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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工种操作规程523页
矿业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工种操作规程52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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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1395 2024-09-08 509页 2.25MB
1、矿业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前 言为了规范xx煤矿管理工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本矿井根据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在原有的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工作,编制xx煤矿矿井管理制度内容。xx煤矿矿井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三大部分。管理制度包含安全管理、生产技术、采掘、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消防和火工品、地测防治水、安全文化、经营管理、其2、他制度等十大部分,共计122个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包含xx煤矿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包括xx煤矿各岗位操作规程。矿井管理制度的修订完善,使管理工作中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促进矿井安全管理工作,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目 录前 言2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1一、安全管理制度2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2.本安办公会议制度4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5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66.安全管理奖罚制度77.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88.安全管理公开制度9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1010.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111.安全生产举报制度1212.入井人员管理制度1313.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制度3、(增加矿领导、中层干部)1514.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1615.安全操作管理制度181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817.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2218.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219.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2320.风险管理制度2621.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2722.安全评审制度282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924.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3925.矿建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4126.“三违”及未遂事故管理4427.本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4428.员工互相监督制度46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47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48三、采掘管理制度511.顶板管理制度522.井下放炮管理制度55四、机电运输管理制度581.4、矿井电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592.小绞车管理制度593.配件管理制度604.井下设备停电检修制度60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606.停送电制度617.斜坡道安全运输管理制度618.人车乘车安全管理制度639.电气试验制度6510.阻燃胶带管理制度6611.五小电气管理制度6612.杂散电流管理制度6713.设备定期检修制度6714.设备包机制度6815.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6916.手工工具管理制度7017.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7118.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7219.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7220.电缆管理制度7321.xx煤矿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及奖惩考核条例7522.安全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5、7923.xx煤矿计量器具管理制度9824.砂轮机管理制度100五、“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011.通风管理制度102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033.瓦斯管理制度1034.通风仪器、仪表保管和保养制度1055.防灭火管理制度1066.综合防尘制度1067.无计划停风追查制度1088.通风例会制度1099.小眼管理制度10910.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1211.安全监控系统设备维修、保管和发放管理制度115六、消防及火工品管理制度1161.xx煤矿消防管理办法1172.xx煤矿火工品管理办法125七、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1301.测量管理制度1312.防治水管理制度1313.地面塌陷坑管理制度133八6、安全文化管理制度1341.安全文化建设制度1352.班组建设管理制度1363.班组人员激励机制1404.群安员管理制度1415.工余安健环风险管理制度143九、经营管理制度1441.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452.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及分配制度1453.职工缺勤岗位工资考核制度1474.xx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办法1475.物资管理制度1536.绩效考核制度155十、其它制度1571.调度会议管理制度1582.煤场管理制度1583.计算机管理制度1604.局域网管理制度1615.档案管理制度1616.员工档案信息管理制度1647.治安保卫巡逻制度1659.办公及公共场所卫生检查制度16610.放射性设7、施管理制度16611.外单位人员入井许可登记制度16712.社会保险管理制度16713.探亲管理制度16714.xx煤矿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16715.班前会制度16816.现场交接班制度16817.登高或高空作业管理制度169第二部分170各岗位工种170安全生产责任制1702.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13.党委副书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14.生产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25.机电副矿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26.总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37.工会主席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39.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411.工会副主席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412.基层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8、17513.矿井采煤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515.水文地质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516.土建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617.井巷工程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618.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619.采煤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720.开拓(掘进)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721.通风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722.生产指挥中心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823.机运队电气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824.机运队机械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825.机运队运输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826.储量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927.洗选厂机电9、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928.洗选厂煤质技术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7929.本安办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030.本安办副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031.生产调度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032.生产调度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133.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134.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135.通风队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236.通风队副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237.综采队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238综采队副队长安全责任制18339.综掘队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340.综掘队副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341.机运队队长岗位10、安全生产责任制18442.机运队副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443.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444.经营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545财务站站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546.洗选厂厂长岗位安全责任制18547.洗选厂副厂长岗位安全责任制18548.供应站站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549.供应站副站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650.保卫科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651.物业公司经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652.物业公司副经理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753.汽车队队长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754.设备管理办公室主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755.设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岗位安全11、生产责任制18756.统计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8857.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8858.支架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8859.泵站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8960.输送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8961.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8962.电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8963.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064.钻孔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065.小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9066.放煤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167.端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168.巷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169.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9170.破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9271.采煤机司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9272.电瓶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9273.综掘机12、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9274.耙渣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9375.空压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9376.通讯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377.话务员、监控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9478.安全监测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479.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9480.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9581.绞车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9582.扇风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9583.水泵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9684.制氮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9685.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686.变配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687.地面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789.外线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790.内线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891.机13、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892.锻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893.焊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894.井下充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9895.班安全生产责任制19996.信号班安全生产责任制19997.驱动机班安全生产责任制19998.平台班安全生产责任制19999.皮带运输班安全生产责任制200100.皮带巡检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0101.机修班安全生产责任制200102.轨道卫生班安全生产责任制200103.轨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0104.副井人车检身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1105.副井口安全生产责任制201106.电修班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07.地面排矸班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08.瓦斯检查员安全14、生产责任制202109.测风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3110.通风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3111.防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3112.抽放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3113.钻孔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4114.密闭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4115.安全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4116.灌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4117.抽水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5118.仪表维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5119.火药库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5120.库房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5121.火工品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6122.回收备料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6123.带钜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6124.车队安全生产责任制206125.吊车司机安15、全生产责任制206126.油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7127.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07128.生产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207129.本安办安全生产责任制208130.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208131.设备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209132.机运队安全生产责任制209133.通风队安全生产责任制210第三部分211各工种操作规程2111.移架工操作规程2122.巷修工操作规程2133.放顶工操作规程2134.端头工操作规程2145.放炮员操作规程2146.井下电工操作规程2167.修理工操作规程2178.乳化液泵站司机操作规程2179.放煤工操作规程21810.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16、程21811.胶带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21912.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22013.破碎机司机操作规程22114.采煤机司机操作规程22115.掘进工操作规程22216.综掘机司机操作规程22317.耙渣机司机操作规程22518.主扇风机司机操作规程22619.水泵工操作规程22720.副井绞车操作规程22721.液压绞车操作规程22822.矿灯工操作规程22923.地面变电所变配电工操作规程22924.地面机修工操作规程23025.氧焊工操作规程23026.电焊工操作规程23127.车工操作规程23128.刨工操作规程23129.钻工操作规程23230.砂轮操作规程23231.内线电工操作规程2317、232.外线电工操作规程23333.PSA600制氮机操作规程23335.固定风冷螺杆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23436.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操作规程23537.窄轨电机司机操作规程23638.斜井把钩工操作规程23839.井口检身工操作规程23940.翻车机司机操作规程24041.轨道工操作规程24042.人车跟车工操作规程24243.井下电钳工操作规程24244.斜井信号工操作规程24345.通风工操作规程24446.通风安全工操作规程24447.瓦斯抽放工操作规程24548.灭尘工操作规程24649.灌浆工操作规程24750.瓦斯检查工操作规程24751.测风工操作规程24752.测尘工操作规程218、4853.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24854.带锯机操作规程24955.井上、下备料工操作规程24956.液压机司机操作规程24957.司机安全操作规程25058.手工工具使用规程25060.起重设备操作规程25061.手拉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512010年新增管理制度2521.xx煤矿政工联系员制度2522.xx煤矿副井提升运输管理制度2553.xx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564.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2575.隐患挂牌督办制度2576.xx煤矿煤炭质量管理制度2587.xx煤矿关于下发物资领用管控办法2638.xx煤矿井巷工程验收管理制度2649.xx煤矿放射性设施管理制度27510.xx煤矿中层19、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考核管理制度27811.xx煤矿超前预爆破管理制度28012.关于下发物资回收、复用管理制度28413.xx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28814.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28815.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28916.领导带班下井公示制度28917.矿领导带班下井群众举报制度29018.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制度29119.节能减排工作管理制度29120.xx煤矿人员定位系统使用管理制度29321.xx煤矿人员定位管理系统管理实施细则29622.xx煤矿值班及基层领导干部值班制度297第一部分 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使企业的安全生20、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的发展,树立良好地企业形象,为此矿制定了安全管理目标。为了落实矿井安全管理目标和集团公司制定年度的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xx矿业有限公司xx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一、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总体控制、分解细化、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绩效考核、奖惩分明、定期评审、持续改进。二、每年年初,矿应结合上年度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本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管理方案。年度安全目标管理年度安全目标,以矿年度1号文的形式下发到矿属各单位。为了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矿将其分别分解,并由矿和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各单位将分配的安全目标落实到各岗位、各员工。1安全目标检查 按照xx矿业有限21、公司本安体系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动态安全检查; 重点专业、特殊行业针对性安全检查; 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认真检查生产区域内的各种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或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2安全目标考核制度由本质安全矿井建设考核领导小组,根据xx公司本安体系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和xx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和部门,进行本质安全目标的月度考核。考核合格给予奖励,不合格进行处罚,加大安全责任与经济分配挂钩力度,坚持重奖重罚、依法从严治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等手段,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三违”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3安全目标奖惩制度对22、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目标考核结果与本质安全矿井建设奖挂钩。在季度内考核合格,实现安全目标给予季度奖励,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给予罚款并从严处理,超出安全目标的给予重罚,并落实到事故责任人、基层部门和领导干部。经年度考核合格,给予所属单位年度奖励;若不合格,根据考核结果,分别扣除该单位部分年度奖励,情况严重的取消年度奖励。经年度考核,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取消该单位年度内各种评优、评先资格。三、根据年度安全奋斗目标,将安全指标层层分解,细化到区队,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四、每年年初基层队长与矿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队员工与队长签订个人安全生产责任状。五、制定生产、经营、安23、全管理文件必须包含矿安全目标实现所需的措施及人力、物力支持条件。六、各单位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经济承包中占重要比例,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七、实行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井。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八、矿及各区队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及时制定本单位实现安全目标的规划和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九、每月本安办负责对各基层单位的安全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工资挂钩。2.本安办公会议制度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目标,为使矿井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步、健康的发展,根据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特制定本制度。一24、安全生产例会制度1.安全生产办公会召开的时间每月至少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必须在每月5日前召开。2.会议主持人安全生产办公会由本安办负责通知,会议由矿长或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主持。3.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参加会议的人员有:矿领导: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职能部门:科、队级以上干部;生产单位:矿属各单位负责人参加;驻矿单位:住矿安监员参加。4.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学习国家、自治区及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和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指令等文件精神; 、事故分析:若有发生事故的单位,由事故单位的主要领导通报事故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协助分析事故原因,以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25、的发生;、各单位重点汇报本单位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情况,本月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需要矿及各职能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 、矿各职能部门就上月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以及对基层单位提出的需要协助解决的问题给予答复; 、矿本安办就矿上月总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并对本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安排和要求;、矿领导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和重点关注的安全问题给予明确指示和决策矿有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会议。二、会场纪律1.参会人员不得无故请假,确有事不能到会者,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并委派人员参会。 2.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确保会场秩序;本安办按时考勤,对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50元,无26、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3.认真听会,并做好记录。4.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不许大声喧哗。5.会场禁止抽烟。6.对无故不参会的人员,从本季度安全奖中处以100元的罚款。三、本安办公会由本安办做会议记录,并出会议纪要,上报本公司安全监察部、下发矿领导、矿各单位负责人并存档。矿领导在本安办公会议上安排的工作,各单位要按时完成,对没有完成和完成不彻底的纳入月综合考核;凡参会人员,必须自带会议记录本,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精神要及时向本单位职工传达; 会议之前本安办要作好充分准备,抓住重点。会后对所安排的工作要狠抓落实。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xx公司xx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级领导在企业安27、全、生产、技术管理中的职责,做到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人人有责”。1.矿各级管理人员及职工,必须严格按照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相应的职责,并享有相应的权限。2.各部门、单位必须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以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同时由矿第一负责人组织,定期对本单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修订。3.各部门、单位必须根据本部门业务职能和碱沟煤矿本质安全管理手册的规定,履行本质安全管理28、职责。4.各单位第一负责人,是本单位行政最高领导者,也是安全管理的全权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责、权、利”统一的原则。5.安全生产责任界定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6.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督促检查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7.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因故不能上岗时,应由单位领导安排具有同种资质的人员代替。如单位第一责任人因故不在岗超过24小时,必须报矿分管领导批准。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煤矿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是煤矿29、企业管理的综合反映,是煤矿实现文明作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是煤矿企业建设安全高效矿井的主要途径。为了持久、扎实、深入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促使煤矿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全面提升职工的整体素质,现特制定碱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制定xx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明确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意义和指导思想,组织机构、检查人员及其职责,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等。2.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2010版)、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30、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为标准。3.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必须每月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每月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牵头与被检各专业标准化管理小组人员对各专业井下及地面作业现场、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标准化办公室对各专业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理,以“五定”形式下发各单位,确定整改时间,并负责对“五定”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在月底进行综合考评。4.质量标准化检查组每周将利用“周一、周五”安全检查时间检查,检查范围为相关单位相关责任区域里的安全生产情况,现场管理情况,工程质量及文明卫生情况。对检查出的问题,检查组应根据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制定出相应的整改奖罚意见,并负责跟踪落实。5.生产31、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第一责任者,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每周至少自检一次,做好记录,并大力配合矿检查,认真落实整改。6.由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牵头,每月召开一次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会议,有纪要、有落实。7.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具体内容详见xx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8.成立矿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安全质量标准化监察小组,具体内容详见xx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9. 矿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各单位自检、自查、自纠机制,成立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和标准化检查小组,依照实施细则进行管理考核。10.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32、创水平”活动的指导思想是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目标是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通过开展这项工作,达到以下要求:(1)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只要踏踏实实地做好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工作,安全生产就有了坚实的保障。(2)达到矿规划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3)统一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各科区必须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强化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将工作的开展由被动变为主动,实现思想观念上质的飞跃,真正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成为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变“要我标准化”为“我要标准化”,人人都上标准岗,人人都干标准活,人人都干放心活。(4)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过去的单一管理变为全员、全过程、全方33、位的管理。按标准规范人的行为,使每位操作者都按章操作,从过去的事后管理转变为事前管理,事中控制,防患于未然。实现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5.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确定的安全保障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建立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管理,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xx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实现矿井的安全生产。二、安全投入资金提取和使用范围根据国家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结合参照各矿井现状和xx公司管理模式,34、确定xx煤矿按月从煤炭生产成本中提取安全资金8元/吨,维简资金提取8.5元/吨。1.煤矿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煤矿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具体范围包括:(1)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8)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0)完善和改造矿井35、人员定位系统支出;(11)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2.煤矿维简费是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再生产的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矿井开拓延深工程;(2)矿井技术改造;(3)煤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4)矿区生产补充勘探;(5)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6)矿井新技术的推广;3.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3.1.由神新公司建立管理制度,统一收取维简资金及安全资金,集中使用,所筹集资金由xx公司财务资产部开设专户,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统一管理;3.2.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资金坚持先提取、后使用,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3.3.严格管理资金的申请、使用、检查、36、验收制度,以确保安全投入资金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的发挥作用。6.安全管理奖罚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xx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重奖重罚在安全生产中的激励作用,调动各级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根据矿当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奖励基金(一)按公司当月原煤产量2.0元/吨提取安全基金,由矿生产指挥中心核定产量,财务部提取,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二)本安办在安全督察、管理中的各类罚款。(三)公司给予的安全奖励。二、安全基金使用办法(一)安全基金奖励范围及管理1.用于月度本质安全矿井建设奖、37、安全质量标准化专项奖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奖项。2.安全基金做到专款专用,由矿安委会支配,财务部统一建帐管理。(二)安全基金奖项奖励标准及额度达到安全控制指标奖项兑现标准:1.本质安全矿井建设奖(月度)1)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奖励与处罚范围xx煤矿内部考核奖励与处罚的单位为本安办、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生产调度室、机电设备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办公室、经营管理办公室(后勤)、炮采一队、炮采二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开拓队、机运队、通风科。对于驻矿单位的处罚在月度考核打分中体现。2)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否决条件:月度考核期内发生轻伤事故。月度考核期内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20万元100万元38、,含100万元)。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迟报。考核期内发生以上条款中任一条款的单位,取消月度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达标资格。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或一级以上非伤亡事故(事故的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取消季度(年度)考核期内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达标资格。3)奖罚标准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以公司的达标计划为准,达到计划指标进行奖励,达不到计划指标进行处罚。各生产单位月度考核达到本安级奖励15000元;本安级奖励12000元;本安级不奖不罚。未达到本质安全级罚款10000元。各职能科室以公司季度检查结果进行奖罚,矿达到本安级,对本安办、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机电设备管理办公室、生产调度室各奖励8000元,对综合39、管理办公室、经营管理办公室(后勤)各奖励3000元;未达到计划指标各罚款5000元。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第4大指标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xx矿业有限公司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考核仍执行xx煤矿关于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的通知(xx煤矿发201202号)文件的考核办法,按照标准化动态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情况,月度奖励前2名,处罚后2名。对上述的奖罚,生产单位副科级以上人员奖励占30%,处罚占50%;职能科室副科级以上人员奖励占3050%(视科室人员构成确定),处罚占50%。奖励不计入年薪考核,处罚则从年薪中扣除。2.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月度)1)由本安办负责组织每周组织一次考评,考评要能够40、体现动态,每月进行汇总,各专业按xx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分办法打分,通过考评成绩进行排名奖罚。2)矿直属单位评优按“采、机、运、通”专业分为5个;每月根据考核结果对各专业单位进行奖罚,奖励前两名,处罚后两名,第一名奖励1000元,第二名奖励50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1000元,最后一名罚款500元。掘进专业按照矿建公司队伍每月的工作面个数分别进行考评、奖罚;2个掘进头以上分别奖励前两名和处罚后两名,三个掘进头以下分别奖励前一名和处罚后一名。奖励和处罚金额与上述相同。3)每月检查考核评比的结果由本安办汇总报矿领导进行审核。4)矿直属单位按照矿规划等级,在xx公司季度本安体系大检查中以安全质量41、标准化的检查结果进行当月奖罚,达到规划等级进行奖励,未达到等级的降一级罚款10000元,降两级罚款15000元。掘进专业,在xx公司季度本安体系大检查中以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结果结合矿的考评进行当月奖罚,公司检查到的掘进头达到规划等级且矿考评进入奖励范围的掘进头进行奖励,公司检查到的掘进头达到规划等级而矿考评进入处罚范围的掘进头可以不处罚,公司检查未达到等级的降一级罚款2000元,降两级罚款5000元。5)除“采、掘、机、运、通”五大专业外,其他专业以公司季度检查的结果为准,达到矿规划等级进行奖励,达不到规划等级进行处罚。具体奖罚标准另行制定。6)对矿属单位的考核奖罚,20%兑现到单位领导班子42、成员,并进入年收入的增减。三、安全生产奖罚管理细则(一)日常安全罚款参照xx公司安全生产奖罚办法(试行)和xx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罚款规定进行奖励处罚。 (二)外委施工单位进场时,矿应将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传递给对方,严格按照本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进行处罚。(三)各类罚款由矿本安办出具罚款单一式三份,被罚单位或个人、驻矿财务站、本安办存档各一份。被罚单位在罚款凭证规定的期限内,将罚款交至驻矿财务站,逾期未交者将罚款翻番。各类罚金列入矿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四)对于各类安全隐患和轻伤事故的罚款,被罚单位领导班子承担罚款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罚款总数的30。(五)当月单位发生1起轻伤以上事故,单位月度43、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评优。(六)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取消年度文明单位先进评比资格。7.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是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责任单位,应及时组织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本安办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2.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3.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其种类分为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灾和其它十类。4.按照严重程度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将事故隐44、患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里解决不了,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需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区队或业务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5.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进行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确认,按级别每月逐级上报,A类事故隐患应在当月末报公司,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定期上报,直到事故隐患整改完成为止。6.事故隐患的整改执行“五定”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落实、资金材料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7.本安办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并负责统计上报工作,且按照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8.45、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C级事故隐患整改由相关业务部门监督检查,A、B级事故隐患整改由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检查。9.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不得生产。10.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要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8.安全管理公开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本质安全管理,确保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公开化,结合xx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1.本安办负责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制定公开方案,做好有关本质安全管理公开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对员工提出的问题意见作出解释或解答,要建立本单位本质安全管理公开档案。2.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公开46、事项的内容真实、全面、及时,以促进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的健康运行。3.本质安全管理公开的要求: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使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在员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4.公开的内容应经过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公开的内容应包括:本单位本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本质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在本质安全管理过程中各级领导应负的责任以及对上级和员工的相关承诺、员工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在管理过程中所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类目标指标及其完成情况、各类先进评比、奖惩情况等。每次公开的内容要有文字记载,公开后要存47、档,并做到专人负责管理。5.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可通过单位网站、宣传栏或以文件形式下发组织员工学习等形式向员工进行宣传以实现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化。6.要根据公开内容和员工关切程度,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方式,满足广大员工的需求。7.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要经常开展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收集、反馈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本质安全管理公开工作,以保证本质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进行。9.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增强矿井核心竞争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碱沟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组织机构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48、为:矿长 、矿各主管领导及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相关人员、各生产科区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检查范围矿井地面要害部位及井下主要生产系统:采掘系统、通风系统、运输提升系统、排水系统、洗选系统、供电系统等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2.矿井五大灾害及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3.“三大两小”专业会战;4.各行业按集团公司或按行业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重点进行检查。(二)、资料检查主要有:1.对照xx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28条、煤矿安全规程(2011)和xx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2)进行检查;2.被检查单49、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3.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4.各级、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5.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四、安全检查时间1.矿井每周进行二次矿井安全大检查;2.每月对各基层科区的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3.落实上级电视电话会议等所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含参与上级对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安全检查)。五、整改落实要求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2.按照“五定”要求整改;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4.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50、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六、处罚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矿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罚。七、标准1.矿属各单位必须制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并经常性地开展此项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标准化自检。2.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和各基层科区本质安全,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3.每周一、五为安全大检查日,矿长或分管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必须亲自组织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升井后在本安办汇总。4.对汇报的安全隐患,本安办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并以“五定”形式督促整改,并在第二次检查时现场复查落实,对整改不力或没整改者进行处罚。5.每51、月由本安办组织对采、掘、机、运、通、地测等单位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所缺少的部分要求限期补充,没有按时完成者按规定给予处罚。10.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当矿井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的人员必须立即将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范围、受灾人数、事故点附近有无重要设备等情况汇报矿生产调度中心,调度员立即按照事故汇报流程向矿值班领导及其他矿领导报告;同时命令矿救护队、矿值班医生出动;根据事故情况通知矿救灾指挥部各成员。2.处理重大事故有关人员的职责2.1矿长:是处理灾变事故的全权指挥,在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2.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变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52、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2.3副矿长: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的入井特别许可证。2.4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2.5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员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制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2.6生产技术科: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2.7通风队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视通风状况,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2.8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53、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矿山救护队、矿长和公司有关领导汇报,及时下达指挥部命令,随时统计掌握井下人员情况。2.9矿后勤、机运队长、医务室、办公室主任等都应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负责完成抢救和处理事故中的任务。 3.发生事故的汇报程序事故现场人或知情人矿生产指挥中心值班室(事故发生区队值班人员)通知出险(救护队)待命抢救(矿医院)事故有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迅速撤离)矿值班领导主管安全生产领导、总工程师矿长、副矿长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机构向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汇报事故无扩大危险(事故现场或井下人员协助抢救)清点人数(生产指挥中心或矿灯房、井口考勤室)清点人数(事故队、班组)。4.54、对重大事故紧急救援矿井发生非伤亡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由矿组织抢救,成立事故领导小组,以及相关的事故抢险救灾指挥部、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恢复生产等工作组。发生3人以上的重大伤亡事故,应认真按照神新公司制定的煤矿紧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领导小组,积极配合神新公司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恢复生产。5.发生重大事故时由矿长根据事故情况,下达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当矿长出差或其他情况不在单位时由代管领导下达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6.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矿救灾指挥部必须迅速查清灾害发生地点、性质和波及范围,并迅速组织井下所有地点的工作人员按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路线,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55、。7.在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分工负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工作,各职能部门及区队主要负责人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8.事故相关单位、经营办、矿灯房、生产指挥中心要相互联系,准确统计出勤人员或井下遇险人员情况,矿医院及时做好急救准备工作。9.必须制定参加抢险救灾人员人身安全的保证措施。10.在井下抢险救灾的过程中,所需要的特殊装备、材料向集团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汇报。11.在救灾过程中对入井人员要严格控制,只有持有救灾指挥部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方可入井。12.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在需要时组织好人员参加抢险救灾。11.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为全56、面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要求,杜绝和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xx煤矿安全生产举报制度。一、举报内容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2.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3.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4.员工“三违”行为;5.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7.对举报人员打击报复的;8.其它需要举报的内57、容。二、举报方式1.电话举报:矿里设置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单位为本安办和综合办,电话:0854xxxxxxx;手机:xxxxxxxxxxx;2.信件举报:矿设置举报箱,举报箱设在副井口广播室外,由矿本安办每天负责收集处理;3.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本安办或综合办举报。三、举报要求1.举报内容必需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2.举报时需说明举报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四、举报受理1.本安办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2.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3.替举报人保密。五、对举报人的奖罚1.对如实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政策2.对举报“三违”人员者,58、经查实给予200元的奖励;3.对举报的一般隐患、事故(事件)给予50200元的奖励;属于重大隐患、事故(事件)给予2000元的奖励;4.对举报的其他事项酌情奖励。5.对虚假举报者,恶意诽谤个人和单位,扰乱管理秩序的,一经查出给予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12.入井人员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安全,规范入井人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入井应具备的条件1.根据矿山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矿山企业不得录入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矿山企业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所以从事井下劳动的必须是男性成年人。2.入井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经检查不适合井下工作的人员(如聋、瞎、59、哑、傻、癫、痫、精神分裂症、活动性肺结核等)不准从事井下工作。3.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种形式的用工),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岗前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4.入井人员必须了解本矿井地理位置、生产能力、开拓方式、通风系统,熟知矿井安全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及紧急求救电话。了解本矿井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第二章 入井前的准备1.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携带矿灯、随身携带自救器。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全者,不准下井。2.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引火物品,入井前严禁喝酒。3.所有入升人员的井口,要悬挂乘车定员在内的井口安全管理制度的牌板。入井人员要听从把钩工的统60、一指挥;严禁超员乘车;严禁蹬车、跳车、扒车;入升井人员不得乘坐非乘人车辆。4.建立健全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并严格落实;要在井口值班室建立入井人员管理牌板,考勤人员要认真做好入井人员的考勤牌收发工作,并对每一个班次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按照单位、生产区域进行统计上报;入井人员要自觉接受井口检身人员的检查。未经检身或拒绝检身的人员,一律不得入井。5.矿井要在井口附近设立矿灯充电室,对矿灯集中统一管理;建立健全矿类管理制度,每台矿灯都要有标注矿灯编号和职工姓名的矿灯牌,做到专人专灯。6.矿井严格按照批准的通风能力核定指标,根据年度矿井通风设计,供风标准核定当班井下作业人数上限,严禁超通风能61、力入井作业。第三章 入井后的注意事项1.入井人员入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若遇电机车必须选择适宜地点停留,待电机车通过后再继续行进。不准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轨道上。2.入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3.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4.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险区。5.入井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6.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7.工作前应62、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第四章 外来参观人员入井管理1.外来参观人员必须经公司同意并出具介绍信方可参观。2.外来参观人员持公司开具的介绍信到矿生产指挥中心申请入井,由生产指挥中心安排陪同人员,并将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入井目的记录在案。3.指定陪同人员后,陪同人员带参观人同至矿本安办,先学习入井须知及安全注意事项,了解所参观区域的巷道布置情况及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学习完毕后,由本安办开具入井证明。4.到矿灯房领取矿类、自救器时,须出示63、本安办开具的入井证明,以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发放矿灯、自救器。5.陪同人员对所陪同的参观人员入井期间的安全负责,陪同人员必须与所陪同的参观人员同上同下。第五章 副井口检身制度1.对升井人员的检查要求:1.1对升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必须由2人进行,一人专职负责收发入井牌和随身携带的物品的检查,一人专职负责用金属探测仪及人工检身;1.2每一位升井人员必须按规定自觉排队,自觉卸下矿帽、矿灯、自救器及腰带上所背的工具;1.3每一位升井人员的口袋除钥匙外严禁装其他铁器,在接受检查时必须掏出钥匙,积极配合检身工检身;确需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的配件、工具等铁器,必须用工具袋携带;1.4携带工具包的人员及时将工具包交64、给发入井卡的检身工,每升井上来的人员要自觉排队,当检身工检查第一个人时后面的人员应做好检查的准备,及时将钥匙拿出、饭盒、水壶打开等待检查;1.5检身工在检查工具包时要对工具包内的所有物件进行翻看,翻看过程中要认真仔细,工具包内的所有口袋都要检查到位;1.6检身工在检查人员饭盒、水壶时,要将盒盖打开进行查看;1.7检身工在用金属探测器检查人员各部位时,如发现金属探测器有反应,要及时用手摸到人员异常部位进行查看。2.检身工对升井人员检查工作步骤:2.1要求每一位升井人员将双臂伸展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查,检身工手拿探测仪要从头到脚进行全面检测(重点部位如腰部、小腿部以下、手腕、人员的正面和背面),检身工65、要随探随摸,如发现有异物要及时进行查看。2.2另一检身工主要检查升井人员的工具包、饭盒和水壶等随身携带的物品,并发入井卡。3.检身工对升入井人员检查要求:必须搜查入井人员的每一个口袋,同时检查职工是否有酒后入井现象,发现有携带烟草、点火装置或酒后入井等违规人员要及时通知本安办进行处理(携带电氧焊报告的电氧焊操作工可以携带点火装置)。4.每一位升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升、入井检身制度,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身工的检查,严禁不服从检查,胡搅蛮缠,吵嘴打架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如发现以上情况,将对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5.检身工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法,敢于同违章违纪等不良行为作斗争;对不接受检身检查66、要求的人员严禁升、入井,并立即通报本安办进行处理。6.对不配合检查的职工、不认真进行检身的检身工,一律按照“三违”处理。第六章 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1.矿灯房要将每位员工的矿灯按照工号进行编号。2.每位员工持考勤卡到矿灯房领取入井牌、矿灯、自救器。3.矿灯房需将每位员工考勤进行登记,然后按员工工号领取矿灯。4.副井口检身工做好检身工作,入井人员必须将入井卡交给井口检身工,经检身后方可入井。5.副井口检身工收好每位员工的入井卡,并做好人员入井登记工作。6.副井口检身工需将每班下井人数、升井人数进行清点,并将每班出入井人员情况填写在副井口出入井人员管理牌板上。7.出入井人员管理牌板上必须写明人员出入67、井时间、班次、人数、中途升井人数、井下总人数等。8.矿灯房每班需将下井人数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然后由生产指挥中心询问副井口,核对下井人数是否与矿灯房登记下井人数相同,必须做到副井口、矿灯房、生产指挥中心三对口。9.升井人员必须接受副井口检身工检身,经检身后由检身工发放入井牌,然后员工拿入井牌到矿灯房交入井牌、矿灯、自救器,最后领取考勤卡。10.矿灯房做好出入井人员登记、统计工作。第六章 其它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1未按规定交考勤牌、矿灯、自救器的入井人员。1.2未经井口检身人员检查的入井人员。1.3井口检身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检查的。1.4矿灯、自救68、器发放人员以及考勤人员未按规定对入井人员进行登记,造成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有误的,或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造成入井人数和升井人数有误的。13.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制度(增加矿领导、中层干部)为了确保每日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我矿现场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掌握生产动态,有效制止违章,消除违纪现象,制定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一、井下带班及跟班人员的管理及考核:1.管理人员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次数符合公司规定,并按照要求填写入井跟班记录,记录中要将下井的时间、升井的时间、入井后的检查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记录。2.跟班、带班人员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严禁推迟下井69、或提前升井。3.各单位带班人员必须在井下现场交接班,在现场填写交接班记录,并落实好各岗位工的交接班。4.各队当班带班、矿跟班人员、安全员、瓦检人员每班必须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安全生产情况三次,一般应在接班后、班中及下一次交接班前汇报。5.外施工单位每班必须有带班队长,负责本班作业人员的安全及工程质量。6.矿跟班人员有特殊原因不能入井时,必须提前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清楚,否则按脱岗处理。7.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跟班情况与工资挂钩,根据汇报情况由生产指挥中心统计后,按照奖罚措施由生产指挥中心进行考核,每月将考核结果上报经营办。二、带班人员职责:1.下井带班人员要切实掌握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70、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2.发生安全、设备故障等其它事故后,带班人员必须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向调度详细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影响的范围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奖罚措施:3.跟班、带班人员无故推迟下井或提前升井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入、升井时间以检查房为准)。4.生产、辅助生产单位带班人员没有在井下现场交接班,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5.带班人员没有按照规定汇报或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井下情况者,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6.对反映问题及时避免发生重大安全的事故汇报人员和举报“三违”的人员,一次给予100500元的奖励。771、.调度员询问井下各单位生产情况时,对不认真汇报或汇报态度不好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14.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一、资质审查及内业综合管理1.外委施工队在取得安监局签发的单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入矿内施工前必须先经本安办、生产办资质审查,由本安办组织进行入井安全培训考核签发入井资格证。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第一责任人必须与矿里签写安全施工责任书,按规定向财务交纳安全、质量、工期保证金,否则不得开工。3.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符合甲方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管理制度,并切实发挥其作用。当班作业现场必须要有带班队长指挥协调施工作业,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72、,跟班队长为当班安全第一责任人。4.施工人员要尽量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掌握避灾脱险知识,准确辩识矿井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出口线路指向。5.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同时持有资质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否则不准上岗作业。6. 对外包工程,无论工程大小、时间长短,施工单位必须要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执行。7. 施工单位对审批后的规程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要让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熟知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将作业地点的安全通道、避灾路线一并贯彻到每位作业人员,贯彻学习要有签字记录。二、 入井、升井检查及乘车1.所73、有入井、升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查员的检查,对拒绝阻挠检查的人员没收其入井安全资格证,并处以责任单位1000500的罚款。2.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工作服不符合要求、未携带自救器、安全帽质量不合格或未系安全帽帽带的人员不准入井。3.检查员对入井、升井人员检查清点完毕后,由本队带班队长签字确认。无带班队长不得入井。4. 外委施工单位人员入井原则上乘坐井下人行车,不得超员乘车,不得乘坐拉运材料车,不得乘坐自卸车入井。5.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设备办专人检查。所有入井设备必须要有入井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并经检查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入井。三、井下现场施工管理1.跟班队长及时组织74、人员排查隐患,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无安全隐患。2.巷道掘进、扩帮、挑顶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保证支护质量,杜绝空顶作业。3.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注意保护巷道内一切安全设施及设备、管路、电缆。严禁随意乱动电器设备及通风设施。4.未经矿方批准,无审批措施不得在井下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 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器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影响其它单位施工或影响井下运输。6. 施工现场使用电气设备,需经机电管理部门指定取电源处,涉及到系统停送电必须办理停送电手续。安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施工作业点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通知机电管理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775、.各种入井设备,必须符合设备防爆要求。8.施工单位不得在现场随意安水管、布设电缆等,必须按要求或按指定地点设置。施工作业点水管、电缆必须吊挂平直。9.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施工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在井下随地大小便,否则罚款500元。10.施工人员严禁在井下任何地点睡觉或躺卧,严禁随意将矿灯熄灭。11.严禁井下吸烟,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对带烟火者收回入井证不准再入井,并对相关人员处罚12.施工作业点各种牌板齐全、清晰、准确。未按要求设置牌板或牌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罚款500元。13.施工单位要加强自身施工队伍管理,不允许到与本单位施工无关的作业场所走动,严禁进入盲巷,严禁钻跨胶带等运转设备。违反76、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的由责任单位自负,并根据情节处以2000500元的罚款。三、火工品管理1.凡使用火工品的单位必须持有当地公安局签发的火工品使用证,放炮员要有爆破证。2.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和发放制度。各单位根据当日使用数量填写火工品领用表,经矿生产调度、本安办、驻矿保卫科三部门审批后领用。3.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从炸药库领回的火工品必须立即放到井下作业现场,严禁中途停留或将火工品带到地面驻地。对随意将火工品存放在地面或寄放在驻地做短暂停留的处以责任单位2000元罚款。4.火工品使用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规定。5.火工品必须分类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并上锁,作业点暂时停工时存放在作业点的火工品77、必须要设专人看管或将剩余火工品及时交回炸药库。6.为了保证井下爆破安全,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必须经矿当班安全员、瓦检员到放炮现场与放炮员、带班队长共同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布置好警戒,检测瓦斯含量,填写“三人连锁放炮制”,按操作规程确认无误后方可完成爆破工作。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1.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开展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每班有兼职安全员。2.作业现场及施工地点出现安全问题,需矿方协助解决的,必须及时通知矿生产指挥中心或矿方井下跟班管理人员。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撤出人员。3.各施工单位对各级管理人员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整改78、,不按规定时间整改的暂停施工,涉及到人身安全和作业场所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经相关部门、本安办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矿方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无理取闹。五、 场地管理1.各施工单位要规范员工行为,不得任意损坏场区绿化植被、树木花草和其它设施,不得在墙面上、护栏、橱窗等表面上乱涂乱画,禁止在场区内随地大小便,乱扔杂物、烟头等。2.在矿内设有住房过道、机电设备房屋、材料库的必须要建立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3. 教育员工要遵守公共道德,不得损坏两堂一舍的各种设施,不得打架、酗酒、大声喧哗等,严禁黄、赌、毒。由于本单位对员工管理不善发生各种事件,除承担地方79、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罚外。4.外施工单位车辆出矿必须主动接受检查。5. 本暂行条例未尽事宜,以三大规程和矿制定各种制度为依据。15.安全操作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标准,作为煤矿基础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及标准的管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安全操作管理内容 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标准和各工序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职工对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建立职工持卡上岗管理制度。制作各岗位、各工种岗位危险源辨识卡,辨识卡上注明各岗位、各工种的操作标80、准和可能发生的危害因素,做到职工一人一卡。 二、相关规定及要求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及xx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从事各岗位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进行上岗操作。2.各单位必须对照风险管理手册,建立健全各工种、各岗位人员操作标准和各工序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职工对操作规程及标准进行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3.各单位必须对照行业标准,制定各级、各类、各工种、各岗位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并做到持卡上岗,使每一位从业人员均能明确自己所从事岗位应当如何做,做81、什么、怎么做,不应做什么。4.加大对安全操作管理的监督考核力度。贯彻落实xx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标准,把职工的标准操作、技能训练 、安全行为同职工个人的收入挂钩考核,以促进操作标准和操作规程在现场得到全面落实。对无操作标准上岗人员,要责成该单位制定操作标准,并组织培训,否则按照安全奖惩条例规定进行处罚。5.特殊工种及各岗位上岗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且熟知本岗位操作标准。对现场抽查应知应会差或违反操作标准作业者,责令其下岗培训,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经二次培训上岗仍存在不按操作标准和操作规程操作的,要调整该工作岗位。6.强化对各岗位、各工种人员操作行为的监督考核,形82、成闭环式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监督考核责任制,确保职工规范操作。1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一、总则1.为规范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实现矿井本质安全,根据国家及xx公司有关安全技术培训的规定,结合xx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职工培训贯彻按需施教,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学用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各从业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做到持证上岗。3.职工教育培训主要包括:安全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外委培训。 4.本办法适用于xx煤矿新进矿的员工、在册职工、短期务工人员和外委施工单位在本矿的作业人员。二、管理机构与职责1.矿长是安全培训工作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主管安83、全技术培训工作,本安办主管全矿安全培训工作,经营办具体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矿成立员工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成 员:各单位第一责任人 经营办业务人员2.经营办负责职工教育培训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操作证件的管理与发放、内业资料的整理及培训档案的建立,做好培训记录等日常管理工作。3.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每年底结合生产实际进行培训需求分析,并及时编报年度培训计划与实施计划;4.及时选送学员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并协助教育培训中心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5.组织本单位在册员工、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工作;6.做好特种作业人员操作84、证件管理工作,原件由经营办统一保存,作业人员上岗时持扫描复制件。7.各区队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培训工作,技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培训工作的实施并做好培训记录。8.经营办负责全矿安全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各区队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的执行情况,负责入井安全资格证、入井卡、矿灯证、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办理。三、培训资源投入1.每年矿里的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集中统一按不低于工资总额的2.5%提取,并划入教育培训经费账户,由教育培训中心统一管理、支付。矿里支出的培训经费,根据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后,到后勤签字矿长审批财务结账报销。2.矿设立安全培训教育室,隶属经营办管理,主要使用单位为本安办、经营办,主要承85、担新进矿员工的培训、“三违”人员待岗培训及其它培训任务。3.培训教师选择实行内部聘用与外部聘请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根据培训内容选聘矿内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对个别工种可根据需要委培或请教师讲授。四、培训管理1.所有入井作业和参观实习的人员,必须学习入井安全知识,了解有关事故发生预兆、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以及井下自救、互救和急救的基本知识。2.通过对员工培训,所有上岗作业人员必须持“入井安全资格证”,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培训教师要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做到一课一备。要结合实际,把事故案例分析充实到培训内容中,充分利用课堂培训、现场实物模拟操作培训、电化教育培训、多媒体86、动画、漫画等图文并茂的直观方法进行培训,力求达到良好效果。同时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好会议视频系统进行培训,减少教师重复培训劳动,提高培训效率。4.每期培训根据培训人数由经营办确定培训地点,安全培训室、区队会议室是矿职工培训的主要地点,区队级培训一般在本单位会议室组织进行。各培训教师按照培训安排认真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对学员实行闭卷考试。5.职工参加教育培训期间,各单位应保证职工的学习时间。同时所有培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内容完成培训任务,如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6.针对外委施工单位人员服务时间短、流动性大的特点,为加强外委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外委施工单位用人情87、况,对外委施工单位人员入井安全资格证实行抵押金制度。抵押金标准200元/每证,退证全额退还抵押金。7.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职工工种变动,必须进行转岗培训。8.因公司一年内原则上举办两次大规模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所从事工种须保持相对稳定,无特殊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在办证后一年内不准调换工种。9.各单位要及时报送需办理各类安全证件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10.内培教师要按照矿培训要求提供教案、试卷、考试成绩台帐等内业资料,并报送经营办。11.把安全培训与安全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有计划的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术比武、安全文艺宣传88、等活动,使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达到人性化、实效化的要求。12.对于每期的培训,培训教师、时间、操作等具体事宜按照培训实施计划执行。五、分层分类培训内容与周期1.新上岗的员工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2.新上岗员工岗前矿级培训主要针对如下内容:(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2)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4)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5)自救互救和急救的方法;(6)有关事故案例。六、新上岗员工岗前区队级、班组级培训如下内容: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1)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89、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2)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3)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4)本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5)有关事故案例。2.员工应按国家及分公司的有关安全培训规定自觉参加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每年对员工再培训如下内容:(1)新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两级公司安全生产文件及上级领导指示精神;(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及安全生产管理经验;(3)公司历年事故案例;(4)其它需培训的安全知识。3.各区队要设专人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培训,保证按时参加矿年度培训计划90、,同时对员工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包括“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 以及国家企业制定的安全法规。4.施工作业规程 ( 技术措施 ),开工前保证每人不少于 l6 小时的学习时间,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执行规程签字制度。单项工程施工工期超过三个月时,每季度要进行再培训;5.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上岗人员要求每半年培训一次,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国家企业法规每年全员性培训不得少于一次。7.要充分重视班组安全教育工作:8.班组长要严把人员关,对未经培训 、无证上岗人员有权不接收,并作到岗位到位,不串岗、不脱岗,强化当班人员安全意识,确保当91、班安全生产;9.班组长要经常在本班内进行“三不伤害 ”和自保互保意识方面教育,对当班安全情况从人员素质上、工作面条件上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并要有良好的应变能力;10.班组长布置当班人员工作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注意事项,杜绝违章蛮干。11.开展事故案例分析讲座12.通过定期开展事故案例分析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案例分析作为一项制度性、经常性工作加以实施。13.本安办要经常注意收集整理同行业、本单位、兄弟单位发生的采、掘、机、运、通等方面的典型事故案例,绘制事故草图,制作图片、幻灯片或牌板以方便日常案例教育使用。14.事故案例分析讲座根据全年安全工作实际适时开展。全矿92、全员(包括外委施工单位)的事故案例分析讲座由本安办具体安排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期事故案例宣讲。15.要利用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日经常性的开展案例教育。区队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事故案例分析、宣讲,要深刻吸取血的教训,反“三违”、查隐患、堵漏洞,确保实现无隐患下作业。16.案例宣传教育牌板要摆放在员工办公活动比较集中的场所,通过对这些事故案例的学习,使员工及时受到安全警示教育,敲响安全警钟。17.发生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组织追查分析,从现场管理、技术装备、人员培训等方方面面进行剖析,提出改进意见,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18.要在会议室等场所将事故经过、事故现场图片进行展出,使93、广大员工能够了解本区队、本单位和本公司最近发生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应吸取的教训。七、奖 罚1.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矿安全培训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培训计划,积极配合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2.职工必须服从本单位的各类培训安排,按时按规定参加学习,无故不参加培训,按旷工进行处罚。3.特种作业人员自行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给予1000元罚款。4.培训教师要认真备课,严禁敷衍了事。对培训工作不认真负责的,给予200元罚款。5.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容完成培训任务,对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刁难教师、情节特别严重者,一律按“三违”处理。6.严格考勤制度管理,94、对无故迟到、早退的学员,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旷课一次罚款100元,旷课连续三次取消培训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对其停职检查处理。7.培训人员要认真听课,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在教室内接打手机、大声喧哗,违者罚款1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停止工作处理。8.对于内培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接受再培训,第二次培训考试仍不合格者,取消其上岗资格,待岗处理。对于外培不合格人员,下期自费培训。9.区队领导要严把用人关,对未经培训、无证人员有权不接受。凡私自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对责任人处以1万元罚款。10.为了提高广大员工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操作能力,凡经矿审批同意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学习期满取得毕业证书者给予报95、销学费;每季度给予函授班班长及函授班培训管理人员补贴750元(仅限于矿内注册职工)。11.为了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对于在安全技术及管理体系培训考试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员工和务工人员给予100500元的奖励。考试不及格或未达到考分要求的人员罚款50100元。12.对于安全意识淡薄或对体系掌握甚少的职工和务工人员,对其再培训,如经过再培训仍不合格者,在册员工给予调离本岗位(转岗)或待岗处理,短期务工人员辞退。对在本安型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13.本安办专职人员要深入基层宣传体系相关知识,了解员工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考核时可采用现场提问或笔96、试等方式,并做好记录。14.培训效果评价15.每期培训完成后,经营办组织从学员中征集培训效果评估表对培训效果进行综合的评估,并形成绩效评估报告。16.培训效果评价包括培训组织、培训课程设置、考务管理、培训工作人员工作态度评价,还有培训教师业务水平、培训考核及工作态度的评价。17.经评估对培训组织不好、课程设置不合理或考务管理存在问题的要制定改进措施,便于下期培训改进完善。对综合评价低的培训教师今后不予聘用。18.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19.经营办应建立各类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20.培训基本资料:培训管理制度、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实施计划、培训总结或绩效评估报告等; 21.每期培训班必须有如下97、资料:培训班实施计划、考勤表、培训课程安排表(或培训内容)、教案、培训教材或资料、试卷及成绩、培训绩效评估报告等;22.建立培训管理台帐,台帐要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以及培训成绩等;23.经营办保存矿长资格证、助理级以上管理干部安全资格证复印件,原件由本人保管;特种作业操作证由经营办统一保管,本人持扫描复制件上岗。属公司办理的原件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档案保管。17.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特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建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领导小98、组组长。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办公室,并设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我矿职业病防治工作。2.矿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建立员工的职业病健康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3.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4.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5.做好职业病宣传教育工作,发放职业病防治法手册,让广大员工了解掌握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防治意识。6.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99、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7.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加强工作场所噪音管理,发现噪音超标,及时报公司安监局采取措施;加大工作面的粉尘治理,严格按要求安装喷雾设施,降低粉尘浓度。8.严格按照xxxx公司生产矿井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天贵劳发【2012】05号、天贵发【2012】010号)的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9.随时组织对矿各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10.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每年对接尘人员进行健康检查,100、凡是被查出患有煤工尘肺I期(含I期)以上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积极组织康复治疗。11.组织开展对我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18.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组 长:矿 长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采掘副总工程师成 员: 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本安办环境管理专职人员二、环境管理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环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2.本安办负责制定环境管理年度计划、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3.贯彻执行“三同时”制度,抓好环保工程建设,确保工程101、质量百分之百合格。4.及时了解掌握、检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状况和措施的落实与执行情况。5.及时组织总结、交流环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6.负责生产、生产辅助单位废弃物品的收集处置管理工作。7.掌握环境保护现状,定期对现场管理、防护设施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不符合原因,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8.负责组织单位准备、配合审核与评审工作,不断改进环境体系和环境行为。9.加强业务学习,积极推广工业环境保护的新工艺、新技术及新经验。10.做好设备维护,控制噪声排放。11.负责地表塌陷区的检查和地表堵漏工作,完成专业范围内的其它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工作。三、环境保护运行控制措施1.噪音处理处置控制措施1.1在有噪声102、源的地方安装前盖设消音棚,安装消音器,设隔音值班室。1.2对场区高强噪声的厂房车间周围种植乔灌树木,形成隔音林带。1.3作业场所采取措施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必须采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监测噪音情况。2.污水处理处置控制措施2.1场区的生产、生活污水全部进入黑炭沟污水处理厂,并按时按量向污水厂缴纳处理费。符合环保的要求。2.2矿井水先经在井下处理后,即重复用于工作面生产需要和井巷的消防、喷雾灭尘,多余部分汇入副井井底积泥沉淀池,到中央水仓,由中央水仓抽至工业场地水处理间,经过处理后再重复用于井下施工,其余部分达标排放。3.3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控制措施3.1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生活服务部按照公司统一规103、划排到指定的场所处理处置。3.2井下产生的煤矸石、煤泥集中堆放到指定的排矸巷内,不准乱排乱倒。3.3排至矸石场的煤矸石及时用土覆盖(覆盖厚度60cm)掩埋,平整并种植草籽,防止煤矸石自燃着火,污染环境。3.4产生的废皮带、棉纱、油桶、废油等固体废弃物,应分门别类回收到物资供应中心废品回收场处,由其按规定处置;不能回收升井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采空区且及时严密封堵,不留后患,以防造成污染,或对将来的环境产生影响。3.5本安办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扬尘的处理处置控制措施4.1井下及地面生产系统主要扬尘点应建立喷雾洒水降尘系统。4.2地面矸石山用沙土覆盖后,需洒水灭104、尘。4.3辅运线路定期洒水灭尘,并严格控制车辆行驶速度,以防扬尘污染。 4.4环境绿化美化按照“多绿化,少硬化”的原则进行。19.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制度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包括对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互检、自检、抽检)、观察预警、识别研究、评审等。对不安全行为的责任追究执行矿安全问责制度。一、员工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管理制度1.1本安办作为本矿的安全监督检查机构,负责对全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矿、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均负有互相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现场作业中首先要确保个人按章作业,同时也要互相监督提醒其他人员不违章作业。1.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105、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原则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增加检查频率时具体调整;动态检查由安全员、机关跟班人员实行24小时不定时的对各作业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要覆盖生产全过程、全方位。1.3每周定期检查与综合管理体系检查相结合,具体由各专业检查组组长召集,检查线路、人员安排由专检组组长安排。1.4动态检查除矿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专检人员日常随机进行检查外,还要以“小分队”的形式组织突击抽查,“小分队”的检查具体由本安办负责牵头组织,检查成员根据检查范围和专业由组织人随时召集有关业务部门人员机动性的组合。1.5不定期检查要重点突出中夜班的检查,“小分队”检查频次原则上每旬组织一次。1.6检查必须对照106、煤矿安全规程、规程措施、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进行,要高标准、严要求。1.7检查要把重点放在采掘、“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辅助运输和外委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上,对于井下重点工程和搬家倒面、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长距离运输等易发生不安全行为的作业环节进行重点监控。1.8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给予当事人及责任单位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经济处罚、待岗培训直至行政处理意见,并要及时通报全矿。1.9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活107、动。1.10各单位每周由单位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一次定期的针对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纠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盖所管辖区域生产作业全过程、全方位。1.11带班队长负责对每班人员的作业行为不定时的进行巡回检查,特别对重点的岗位、关键的作业环节要采取重点监控,对本单位不安全行为人员要给予处理。1.12科(队)要建立自检记录,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存在问题、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复查整改落实情况。科(队)要建立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台帐,对不安全行为要有分析改进计划。1.13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了解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察觉他们工作中的情绪变化。不定时对全班人员作业行为进行抽查,不时108、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项,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的发生。1.14班组成员要相互关照,发现不安全行为立即给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时要进行强行制止。班组作业岗位各自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又相互制约,必须形成无隐患、无缺陷、无违章的作业氛围。1.15每周班组要在科(队)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讨论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日常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班组成员要客观的指出,力求今后工作中杜绝。1.16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不安全行为管理分析会,对本单位出现的不安全行为从制度、岗位职责、人员家庭因素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防范措施。1.17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109、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1.18各部门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要上报本安办,由本安办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姓名、所在单位、人员不安全行为发生时间、人员不安全行为分析、发生频率、行为痕迹、风险等级、处理结果等情况详细记录在案。1.19所有员工对人员不安全行为都有互相监督、举报的义务和权利。1.20对员工举报的不安全行为应给于奖励,奖励金额为100元。以此来激励员工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互相监督,从而控制消除人员不安全行为的发生。二、员工不安全行为观察与预警健全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机制,通过观察及预警,及时发现问题,采110、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不安全行为,降低不安全行为的发生率。2.1针对新上岗、经常出错、喜欢冒险等容易出现不安全行为的员工,各单位要制定作业任务观察计划,并按计划实施。2.2由单位的管理人员按照规程、任务工序对观察对象的作业全过程进行观察。2.3观察时要根据编制的观察表进行,确认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并详细记录。2.4观察结束后,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和交流,将观察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控制措施和处理意见。2.5班组要按拟定的控制措施进行分解落实,限期纠正,对于当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2.6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例会上,对发生频率高、危险性高、涉及到多工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重点通报111、,明确不安全行为的纠正焦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及时扭转不安全行为频发的趋势。2.7通过征集和民主讨论,掌握易于操作、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法,不断改进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工作。三、员工不安全行为识别与研究3.1行为痕迹主要是看不安全行为发生后是否可追溯。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人员发生不安全行为在一定时间内会留下一定的行为痕迹;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特点是:只有在行为发生的过程中才能发现,而不会留下可追溯的痕迹。3.2针对不安全行为痕迹的特点,对于无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控制必须要加强现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安全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3.3对于有痕不安全行为的管理,各级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不安全的行为痕迹后112、,要立即通知当班安全员、机关跟班人员到现场进行责任认定。3.4安全员到现场后,要及时联系责任区域带班队长到现场,根据现场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落实具体的责任人及责任区队。对于痕迹的认定存在技术难度的,要通知矿生产办、设备办等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认定。3.5对于一般的不安全行为,按照不安全行为处罚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处理。对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及重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的不安全行为,组织进行责任追究落实,并下发通报进行处理。3.6采、掘、机、运、通各专业检查人员,必须对所管范围进行经常性抽查,及时准确进行不安全行为痕迹识别,对易发生事故地段要重点监督,对有不安全行为迹象的人员进行特别关注,反复113、提醒警告。3.7对不安全行为的痕迹识别主要管理部门为本安办,要建立“三违”及事故管理台帐,划分不安全行为类别,通过对不安全行为的研究,找出不安全行为发生的规律,制定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四、员工不安全行为评审4.1本安办每季度对各单位员工出现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汇总,分析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及规律,采取针对性的控制措施。4.2通过每月召开的安全例会及每周本安办针对不安全行为情况的动态分析等管理审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提出具体的纠正不安全行为的措施。4.3每年底对不安全行为发生的原因进行研讨,找出不安全行为引发的心理状态,掌握发生的规律,为制定控制措施提供依据。4.4本安办每年底对全矿不安全行为管理情114、况进行综合审查,对于管理制度、措施、检查考核等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修订完善和改进。4.5日常员工安全行为规范按照员工岗位行为规范执行,各级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五、员工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制度5.1不安全行为责任追究原则:5.1.1实事求是的原则;5.1.2按章(上级和矿的有关规定)办事的原则;5.1.3责任和过错相符的原则;5.1.4处罚与教育结合、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结合的原则。5.2发生死亡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行政责任追究:5.2.1在工作过程中,因工死亡1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负主要责任的科、科(队)级干部给予行政处罚、撤职处分;5.2.2在工作过程中,因115、工一次死亡2人的,除对直接责任人追查处理外,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其直接责任人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规定进行处理。5.3发生重伤事故的不安全行为行政责任追究:5.3.1在工作过程中,因工重伤1人的,对事故单位科、队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5.3.2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2人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科、队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单位科、队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5.3.3在工作过程中,凡发生因工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科、队级分管(或跟班)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事故单位科、队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5.3.4凡因116、不安全行为造成重伤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处分;造成他人死亡的,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4非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5.4.1凡发生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队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科、对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或辞退处分。5.4.2凡发生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科、队级分管干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科、队级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或辞退处分。5.4.3造成二级(重大)非伤亡事故的,除对相关责任人按上述标准进行索赔外,另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留用察看或辞退处分;造成一级(特大)非伤亡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17、解除劳动合同。5.5关于责任追究未涉及的条款以外的责任处理,按矿有关文件执行。20.风险管理制度1风险预控管理制度1.1识别生产活动过程中的危险源,针对危险源制定有效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1.2各单位技术员负责对危险源管理标准、管理措施的培训,并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1.3作业规程由区队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编制,在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在规程中要制定控制危险源的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1.4当作业场所、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工作任务等发生变化时,各单位技术员必须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并制定通过审批的管理标准、管理措施,否则不准施工。2危险源辩识管理职责2.1矿属各单118、位及驻矿单位成立各自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生产活动、服务中的危险源辨识,分级分类。2.2本安办负责风险管理方法的培训,对各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制定的思路、方法给予相应指导。2.3本安办负责风险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并负责监督指导。2.4各业务部门负责对风险管理要素的审核。2.5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及分级分类。2.6对不同类型、级别的危险源,各单位必须结合本单位实际落实到相关的作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预防和控制措施。职能部门、本安办进行跟踪监管,使其始终处于有效控制之中。2.7本安办根据各单位职责合理划分井下责任区,明确危险源管理责任。2.8各业务部门和本安办必须熟悉本部119、门监管的所有危险源,并负责对危险源的监测,督促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完善和补充。2.9本安办每年年初要组织各单位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审核,负责危险源的增减和升降级管理。2.10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员工岗位风险辨识计划,充分利用班前会组织当班人员进行本岗位危险源辨识。3工作前风险评估制度3.1工作前风险评估是根据进入作业状态前,根据当班的工作任务、作业环境、设备设施、所使用的工器具、个人技能、个人防护等,评定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风险。3.2根据评估出的风险,要相应制定改进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3.3工作前风险评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会上进行,生产班组由当班带班队长负责组织工作前的风险评120、估,辅助生产班、检修班及其它作业班组,由机电副队长或技术员组织进行工作前的风险评估,评估后要认真填写风险评估记录。3.4保留日常风险评估记录,必要时及时追加到正式风险概述中。3.5经评估有危害人员及设备运行的重大隐患,要立即向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经相关业务部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进入现场进行作业。21.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国家七部委指导意见的精神(七部委是: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计委),强化矿井的安全管理,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强班组建设,体现班组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对矿井从事原煤生产及与原煤生产有关联的工作单位实行井下员工安全风险121、抵押。特作如下规定:1. 实行安全风险抵押的人员:(1)从事矿井井下采掘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检员。(2)从事井下通风、机电运输作业的二线人员。(3)从事井下作业相关的职能部门下井人员。(4)矿井地面场点单位、矿领导不参与风险抵押。2.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风险抵押方式按照矿井井下采掘一线的抵押标准交纳安全保证金。3.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标准(1) 矿井井下采掘作业人员、安全员、瓦检员交风险抵押金1000元/人*月,班组长以上2000元/人*月。(2) 矿井井下通风、机电运输二线人员交风险抵押金600元/人*月,班组长以上1200元/人*月。(3) 非井下作业人员不参与安全风险抵押,与井下作业相关职能部122、门下井人员交风险抵押金600元/人*月,班组长以上1200元/人*月。4.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考核兑现标准(1) 在月抵押期间抵押单位未出现安全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0%返还抵押人,抵押本金自动转至下一个月。(2) 在月抵押期间抵押单位出现重伤1人的安全事故,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返还抵押人,抵押本金自动转至下一个月。(3) 在月抵押期间抵押单位出现重伤两人或死亡一人的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扣除所有安全风险抵押本金。(4) 井巷掘进外委施工队伍在月考核期内未出现安全事故,安全保证金自动转至下一个月。如发生重伤两人或死亡一人的安全事故,扣除施工单位的所有安全保证金。(5) 对矿井的安全考核包123、括在本矿井内的所有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事故统计。但对外委施工队伍发生的安全事故,矿承担50%的连带经济责任。(6) 外委施工队伍的安全考核仅针对施工队伍自身事故统计。(7) 罚没的所有风险抵押金(包括安全保证金),计入公司安全基金。5.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方式及时间(1) 以矿为单位在1月25日前将所有有关人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包括外委施工队伍保证金)及人员明细表交公司财务部。(2) 对于在考核期间内罚没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单位,在每月初5日内,将下一个月的风险抵押金或安全保证金交至公司财务部。(3) 各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交纳风险抵押金或安全保证金,逾期不交纳者,将不进行奖励考核兑现,但仍按照本124、抵押方案进行处罚。(8) 本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自2012年02月0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xx公司安全监察部。22.安全评审制度为了对矿井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以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持续改进、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1. 本安办负责编制安全评审计划,内容应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单位和人员、材料准备、评审的重点内容及建议等,并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形成文件提前一周下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2.本安办负责收集整理安全评审材料:内部审核资料,文件符合情况,事故统计资料,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环境条件的变化,风险财政,日常考核的结果,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完成情况,以往安全评审125、的跟踪措施、改进建议等。3.经过评审,应针对评审议题,形成下列方面的决议:4.方针、目标的有效性审核结果。5.指标完成,事故统计,风险费用,改进建议等。6.必要的资源配置。7.相关文件制度的修改。8.体系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审核。9.评审完毕后由本安办编制安全评审报告,由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后由综合办下发到各单位和部门。应包括以下内容:9.1.评审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9.2.评审的内容。9.3.评审会议形成的决议、改进内容和实施安排。9.4.改进措施实施的时限要求和验证要求。10.安全评审报告提出的要求改进的内容,由相应单位、部门组织整改。11.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126、施的实施及跟踪验证。12.安全评审的所有记录,由本安办保存。13.安全评审每年进行一次,出现下列情况时,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适时追加评审:14.方针和目标变更时。15.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16.出现重大、持续的安全事故、职业健康事故时。17. 相关方有重大投诉时。23.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防止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稳定发展;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规定,在工作中一定做到“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加强矿井水患防治工作,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现对矿井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127、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1.矿井顶板安全管理制度1.1.矿成立领导小组组 长:生产副矿长副组长:生产办主任成员:本安办、生产办、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相关技术人员及采掘一线队长基层单位成立相应顶板管理领导小组,队长任组长;副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和班组长为成员,其中成员规定3-5人。1.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1.3.各采掘单位认真做好顶板观测工作,根据观测资料及顶板岩性和压力显现情况,结合顶板的具体条件,确定响应的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1.4.采煤工作面开采初次放顶、收尾回撤、以及过老空、过局部破碎带、过128、断层、过煤柱等区域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初次放顶和收尾工作,必须由生产矿长亲自组织,并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指挥,生产矿长负责解决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必须的设备、材料,确保初放和收尾工作的顺利进行。1.5.综采工作面拉开切、支架安装、初次放顶(放煤)、工作面结束前的开采程序及支架回撤必须有针对性的技术组织措施。从工作面开采起到第一次顶板周期来压期间和工作面结束收尾开始,至支架回撤期间都要有矿领导跟班现场指挥。1.6.对顶板管理工作必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从而全面推进采掘巷道顶板管理终身责任制。1.7.综采工作面顶板管理1.7.1.两端头的顶板管理规定1.7.1.1.加强工作面两端头支护管理,综采工129、作面端头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说明。1.7.1.2.端头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27Mpa,端头支架前梁接顶严实。端头支架与煤壁侧空顶间距控制在75cm以下,若超过75cm则相应配备其它支护方式。1.7.1.3.采用一字绞接梁配合单体支柱进行支护,单体注液口必须朝向采空区,保持端头单体支柱整齐一致。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80mm的不得小于60KN,单体支护要接顶严实,严禁出现空顶现象,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保证端头单体必须穿铁鞋。1.7.1.4.对端头区域的单体和端头支架每班做单体测压和观测压力表,并做好记录。1.7.1130、.5.端头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配合一字梁接顶,空顶用半圆木添实,严禁单体液压支柱与半圆木直接支护接顶。1.7.2.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1.7.2.1.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所有压力表必须完好,同时液压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27Mpa。液压支架的联结销、保险销应符合规定并完好可靠;对工作面液压支架每班观测压力表,并做好记录,工作面端面距离不大于300mm。1.7.2.2.工作面液压支架架体不得有脱焊、严重锈蚀、变形、外观缺损等现象;液压支架前梁接顶严实。1.7.2.3.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1.7.2.4.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开工前131、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严禁使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1.7.2.5.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1.7.2.6.综采工作面必须有可靠的防止顶煤冒落和煤壁片帮的措施,移动运输机头、机尾需要拆除支护单体时必须先架好临时单体。1.7.2.7.移综采支架时必须成一直线,支柱、支架必须牢固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加强支护。如煤层底板松软,支柱钻底时必须采取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说明。1.7.2.8.工作面遇到断层、老巷、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加强支护,采取措施指派专人提前处理。 1.7.2.9.132、应根据工作面长度及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割顶煤时,顶梁要随割随伸前探梁。1.7.2.10.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放顶后要保持支架完整。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1.7.2.11.采煤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要做到工作面无空顶、无不完整支架、无失效支柱,并加固周围地点的支架;放炮后要认真检查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安排专人坚持由外向里进行检查,工作面两巷配有两长两短串杆,串杆必须完好。 1.7.2.12.加强支护设备的巡检、定检和强检的力度,对设备各个部件进行统一检查,以保证工作面支护设备完好,确保工作面支护133、安全可靠。1.7.2.13.采区合理安排工作面的推进度,并做到均匀和适量放煤,保证液压支架上方要有一定厚度的垫层。1.7.2.14.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保证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畅通无阻。1.7.2.15.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安全出口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1.7.2.16.工作面打眼时,要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1.7.2.17.采煤工作面确需在工作面支架前处理顶板或者进行其它架前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护帮、护顶安全措施。1.7.2.18.以班组为单位,以顶板为重点对作业现场风险进行辩识,对作业过程中进行全134、面风险因素的辩识,根据采掘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辨识内容。1.7.3.两顺槽巷道的顶板管理 1.7.3.1.严格实行顶板的区域管理制度,回采巷道每周必须进行二次全面检查,巷道悬挂的牌板必须保持清洁,并及时填写牌板和记录在册。1.7.3.2.对巷道变形严重,网兜区域必须放出破碎煤体,重新进行锚网支护。两顺槽巷道中若出现失效锚杆、锚索,则必须重新对此区域进行支护。1.7.3.3.回采巷道每周进行一次顶板离层观测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1.7.3.4.加强采空区边缘、交岔口、构造破碎带等地点的顶板管理,做到措施到位,质量达标,安全可靠。1.8.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1.8.1.掘进巷道每100m安设一个顶板离135、层观测仪,每3天进行一次抽测,并相应记录。1.8.2.在松软煤、岩层或地质破碎带、断层等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1.8.3.根据顶板离层深度选择巷道支护材料,并制定爆破设计,支护材料的规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技术负责人员对掘进工作面矿压观测和顶底板移近量进行观测和填写。1.8.4.掘进工作面临时封闭时,必须对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恢复开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检查制度,并根据支护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1.8.5.炮掘工作面遇断层、老巷、松软破碎顶板等特殊情况时,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的爆破措施和支护措施。1.8.6.采用锚杆、锚喷、锚网等支护形式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136、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锚杆、锚索及锚网的具体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与现场实际相符。1.8.7.在技术资料管理方面,特别是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工程技术人员认真编写,审核人员严格把关,安全科、生产科、通风科、队(班组)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人员贯彻学习。1.8.8.在危险源辨识工作中,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中的隐患进行了辨识,并加强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贯彻学习工作。各个科、队通过班前会和每周安全学习时间,1.8.9.加强工作面现场顶板管理工作,加强现场跟班,加强对开拓、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及顶板事故多发地点和生产工序的日常管理工作。1.8.10.掘进工作面必须备有敲帮问顶工具,同时做好工具的使137、用工作,掘进工作面的迎头临时支护工作和空顶距离要符合规程规定。1.8.11.加强掘进工作面的放炮管理,确定合理的循环进尺,打眼深度、装药量要适当,减少巷道围岩的破坏,确保巷道的成形。1.8.12.巷道支护的各项参数如:锚杆的间排距和位置、钢带的压接、锚网的压茬、锚索支护间排距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1.8.13.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扭矩扳手、锚索张紧器和锚杆拉拔器检测工具,对永久支护的巷道锚杆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对失效的锚杆要做到及时补打,锚索支护必须紧跟掘进工作,严禁滞后作业。1.8.14.对巷道支护的锚杆及时进行拉拔力实验,并收集记录工作,根据数据确定巷道支护的参数。掘进巷道施工的所有锚杆、锚索138、必须挂牌管理,每50m对锚索张紧力进行一次检测;掘进巷道施工的锚杆必须实行区队班组责任制度,巷道每施工300根锚杆将对抗拔拉力进行一次抽测,掘进工作面使用锚杆和锚索严禁随意切割。1.8.15.井巷工程中使用的支护材料,必须由发展公司矿山材料厂提供并且三证齐全(支护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证和发票等相关证明)。对支护材料严格把关,支护材料必须与设计相符。做好现场的施工管理工作,实行锚杆、锚索的挂牌管理,定期对巷道顶板进行观测,并做记录。1.8.16.井巷工程的支护材料入井必须严格按支护材料验收制度执行,必须有生产办和井口把钩工检查,方可下放入井。1.8.17.巷道存在支护失效或大面积离层139、及网兜,巷道整体来压现象明显,失效锚杆率较高的巷道及有冒顶预兆时,必须采取相关措施。1.8.18.遇断层及构造、顶板破碎时,要及时改变支护,予以加固。锚喷巷道初喷要紧跟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控顶距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1.8.19.用锚杆(锚索)对巷道交岔点支护时,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的技术参数、监测点的布置及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监测中发现支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9.井巷维修及永久巷道的顶板管理1.9.1.巷道维修时,要重点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针对性措施。矿井在进行巷道维修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1.9.2.在井巷维修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采取针对140、性措施并向维修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1.9.3.扩大断面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能撤出人员的安全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0m时停止一处作业,发生冒顶时必须木垛接顶。1.9.4.生产采区的巷道有连续3架失效支架或有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应停止生产。1.9.5.独头井巷和掘进工作面维修,必须加强维护。如出现断梁折柱、歪斜、弯曲、片帮、帮顶杆脱落等情况,必须停止作业,防止发生顶板冒落伤人、堵人事故。1.9.6.矿井主要巷道负责单141、位每周必须检查一次巷道顶板情况,并填写好顶板管理责任牌板。1.9.7.主要巷道存在支护失效或大面积离层及网兜,必须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上报。1.9.8.巷道整体来压现象明显,失效锚杆率较高的巷道及有冒顶预兆,区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1.9.9.在巷道检查过程中,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特别是重大顶板隐患。2.矿井瓦斯管理制度2.1.矿井每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瓦斯检查点布置计划,并报矿井总工程师审批。2.2.作业检查点瓦斯浓度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中所规定的最高允许标准执行,不得空班漏检、假检。2.3.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矿井瓦斯等级鉴定。2.4.瓦斯检查员按区域和班次配齐,做到持证上岗。2.5.瓦斯142、检查员要按瓦斯巡回路线对矿井各地点进行认真检查,按规定时间向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检查情况。2.6.瓦斯检查仪器要做到好用、准确,每半年必须标校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2.7.每班瓦斯报表要做到三对口(报表、记录本、牌板),每班报表需经过通风科长审核签字,再送总工程师和矿长审阅,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2.8.瓦斯检查员除携带瓦检仪外,还必须带CO检定器和温度计,必须坚守岗位,认真检查、汇报、填写瓦斯检查记录,严禁提前升井,做到井下交接班。2.9.在安全监测系统出现瓦斯报警时,瓦斯检查员必须服从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和现场值班领导指挥,深入现场实地测量,反映井下情况。2.10.瓦斯检查制度2.10143、.1.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担任矿井瓦斯检查工作。2.10.2.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矿通风瓦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坚持原则,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2.10.3.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工作区域的通风系统、风量分配、瓦斯涌出情况,负责分管区域的瓦斯、二氧化碳气体、一氧化碳气体、温度的检查工作,随时掌握和监视本区域各点的通风、瓦斯变化情况。2.10.4.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通风队制定的瓦斯巡检线路认真检查,瓦斯检查手册要按照巡检线路的顺序,认真填写地点、名称、检查结果,字迹清晰工整,严禁乱填写。通风队要根据井下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检查路线,并书面通知144、检查人员。2.10.5.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及时填入手册、牌板,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由带班人员签字;瓦斯检查必须做到手册、牌板、日报三对口;发现检查地点瓦斯浓度超限,要及时进行汇报,并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带。2.10.6.瓦斯异常涌出区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次数至少3次,间隔时间不大于2小时;其它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每班检查次数至少2次,间隔时间不大于3小时;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每班至少检查2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145、或二氧化碳应每班至少检查1次;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特殊情况要随时检查区域瓦斯情况。2.10.7.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入检查范围。2.10.8.瓦斯检查员必须乘坐第一绳人车入井,检查各工作地点的气体情况,并坚持8小时工作制。2.10.9.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必须在井下制定的地点交接,不准在井上交接;交接的地点要有明显的标志或专门的瓦斯交接班硐室,并有交接班记录备查。2.10.10.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做好“一炮三检”记录。146、2.10.11.瓦斯检查员入井前必须检查所携带检查仪器是否齐全、完好,严禁携带不完好的检查仪器入井;入井后必须在井底车场新鲜风流中校准光学瓦斯检查仪;检查过程中对所携带的仪器要爱护好,不准随意破坏。2.10.1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队长、职能科室科长、工程技术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2.10.1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必须由专人发放(矿灯房),并负责仪器的充电工作,保证仪器的充电时间不少于16小时,使用时间不少于8小时;发放前必须检查仪器零点和电压,对不符合规定严禁发放使用。2.10.1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放人员147、应做好仪器的日常清理工作、发放记录;及时将有故障的仪器交维修工进行修理,维修人员应及时修理有故障的仪器。2.10.15.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人员严禁对本仪器随意拆开或调整电位器,严禁对该仪器进行碰撞摔打,及时汇报仪器的使用情况。2.10.16.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情况,由安全检查员负责监督执行。2.11.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管理制度2.11.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通风队制定的瓦斯巡检线路认真检查,瓦斯检查手册要按照巡检线路的顺序,认真填写地点、名称、检查结果,字迹清晰工整,严禁乱填写。通风队要根据井下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检查路线,并书面通知检查人员。2.11.2.矿通风队必须在每月1日前制定矿井148、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并按要求规定各地点检查时间,增加与取消的点。2.12.瓦斯检查员交接班管理制度2.12.1.瓦斯检查员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在井下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交接班硐室要保持清洁,无关人员严禁入内。2.12.2.井下交接班室要悬挂瓦斯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2.13.瓦斯报表审批制度2.13.1.瓦斯日报表填写人员必须了解矿井瓦斯基本常识,了解井下瓦斯检查点的分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报区队矿领导签字审批。2.13.2.瓦斯日报表填写的瓦斯检查点必须齐全、数据清晰、字体工整,不允许涂改和用铅笔填写。变更、增加瓦斯检查点时,要及时通知本安办。2.13.3.如遇瓦斯异常情况,区队领导拿出149、处理措施后,立即送矿总工程师及矿长审批,然后实施。2.13.4.瓦斯日报表填写必须和检查手册、井下记录牌一致,不得假报虚报数字。2.13.5.瓦斯班报表填写必须如实填写一天三班的气体数据。气体超限、瓦斯积聚点也必须如实填写,并在报表的最后一栏,写清气体超限、瓦斯积聚的原因及处理措施,整改情况,同时必须由通风队领导填写意见。2.13.6.安全监测瓦斯监控数据,由调度员每日从电脑中调阅并打印,由矿值班领导签字后交矿总工、矿长两级领导签字2.13.7.矿值班领导审批完后交矿总工程师及矿长两级审阅2.13.8.通风科负责人、矿总工程师、矿长必须每天审阅瓦斯的报表对瓦斯积聚、超限地点必须安排救护队及其它150、有关人员限期处理。2.13.9.瓦斯日报出现的问题应当迅速解决不得耽误。2.13.10.报表报出及审批上报应当及时,不得延误。2.14.“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2.14.1.瓦斯检查员进入工作地点首先应对各个区域、死角进行气体检查。2.14.1.装药前瓦斯员对炮眼附近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停止装药。2.14.2.放炮前瓦斯员应对放炮区域进行气体检查。巷道贯通放炮时,瓦检员在没有从另一贯通巷道回来之前严禁放炮。2.14.3.放炮后,瓦斯员再次进行气体检查。2.14.4.在整个放炮过程中,如发现气体异常超限,立即停止装药、放炮,撤出人员,采取措施。2.14.5.瓦斯检查员如发现气体异151、常,应向矿生产调度室指挥中心汇报。2.14.6.瓦斯检查员要做好“一炮三检”记录,并由班组长、放炮员签字。2.14.7.放炮员要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14.8.班组长是现场的指挥人员,放炮的整个过程由班长指挥,保证“一炮三检”制度的落实。气体超限严禁放炮作业。2.14.9.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应设置警戒牌、栅栏或拉绳。做好“三人连锁”工作。2.15.采空区及盲巷管理制度2.15.1.凡矿井独头巷道、无通风系统的峒室、未掘通的小眼及通向采空区的巷道,其长度自负压风流巷道与该巷交叉入口处算起,超过6m152、而未安装局部通风机的即为盲巷。2.15.2.矿井盲巷必须指定专人管理,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15.3.盲巷在48小时内悬挂栅栏,并在悬挂警戒牌上用汉文字书写“禁止入内”。2.15.4.盲巷不再使用的,要进行密闭,并建立密闭档案。2.15.5.回采完毕的工作面要及时进行封闭。2.15.6.采空区塌陷要及时进行回填。防止地面漏风造成采空区发火影响正常生产。2.15.7.矿井所有盲巷必须在矿井通风系统图上标明位置,统一编号,通风科应建立盲巷管理台帐。3.矿井水灾防治管理制度3.1.驻矿地测站每年年初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3.2.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153、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3.3.要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进行“探(物探或实探)、防(预防、防治)、堵(地面、井下)、截(煤柱、防水墙等)、排(排水沟、水泵、管路等)”综合措施。3.4.地面防治水:3.4.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3.4.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4.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3.4.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3.4.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3.4.6.每次降大的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154、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3.5.井下防排水制度:3.5.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对我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3.5.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且能力要符合设计;3.5.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3.5.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m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155、防水密闭门、防火门;3.5.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3.5.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3.6.井下探放水制度:3.6.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3.6.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3.6.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3.6.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4.矿井火灾防治管理制度4.1.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4.1.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电焊、气焊或用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156、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砂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所有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源辨识。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4.1.2.井筒、井底车场、主要巷道及硐室或与大巷相连的地点必须砌碹。进风井筒和平硐由地面起向内延伸不小于20m的深度以及暖风机房、暖风道、主扇房、风硐遗迹井下各种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或支护。4.1.3.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检查和更换。4.1.4.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157、也应装有防火门。4.1.5.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部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m安装标准的管接。4.1.6.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4.2.矿井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4.2.1.对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4.2.2.合理选择采矿方法,采矿方法回采率要高,煤炭损失率要低,同时要及时从工作面清除粉煤,并做好顶板管理工作。4.2.3.矿井通风系统要合理,风路畅通,减少矿井的漏风率。4.2.4158、.封闭可能发火的地区,杜绝空气漏入,防止煤层氧化。对于矿柱的裂缝,一般用泥浆堵塞其入口和出口,而对采空区除了堵塞裂缝外,还要在通达采空区的巷道口建立防火墙。4.2.5.火区的管理制度应有详细完整的火区位置图和火区管理卡片。4.2.6.火区密封前须设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悬挂说明牌、检查箱。4.2.7.每周检查一次密闭外的空气温度、气体含量、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密闭墙体质量。4.2.8.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均记录在防灭火记录中,发现密闭不严或有其他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4.2.9.火区密闭的检查由专职检查人员进行,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生产指挥中心汇报。4.2.10. 瓦斯检查159、员只例行对火区密闭栅栏以外检查,不得进入栅栏。4.2.11.火区密闭前气体异常应及时进行抹面、注水、灌浆处理,并做好记录。4.2.12.火区启封、压缩、严格执行五不批、三不准制度。4.2.13.根据矿井自身情况,矿井应建立以氮气、黄泥灌浆、阻化剂、凝胶阻化剂等综合防灭火系统,以增加矿井防灾抗灾能力。4.2.14.每周检查一次防灭火管路,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4.2.15.防灭火设备为通风科专管设备,其他任何人无权动用,紧急情况除外。4.2.16.地面灌浆站每月进行一次检查。4.2.17.防灭火设备应始终保持完好,管路畅通、压力充足。4.2.18.每年年底编制第二年的防灭火计划。4.2.19.年底160、统计本年度的防灭火工程完成情况。4.2.20.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防灭火专项措施,报审批后严格实施。4.2.21.必须及时消除采空区密闭内及其它地点超过35的高温点及CO超限(火区密闭内除外)。4.2.22.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都应提前砌筑好防火门,并在附近备足防灭火材料。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永久性封闭。4.2.23.每一火区都必须建立符合要求的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的位置关系图;启封火区要有计划和经批准的措施,火区密闭应设专人管理,由救护队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4.2.24.防灭火设备必须齐全、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经常检查设备的完好状态,发现异常,及时维修。4.2.25.161、矿井必须由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人员编制本矿井的防灭火规划和年度计划。4.3.矿井地面火灾事故的预防4.3.1.严格遵守有关煤矿企业地面防火的规程要求,积极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4.3.2.在设计和建筑厂房时,必须遵守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有火源危险的建筑物,其建筑物质量要达到要求的耐火等级。在进行地面工业广场布置方案设计时,应当考虑地形和常年风向,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厂房建于其他厂房的下风侧,并且相临建筑物外墙之间应保持规定的防火距离。4.4.矿井应建立完善的消防系统,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及用品。5.矿井防尘安162、全预防管理制度5.1.测尘管理制度5.1.1.测尘人员必须每月测尘两次次,并向科、矿、公司呈报各个工作面的粉尘状况。5.1.2.测尘前必须先检查测尘仪的电池是否电源充足,如发现电压微弱,必须先充电后测尘。5.1.3.测尘时要把测尘地点选在产尘适宜的回风区,详细记录采尘点、粉尘浓度、时间。5.1.4.测尘完毕后,升井后填写报表,要做到及时准确。5.2.定期清扫、洒水灭尘及防尘管路检查维修制度域5.2.1.防尘人员要督促各工作面的工作人员负责好其管辖区域的防尘工作:5.2.1.1.负责区域的湿式打眼管理工作;5.2.1.2.负责区域的水炮泥使用管理工作;5.2.1.3.负责区域的工作面放炮前、后洒163、水灭尘工作;5.2.1.4.负责区域的工作面浮煤清扫工作;5.2.1.5.负责区域的工作面防尘设施管理工作。5.2.2.防尘管路必须吊挂平直,不漏水、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三通阀门。5.2.3.净化风流水幕要覆盖全断面,每条巷道不少于一道。5.2.4.井下各运输转载点,溜子转载点、煤仓口、翻车机等处,必须安设喷雾装置,确保阀门可靠,压力充足,不漏水。5.2.5.矿井大巷每年要刷白一次,所有通风巷道每月至少冲洗一次,井下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巷道。5.2.6.井下积尘严重的地点要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周期视积尘情况定。5.2.7.防尘管路每月由防尘人员进行全面检查。5.2.8.喷雾164、洒水,降尘设备应指派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5.2.9.炮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凿岩,坚持使用水泡泥,严禁干打眼。5.2.10.喷射混泥土工作面:喷射应采用潮喷或湿喷,不得干喷。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劳保用品。5.2.11.井上、井下所有人员工作地点和人行道的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5.2.11.1.含10%以上游离SiO2的粉尘,最高允许浓度为2mg/m35.2.11.2.含10%以下游离SiO2的粉尘和煤尘,最高允许浓度为10mg/m35.2.12.加强局扇管理和风筒维修,防止风筒大量漏风,保证推进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流。5.2.13.正确合理的计算和分配风量,使各165、采掘工作面、硐室都有足够的风量,即不会出现瓦斯超限,又能创造良好的气候条件。5.3.矿井防尘用水管理制度5.3.1.防尘用水为矿井专用,其他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动用。5.3.2.防尘用水冬季应有防冻措施。5.3.3.井下生产单位需用防尘管路内的水时须向通风队提出申请,不经允许不得擅自截流、接管。6.矿井机电运输事故预防管理制度6.1.矿井应有双回电源线路,双回路电源应满足下面要求。6.1.1.当任意回路因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外一回路仍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6.1.2.矿井的双回路电源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6.1.3.正常情况下,如果采用一回路运行方式,另一回路应带电;6.1.4.10KV及其以166、下的矿井架空电源线路不得共杆架设;6.1.5.矿进电源线上,严禁装设负荷定量器。6.2.下面各地点不得少于两回路供电线路,并应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6.2.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6.2.2.主排水泵房;6.2.3.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线路;注:6.2.1、6.2.2、6.2.3、要求:当任何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的供电;6.2.4.主要通风机房;6.2.5.提升人员的立井绞车房;6.3.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6.3.1.高压,不应超过10000v;6.3.2.低压,不应超过1140v;6.3.167、3.照明、手持式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和电话信号装置的额定供电电压,都不应超过127v;6.3.4.远距离控制的额定电压,不应超过36v; 6.3.5.井下低压供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电压时,低压电器设备(电动机、变压器、馈电开关、起动器、检漏继电器)上,应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6.4.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不得直接向井下供电。6.5.电气作业进行操作时,应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具。修理电气设备和线路作业时,应由电气工作人员进行。6.6.供电设备和线路的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6.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所触及裸露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拦及警示标志等安全装置。6.8.在断电168、线路上作业时,该线路电源开关把手,必须加锁或设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任务的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警示牌和送电。6.9.矿井应备有地面、井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力设备布置图和负责人及时地在图中作出相应改变。6.10.矿井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电缆配件,金属外皮等都要接地。巷道中接近电缆线路的金属构筑物等也要接地。6.11.下列地点应设置局部接地极:6.11.1.每一个装有固定电气设备的硐室;6.11.2.铠装电缆应每隔lOOm左右就接地1次,遇有接线盒时也要接地。6.12.矿井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系统的一般规定:6.12.1.所有需要接地的设备和局部接地极,都应169、与接地干线连接。接地干线应与主接地极连接,形成接地网;6.12.2.所有应接地设备要有单独的接地连接线,禁止将几台设备的接地线串联连接;6.12.3.所有电缆金属外皮(不论使用电压的高低)都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以构成接地干线。6.12.4.无电缆金属外皮可以利用的,应另敷设接地干线。6.12.5.主接地极应设在矿井水仓或积水坑中。主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组;6.12.6.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与积水坑、排水沟或其他适当地点;6.12.7.每一个主接地极的接地电阻,由主接地极起至最远的就地接地装置止,不得大于2Q。6.12.8.每台移动电气设备至接地干线的接地导线电阻,不得大于1Q。7.12.9.当高压系统170、的单项接地电流大于20A时,接地装置的最大接触电压不应大于40A;6.12.10.接地电阻每年应测定1次。测定工作宜在该地区地下水位最低、最干燥的雨季进行。6.13.井下所有工作地点、安全人行道和通往工作地点得人行道都应设有照明。6.14.在380220v的照明线路中,中性线不应装熔断器或开关。6.15.井下电气信号必须能同时发声和发光。提升装置应有独立的信号系统。信号电源不宜超过127v。6.16.为防止非防爆设备或失爆电气设备入井,各矿井应实施电气设备入井证制度,入井证由机电防爆检查组办理。6.17.编制与实施安全运输(行车、提升)的技术组织计划,应用系统工程理论解决运输薄弱环节。6.18171、.编制与实施线路、设备的检修计划及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从技术上把住安全关,严禁不符合防爆规定的设备入库。6.19.修订与贯彻各工种的操作规程在现场监督兑现,纠正违章作业,使规程落到实处。6.20.贯彻执行质量标准,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从技术上解决质量、隐患问题,并参加工程验收。6.21.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进行各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试验、测定工作,提出结论性的技术结果报告;参与设备选型、改造和鉴定。6.22.开展安全技术培训、技术讲座、交流推广安全新技术。6.23.参与事故分析,制定技术防范措施。24.安全检查与监测制度1 .目的为全面提高矿井的综合管理水平,切实加强我矿的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发现172、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改进并完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使各项工作向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方面发展,建立起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长效机制,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办法。2 .管理目标通过以风险预控为核心的闭环式安全管理活动,切断事故发生的因果链,在生产过程中做到人员无失误、设备无故障、系统无缺陷、管理无漏洞,即实现人员、机器设备、环境、管理的本质安全,最终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3.检查考核依据标准3.1 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标准;3.2 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2012);3.3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评分173、标准;4 .本质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 韩德珍副组长: 徐旭岭 段太全成 员: 阚小平 吴泽先 徐晓军 李 锐 沈 宇 蔡 波 调度室 监控室 技术科 生产科 安全科 通风科 办公室 后 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本安办,负责本质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 任:徐旭岭副主任:段太全 阚小平 成 员:安全科 生产科 通风科 机电科 技术科5.领导小组下设八个小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如下:5.1风险管理小组组 长:徐旭岭 副组长:段太全 阚小平成 员:安全科 生产科 通风科 机电科 技术科职 责:负责全矿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及事故管理,人员不安全行为及危险源的动态监测、考核,人员准入管理。5.174、2组织保障管理小组组 长:沈 宇副组长:李 锐成 员:后 勤 供销科 职 责:负责矿井管理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督,企业安全文化的建设和实施,明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体系运行所需的资金、人力保障,监督体系的正常运行。5.3 采掘工程质量检查小组组 长:徐旭岭副组长:段太全 阚小平 成 员:生产科 安全科 技术科 通风科 劳资科 职 责:负责检查综掘工作面及外委施工地点采掘工程质量、 文明生产、 煤质、环境保护、健康监护等工作的日常动态检查及定期检查考核,并对矿井地质构造及防治水进行管理。5.4 机电运输检查小组 组 长:徐晓军副组长:蔡 波成 员:机电科 运输队 安全科职 责:负责对全矿机电175、设备、主运输系统、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通讯系统、主扇、机电安装工程、井下消防及变电所的动态和定期检查,并对考核验收工作负责。5.5 “一通三防”检查小组组 长:梁宗烈副组长:徐旭岭 段太全成 员:通风科 机电科 后 勤 技术科职 责:负责全矿的通风管理、矿井爆破管理、火灾管理、瓦斯检查监测管理、防尘管理、井下消防管理,并进行动态和定期检查、考核。5.6 辅助运输检查小组组 长:冯 伟成 员:运输队成员 职 责:负责对全矿安全生产、辅助运输设备、个体防护等行使监督管理,进行日常动态与定期安全考核。5.7 内业资料检查小组组 长: 李 锐成 员: 沈 宇 监控室 调度室职 责:负责全矿本质安全管176、理体系的内业资料检查考核,文件记录管理。5.8 地面厂区及生活服务检查小组组 长:李志成成 员:地面辅助组成职 责:负责工业场区、“两堂一舍”、外施工单位场区质量检查考核及精神文明、班组建设、治安消防进行日常动态和定期检查考核验收。6.责任划分6.1各生产辅助单位队长为本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6.2当班跟班队长为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责任人;6.3各检查考核小组组长、副组长对本组工作负全面责任;6.4各组考核负责人对本专业考核负责。7.矿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本质安全管理奖罚办法,并成立相应管理机构。 8.矿属各单位均必须严格执行体系文件,员工有向本安办公室反馈信息和监督的权利177、;体系文件不适应时,所有员工和矿建施工队均有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9.各单位都要依据控制程序认真开展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工作,做到全员参与,措施到位,持续改进并达到从源头预控风险的目的。10.本质安全管理考核分两大部分,即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和内业资料考核。11.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实行定期和动态考核相结合,每月对检查问题汇总,覆盖生产全过程。12.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分为安全、采掘、机电运输、辅助运输、“一通三防”五大类;具体的考核实行100分制,分为动态和定期考核;其中生产单位、外施工单位动态考核占60分,定期考核占40分;辅助生产单位动态考核占40分,定期考核占60分。各专业动态考核扣分178、标准按照定期考核扣分标准的1/5扣分。13.各单位的安全绩效每月由本安办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与安全结构工资挂钩。14.日常动态考核存在问题及扣分原因,各业务部门必须在检查现场将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通知被检查人及检查单位,并在次日以五定表形式下发各单位督促整改落实,保证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整改。15.本质安全管理现场定期考核时间为每周一上午,被检单位技术员陪检(外施工单位主要领导陪检),全面检查存在的问题并在现场落实整改。16.本质安全管理现场考核中检查出与上一周重复的同类问题,将按照奖惩办法进行处罚。17.各检查组负责本职范围每周定期检查考核打分工作,各专业组在检查后及时将考核结果及扣分原因送交本179、安办,经审核后下发各单位落实整改。18.内业资料每月考核一次,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严格按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评分和考核。19.对于上级部门检查出的问题,由本安办统一汇总后,组织专题会议落实相关责任,并对相关责任人按标准进行处罚。20.各业务部门考核人员必须要严格地检查考核,做到严格、严肃、公平、公正。21.根据我矿井下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为了进一步落实好现场管理,做到分工管理,责任明确,确保井下不留任何死角,把井下巷道进行责任区划分,相关具体要求如下:22.1各单位所管的责任区必须加强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有困难的,确需矿职能部门协调处理的问题,由各单位书面提出180、后由职能部门协调处理。22.2各单位责任人及机关监管责任人对所管辖的责任区按期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解决,落实不了的问题必须要向分管矿领导汇报。22.3各专业部门负责矿井本专业的业务检查,不受责任区所限。22.4基层单位对职能部门安排的工作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改,对基层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矿领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责任人、机关职能部门分管责任人罚款100500元;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单位责任人、机关职能部门分管责任人、分管矿领导罚款5001000元。25.矿建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外委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实现矿井真正意义上的本质安全,特制定外委施工单位安全管理181、条例,请各相关单位认真遵照执行。1.资质审查及内业综合管理1.1外委施工队在取得安监局签发的单项工程安全生产许可证,进入矿内施工前必须先经本安办、生产办资质审查,由本安办组织进行入井安全培训考核签发入井资格证。1.2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第一责任人必须与矿里签写安全施工责任书,按规定向财务交纳安全、质量、工期保证金,否则不得开工。1.3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符合甲方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管理制度,并切实发挥其作用。当班作业现场必须要有带班队长指挥协调施工作业,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跟班队长为当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当班没有跟班队长的一经发现勒令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并处以2000元182、罚款。1.4施工人员要尽量保持人员相对稳定,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掌握避灾脱险知识,准确辩识矿井各种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出口线路指向。1.5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同时持有资质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否则不准上岗作业。对无证或伪造入井安全资格证入井的,对责任单位每个无效证件处以1000元的罚款。1.6对外包工程,无论工程大小、时间长短,施工单位必须要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领导及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执行。对无规程措施开工作业的一次罚款5000元。1.7施工单位对审批后的规程措施必须贯彻到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要让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熟知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并将作业点安183、全通道、避灾路线一并贯彻到每位作业人员,贯彻学习要有签字记录。未对规程措施贯彻学习的,一次罚款2000元。2入井、升井检查及乘车2.1所有入井、升井人员必须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对拒绝阻挠检查的人员没收其入井安全资格证,并处以责任单位10002000的罚款。2.2入井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工作服不符合要求、未携带自救器、安全帽质量不合格或未系安全帽帽带的人员不准入井。在井下检查出以上问题,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罚款。2.3检身员对入井、升井人员检查清点完毕后,由本队带班队长签字确认。无带班队长不得入井。2.4外委施工单位人员入井原则上乘坐井下人行车,不得超员乘车,不得乘坐拉运材184、料车,不得乘坐自卸车入井。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处以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对违反规定的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处理。2.5施工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入井前必须经机电信息中心专人检查。所有入井设备必须要有入井合格证和防爆合格证并经检身员检查登记后方可入井。3.井下现场施工管理3.1跟班队长及时组织人员排查隐患,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无安全隐患,经检查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3.2巷道掘进、扩帮、挑顶工程必须严格执行作业规程,保证支护质量,杜绝空顶作业。对超循环作业每米处罚500元;对锚杆扭力、拉力不合格每根罚款100元。锚杆间排距不符合要求必须重新补打,每排罚款185、500元。3.3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注意保护巷道内一切安全设施及设备、管路、电缆。严禁随意乱动电器设备及通风设施。对损坏上述设施设备的单位,除根据损坏程度折价赔偿损失外,罚款20005000元。3.4未经矿方批准,无审批措施不得在井下施工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罚款5000元。3.5施工单位使用的材料、器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影响其它单位施工或影响井下运输,否则罚款1000元。3.6施工现场使用电气设备,需经机电管理部门指定取电源处,涉及到系统停送电必须办理停送电手续。安装、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施工作业点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通知机电管理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186、可投入使用。对私自从配电点接电源、使用的设备未经检查验收的单位处以5000元的罚款。3.7各种入井施工设备,必须符合设备防爆要求,凡检查设备一处失爆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3.8施工单位不得在现场随意安水管、布设电缆等,必须按要求或按指定地点设置,否则罚款2000元。施工作业点水管、电缆必须吊挂平直,否则每米处30元罚款。3.9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施工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在井下随地大小便,否则视情节罚款5001000元。3.10施工人员严禁在井下任何地点睡觉或躺卧,严禁随意将矿灯熄灭,否则罚款300元。3.11杜绝井下吸烟,施工现场发现一个烟头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对带烟火者收回入井证187、不准再入井。入井车辆驾驶室或车厢内存放有烟火或有烟头对司机将做出收回入井证不准再入井处理,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3.12施工作业点各种图牌板齐全、清晰、准确。未按要求设置图牌板或牌板内容与实际不符的罚款500元。3.13施工单位要加强自身施工队伍管理,不允许到与本单位施工无关的作业场所走动,严禁进入盲巷,严禁钻跨胶带等生产运转设备。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并根据情节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4.火工品管理4.1凡使用火工品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当地公安局签发的火工品使用证,放炮员要有爆破证。无证或证件不全的不得开工,否则处以责任单位10000元的罚款。4.2严格执行火工品领用188、和发放制度。各单位根据当日使用数量填写火工品领用表,经矿生产指挥中心、本安办、驻矿保卫科三部门审批后领用。4.3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送。从炸药库领回的火工品必须立即放到井下作业现场,严禁中途停留或将火工品带到地面驻地。对随意将火工品存放在地面或寄放在驻地做短暂停留的处以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4.4火工品使用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矿有关规定。对违反火工品使用的单位,视情节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4.5火工品必须分类存放在专用的木箱内并上锁,作业点暂时停工时存放在作业点的火工品必须要设专人看管或将剩余火工品及时交回炸药库。严禁将火工品私藏于井下或带上地面,否则处以500020000元的罚款189、。4.6为了保证井下爆破安全,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必须经矿调度召集当班安监员、瓦检员到放炮现场与放炮员、带班队长共同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布置好警戒,测定瓦斯含量,填写“三人连锁放炮书”,按操作规程确认无误后方可完成爆破工作,否则处以2000元罚款。5.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5.1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开展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教育,每班有兼职安监员。5.2作业现场及施工地点出现安全问题,需矿方协助解决的,必须及时通知矿生产指挥中心或矿方井下跟班管理人员。危及人身安全的问题要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撤出人员。5.3各施工单位对各级管理人员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按要求整改,不190、按规定时间整改的暂停施工,涉及到人身安全和作业场所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经相关部门、本安办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作业。对提出的安全问题拖延整改时间的,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5.4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矿方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的指挥,不得无理取闹。对殴打、侮辱矿方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的取消入井资格证,情节严重的送交司法部门处理,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010000元。6.场地管理6.1各施工单位要规范员工行为,不得任意损坏场区绿化植被、树木花草和其它设施,不得在墙面上、护栏、橱窗等表面上乱涂乱画,禁止在场区内随地大小便,乱扔杂物、烟头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处以责任人200-500元罚款,责任人所在单位191、10002000元的罚款。7.2在矿内设有工棚、材料库的必须要建立消防制度,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7.3教育员工要遵守公共道德,不得损坏两堂一舍的各种设施,不得打架、酗酒、大声喧哗等,严禁黄、赌、毒。由于本单位对员工管理不善发生各种事件,除承担地方行政部门给予的处罚外,矿里将根据情节加罚200010000元。7.4外施工单位车辆出矿必须主动接受检查。对不按要求接受检查者罚款1000元,并通知矿保卫科暂扣车辆。8.本处罚条例对各外委施工单位有效,本安办及机关职能部门专检人员以此条例为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出示罚款单时,要写明处罚事由、被处罚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单人签字后生效,凡开出的罚款存档一份,交192、被罚单位一份,财务一份。如对处罚有争议者必须在次日调度会上阐明理由,不得纠缠开单部门或开单人。9.本暂行条例未尽事宜,以三大规程和矿制定各种制度为依据。10.在公司和矿开展的安全活动期间,如安全活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等,违反以上条例者加倍处罚。26.“三违”及未遂事故管理为了实现全员参与风险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加大对“三违”、未遂事故的预控,特制定本制度。1.所有作业人员都有义务举报“三违”及未遂事故。2.不论任何时间、地点,一经发现“三违”必须立即制止,及时向本安办或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3.对未遂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一经查出给予责任单位3000元罚款,并扣掉相应考核分。情节严重的193、,矿里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追查并通报处理。4.对“三违”现象不加制止和纠正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给予单位5000元罚款,并扣掉相应考核分,给予个人200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5.对“三违”现象、未遂事故的汇报要形成统一表格,详实填写相关内容。本安办负责对汇报表的统计,并保存记录。6.对“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对于举报一般的未遂事故一次奖励50元,对于重大的未遂事故一次奖励100元。7.矿里设置“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电话,举报可直接或采取打电话的形式举报,“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受理单位为本安办,电话:6805425(6805406)。8.对“三违”及未遂事故举报人,受理单位要为其194、严格保密。举报各类事件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编造事实。27.本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增强矿井核心竞争力,做好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检查、整改、复查的力度,建立日常安全检查秩序,实现生产的本质安全,特制定碱沟煤矿本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组织机构本质安全检查参加人员组成为:矿长 、矿各主管领导及安全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各生产科区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检查范围矿井地面要害部位及井下主要生产系统:采掘系统、通风系统、运输提升系统、排水系统、洗选系统、供电系统等三、检查内容检查内容分为:现场检查和资料检查。(一)、现场检查内容主要有:1.矿井各系统的能力、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2.矿井五大灾害及195、其它灾害的防治措施;3.“三大两小”专业会战;4.按照公司本安体系考核评分管理标准进行检查。(二)、资料检查主要有1.对照xx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28条、煤矿安全规程、xx公司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制度及考核办法(2011版)和本安体系考核评分管理办法进行检查;2.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自查、自检、整改情况;3.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4.各级、各工种、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5.各种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标准化等资料。四、安全检查时间1.矿井每周进行二次本质安全大检查;2.每月对各基层科区的日常随机检查和抽查;3.落实上级电话会议等所安排的专项安全检查(含参与上级对集团公司各单位的安全检查)196、。五、整改落实要求对各级领导检查出的问题严格按以下要求整改:1.按各级现场安全生产隐患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整改;2.按照“五定”要求整改;3.对检查的各类安全生产问题要及时、认真、全面整改,重点是做好落实工作,严禁各类事故隐患重复发生;4.复查工作,针对上次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次检查时进行复查;5.做好现场检查、整改、验收记录。六、处罚对现场检查出现的一般和严重的安全问题,按xx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罚款规定(xx省xx发【2012】03号)文件进行处罚。七、标准1.矿属各单位必须制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办法,使其制度化、规范化,并经常性地开展此项工作,并按要求进行标准化自检。2.安全管理关口前移,及时消除197、各类事故隐患,确保矿井和各基层科区本质安全,使安全形势根本好转。3.每周一、五为安全大检查日,矿长或安全副矿长必须亲自组织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升井后汇总本安办。4.对汇报的安全隐患,本安办通知相关单位并以五定形式督促整改,并在下次检查时现场复查落实,对整改不力或没整改者进行经济处罚。5.每月由本安办组织对采、掘、机、运、通、地测等单位的技术资料进行检查,所缺少的部分要求限期补充,没有按时完成者按规定给予处罚。八、内部审核1.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每年两次。在文件预审时,应重点关注和判断体系文件的完整性、符合性及一致性;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2.内部审核程序应遵循以下规定:(1)审核目的、审198、核依据、范围要求明确;(2)审核组的职责、组成、分工要求明确;(3)审核应当公正、客观;(4)审核结论及时向管理者汇报;(5)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要求有验证落实报告;(6)记录的要求,应保存审核方案、审核计划、现场观察记录、审核结果、纠正措施及验证报告等。九、管理评审1.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主持实施管理评审。管理评审的次数每年一次。当遇到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本矿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发生变更等情况时,应视情况增加管理评审的次数。2.进行管理评审前需要搜集如下信息:(1)历次审核结果;(2)本矿安全相关纪录、统计;(3)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现状、改进的结果;(4)以往199、管理评审的所确定的措施的实施情况与效果;(5)可能影响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各种变更;(6)相关的对体系的改进建议。3.由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评审,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针对计划所列议题和所搜集的管理评审资料进行评审,并就重点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对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识别出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改进的需要并形成决议。4.管理评审应形成管理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评审的目的、依据、内容和范围;(2)参加评审的人员及评审日期;(3)管理评审的结论;(4)评审的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要求;(5)需要持续改进的主要方面及改进措施。5、管理评审结束后,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员200、应对管理评审提出的问题及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验证,并记录验证结果;涉及到体系文件更改的应及时更改原有文件。28.员工互相监督制度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促进矿安全生产各项要素落实到位,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订员工互相监督制度。1.区队以班组为单位,采取文化素质高、安全技能好的职工带动文化素质、安全技能相对弱的职工,以结对子形式建立员工互相监督卡。2.在员工中开展“岗前四件事安全自律”监督,就是在每天工作前10分钟,用“看、想、诵、找”四件事来保证安全。即:查看现场工作范围内是否有不安全因素或不安全隐患201、;静想班前会的内容和有无遗忘的安全工作事宜;背诵本岗位的操作要领、工作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找今天安全工作的重点是什么。有效预防员工在工作中的违章、冒险、蛮干等行为发生,促进员工上标准岗、想安全事、干规范活,以员工的行为规范保证安全工作的良好发展。3.在员工中开展“零违章、零隐患、零事故”竞赛。4.开展结对子员工班后互查当班安全工作情况,并纳入考核。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1.公司、矿井下发的有关安全技术的各种文件及编制的各项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如矿井设计、水平接替、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有关安全技术的会议记要、安全培训和教育、安全评价等)都必须202、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逐级进行审批。2.没有得到审批的各种文件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进行传达和贯彻实施。3.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的文件不得作为实施和安全投入的依据,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各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意见及时补充完善,并将补充的内容组织职工贯彻学习。5.审批后的每份作业规程必须复制七份,交公司生产部、安全部、总工办、矿生产办、本安办、通风队各留一份,以便监督其施工。6.作业规程的会审具体由生产办组织,本安办、设备办、地测站、通风队施工单位等部门负责人及矿领导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会审,会审后,规程编制人员根据会审意见对规程进行补充完善。补充完善后的规程交会审单位负责人签字和矿领导签字后成203、为正式技术文件。7.各施工单位领导及技术人员对本工作面出现的新情况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对规程进行修改补充,制定新的技术措施,经各职能科室及矿领导批准后执行。8.每月5日之前将作业规程复审完毕,并将审批意见及时补充完善。9.实行安全技术逐级审批制度,实行“谁审批谁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一)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保证矿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技术政策,并针对当前矿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等诸多环节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特制定本制度。1.作业规程编制制度:1.1.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有符合本工作面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严禁沿用、套用旧的204、作业规程。1.2.采掘工作面开工前一个月,生产技术科必须完成作业规程的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批后,报矿生产办、地测组、本安办、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设备办、通风科等相关部门初审,初审后的作业规程经修改补充后,由生产技术办负责人组织有关科室领导进行会审,无作业规程不准生产。1.3.对矿安排的临时、应急工程可特事特办,但在作业规程没批复完毕时不可施工。1.4.在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当遇到特殊情况,要写出专门措施,报矿各职能部门和矿领导审批后贯彻执行。1.5.对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采用计算机编制、打印。封面及审批表见附表,同时作业规程封皮名称字号统一采用二号宋体字;作业规程中章节标题字号统一采用205、三号隶书;内容字号统一采用四号宋体字,统一采用A4纸打印。否则不予审批。1.6.规程语句通顺,严禁出现叙述不详、不清等情况,同时字迹清晰,不准有错别字,同时规程返回重新打印。1.7.规程内容完整、干净。严禁出现涂改现象,每出现一次罚款20元。1.8.附图必须齐全、无误。1.9.装订外封皮统一采用塑料文件夹,目录及页码顺序排列整齐。同时每本规程封皮上应标注正、副本,正本为每审批单位主审规程,审批完后返还施工单位。1.10.对不合格规程被返回后,上报时间以修改后的时间为准。2.作业规程审批制度2.1.各职能科室审批作业规程的主要范围2.1.1.生产办: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采掘工艺,顶板管理方法、劳206、动组织和正规循环作业图表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同时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内容是否齐全、编制质量、打印、装订等是否符合要求。2.1.2.矿生产指挥中心:安全监测及通讯系统部分。2.1.3.通风队:“一通三防”部分及相关安全技术措施。2.1.4.设备办:机电运输设备选型、布置方式、使用维护保养制度部分。供电系统及工作面设备功率核算。2.1.5.洗选厂:煤质管理部分。2.1.6.本安办:安全技术措施部分,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是否齐全,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是否正确,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是否涉及到危险源辨识内容。2.2.各职能科室审批作业规程的有关规定2.2.1.各职能科室应建立规程接收、归档登记台帐(本安办、生产办207、通风队各存档一份)。2.2.2.各职能科室审批作业规程时要仔细认真,严格把关,审批意见及签字要规范清晰。2.2.3.各职能科室对作业规程中缺少的内容或错误,以书面形式告知,采掘区(队)进行修改补充,修改完善后进行复审。2.2.4.作业规程补充修改的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附在作业规程后面。2.2.5.各职能科室技术负责人和矿领导在作业规程签字表中不能互签。3.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复审制度:3.1.作业规程在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无学习考核记录的不得开工。3.2.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作业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无考试且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3.3.作业规程在实际生产中,根据实208、际情况要及时修改完善。3.4.作业规程每月由生产办、本安办、矿生产指挥中心、设备办、通风队及矿领导进行复审。3.5.作业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和复审意见要在一周内修改完善上报审批,待审批后再组织工作人员重新贯彻学习,考试上岗。3.6.规程补充修改的内容,一律用计算机打印(字体字号要统一),并报有关职能科室审批。 4.采掘作业规程编写技术要求:4.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如下:4.1.1.采煤范围内外及其上下的采掘情况及其影响。4.1.2.采煤范围内地质、煤层赋存情况:煤层的结构、厚度、倾角、硬度,品种、生产能力、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顶底板岩石的性质、结构、层理,节理、强度及顶板分类、煤层瓦斯209、二氧化碳含量,及突出危险倾向性、自然发火倾向性、煤尘爆炸性、冲击地压危险性等。4.1.3.采煤方法及采煤工艺流程:采高的确定、落煤方式、装煤及运煤方式、支护方式的选择、进回风巷道的布置方式等。4.1.4.顶板管理方法:工作面支护顶板管理图(包括采面支架、特殊支架的结构、规格和支护间距、放顶步距、最小控顶距和最大控顶距、上下出口的支护结构、规格),初次放顶措施、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的特殊支护措施。4.1.5.采煤工作面的风量、风速、通风设施的布置等通风系统图。4.1.6.运煤、运材料的设备型号及其系统图(包括分段煤仓或采区煤仓的容量)。4.1.7.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载及供电系统图。4.1.8.210、综合防尘、灌浆、注氮、压风等管路系统图。4.1.9.监控及通讯系统图。4.1.10.通风、照明设施及其布置图。4.1.11.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4.1.12.采煤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4.1.13.安全技术措施。4.1.14.避灾路线。4.2.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内容如下:4.2.1.巷道布置及巷道用途。4.2.2.巷道煤层和围岩的特征及其柱状图、掘进范围内已有的采掘情况、掘进范围内预计水文地质、地质构造及其平面图、剖面图。4.2.3.巷道形状和断面尺寸(应明寸)准确规定各类管线运输设施、人行道的布置与尺寸。4.2.3.巷道支护参数的选择。4.2.4.掘进方式,掘进机械化及其工艺流211、程与设备图,钻眼爆破法及爆破说明书与工艺流程图。4.2.5.煤层瓦斯涌出量、发火期、煤尘爆炸性、通风量及局部通风系统图,监控及通讯布置图,综合纺尘措施等。4.2.6.煤、矸、材料、设备的运输方式和设备型式,在倾斜巷道、煤仓、溜煤眼内运输。4.2.7.供电设施、电缆设备负载及供电系统图。4.2.8.综合防尘、灌浆、注氮、压风等管路系统图。4.2.9.监控及通讯系统图。4.2.10.通风、照明设施及其布置图。4.2.11.劳动组织及正规循环图表。4.2.12.掘进工作面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4.2.13.探老硐、老空、石门见煤、过断层、破碎带防止冒顶、片帮及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4.2.14.其它212、安全技术措施。4.2.15.避灾路线图。(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2.安全技术措施中要包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同时包括危险源辨识内容。3.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必须明确审批权限,及时履行职责,严格把关。4.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职能部门和矿领导审批签字。5.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合格后,组织工人认真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行操作。三、采掘管理制度1.顶板管理制度1.矿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生产副矿长副组长:生产办主任成员:本安办、生产办、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相关技术人员及采掘一线队长基层单213、位相应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队长任组长;副队长、工程技术人员和班组长为成员,其中成员规定3-5人。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科室和矿领导及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行。3.各采掘单位认真做好顶板观测工作,根据观测资料及顶板岩性和压力显现情况,结合顶板的具体条件,确定响应的支护形式及支护参数。4.采煤工作面开采初次放顶、首尾回撤、以及过老空、过局部破碎带、过断层、过煤柱等区域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初次放顶和收尾工作,必须由生产矿长亲自组织,并责成有关人员现场指挥,生产矿长负责解决初次放顶和收尾期间必须的设备、材料,确保初放和收尾工作的顺利进214、行。5.综采工作面拉开切、支架安装、初次放顶(放煤)、工作面结束前的开采程序及支架回撤必须有针对性的技术组织措施。从工作面开采起到第一次顶板周期来压期间和工作面结束首尾开始至支架回撤期间都要有矿领导跟班现场指挥。6.对顶板管理工作必须“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从而全面推进采掘巷道顶板管理终身责任制。7.综采工作面顶板管理7.1两端头的顶板管理规定7.1.1加强工作面两端头支护管理,综采工作面端头使用端头支架或其他有效支护形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说明。7.1.2端头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27Mpa,端头支架前梁接顶严实。端头支架与煤壁侧空顶间距控制在75公分以下,若超过75公分则相应配备其它支护方式。215、7.1.3采用一字绞接梁配合单体支柱进行支护,单体注液口必须朝向采空区,保持端头单体支柱整齐一致。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100mm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80mm的不得小于60KN,单体支护要接顶严实,严禁出现空顶现象,碰倒或损坏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保证端头单体必须穿铁鞋。7.1.4对端头区域的单体和端头支架每班做单体测压和观测压力表,并做好记录。7.1.5端头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配合一字梁接顶,空顶用半圆木添实,严禁单体液压支柱与半圆木直接支护接顶。7.2工作面顶板管理规定7.2.1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所有压力表必须完好,同时液压支架初撑力必须达到27Mpa。液压支架的联结销、保险销应符216、合规定并完好可靠;对工作面液压支架每班观测压力表,并做好记录,工作面端面距离不大于300mm。7.2.2工作面液压支架架体不得有脱焊、严重锈蚀、变形、外观缺损等现象;液压支架前梁接顶严实。7.2.3运输机机头部位必须采取加强支护措施;作业的方式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2.4采煤工作面必须保证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开工。严禁使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7.2.5采煤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7.2.6综采工作面必须有可靠的防止顶端顶煤冒落和煤壁片帮的措施,217、移动运输机头、机尾需要拆除支护单体时必须先架好临时单体。7.2.7移综采支架时必须成一直线,支柱、支架必须牢固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加强支护。如煤层底板松软,支柱钻底时必须采取措施,并在作业规程中说明。7.2.8工作面遇到断层、老巷、顶板破碎、冒落等情况时,必须加强支护,采取措施指派专人提前处理。 7.2.9应根据工作面长度及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割顶煤时顶梁要随割随伸前探梁。支设煤壁支柱的距离和回撤煤壁支柱的距离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7.2.10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放顶后要保持支架完整。采煤工作面因片帮造成最大控顶距超过规定距离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7.2.11采煤工作面一次放炮长度218、要根据顶板情况在作业规程中规定。放炮前要做到工作面无空顶、无不完整支架、无失效柱,并加固周围地点的支架;放炮后要认真检查顶板情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必须安排专人坚持由外向里进行检查,工作面两巷配有长短串杆4根,串杆必须完好。加强支护设备的巡检、定检和强检的力度,对设备各个部件进行统一检查,以保证工作面支护设备完好,确保工作面支护安全可靠。7.2.13采区合理安排工作面的推进度,并做到均匀和适量放煤,保证液压支架上方要有一定厚度的垫层。7.2.14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保证规定的断面和高度。距工作面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保证工作面两巷安全出口畅通无阻。7.2.15应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上219、下两口的支护情况,支护方式、支护密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7.2.16工作面打眼时,要先进行敲帮问顶工作。7.2.17采煤工作面确需在工作面支架前处理顶板或者进行其它架前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的护帮、护顶安全措施。7.2.18以班组为单位,以顶板为重点对作业现场风险进行辩识,对作业过程中进行全面的风险因素的辩识,根据采掘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辨识内容;7.3两顺槽巷道的顶板管理 7.3.1严格实行顶板的区域管理制度,回采巷道每周必须进行二次全面检查,巷道悬挂的牌板必须保持清洁,并及时填写牌板和记录在册。7.3.2对巷道变形严重,网兜区域必须放出破碎煤体,重新进行锚网支护。两顺槽巷道中若出现失效锚杆220、锚索,则必须重新对此区域进行支护。7.3.3回采巷道每周进行一次顶板离层观测仪的观测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7.3.4加强采空区边缘、交岔口、构造破碎带等地点的顶板管理,做到措施到位,质量达标,安全可靠。8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8.1掘进巷道每100米安设一个顶板离层观测仪,每3天进行一次抽测,并相应记录。8.2在松软的煤、岩层或地址破碎带、断层等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它措施。8.3根据顶板离层深度选择巷道支护材料,并制定爆破设计,支护材料的规格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技术负责人员对掘进工作面矿压观测和顶底板移近量进行观测和填写。8.4掘进工作面临时封闭时,必须对巷道支护进行加固。恢复221、开工时,必须严格执行开工检查制度,并根据支护变化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8.5炮掘工作面遇断层、老巷、松软破碎顶板等特殊情况时,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有明确规定的爆破措施和支护措施。8.6采用锚杆、锚喷、锚网等支护形式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锚杆、锚索及锚网的具体参数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并与现场实际相符。8.7在技术资料管理方面,特别是掘进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工程技术人员认真编写,审核人员严格把关,区队认真组织人员贯彻学习。8.8在危险源辨识工作中,加强对顶板管理工作中的隐患进行了辨识,并加强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贯彻学习工作。各个科、队通过班前会和每周安全学习时间,8.9加222、强工作面现场顶板管理工作,加强现场跟班,加强对开拓、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及顶板事故多发地点和生产工序的日常管理工作。8.10掘进工作面必须备有敲帮问顶工具,同时做好工具的使用工作,掘进工作面的迎头临时支护工作和空顶距离要符合规程规定。8.11加强掘进工作面的放炮管理,确定合理的循环进尺,打眼深度、装药量要适当,减少巷道围岩的破坏,确保巷道的成形。8.12巷道支护的各项参数如:锚杆的间排距和位置、钢带的压接、锚网的压茬、锚索支护间排距都必须符合规程要求。8.13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扭矩扳手、锚索张紧器和锚杆拉拔器检测工具,对永久支护的巷道锚杆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对失效的锚杆要做到及时补打,锚索支护必223、须紧跟掘进工作,严禁滞后作业。8.14对巷道支护的锚杆及时进行拉拔力实验,并收集记录工作,根据数据确定巷道支护的参数。掘进巷道施工的所有锚杆、锚索必须挂牌管理,每50米对锚索张紧力进行一次检测;掘进巷道施工的锚杆必须实行区队班组责任制度,巷道每施工300根锚杆将对抗拔拉力进行一次抽测,掘进工作面使用锚杆和锚索严禁随意切割。8.15井巷工程中使用的支护材料,必须由发展公司矿山材料厂提供并且三证齐全(支护材料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证和发票等相关证明)。对支护材料严格把关,支护材料必须与设计相符。做好现场的施工管理工作,实行锚杆、锚索的挂牌管理,定期对巷道顶板进行观测,并做记录。8.16井巷工224、程的支护材料入井必须严格按支护材料验收制度执行,必须有生产办和井口把钩工检查,方可下放入井。8.17巷道存在支护失效或大面积离层及网兜,巷道整体来压现象明显,失效锚杆率较高的巷道及有冒顶预兆时,必须采取相关措施。8.18遇断层及构造、顶板破碎时,要及时改变支护,予以加固。锚喷巷道初喷要紧跟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控顶距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8.19用锚杆(锚索)对巷道交岔点支护时,要进行顶板离层监测,并在安全技术措施中对支护的技术参数、监测点的布置及监测方法等进行规定。监测中发现支护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9井巷维修及永久巷道的顶板管理9.1巷道维修时,要重点提出防止顶板事故的针对性措施。矿井225、在进行巷道维修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9.2在井巷维修前应进行现场顶板鉴定,确定施工方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并向维修人员贯彻,施工中明确顶板监护人员。9.3扩大断面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能撤出人员的安全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严禁维修人员进入维修地点里侧;倾斜巷道维修要由上向下进行;巷道对头维修时两处都必须有安全出口,距离小于20米时停止一处作业,发生冒顶时必须木垛接顶。9.4生产采区的巷道有连续3架失效支架或有冒顶危险时,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应停止生产。9.5独头井巷和掘进工作面维修,必须加强维护。如出现断梁折柱、歪斜、弯曲、片帮、帮顶杆脱落等情226、况,必须停止作业,防止发生顶板冒落伤人、堵人事故。9.6矿井主要巷道负责单位每周必须检查一次巷道顶板情况,并填写好顶板管理责任牌板。9.7主要巷道存在支护失效或大面积离层及网兜,必须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上报。9.8巷道整体来压现象明显,失效锚杆率较高的巷道及有冒顶预兆,区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9.9在巷道检查过程中,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特别是重大顶板隐患。2.井下放炮管理制度一、掘进工作面放炮管理制度1.爆破前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的通风、瓦斯、粉尘和喷雾洒水系统状况及两帮、顶板和机电设备的情况,待一切条件都满足安全要求时方可爆破.2.爆破前需先把施工地点附近30m范围内的管线、设备护好后,才可发出227、爆破命令;爆破前先要检查工作面20m范围内的瓦斯,风筒末端距迎头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要切断工作面煤电钻等电器设备电源。3.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母线与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必须最后退出工作面,并沿途检查爆破母线是否符合要求。4.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5.爆破工撤至发爆地点后,随即发出第一次爆破信号。6.爆破工接到班组长的爆破命令后,将母线与发爆器相接,并将发爆器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7.第二次发出爆破信号,至少再过5秒,发爆器指示灯亮稳定后,将发爆器手把转回放电位置,电雷管起爆。8.电雷管228、起爆后,拔出钥匙将母线从发爆器接线柱上摘下,并扭结短路;拔出放炮器钥匙。9.放炮母线不得有明接头。10.爆破时使用爆破喷雾,爆破后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洒水降尘。11.验炮: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12.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性能符合要求的发爆器,严禁明火爆破。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且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13.爆破前人员要全部撤到安全地点,其起爆和爆破安全距离必须直线大于100米、拐弯大于75米(有煤与瓦斯突出现象掘进工作面必须在放突出门外侧安全地点起爆、采煤229、工作面必须在进风巷安全地点起爆)。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撤出在爆破安全距离以内的所有人员并在爆破安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或栏杆、拉绳。14.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起爆安全距离以外起爆,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如大喊三声“放炮了”,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15.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6.爆破前230、,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瓦斯探头距工作面迎头不得大于5米,为防止爆破损坏探头,爆破前需将探头移至安全地点,爆破完后再移回工作面。 17.拒爆、残爆处理。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二、普采及其综采工作面放炮管理制度1.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三人联锁放炮制”。3.爆破材料的领退和运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条款执行;运送和交回爆破器材工作由爆破工负责,炸药、电雷管运送时不得由同一人运送,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携带,运药工只231、能在爆破工监护下运送炸药,所有爆破材料必须装在专用爆炸材料箱才能运送,严禁采用其它包装形式运送。4.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雷管箱和炸药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方。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炸药与雷管同运。5.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6.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6.1.必须在顶板完好,液压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232、。6.2.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但必须在绝缘处进行。6.3.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6.4.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7.装药前,必须先清除炮眼内的煤粉,再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接触。8.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水炮泥的外余部分用粘土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9.严禁放明炮、糊炮、空心炮。10.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短路绝缘悬空,233、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导电体接触。11.爆破落煤时保证工作面的平直,避免出现伞檐等现象。12.防止爆破时冒顶,对上部爆破时出现的空顶及时进行维护,防止落煤造成的安全事故。1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1)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封满炮泥。(2)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3)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4)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234、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6)爆破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14.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15.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瓦斯探头距工作面迎头不得大于5米,为防止爆破损坏探头,爆破前需将探头移至安全地点,爆破完后再移回工作面。16.装药前和爆破前有235、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1)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2)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3)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17.井下爆破必须使用性能符合要求的发爆器,严禁明火爆破。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且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18.放炮前,所有人员都要撤到安全区域点炮,放炮距离不得小于150米;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或栏杆、拉绳。19.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起爆安236、全距离以外起爆,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如大喊三声“放炮了”,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20.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21.爆破后,待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解除警戒,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后,方可恢复工作面生产;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22.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发爆器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237、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使用瞬发电雷管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23.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24.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25. 加强火工品的管理,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当班剩余的爆炸材料必须由当班班(组)长签字后下班时去炸药库清退剩余火工品,严禁交给下班使用和乱丢乱放,做到领取、消耗、退回三对口,防止爆炸材料丢失。四、机电运输管理制度1.矿井电238、气设备定期试验制度1.井下电气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矿井主要设备的试验,应尽量与矿井设备检修同时进行。2.所有电气设备未经试验不得下井,所有电气试验项目必须严格按煤矿电气实验规程进行。经试验合格后的电器设备,加贴由检防爆检查员签章的入井合格证后方可下井使用。3.长期(井下超过3个月,井上超过6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实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实验。4.地面6千伏变电所的电气设备,由电力通讯公司按规程规定,每年定期试验一次,并将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及处理方案报xx煤矿机运队备案存档。 5.矿井6千伏供电系统的避雷器、避雷针由电力通讯公司负责按规程规239、定,每年定期试验一次,并将试验结果和处理方案报碱沟煤矿机运队备案存档。6.各科、队井下接地装置由本区队负责每季度测定一次,其它区域接地装置由机运队每3个月测定一次,不合格处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测试记录由区队及机运队备案存档。7.矿井6千伏继电保护每年定期试验一次,由公司电气设备实验室按申请项目和规程规定的标准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由机运队备案存档。8.对地面其它电气设备,由公司电气设备实验室按申请项目和规程规定的标准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由机运队备案存档。不合格处由使用单位负责处理。9.全矿电气设备绝缘油和绝缘用具每年试验一次,由公司电气设备实验室按申请项目和规程规定的标准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由机运队备240、案存档。10.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检验和调整。11.在进行与温度有关的各种电气试验时,(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等)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和周围环境温度。12.低压总馈开关、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照明型号综合保护装置,每天日常性能试验,应由使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实验。13.各区队对试验不合格的设备、装置、用具、绝缘油等由使用区队负责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填表备查。2.小绞车管理制度为保证我矿上下山小绞车的安全运行,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1.每一使用绞车的斜坡道,都必须最少具备上下两个阻车器和声光信号才允许使用,否则按违章处理。2.为便于小绞车的管理,各上241、下小绞车操作按钮和信号按钮用铁盒存放,不运行时铁盒上锁,钥匙机运队统一管理,采区使用的小绞车由各采区保管,需要时,由持证专业人员领取钥匙,按规定操作,否则按违章处理。3.每台绞车必须打好基础,必须具备前梁和后压柱方可使用。4.绞车运行前必须先检查声光信号是否正常,确认无问题方可在清除闲杂人员,打开红灯,并使阻车器处于正确位置后作业。5.绞车使用完毕后,熄灭红灯,关好上下部阻车器,收好钢丝绳,切断电源,并把铁盒重新上锁,钥匙交回原保管人手中。6.机运队检修人员定期对绞车机械部分、钢丝绳、阻车器、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钢丝绳超限要及时更换,阻车器要保证灵活可靠。7.电控方面由各采区电工定期检242、查、按钮、红灯、铃保持完好可靠,有问题及时维护。8.设备不得带病运行。9.绞车运行时,上下口必须监护 人员站在可靠的位置放哨,防止人员进入。10.绞车在安装后或每次使用前都必须进行限载或空载实验,根据绞车参数挂牌,限制串车数量。3.配件管理制度1.配件由机电科和材料组组成管理小组统一管理。2.对主要设备的配件应根据维修统计和备件清单确定合理的数量储备,以便设备发生故障能及时更换。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3.领取的配件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熟知各种设备的配件及配件的用途,能合理使用并对配件定期检查和保养。4.配件的使用应遵循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只领取所需配件杜绝浪费,维修中未使用的配件和换下来的243、配件都应及时交回配件管理小组。5.对丢失及损坏配件的应根据情况对责任人处以最高为配件原价的罚款。6.配件管理小组应对配件的使用情况做出统计并根据统计结果分析配件的使用寿命和更换周期的,科学合理地制订配件储备计划和绘制配件更新周期图表。4.井下设备停电检修制度1.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人身触电,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设置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2.凡井下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都要使用工作票,并指定专人负责,凭工作票进行工作。3.工作许可制。井下高压设备和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各硐室内的电气设备的检修由矿机运队提出计划,经矿生产调度指挥中心批准后244、执行。各采区自管的电气设备,由各采区自行决定,但影响面较大,涉及地方较多,影响矿井生产的也必须经矿生产指挥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工作。4.工作监护制。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其中对现场比较熟悉,经验丰富的一人作为监护人, 其他可作为操作人。5.停送电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格杜绝本人停电,他人作业或一人停电同时作业的违章行为,做到谁停电谁挂牌谁送电。6.验电、放电、接地、挂牌制。6.1.停电后,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进行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6.2.当验明确认无电压后,在周围瓦斯浓度小于1%时,用短路接地线先接地,然后将被检修的设备三245、相短路。6.3.在工作前,应将电气设备的闭锁装置锁好,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7.工作中防止送电的措施。7.1.高压防爆配电装置停电后,必须把开关拉出,使开关隔离插销脱离电源。拔出插销后将专用手把从开关上取下妥善保管,防止有人将隔离插销误推入开关。7.2.可能从几方面送电的设备,必须可靠的断开各方面电源。7.3.低压防爆开关在开盖进行检修时,严禁解除闭锁、不合盖进行送电或进行其他带电检查工作。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 加强要害场所管理工作,保证设备安全运转。2.室内各种资料和技术数据不得擅自抄写或泄漏。3.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准入内,外来人员必须本矿负责人带领或持有书面申请,经有关领246、导审批后方可登记入内并在外来人员登记簿上签名。4.遵守岗位制度,不准随便脱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5.积极做好安全检查及预防工作,消除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6.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妥善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7.机房门外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警告牌。6.停送电制度为更好地贯彻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杜绝误送电现象而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1.凡在高低压上工作,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熟悉工作系统,有一定电器知识,取得安全资格操作证书并经区队认可的专职电工。2.停电时必须将可能送电至停电工作设备的各方247、面电源,必须全部断开,除拉开开关外,必须拉开刀闸,使开关至少有一个明显断开点,同时注意互感器二次侧返回,必须取下低压保险。3.停电顺序必须先拉开负荷侧刀闸,然后再拉电源侧刀闸,送电时顺序相反。4.停电后必须作好验电(使用与电压相适用的验电笔)放电工作,并将“有人工作,禁止送电”字样的停电牌悬挂在停电开关的闭锁栓上。5.送电前必须检查需送电电路,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如遇他人悬挂送电牌时,只摘自己的停电牌,最后由他人取牌送电。严格杜绝本人停电,他人作业或一人停电同时作业的违章行为,做到谁停电谁挂牌谁送电。6.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由二人进行,一人监护,一人操作。送电时采用三次送电制,且每次248、间隔不少于30秒,最后一次合好。7.职工因工作变动或当班没完成此项工作时,必须严格办好与下班交接事项,交接时必须摘下自己的停电脾,接班人重换停电牌,方可进行工作。7.斜坡道安全运输管理制度1.副斜井及东一+1256+956轨道下山轨道下山由机运队检查负责。运行和日常管理均由使用单位负责。2.斜井提升的绞车,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要求,完善各种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安全可靠。3.斜井提升人员的绞车、人车、连接器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测定和试验,具有以下报告:3.1.绞车制动力矩测试报告;3.2.连接器检验及三环链检验报告;3.3.斜井人车试验报告;同时建立斜井运输设备的各种图、牌、板、技术履历薄、249、维修和技术记录档案,明确专人负责。4.斜井提升人员绞车必须配备合格的两名司机持证上岗,做到一人开车,一人监护。5.斜井提升人员的绞车应有足够的备品配件,如提升钢丝绳、油马达、主泵、副泵、电机等。关键易损件,如轴承、联轴器、溢流阀、安全阀、电控插件等有充足备件。6.斜井运输绞车房应安装起重梁,便于检查检修,更换大型部件如主电机、油马达、等设备。7.主要斜井运送人员的轨道,必须达到优良品,确保斜井人车安全运行。8.斜井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使用人车信号机,通话要清晰,信号要准确,系统要可靠,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发出停车信号,确保人员运送安全。9.斜井运送人员必须设置乘人车场,悬挂人员乘车管理牌板,并且250、有运输安全监察员维持乘车秩序。各乘人车点要有明显停车标记,乘车人员严禁抢上抢下,严禁扒、蹬、跳等现象的发生。10.斜井运输的井巷内敷设的电缆、管、线悬挂高度不得低于人车或矿车的高度。距人车或矿车最突出部位不得小于300毫米。11.斜井运输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1.1.斜井上部的水平车场必须设置标准阻车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列矿车长度处必须装设联动式挡车装置。距变坡点下方60米处装设自动的跑车防护装置。11.2.斜井各分层车场设置防止车辆误入的挡车栏或挡车杠,下部设置柔性远方手动(电动)操作的挡车栏。12.斜井人车运行时,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按以下要求执行:12.1当斜251、井人车开始运行前,除上部水平车场的阻车器或挡车栏(杠)处于关闭状态,防止非提升运输车辆进入撞击主绳。其它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处于常开闭锁状态,保障人车安全运行。12.2.当矿车运行时,防跑车装置及跑车防护装置全部恢复工作状态。12.3.斜井中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在绞车房内设置其开、闭状态灯光显示装置,为车辆运行提供可靠的安全保证。13.当斜井人车到达减速段时,必须减速运行,其速度不得超过m/s。14.斜井人车运行巷道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尤其是乘人车场,各乘人车点、及安全防护装置等处不得缺少照明,严禁使用声光信号及运行红灯代替照明。15.斜井运输轨道的变坡点必须安装足够的地辊,其直径不得小于25252、0毫米,宽度200250毫米,轴径不得小于40毫米。轨道线路中的地辊数量以钢丝绳不磨钢轨为标准,地辊应转动灵活,润滑良好,其安装高度不得妨碍行车安全。巷道转弯或变坡必须安装足够的立辊或顶部托辊,数量以钢丝绳不磨巷道为标准。16.斜井运输轨道的上下车场及中间通道口应安装斜井语言信号,其电铃、声光信号、信号打点器必须上板并且悬挂在信号硐室内。17.斜井人车必须执行单侧上下人,并有安全防护链。18.斜井人车的乘人车场及各乘人车点,必须有方便人员上下的平台。19.斜井运行中的人车必须前有跟车工,并且随时瞭望运行前方,若发现异常现象,立即发出停车信号,紧急情况下则采取措施,拉动手闸,实现安全制动停车。2253、0.斜井运行人车的轨道,轨道工每天必须检查一遍,严格按“矿井窄轨铁路维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1.绞车运行时,斜井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和行车不作业”的规定。22.在斜井进行掉道车辆的处理时,要制定防止跑车的安全措施,须经矿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23.斜井运输的钢丝绳必须符合以下要求:23.1.斜井运输钢丝绳的检验与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9-402条规定。23.2.斜井运输钢丝绳断丝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有关规定。23.3.斜井运输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06条有关规定。23.4.斜井运输钢丝绳每天至少检查一次,检查项目主要是254、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若发现有断股、打结、或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新。24.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24.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24.2.断丝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405条规定的。24.3.提升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第406条规定。24.4.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25.钢丝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255、得形成锐角,滚筒上必须留3圈摩擦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26.绞车钢丝绳的日检与维护26.1.加强对钢丝绳的检查,检查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并认真填写记录。发现特殊情况,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班领导应落实人员及时处理。26.2.轨道要干净整洁,地辊布置合理,间隔适当,保持地辊齐全完好,转动灵活,润滑良好,若有损坏,及时更换,避免钢丝绳直接磨轨道和轨枕。26.3.加强钢丝绳涂油,选用合格的专用钢丝绳油,每月至少应涂油1次。27.斜井运输绞车钢丝绳联接装置的检查与维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钩头,采用卡子紧固时必须保证不小于4副,卡子与主绳相符,护绳环完好,并每班检查紧固一次。256、28.联接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和要求:28.1.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28.2.矿车连接装置(三环链等)每年进行一次试验。28.3.专为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3;专为升降物料的提升容器的连接装置,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斜井人车的连接装置,不得小于13。29.斜井提升使用的保险绳,必须通过计算进行选择,其长度必须和规定串车数量吻合,以防止超挂车。保险绳的绳径应与主绳径相符。保险绳与主钩头的连接,应采用穿护绳环的方法将卡子连接,卡子数量不小于4副,保险绳钩头卡子257、也不少于4副,卡子应与绳径相符,并每班检查紧固一次。30.斜井运输巷道要定期维修,保障行车安全,不得有脱皮、掉渣、冒顶、片邦现象,运送人员的斜井要有畅通的水沟。31.坚持干部上岗检查制度,管理小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分管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次,本安办每周不少于一次组织管理小组成员对所有斜坡道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32.所有从事斜坡道作业人员,应相对稳定,必须经过岗位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发证,坚持持证上岗,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对违章违纪者,应严肃处理。33.所有斜坡道均应明确提升车量,信号把钩工要严格把关,对超宽、超重、超高、超挂车量或捆绑不牢及不完好车量和未按规定连接的,严禁提升或下放。3258、4.信号工、把钩工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之的规定。斜井口上、下道口均必须装设警示信号,有人上下必须经把钩工同意方可上下,各单位提升、下放物料时,上下道口必须有专人负责,否则按违章处理。35.斜坡道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检查由各使用单位负责。8.人车乘车安全管理制度1.每天早班运送人员前必须由专职修理工按煤矿斜井人车实验细则规定,对人车进行详细检查,并做一次静止手动落闸实验,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2.人车跟车工接班后首先检查人车的各部件、连接装置、手动落闸机构等,特别要使人车自动落闸机构闭锁应处于打开位置,制动装置应灵活好使,一切检查合格后才能运行。3.每班运送人员前259、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证实巷道和轨道确无引起掉道危险时,方可运行。4.跟车工要熟悉信号,必须随身携带专用人车信号发射机,发送信号时必须准确。下班时必须将信号机交回充电室按时充电。5.跟车工必须坐在人车运行方向的第一节车的第一个座位上,其他人员严禁乘坐此排,行车时注意观察,随时做好正常停车和紧急手动落闸停车的准备。6.入井人员入井前更换好工作服,必须领取入井卡、矿灯,自救器,戴好安全帽后,到副井口候车室等候入井。7.当人车停稳后,入井人员先看清信号牌上哪一水平,该水平人员乘车应服从检身工依次检查有无“三禁”,排队交入井卡上车。禁止人员抢上人车,禁止从非行人侧或跨越轨道上人车。8.检身工负责检查乘车秩260、序,乘员应坐好,严禁超员(只准乘坐27人,每排3人)乘坐,严禁在两列人车之间搭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检查乘员不准有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带入车内,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9.人车运行一次只准下放一个水平,人车启动前,乘车人员必须挂好防护链。人车启动后,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的工具、零件露出车外。10.人车行驶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人车或在车内站立。当人车到达井底车场,待绞车停稳,该水平信号工发出停车信号后,乘坐人员方可,依次排队下车。11.升井人员先到所在水平井底候车室等候,当人车停稳后,该水平信号工打停车信号,转换为绿灯,乘车人员依261、次排队下车后,才允许候车升井人员,依次排队上车。禁止人员抢上人车,禁止从非行人侧或跨越轨道上人车。12.信号工负责检查乘车秩序,乘员应坐好,严禁超员(只准乘坐13人,每排2人)乘坐,严禁在两列人车之间搭乘,人车联接处严禁站人,检查乘员不准有携带超长、超宽的工具,不准将火药、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带入车内,人车的安全防护链必须挂好。13.人车启动前,乘车人员必须挂好防护链。人车启动后,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的工具、零件露出车外。14.人车行驶或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人车或在车内站立。当人车到达副井口,待绞车停稳,该地面信号工发出停车信号后,乘坐人员方可,依次排队下车。15.升262、井人员按秩序,从出井口依次接受井口检身工检查,并领回入井卡,到矿灯房交灯,自救器等。16.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载运物料。如:水泥、电机、炸药、雷管、防爆开关、氧气瓶、乙炔瓶等物件。17.特殊情况需人车运送锚索、小型电机、开关及氧气乙炔瓶时必须专车运输,且固定牢靠有专人监护,外挂运送锚索两端及中部需固定牢靠每趟不得超过6根。18.人车掉道,跟车工须及时发出停车信号,乘车人员在未接到跟车工指令时,严禁下车。19.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跟车工必须果断地搬动手闸停车:线路或巷道遇有障碍物或其它危险情况时,已发出停车信号绞车没有停车或来不及通知绞车司机时;绞车失控,人车下行速度超过正常速度时。20.出现263、突发事件,跟车工及时向区队值班领导和矿生产指挥中心汇报,并及时处理,工作结束后,向接班人员讲明情况,注意事项:20.1.听从信号工的指挥,上下车不要拥挤,车没停稳或已发出开车信号时,都不准上下车。开车前都必须挂好防护链。20.2.人体及所带的工具,严禁露出车外。20.3.人车行驶中或未停稳时,严禁在车内站立和上下车。20.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厢之间搭乘。20.5.按车内定员人数乘坐,严禁超员乘坐。20.6.车辆掉道时,跟车工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正常情况跟车工不准乱发紧急停车信号。9.电气试验制度为加强我矿电气设备的管理,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保障我矿电气设备安全264、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电气试压的有关规定:(1)各种电气试验应建立健全实验资料、档案,对实验结果必须面对的科学的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技术水平。(2)井下各种电气实验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3)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用和移动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的设备实验项目和标准进行实验。(4)进行绝缘实验时应将各种联在一起的电气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成套的设备不在此限),但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联在一起实验。(5)新装和大修后的充油设备进行耐压试验时,油质必须经检验合格,否则不能进行。(6)运行中主要大型设备,主要电缆等进行耐265、压试验时,应具备:设备的绝缘电阻、泄露电流、介质损失角、正切值等所试验项目综合判断合格。2.矿井950V以上电气设备的实验:2.1变压器、高压油开关柜等新装和大修后应进行以下试验:.绝缘电阻和吸收比测定;.泄露电流测定;.测量线圈连同套管一起的tg值(%);.非纯瓷套管损失角tg值(%)试验;.交流耐压试验;.线圈直流电阻测定;.变压比测定;.组别或极性测定;.空载试验;.短路试验;.绝缘油试验;.冲击合闸试验。运行中的变压器和高压油开关柜每年进行一次上述试验。2.2油浸纸绝缘电力电缆的试验项目和周期:新装和换接头都应作试验,运行中的电缆每年作一次以下试验;A、绝缘电阻测定;B、直流耐压试验并266、测泄漏电流;C、检查电缆线路的相位;2.3电力(移相)电容器试验项目和周期:试验项目:绝缘电阻测定;电容值测定;交流耐压试验;合闸冲击试验。上述试验在新装和运行中根据需要进行。2.4避雷器应一年一次绝缘电阻测定工频放电电压测量。测量电导电流及检查串联组合元件的非线性差值();互感器试验项目和周期2.5绝缘电阻测定每12年一次。比差和角差测定。组别和极性测定。空载电流测定(950V)以上的电压互感器。对于充油互感器中的绝缘油每年作一次油中溶解气体色谱分析并取样作绝缘油的各种试验;做以上几项电气试验每年由科主管该项的技术员提出,由矿、科统一安排时间。请集团公司机电试验室作试验,由电工班协助执行;2267、.6接地装置的测试地面电气设备接地及防雷保护用的所有接地元件,接地电阻,于每年雷雨季前测定一次,主要场所如土质不良,酌情增加测量次数,达不到要求必须进行处理;井下接地装置每半年检查一次,接地电阻每年测定一次;新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当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和测量接地电阻与接地装置的可靠性。10.阻燃胶带管理制度1.全矿井下所有胶带输送机使用的都必须是阻燃胶带,其他普通胶带严禁用于井下运输。2.新购进的阻燃胶带必须送公司电气设备实验室进行阻燃实验,实验合格后方准下井使用。3.阻燃胶带在运行过程要注意防淋水、防高温、不能被带有棱角的岩、煤碰伤,同时要注意不要被大块岩煤砸伤,及时清理皮带滚筒的浮煤。4268、.阻燃胶带应有防火措施,每间隔100米左右应设置一个灭火器或沙箱。5.皮带输送机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装防护装置,使其保护齐全,避免托架刮伤,撕裂胶带以及人身伤害。6.各单位不许随意切割胶带,必须切割胶带须向胶带组书面通知,经测定后才能切割。7.阻燃胶带下面的浮煤应及时清理,以免浮煤与胶带摩擦发火。8.因工作面推进采区需回收胶带时,应提前通知机电设备管理办胶带管理组对需回收的胶带进行现场查验后,方可回收。9.回收时胶带应卷起困扎好后方可交物料回收班回收到地面。10.回收胶带或胶带使用中打扣需切割胶带时切下长度不得大于20厘米,否则将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的罚款。11.胶带在使用过程中如269、发生胶带撕裂,各使用单位必须立即通报机电设备管理办胶带管理组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经过以书面形式上报。如隐瞒不报将按损失额加倍处罚。12.胶带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胶带损坏,可采用冷补的方式处理,严禁采用铁丝等物品绑扎,发现一处对胶带使用单位罚款100元。13.新胶带和回收得旧胶带必须在库房内存放。不得在露天存放,以免阳光照射造成胶带老化。14.在胶带领用时由机电设备管理办胶带管理组根据工作面情况书面通知库房发放数量,发放时应先发放旧胶带,旧胶带不足时才可以发放新胶带。15.胶带管理组每周对各区域进行一次检查,对现场发现的问题,使用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以五定表形式下发使用单位限期整改270、;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罚款300-500元。11.五小电气管理制度1.根据矿井实际及经营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此办法。2.购置价在1000元以下,功率在7.5kw以下的“低值易耗”的小型设备以及其它的小型设备划入小型电气管理范围。3.列入“低值易耗”的小型设备主要有二通、三通、四通接线盒,防爆灯、电铃、打点信号器等。列入“小件设备”范围内的主要有:7.5kw以下电动机、潜水泵、液力联轴器、煤电钻等。4.小型电气设备的管理实行供管结合,统一计划、采购、保管、收发的管理体制。以保证供给适当储备降低消耗为重点,以经济责任制为手段。5.五小电气要有专人负责检修,必须符合规定的防爆性能要求的各项技术。271、小型电器设备实行编号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板四对照。出库、修理、发放手续齐全。6.检修后的五小电器需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7.对使用中的五小电器,任何人不准随意拆卸螺丝、垫片。8.各区队使用的五小电器要妥善管理,使用单位实行定额管理,制定小件设备使用定额和储备定额。并结合实际不断调整。不得丢失、损坏,如出现上述现象,经核实给予一次性罚款200元。9.小型设备的领用:领用单位出具领料单,由单位负责人签章,经小型电气设备管理员审核,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签字后方可领用。10.新领用的五小电气设备,必须进行严格检查后方可投入使用。11.小型电气设备领用后,使用单位应做好维护,保养及检修工272、作,保持完好状态。12.已投入使用的五小电器要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失爆情况检查。13.对井下的损坏或已停止使用的五小电器要及时升井维修,闲置的五小电器应分类保管,不得乱放、乱扔。14.使用单位在一项工程或采、掘工作面完成后,应将所使用小电器全部交给机电设备管理办登记验收。15.机电设备管理办应将其回收的各种小电器及配件,交有关单位进行修复,并验收入库重复使用。16.凡经修复的小电器应按其原价的70折价,供各单位领用。17.各区队使用的小型电器要妥善管理,不得随意丢失,人为损坏,如出现上述现象,发现一件/次经核实给予一次性经济罚款200元,并照价赔偿。18.小型电器管理组每15天组织一次检查,对273、在用小型电器的防爆、标志牌、入井证等进行检查,对各区队的小型电器台帐和库存,保管情况核实检查。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单位按设备管理办法进行处罚。12.杂散电流管理制度杂散电流是指从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规定的通路通过的电流,这种电流如果产生在易燃易爆场所,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为了杜绝这类电流的产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制度:1.用携带式杂散电流测试仪等每周对可能产生杂散电流的地点测试一次。下列地点的杂散电流值应不大于60mA: 1.1.采区内各巷道中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1.2.采煤工作面内的金属网假顶对总接地网间;1.3.采区内上、下山的轨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道绝缘夹板相连接的轨道对274、总接地网间;1.4.掘进工作面与掘进巷道内任何地点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1.5.掘进巷道的轨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道绝缘夹板处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1.6.采区煤仓对轨道间;1.7.井下爆炸材料库铁门对轨道间。2.发现测试地点杂散电流变化较大时,应加强观测,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测定周期。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易产生杂散电流的危险场所严格管理。4.对电焊工进行有关防止杂散电流产生火灾事故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在井下易燃易爆场所,严禁用金属框架作为电焊机的第二回路。5.综采、综掘工作面在放炮前必须用杂散电流测试仪对现场检查测试,确保地点的杂散电流值应不大于30mA,严禁失爆,待原因找到并处理完后,才可继275、续放炮。13.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为了科学使用和检修设备,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排除”,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实行定期预防性检修的设备主要是采掘、提升、运输、通风、排水、压风、洗选、供电、供热、排放瓦斯、检测监控、通讯设备以及机修厂的大型精密关键设备。2.凡有需定期预防性检修设备的单位,年初必须按照设备的检修周期编制定期检修计划,报矿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审批,按计划组织实施,并将检修计划和实施结果报设备科备案。3.定期预防性检修计划要明确检修的内容、检修标准、检修单位及负责人、检修工期等,时间可安排在节假日及双休日进行。4.检修单位必须提前15天将检修所需的材料报驻矿供276、应科,对专用材料及配件提前两个月报驻矿供应科,驻矿供应科必须做好检修材料及配件的供应,确保检修任务按期完成。5.定期检修工作实施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5.1.由主管技术员编写检修作业规程,并报请各职能科室,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5.2.确定检修项目、内容、检修人员构成,制定检修标准;5.3.组织好检修人员,指定检修总负责人,检修技术员、现场负责人;5.4.准备好检修用的材料、配件、工具等。6.检修工作完成后,要认真填写检修记录,详细记录检修部位、检修内容、检修检测结果及试运转情况。7.设备办要监督检查定期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并对大型和重点设备的检修质量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对不按要求进行定277、期检修的单位进行处罚。14.设备包机制度为了加强碱沟煤矿的设备管理,明确责任,调动职工的积极性,督促区队管理好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到各种设备都有专人管理,专人使用,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设备包机制 一、组织机构:组长:朱烈军副组长:徐晓军成员:基层各单位行政一把手及机电班组长和机修工等二、设备包机制度及考核办法设备包机制是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基本形式,体现责、权、利相结合。它是把机电设备交给包机组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包括他们力所能及的设备修理)使包机组的成员真正成为主人。1.包机组由科、队所属各主提升,主排水泵,主扇风机,压风机,锅炉房,地面变电所,井下变电所,综采、综掘所属采煤,掘进,运278、输机械,电器为单位的各班司机(运转人员)和维护人员组成。每组选组长一名,负责协调组内工作。各科、队所有设备及电器必须由维修组分包到个人,并挂好责任牌以落实责任,设备及电器上丢失或不挂包机责任牌的,对设备使用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sTt企业管理学习网2.包机组职责:2.1.“包机制”即包运转、包维修 、包检修,使设备操作人员做到“三懂”(懂操作、懂设备性能、懂设备管理),“四会”(会操作、会保养、会判断和处理事故),不断提高操作人员、维修工和机电干部的业务水平和技术素质。2.2.包机组实行设备“五包机制”:包生产出勤;包安全经济运转;包设备完好;包电力和材料消耗;包文明卫生。 2.3.各279、单位必须成立相应的包机组,包机组可按单台设备、系统机组为单位,由各班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组成。小组内部要有明确分工,每一台设备、每一条电缆、每一条管线、每一个安全防护装置及每一段环境卫生都落实到每个成员,做到“岗位固定、分工包干、挂牌留名、责任到人”。2.4.各包机组成员对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认真负责进行检修,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维修、调整、加固、更换以保证设备完好正常动转3.包机组权力:3.1.对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和附件、工具等负责保管;3.2.不符合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的指示,可以拒绝执行;3.3.安装检修后不符合质量标准时,可以拒绝接管;3.4.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油脂,可以拒绝使用。4.各包机人对280、所分管的设备按该设备点检图表要进行巡回检查,每班对自己所分管的设备最少要巡检三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夜间出现非突发问题要人抢修,包机人必到场抢修。并认真作好记录,填写记录时,双方要认真,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翔实。同时要保证记录本干净、清洁、整齐、不折角。否则罚款100元/处。5.维修设备时必须停电并挂上检修牌,违者每次罚款200元。6.维修干完活后维修工必须组织人员清理好现场,否则一次罚款50元。7.在设备运行中,每存在一处跑冒滴漏罚值班人或包机人100元。8.交接班时,交接双方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记录,对遗留问题经验收后,落实清责任。首先处理上班的遗留问题,如属设备问题,应通知检修281、工处理。按规定履行交接班手续,填写记录时,双方要认真,字迹要工整、清晰,内容要翔实。同时要保证记录本干净、清洁、整齐、不折角。否则罚款100元/处。sTt企业管理学习网接班司机向区队值班室汇报后,准备上岗作业。9.所有传动设备的轴承、轴瓦以及轴头,凡因缺油造成损坏罚包机人100元/处。10.备品备件不及时,影响生产一次扣责任人200元。11.凡因紧固螺丝出现问题而导致设备损坏罚包机人100-300元。12.烧毁电机每1Kw罚款30元,对包机人处于总罚款10%的罚款。13.因电器原因电机跳闸影响生产每次罚款100元。14.所有保护装置要完好,否则发现一次扣200元,造成事故加重处罚。15.对井下282、电器开关等各种电器设备要完好无缺包括设备的标志牌及身份标志牌,否则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发生事故加重处罚。16.所有机电设备的转动外露部分,如连轴器、传动链、传动带、齿轮等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一处不完好,罚款200元。17.严禁乱拆乱卸设备,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根据损坏程度处包机人200-500元的罚款。 18.开关标志牌内容与实际不符或没有,每项罚款100元。19.开关及电机的接地母线、接地导线、接地极的制作、安装不符合规定,对包机人罚款100元/处。20.防爆电器设备接线腔内的接线工艺存在接线腔内有铜丝等杂物、相线交叉、接线柱缺弹簧垫、电缆压皮不标准等问题,对包机人每项罚款100元。21.283、矿属各单位设备包机制开展不认真的,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承担罚款总额的30%。22.按照“一三五”流程,对各单位设备包机制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开展好的单位进行适当奖励。15.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机电设备经过调研、设计、制造及选型、安装、调试、移交生产后,使用寿命的长短、有效利用率的高低,安全经济运行状况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它的使用,维护工作的好坏。为减少设备磨损、延长运行寿命、减少或避免突发性的故障,使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特制定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1.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运行)维护规程进行运行和维护。新设备投入运行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制定出操作、维护规程,组织操作工284、维修工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学习熟悉后,方能投入使用,使用初期,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检查了解运行情况。2.所有设备的使用,要讲科学性,严格根据技术条件,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不能蛮干和超负荷运行。3.坚持设备的运行和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大型设备、主要生产设备每次交接班时必须做好维护保养工作。4.操作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做到正确操作和合理使用设备,并精心维护、定期加油,定期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设备清洁、整齐、润滑、安全运行。5.设备维护检查工作要周期化,维护内容要规律化,维护保养程序要工艺化,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285、6.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每台设备必须由技术人员编制润滑规程及润滑卡片,操作和维护人员要严格执行润滑规程及润滑卡片的规定,保证设备润滑良好,正常运转。7.主要设备及设备的关健零部件要按照测试周期,做好技术测试工作,确保其安全经济运转。8.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要齐全可靠,保护装置要正确使用,并按期进行检查整定。16.手工工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1.根据公司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为加强xx煤矿手工工具包括特种工具(指电动工具、气动工具、液压工具)、自制工具的统一管理,正确使用,合理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与本矿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有直(间)接关系的手工工具。3.xx煤286、矿的手工工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具体职责划分如下:3.1.设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备办”)负责编制全矿手工工具的采购计划和计划的审核、发放及定期检查管理工作。3.2.各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手工工具使用计划和计划申报、领用、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管理工作。3.3.设备办及手工工具使用单位应指定兼职人员对手工工具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台帐,开据发放、领用票据,并每月进行收集和汇总,实现“帐、物”对口。3.4.手工工具使用单位应每周由机电矿长组织本单位的在用工具进行一次完好状况的检查。3.5.设备办应每月组织各单位机电科长和班组长对全矿在用和备用手工工具的完好状况、台帐及维护保养记录的填写情况进行二287、次抽查。并对检查的问题以“五定”形式下发到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整改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设备办说明需要延期整改的理由。第二章 手工工具的购置、验收、发放、领取4.手工工具的采购,由使用单位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设备办,并应在报告中说明购置的理由。5.设备办根据购置单位的报告并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审核,对所需的特种工具进行选型及技术论证工作,选型应满足使用精度要求。6.设备办将审核的报告上报主管矿长审批。报告批准后,按程序上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或报驻矿供应站采购。7.手工工具到货后,由设备办会同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物资供应中心或驻矿供应站及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工具验收合格后,由设备办288、负责对手工工具(指特种工具)进行统一编号,粘贴标签。并建立帐卡和档案资料。使用单位登记台账和填写标识牌。手工工具到货及验收合格后,由驻矿供应站统一入库管理。8.验收不合格的,如实记录异常情况,由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组织或驻矿供应站与供应商协商办理退换或赔偿事宜。9.设备办根据工具使用计划通知使用单位领取。使用单位开据领料单报设备办审核签名后,到驻矿供应站办理领取手续。矿供应科接到工具使用单位的领料单后,验证有设备办的签名方可发放。10.手工工具实行交旧领新。各单位在领取新工具时,应将损坏的工具交设备办,方可领取新工具。第三章 手工工具的使用编制11.手工工具使用规程的编制11.1.各单位根据手工工289、具技术资料和生产工艺要求及有关规定编制手工工具完好标准及使用规程,由设备办、本安办、生产办进行会审并签名,再报矿有关领导审批后执行。11.2.使用规程的内容至少包括:性能参数;操作前的准备工作;操作顺序;紧急状态的处理;在使用过程中工具与人身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运行及检查记录表格的填写时间和检查周期等。风险源评估的内容至少应包括:11.2.1.工序: 特种工具使用前的检查; 办理入井准许证; 按使用规程操作; 接线(接管)符合工艺要求等;11.2.2.对工序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11.2.3.制定预防措施。11.3.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操作特种工具,并将操作人员名单报矿经营办。11.4.经营办负290、责编制特种工具使用规程的培训计划,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对特种工具的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前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操作。第四章 奖惩办法12.手工工具应按使用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保养。一项未按要求去做,造成损坏的,处以使用单位200元的罚款,个人50元的罚款。13.各单位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工具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按原价的50%-100%赔偿外,同时处以使用单位1000元的罚款。14.因管理或个人保管不当造成工具丢失而影响设备的正常检修时间,按原价的100%赔偿外,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处以100-500的罚款。15.按使用计划采购回来的手工工具,计划单位应及时领取投入使用,否则291、,对造成资金积压或领回不用的计划单位处以500元的罚款。16.手工工具兼职管理人员应在每月20日前对领用和在用工具进行清点、统计、汇总,做到帐、物对口,并于25日前以表格形式用A4纸打印上报设备办。否则每延误一天处以20元的罚款。17.驻矿供应站应按设备办签名的领料单发放工具。否则造成计划单位无工具使用,在每月绩效考核中考核其责任。18.各单位未按四定期限及时整改问题又无书面说明,对其责任者处以200元的罚款。 17.机电部门自查上岗查岗制度1.主管机电的副矿长每15天必须对我矿的主要生产系统设备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2.分管机电的科长和机运队队长每周对主要生产系统,特别是提升绞车、钢丝绳、箕292、斗、人行车、采煤机、皮带机、装卸载 系统以及供电、通讯、排水必须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3.分管机电班长对所辖内的主要生产设备每周应检查不少于二次,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且组织对隐患的整改并做好记录。4.工程技术人员每天要查阅运转日记、周检记录、主要问题作出摘录、并提出检修计划。5.设备管理员每周不少于一次下井检查,并要及时提出设备状况,防爆情况的意见和处理措施,月底要对帐、物、卡、牌进行一次核查。6.队长每月要对矿下达的生产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调整计划的意见。纳入月考核进行考核。18.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系统为了及时了解生产过程中设备遭受意外灾害或损坏的情293、况,以便查明原因,吸取教训,制定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要求做好事故分析追查工作,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1.事故一般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大三种。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维修人员应立即向机运队、矿生产指挥中心、本安办汇报;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机运队应立即向矿生产指挥中心及有关领导汇报,未遂事故应由维修负责人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2.发生事故后,由本安办、设备组会同事故单位,进行调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追查处理;3.在处理事故时,必须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经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4.对隐瞒事294、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5.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对每一起事故都应进行详细登记,立档管理;6.做好机电、运输事故的预防工作,提高维修工和操作者的素质和安全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时期。19.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为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切实提高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完好状态,特制定防爆设备入井安装和验收制度: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前都应由机电部门进行仔细检查试验合格后,由设备管理办签署合格意见并加贴由防爆检查验收人员签章的入井合格证书才能入井安装,防爆检查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应由专职电工完成,严禁其他人员进行安装。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安装时,必295、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同时也应遵守以下规定:3.1.局部扇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必须装有延时的风电闭锁装置及双风机电源切换开关装置,当局部扇风机停止运转时,能立即自动切换,确保工作面供风质量正常。3.2.安装电气设备地点周围,要求环境干燥,避开顶板淋水和滴水。否则要进行防水处理3.3.开关放置在开关架上并与地面垂直,倾斜角度不得超过l5。3.4.井下防爆开关的接线必须做到:3.4.1.隔爆结合面尺寸:分静止和活动部分隔爆结合面,其尺寸应符合爆炸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国家标准汇编中的有关要求。3.4.2.电缆引入装置规定:3.4.2.1.电缆引入装置必须使用橡胶密封圈密封,密封圈须296、用邵氏硬度45-55的橡胶制成。、采用压紧螺母式进线装置,须在螺母与胶圈之间加金属垫圈,以防螺母拧入时损坏胶圈。3.4.2.2.接线嘴必须压紧,接线嘴压紧要有余量,压线板压紧电缆,压扁量不得超过电缆直径的10%。3.4.2.3.密封圈内径小于电缆外径1mm,密圈宽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7倍(但必须大于10mm)厚度不小于电缆外径的0.3倍(但必须大于4mm),挡板厚度大于2mm。3.4.3.隔爆接合面的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3.4.4.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麿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3.4.4.1.隔爆面上对局部297、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的隔爆面上,每1cm2不得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3.4.4.2.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3.4.4.3.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呈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3.4.5.接线嘴无裂纹、损伤,接线柱不松动、螺纹完好无损伤。4.开关与电缆连接时,一个接线嘴只允许连接一条电缆,。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准包扎其它物品。在进出铠装电缆时,密封圈必须全套在铠装钢带上。298、5.开关不用的接线嘴,应用密封圈及厚为2mm以上的挡板堵死并压紧,钢板应放置在密封圈之外,钢板与进出线装置内径差不得大于2mm。6.开关螺旋嘴进出线时,密封圈与螺旋嘴之间应放金属环,以免损坏密封圈。7.开关接线,电缆护套伸入电器壁为5-15mm,端部要整齐,线嘴压紧要有余量8.使用电缆接线时,地线要比火线长1/3,要做到松开线嘴拉动电缆时,火线被拉脱时,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接。9.井下电器设备(包括电缆)安装验收检查由机电设备管理办防爆检查组负责进行检查调整工作,并填好记录。检查和调整中出现问题,安装单位要指派专人限期解决。10.井下运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设备管理办每6299、个月对井下的全部的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失爆的电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发现一次电气设备失爆,对使用单位罚款2000元,依次累加。对电气设备失爆,使用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以五定表形式下发使用单位限期整改。11.使用中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由防爆检查组按我矿的“一、三、五流程”每周检查一次,各区队分片负责的电工应每日检查一次。12.配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装置检查与整定,每季进行一次,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整定。20.电缆管理制度1.电缆管理小组负责全矿电缆的统筹管理,电缆小组有权对违反电缆管理规定的单位及个人进行经济处罚。2.各单位领用的电缆包括“五小”300、电缆,必须到电缆小组办理手续,提出申请并注明电缆型号、长度、使用地点、用途、拟用电压等级,不办手续罚款200元。3.电缆两头必须打号使用,回收时核对电缆两头记号,发现缺少的有使用单位按电缆型号价格负责赔偿。4.拆电缆头时,必须按照电缆连接工艺进行,严禁将电缆锯断。违者罚款200元并赔偿损失。5.电缆应悬挂使用,电缆悬挂使用电缆钩,电缆钩间距不得超过3米,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6.电缆悬挂时必须按不同电压等级的顺序悬挂,由下至上分别为高压电缆(6KV),低压动力电缆(380/660V)信号照明电缆,通讯电缆。同级电缆之间保持50mm的间距,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0.15m之间的间距,不按顺序301、悬挂或于其他电缆绞绕的罚款200元。7.电缆悬挂不得使用铁丝固定,发现一处罚款50元。8.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违者罚款200元。9.电缆的两头、穿墙两侧,拐弯处应悬挂标识牌,在直线段必须每隔30米悬挂一处标识牌,标识内容为:电缆型号、电压等级、长度、用途并用箭头标出电缆方向,违者罚款200元302、。10.严禁电缆浸泡在水中或压埋,罚款200元。11.带电的电缆不得盘圈或盘“8”字,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除外。电缆穿墙应套管、套管两头使用黄土封堵,违者罚款95元。12.必须选用经检验合格的,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严禁采用铝包电缆。13.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松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14.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 14.1.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 14.2.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303、方0.1m以上的地方。15.移动式机械(如采煤机、装岩机、耙斗机、电钻等)用的电缆要妥善保护,避免被机器撞击、砸压、炮崩和工具损伤。在工作面悬挂电缆可用木楔子。16.电缆在运行中要定期检查,注意电缆的绝缘电阻及温升,观察电缆的悬挂状态是否会受到机械损坏;经常观察电缆连接处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17.电缆、接线盒、终端盒在敷设和运行中都不应受很大的拉力。18.电缆同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使用与电气设备防爆类型(各种矿用防爆型、矿用一般型等)相符的接线盒。电缆芯线必须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同电气设备进行连接。19.不同类型电缆(例如,纸绝缘电缆、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之间不得直接连接,必304、须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20.同类型电缆之间连接时,除按不同型电缆之间的连接方法进行连接外,还可直接连接,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20.1.纸绝缘电缆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电缆接线盒连接,高压纸绝缘电缆接线盒必须灌注绝缘充填物;20.2.橡套电缆的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胶电缆的修补),必须使用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在地面热补或冷补后的橡胶电缆,必须进行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20.3.塑料电缆的连接,其连接处的机械强度以及电气、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应符合该型矿用电缆的技术标准要求。21.电缆与电缆的连接以及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应通过电缆接线盒、插销305、连接器、母线盒等连接装置,不得有明接头、冷包头和“鸡爪子”、“羊尾巴”。22.电缆应整体进入电缆引入装置,并用防止电缆拔脱装置压紧并且密封要良好。23.高压油浸纸绝缘电缆相互连接用的电缆接线盒中应灌注绝缘充填物。设在平巷或斜巷的接线盒,应放置在托架上或吊起,注意接头不得承载力,接线盒上方无淋水。对使用沥青绝缘充填物的电缆接线盒,在其前后10m以内的井巷中,不应有易燃物。如果有易燃物时,应用石棉板等难燃物或不燃物遮盖,以防电缆接线盒爆炸时带火的沥青充填物溅上而引起燃烧。24.接线装置完整、齐全、紧固、导电良好。25.定期清扫电缆上煤尘,根据矿井煤尘大小,确定清扫周期。26.在对井下巷道进行整修、306、粉刷和冲洗作业时,必须对电缆线路加以保护。应将电缆从电缆钩上取下,平整地将电缆放在巷道一侧,并用专用的木槽或铁槽护住电缆,以防损伤电缆。当巷道整修结束后,应由专人将电缆重新挂在电缆钩上。电缆带电摘挂时,应制定安全措施,带好防护用具。27.检查高压电缆悬挂情况和运行状态。电缆悬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每日巡回检查一次。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应由专职维护人员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巷道底板一侧,并妥善覆盖保护。对线路状态,如:电缆接线盒、辅助接地极连接是否良好;线路温度是否正常等,并作好记录,如有不正常状态,应及时作相应的处理。28.各种移动设备(如:采煤机、装307、煤机、装岩机等)的电缆管理和维护,应有专职人员班班检查。工作面掘进头附近电缆余下部分,应呈“s”形悬挂,不准在带电情况下呈“o”字形盘放。电缆应严防被炮崩、煤岩撞砸或用力拖拽。29.低压电网中的防爆三通、四通和插销,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中应注意端子的连接情况,有无松动、因接触不良而产生过热等现象,对防爆面应清洗(擦)涂油。30.生产单位的维修人员应积极配合电缆管理小组,有计划地对电缆的负荷情况、保护装置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新采区投产时,应跟班进行负荷测定;对正常生产采区,则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电缆的安全运行。31.当电缆穿过淋水区时,不应设接线盒,如有接线盒,应有防水措施,并308、由专人每日检查一次。32.高压电缆和接线盒需要甩掉时,按机运队有关规定执行,甩下的电缆和接线盒,由分管单位回收上井,机运队分管的由机电调度会指派回收单位。33.由于施工单位的变更,高压电缆和接线盒同大型材料一齐进行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34.每月由机运队和驻矿供应站大型组及分管单位,对各分管单位所管的高压电缆和接线盒,同大型材料一并进行清点。35.电缆和接线盘使用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故意损坏,如有损坏,由分管单位负责,(机运队分管范围的责任无法确认的,由矿生产指挥中心、本安办分析事故找出责任单位)。36.按要求吊挂好高压电缆和接线盒,任何单位不得随意落地,若有妨碍必须经分管单位或机电科同意,事309、后恢复好,否则后果本单位负责。37.无论固定的还是移动的低压动力电缆,都应是矿用不延燃橡胶电缆,(包括“五小电缆”)。38.煤电钻必须使用专用的UI型橡套电缆。39.采掘工作面中660V或380V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带有分相屏蔽的橡胶绝缘屏蔽电缆。40.矿井930V设备使用的电缆,必须用分相屏蔽的矿用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41.对承受拉力的电缆必须 采用UCBPQ-采掘机用抗拉型移动屏蔽橡套软电缆。21.xx煤矿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及奖惩考核条例第一章 总则1.为正确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与合理规范使用润滑油(脂),减少故障和机件磨损,降低维修费用,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设备生产效率和工作精度,特制定本制度310、。2.根据各种设备的润滑技术要求和正确的润滑方案,对油料的采购、储运、领发、添加、使用、更换及废油回收的全过程实施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3.矿设备润滑管理由设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设备办”)负责,驻矿供应站根据设备办提出润滑油的技术参数指标和使用要求负责油料的采购、储运、发放工作。矿成立润滑管理领导组,设立润滑管理办公室,配备专职润滑管理员;各区队建立润滑管理小组,确定润滑管理负责人(机电副队长)和专(兼)职润滑管理员(机电技术员),负责润滑业务管理和实施督导工作,并按生产班组或机组建立润滑点,明确责任人。4.设备润滑必须贯彻“科学管理、合理加油、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的原则。各设备使用单位311、要重视跑、冒、滴、漏的治理,防止二次污染,切实管理好每台设备,杜绝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损坏。5.积极开展各种应用研究,大胆而稳妥地应用各种新油品,进一步发挥“控制摩擦,降低温度,防止锈蚀,减少磨损”的作用,依靠科学技术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油耗,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 设备润滑管理6.矿各种型号设备的各主要润滑部件使用的润滑油牌号,由公司设备中心统一确定,设备办负责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各使用单位。新设备保修期内必须按照厂商要求的油品进行润滑保养,保修期结束后主要生产设备的用油规范参照神新公司设备润滑手册。7.设备的用油标准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若需变更时,应由使用单位向设备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矿主管312、领导批准后,由设备办向公司设备管理中心申报,进行技术分析,组织试用,确认适用后出具书面通知方可改变。违反本规定对使用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8.对检修完毕后的设备,检修单位在试运行时必须采用与原设备相同品牌和牌号的润滑油脂,试运行合格后应清除油箱内的润滑油(不含润滑脂),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使用。否则对检修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9.各科、队对所有设备必须逐台悬挂设备润滑管理牌并以相同的内容制作润滑卡片和建立台帐,详细记录各部位实际使用的润滑油牌号、用量、更换(添加)油的时间、更换(添加)油的人员,违反本规定对使用单位处以每台次500元罚款。10.认真做好油品净化工作,在人工注油部位操作时,要使313、用专用的注油器具,避免二次污染。认真贯彻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和“三过滤”的管理规定。11.各区队要按照润滑油抽样检测计划安排,配合设备办进行油品定期送检工作,未能给与积极配合的单位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12.经常检查设备润滑情况和润滑效果,防止设备密封失效,润滑液渗漏的设备故障。出现设备跑冒滴漏现象需及时修复,未记录或记录72小时内未予整改的对区队润滑负责人处以500元/处的罚款。(使用单位以文字形式上报备案后,经设备办鉴定可以延缓处理的故障不予处罚)13.建立润滑事故档案,对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故障和事故要详细记录并及时分析,并针对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违反本规定对区队润滑管理员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第三章 各级管理组织职责权限14.成立xx煤矿设备润滑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机电矿长 副组长:机电科长成 员: 机电成员、后勤、材料科设立设备润滑管理办公室主任:供应科科长成员:供应科、后勤、办公室、材料组各队设置润滑管理负责人(机电副队长)和润滑管理员工作职责:1.润滑管理办公室职责:1.1.对矿各单位润滑管理进行指导、督促、检查与考核,审查主要设备、大修设备及新购置设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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