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假期工资待遇制度.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职z****i
编号:1143776
2024-09-08
19页
36.45KB
1、公办中小学在编教职工假期工资待遇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关于我区中小学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后教职工假期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镇(街道)教育组、中小学、区属教育事业单位: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中小学实 施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后教职工假期工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请遵 照执行。、适用对象适用于我区公办中小学所有在编教职工(临时聘用人员由学 校根据签订的合同执行)。二、病假期间工资待遇(-)病假是指教职工患病或非因工受伤,不能坚持工作, 持医院证明向单位请假并获得批准的假期。(二)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国家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薪 级工资,下同)、岗位绩2、效津贴全额发给。(三)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 限不满十年的,国家基本工资、岗位绩效津贴按90%的比例计发; 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国家基本工资、岗位绩效津贴全额发 给。(四)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 的,国家基本工资、岗位绩效津贴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国家基本工资、岗位绩效津贴按80%计发;工作 年限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国家基本工资、岗位绩效津贴按90%计 发。(五)教职工长期患病,超过一年的,超过天数的国家基本 工资按上述第四点规定计发,停发岗位绩效津贴。(六)见习期(初期)人员的病假工资,以见习期(初期) 工资标准为基数,分3、别按上述规定计发。(七)教职工中,获得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联合授予 或省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和获得国家、省授予的 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南粤杰出教师,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 间国家基本工资、岗位绩效津贴全额发给。(八)教职工病假期间,除按上述规定计发国家基本工资、 岗位绩效津贴外,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如节日慰问金 等)。三、事假期间工资待遇(一)事假是指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以外,占用工 作时间办理私事的,由本人向单位请假获得批准的假期。(二)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在30天以内的,国家基本工 资、岗位绩效津贴照发。(三)教职工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每月按30天计4、) 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国家基本工资、岗位绩效津贴按80%的比 例计发;超过两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工资,国家基本工资、岗位 绩效津贴按60%的比例计发;超过三个月的,超过天数本人国家 基本工资、岗位绩效津贴停发。年休假为工作人员每年带薪休息的假期。根据国家规定,教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不再另行享受 年休假。教职工在寒暑假期间,工资和津贴全额发放。五、产假、哺乳假、看护假期间工资待遇(一)产假是指女教职工生育时享受的各类假期。女教职工 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 产、III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晚 育者,可增加产5、假15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多 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女教职工在上 班时间内进行定期产前检查的,算作上班时间。(二)女教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及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三)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教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 给予男教职工10天看护假。(四)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每天 上班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教职工每天上班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6、途中的时间,算作上班时间。(五)产假、看护假期间,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 看护假期间工资和津贴全额发放;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按照广 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六)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职工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 准请哺乳假的,哺乳假期间发给75 %的本人国家基本工资和岗位 绩效津贴,并可继续享受有关生活福利待遇。六、婚假期间待遇(一)教职工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可申请休结婚假。教职工申请休婚假,原则上应安排在办理结婚手续当年。(二)婚假时间为5天,实行晚婚者(即男25周岁、女23 周岁为晚婚年龄)增加婚假10天。(三)教职工在规定的结婚假期(含晚婚增加假期)内,工 资和津贴全额7、发放。七、丧假期间待遇(一)教职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可 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二)教职工在规定的丧假期内,工资和津贴全额发放。八、旷工的处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已满,不按规定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未到岗的;3、经教育后仍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或无理拖延时间到新 岗位工作的;4、申请调动,未经批准或未办妥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5、经核实是捏造理由获得准假的。(二)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工资。一学年内 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的,但未达到解聘期限的,学 年考核评定为不合格8、。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 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规定予以解聘。九、其他事项(一)计算教职工日工资,按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1.75天计 算。(二)以上假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计发由学校根据本校具 体分配方案确定。(三)以上假期的手续办理必须由教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报学校审批,学校要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登记。(四)女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经医院开具证明需 要保胎休息的,按病假待遇处理。(五)教职工因公出差或属组织安排脱产学习、培训、到基 层锻炼或支教的,国家基本工资、岗位绩效津贴全额发给,奖励 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本校具体分配方案确定。十、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如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假期工资待遇有新的规定,按国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