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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公司煤矿井下安全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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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山
上传人:职z****i 编号:1150495 2024-09-08 185页 337.73KB
1、煤业公司煤矿井下安全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篇第一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1.1总 则21.2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21.3网络安全管理31.4故障处理41.5机构和培训41.6责 任41.7应急措施5第二章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7第三章 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6第四章 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184.1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184.2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194.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204.4其它传感器的设置21第五章 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2、23第六章 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管理制度27第七章 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28第八章 技术资料29第九章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30第十章 维修制度32第十一章 报警仪管理规定33第十二章 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35第十三章 日报表审签的管理规定37第十四章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座机员管理制度38第十五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4115.1总则4115.2自救器佩带使用4115.3自救器的管理4215.4自救器的培训制度4315.5自救器的管理制度46第十六章 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47第十七章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49第十八章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51第十九章 监控系统定3、期审查制度54第二十章 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56第二十一章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58第二十二章 仪器仪表维修室管理制度59第二十三章 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60第二十四章 KJ70N安全监测系统技术操作规程6224.1故障的检查和修理63人员定位系统篇第二十五章 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65第二十六章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68第二十七章 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69第二十八章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7029.1系统登陆7029.2接班后检查准备7029.3班中要求7029.4岗位职责72第二十九章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73第三十章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74、530.1安装、使用与维护7530.2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7630.3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77第三十一章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7831.1台帐管理制度7831.2管理机构79第三十二章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80第三十三章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82第三十四章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83第三十五章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84第三十六章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86第三十七章 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87通信联络系统篇第三十八章 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90第三十九章 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92第四十章 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95、3第四十一章 通信联络系统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95第四十二章 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96第四十三章 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97第四十四章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98第四十五章 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99第四十六章 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00第四十七章 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101第四十八章 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102第四十九章 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104第五十章 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培训制度105紧急避险系统篇第五十一章 正确认知紧急避险系统107第五十二章 避难硐室111第五十三章 维护与管理114第五十四章 培训与应急演练116压风自救系统篇第五十五章 压风自救系6、统安装使用管理制度118第五十六章 压风自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121第五十七章 压风自救系统管理机构及职责123第五十八章 压风自救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125第五十九章 第五十九章 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27第六十章 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128第六十一章压风自救系统管路工操作规程129第六十二章压风自救装置安全操作规程131第六十三章 压风自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32第六十四章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33第六十五章 压风自救系统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措施134第六十六章 空压机房要管理制度136第六十七章 空压机司机岗位责任制137第六十八章 空压机司机交接班制度138第六十九章 空压机7、房包机制度139第七十章 空压机房设备巡回检查制度140第七十一章 空压机房要害场所防火制度142第七十二章 螺杆式空压机操作规程143第七十三章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147第七十四章 压风自救系统应急演练制度153供水施救系统篇第七十五章 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演练制度155第七十六章 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156第七十七章 供水施救系统主要管理操作维护人员组织机构157第七十八章 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159 78.1井下作业15978.2高空作业16178.3使用工具注意事项16278.4搞协助时,应注意事项16378.5使用工具注意事项16478.6搞协助时,应注意事项165第七十8、九章 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16679.1井下作业16679.2高空作业16679.3使用工具注意事项16779.4搞协助时,应注意事项167第八十章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168第八十一章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70第八十二章 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171第八十三章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72第八十四章 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73第八十五章 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74第八十六章 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175第八十七章 供水施救系统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措施177第八十八章 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措施179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篇第一章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1总 则第一9、条 为确保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网络系统稳定、可靠、正常运行,加强安全监控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发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xx北峙峪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第三条 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实行“统一规划联网,分级负责管理”的原则,机电系统机电科负责统一管理,必须保证安全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输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1.2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 第四条 安全监控网络系统是用于对全矿瓦斯、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温度、风速、设备开停等参数监测的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10、他用。第五条 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设置专职机构及监测监控技术人员及专门队伍。第六条 建立健全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第七条 各类井下传感器、探头等检查、调校的责任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第八条 保证网络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1.3网络安全管理第九条 煤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如:国际互联网)相接。第十条 监控系统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信息中11、心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或通过安全策略进行安全设置,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第十二条 监控系统主机必须配备防病毒服务器及指定网络版防病毒系统,各应用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第十三条 实时监测网络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第十四条 监控系统机房要定期用本机硬盘或活动硬盘备份监测数据库信息。第十五条 机房监控系统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用户按照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1.4故障处理第十六条 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及时向山西xx羊头岭公司信息中心汇报,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12、工作。第十七条 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1小时应向公司主管部门报告,超过8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要按照规定立即采取措施。有故障不报告者,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第十八条 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处理,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1.5机构和培训第十九条 煤矿安全监测系统要设置调度室信息中心,同时配备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系统操作人员应由具备煤矿专业和计算机专业基本知识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并要求相对保持监管系统操作人员的稳定性。第二十条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系统运行技能和通风专业13、技术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控系统技术人员,要配备熟悉计算机和煤矿专业知识的监测监控员,进行小时值班和维护。1.6责 任第二十二条1、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志”或末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的;2、未按规定配足安全监控人员,或安全监控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3、安全监控系统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域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认真处理、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的;4、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联网运行、安全信息末按规定及时上传的;5、各类传感器不按规定安装、移动、甩开不用的或不在计算机14、内正确标注位置的;6、监控系统工作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处理、上报的,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1.7应急措施1、当监测系统井下设备发生故障后监测电工必须在3小时内将故障处理正常。2、监测系统传感器、分站、断电器、电源箱发生故障后监测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由调度员汇报值班电工,队长,通风科,值班电工立即下井进行检查,若发现设备线断导致监测主机无法接收到信息时,监测电工查明原因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监控中心进行追查处理。2、监测主机发生故障后立即切换至备机,并自动打开或手动打开上传程序将15、实时数据上传至监管部门。3、发生一路交流电源停电后立即自动或手动切换至二路交流电源,如两路电源均断电,立即自动或手动打开备用电源,并在2小时内将交流电源恢复供电。4、主、备监控主机发生故障无法正常监测时,立即通知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在短时间内处理不好的应通知矿调度、通风调度,由通风调度通知当班瓦检员加强人工监测,并立即联系系统供应厂家进行处理维护。5、发生网络故障,监测数据无法上传时,立即联系技术人员进行处理。第二章 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的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标准)中的规定。2、设立通风安全监测监控机构,并按规定配备具有通16、风和安全监测监控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维修及微机值班人员,专门负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工作。并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监测监控装置的使用、维修、收发制度。完善各种记录、帐卡、日报和牌板等。3、每年统一对监测监控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4、总工程师根据年度采掘作业计划,组织通风部门对年度内各类监测监控装置及各类便携式检测仪等装备数量进行认真核实,并编写核定报告。5、凡应安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控设备种类、数量、位置以及分站、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及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的悬挂等做出17、明确规定。6、在应安设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地点,使用单位在开工前三天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全监控系统安装申请单编制监测装置安装报告,经通风、调度、安管、机电部门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7、监测装置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具体要求在入井前至少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方可下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各项技术指标的调试。投入运行的最初两天内,要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第一次调试和校正18、。8、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一次调校,测试甲烷传感器瓦斯超限、瓦电闭锁功能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确保瓦斯超限、瓦电闭锁断电功能灵敏可靠。其它传感器也要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特殊情况下要随时进行调试、校准。并认真填写记录。重点瓦斯管理区的甲烷传感器每三天调校一次。9、拆除监测装置时,必须编制拆除报告,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拆除。10、任何人员不得对监测装置的精度随意调高、降低。11、监测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在3小时以内处理,不得超过下一个19、班,否则必须停工处理。凡发现随意解除不用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公司主管机电副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处要认真组织追查。对直接责任者必须严肃处理。查不出直接责任者要对监测监控装置所服务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12、如监测装置与便携式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的检测数据出现误差时,监测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调校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装置。13、使用监测装置断电的工作面、井巷等地点,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14、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12个月,应按计划分批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清检、调试、校正。15、瓦检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16、20、微机值班员、监测技术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的书面报告(日报),通风科长签字后,报送经理和总工程师审阅。通风科值班干部必须每班认真审阅中心站运行日志,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矿安全指挥中心、值班矿领导汇报。1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运行。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06规定。18、机电科负责安全监测设备的安装、拆除、日常调校和管理工作。19、机电科负责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和日常管理,重点负责分站到主站,主站到中心站的系统管理,负责分站到传感器的安装、调试和维修及监督检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2021、对需要经常移设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须有采掘班组长按规定移设,瓦检员监督执行,严禁擅自停用。工作面所设各类监测设备及电缆等均由所施工单位的队长、班组长负责管理、使用、维护,如有损坏应及时向矿调度和通风科长汇报,矿调度和通风科长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对于设备、缆线保护不到位、故意破坏、丢失和人为造成监测传感器监测数据失真,按 “三违”认定的有关条款严肃处理。21、使用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现场情况按标准悬挂,保证正常使用。若不按规定移设和悬挂的,对使用单位当班现场负责人罚款100-300元。移设传感器必须轻拿轻放,不得随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误报警或传感器的损坏。22、使用单位施工22、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不得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23、技术系统生产技术科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传感器的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声光报警器、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监测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安全监测设备的悬挂位置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报总工程师批准。 24、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科联系,并共同处理。检修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测监控装置暂停运行时,必须经通风科和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25、所有安全监测系统设备入井前必须在地面经过423、8小时联机运转,调试、校正,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后方可入井安装,严禁不合格的仪器下井使用。26 、安装、拆除监测设备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集团公司提交监测设备安装申请单或监测设备拆除申请单,并经集团公司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机电科方可组织人员安装或拆除监测设备。27、工作面传感器需要延线或收线时。由当班井下电子电工进行收线或加线。28、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并向通风科汇报。使用单位每班对安全监测监控装置及电缆的完好严格按照电气设备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矿调度和通风科长。29、监测传感器出现故障时(数据超差、通讯失败、传感器保护、误报警等),当班维24、护人员必须在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必须在8小时内处理完毕。 30、机房必须每天打印瓦斯监测日报表,并送矿各级领导审阅签字。31、如装置监测与便携式检测仪或光学检测仪的监测出现误差时,监测人员应及时下井进行调校处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或对数据进行调整。32、每年矿长和总工程师组织制定购置监测装置所需设备、材料、配件的资金计划,每年核实一次,并编制通风安全监测装置核定报告。33、监测监控管理必须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1)设备仪表台帐;(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3)日巡检记录;(4)中心站运行日志;(5)矿井安全监控日报;(6)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布系统置图;(7)调校记录;(8)甲烷传感25、器断电测试、更换记录;(9)瓦斯超限、超限断电、设备故障报警记录;(10)瓦斯超限、超限断电、设备故障报警分析报告会记录。34、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设置可靠的防雷电装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35、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负荷侧。36、安全监控设备的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的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下监测系统的主、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完好、无滴水的巷道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37、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校正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浓度、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控制逻辑等,监测气体的安全检控仪器及设备用空气样和标准26、或校准气样进行调试和校准,风速传感器用风速计校对,温度传感器用温度计校对。每隔7天必须由机电科专业人员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传感器进行标校,并做好标校记录。38、甲烷传感器的吊挂方法: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邦不得小于200mm,并应设在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的地点。39、监测组应在以下地点增设甲烷传感器:瓦斯异常点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其位置距巷帮和切顶线不大于800mm,距顶板不大于300 mm。长距离巷道掘进(500m),经检测容易积聚瓦斯处。正在施工、抽放钻孔的钻场。40、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工,每班至少检查2次负责地区的安全监测装置的运行和完27、好情况,并将监测仪器所显示的瓦斯浓度记入瓦斯巡回检查图表,填写探头对照牌,并向通风科长汇报。 41、安全监测装置必须按要求安装、使用。安装后经运行调试合格方可交付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综采工作面瓦斯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后,方可投入生产。 42、安全监测中心站应有专职人员24h值班,业务必须由通风科管理。值班人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时,必须在5分钟内向值班矿领导汇报,同时汇报矿总工程师、通风科长,矿值班领导必须及时作出处理意见;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切断超限区域的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的电源,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在监测室上网、玩游戏,以免感染病毒,影响系统功能。 28、43、 井下安设瓦斯传感器处必须设置瓦斯检查对照牌板。 44、必须每天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否正常,使用便携式甲烷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班人员。两者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安全措施并必须在8小时内对2种设备同时调校完毕或更换。45、瓦检员、采掘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管辖内监测装置和电缆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通风科长并协助处理。46、严禁擅自停用或移动各种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否则严肃追究责任。47、管理区或的划分:(1)、安装在采煤工作面运顺、回顺、上隅角、的传感器以及由分站到传感器之间的29、监测信号线,由该采区的综采队负责管理。(2)、在掘进巷道的传感器以及分站到传感器之间的监测信号线,由该掘进工作面的生产区队负责管理。(3)、由机电科负责主扇风机房的探头及监测设施。(4)、安装在机电峒室的传感器及监测信号线由机电科负责管理。(5)、安装在上述地点以外的传感器及监测信号线全部由技术系统各监测科室负责管理。48、安装在各管理区域内的监测分站,传感器及信号线各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管理,实行现场交接班,保证不丢失、不损坏。损坏传感器一台按价值(2000元台)的25倍罚款,分站按价值(1.5万元台)的12倍罚款,缆线按丢失的数量多少赔偿。49、对传感器、分站,每隔710天用标准气样校正一次。30、凡因传感器、声光箱位置安设不对,罚责任人20元。监测信号线悬挂不齐,每处罚责任者10元、传感器不及时维护,不定期校正、调式不及时延长信号线和移动传感器,每次罚包机人员20元。50、井下分站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本区域内监测及断电系统的维护、调试工作,并做到一班三汇报,少汇报一次罚款10元,脱岗一次罚款50元。51、对于各区域安设的监测及断电系统,任何单位未经机电科批准,严禁随意搬运和拆除,否则,每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20003000元,凡造成监测系统失爆由动力部门按失爆处罚。52、井下装置发生故障时,先由瓦检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检查,但断电装置必须在8小时内修好,投入使用,否则必须停产修复。入31、井的安全监测装置必须先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确无问题方准下井。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53、监测装置的供电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监测人员连接或拆除,因检修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须编制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在监测人员配合下进行。54、地面机房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对外来检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有本矿领导带领方可入内,并填写来客登记表,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入内,每发现一次罚值班人员20元。55、瓦检员认真监测井下各工作地点瓦斯、温度、一氧化碳等参数的变化,出现异32、常,及时报告队领导及通风科,重大异常情况要立既报矿工程师,并填写好记录。56、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均需保存不少于2年,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57、凡发生区队解脱或破坏监测装置的,必须坚持先停产后追查分析的制度。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矿察看处分。无责任者,对使用的区队处30005000元罚款。对单位的区(队)长或班组长处300元罚款。第三章 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按规定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装备数量核定一次,并编制核定报告。2、矿通风管理科(队)应有专人对所有通风仪器仪表实行统一保管。应健全矿井通风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发放登记制,管理台帐和检修调试33、记录。3、凡到货的仪器仪表应当进行登记。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出厂、到货、开始使用时间、生产厂以及仪器随带的说明书和图纸等,建立档案,妥善保管。4、仪器仪表及说明书的借出要限期收回。5、仪器仪表如有丢失或损坏的,可依据情节轻重,由通风科对使用者进行处罚。6、仪器仪表在存放过程中,应放在通风良好、不受日光直射、不受灰尘污染地点,并要上架、统一分类,保持干燥,避免受潮。7、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应将里面的电池或溶液等及时取下和放出。以免电池泄漏腐蚀和溶液沉淀堵塞。对需要充电的仪器仪表应每月进行一次保护性充电,确保其不过放电。8、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校准。9、仪器仪表维34、修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10、仪器仪表按检定周期检定。过期和检定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继续使用。11、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在使用中,若发现有异常时,应立即进行检修、校正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带病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12、根据需要矿每年年初编制配件计划,报矿总工程师予以落实,确保仪器有足够的配件。13、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清洗、加油和保养等工作。第四章 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4.1安全监控设备的设置1、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测系统做出设计,内容包括: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动力开关和被控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的敷设、控制区域、各类传感器的报警35、断电复电、停止报警等参数等,做出明确规定,煤矿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测控仪器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2、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3、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模拟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测物理量的位36、置。4、开关量传感器应设置在能正确反映被监测状态的位置。声光报警器应设置在经常有人工作便于观察的地点;井下分站,应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变电所,严禁设置在断电范围内。5、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6、为保证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37、闭锁功能,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煤矿主要技术负责人审定;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安全测控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测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全测控仪器停止运行时,须经矿主要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4.2采煤工作面瓦斯传感器设置瓦斯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要求设置:在工作面混合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其设置必须按照安全规程和设计要进行设置。4.3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的设置 采用串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被串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设置掘进工作面进风流甲烷传感器38、。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双巷掘进甲烷传感器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在掘进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置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混合回风流处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800m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甲烷传感器。掘进机必须设置机载式甲烷断电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测风站应设置甲烷传感器。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进风侧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高瓦斯矿井进风的主要运输巷道使用架线电机车时,在瓦斯涌出巷道的下风流中必须设置甲烷传感器。4.4其它传感器的设置 1、一氧化碳传感器的设置 一氧化碳传感39、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的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必须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15m处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宜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浓度为0.0024%CO;风速传感器的设置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的测风站应设置风速传感器。风速传感器应设置在巷道前后10m内无分支风流、无拐弯、无障碍、40、断面无变化、能准确计算风量的地点。当风速低于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值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应设置风压传感器;防回火安全装置上宜设置压差传感器。;烟雾传感器的设置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側10-15m处应设置烟雾传感器。2、温度传感器的设置 温度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不影响行人和行车,安装维护方便。;地温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的报警值为30;机电硐室内应设置温度传感器,报警值为34;开关量传感器的设置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41、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宜设置风筒传感器;为监测被控设备瓦斯超限是否断电,被控开关的负荷侧必须设置馈电传感器。 第五章 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制度1、安装前,使用单位必须在开工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别送通风和机电部门审签。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部门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安全监测工在场监护。为防止甲烷超限断电时切断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安全测控仪器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42、。 安装申请单应注明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并附有现场通风系统、供电系统,现场各班次。班组长名单等内容。2、监测部门接到安全监控设备安装申请单后,应及时编制安全监控设备安装措施报矿长副总工程师审批,并在规定的正常运行日期、安装人和安装日期等。3、安全监控设备安装完毕后,监测部门应于使用单位办理安全监控设备移交手续,安全监控设备的日常使用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4、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探头要悬挂在回风顺槽离工作面小于 10M的地方,瓦斯员必须每班向后移,保证探头至工作面的规定距离,另一个悬挂在回风顺槽距回风口1015米的地方。上隅角由当班瓦斯员负责悬挂瓦斯报警器,开炮时负责收回。5、单巷掘进工作面必须43、在距掘进头不大于 5米的地点 (风简出风口的另一侧)、距回风口1015米的掘进头回风流地段以及与全风压风流混合的地点 (回风巷内)设置三个瓦斯监控探头;双巷掘进工作面与单巷掘进面布置瓦斯探头类似,探头数量不能少于5个。掘进工作面悬挂在掘进头的探头,在开炮时要由瓦斯员负责,后移至离掘进头 10米的范围,并用专门的铁板挡住保护好,放炮结束待炮烟吹散后,要重新拉到掘进规定地点。6、瓦斯探头要悬挂在距顶板不大于30C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CM的地点。7、放炮时,炮检瓦斯员要对掘进头的瓦斯探头和信号电缆进行保护,以防打坏探头和信号电缆线,放炮后,炮检瓦斯员要把探头悬挂在离掘进头不大于5米的地点。每次透44、贯时,炮检瓦斯员必须把受放炮危险的探头拉到安全地点,以防透贯时打坏探头和电缆。8、如果瓦斯探头超限发出警报,瓦斯员要立即检查原因,并排放瓦斯使瓦斯探头进行正常工作,并报调度瓦斯监控值班室说明原因。9、如果瓦斯探头超限发出警报,经瓦斯员检查发现确实不是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员要立即找电工进行更换探头,并报调度瓦斯监控值班室说明原因。10、调度瓦斯监控室发现某地点有超限报警情况,或发现某一个探头数据传不到电脑上时,要立即打电话到到该工作面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同时还要通知井下监控维护员,监控维护员接到电话后要立即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排除故障或更换探头,处理完毕后要向调度瓦斯监控值班室说明原因,以备记录45、在案。11、每班瓦斯员检查瓦斯时,每次都要对各地点的瓦斯探头进行实地检查对比,如发现瓦斯器和探头数据误差超过允许值时,首先要以数据较大的为依据进行处理,然后再进一步检查校对。12、瓦斯探头由矿监控室工作人员每10天送县煤炭局仪器中心校检一次,井下监控维护员要对到期的探头进行及时换,不准使用过期的瓦斯探头。发现一个探头过期一次罚监控负责人50元。探头的日常管理瓦斯员如果发现误差超过规定值而不上报的,一次款50元。不按规定移动探头的一次50元。监控人员在瓦斯超限未按规定进行上报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13、安全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2日内,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46、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甲烷传感器的调校项目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和逻辑功能检验等。14、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超过12个月,必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停止安全监控设备运行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15. 瓦检员在完成正常瓦斯检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使用甲烷检测仪器与甲烷传感器对照进行,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现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区安全措施并将检查结果报监测值47、班员或通风调度。瓦检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检查汇报内容之一,认真填写检查记录。13、设在现场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由所在生产单位的区队长-班组长负责保护和使用。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每班至少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监测值班员或通风调度汇报,并协助处理。 需要经常移动的传感器及电缆,只许生产单位的班组长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停用,否则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故意破坏、盗窃安全监控设备及其附属设施者要严肃查处。14、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安全监控设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仪表,以保证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第六章 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48、系统中心站每班必须有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运行状态,如实填写中心站运行日志,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通风科科长。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通风科、总工程师、矿长审阅。第七章 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1、安全监控设备到货后,供应科应及时会同技术、机电系统共同开箱验收,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2、安全监控没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旧设备。3、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设备严重老49、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失爆不能修复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第八章 技术资料一、技术资料的范围:技术资料的管理包括:保存、领用、回收、修改、使用、保密、交换、报废等方面的内容。1、图面资料包括监控系统图,断电控制图,安全监控设备布置等。2、文字资料包括安全监控系统说明书、设备使用情况清单,各类记录和报表、主要仪表、仪器的说明书、合格证和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3、电脑文档包括有必要存电子档的所有图面资料、文字资料、图片资料、视频资料等。二、技术资料存储方式1、对按规定要求的资料存放档案室,由专人保管。250、每月的日报表,月报表统一交到档案室。3、对检查用的图纸打印出来后连同电子版交到档案室。4、对监控视频必须保存1年以上。确定无用后方可删除,数据库备份等资料定期刻入光盘交到档案室。第九章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管理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下井跟班干部、班组长、放炮员、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灭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对按规定不携带者严肃处理。2、各矿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充电、收发及维修;必须设置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室和维修室。必须设专人51、统一编号,集中管理。3、维修人员应每班清理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至少调校一次。做好调校记录,负责对仪器检查维护和登记造册。4、便携式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以下帐卡和记录: 设备、仪表台帐;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管理牌板;便携式甲烷检测仪调校记录;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发放记录;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检修记录。5、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要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要爱护、保养好仪器,保持表面清洁,避免受到较大振动或碰撞,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6、矿总工程师、通风工程师(技52、术员)负责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收发、配带、使用、调校和管理工作。7、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集中在矿灯房管理,统一收发。仪器要上架,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环境中。8、每班要清理隔爆罩上的煤尘、发放前必须检查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和电压或电源欠压值,不符合要求的严禁发放使用,并做好仪器收发登记记录。9、收发人员收发丢失、携带者丢失或造成损坏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要按价赔偿损失。第十章 维修制度1、仪器使用前必须先检查仪器零点是否准确。否则应重新调试,标准后方可发出。2、仪器使用时必须开机预热,15分钟后方可读数。3、仪器携带、悬挂使用时不得猛烈摔打、碰撞和挤压,应避开淋水。4、仪器、仪53、表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并建立仪器、仪表台帐。5、做好仪器、仪表的到货验收工作。6、严禁在井下拆卸或维修仪器,严禁随意调效仪器的技术标准。7、仪器使用后应及时交收发室。8、仪器的维修、调效必须有专人负责。9、损坏或丢失仪器必须按原价赔偿。10、保管好各类仪器、仪表。11、及时做好各类仪器、仪表使用前的培训工作。12、协助上级领导认真做好安全装备的科学合理选型工作,做好仪器仪表作用情况及汇报工作。第十一章 报警仪管理规定1、瓦斯报警仪、四合一报警仪,每七天进行调校一次,调校顺序为先用空气样对报警仪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报警仪进行调校,要做好报警仪调试记录,记录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及调校人等。对54、不按期进行调校的对负责人考核200元,对不冲入空气样直接用标气进行调校的考核10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的对负责人考核100元。因调校不到位造成仪器超差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2、每月对所有报警仪的性能及精确度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得将有故障或精确度不达到要求的报警仪发放使用。对有故障或误差大的报警仪没有及时发现、维修、调校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没有按要求作好记录的考核100元。3、瓦斯报警仪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 允许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允许误差为真值的10%:浓度为 3.004.00%允许误差为0.30%;所使用的报警仪超过允许误差的视为传感器故55、障或没有按期进行调校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考核200元。4、报警仪使用后维修员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充电,检查中发现故障的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使用后的报警仪必须充电达到报警仪使用规定的要求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没电影响使用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5、使用者在领用报警仪时发放员必须记录清楚领用人姓名、单位、工种、领用时间,交还仪器时要记录交还时间、仪器是否完好。发放员没有按规定记录的对其考核100元,发放员在收回仪器时发现仪器损坏该仪器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如发放员不能查出损坏仪器人姓名、单位的该仪器由发放员赔偿,仪器丢失由领用人赔偿。6、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的人员必须领用瓦斯报警仪56、,如在检查中发现不领用报警仪的对其考核200元。7、新购进的便携式报警仪必须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不进行鉴定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第十二章 监测瓦斯传感器管理规定1、传感器的调校,重点区瓦斯传感器必须每三天调校一次,非重点区每七天调校一次,调校顺序为先用空气样对报警仪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要做好瓦斯传感器调试记录,记录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闭锁是否正常及调校人等。对不按期进行调校的对负责人考核20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的对负责人考核100元。2、采掘工作面瓦检员必须每班至少三次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和检57、查结果报监测值班员;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同时汇报通风调度必须在8h内对由误差的设备调校完毕。3、瓦斯传感器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 允许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允许误差为真值的10%:浓度为3.004.00%允许误差为0.30%;所使用的瓦斯传感器超过允许误差在两小时内必须调校准确。对超过规定时间没有调校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4、瓦斯传感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位置进行吊挂,吊挂地点不得有淋水、掉渣,不得吊挂在影响瓦斯传感器正常监测的地点。不按规定位置进行安设的对责任人考核100元。5、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由瓦斯员拉线或收线,电58、缆必须吊挂平直,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6、如出现传感器故障的,监测电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故障,重点区为2h ;非重点区为3h;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故障的,对当班监测电工考核100元。7、采掘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损坏或被人为损坏,监测电缆拉断影响传感器正常监测的,要对采掘工作面施工单位进行追查处理,对施工队考核500元,对瓦检员考核100元。第十三章 日报表审签的管理规定1、当日的报表必须每日报送通风科审签、审签时间必须在每日8:00之前。2、通风科报表审签人原则上必须是科长,科长不在时,有权审签代签人员为技术主管。3、报表必须经通风科审签后,报送总工程师、矿长审签。报送矿长审签之前原则上必须经总工59、程师审签,若总工程师不在,必须由技术副总审签,方可报送矿长审签。若矿长不在,必须报送值班矿长审签。4、通风科在填报报表之前,必须对报表进行认真审核,严禁出现错误,若由通风科报出后出现错误将对通风科长长和填报人进行严肃处罚。同时报表中的有害气体超限、调校、停电等特殊情况必须在报表中注明。5、每一个审签人审签报表时除签名外还必须写审签时间,时间精确到分钟。第十四章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电工及值班员管理制度1、监测电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监测电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牌板没有按60、规定填写的考核100元,填写有误的考核50元。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没有对运行情况及故障情况详细记录的考核100元;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没有按期对井下各点的监测传感器进行断电试验的考核100元; (3)瓦斯超限要有详细的超限及事故追查记录,无超限记录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对超限没有进行追查处理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当值班员如发现当天数据库资料丢失或者无法打开时要做好记录并汇报监测技术,没有记录或没有进行汇报的对当班座机员考核100元。 5、接班后,首先调度取得联系,接受61、有关指示。 6、次日早班将前一天的监测日报、超限日报、重点区日报,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缺少签字及没有按期签字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 7、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清扫室内卫生确保室内清洁以上每少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 8、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9、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严禁将监测电缆缠绕在动力电缆之上如发现一次考核100元。10、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62、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11、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12、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13、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63、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进行跟踪性精度确认。 14、按规定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按规定每10天对非重点区、每3天对重点区瓦斯传感器进行调试校正没有按照时间规定进行调校的对相关人员考核100元。 15、调校程序(1)、空气样用橡胶软管连接传感器气室。(2)、通入空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零点,通入空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零点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即将进行标气调校要求机房座机员对将最高浓度值记录并与监测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空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对监测工考核100元。(3)、通入标气样对传感器调校,通入标气样时间不得小于90S,进行效验前64、必须通知座机员要对某个点的传感器进行调校,通入过程中监测电工手拿秒表仔细观察声、光报警及断电器动作的相应时间,校正结束后要打电话通知机房做好记录并与监测电工进行跟踪对照井上下浓度值是否一致,监测电工没有认真进行调校及标准气样通入时间不足90S的地面主机曲线图无空气样效验曲线的对监测电工及座机员分别考核100元。16、传感器的基本误差范围控制在0.05,如发现误差较大监测电工要查明原因,需要更换的立即更换。17、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并建立相关台帐帐卡。 第十五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15.1总则1、自救器管理室属安全系统管辖。每200台自救器配备一名专职管理人员,管理室面积每65、台自救器达到0.06。2、自救器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发出的自救器必须完好。3、安监部门要指定人员经常对自救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自救器由矿集中管理,专人使用,凭上岗证发放,做到人、自救器、证三对应。7、建立自救器管理台帐,逐台记录自救器出厂日期、编号、类型、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者姓名、使用者姓名、发放号、有效终止期、开启原因和使用效果。8、管理室每季度末必须将自救器库存、保管、发放、报废等情况向矿长、安全副矿长以书面形式报告。9、库房中保管的自救器必须避免放在日光直射或其它热源直接辐射的地方,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同置一库房内。放置自救器的库房要保持通风良好,不得有66、腐蚀性气体和蒸气。10、自救器必须按规定检查和维修。15.2自救器佩带使用1、自救器入井前凭证领取,同时应认真检查外观是否完好、有无损伤,如有损伤(坏)应让管理室修复或更换。升井后立即交回管理室,专职管理人员对交回的自救器要认真检查有无损伤,并擦试干净,放回原处。2、自救器应随身佩带,但当时确实影响作业时,可以把隔离式自救器挂在10米以内随时能取到的安全地点。放炮时,必须随身携带。3、佩带中自救器要防止碰撞、挤压,严禁敲打、当坐垫,不准损坏铭牌。4、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方可使用自救器,平时不准搬动自救器开启扳手和任意打开自救器:当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当发生火灾事故时;当发生沼气喷出事故时;在灾67、区进行近距离短时间互救和救护队员呼吸器发生故障时。5、戴自救器时必须沉着、敏捷,严格按产品要求操作,未到达安全地点严禁取下鼻夹。6、非井下工作人员下井时佩带自救器也必须经过使用自救器示范和训练,做到会使用。由通风科负责进行示范和训练。15.3自救器的管理1、入井前接受安监人员的检查,凡入井不佩带自救器者一律严禁入井立即罚款50元;安监人员每漏检一人未带自救器入井,对安监人员罚款20元。2、凡井下职工使用的自救器升井后应按规定及时交回管理室,不按规定及时交回自救器者,一次罚款30元,依此类推。一月一累计扣罚。3、安全系统信息科负责逐月上报不交自救器的单位和人员名单,报表分送安全矿长、矿长。4、对68、因病、事假等原因已离矿而自救器未交回者,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暂不扣罚,否则扣罚由单位承担。对已到期报废的自救器,如长期自己保管,并经常下井佩带使用,对其责任者一次性罚款20元。5、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自救器应予以报废,不准发放:超过有效期;开启过;过滤式自救器增重超过10克;外壳封口带采用锡焊连接的隔离式自救器补焊超过两次;检修后仍不合格的。6、凡无故打开或损坏自救器者,使之报废,每台罚款100元,不按规定领取、发放,每台罚款5元。凡报废的自救器,必须在负责自救器管理的技术人员指导下报废处理。15.4自救器的培训制度佩带自救器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要熟悉自救器构造、性能,正确掌握自救器使用方法。69、矿教育科要制定培训计划,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佩带自救器。加强自救器的培训工作。安全管理科每年进行一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课补考,各单位对已培训并能正确掌握自救器佩带使用人员要逐个登记造册,自救器使用培训工作由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者及技术人员负责组织。15.5自救器的管理制度1、自救器的采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由使用单位根据入井人员情况提供采购计划,公司安管部门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能源物资部门负责采购。2、自救器购进后除供应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由安全系统技术人员进行检验。3、自救器的报废由安全系统技术人员,确定其无维修价值后,进行报废。4、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70、十条规定: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5、自救器的使用管理由矿长负责,并指定安全副矿长及有关部门和人员管理。6、自救器实行专人专用,发放室不应有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其温度应在045范围内。自救器的专管人员,应负责自救器的外观检查和擦拭工作。7、公司安全系统技术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气密检查。化学氧自救器气密检查要求在4000Pa压力以上保持15秒下降值不大于300Pa为合格。8、自救器管理部门和安全培训部门负责对井下人员进行自救器基本知识的教育与使用训练,新工人下井前必须接受不少于8小时的培训和训练,并达到在30秒内完成佩用自救器的熟练程度。每年进行一次避灾演习。9、所有随身携带自救器入井人员71、,要爱护自救器,在没有灾变的清况下,不要随意启封自救器。10、对于无故损坏、启封自救器者,应由责任人按价赔偿,对情节严重者将严肃处理。11、各矿井对自救器应建立台帐,记录自救器的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等,对于报废的自救器及时注销。第十六章 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1、矿井通风部门对其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面负责。2、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使用计划,通风部门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3、安全仪器仪表购进后除供应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送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所进仪器、仪表进行强制检定,出具证书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4、使用单位对所属安全仪器72、仪表有管理、保养责任,出现故障及时送交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维修。5、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维修报废仪器、仪表检定确认。维修费用大于采购费用的70,无维修价值后,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出具证书,反馈到使用单位,进行报废。6、瓦斯报警仪、四合一报警仪,每七天进行调校一次,调校顺序为先用空气样对报警仪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报警仪进行调校,要做好报警仪调试记录,记录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及调校人等。对不按期进行调校的对负责人考核200元,对不冲入空气样直接用标气进行调校的考核10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的对负责人考核100元。因调校不到位造成仪器超差的,对责任人处罚1073、0元。7、每月对所有报警仪的性能及精确度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得将有故障或精确度不达到要求的报警仪发放使用。对有故障或误差大的报警仪没有及时发现、维修、调校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200元,没有按要求作好记录的考核100元。8、瓦斯报警仪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 允许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允许误差为真值的10%:浓度为 3.004.00%允许误差为0.30%;所使用的报警仪超过允许误差的视为传感器故障或没有按期进行调校发现一次,对责任人考核200元。9、报警仪使用后维修员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充电,检查中发现故障的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使用后的报警仪必须充电达到报警74、仪使用规定的要求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没电影响使用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10、使用者在领用报警仪时发放员必须记录清楚领用人姓名、单位、工种、领用时间,交还仪器时要记录交还时间、仪器是否完好。发放员没有按规定记录的对其考核100元,发放员在收回仪器时发现仪器损坏该仪器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如发放员不能查出损坏仪器人姓名、单位的该仪器由发放员赔偿,仪器丢失由领用人赔偿。1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的人员必须领用瓦斯报警仪,如在检查中发现不领用报警仪的对其考核200元。12、新购进的便携式报警仪必须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不进行鉴定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第十七章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75、1、安全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2、安全计量仪表必须送具有计量器具检定资格证书的检定机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3、每年年初必须制定,计量器具年度送检计划,并上报企管科。年度送检计划的制定必须切实可行,不可因计量器具的送检而导致使用量不足。4、每次仪器检定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以备后查。5、每季度要将检定完成情况,及时上报企管科。6、将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回收不得继续使用,并做好相应的仪器报废工作。7、需要送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送检。8、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在仪器送检前一周将仪器送至送检单位。76、9、通风仪器仪表专人负责管理,仪器仪表应设置专用存放时进行保管及保养。10、通风仪器仪表的领用应登记清楚,做到谁领用谁负责。11、使用仪器仪表前应检查一次,查看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不得随意更改一起仪表各项参数。12、所有仪器仪表应建立使用管理台账和设备管理卡,做到账、卡、物相符。13、损坏的一起应及时修理校正,对到期送检的仪器应及时送检,严禁通风仪器仪表的外界或流失。14、无辜损坏或流失仪器仪表者,应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第十八章 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1、通风部门对其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面负责。2、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使用计划,通风部门汇总报77、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能源物资部门负责采购。3、安全仪器仪表购进后除能源物资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由安全系统技术人员所进仪器、仪表进行检验,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4、使用单位对所属安全仪器仪表有管理、保养责任,出现故障及时送交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维修。5、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安全系统人员对报废仪器、仪表检定确认。维修费用大于采购费用的70,无维修价值后,进行报废。6、凡到货的仪器仪表应当进行登记。包括仪器名称、规格型号、出厂、到货、开始使用时间、生产厂以及仪器随带的说明书和图纸等,建立档案,妥善保管。7、长期不用的仪器仪表,应将里面的电池或溶液等及时取下和放出。以免电池泄漏腐蚀和溶液沉78、淀堵塞。对需要充电的仪器仪表应每月进行一次保护性充电,确保其不过放电。8、仪器仪表应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特殊情况下随时进行校准。9、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10、仪器仪表按检定周期检定。过期和检定不合格者一律不得继续使用。11、各类通风安全仪器仪表在使用中,若发现有异常征状时,应立即进行检修、校正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不得带病工作。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仪器仪表。12、根据需要矿每年年初编制配件计划,报矿总工程师予以落实,确保仪器有足够的配件。13、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清洗、加油和保养等工作。14、仪器仪表及说明书的借出要限期收回。15、仪器仪表如有丢失或损坏的,可依据情79、节轻重,由通风科对使用者进行处罚。16、仪器仪表在存放过程中,应放在通风良好、不受日光直射、不受灰尘污染地点,并要上架、统一分类,保持干燥,避免受潮。17、仪器使用前必须先检查仪器零点是否准确。否则应重新调试,标准后方可发出。18、仪器使用时必须开机预热,15分钟后方可读数。19、仪器携带、悬挂使用时不得猛烈摔打、碰撞和挤压,应避开淋水。20、仪器、仪表的保管由专人负责,并建立仪器、仪表台帐。21、做好仪器、仪表的到货验收工作。22、严禁在井下拆卸或维修仪器,严禁随意调效仪器的技术标准。23、仪器使用后应及时交收发室。24、仪器的维修、调效必须有专人负责。25、损坏或丢失仪器必须按原价赔偿。280、6、保管好各类仪器、仪表。27、及时做好各类仪器、仪表使用前的培训工作。28、协助上级领导认真做好安全装备的科学合理选型工作,做好仪器仪表作用情况及汇报工作。29、断电仪主机(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调校、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安设时应加垫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或吊挂在巷道中。30、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的甲烷传感器,不得悬挂在风筒的同一侧,禁止用新鲜风流直接吹甲烷传感器。31、各矿必须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的调试校正制度。安全监控设备投入使用前要在地面经48小时的通电运行81、,调试合格方可安装。安装后要进行运行前的调试,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九章 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1、为确保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矿每季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对全矿井监控系统全面审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记录备查,凡未按整改时间完成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排查内容(1)装备齐全。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查看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的安装设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检查监控中心站,是否双回路供电,各类传感器设置是否齐全,主机能否显示所有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不间断电源,接地、防82、雷装置及录音电话等功能是否齐全;公司调度室内有无主机或显示终端;井下分站是否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是否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检查矿井是否按规定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图,是否按规定打印报表并经领导审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有备用主机,主机和备用机之间是否能够自动切换。 (2)数据准确。检查相关管理制度,查看是否配备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及培训持证情况;监控主机显示传感器的信息是否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井下检查传感器位置、地点和报警、断电浓度以及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定期调校,检测数据是否准确;安全监控系统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各种规章制度是83、否健全。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数据是否按规定保留,历史曲线是否有间断并有记录。 (3)断电可靠。查阅矿井供电系统图,并现场查看,检查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是否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查阅安全监控系统测试记录,检查是否每隔10天测试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现场进行试验,检验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的声光报警、断电、闭锁等功能是否正常,中心站能否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及地点。 (4)处置迅速。检查矿井是否建立监控系统非正常状态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得当。第二十章 监测系统调试管理制度1、安全监测系统及瓦斯抽放监测系统调试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监测系统及检测84、仪器使用管理规定(AQ1029)的有关规定。2、甲烷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根据AQ1029标准8.3条执行。其它传感器的调试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调试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调试程序。如不按调试程序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3、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的传感器必须一周调试两次,非重点瓦斯管理区域内传感器每周必须调试一次,如未按要求对各类传感器进行按时调校的给予每人每次100元的罚款。每周必须对断电功能做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未按要求进行测试或测试存在问题未及时处理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4、调试传感器时必须与地面微机室联系,确认通气结果与断电功能准确可靠时,调试方可结束。对于调试85、不准确、调试无法完成的和传感器出现故障的必须及时进行更换。5、每次调试传感器完毕后必须按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调试记录,记录手册与巡检台帐必须填写准确、字迹清楚。6、瓦斯抽放监测系统调试传感器时必须按厂家说明书要求进行调试。7、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必须每七天进行一次调试,如未按要求定期进行调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8、传感器投入使用时必须联机运行48小时以上,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做好相应的记录。9、更换后的传感器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检修,确保监测传感器的备用量。第二十一章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安全计量器具的检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的规定。2、安全计86、量仪表必须送具有计量计量器具检定资格证书的检定机构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检定机构。3、每年年初必须制定,计量器具年度送检计划,并上报企管科。年度送检计划的制定必须切实可行,不可因计量器具的送检而导致使用量不足。因送检及备用量不足而导致的使用量不足的要给予责任人每次200元罚款。4、每次仪器检定后要及时作好记录,并建立相应的台帐,以备后查。5、每季度要将检定完成情况,及时上报企管科。6、将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回收不得继续使用,并做好相应的仪器报废工作。7、需要送检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进行送检,没有及时进行送检的要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的罚款。8、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必须在仪器送检87、前一周将仪器送至送检单位。因仪器使用单位未按时送检的要给予使用单位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第二十二章 仪器仪表维修管理制度1、单位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监测设备保护。施工过程中造成监测缆线、传感器等损坏的,要立即上报自动化科。2、各科队所上报的故障检测仪器仪表、传感器、电源箱、分站等,仪器发放室要按要求进行维修。3、仪器维修室维修仪器过程中所发现有因碰撞或认为损坏的,要做好记录,并按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考核处罚。4、仪器维修室所维修的仪器仪表、传感器、电源箱、分站等如其维修的价格超过其价格的80%时,要按其相关规定上报报废。5、仪器维修室维修后的一起必须要进行试运行12-24小时,并做好相关记录。6、试88、运行后的一起方可入井使用。第二十三章 便携式仪器管理制度1、检测仪器配备数量必须满足使用要求,并根据矿井生产布局及时修改核定报告2、各类便携式报警仪由通风队负责发放、调试和充电。各类便携式报警仪必须每七天调试校正一次,并做好相应记录工作。若不按期调校的,一台对责任人罚款50元;调校不认真导致报警仪超差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台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记录不准确或未按要求做记录的给予责任人每次100元罚款。3、通风科将定期对仪器调试进行现场抽查,发现人为改变精度或零点的,发现一台给予责任人100元/台次的罚款。4、仪器发放室必须保证所发放的仪器完好准确,使用时间在八小时以上。5、便携式报警仪在使用完毕后89、要及时交回仪器发放室,任何个人不得私自保存。便携式报警仪使用人员应妥善保管好所使用的仪器,不得丢失、损坏,丢失仪器的按仪器原价进行赔偿,仪器损坏的按原价的50%进行罚款。6、便携式仪器在回收后必须对仪器的完好程度作出判断,仪器损坏的要当面告知使用人员,并做好相应记录,作为罚款依据。回收后将仪器表面清洁干净,并及时充电,充电方法及充电时间必须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因充电不及时或充电时间达不到要求,导致电量不足不能正常使用,对责任人罚款300元。7、仪器发放室每班对所发放的仪器进行统计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8、仪器必须定期送检(修),若送检不及时或不送检,对责任人罚款300元。第二十四章 KJ70N90、安全监测系统操作规程KJ70N监测装置用于进行瓦斯(CH4)的连续测量、超限报警和断电被控范围的电源。在安装使用中要特别注意其瓦斯指示范围(04.00%)、报警断电调节范围(02.5%),信号传输。1、开机步骤 先开显示器等外围设备。2、关机步聚 如需关闭所有运行的程序,点击右上角的“X”再点击左下角的“开始”,选择“关闭系统”,选择“关闭计算机或者重新启动计算机,最后按下显示器的电源开关,方能关闭显示器。 3、进入KJ 70N监控系统 (1)开机进入windows界面,KJ70N监控系统自动启动,便进入主监控界面。(2)坚持2 4小时值班,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3)每天打印瓦斯日报表91、,做好瓦斯监控记录。(4)井下瓦斯传感器显的瓦斯数据超限时,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作好原因分析与处理记录。 (5)在监控中发现瓦斯超限达l以上时,必须及时汇报矿长或技术负责人处理。 (6)监控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7)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 24.1故障的检查和修理1、检查的一般原则:仪器出现故障后不要盲目的乱调,乱拆、乱修,应在熟悉仪器的电路原理、线路和结构的基础上详细分析判断,逐级缩小范围,有步骤有目的地进行检查和修理。检查时要特别留心各插座是否接触不良,各连线是否有断线、虚焊现象,各元件是否有虚焊、衰老和损坏。在维修、检查时,应根据说明书上提供的电路正常工作电压一览表,如测得的值92、与表上所列出的差别不太大时,可进行重点检查,将损坏的元件换掉。2、检修所需仪器:万用表、示波器、真空管毫伏表、数字频率计。3、故障分析:按仪器说明书上指出的常见的或可能发生的故障现象和排除方法进行分析故障,排除故障或进行修理。人员定位系统篇第二十五章 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为了确保煤矿的安全与稳定,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够统一指挥,迅速有条不紊的进行井下受灾人员紧急撤离、疏散至安全地点(地面),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1、范围和对象:因煤矿井下不安全因素多,时有突发事件,灾害繁频,严重时会使系统受损(采、掘、机、通、运、提升、排水、压风、通讯),监测、监控、监视系统失控93、,造成不安全因素,造成财产损失和危及人身安全,且在10分钟内(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将井下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地面),以确保矿工人身安全。2、成立机构,组建领导班子:为了防止突发事件时混乱局面,使人员撤离、疏散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实施统一指挥,各部门要配合容冾,指挥得当,处置有方,避免或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成立井下人员撤离领导组: 由矿长任井下人员紧急撤离指挥调度组组长,总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为成员;下设现场指挥组由安科科长任组长,科员任成员;疏散引导组由生产调度主任任组长,调度员任成员。通讯联络组由机电科科长任组长,科员任成员。94、医疗救护组由综合管理部部长任组长,科员为成员。后勤保障组长由党工后勤部部长任组长,科员任成员。 (1)指挥调度组职责:全面负责组织、指挥、调度、制定人员紧急撤离、疏散方案,确保矿工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地面),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2)现场指挥组职责:结合本矿实际,服从指挥调度组命令,按安全路线,时时与指挥调度组联系,现场指挥,确保矿工撤离、疏散到安全地点(地面)。(3)疏散引导组职责:迅速按现场指挥组的安排引导受灾人员沿安全路线有序撤离至地面,时时与现场指挥组联系。(4)通讯联络组职责:全面负责移动通讯,固定电话,广播扩音器的维护,满足救灾需要,保证通讯正常运行。(5)医疗救护组职责:95、因灾害或在撤离、疏散中有可能出现受伤情况,医疗救护组必须做好准备,医疗人员现场等候,备好救护器财及药品,搞好救护工作。(6)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救灾的物资供应,生活保障,保证救灾和受灾人员生活愉快。3、行动原则:煤矿井下一旦出现灾害,在10分钟内(或短时间内)不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可能对人员生命带来不安全,井下现场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窒汇报灾害情况,调度窒接到电话后,立即通知矿长,矿长接到通知后(矿长不在由总工全全负责此项工作),立即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具体方案,起动井下人员紧急撤离、疏散预案,通知各组马上到调度窒待命,听从指挥调度组的统一安排、指挥和调动。4、人员紧急撤离、疏散原则:在指挥调度组96、的统一安排、指挥下,由现场指挥组结合各水平,各区域的实际情况指挥疏散引导组按安全撤离路线进行安全撤离、疏散引导组按指定的安全撤离线路负责受灾人员安全撤离至地面。5、人员撤离(1)9#煤层:根据本单位井下安全逃生线路,平硐经山上、运输巷迅速撤离至井口地表,或迅速撤离至水平副井底,乘坐罐笼至地表。(2)15#煤层:根据本单位井下安全逃生线路,经山上、运输巷迅速撤离至水平副井底,乘坐罐笼至地表。(3)现场指挥组将现场具体情况适时调整逃生线路,并由通讯联络组通知疏散引导组引导安全撤离。6、人员紧急撤离、疏散中注意事项:预案起动后,各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以实际出发,科学出谋,安全第一,又人为本97、,措施有效的原则,听从统一安排,服从指挥,做到有序撤离、疏散,防止事故扩大,决不可惊慌失措,拥挤,更不能自作主张,私自行动,造成再次事故发生。定期做好本预案的演练工作。第二十六章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岗位责任制1、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的正常运行。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保证传输信息真实可靠,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经常分析故障类别及解决办法。2、值班矿长:是人员定位系统当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当日人员定位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工作,并对异常情况上传报表实施审阅、签字。3、调度主任:是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具体责任人,经常浏览矿井信息传输情况,98、对人员定位系统运行规章制度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进行检查落实,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入现场第一线解决人员定位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的有关责任人及时严肃处理,及时处理值班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4、总工程师:负责制定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及相关工种人员操作规程,制定信息上传的管理办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专业人员培训学习,每天浏览矿井人员信息传输情况,对矿井人员定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及时处理人员定位系统人员汇报的隐患情况。5、系统监控员:经常浏览人员定位系统信息传输情况,经常深入现场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对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传输等情况及时上报,积极配合人员定位系统的99、检修维护工作。第二十七章 人员定位系统监控员岗位责任制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操作员工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及地方局关于人员定位系统管理的文件精神,严格按要求操作和运行系统。2、对当班人员定位系统的安全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系统。3、负责人员定位信息的真实、及时传达,并及时向矿调度汇报运行情况和存在问题。4、负责对县中心下达的指令及时通知矿调度及有关负责人,并及时反馈处理意见。5、每班对系统巡回检查不少于2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汇报。及时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矿调度布置的其它工作。6、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效。7、及时向矿调度反馈当(日)班人员出入100、井信息。8、严禁脱岗、睡觉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9、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第二十八章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监控员操作规程28.1系统登陆1、双击桌面上的图标或者 打开“开始”“程序” “KJ236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下的“KJ236煤矿井下人员定位考勤系统”单击即可启动。2、在服务器名上输入本地服务器的地址“.”,若访问的是数据库在其它服务器,请输入该服务器的网络IP地址,输入完后,请检查您输入的服务器名、数据库名、用户名称和连接密码是否正确,单击“确定”系统连接数据库成功。28.2接班后检查准备1、班前准备上班前值机员应对各类报表及当班情况进行检查询问,对当班重点问题及当101、前处理异常做全面了解,并检查系统运行正常。2、交接班监控员应提前半个小时岗位交接班,在交接班时,当班人员应将本班系统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认真交代清楚,并对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行记录汇报,使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理,保证系统正常运行。28.3班中要求1、文明作业衣冠整洁,随身携带上岗证,文明用语,接听外线来电用普通话,态度和善,待人友好。2、检查线路运行情况接班后认真检查各种线路连接情况,要保持线路连接牢固,发现线路连接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处理。3、检查UPS运行情况手动断开网络电源,启动备用电源,使备用电源连续运行15分钟。如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能连续供电现象,立即启动网络电源,并更换UPS。4、基102、站和区域的设置1)基站设置基站设置是指将井下安装的基站根据每个基站的HID号写入软件中,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基站设置”项,2)增加基站输入基站HID号、基站编号、基站名称、选择所属区域和基站的类型,增加完基站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基站信息。3)修改基站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基站,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信息进行修改。4)删除基站在基站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基站,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基站从列表栏中删除。5、区域设置点击“基本资料”下拉菜单中的“区域设置”项,打开区域的管理界面。1)增加区域输入区域编号、区域名称和人数上限,增加完区域103、信息后点击“保存”,将弹出增加成功界面,提示用户已增加了一个区域信息。2)修改区域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修改的区域,点击“修改”,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信息进行修改。3)删除区域在区域列表栏中,选定要删除的区域,点击“删除”用户可以将该区域从列表栏中删除。28.4岗位职责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会处理日常机房的主机故障,并负责打印规定的报表。2、必须严格执行手上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3、雷雨天气,防止雷击设备,打雷较严重时,立即请示分管领导停电,熟悉停送电秩序,停电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104、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4、进入机房要穿工作服,不得将带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保持设备无尘、干净。5、上班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严禁脱岗、假报、瞒报、不报、漏报。6、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调度室处理。7、处理故障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及主要领导进行汇报、登记8、当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调度汇报。第二十九章 人员定位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1、分站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2、分站和过渡电缆及人员读卡器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3、分站和分站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105、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mm,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4、分站和过渡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5、分站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6、分站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发现问题立刻解决。7、人员读卡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壁不小于200mm,人员读卡器与读卡器应相距200米以上,并能能正确反映该地点的人员情况。8、人员识别卡佩带人员必须每天入井时调校,井口人员读卡器应识别识别卡佩带人员并显示出佩带人员身份信息,各项指标符合规定。9、装置在井下连续运106、行6-12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装置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0、使用过程中应保持人员读卡器清洁,确保仪器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11、对需要经常移动的人员读卡器、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12、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人员读卡器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13、严格按分站规定的配接表来接人员读卡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1、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15、检修完毕后,107、做好检修记录。第三十章 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30.1安装、使用与维护1、各个人员出入井口、重点区域出/入口、限制区域等地点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出/入重点区域、出/入限制区域的要求。2、巷道分支处应设置分站,并能满足监测携卡人员出/入方向的要求。3、下井应携带识别卡。4、识别卡严禁擅自拆开。5、工作不正常的识别卡严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经常人员的总数多10%,不固定专人使用的识别卡,性能完好的识别卡总数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数多10%。6、矿调度室应设置显示设备,显示井下人员位置等。7、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测识别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的装置,并提108、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8、分站应设置在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30.2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人员定位系统操作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测,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处理。2、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3、当煤矿的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4、如遇我矿瓦斯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处理系统故障,特制定本办法:5、如遇网络故障,不能上传109、数据,应立即通知煤管局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6、如遇电信线路故障,应立即通知市监控中心进行处理。7、如遇电脑主机故障,或数据接口故障应在10分钟内起动备用主机和接口,保证数据正常上传。同时通知网络维护人员进行修理。8、当电脑软件出现错误,应立即通知网管人员进行维护,十分钟内不能修复的故障,应启用备用主机。9、如发现井下某读卡器数据传输中断,立即通知人员定位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同时通知当班井下当班电工配合检查。10、所有维修操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说明故障类型,现象,以及处理方式,并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30.3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1、人员定位系统和网络传输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110、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2、加强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记录表。3、搞好监控和网络传输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线路延伸和维护、避雷装置、读卡器、分站安装、电源箱控制等由信息中心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第三十一章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31.1台帐管理制度1、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1)设备、仪表台账;(2)设备故障登记表;(3)检修记录;(4)巡检记录;(5)中心站运行日志;(6)监测日(班)报表;(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2、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111、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3、系统(设备)布置图,供电方式图,连接逻辑图等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4、日常各种记录在3个月进行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事件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5、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6、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7、煤矿应绘制设备布置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置及进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31.2管理机112、构1、煤矿安全监控管理机构负责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与管理工作。2、人员定位系统管理机构应制定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3、监测工和中心站操作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三十二章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岗位,认真检查岗位记录报表及运行情况,对于上一班未处理的事项要特别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后完成交接工作。2、值班人员必须按调度时规定的名单轮流上岗,未经有关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调换。当班人员因离开岗位或迟到时,必须有专人替岗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严禁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岗,严禁用电话等通讯方式交接班。3、113、交接手续履行之前,岗位一切工作由当班(交班)人员负责,交接完成后,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因交接班手续履行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由接班人员负责,由于遗漏事项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员负责。两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双方负责。4、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着装整洁,语言文明,严格管理。5、交接班主要内容(1)检查系统是否正常,信号传输是否正常,电脑运行终端是否正常;(2)检查网络通讯传输、反馈是否正常,安全措施是否到位;(3)检查监控台、办公室是否整洁,设备、用品是否按规定摆放;(4)检查各种记录报表是否齐全、正确、无误,填写准确;(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6、接班主要内容(1)交接人员共同检查114、上述1至5条必须正常,清楚。(2)当前系统运行状态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项。(3)设备检修、运行异常及事故处理情况。(4)各种记录、报表、图纸及有关工具保存齐全、完整。第三十三章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1、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实行小时值班制,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管理系统运行。2、精通业务,坚守岗位,精心操作,遵章运行。3、及时填报人员定位系统的记录报表,对数据信息异常情况要及时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处理和汇报。4、负责人员出入井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5、负责对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记录、汇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6、保持完整的原始记录,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和运行情况记录表。所有资料、记录定期存档保管115、。7、认真做好人员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馈工作,对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指示要及时督察贯彻落实。8、保证和上级中心站网络通畅,传递信息准确及时,因数据不能正常传递信息时,要用电话及时与上级联系并迅速检查排除故障。9、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脱岗、上岗和做与本岗无关的事情。第三十四章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1、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出现故障或断线,造成信号采集,显示及信息反馈中断,不能及时传输数据信息,人员随身携带的识别卡不能在地面基站显示为异常情况。(1)井下识别分站出现无法识别定位卡、数据中断、出现无法读取识别卡、超时、欠时等系统异常报警,立即向调度室、值班领导及上级监控中心汇116、报,由调度室组织人员对异常分站进行抢修,并将异常原因记录在案,及时汇报处理结果。(2)识别卡异常,当系统无故显示定位卡超时、欠时等异常报警时,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识别卡电源损坏、机械损伤出现故障或该识别卡不能正常显示,立即通知持该卡人员升井检查故障原因,原识别卡进行维修或更换。2、发生异常时立即上报信息中心、矿调度室,同时必须对故障及时检查分析,并填写系统维修记录表,对故障积极组织抢修,在48小时内不能修复正常的要及时请求上级技术帮助,同时及时上报公司调度室、技术中心。3、一般故障时,要及时向矿调度报告,并安排专人进行抢修,直接恢复正常。识别卡出现故障立即按规定进行更换。4、出117、现异常情况时,人员不得随意离岗,必须与调度和上级中心站保持通讯联系,以求最快处理完善,系统恢复正常。第三十五章 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1、识别卡的申请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参加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有档案。(2)出具由综合管理部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3)填写人员定位识别卡领取申请表。(4)科队出具证明,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2、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登录,登录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3、识别卡的更换、挂失、解挂失和注销(1)在卡的118、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补办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原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员方可办理。(2)当卡需要暂停使用,可提出申请由系统操作人员对识别卡进行挂失,暂停使用。待重新使用时,可在挂失的列表中“解挂失”。(3)人员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4、人员识别卡的报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3119、)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4)失爆不能修复的。(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第三十六章 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为预防我矿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1、系统值机人员未必履行岗位义务,导致入井人员超规定未及时制止汇报的,罚款200元。2、系统值机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500元。3、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每发现一次罚款1200元。4、系统维护人员未尽到巡120、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5、系统维护人员在接到值机人员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300元。6、系统维护人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它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200元。7、调度室在接到人员定位系统汇报超员时,未及时通知处理的的,导致上级部门处理的,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8、井下设备出现失爆,对设备管理人罚款500元。9、其他人员故意破坏系统设备、传输线路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三十七章 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安全生121、产,实现我矿井下作业人员出入井的有效识别和监测监控,迅速了解入井人员的分布情况,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制定如下管理办法;1、监控室计算机操作员应熟练掌握软件的操作方法,做到卡号与持卡人相符。2、对人员定位跟踪系统考勤室井口的设备,LED大屏和电脑主机,管理人员(考勤室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若发现有人损坏大屏的,一经发现报安监科,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3、新工人到矿,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配带标识卡入井,检身工在人员入井时应对每一位矿工进行仔细检查,不配标识卡者不允许入井。不听劝阻强行入井的,检身工报安监科,给违反者本人处罚300元,并扣除当班工资。在井下发现未配带标识卡的给当事人罚款50122、0元,如发现漏检的给检身工罚款200元。4、主井、副井、井底车场及轨道上山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机电科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5、各采、掘、开拓工作面的读卡器、供电电源、备用电源由本队负责管理,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并按情节轻重给以处罚。6、配带标识卡的入井人员不允许更换标识卡,一经发现给双方各处罚200元。并扣除双方当班工资。7、弄虚作假没有入井却把标识卡带入井下的,一经发现,给携带者罚款500元,本人罚款500元,并按脱岗处理,扣除双方当班工资。8、标识卡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上报监控中心,并进行补卡,丢失的标识卡或损坏的标识卡按原价赔偿(350元)。9、根据矿井采123、掘变化,读卡器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或回收及相应调整,报请有关领导,由监控室维修人员组织实施安装。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设备入井。10、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在处理井下故障时应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记录,故障设备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11、井下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的所有设备,每一个月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并详细做好检查记录。12、矿井系统发生变化时及时绘制人员定位跟踪系统布置图,标明读卡器位置 。13、使用单位区域内的监控线路损坏,监控仪器丢失或破坏监控设备的,按上述第5条之规定执行。14124、以上未提到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通讯联络系统篇第三十八章 通信系统故障抢修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通信系统故障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通信系统检修人员处理应急故障的抢修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成立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矿长(矿长未到场时,值班副矿长负责指挥)副总挥: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成 员:调度中心主任、机电科科长、安全管理科科长、信息中心主任1、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对井上、井下发生通信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2、通信系统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1)负责事故应125、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4)负责物资的管理。3、程序(1)调度值班员接到发生故障时,由领导小组、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4)通讯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业务科室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第三十九章 通信联络系统操作人员岗位职责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做好作业前准备,认真做好本质工作,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2、126、严格操作规程,实行定期巡视监测管理,确保通话质量和线路的畅通。3、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爆要求,严格停送电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4、熟悉本矿生产、调度、管理等各环节通信联络系统并能正确使用。5、地面或井下固定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有脱岗、串岗、睡觉的行为。6、若遇通信联络系统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7、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致使通信系统损坏,除按规定处罚外,按其经济损失多少经矿委研究按比例进行赔偿。8、调度信息中心操作人员每天24小时有人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进行记录和使用记录。若遇到异常情况,立即通知矿领导值班人员。9、保持通讯现场整洁,做127、好文明生产。第四十章 通信联络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1、井下设备系统应具备良好的接地措施,金属线入井的设备应具备良好的防雷措施。信号设备应放置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查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2、分线盒和过渡电缆及各种电话之间的接头一定要封闭在接线盒内,以免失爆。3、井下终端的电源、蓄电池不能置于地上,使用专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供电电源必须取自供电电源的电源侧。4、分线盒和终端电缆连接的接线盒固定在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将电缆弄乱、拽断等。5、通讯联络系统主机的蓄电池必须保持一定的电量,电网停电后,系统至少能够正常工作两个小时以上。6、电话由专人负责,每天检查、维护,128、发现问题立刻解决。7、电话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架)不得大于,距巷道壁不小于。8、电话班每季必须对数字程控调度机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地线进行测试。其它设备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检查和隐患排除,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9、通讯联络系统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个月,须将井下部分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检查与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通讯联络系统停止运行时,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10、通讯联络系统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电话清洁,确保电话正常运行,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11、对需要经常移动的电话、电缆等由专人负责,按规定移动,严禁擅自移动。12、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129、而切断通讯联络系统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13、严格按数字程控调度机规定的配接表来接装置关联的电器设备,不得超出配接表规定的数量。14、各部件的可调整部分,已封胶的不允许拆动,必须做出调整时,要严格按部件说明书要求调整。15、检修完毕后,做好检修记录。第四十一章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及设施管理制度1、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2、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3、严禁外来人员进入调度控制中心机房,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系统设备。4、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130、,严禁无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入井。5、系统设备、设施应做到定期检查,保证状态良好。6、设备设施应置于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以免损坏设备设施。7、井下各地点放炮时,必须制定保护设备、设施的措施,防止破坏设施、设备,否则,将给予当事人200元的罚款。8、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严禁通信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9、通信系统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雷和接地保护措施。10、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废管理制度。第四十二章 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1、建立建全通信设备、设施、仪表的技术档案,并进行分类管理妥善保存。2、对系统采取定期检查发现的故障以及131、处理的情况必须进行详细登记备查。3、对所有收集的技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便于指导今后的工作。4、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人员必须查明事故原因,检修情况都必须进行记录。5、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方能上岗。6、各类技术资料档案一律不准销毁,否则,给予当事人按情节轻重进行经济上的处罚并开除离矿。7、系统技术档案资料的查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各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资料,须经矿领导批准后借阅。第四十三章 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1、每天实行24小时值班,严禁擅自离岗,严格执行人交人、手交手,你不来我不来的交接班原则。2、值班记录必须清楚,对通信系统发生故障出现的时间、地点、汇报人及维修人员姓132、名都要详细记录,若因失职要严肃追究责任。3、各种记录要填写规范、字迹清楚、摆放整齐、保存完好。4、严禁外来人员擅自进入通信系统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和单位使本单位的电话,确需要到值班室办事,值班人员应做好详细登记。5、交接班时,交接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必须共同检查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的情况双方签字。6、交接班前,交接班人员必须提前打扫室内卫生,保证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否则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7、交班前应进行通讯试验,如有故障不通时,值班人员应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尽早恢复通话。8、严禁值班人员使用值班电话谈与调度无关的事情。第四十四章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设备设133、施维护检修人员每天都要检查设备及电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结果报控制中心。2、定期对备用电源进行测试,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应及时更换。3、每3个月对通信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井上、井下通信联络运行稳定、可靠,并做好检修记录。4、每月不少于2次维修人员应对井下各通信地点的隔爆电话、通话质量等都要进行检,发现故障立即修理。5、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功能、特点等,经培训考试合格方能上岗。6、检修设备的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若违反规程致使损坏,由当事人照价赔偿。7、设备应做好定期检查外还需随时进行巡查,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8、经常清除话机灰尘、油污和潮气,擦试调整各个触点,保证接触134、良好,送受话器通话效果良好,铃声响亮等。第四十五章 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1、系统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2、掌握有关通讯设备的性能、结构、原理和操作方法,建立健全各类台帐和记录报表,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方可持证上机操作。3、调度控制中心应24小时值班,认真填写设备进行使用和使用记录。4、若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员应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5、系统的历史数据应妥善保存,备份数据和图纸、技术资料至少要保存1年以上。6、设备运行管理员每天都要对运行情况作好详细记录,若失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7、严禁无135、关单位和不相关人员使用调度电话,以免影响工作。第四十六章 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1 、通讯联络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报告,积极组织系统维修人员进行抢修,尽可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发生故障超过1小时后得不到处理,应向上一级调度机构报告;并做好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现象、原因以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2、通讯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维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3、遇到异常情况或报警信息后,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记录备案;电话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对136、超过一小时未处理完成的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做好故障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及处理办法和恢复正常的记录,留档备查。4、随时掌握系统的可靠性,出现故障时,应向矿相关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5、系统应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出现问题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及时整改。6、设备使用前,应按要求调试,并在地面通电运行不小于24小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四十七章 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 1、调度室每天必须有24小时轮流值班,一旦接收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2、矿值班领导应接到报警求救通信信息后,立即查明原因后,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逐做上报。3、若遇系137、统报警,求救信息时,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抢救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工作,听候安排。4、在抢救过程中、控制中心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矿领导或向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联系。5、若属系统出现故障时,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外,应及时采取措施,尽快在短时间内恢复投入运行。6、凡出现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时,值班人员未能及时上报,将对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第四十八章 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信息科进138、行申请。信息科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2、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移动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信息中心,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3、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信息科组织机电科自动化室技术人员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4、各使用部门不得强安、强要、强撤移动通讯设备和缆线等。需新增电话及相关设备时,必须提前向信息科提出书面申请。批准的申请交自动化室设计施工,设计施工时必须根据移动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装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139、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5、任何部门不得未经信息科同意私自改变移动通讯设备位置、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的罚款。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分析处理。6、使用部门的井下电话机,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不得更改设备设备参数。7、相关部门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移动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部门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电话机和通讯分线盒、缆线。凡丢失和损坏的,对责任部门领导给予200元每次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100元每次的处罚,并由责任部门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140、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8、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到信息科更换。通讯设备统一由机电自动化室修理、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非正常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按照设备、材料赔偿价格从使用单位材料费中扣除。9、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回撤缆线盘放过多的,可以从缆线接头处断开并及时升井上交。第四十九章 通信联络系统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根据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预防我矿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制度:1、系统值班人员未履行岗位义务,导致系统有故障不及时汇141、报的罚款100元。2、值班人员未坚守工作岗位,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的罚款100元。3、系统出现故障后登记不及时,发现一次罚款100元。4、系统维护员未尽到巡检义务,未及时发现排除隐患,导致系统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5、系统维护员在接到系统发生故障通知时,未及时排除隐患,系统2小时以上不能正常运行的,每次罚款200元。6、系统维护员未对系统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以及其他因素导致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每次罚款200元。7、其他使用单位因人为故意损坏系统或乱接传输线路,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五十章 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培训制度为提高我142、矿通信联络系统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1、单位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培训需提前制定培训计划,综合管理部按上报培训计划进行下一步的培训任务安排。2、综合管理部负责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3、机电系统机电科负责按计划组织培训。5、各项培训结束时,应进行考试,由综合管理部或讲师负责监考。6、参加培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7、各项参加培训人员考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到者,一律以零分处理。8、 通信联络系统人员培训的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9、培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培训制度。紧急避险系统篇第五十一章 正确认知紧急避险143、系统1、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是指在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下,为遇险人员安全避险提供生命保障的设施、设备、措施组成的有机整体。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内容包括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等。2、井下紧急避险设施是指在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为无法及时撤离的遇险人员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闭空间。该设施对外能够抵御高温烟气,隔绝有毒有害气体,对内提供氧气、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气体,创造生存基本条件,为应急救援创造条件、赢得时间。紧急避险设施主要包括永久避难硐室、临时避难硐室、可移动式救生舱。永久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井底车场、水平大巷、采区(盘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144、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服务于整个矿井或采区,服务年限一般不低于5年。临时避难硐室是指设置在采掘区域或采区避灾路线上,具有紧急避险功能的井下专用巷道硐室,主要服务于采掘工作面及其附近区域,服务年限一般不大于5年。可移动式救生舱是指可通过牵引、吊装等方式实现移动,适应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变化要求的避险设施。3、所有井工煤矿应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入井人员应随身携带。4、紧急避险设施的建设方案应综合考虑所服务区域的特征和巷道布置、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型及特点、人员分布等因素。优先建设避难硐室。5、紧急避险设施应具备安全防护、氧气供给保障、有害气体去除、环境监测、通讯、照明、人145、员生存保障等基本功能,在无任何外界支持的情况下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96小时。(1)具备自备氧供氧系统和有害气体去除设施。供氧量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二氧化碳的能力不低于0.5升/分钟人,处理一氧化碳的能力应能保证在20分钟内将一氧化碳浓度由0.04%降到0.0024%以下。在整个额定防护时间内,紧急避险设施内部环境中氧气含量应在18.5%23.0%之间,二氧化碳浓度不大于1.0%,甲烷浓度不大于1.0%,一氧化碳浓度不大于0.0024%,温度不高于35摄氏度,湿度不大于85%,并保证紧急避险设施内始终处于不低于100帕的正压状态。采用高压气瓶供气系统的应有减压措施,以保证安全使用。(2)配146、备独立的内外环境参数检测或监测仪器,在突发紧急情况下人员避险时,能够对避险设施过渡室(舱)内的氧气、一氧化碳,生存室(舱)内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温度、湿度和避险设施外的氧气、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进行检测或监测。(3)按额定避险人数配备食品、饮用水、自救器、人体排泄物收集处理装置及急救箱、照明设施、工具箱、灭火器等辅助设施。配备的食品发热量不少于5000千焦/天人,饮用水不少于1.5升/天人。配备的自救器应为隔绝式,有效防护时间应不低于45分钟。6、各紧急避险设施的总容量应满足突发紧急情况下所服务区域全部人员紧急避险的需要,包括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及可能出现的其他临时人员,并应有147、一定的备用系数。永久避难硐室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2,临时避难硐室和可移动式救生舱的备用系数不低于1.1。7、紧急避险系统应有整体设计。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经过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新建、改扩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应包含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设计,并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8、紧急避险设施应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对紧急避险设施外和避难硐室内的甲烷、一氧化碳等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应能实时监测井下人员分布和进出紧急148、避险设施的情况。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应能为紧急避险设施供给足量氧气,接入的矿井压风管路应设减压、消音、过滤装置和控制阀,压风出口压力在0.10.3兆帕之间,供风量不低于0.3米3/分钟人,连续噪声不大于70分贝。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应能在紧急情况下为避险人员供水,并为在紧急情况下输送液态营养物质创造条件。接入的矿井供水管路应有专用接口和供水阀门。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应延伸至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紧急避险设施内应设置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9、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与矿井避灾路线相结合,紧急避险设施应有清晰、醒目、牢靠的标识。矿井避灾路线图中应明确标注紧急避险设施的位置、规格和种类,井巷中应有紧急避险设施方位的明显标149、识,以方便灾变时遇险人员迅速到达紧急避险设施。10、紧急避险系统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包括及时补充或移动紧急避险设施,完善避灾路线和应急预案等。11、可移动式救生舱应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紧急避险设施的配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应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第五十二章 避难硐室1、避难硐室应布置在稳定的岩层中,避开地质构造带、高温带、应力异常区以及透水危险区。前后20米范围内巷道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且顶板完整、支护完好,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特殊情况下确需布置在煤层中时,应有控制瓦斯涌出和防止瓦斯积聚、煤层自燃的措施。永久避难硐室应确150、保在服务期间不受采动影响,临时避难硐室应在服务期间避免受采动损害。2、避难硐室应采用向外开启的两道门结构。外侧第一道门采用既能抵挡一定强度的冲击波,又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护密闭门;第二道门采用能阻挡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门。两道门之间为过渡室,密闭门之内为避险生存室。防护密闭门上设观察窗,门墙设单向排水管和单向排气管,排水管和排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过渡室内应设压缩空气幕和压气喷淋装置。永久避难硐室过渡室的净面积应不小于3.0米2;临时避难硐室不小于2.0米2。生存室的宽度不得小于2.0米,长度根据设计的额定避险人数以及内配装备情况确定。生存室内设置不少于两趟单向排气管和一趟单向排水管,排水管和排151、气管应加装手动阀门。永久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2.0米,每人应有不低于1.0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生存室的净高不低于1.85米,每人应有不低于0.9米2的有效使用面积,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3、避难硐室防护密闭门抗冲击压力不低于0.3兆帕,应有足够的气密性,密封可靠、开闭灵活。门墙周边掏槽,深度不小于0.2米,墙体用强度不低于C30的混凝土浇筑,并与岩(煤)体接实,保证足够的气密性。利用可移动式救生舱的过渡舱作为临时避难硐室的过渡室时,过渡舱外侧门框宽度应不小于0.3米,安装时在门框上整体灌注混凝土墙体,四周掏152、槽深度、墙体强度及密封性能要求不低于防护密闭门的安装要求。4、采用锚喷、砌碹等方式支护,支护材料应阻燃、抗静电、耐高温、耐腐蚀,顶板和墙壁的颜色宜为浅色。硐室地面高于巷道底板不小于0.2米。5、有条件的矿井宜为永久避难硐室布置由地表直达硐室的钻孔,钻孔直径应不小于200毫米。通过钻孔设置水管和电缆时,水管应有减压装置;钻孔地表出口应有必要的保护装置并储备自带动力压风机,数量不少于2台。避难硐室还应配备自备氧供氧系统,供氧量不小于24小时。6、接入避难硐室的矿井压风、供水、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和供电系统的各种管线在接入硐室前应采取保护措施。避难硐室内宜加配应急通讯设施。7、避难硐室施工前,应153、有专门的施工设计。8、避难硐室施工中应加强工程管理和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避难硐室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各种功能测试和联合试运行,并严格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第五十三章 维护与管理1、煤矿企业应建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维护和管理,保证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2、紧急避险设施内应悬挂或张贴简明、易懂的使用说明,指导避险矿工正确使用。3、煤矿企业应定期对紧急避险设施及配套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查,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部件或设备。应保证储存的食品、水、药品等始终处于保质期内,外包装应明确标示保质日期和下次更换时间。每天应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巡检,设置巡检牌154、板,做好巡检记录。煤矿负责人应对紧急避险设施的日常巡检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对配备的高压气瓶进行1次余量检查及系统调试,气瓶内压力低于额定压力的95%时,应及时更换。每3年对高压气瓶进行1次强制性检测,每年对压力表进行1次强制性检验。每10天应对设备电源进行1次检查和测试。每年对紧急避险设施进行1次系统性的功能测试,包括气密性、电源、供氧、有害气体处理等。4、经检查发现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维护处理。采掘区域的紧急避险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停止采掘作业。5、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采区设计及作业规程中应包含紧急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6、应建立紧急避险设施的技术档案,准确155、记录紧急避险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维护、配件配品更换等相关信息。 7、矿每年年底前将紧急避险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书面报告。第五十四章 培训与应急演练1、煤矿企业应将了解紧急避险系统、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作为入井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确保所有入井人员熟悉井下紧急避险系统,掌握紧急避险设施的使用方法,具备安全避险基本知识。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调整后,应及时对相关区域的入井人员进行再培训,确保所有入井人员准确掌握紧急避险系统的实际状况。2、煤矿应当每年开展1次紧急避险应急演练,建立应急演练档案,并将应急演练情况书面报告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156、安全监察机构。压风自救系统篇第五十五章 压风自救系统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压风自救系统是在井下瓦斯或有害气体浓度发生突然变化而超过有关规定、或发生瓦斯爆炸时,保障井下所有人员生命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措施。为搞好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工作,发挥该安全装备的作用,对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1、压风机供风量和管网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且必须有一台备用压风机。供电必须采用双回路,确保24小时不间断供给井下充足的压风。严禁使用井下移动压风机作为压风自救系统的风源。2、工作面供风能力的确定:根据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并考虑到输气管路的漏风量和一定的富裕量、按下式确157、定供风量。(1) Q源Q需Q需KK1总q自式中: Q源气源的供风能力m3min;Q需作业区域所需风量m3min;K压风管路漏风系数,取1.2;K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区域工作人员不均衡系数,取1.2;总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区域工作的最多人数;q自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按0.1 m3min。(2)供气源的风压为0.30.7MPa。3、管路的安装要求(1)管路规格:掘进工作面及回采工作面两巷的压风自救管路直径不小于50mm,其它分散需用地点不小于25mm。长距离供风必须增大管路直径,满足供风量需要。(2)管路敷设要求牢固平直,接头严密不漏风。气源接口处要有总阀门,便于压风自救器的维护。(3)必须在巷道外口附158、近压风自救管路上设置油、水分离器,保持供风清洁,防止压风自救装置减压阀经常堵塞。4、安装位置及数量(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得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的现象。(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然后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159、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迎头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4)压风自救袋的安装高度要适当,开关位置便于操作,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5、压风自救系统的调试 压风自救系统管路安装好后,在安装自救装置前要进行通气试验,将管路内的杂质及锈蚀粉末吹出。检查管路的接头是否漏气。自救装置安装160、好后,由安装人员全部打开并逐个检查,保证风量充足。6、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管理 (1)压风自救系统由使用单位指定专人每班对管路、自救装置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管路和自救装置存在的漏气、堵塞等问题,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的清洁完善好用。(2)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总阀门及每一组自救装置的阀门必须处于常开状态,严禁关闭。(3)生产技术科要绘制矿井压风自救系统图,并注明使用点管路长度、管径、阀门个数和每组自救装置的位置及数量等。(4)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使现场每个职工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教育职工懂得自救系统的重要性和损坏它的危害性,确保自救系统的完好可靠。(5)压风自救系统进行拆除时,自161、救装置必须先从管路上取下,然后拆卸管路;严禁连同管路一起拆卸,防止损坏自救装置。(6)安监科要对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第五十六章 压风自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到压风自救系统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人员处理灾害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总 指 挥:矿长副总指挥: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成 员:通风区长、技术科长、机电科长、调度室主任、 各采掘队长及技术员2、事故应急救162、援的主要任务对井上、下发生压风自救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投入使用。3、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3)负责物资的管理。4、应急救援程序1)调度值班人员接到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值班领导及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成员,由副总指挥(机电副矿长)查明原因,做出正确的判断,及时制定解决方案。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做好一切恢复压风自救系统的人、财、物准备工作,听候总指挥、副总指挥的安排。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4)压风自救系统维修人员必须服从调度指挥。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采掘队及辅助队管理应积极组织人员163、恢复正常生产。第五十七章 自救系统管理机构及职责1、压风自救系统管理机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总工程师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成 员:安监通风科长 生产技术科长 机电科长 调度室主任 各采掘队长及技术员2、职责 1)组长:负责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证建设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科学组织施工,保证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工程质量。 2)副组长:负责认真执行组长布置的一切任务,并及时向组长汇报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 3)分管负责人: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和方案,明确压风自救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164、措施及进度安排。负责牵头制定压风自救系统的相关制度,并严格监督落实。 4)成员:在副组长的带领下,严格执行本矿有关压风自救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安监通风科负责对本矿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 5)掘进队:负责管理从巷道开口以里的压风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在采掘、作业过程中,经常对各自所属区域内的压风管路进行检查、维护,杜绝压风管路漏风等现象的发生。 6)采煤队: 负责管理所开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的压风管路,经常对各自所属区域内的压风管路进行检查、维护,杜绝漏风等现象的发生。第五十八章 压风自救设施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1、压风自救设施必须每天进行检查、做好维护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突变时能随时使用165、。2、每班进班时打开汽水分离器排水孔,排出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3、每班由跟班副队长或班长负责逐个打开压风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量不足或无气流出,连接不牢和漏气时,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4、压风自救装置上的粉尘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5、在回采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由采煤队长负责对进、回风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悬挂压风自救设施。 6、瓦检员、安检员是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必须负责对所辖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同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采掘队进行整改。 7、机电科要保证压风机的正常运转。8、不使用的压风自救设施要及时拆除并交回机电库166、房待用,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妥善保管。 9、各巷道压风自救设施安装好后随巷道进行移交,由使用科队负责管理和维护。 10、系统维护和保养人员要经常对管路、自救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以保证压风自救系统安全可靠。 11、采掘工作面运物料时,严禁将所卸物料放在压风自救装置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12、经常检查压风自救装置的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 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有无漏气现象,否则应及时修理恢复,投入正常使用。第五十九章 压风自救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167、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2、系统(设备)布置图、饮水点图、系统布置电子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3、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4、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5、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第六十章 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1、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压风168、自救系统。2、井下员工必须熟知自救装置的地点、使用方法,便于发生灾害时能迅速自救。3、教育职工应爱护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发现损坏该系统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修复并投入使用。4、教会现场每个职工,必须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5、凡新设置的压风自救系统装置,各队队长(或技术员)要向职工交待清楚设置的路线和地点。6、新到矿职工除按为期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外,还必须对压风自救系统的知识进行培训,否则一律不准入井。7、凡发现损坏压风自救系统装置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理。第六十一章 压风自救系统管路工操作规程1、管路工负责管路的安装、拆卸、检查和维修工作。 2、安装压风管路时,应根169、据施工场所的条件要求带齐所需用具。 3、安装前应详细检查管材质量,应无堵塞物,管盘应完好。4、在通风不良巷道中安装时,除有措施外,还应配有瓦检员,在检查瓦斯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工作。 5、管路要托挂或垫起吊挂要平直,拐弯处设弯头,不拐急弯。管子的接头口要拧紧,用法兰盘连接的管子必须加垫圈,做到不漏气。6、在斜巷内接直径为4寸或更大管径的管子时,接好一节运一节,并把接好的管子用卡子或8-10号铁丝卡在或绑在予先打好的管子托架上。 7、拆卸管子时,要两人托住管子,相互配合,一人拧下螺丝。 8、在倾角较大的巷道中拆接管子时,必须佩带保险带,并有专用工具袋,用完的工具或拆下的部件及时装入袋内,拆接管子170、前,应先用绳子将准备拆接的管子栓好,绳子另一头牢固地栓在支架或其它支撑物上,以防止管子掉下。 9、敷设压风自救管路时,要严格按设计施工。 10、当管路通风风门、风桥等设施时,管路要从墙的一角打孔通过,接好后用灰浆堵严。管路不得影响风门的开关。 11、要在有电缆的巷道内敷设管路时,应尽量敷设在另一侧,如条件不允许,必须与电缆敷设在同一侧时,管路应离开电缆300毫米。 12、用法兰盘联接管子时,严禁手指插入两个法兰盘间隙及螺丝眼,以防错动挤手。 13、接胶管或塑料管时,接头应用铁丝捆紧、连接、砸平。每隔3-4米要有一吊挂点,保持平、直、稳。井下不准使用摩擦能产生静电的塑料管。 14、新安装或更换的171、管路要进行漏气试验,不合标准的不能使用。 15、拆卸的管子要及时运走,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把接头、三通、阀门、螺丝等全部回收妥善保管。 16、连接压风管路时必须加胶垫,上全法兰盘螺丝并拧紧,以确保不漏气,安装流量计时,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施工。 17、拆除或更换压风管路前,必须把计划拆除的管路与在使用的管路用挡板或阀门隔开。18、发现管路损坏、漏气,应立即汇报并及时处理。第六十二章 压风自救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当井下发生瓦斯或有害气体严重超标时,对工作人员生命有严重威胁时,现场人员要以最快的速度进行如下操作: 1、拉下自救装置门锁,把门打开;2、顺时针旋转打开进气阀,观察压力表,使其172、在0.050.1MPa范围内(手动式调压)。3、取出吸气面罩,戴在口鼻上,进行自然呼吸,等待救援。第六十三章 压风自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压风自救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当矿井的压风自救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当矿井的压风自救系统发生故障时,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协助处理。2、如遇我矿压风自救系统不正常运行,值班领导应及时会同相关人员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4、当矿井内各使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压风自救系统发生173、故障时,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第六十四章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1、空气压缩机司机每班对各种仪表进行巡回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检修工进行处理。2、维修工每天对各种仪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3、各种仪表应使用经过国家规定的生产厂家的仪表,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4、各种仪表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严禁其它仪表替代。5、各种仪表每半年送有资质单位或部门进行一次检验,并出示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六十五章 压风自救系统故障处理期间安全措施1、加强压风自救系统的专职或兼职维护、维修人员对压风自救系统、管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检查工作,根据故障大小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不得拖延。2、系统故障174、较小,如只是管路轻微的漏风需及时更换接头、管件、分支阀门等,维修作业对系统影响较小时,现场采取措施立即进行处理。3、系统故障较大,如需要断开管路进行更换管路、主阀门等,会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应制定、审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同时通知与压风自救系统有关的受影响单位。4、系统故障处理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抓紧时间施工,尽量缩短影响时间。遵守如下操作程序:关闭阀门放风断开管路维修质量检查供风试验恢复系统供风。5、在停止压风自救系统供风时,要事先与调度室、受影响的采掘工作面跟班队长、安检人员联系好后,方可施工。6、在维修、处理压风管路故障时,必须先打开管路供风阀门放风后,方可断开管路。维修作业完成后175、,要检查施工质量,确保压风自救系统能够正常运行。7、在故障处理期间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如井下出现灾害事故,维修人员要立即恢复压风自救系统,以保证随时向灾区遇险员工供给新鲜压风。8、每次故障处理后,维修人员要及时做好故障处理记录。9、为了提高故障处理工作的应变速度,维修人员要在井下材料库等地点储备一定的维修工作需要的管件、螺丝等配件材料,这些材料为压风自救系统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六十六章 空压机房要管理制度1、要害场所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便进入。2、要害场所必须悬挂“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标志,备有出入要害场所登记薄,值班司机对出入人员认真进行登记。3、对外来参观或学习人员进入要害场所,必须有主176、管部门通知方可进入,值班人员要对有关注意事项进行认真讲解。参观人员不得妨碍司机的操作和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转。4、检查人员进入要害场所,要认真填写有关检查记录。5、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同意非工作人员入内,不得将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物品物(特别是易燃、易爆)带入要害场所。6、值班人员要严守工作岗位,防止故意破坏通风设施行为发生。7、要害场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摄影、绘图及抄录技术数据。 8、无论什么情况,岗位都不能出现关门落锁现象。第六十七章 空压机司机岗位责任制1、操作者必须熟悉空压机的工作原理、机器构造性能及电气原理。2、空压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开机。3、177、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精力集中,认真操作,不迟到、不早退。4、当班司机在开机前,应检查空压机各部零件,是否松动和缺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后方能开机。 5、班中严禁他人顶替开机,闲人不得在机房停留及进出。机房严禁杂物堆放。 6、做好空压机的维修,保养,做到有备无患。有问题及时汇报。 7、空压机的安全阀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班中严禁睡觉,根据情况随时开停空压机。9、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及各种记录。10、搞好压风机房清洁卫生,保持机身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杂物、材料摆放整齐。第六十八章 空压机司机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工作必须在现场进行,接班司机必须提前20分钟178、进入机房,全面检查设备运行及各种记录记载的情况。 2、正式交接工作必须由交班司机和接班司机共同按巡回检查线路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3、交班司机必须对本班的设备状况、巡回检查情况存在问题、下班应注意事项、工具材料和配件存放情况向接班司机交代清楚。 4、交接班必须严格执行六交与六不交。 1)交清当班运行情况,交不清不接。 2)交清设备故障和隐患,交不清不接。 3)交清应处理而未处理的问题,交不清不接。 4)交清工具和材料配件情况,交不清不接。 5)交清设备和室内卫生情况,交不清不接。 6)交清各种记录和填写情况,交不清不接。 5、发现司机有酗酒或精神不正常拒绝交接。 6、在接班司机缺179、勤时,当班司机不准擅离岗位。 7、当班司机正在操作时,不准交于接班司机操作,必须待设备停止(或运行)时,方可交与下班司机操作。 第六十九章 空压机房包机制度1、为了保证提升设备的安全运转,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延长使用寿命,绞车房设备房实行专职包机,包机人员要做到“四懂”(懂设备性能、懂设备作用、懂设备结构、懂故障的预防和处理)、“三会”(会使用、会保养、会维修)。2、空压机司机、维护工是空压机房电气和机械设备的包机人员。 3、包机内容包括:包设备安全运转,包设备齐全、完整、完好无损,包设备和机房的清洁卫生;包材料、配件以及电力消耗符合要求。 4、对安全阀、断油保护等装置应保证每班试验一次,并留有180、记录。5、对高、低压配电盘等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应详细检查。 6、按规定要求对进、排气阀进行调整,对设备及相关设施应详细检查。7、包机人应积极配合检修人员对设备进行检修,并留有记录。 8、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结构和运行方式。 9、包机人应按照巡回检查图表及规定的间隔时间对车房内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并留有记录。 第七十章 空压机房设备巡回检查制度1、巡回检查为每小时一次。2、严格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图和检查内容依次逐项检查,不得遗漏,并填好巡检记录。巡回检查线路图:电机 电流、电压 压风机温度保护系统 接地线 压风机操作各种阀 风包 调节风门 3、当巡检发现问题时,司机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时,及时通181、知维修工处理,并向机电科汇报。 4、巡回检查的内容为:(1)机振动、温度(含轴承温度)、电流、电压、输入功率。(2)压风机振动、响声、排气温度、断油保护、压力自动调节装置、安全阀等;(3)风包温度、安全阀、释压阀、放水阀等;(4)空压机操作开关发热、声音、电流和电压显示、操作机构动作等;(5)设备接地线与母线连接、接地线截面、接地极等。5、遇到下列情况,值班人员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1)空压机存在某些暂时不影响安全运行的一般缺陷时。(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压风机投入运行时。(3)设备运行中有异常现象时。6、做到提前预防,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转。 第七十一章 空压机房要害182、场所防火制度1、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室内。2、室内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点火物品。3、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维修清扫,及时清理设备地面以及检修时使用的棉纱等物品保持清洁。4、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监护电器设备防止电器设备因为负荷过大等原因引起火灾。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煤油、汽油擦洗。如果确实需要用时应派专人保管好,并且严禁周围有人走动或使用烟、火。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器设备或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不违章作业。现场严禁遗留油污或棉纱。7、必须对消防器材爱护保养。并且会使用灭火器,清楚灭火的步骤。8、车间内严禁抽烟、使用点火物品,严禁使用非工作用电器设备9、车间内消183、防器材严禁他用,并且定期检查是否完好。第七十二章 螺杆式空压机操作规程1、试车及检查:1)按要求接好输气管路,确保管路通畅,阀门连接规范。2)检查机器各管路接头、仪表接头、电线等是否有松动或脱落,如有问题及时紧固。3)检查油气桶内油位是否在油位计上刻线位置,以确保开机后油位在上下刻线之间。如不够,请及时补充。4)试车前,应从进气阀内加入半公升左右的润滑油,并有手转动空压机数转,防止起动时空压机因失油而烧损,请特别注意不可让异物掉进压缩室内,以免损坏机头。5)检查电源安装是否正确(电源电压与压风机名牌电压是否一致、三相电压是否平衡),若三相电源相序不对或欠相,控制器会显示故障信息。此时应调整相序184、,交换其中的任意两相电源线即可。6)尽管有相序保护,仍应检查主机转向。方法是:按下启动按钮2秒后,立即按急停按钮,确认主机转向与机头端面(轴伸端)的箭头方向一致。7)按“停机”按钮,检查压缩机能否正常延时停机。8)如一切正常,按“急停按钮”,检查压缩机能否紧急停机。2、日常操作: 1)每次开机前除做好上述检查外,略微打开油气桶下方的排污球阀,以排除油气桶内的冷凝水(因水比油重,沉淀在下部),一旦看见有油流出,迅速关闭。对处于高热高湿环境、连续运转的空压机,请务必在每周至少一次停机10小时以上,以便排出润滑油中的冷凝水,避免润滑油乳化。对处于严寒环境的压缩机,应确保润滑油不至凝结。2)检查静态油185、位,不足时应予以补充(应考虑运转时的油位可能比停机时稍低)。加油时,应确认系统内已无压力时方可打开加油口盖。严禁混用不同牌号的润滑油,混用不同牌号或不合格的润滑油,有可能增大油耗,甚至造成机头卡死的严重后果。3)用手转动空压机数转,应活动自如,如有卡滞现象,应检查原因。3、启动1)合上总电源,打开截止阀。2)按下起动按钮,压缩机开始自动运行。4、运行中注意事项:1)观察压力和温度是否正常上升,显示器是否有异常指示。若有异常指示,立即按“急停按钮”停机检查。2)检查机器是否能正常加载,若发现有异常声音、异常震动或漏油等现象,立即按“急停按钮”停机检查。3)检查卸载功能。当排气压力达到微电脑控制器186、设定的上限值时,机器应能自动卸载;当系统压力降到设定的下限值时,机器应能自动加载运行。4)检查排气温度是否保持在95以下。5)本压缩机自动化程度较高,拥有完善的安全保护功能,一般无需人员看守。但为确保安全,运行时应经常检查并记录排气压力、环境温度、排气温度、油位等参数,供日后检查参考。6)运行时,油路系统充满高温高压液体,不可松开油管路或进行其他危险操作。如有异常声音、异常振动等情况应立即按“急停按钮”停机检查。5、停机1)工作完毕后,按“停机”按钮,压缩机进入正常停机程序,泄放内压后延时停机。注意,只有遇到紧急情况才可按“急停按钮”停机。2)关闭截止阀,切断总电源。6、长期停机的处理方法长期187、停机时,应严格遵循下列方法处理,特别是在气温低于0以及高湿度的季节或地区。1)停机1个月以上的处理 将控制器、配电箱等电气设备,用塑胶纸或油纸包好,以防湿气侵入。 将油冷却器、后冷缺器内的水完全排放干净,避免冷却器冻裂。 若有任何故障,应先排除,以利将来使用。 两三天后再将油气桶、油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凝结水排出。2)停机3个月以上的处理除上述程序外,另需做下列处理:将所有开口封闭,以防湿气、灰尘进入。停用前更换润滑油,并运转30分钟,两三天后排除油气桶及油冷却器内的凝结水。尽可能将机器迁移到灰尘少、空气干燥处存放。3)重新开机程序除去空压机上所有的塑胶纸或油纸。测量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应在I以188、上。其他程序如试车所述步骤。第七十三章 压风自救系统建设标准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压风自救系统(以下简称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2编制依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3基本要求1)压风自救系统组成:空气压缩机、送气管路、阀门、汽水分离器、压风自救装置(包括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开关等部件及防护袋或面罩)。2)压风自救系统的防护装置、送气管的材料应符合189、MT113的规定。3)压风自救装置配有面罩时,面罩用材料应符合GB2626的规定。3.4压风自救装置应具有减压、节流、消噪声、过滤和开关等功能。4)压风自救装置的外表面应光滑、无毛刺,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5)压风自救系统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无风、漏风或自救袋破损长度超过5mm的现象。6)压风自救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7)避灾人员在使用压风自救装置时,应感到舒适、无刺痛和压迫感。8)压风自救系统适用的压风管道供气压力为0.30.7MPa,在0.3MPa压力时,每台压风自救装置的排气量应在100150Lmin范围内。9)压风自救装置工作时的噪声应小于85dB(A)。1190、0)压风自救系统的管路规格为:压风自救主管路(矿井一翼主压风管路)为150mm;压风自救分管路(采区主压风管路)及岩巷掘进工作面为100mm;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为50mm。4安装要求1)压风自救系统安装在掘进工作面巷道和回采工作面巷道内压缩空气管道上,安装地点应在宽敞、支护良好、没有杂物堆积的人行道侧,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m以上,管路安装高度应距底板0.5m,便于现场人员自救应用。压风自救系统下面不得有水沟无盖板或盖板不齐全的现象。2)煤巷掘进工作面自掘进面回风口开始,距迎头2540m的距离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然后每50m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191、每组数量为58台(安装图见图1);岩巷掘进工作面距迎头100130m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迎头向外每隔100m和放炮撤人地点各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每组数量为58台。3)回采工作面回风巷在距采面回风巷上安全出口以外2540m范围内设置一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向外有人固定作业地点安装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为58台;进风巷在距采面下安全出口以外50100m范围内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其数量应比该区域工作人员数量多2台。1、三通 2、气 管 3、弯头 4、接 头 5、球阀6、气管 7、自救器 8、卡子 9、防护装置(厢式) 图1压风自192、救系统安装图4)管路敷设要牢固平直,压风管路每隔3m吊挂固定一次,岩巷段采用金属托管配合卡子固定,煤巷段采用钢丝绳吊挂。压风自救系统的支管不少于一处固定,压风自救系统阀门扳手要在同一方向且平行于巷道。5)在主送气管路中要装集水放水器。在供气管路进入与自救系统连接处,要加装开关,后边紧接着安装汽水分离器。6)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一台工作,至少应有一台备用空气压缩机,其供气量应能保证井下人员使用,并能在10min内启动。7)压风自救系统阀门应安装齐全,能保证系统正常使用。进入采掘工作面巷口的进风侧要设有总阀门。5管理与维护1)压风自救装置下井安装前须检查是否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安装完毕后,需193、先进行安装质量检查,首先检查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连接件是否牢固可靠,连接处密封是否严密,然后送气,检查系统有无漏气现象。再逐个检查送气器是否畅通,流量是否符合要求。送气不畅通,流量小于规定值的自救装置需取下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再安装使用。经检查、测试完毕,装置才可投入正常使用。2)掘进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由在该区域施工的区队管理维护。3)掘进工作面贯通后,巷道移交时,两巷压风自救系统交与巷道接收单位进行管理;工作面安装完毕后进、回风巷压风自救系统随工作面一起移交采煤队管理,使用单位按规定负责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压风管路移动、撤除、装置的维护等。 4)各掘进工作面安装后但不再使用的压风自救系194、统要及时拆除,拆除回收的管路要摆放整齐,压风自救装置要清洁卫生后妥善保存。5)机电科要确保地面压风机的正常运转,如出现无计划停风,要保证井下主管路上安装的气水(油)分离器的良好性,避免压风自救系统内存水,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6)回采工作面回采期间进、回风巷巷道如需扩修时,施工队要采取措施保护压风自救系统,因扩修导致管路落地,扩修结束后要按原安装标准及时恢复。7)在生产过程中,由机电科负责对主要进、回风大巷压风管路进行维护管理,按标准吊挂。8)现场瓦检员、安检员是现场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监督员,每班必须对所负责区域的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与施工单位联系,责令整改。9)运送195、物料时,不得将所运物料卸放在压风自救装置的下面,运送物料时不得损坏压风自救系统。10)各采掘工作面的压风自救系统需要停风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调度室、安通科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11)本系统必须每天进班时作好检查、维护工作,以确保一旦发生灾变时能可靠使用。每班进班时打开气水分离器排出孔,排除积存在内的积水与杂质。每班要逐个打开自救装置,作通气检查,如发现气不足或无气流出,要当班更换,如有连接不牢和漏气现象,要及时处理,保证装置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压风自救装置上的煤尘要及时清理,经常保持清洁。12)矿井应对入井人员进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演练,确保196、每位入井员工都能正确使用压风自救系统。第七十四章 压风自救系统应急演练制度1、压风自救系统每年配合矿井“六大系统”进行一次演练。2、压风自救系统演练前,成立应急演练小组,分设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演练人员。3、压风自救系统演练前,做好对系统的检查,所使用的器材和管路处于完好状态。4、在进行应急演练时,应设置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的范围。5、由应急演练小组领导指挥应急演练工作。6、压风自救应急演练小组直接在调度中心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进行应急演练,参加演练人员无条件的服从应急演练小组的指挥。7、应急演练小组组织中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8、通过对演练对暴露出的197、问题,由应急演练小组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供水施救系统第七十五章 供水施救应急演练制度1、供水施救系统每年配合矿井“六大系统”进行一次演练。2、供水施救系统演练前,成立应急演练小组,分设组长、副组长、成员及演练人员。3、供水施救系统演练前,做好对系统的检查,所使用的器材和管路处于完好状态。4、在进行应急演练时,应设置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的范围。5、由应急演练小组领导指挥应急演练工作。6、供水施救应急演练小组直接在调度中心和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下进行应急演练,参加演练人员无条件的服从应急演练小组的指挥。7、应急演练小组组织中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8、通过对演练198、对暴露出的问题,由应急演练小组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第七十六章 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提高煤矿事故防范意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使矿井遇供水施救系统事故时避免发生混乱,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响程度,提高调度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处理灾害事故的应变能力,特制定本预案。1、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总指挥:矿长(矿长未到场时,值班领导负责指挥)副总挥:机电副矿长、总工、安全、生产副矿长成员:调度主任、安全检查科科长、各采、掘、机运队队长和跟班人员,综合管理部部长、能源物资部部长2、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对井上、井下发生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时,必须在较短时间内恢复并正常投入使用。3199、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职责。(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管理和组织。(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知识培训。(3)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人、财物的组织和调配。(4)负责物资的管理。4、程序(1)调度值班员接到发生故障时,由领导小组、副指挥长(机电副矿长),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断,制定解决方案。(2)凡被通知的单位和人员都应作好一切恢复供水施救系统的人力、物力的准备工作,听候安排。(3)调度员随时向总指挥汇报处理的进展情况。(4)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工必须服从调度指挥。(5)事故处理完毕后,各采掘机运队积极组织人员恢复正常生产。第七十七章 供水施救系统主要管理 操作维护人员组织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200、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规范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在安全避险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1、组织机构为了规范和促进我矿井下安全避险供水施救系统的建设完善管理工作,成立供水施救系统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 组 长:总工程师 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组 员:技术科长 通风科长 机电科长 调度主任 采掘各科队长2、管理职责1)负责领导全矿员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2)负201、责对全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措施的落实。3)负责监督检查并建立、健全供水施救系统各级领导责任制,职能机构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4)负责建立、健全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检查制度。5)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赴到现场组织抢救,事故后,认真组织查找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6)负责监督和检查供水施救系统有关人员学习基础知识和业务理论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第七十八章 供水施救系统管理维护人员岗位责任制78.1 供水施救系统组长岗位责任制1、根据国家、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落实供水施救系统的各项工作。 2、是全矿供水施救系统管理的第一责任者20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运转。3、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系统存在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负责组织本系统安全、质量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问题及时落实整改。4、负责组织审批全矿供水施救系统的安全施工措施。保障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运转。5、负责全矿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工作,决定供水施救系统各项目的施工进度安排。78.2 供水施救系统副组长岗位责任制1、 在组长的带领下,根据国家、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矿长布置的工作任务,组织落实供水施救系统的各项工作。2、是供水施救系统技术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203、程及有关规章制度,确保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运转。3、负责供水施救系统各方面的组织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4、负责编制、审核供水施救系统重点工程及检修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供水施救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 78.3 供水施救系统组员岗位责任制1、在组长、副组长的带领下,根据国家、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坚决贯彻供水施救系统的工作任务并组织落实。2、明确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及进度安排。负责审查供水施救的相关制度,并严格监督落实。3、明晰自身职责,负责协调供水施救系统的各项工作。4、负责组织供水施救系统设备的检修、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工作,并对检查出的问题落204、实整改。5、当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负责组织现场抢修,并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贯彻执行。6、负责掌握全矿供水施救系统的运转及检修状态,保障供水施救系统的设备完好。7、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设备、工具、材料备用情况的管理。78.4供水施救系统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1、在系统领导及职能科室领导的指挥下,负责矿井供水施救系统的日常技术管理工作。2、及时了解现场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掌握施工动态,并做好施工技术指导工作。3、定期对技术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将有关问题、隐患情况及时上报。4、加强对供水施救系统施工现场的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5、掌握矿井供水施救系统动态,系统合理的安排供水施救工作的正205、常运行。78.5 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1、系统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对上班交接留下的问题,负责组织落实、监督,做到落实到人,并且定时不定时检查系统岗位人员在岗位情况。2、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3、对于系统中出现的问题需及时、合理、快速地组织有关人员或单位进行处理,使影响的时间降到最低限度。4、对于当班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拿出意见,亲临现场组织实施,重大事故要及时按事故程序向值班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5、坚守岗位,覆行职责,对当班系统存在问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78.6 供水施救系统维护、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1、服从领导命令、听从指挥,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质量206、保安全完成供水施救系统检查、维护、维修、试验、供水等各项任务。2、每次对现场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能处理的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3、每次作业后,维护、维修人员要将施工情况、整改措施、隐患问题情况及时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领导汇报。4、井下一旦发生灾变时,维护、维修人员听从指挥,负责供水施救系统的调控工作,确保饮用水或营养液能够输送到灾区。第七十九章 供水施救维修工操作规程79.1 井下作业。1 、井下作业时,应检查附近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禁止违章作业。2 、在运输巷道内,必须在作业区设置明显标志,以免行人和车辆发生事故。3 、在维修有压力管道时,应先泄压。4207、 、安装大管时,要齐抬齐放,步调一致避免砸伤人。5 、水压试验时,注意压力表的指示是否灵活、正确,打压时必须在指定压力下操作。6、 开动阀门,站在侧面,慢慢启动。停水修理时,事先必须联系好,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阀门上挂牌,严防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7 、下井作业,维修后必须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8、在靠近电源和有触电危险地施工时,必须通知单位切断电源。9、因需要而切断水源,必须通知调度室,经值班矿长同意后方可切断。79.2 高空作业。1 、首先检查梯子与跳板必须牢固可靠,梯子竖直角度不能小于35度或大于60度,并有专人监护。2 、系好工具袋,并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合适,切不可将工具乱放在跳208、板和架子上,以免发生严重事故。3 、高空作业超过3米以上时,若无安全措施要系安全带,攀高作业禁止穿皮鞋。4 、高空作业,施工现场不许有人停留,3米以上高空作业,下面必须专人指挥与监护。79.3 使用工具注意事项。1、 锯管时,要配合好,管快割断时,用力不要过猛,注意截下管头打伤脚。2、 使用管钳要注意不能以大代小,装卸丝扣时,管钳要咬紧,严防滑脱。3 、使用大、小锤时,锤头必须牢固,检查把柄是否破裂。79.4 搞协助时,应注意事项:1、配合电、气焊时,要戴好防护眼镜,以免弧光伤眼。2、使用手电钻时,要带好胶皮手套,并接上地线,避免造成严重事故。3、电、气焊工作时,未经考试合格不许操作,应严格遵209、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第八十章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1、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AQ1020-200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系统中的设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各自企业产品标准的规定。(1)自制件经检验合格、外协件、外购件具有合格证或经检验合格方可用于装配。 (2)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材料应符合GB.3836等相关规定。(3)装置的水管、三通及阀门及仪表等设备的耐压材料不小于工作压力1.5倍。 (4)装置零、部件的连接应牢固、可靠。(5)装置的操作应简单、快捷、可靠。(6)装置的外表面涂、镀层应均匀、牢固。(7)装置应具有减压、过滤、三通阀门等功能。(8)饮用水210、质用应符合CJ94-2005的规定。(9)供水水源应需要至少2处以确保在灾变情况下正常供水。(10)供水施救。供水应保持24小时有水。(11)避灾人员在使用装置时,应保障阀门开关灵活、流水畅通。2、系统组成系统一般由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的等其他必要设备组成。3、主要功能(1)系统应具有基本的防尘供水功能;(2)系统应具有供水水源优化调度功能;(3)系统应具有在各采掘作业地点、主要硐室等人员集中地点在灾变期间能够实现应急供水功能;(4)系统应具有过滤水源功能。(具体说明:防尘供水管道与扩展饮用水管道衔接处或在供水终端处增加过滤装置,以达到正常饮用水要求)(5211、)系统宜具有管网异常报警功能;(水压异常、流量异常)(6)系统宜具有水源、主干、分支水管管网压力、及流量等监测功能;(7)系统宜保护水管管网功能,以防止灾变破坏。第八十一章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图纸、技术资料在使用过程中,做到真实、准确,同时做到统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要有专人保管图纸、技术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工作,图纸资料分类明确,查找方便。2、系统(设备)布置图、饮水点图、系统布置电子图等每季必须进行一次绘制,每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确保图纸的真实性、准确性。3、日常各种记录在每月月底进行及时分类归档封存,以备查阅,保存时间212、不得少于一年。每遇调整系统布置时,应及时修改补充设备台帐。4、本单位其他科室人员使用图纸、技术资料都必须出具借条,并严格做好记录。5、对无保留价值的图纸、技术资料整理列出清单,需报矿长及总工程师审查,进行销毁并清帐。第八十二章 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1、为了强化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矿领导、安全科及相关科队管理人员必须每天有人值班,实行值班领导24小时责任制。2、井下维修值班人员必须执行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系统安全隐患,保证系统的完好性。3、领导干部、维修人员值班要有值班记录,对未处理完的问题要有交接。4、领导必须亲临生产现场,检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213、并现场落实维修人员督促整改,对一时不能处理的问题必须落实人员,限定时间整改。5、调度室负责领导干部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人和事有权进行处理。第八十三章 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送相关部门或检测中心检修,并由送检人员做好相关记录。2、加强供水施救系统设备日常检查工作,对问题或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做好系统设备检修记录表。3、搞好清洁水源、供水管网、三通、阀门、过滤装置及监测供水管网系统设备维护保养及管理工作。4、供水管网的延伸和维护,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由机电科负责维护检修;及时更换易损零部件和部分设施设备。第八十四章 供水施救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1、供水214、管网每处应设置安全管理牌版。清洁水源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供水设备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水嘴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2、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对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3、供水施救系统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系统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4、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要时刻注意供水施救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缺水、压力降低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值班矿长、系统维护人员汇报。5、供水施救系统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饮水点布置图和设备布置图,填写修改安全理牌板内容。215、第八十五章 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供水施救系统维修人员必须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管,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系统发生故障时,应按以下规定执行。1、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立即协助处理。2、如遇我矿供水施救系统不正常运行,值班矿长应及时会同相关人员制定故障期间采取的安全措施。3、在故障发生后,应积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4、当煤矿的供水施救系统发生故障时,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第八十六章 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为保证我矿供水施救系统的正常、准确的运行,当系216、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按以下进行上报。1、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异常种类有:(1)缺水;(2)供水管网堵塞、泄漏;(3)三通、阀门、过滤装置;(4)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5)其它安全系统异常情况或安全隐患。当出现以上异常情况时,值班人员应按异常情况上报程序进行上报。2、煤矿供水施救系统值班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无压力,必须立即通知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管网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同时要在处理过程及发生故障时间、现象、原因、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3、煤矿供水施救系统维修值班人员现场发现三通、阀门、过滤装置等损坏,必须立即维修并上报调度室。4、煤矿地面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收到系统维修值班人员供水施救系217、统异常情况时要及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5、供水施救系统值班人员接到故障信号后,应立即通知井下代班矿长查明原因,报告跟班安全员或工程师。6、接到故障报警后,要立即报告值班矿长和总工程师并协助进行事故处理。7、井下维修人员,发现供水施救系统不安全隐患时,在尽可能查明情况后,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8、矿长、总工程师应经常通过监控了解井下安全情况,调用计算机贮存的资料更好地指挥安全生。第八十七章 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期间安全措施1、加强供水施救系统专职维护、维修人员对供水施救系统、管路及其附属设施日常检查工作,根据故障大小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218、不得拖延。2、系统故障较小,如只是管路轻微的跑、冒、滴、漏及更换接头、管件、分支阀门等,维修作业对系统影响较小时,现场采取措施立即进行处理。3、系统故障较大,如需断开管路更换管路、主阀门等,会影响系统的正常供水,则必须制定、审批施工安全措施,同时通知与供水施救系统有关的受影响单位。(突发情况除外)4、系统故障处理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抓紧时间施工,尽量缩短影响时间。遵守如下操作程序:关闭阀门放水泄压断管维修给水质量复检供水试验及排放水恢复系统供水。5、在停止供水施救系统供水时,要事先与矿调度和受影响各采、掘面跟班人员、安监人员联系好后,方可施工。6、在维修处理供水管路故障时,必须先打开219、管路供水阀门放水泄压后,方可断开管路,防止管内“残压”伤人。维修作业完成后,要复检施工质量,同时要进行供水试验和排放水,以确保供水施救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保证供水水质。7、在故障处理期间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如井下出现灾害事故,维护、维修人员要立即恢复供水施救系统,以确保随时能够向灾区遇险员工提供饮用水和营养液。8、每次故障处理后,维护、维修人员要及时做好故障处理记录。9、为提高故障处理工作应变速度,维护、维修人员要在井底中央水泵房、东西风井仓库等处储备一些维修工作所需的管件、快速接头、螺丝等材料,这些材料为供水施救系统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第八十八章 供水施救系统应急措施1、加强供水施救系统专职维220、护、维修人员对供水施救系统、管路及其附属设施日常检查工作,根据故障大小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理措施,不得拖延。2、系统故障较小,如只是管路轻微的跑、冒、滴、漏及更换接头、管件、分支阀门等,维修作业对系统影响较小时,现场采取措施立即进行处理。3、系统故障较大,如需断开管路更换管路、主阀门等,会影响系统的正常供水,则必须制定、审批施工安全措施,同时通知与供水施救系统有关的受影响单位。(突发情况除外)4、系统故障处理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抓紧时间施工,尽量缩短影响时间。遵守如下操作程序:关闭阀门放水泄压断管维修给水质量复检供水试验及排放水恢复系统供水。5、在停止供水施救系统供水时,要事先与矿调度和221、受影响各采、掘面跟班人员、安监人员联系好后,方可施工。6、在维修处理供水管路故障时,必须先打开管路供水阀门放水泄压后,方可断开管路,防止管内“残压”伤人。维修作业完成后,要复检施工质量,同时要进行供水试验和排放水,以确保供水施救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保证供水水质。7、在故障处理期间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如井下出现灾害事故,维护、维修人员要立即恢复供水施救系统,以确保随时能够向灾区遇险员工提供饮用水和营养液。8、每次故障处理后,维护、维修人员要及时做好故障处理记录。9、为提高故障处理工作应变速度,维护、维修人员要在井底中央水泵房、东西风井仓库等处储备一些维修工作所需的管件、快速接头、螺丝等材料,这些材料为供水施救系统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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