公司书面报告。(三)下属企业由于客观原因需调整当年经营业绩目标的,必须于当年10月31日之前以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小组同意后方可调整当年经营管理目标。(四)集8、团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年下达的经营业绩目标进行相应的调整。第四章奖 惩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对下属企业领导班子进行奖惩。按照考核等级,对下属企业工资总额进行相应调整。第十五条 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薪酬分为基薪和绩效薪金两部分。计算方法为:年度薪酬=基薪+绩效薪金。(一)基薪的确定按集团公司薪酬制度执行。(二)绩效薪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绩效薪金=当年度下属企业应得的绩效工资绩效薪金系数。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级,绩效薪金0;2.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绩效薪金系数为0.4;3.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绩效薪金系数为0.6;4.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B级,绩效9、薪金系数为0.8;5.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绩效薪金系数为1;6. 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级,绩效薪金系数为1.1。第十六条 绩效薪金的60%原则上在下年度的3月31日前兑现,剩余40%在下年度6月30日前兑现。第十七条 对在自主创新、资源节约、扭亏增效、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集团公司将设立其他奖项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十八条 按本制度领取薪酬的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本单位领取除年度薪酬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第十九条 下属企业工资总额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一)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A等级及以上的,当年年度工资总额不予核减。(二)10、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B等级的,当年年度工资总额核减8%。(三)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等级的,当年年度工资总额核减15%。(四)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等级的,当年年度工资总额核减20%。(五)下属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E等级的,当年年度工资总额核减30%。第二十条 下属企业中层干部及一般员工绩效薪酬分配方案由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第二十一条 对下属企业考核期间,考核指标一般不做调整。如出现以下情况,经报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小组批准后可适当调整有关考核指标:(一)因合并分立及由公司决定的重大经营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的。(二)因国家法律、政11、策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的。第二十二条 下属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虚报、瞒报财务状况,以及上报考核材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集团公司根据具体情节扣发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薪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二十三条 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导致重大决策失误、严重环境污染事故、重大违纪和法律纠纷损失事件,给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由集团公司根据具体情节扣发相关领导班子成员的绩效薪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小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