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细化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费用管理制度汇编16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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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38651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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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细化工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及费用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修订说明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是一种全新的安全管理的新模式和方法,是以安全承诺、安全生产方针、目标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基础,强调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将传统的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手段,是源头管理的有力措施,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为保证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有效运行,公司相关部门以国家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对原有的安全管理制度中的大部分制度进行了修订。目的是增强全体2、员工的法制观念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现有制度与公司实际的适应性和严肃性,确保企业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目 录目 录3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一)安全领导小组岗位安全职责5(二)总经理岗位安全职责5(三)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6(四)安环办岗位安全职责6(五)安环办经理岗位安全职责7(六)公司综合部岗位安全职责7(七)公司综合部主任岗位安全职责7(八)经营部岗位安全职责8(九)供应部经理岗位安全职责8(十)业务员岗位安全职责9(十一)财务部岗位安全职责9(十二)财务部经理岗位安全职责9(十三)会计岗位安全职责10(十四)3、化验员岗位安全职责10(十五)原料班班长岗位安全职责10(十六)行车岗位安全职责11(十七)生产部主任岗位安全职责11(十八)生产车间岗位安全职责11(十九)班组长岗位安全职责12(二十)操作岗位安全职责12(二十一)电工岗位安全职责12(二十二)焊工岗位安全职责12(二十三)压力容器作业岗位安全职责13(二十四)装卸岗位安全职责13二、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4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15四、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16五、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18六、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21七、安全培训教育制度22八、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4、作业人员管理制度26九、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32十、风险评价制度33十一、隐 患治理管理制度40十二、变更管理制度45十三、事故管理制度47十四、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51十五、消防管理制度52十六、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54十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56十八、生产设施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57十九、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65二十、安全作业管理制度66(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7(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1(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4(四)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7(五)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8(六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81(七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3(八)断路作业管理制度85(九)临时用电管理制度86二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88二十二、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92二十三、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96二十四、承包商管理制度97二十五、供应商管理制度99二十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01二十七、防尘、防毒管理制度116二十八、职业卫生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17二十九、生产场所职业危害控制与检测管理制度120三十、应急救援管理制度122三十一、安全检查管理制度123三十二、安全标准化自评制度126三十三、领导干部带班制度127三十四、工艺管理制度128三十五、开停车管理制度131三十六、建构筑物管6、理制度134三十七、安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135三十八、自动化仪表、电气管理制度136三十九、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9四十、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定期巡线制度141四十一、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2四十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143四十三 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制度146四十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149四十五、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149四十六、防泄漏管理制度151四十七、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55四十八 班组安全管理规定160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企业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公司的安全生产7、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基层单位、班组和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该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它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五同时” 。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逐级管理”的原则。(一)安全领导小组岗位安全职责 1、安全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决策作用,企业内部重大安全活动等须经安全领导小组审批决定。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执行劳动保护方针、法规,确保本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秩序。3、建立健全公8、司安全管理体系;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要安全事项决定等。4、研究决定在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5、重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重大项目的计划、研讨与决策。6、重大安全生产投入的申请、研讨与决策。7、决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二)总经理岗位安全职责1、总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4、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5、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9、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7、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8、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9、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11、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12、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13、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4、及时、如实报告事故10、,组织事故抢救;1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6、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17、建立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基础与基层工作。组织和参与安全标准化建设并作出明确、公开、文件化的安全承诺,确保安全标准化所需的资金、人员、时间、设备设施等资源。18、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1911、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0、对安全生产检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责任人”,落实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三)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开展各项安全活动。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3、对全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做好特殊工种人员培训教育工作。4、熟悉生产部重点工序的安全防火要求,研究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性12、,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对新工艺、新设备在投产前,提出安全措施。5、发挥各级安全组织网络作用,培训指导车间(科室)安全员业务工作。6、依法监督国家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纠正违章。对玩忽职守,有权制止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者,提出处理意见。7、负责调查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制订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五)安环办岗位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完善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制订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并开展各项安全活动。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3、对全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做好特殊工种人员13、培训教育工作。4、熟悉生产部重点工序的安全防火要求,研究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性,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对新工艺、新设备在投产前,提出安全措施。5、发挥各级安全组织网络作用,培训指导车间(科室)安全员业务工作。6、依法监督国家和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纠正违章。对玩忽职守者,有权制止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阻者,提出处理意见。7、负责调查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制订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六)安环办经理岗位安全职责1、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2、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3、深入装置现场,掌14、握安全动态,及时发现事故先兆并采取预防措施,4、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5、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6、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生产装置的安全状态。7、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并参与制定纠正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8、负责开展工作多样化的安全教育培训,张贴安全标语宣传工作。9、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七)公司综合部岗位安全职责1、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协调和参与安全管理工作。2、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15、3、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动态,给领导当好参谋。4、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对驾驶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安全禁令。5、做好收发文件和档案的保密工作。6、负责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做到按标准、及时。7、做好食堂、宿舍的防火、防雷、防险工作。8、做好水炉、宿舍暖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9、搞好食堂、宿舍的卫生,防止食物中毒,确保员工安全健康。(八)公司综合部主任岗位安全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2、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3、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管16、理制度,并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确保办公区、员工活动区的安全生产。4、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5、在安排总结工作的同时,安排总结安全生产工作。6、对所属区域内的安全设备设施、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排除。7、对后勤保障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问题。8、编制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9、负责按计划采购供应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和材料。10、做好员工食堂卫生管理,预防发生食物中毒。11、在高温环境下,为员工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合理使用防暑降温经费。12、教育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17、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九)经营部岗位安全职责1、负责制定公司物资采购需求计划,并督导实施。2、负责编制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制度。3、负责制定公司物资采购原则,实施统一采购。4、负责建立公司物资采购渠道,搞好供应商的择优、筛选与新供应商的开发工作。5、负责严格监控公司物资的状况,控制不合理的物资采购和消费。6、负责建立公司物资比价体系。7、组织建立科学的库存储备量标准,最小限度地占用流动资金,充分发挥物资的有效使用。8、组织建立公司物资消耗定额并严格定额管理。(十)供应部经理岗位安全职责部门本职:采购公司所需物资,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持续进行。主要职能:1、掌握市场信息,开拓新货源,优化进货渠道,降低采18、购费用。2、会同库管部、会计部确定合理物资采购量,及时了解存货情况,进行合理采购。3、根据生产计划,制定物资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4、选择、评审、管理供应商,建立供应商档案。5、组织供货合同评审,签订供货合同,实施采购活动。6、建立采购合同台帐,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7、进行市场寻价,采购所需物资。8、采购物资的报验和入库工作。9、采购过程中的退、换货工作。10、采购部合同、供应商档案、各种表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11、做好保密工作。(十一)业务员岗位安全职责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熟悉所采购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质量、要求、用途、用量,弄清货源渠道,了解市场动态和供货单19、位情况,搞好业务联系。2、根据厂长审批的采购计划,对所采购的材料要认真核对品名、规格、数量,严格及时办理提货或托运手续,努力提高采购效率和杜绝采购劣质材料。3、参加有关订货会议、事前经领导审查的采购计划单、广泛联系、择优、择廉、就近采购。4、认真学习法规,在供销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令,杜绝不正之风、遵守财务制度、及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报帐手续,不拖欠公款,不假公济私,避免无效合同和有损企业利益条款出现,一旦出现,严肃处理。5、全面掌握市场动态和同类产品信息,经常对货源向领导提出可行性方案,以便厂长决策。根据市场需求,产品的销售量,改善产品供应管理,合理储备,保证供给,加速资金周转。6、维20、护企业信誉,要文明经营,礼貌待客,接待客户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有问必答,不冷落顶撞客户。(十二)财务部岗位安全职责1、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安全教育经费的合理支出,做到单位科目、专款专用。2、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器具、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并实行财务监督。3、负责办理各项保险业务和各类事故处理费用的支出。(十三)财务部经理岗位安全职责1、在公司领导下,负责财务管理,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情况。2、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守公司秘密。3、定期召开财务工作会议,布置工作,做到人员分工有计划安排,有检查、督促。4、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月、年的会计核算业务。5、按上级要求以及根据公21、司具体情况组织编制财务计划,并督促执行。6、参加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对其经济效益做出可行性论证。7、根据公司经营服务情况对资金的需求,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作好资金平衡调度,保证资金正常运转。8、保证会计核算真实,会计资料完整。9、按时上报会计报表,并于每月1日前做出上月财务报表。10、按时组织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十四)会计岗位安全职责1、遵守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协助领导做好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和工资,奖金分配工作。2、认真学习会计法,按会计法办事。正确、及时、完整地记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3、贯彻执行各项22、财务计划指标,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加强经济责任制核算工作。4、加强财务计划管理,严格执行批报手续,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对一切不符合规定的费用开支,坚决予以拒付。5、正确核算企业的财产资金增减变化。对费用开支,成本核算以及经营等情况。要经常开展财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当好领导参谋。6、严肃财经纪录和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结算和年终决算工作,做到钱货两清,对债权、债务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决算的准确性。7、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妥善保管好会计资料。8、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精打细算、当家理财。9、按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十五)化验员岗位安全职责1、努力学习化学分析基础理23、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2、严格遵守分析规程,按规定检测时间和要求,实事求是,一丝不苟地做好分析化验工作,对分析化验结果负责。3、严格认真,准确及时的做好原始记录和填写分析化验报告单,对原始记录数据负责,不得涂改。4、会正确使用本人分析化验有关的量具及仪器,能熟练掌握有关分析技术。5、能熟悉了解常用药品,化学试剂的名称、性质及储存方法,安全注意事项。6、负责车间动火分析,确保动火安全。7、按时编制分析仪器、备品、备件、化学试剂的采购计划,经厂长批准后交供应部门购置。8、了解生产工艺对化学分析的目的要求。(十六)原料班班长岗位安全职责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严格遵守24、原料、产品的出入库管理制度、装卸车管理制度、原料罐区安全操作规程,做好备料、卸车、入库、装车、巡检等各项工作。3、临时负责成品罐区入库,磅房过磅等中夜班的各项工作。4、搞好分管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好分管的现场卫生等工作。5、按时巡检,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理或汇报。6、记好各种原始记录,整理好的各种单据、票据并及时按要求上报。7、做好库存液氯空、重瓶的管理。8、积极学习相关知识,按时参加各种培训。9、完成公司和部门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十七)行车岗位安全职责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2、遵守起重工安全要求和行车安全操作规程。3、参与原料的产品入库、装货、收发等工作,参与氯气气瓶的巡检25、和操作记录。4、龙门行车使用前要仔细检查钢丝绳、大小车轮及传动机构,做好维护保养。5、积极学习相关知识,按时参加各种培训。6、完成公司和部门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十八)生产部主任岗位安全职责1、对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支持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安全员开展工作,协调好安全生产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听取职能人员的工作汇报,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分析本部门人、机、物、环境、火、电、热致灾隐患潜在的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制订本部门长短期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实施、检查、评价方案,提高本部门安全管理水平。3、认真贯彻上级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指示精神,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督促分管26、副主任、安全员落实。4、加强本部门义务消防组织建设,提高他们的素质,发挥其作用,增强本部门的自防自救能力。5、车间其他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安全工作任务,并在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安全职责,为主任负责。(十九)生产车间岗位安全职责1、负责对安全用电及计量、检测、监视仪表准确安全运行负责。对安全保卫监控系统、通讯、电脑网络系统负责维护及安全管理。负责公司水(含消防用水)、电、汽保障供应。负责绘制和完善供排水管线图,地下电缆布置图。2、负责制定和落实动力车间管理制度、岗位检修规程。3、定期组织本专业安全检查,按时完成安全、消防、环保工作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二十)班组长岗位安全职责1、组织员工学习27、贯彻执行公司和车间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安全操作规程。2、组织好新员工班组级安全教育。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5、负责本班组防护器具,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使之完好。(二十一)操作岗位安全职责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领导和安全人员的指挥,遵照规章制度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工具的安全整洁,不得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懂的机械设备。正确28、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3、学习安全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5、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操作记录清晰、真实、整洁。6、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7、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二十二)电工岗位安全职责1、认真做好本岗位的工作,如安装、调试、运行、维修并对所管辖本厂内的电气、设备、线路、电器元件的安全运行负责。2、无证不得上岗操作,发现非电工工作人员或无证上岗者应立即制止并报告上级29、。3、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制度进行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4、认真做好本厂内电气巡视、检查和隐患的清除与修复工作,认真填写工作记录。5、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制止违章操作并报告上级。(二十三)焊工岗位安全职责1、上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工作服。2、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清理周围易燃、易爆物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3、乙炔气钢瓶,禁止倒置,不得卧放。4、氧气瓶,乙炔气瓶禁止撞击,工作时两瓶相距6米以上,与明火相距10米以上,防止其平受到明火烘烤,避开太阳曝晒及蒸汽、暖气等热源,专瓶专用。留有余压。且低于5Mpa,并定期维护保养。5、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30、电源开关,一次线路不得超2米。6、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按零进行保护,其按地电阻4。7、动火时严格遵守动火证守则规定工作。8、严格按照安全检修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检修作业。(二十四)压力容器作业岗位安全职责1、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特种设备作业证后方可上岗作业。2、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按时记原始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遇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汇报。3、严格遵守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按时对压力容器进行检查检测,确保压力容器设备安全运行。4、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安全设施及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负责维护保养,掌握本岗位应急方31、案。5、系统动火时,必须采取有效安全保护措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现场安全监护。6、禁止带任何火种进入生产现场,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和劳动护品,不准穿化纤衣服、带铁钉子的鞋进入工作现场,工作现场保持清洁。(二十五)装卸岗位安全职责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2负责物资的装车卸货工作;3有拒绝野蛮装卸的权力;4加强装卸意识,严防装卸事故的发生;5提高装卸工作质量,保证物资不受人为的损坏;6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7对在装卸过程中损坏的物资要负责或赔偿;8严禁装卸人员有违反装卸规定的行为发生;9确保物资装车牢固,避免运输途中发生意外。二、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2、标准及其他要求标准及其他要求管理制度一、目的1为建立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渠道,及时识别和获取出适用于本厂活动、产品及服务中所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并保持更新。 2 本制度适用于国家、地方、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办法、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识别和获取。 二、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AQ/T9006-2010)三、职责分工1 安环科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于与本厂活动、产品、服务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传递到办公室备案,经审批后实施(纳入企业管理文件或直接贯彻执行)。 2 安环科负责33、对全厂通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文件的登记、发放,发放方式包括以企业文件形式发放、原文发放和其他形式。 3安环科负责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宣传和培训,其他专业职能部门配合实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4 经营部门及其他涉及企业相关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部门负责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方,传达方式包括纳入合同、纳入“一书一签”、发电子邮件、制作成宣传资料及其他方式。 三、工作要求1获取的内容:11法律:全国人大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如: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1.34、2法规:国务院和省级人大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1.3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局和省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4标准:国家、地方和行业颁布的安全标准; 1.5国际公约:我国已签署的关于劳动保护的公约;1.6其他要求: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地方和相关行业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非法规性文件和通知、技术标准规范等。 2、 获取渠道: 2.1、各级人大、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及其他要求的获取渠道是全国人大公报、国务院公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2、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获取渠道是各部、委或标准化组织等; 2.3、上级主35、管部门的要求获取渠道是各上级主管部门; 2.4、还可以与咨询机构等部门联系; 2.5、通过报刊、书店、互联网等渠道。 3、获取方式和时机 3.1、企业安环科通过上述渠道以走访、电话、传真、信件、会议等方式获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同时建立必要的联系; 3.2、安环科通过阅读和整理有关报刊收集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登记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记录表上,并及时传递到生产部和办公室备案。并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进行适用性判定,报主管厂领导审批后,立即实施。安环科不定期地整理一次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保持所使用的法律法规处于最新状态。 4、 36、符合性评价、传达和更新4.1符合性评审判定依据: 4.1.1企业活动、产品、服务要求; 4.1.2所属行业; 4.1.3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4.1.4相关方有关要求。 4.2安环科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及有关内容予以印制或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根据文件管理程序要求的发放到本厂相关部门;以厂部文件形式传达执行的,由办公室按文件管理程序要求进行。 4.3、各部门将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进行传达贯彻,确保每位职工按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执行。 4.4、公司供销部门和生产部门分别将适用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及时传37、达给供应商和承包商。4.5、各职能部门应随时掌握与本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4.6、各部门对作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标识,对新颁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及时补充。4.7各相关部门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在获取之后及时进行符合性评审,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每年编制一次符合性评价报告,并定期保存。 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38、 (AQ/T9006-2010)三、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公司级安全会议。 2、安环科负责厂级安全生产例会会议管理,并对生产的安全生产会议和现场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监督。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的管理。四、工作要求: 1、会议分类 1.1、公司级安全会议:公司级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政府部门及安监部门在本公司的工作会议。 1.2、部门级安全会议:管理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1.3、车间(班组)级安全会议:班组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班组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2、会议内容 2.1、公司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集中学习新的生产法39、规、条例;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案例分析。 2.2、部门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新的生产法规、条例、标准、公司规章制度、事故案例分析、风险管理等。 2.3、车间(班组)级安全会议:学习公司规章制度、车间规定,事故案例、应急演练、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等。 3、会议时间 3.1、公司级安全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3.2、各部门安全会议(安全生产例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3.3、车间(班组)安全会议由班组长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两次。 4、会议要求 4.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40、定议题提出意见。 4.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4.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由相关部门迅速落实。 4.4.参加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应提前向会议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在开会前3-5钟到达会议地点。 四、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费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使之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和管理。3 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2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4 职责4.1 总经理负41、责安全费用的使用审批。4.2 财务部负责安全费用的筹措落实,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4.3 安环科负责安全费用的使用备案。5 工作要求5.1公司安全费用包括:5.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5.1.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5.1.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5.1.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42、)、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1.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5.1.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5.1.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5.1.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5.1.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5.2 提取标准公司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四)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5.3编43、制、审批和管理5.3.1编制由安环科组织,协同财务部在每年年初根据企业生产指标及在建工程的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5.3.2实施(1)生产部负责生产、建设、技术改造等设施、设备器材及特殊防护用品的落实。(2)安环科负责人员安全培训所需资金、职工大小劳保用品、工伤保险、防暑降温费用的落实。(3)安环科负责监督安全投入的提取等使用,并建立安全投入费用使用情况台帐,使之专款专用。5.3.3审批安全投入的保障由总经理主要负责人负责保证,由总经理负责审批。各部门在急需用款而总经理无法审批,在告知总经理后可由安环科负责紧急拔款,有紧急事故,应急救援时,由专职安全员直接到44、财务部领取,事后向总经理汇报。5.3.4管理(1)公司财务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企业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2)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做到公开化、公正化、公平化,财务部具体负责用于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和发放。(3)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4)特殊情况下需增加安全投入,由安环科提出增加安全投入原因及所需资金数额提交公司领导召开办公会予以确定,由总经理批准执行(5)安全投入的提取等使用记录45、情况,财务部和安环科每年向公司办公会汇报一次(6)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5.3.5其他要求(1)不得将安全经费作为各项保险费用支出。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2)公司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将安全费用结余用于处理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前危险品生产或储存的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所需支出。 (3)公司由于产权转让、公司制改建等变更股权结构或者组织形式的,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继续按照本办法管理使用。(4)公司调整业务、终止经营或者依法清算,其结余的安全费用应当结转本期收益或者清算收益。(546、)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后果负责。 五、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确保生产安全,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特制订本制度。 二、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AQ/T9006-2010)三、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安全责任的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安全目标的奖励和考核四、职责: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全奖惩制度中奖励资金数47、额的确定。负责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及对公司部门、班组负责人的安全奖罚考核的最终裁决。 2、安环科负责奖惩制度的制定并监督实施。3、财务部负责落实资金的到位。4、各部门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由各部门、安环科领导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5、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由安环科每年度进行一次,年终汇总根据所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内容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兑现安全目标责任奖 。五、内容与程序:1.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通报表扬,奖金等形式。1.1带领本部门员工认真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操细作,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要求范围内,完成年48、初制定的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目标。1.2安全生产成绩特别突出的部门授予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1.3在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实施中,积极运行并推广安全标准化,成效显著。1.4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1.5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1.6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1.7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1.8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49、著的单位或个人。1.9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审核通过。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安全处审核后报公司安委会通过。其它情况的奖励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3.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安全考核:3.1事故责任者;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3.6 对坚持原则,维护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50、果者。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3.9 擅自挪用、损坏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的。3.10对设备长期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者。4.考核办法:4.1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车间、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下的无伤亡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及各类安全奖项。4.2个人:根据违章违纪及事故责任追究结果,公司安委会可以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执行下列行政处罚: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51、任。按照危害程度可给予50-500元的处罚。4.3 如果造成事故,可参照下列执行:4.3.1发生轻伤事故,视情节扣责任人及车间、部门负责人50-100元/次。4.3.2部门或车间发生火灾、泄漏等无伤亡、损失1万元以下的,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员及班组负责人视情节分别给予小于事故损失10%的经济处罚。其他责任人由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各类事故的性质、责任、直接经济损失,由公司安委会确定后进行考核。4.3.3重伤,群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员及班组负责人分别给予小于事故损失5%-10%的经济处罚,其他责任人视情节由公司研究决定处罚52、。4.3.4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者,视情节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处罚。4.3.5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视情节对相关责任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公司安委会决定处罚。4.3.6事故发生后,无论大小,事故单位必须在30分钟之内,上报给安全处。超过报告时限的,扣罚责任人100-500元/次。4.3.7伪造各种安全检查表、安全设施检查表、安全例会台帐等其它安全记录;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的监护和协作责53、任;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4.3.8有其它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其它规定的,视情节考核。5.其它事项5.1故意装病或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工伤待遇的,由公司安委会视情节按骗取所得收入进行罚款或依法提请劳动仲裁,并给予停工或辞退处分。 5.2实习员工发生安全事故根据谁包教谁负责的原则考核责任,执行师徒安全协议规定。 5.3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若因相关部门未尽到责任而发生安全事故,则视情节追究相关管理部门责任。5.4公司生产运行部和安全处的部门安全目标中的“事故”是指本部门管理责任范围内的事故。2、考核内容:2.1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内容: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54、全第一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主要考核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中规定的安全职责的履职情况。3、考核办法:3.1 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和车间的安全管理状况、违章违纪状况、及安全标准化运行状况,按照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细则于每季度5日前对上月执行运行情况进行汇总考核。发生轻伤事故,视情节扣责任人及车间、部门负责人50-100元/次;3.1.2各部门出现重伤事故,扣罚部门负责人50-200元;发生火灾或火警,酌情扣罚负责人50-200元;属于违章作业的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3.1.3各部门消防、安全设施器材因保管维修不善出现损坏,由所属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承55、担损失。 3.1.4发生死亡以及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无伤亡事故,对部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及班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者,视情节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3.1.5有其它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其它规定的,视情节考核。4、若安全考核有冲突部分,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最终裁决。5.相关资料:经济责任制安全考核细则 六、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管理制度一 目的 为了明确评审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时机和频次,定期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保证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AQ/T9006-201056、)三、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管理制度、管理标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的评审和修订。 四、 职责 1 安环科应负责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评审修订小组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评审与修订。 2安环科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分管经理批准。 3 管理标准、管理制度由公司分管经理审核,公司经理批准。4、安环科负责组织各部门每年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符合性进行评审。五、 评审与修订工作的相关规定 1、 正常情况下每三年修订一次。2、下列情况及时修订:2.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2 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管理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时。 2.57、3 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2.4 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2.5 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新的管理要求或整改意见时;2.6安全检查、风险评价中,发现制度不符合管理实际或要求时;2.7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的原因,发现制度不符合管理实际或要求时; 2.8 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2.9其它需要评审或修订时。 3、评审的内容包括: 3. 1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及法律法规适应性、风险辨识与控制等方面内容; 3. 2公司相关管理标准; 3. 3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3. 4公司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5公司岗位责任制; 3. 6其它有关需修订的要求与58、记录。 4评审形式: 评审形式主要注意有两种:一是公司组织评审会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再根据公司要求组织人员进行具体修订;二是由公司下发需评审的资料,并部署评审分工,提出评审要求,根据反馈情况形成评审报告后,再组织对制度进行修订。 5 评审要求 5.1 通过对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评估,将适用的内容转化为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具体内容,并严格落实。5.2参加评审的人员应包括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工会代表,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审定并签发,注明生效日期。5.3 注意评审意见的建设性,不仅要找出制度制定、执行中的漏洞,更关键的是要提出客观、科学的建设性意59、见,要体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5.4评审修订小组应根据评审结果形成评审意见。6、公司应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培训学习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7、公司应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七、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一、目的:建立一个员工入厂安全培训教育、日常安全培训教育、公司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频次、要求的办法,督促企业全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范(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60、局7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0号令)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三、范围: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 适用于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 适用于进入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单位和个人四、 培训教育管理:1、公司安环科每年按照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每年年初用问卷的形式进行识别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2、 公司办公室及安环科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教育,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施。3、 当安全培训计划61、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4、 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5、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6、安环科应对较大安全培训效果进行评价。7、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8、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参加各类安全培训教育,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增强应急救援能力。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9、 公司应根据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安全培训记录及62、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档案应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和考核结果等,记录每位从业人员入厂以来历次培训教育记录,一人一档。五、 新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1、 对新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学时必须满足72学时。2新员工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的成绩记录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卡由安环科归档管理.六、其他人员培训:1、公司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2、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计录。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要对施工63、作业人员进行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保存安全培训教育记录。2、 对转岗、脱离岗位一年(含一年)者,应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七、管理人员培训教育:1、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教育,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反复可任职,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2、企业其他管理人员,包括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安环科组织,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八。从业人员年度培训教育:1、企业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教育,再培训时间为不少于20学时64、;2、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证及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3、当公司有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五、职责:1安环科:1.1负责公司安全培训需求和班组安全例会的主题内容的制定;1.2 负责公司新员工入厂安全培训、在职员工再培训的师资力量的提供;1.3负责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监督管理。1.4负责对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效果评价并做好记录;1.5根据制定的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1.6负责组织公司各类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培训取证、复审等;1.7负65、责组织公司员工的职业技术培训及其他教育培训。 1.8负责建立每个员工的安全培训档案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登记入档。六、培训对象及内容: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1.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定期培训考核,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1.2培训时间初次不得少于48学时,再培训不得少于16学时。1.3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内容:1.3.1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1.3.2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1.3.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66、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1.3.4事故及其预防措施; 1.3.5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1.3.6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1.3.7培训的内容。 2、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2.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2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2.3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2.4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2.5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6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2.7需要培训的内容。 3、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3.1公司安环科部长、安全员的任职,需经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67、理部门组织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3.2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0学时。3.3培训的主要内容:3.3.1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3.3.2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3.3.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3.4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4、新入公司员工的安全培训4.1新入公司员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培训生和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每级培训不得少于24小时。4.2厂级安全教育由安环科负责。教育内容为:4.2.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知识;4.2.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2.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2.4有关事故案例等。4.368、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任及车间安全员负责进行教育,内容为:4.3.1本车间的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4.3.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4.3.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3.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4.3.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4.3.6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4.3.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4.3.8有关事故案例;4.3.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4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长负责,内容为:4.4.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4.4.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4.4.3有关事故案例;4.69、4.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4.5员工在车间之间调动以及员工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都要履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5、公司办公室应制定各岗位所需人员的岗位标准,标准具体明确并文件化管理;5.1上岗的从业人员要明确自己所处岗位的岗位标准,并能满足岗位标准要求。6、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6.1凡从事压力容器(含气瓶)、焊接、场(厂)内机动车辆、电气、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能独立操作。7、其他人员的安全培训:7.1其他人员的培训包括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由公司安环科负责分别对他们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应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70、和公司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7.2对年度计划大修和重大危险性检修,安环科应制定出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提出必要的安全措施和要求,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安全检修。7.3外来人员施工或实习的所在班长负责他们的二级安全培训。应讲明所处地域的产品危险特性和工艺特点、危害因素和注意事项、自身防护 和应急救援等。受教育人员在车间外来人员车间级培训台账上签字。8、年度日常安全教育:8.1公司安环科在年初制定公司员工安全培训需求,制定全年安全培训计划,全年培训学时不得少于20学时。内容主要为:8.1.1新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通知、工作文件等。8.1.2公司新修71、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等。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在投产前,必须由安环科按新的岗位工艺操作法,对岗位操作者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8.2 每月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活动主题由公司安环科制定.8.3各级领导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工艺纪律、劳动纪律和法制教育。8.4公司安环科应配合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采用如宣传橱窗、黑板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8.5交接班、开停车布置工作时,应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七、考核:1、新员工入厂安全培训的考核由公司安环科检查执行。2、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由安全领72、导小组检查执行。3、外来人员的一级和二级安全培训的考核分别由公司领导小组和安环科检查执行。4、特殊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考核由安环科定期组织.5、日常安全培训的考核分别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和安环科检查执行。八、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规范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的管理,杜绝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伤亡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山东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监总局7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73、0号令)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1月24日修订版)三、范围: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公司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电工、氯化工艺操作、电焊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我公司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锅炉、行车、压力容器。四、工作要求:(一)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74、和复审1 、人员的选用:公司安环科负责界定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基本条件:1.1年龄在18周岁以上;1.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1.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1.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1.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1.6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75、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4.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5.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6.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者申请人的用人单位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6.1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76、健康证明;6.2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6.3安全培训考试合格记录。6.4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换证的,应当按照前款的规定申请延期复审。7.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8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审或者延期复审不予通过:8.1健康体检不合格的;8.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违章行为,并经查证确实的;8.3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的;8.4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8.5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或者77、考试不合格的;9.再复审、延期复审仍不合格,或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10.申请人对复审或者延期复审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核发证机关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11.1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11.2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11.3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11.4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11.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11.6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11.4项、第11.5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核发证机关注销特种作业78、操作证:12.1特种作业人员死亡的;12.2特种作业人员提出注销申请的;12.3特种作业操作证被依法撤销的。1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14.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15.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16.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二)特种作业目录1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1.79、1 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1.2 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1.3 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2.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80、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2.2 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2.3 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3 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3.1 登高架81、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3.2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4 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4.1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指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82、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4.2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指对4.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5.1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5.2 氯碱电解工艺作业5.3 氯化工艺作业5.4 硝化工艺作业 5.5 合成氨工83、艺作业5.6 裂解(裂化)工艺作业5.7 氟化工艺作业5.8 加氢工艺作业5.9 重氮化工艺作业5.10 氧化工艺作业5.11 过氧化工艺作业5.12 胺基化工艺作业5.13 磺化工艺作业5.14 聚合工艺作业5.15 烷基化工艺作业指烷基化反应岗位的作业。5.16 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复审: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1.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1.2年龄满18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1.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疾病和生理缺陷。 1.4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1.5符合相应工种作84、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经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的有资质单位进行培训并由其发证。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能上岗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车间(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期间按正常出勤考核,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及考试。5.证书使用及监督管理5.1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必须经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人雇(聘)用后,方可在许可的项目范围内作业。5.2公司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和作业人员的管理,履行下列义务:5.2.1制订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5.2.2聘用持证作业人员,并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档案;5.2.3对作业85、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5.2.4确保持证上岗和按章操作;5.2.5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条件;5.2.6其他规定的义务。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6.1作业时随身携带证件,并自觉接受用人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6.2积极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6.3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6.4拒绝违章指挥;6.5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6.6其他有关规定。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每4年复审一次。持证人员应当在复审期届满3个月前,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对持证人员在4年内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不间断作86、业要求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要求,且无违章操作或者管理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发证部门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准予复审合格,并在证书正本上加盖发证部门复审合格章。7.1复审不合格、逾期未复审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予以注销。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8.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8.2持证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情节严重的;8.3持证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情节严重的;8.4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87、发证的;8.5依法可以撤销的其他情形。8.6违反前款第8.1项规定的,持证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及时报告发证部门,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告。查证属实的,由发证部门补办证书。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发证,并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1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3.安环科必须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应收缴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13.1未按规定88、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 13.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两次以上的; 13.3经区级医院确认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1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九、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使公司的安全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安全活动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AQ/T9006-2010)三、职责及工作要求:1、公司安环科要定期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尤其在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活动日89、”期间,更要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活动。各车间也要组织以车间、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 2、公司管理部门的安全活动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班组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两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也可以根据需要班组部门合并进行安全活动。每月开展二次,每次1学时。3、活动内容 3.1由公司安环科每月制定班组活动计划并下发,主要内容有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等等。 3.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3.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90、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3.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3.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4、安全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 5、公司领导也要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活动,具体规定为: 5.1公司领导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 5.2安环科人员每月至少参加1次; 6、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 7、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当中91、。 十、风险评价制度一、目的: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对其实施控制,以减少或避免不期望的事件发生,保证安全生产。二、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推荐作法(SY/T 6633-2005)三、定义:1、危害: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这种“根源或状态”来自作业环境中的物的不安全状态、92、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害作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2、危害识别:危害辨识是认知危害的存在及其特性的过程。3、风险: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严重性的结合。4、风险评价危害的根源及性质:在进行危害识别时,应充分考虑危害的根源和性质。如造成火灾和爆炸的因素、造成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的原因;造成中毒、窒息、触电等的因素。危害识别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中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可以认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5(1)根据危害性质分类的方法:根据GB/T 138612009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和危害因素分为四大类:分别是“93、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2)根据事故类别和职业病类别的分类方法:导致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1986)所列的20类事故发生的因素也认为是危险有害因素。20类事故分别为:机械伤害、触电、灼烫、高处坠落、压力容器爆炸、其他爆炸、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坍塌、放炮、火灾、起重伤害、车辆伤害、其他伤害、火药爆炸、淹溺、透水、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四、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部门所有常规和非常规的生产活动;所有生产储存场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节。(一)、公司生产装置的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包括:1、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停车等阶段;2、常规和非常规活动;3、94、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4、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5、原材料、产品的运输和使用过程;6、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7、人为因素,包括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9、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二)、对公司重点生产工艺过程、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五、职责:1、公司风险评价小组:组长:总经理成员:副总、各部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班长、员工2、总经理负责本公司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建立安全评价小组,负责批准重大的风险清单。3、安环科负责本程序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4、评价小组成员对所辖范围内95、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实施控制。六、频次和时机结合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风险评价的时机和频次为,公司常规活动(各环节的正常生产活动)每年一次,具体时间为每年2-3月份。非常规活动的风险评价应在活动开始之前进行(如拆除、新改扩建项目、检维修项目、重大开停车、较重要的隐患治理项目和较重要的变更项目等)。七、风险评价方法及程序:1、评价方法的确定:1.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结合公司及员工的实际情况,本次风险评价的方法确定选用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检查表法1.1.1工作危害分析法就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制定作业活动清单,并将作业活动分解为若干个相连的工作步骤。识别每个工作步骤的96、潜在危害因素,然后通过风险评价,判定风险等级,制定控制措施,并安排落实。1.1.2安全检查表法是分析设备设施表面看得见的危害和内部隐蔽的内部构件和工艺的危害。安全检查表分析的对象是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和工艺流程等,检查项目是静态的。通过检查,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分析对象方法备注作业活动工作危害分析方法(JHA)设备设施、作业场所安全检查表法(SCL)工艺流程安全检查表法(SCL)周边环境、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安全检查表法(SCL)2、评价方法简介:2.1工作危害分析法 根据安全标准化规范的要求,在进行风险评价之前,首先要确定作业活动清单,清单样稿如下: 作业活动清单序 序号作 作97、业活动地点(岗位)作 作业活动名称备 备注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表时间: 工作岗位: 工作任务: 序号工作步骤危害或潜在事件主要后果现有安全控制措施LSR建议改进措施工作危害分析的步骤:第一步分解工作步骤1把正常的工作分解为几个主要步骤,即首先做什么、其次做什么等等;2用几个字说明一个步骤,只说做什么,而不说如何做;3班组集体讨论。第二步:识别每一步骤的主要危害和后果。第三步:识别现有安全控制措施。第四步:进行风险评估。第五步:提出安全措施建议 车间的作业活动包括日常操作和异常情况处理、开停车及管理活动,操作最好以生产装置的单元进行划分,管理活动以公司的管理岗位进行划分。 日常的操作:出料98、切换、清罐(塔、器)、加料、提(降)负荷及重要参数的调整、巡检和作业现场清理; 异常情况处理:停电、水、气的处理;设备故障时的放空或不停产情况下某一单元的打循环等; 开停车:停车及交出检修前的确认;开车; 管理活动:以工艺员、设备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岗位为主,列出相关的管理活动。2.2安全检查表法简介 安全检查表是基于经验的方法,是一份进行安全检查和诊断的清单。它由一些有经验的、并且对工艺工程、机械设备和作业情况熟悉的人员,事先对检查对象共同进行详细分析、充分讨论、列出检查项目和检查要点并标志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 安全检查分析表分析可用于物质、设备或操作规程的分析,为防止遗漏,在制定安99、全检查表时,通常要把检查对象分割为若干子系统,按子系统的特征逐个编制安全检查表,在系统安全设计或安全检查时,按照安全检查表确定的项目和要求,逐项落实安全措施,保证系统安全。 设备设施清单序序号设设备名称编 位号投 使用日期使 使用单位备 数量填表说明: 参照设备设施台帐,安装十大类别归类,安装单元或装置进行划分,同一单元或装置内介质、型号相同的设备设施科合并,在备注内写明数量。 十大类别:炉类、塔类、反应器类、储罐及容器类、冷换设备类、通用机械类、动力类、化工机械类、其他设备类。 厂房、管廊、手持电动工具、办公楼等可以放在表的最后列出安全检查表编制顺序:(1)确定人员:要编制一个符合客观实际,100、能全面识别系统危险性 的安全检查表,首先要建立一个编制小组,成员包括熟悉系统的各方面人员;(2)熟悉系统:包括系统的结构、功能、工艺流程、操作条件、布置和已有的安全卫生措施;(3)收集资料:收集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度及本系统过去发生的事故资料,作为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4)判别危险源:按功能或结构将系统划分为子系统或单元,逐个分析潜在的危险因素;(5)列出安全检查表:针对危险因素和有关规章制度、以往的事故教训以及本单位的检验,确定安全检查表的要点和内容,然后按照一定的要求列出表格。 安全检查表编制依据:(1) 有关标准、规程、规范规定;(2) 国内外事故案例;(3)系统分析确定101、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4)分析人员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5)研究成果,同行业检查表等。安全检查(SCL)分析记录表单位: 区域/工艺过程: 装置/设备/设施: 分析人员:日期: 序号检 检查项目检查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主要后果现有安全控制措施LSR建建议改进措施六、风险评价的准则公司确定的评价准则,包括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和后果的严重性S及风险度R(其中,R=LS)。确定风险评价准则的依据有:1)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2)行业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3)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责任制、技术标准;4)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等。公司确定的风险评价准则如下: 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断准则等级标 102、准5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制措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或事件。4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也未作过任何监测。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常发生或在预期情况下发生。3没有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防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未严格按操作程序执行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过去曾经发生、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类似事故或事件。2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定期进行监测现场有防范控制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或过去偶尔发生危险事故或事件。1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103、当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极不可能发生事故或事件。事件发生的后果严重性S判别准则等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万元停工公司形象5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死亡10装置的部分设备(2台/套)停工行业内、省内影响4潜在违反法规和标准丧失劳动能力52台/套设备停工地区影响3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方针、制度、规定等截肢、骨折、听力丧失、慢性病31台/套设备停工区县范围内影响2不符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3受影响不大,几乎不停工公司及周边范围影响1完全符合无伤亡无损失没有停工形象没有受损风险等级判定准则及控制措施风险度等级应采取的行动/控制措施实施期限2025巨大风险在采取措104、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对改进措施进行评估立刻1516重大风险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建立运行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立即或近期整改912中等可考虑建立目标、建立操作规程,加强培训及沟通1年内治理48可接受可考虑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但需定期检查有条件、有经费时治理4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无需采用控制措施,但需保存记录结合所辨别的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的严重性,并决定其风险的大小以及是否可以容忍的风险,风险评价的结果可分为以下几种:轻微或可忽略的风险(LS=13)可容忍的(R=48)中等的 (R=912)重大风险(R=1516)巨大风险 (R=2025)注:R=LS危险性或风险度(105、危险性分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发生事故的频率)S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七、风险控制:1、在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从影响人、财产和环境等三个方面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分析。2、各级管理人应参加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风险评价的风险控制。3、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2、安环科组织上交的危险源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本公司范围内的重大及巨大的风险,编制重大风险清单下发至各部门和班组。3、风险程度的大小是制定何种控制措施的依据,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重大或巨大的风险是公司制定目标及106、隐患治理的基础及依据,安环科应上报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制定优先控制目标和制定控制计划,采取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消除、减少危害和影响,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防止潜在事故的发生。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1)可行性(2)安全性(3)可靠性应包括:(1)工程技术措施;(2)管理措施;(3)培训教育措施;(4)个体防护措施5、当产生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辨识与评价,将风险评价结果及风险清单报安环科。1)新工艺、新设备技改、技措项目2)法律、法规更新3)有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4)相关方要求5)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6、企业还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7、应将风险评价的记107、录及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和落实应采取的控制措施。8、应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下达隐患治理通知,建立隐患治理台账,限期治理,做到定治理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9. 公司应每年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最终形成风险评价报告或检查报告。 十一、隐 患治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建立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工作,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二、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山东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108、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井工开采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 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84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三、职责分工: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2.安环科部长作为公司的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班组负责人对生109、产班组及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实行“谁存在隐患,谁负责整改”,责任划分实行“属地管理”。4、安环科负责班组的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建档、统计上报和事故隐患治理的落实、整改和考核。隐患确认不清的,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四、基本要求:1.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2.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110、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3.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5. 企业的隐患排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5.1隐患排查:要按专业和部位,明确排查的责任人、排查内容、排查频次和登记上报的工作流程。5.2隐患监控: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明确隐患的级别,按照“五定”(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原则,落实隐患治理的各项措施,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保证隐患治理按期111、完成。 5.3隐患治理:要分类实施: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照评估治理方案论证资金落实限期治理验收评估销号的工作流程,明确每一工作节点的责任人,实行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按期完成和治理效果。 5.4隐患上报:要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每个月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无法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上报。 5.5要借助企业的信息化系112、统对隐患排查、监控、治理、验收评估、上报情况实行建档登记,重大隐患要单独建档。五、事故隐患的分级、排查、治理和评估、上报、备案的具体要求:1 隐患分级: 1.1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基层单位(厂)级直至企业级。 1.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2.隐患排查:2.1.公司隐患的排查即为公司的安全检查,执行公司的安全检查管理制度;2.2班组级排查根据公司113、下发的班组级安全检查表内容以及对作业区域内及辖区内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现的意外问题等安全隐患进行综合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隐患扩大造成事故。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上级汇报。2.3公司级排查为每月不少于一次;可根据生产情况随时进行综合检查:2.4公司级排查根据鲁安监发200684号文及市区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由公司综合检查考核小组对易发生重大隐患的区域以及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征兆以及各专业人员根据本专业的安全检查内容进行综合排查。2.5、公司将根据班组的排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认定并进行分级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登记台114、帐,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根据查出的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对其进行分级,将隐患分为A、B二级。A级:整改技术难度大、投资大的隐患,属公司负责整改;B级:整改技术难度不大,班组有能力进行整改的隐患,属班组负责整改;2.6对一般事故隐患应监督立即排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由公司检查考核小组研究解决方法、当前采取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资金筹措的渠道和整改时间的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彻底整改排除。3 隐患治理 与评估3.1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3.2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基层车间、115、基层单位厂)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评估风险的方法可参考附录A。 3.4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3.4.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3.4.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4.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116、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3.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3.6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117、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3.7公司对查出的所有隐患应进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负责人、资金来源、完成期限,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4 隐患上报 4.1 企业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4.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43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118、;(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治理的目标和任务;(4)采取的方法和措施;(5)经费和物资的落实;(6)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7)治理的时限和要求;(8)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4.4公司应当自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当地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4.5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要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以认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4.6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119、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提出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4.7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简题、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5、事故隐患的监控5.1、公司对确认为重特大事故隐患的项目,能组织力量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且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要停产进行整改排除。5.2、在整改治理过程前或过程中,要对隐患的重点部位进120、行24小时监控,明确安全责任人。5.3、班组监控要求:5.3.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5.3.2每小时对危险点进行安全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5.3.3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5.3.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方法表1事故隐患后果定性分级方法很低后果人员轻微伤害或没有受伤;不会损失工作时间。财产损失很小。声誉企业内部关注;形象没有受损。较低后果人员人员轻微受伤,不严重;可能会损失工作时间。财产损失较小。声誉社区、邻居、合作伙伴影响。中等后果人员3 人以上轻伤,12人重伤。财产损失较小。声誉本地区内影响;政府管制,公众关注负面后果。高后果人员12人死亡或丧失121、劳动能力;39人重伤。财产损失较大。声誉国内影响;政府管制,媒体和公众关注负面后果。非常高的后果人员死亡3人以上。财产损失很大。声誉国际影响。表2重大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矩阵后5 4果3等2级1低中中高高很高很高低低中中高高很高低低低中中中高低低低低中中中低低低低低中中1E-61E-71E-51E-61E-41E-51E-31E-41E-21E-31E-11E-211E-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a)十二、变更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变更管理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部门及生产班组的变更管理。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122、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变更的实施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三、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 (AQ/T9006-2010)四 、内容:1管理: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公司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体系的变更等。 2人员变更: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 3工艺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等。4设备设施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与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5 职责123、的划分:安环科负责变更手续的旅行和变更过程的监督控制。 生产科负责设备的变更管理。 安环科负责工艺技术的变更。 安环科负责安全设施的变更。 五、 工作要求 : 1变更管理要求: 1.1明确变更内容; 1.2规定实施变更的程序; 1.3对由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1.4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1.5把变更的内容,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2变更类型: 2.1工艺、技术的变更,主要包括: 2.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进的技术变更;2.1.2原料介质变更; 2.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2.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5操作规程的变更; 2.1.124、6工艺参数的变更; 2.1.7公用工程的水、电、风的变更。 2.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2.2.5临时的电器设备变更等; 2.3临时变更包括: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2.3.2人员的变更; 2.3.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2.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变更程序管理 3.1变更申请:企业应制定统一的变更申请表,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由生产部部长填写变更申请表; 3.2变更审批 3.2.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上报125、副总经理审批。副总经理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3.2.2变更批准后,安环科位应对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3.2.3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3.2.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副总经理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4公司主管部门对每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都进行分析,制定控制措施;5变更实施过程中,认真落实风险控制措施。6风险信息更新;6.1 公司在下了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6.1.1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126、其它要求;6.1.2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6.1.3技术改造项目;6.1.4有对事件、事故或其它信息的新认识;6.1.5组织结构发生大的调整。 十三、事故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救援、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减轻因事故造成的损害。 二、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2004.4.1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山东省人民127、政府令第236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三、范围及定义: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未遂事故的管理程序按照已遂事故的管理程序。公司的事故管理分为:1安全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及环境污染事故,包括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外来承包商事故事故(按本制度执行)。2、非安全事故: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其它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等。交通事故: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设备事故: 由公司安环科负责;质量事故:由化验室负责;四、事故等级划分: 1、按照直接经济损失可划分为128、: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按照伤害程度可划分为:2.1轻微伤事故: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轻微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轻微或者129、短暂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轻微伤害的损伤。2.2轻伤事故: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中度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2.3重伤事故: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损失工作日105日及以上的伤害。2.4死亡事故:2.4.1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2.4.2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3、按照事故性质可划分为:3.1责任事故;3.2自然事故;3.3破坏事故;4按照事故的类别可划分为:4.1 物体打击;4.2车辆伤害;4130、.3机械伤害;4.4起重伤害;4.5触电;4.6淹溺;4.7灼烫;4.8火灾;4.9高处坠落;4.10坍塌;4.11容器爆炸;4,12其他爆炸;4.13中毒和窒息;4.14其他伤害;5、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公司伤亡事故分级:未遂(涉险)事故、轻微事故、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1未遂(涉险)事故: 未发生健康损害、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与环境破坏的事件。(一)未遂(涉险)事故:没有人员伤亡,但是出现了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安全事件,分级如下:一般事件:涉险人数12人,涉险金额少于1000元。较大事件:涉险人数35人,涉险金额少于10000元。重大事件:涉险人数6人以131、上,涉险金额大于10000元。5.2轻微事故:5.2.1一次轻微伤1人(含);5.2.2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含);5.3小事故:5.3.1一次轻微伤2-3人;5.3.2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3000元以(含);5.4一般事故(下列之一):5.4.1一次轻微伤4-5人或轻伤1-2人;5.4.2重伤1人;5.4.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00-20000元(含);5.5重大事故(下列之一):5.5.1一次轻伤3人以上;5.5.2重伤2-5(含)人;5.5.3一次死亡1人;5.5.4一次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含);5.5特大事故(下列之一):5.5.1一次重伤6人以上;5.5.2死亡1人132、以上;5.5.3一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五、事故的报告程序 1、内部报告程序:未遂(涉险)事故、小事故(含)以下事故均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总经理。 2、外部报告程序:一般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直接或逐级报告总经理,再由总经理1小时之内向当地企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报告。 3、补报程序: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4事故发生后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如电话、电报、电传等,直接或逐级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5报133、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较大(未遂)涉险事故,按照较大事故的规定报告,并组织抢险救援: 6.1(未遂)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6.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6.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6.4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的事故; 6.5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6.7发生其他(未遂)涉险事故的,按照一般事故的规定报告,并组织抢险救援。 六、事故的调查 1、小事故以下(含)事故由总经理组织由生产、技朮、安全等有关134、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2、对一般事故、重大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安全领导小组协助由主管部门会同所在地区的安监部门、公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主管部门和事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135、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能擅离职守,接受随时调查七、事故的处理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公司及其安环科负责处理。 2、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至造成伤亡事故的,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3、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的,由公司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4、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5、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迟延不报、故136、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防止事故和抢救有功人员,公司给以表彰、奖励。 八、资料归档 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安全领导小组将下列事故资料归入档案: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事故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137、报和文件; 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十四、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做好防火、防爆工作,加强对防火、防爆管理,杜绝火灾爆炸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1、安环科负责公司防火、防爆管理。 2、班组负责本班内的防火、防爆工作。 三、依据:(AQ/T9006-201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三、内容: 1、生产管理11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相关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要求。 1.2生产设备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138、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器等预防装置。 1.3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漏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 1.4应在可燃气体的放空管出口处设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 1.5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切连接管道。 1.6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淀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1.7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和灭火措施。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2、安全管理:2.1进入易燃易爆区内,严禁烟火、严139、禁携带打火火柴进入生产区。22各种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应采取可靠的阻火措施。2.3易燃易爆区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2.4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及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区。2.5所有人员在公司厂区内,一律不准吸烟。2.6生产区内动火时,严格按照动火管理制度办理手续。2.7易燃易爆区严禁焚烧一切可燃物,禁止私自使用电炉、煤气炉等明火用具。 2.8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公司领导报警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因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十五、消防管理制度一、目的:规定各项消防管理要求,杜绝140、火灾事故发生。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三、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工作过程。四、工作要求:1、防火安全职责2、公司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尽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3、公司安环科对本公司的防火安全负责4、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4.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4.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4.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4.4各车间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4.5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5、消141、防管理51消防设施5.2公司内设置与生产、贮存、运输相适应的消防设施。设消火栓,并配备消防水带及水栓。5.3消防器材应固定在取用方便地点,由安环科负责管理更换和补充。5.4每季度检验一次,干粉三年换一次,其它随用随灌,保持完整好用。及时做好消防器材降温,保暖工作,不放置于潮湿地方。5.5凡是专用消防龙头周围,不得堆放异物,防止通道阻塞,以保证随时可用。5.6消防器材不准随意作为它用,不准擅自移动和损坏。6、灭火器管理制度6.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6.1.1安环科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标准定量配置合格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灌装。6.1.2安环科对全公司所使用的灭火器统计,在消防器142、材(设施)检查表中做好记录,并对每一只在用灭火器进行登记。6.2灭火器的储存6.2.1各使用部门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有保护装置,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6.2.2公司备用的灭火器储存于消防室中,须做到防潮、防雨、防爆,并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压力表,若指针在红线区,应作重新灌装或报废处理。6.3灭火器的使用6.3.1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需使用灭火器的,应按操作方法操作,使用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保护及环境保护。非必要情况,优先选用干粉灭火器,以减少对环境的危害。6.3.2灭火器使用完毕之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检查使用后的灭火器,若压力表指针在蓝线区以上,则送回原存放点;若指针在红线区,则143、作灌装或报废处理。6.4灭火器的报废6.4.1安环科确认无法进行灌装的灭火器作报废处理。6.4.2灭火器的报废送专业部门处理。7、员工培训7.1安环科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环境保护培训,使员工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及使用后处理方案。7.2各班组利用班前会、例会加强对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环境保护意识。8、检查制度8.1每月安环科对制度、工艺、设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建筑防火、危险品存放与管理,静电接地等各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逐级解决。8.2班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8.3各岗位交接班时即交生产,又交防火安全,接班后要检查安全、设备、电器开关和消防器材,有问题迅速处理。9144、宣传教育制度9.1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防火知识技能应包括在全面教育和培训之中,防火知识考核成绩,应作为转正、定级依据。9.2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活动,义务消防队机动队每年进行一次消防训练,协同安环科对全公司职工每年举行一次安全消防技术培训。9.3新工人上岗前要进行三级教育。10、火警、火灾事故管理制度10.1任何人发现火警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不得误报、谎报。任何部门或个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全公司职工要全力以赴,听从指挥,奋勇扑救。10.2火灾扑救后,安环科应立即划出警戒区域,设置纠察,保护好现场。10.3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安环科应迅速组145、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原因。10.4全公司职工都有向调查人员提供火灾情况的义务,不得拒绝、阻挠、刁难,或者有意隐匿实情,提供假情况。10.5找出根本原因后,要四不放过追查责任,制订防范措施,落实整改。10.6由安环科负责调查和处理结果呈报上级机关。10.7对全公司职工要进行事故教训教育,杜绝后患。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有关规定:11.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报经市消防科大队审核批准。11.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防火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改动,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11.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必须经市消防大队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十六146、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硫磺仓库、危化品罐区的安全管理,确保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硫磺仓库及罐区的安全管理。3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号591令);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毒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危险化学品储罐区作业安全通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4 职责3.1车间、仓库、供销部等各单位负责所辖区域内危化品储存的管理,落实本部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安全职责。3.2车间主任是仓库、罐区管理的直接147、管理责任人,各岗位人员应经过岗位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上岗。3.3安环科对仓库、罐区的灌装、储存、储罐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监督。5 工作要求5.1 通用要求仓库、罐区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标准的规定。5.1.2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储罐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5.1.3仓库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通讯和报警装置,并由专人管理。5.1.4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5.1.5仓库、罐区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148、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5.1.6仓库、罐区巡回检查(1)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逐步实现智能巡检、打卡巡检,并纳入计算机监控系统。(2)巡检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担任。(3)应制定责任明确的巡检规定,具体内容包括:人员、巡检线路、时间要求和巡检内容。(4)认真填好巡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5.6罐区5.6.1安全要求:(1)非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进入。(2)装卸车辆进入前对罐车的安全检查:阻火器、消防设施、人员及车辆资质情况、罐车紧固情况。化验室人员取样化验、填写装卸车查验登记表。(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149、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4)遵守罐区安全技术及管理规定。(5)建立防冻、保温管理措施。(6)保持消防安全设施完好,制定应急预案。(7)储罐区作业前应对全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8)作业前应确认作业单位资质和作业人员的操作能力、确认特种作业人员资质。(9)应配备必要的安全可靠的机械、工具盒设备,并保证完好。外来人员在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组织进入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育。(11)安全监护人发现所监护的作业与作业票不符合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应立即制止作业,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要求停止相关作业并立即报告。(12)作业人员发现安全监护人不在现150、场,应立即停止作业。(13)不得在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况下采用同一条管道输送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介质。(14)遇到雷雨、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检维修和需人工上罐的作业。(15)未经批准不得在罐区进行收货作业同时进行任何检维修作业。(16)罐区内不宜进行不同的施工作业,如必要时应采取可靠有效地安全控制措施。5.7装卸作业5.7.1装卸准备(1)检查设施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状态;(2)认真核对车号、产品品名。检查槽车技术状况和铅封情况。及时采样、化验、计量,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5.7.2装卸作业(1)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151、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料、溢料、混料等事故;(3)容器内应避免出现细长的导电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剥离,铁路槽车卸油结束时,禁止打开鹤管透气阀向鹤管内进气;(4)槽车卸油,车罐车卸油,应静置15min以上;(5)槽车装、卸油完成,均应静置2min以上,才能提起鹤管;汽车罐车装油作业前后,插入和提起鹤管均应静置2min以上,鹤管应轻提轻放;(6)油罐汽车接地线的连接,应在油罐开盖以前进行,接地线的拆除应在装卸完毕,封闭罐盖以后进行;(7)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地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9)严禁喷152、溅式装卸油作业。装车鹤位应插到距罐底部不大于0.2m处。装车初速度不宜大于1m/s,装车速度不应大于4.5m/s;(10)储罐储液不得超过安全高度;(11)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不可离开现场,加强监督检查,制止“三违”作业。5.7.3装卸泵管理(1)严格执行泵操作规程,定期检查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严禁带故障运行;(2)加强泵的日常维护与保养,做好泵运行记录;(3)新安装的泵和经过大修的泵,应进行试运转,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4)泵及管组应标明输送液体品名、流向;(5)泵联轴器应安装便于开启的防护罩。(6)管道穿过防火堤处应严密填实。罐区雨水排水阀应处于常闭状态。阀的153、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十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二、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三、定义:1.关键装置: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2.重点部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四、范围:在对公司进行全面安全评价的基础之上,确定公司154、的重点部位如下:名称承包人 关键装置生产装置于雷重点部位储罐区于雷四、工作要求:1、公司应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2、联系点应设置“管理人员联系责任牌”。4、联系人对所负责的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职责是:4.1指导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4.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4.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德问题与隐患;4.4监督隐患整改;4.5监督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4.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5、联系人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活动内容记录在155、领导干部联系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活动记录上。6、公司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账,建立公司、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及班组的监控机制,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监督检查记录,定期进行全面安全监督检查。7、公司安环科及相关专业部门或人员(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等)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的安全管理职责:7.1各项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要求;7,2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7.3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使用率及自控率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7.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安全设施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 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8.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9、基层单位、生产班组对156、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职责:9.1明确安全责任人;9.2每周自行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9,3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9.4严格遵守工艺、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9.5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9.6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10、公司根据情况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人员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事件及事故。五、考核: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级组织的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予以公布并进行考核,将考核情况纳入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制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联系点安全157、状况好的领导干部,给予现金奖励,奖励资金从安全投入中列支。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联系点安全状况差的领导干部,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十八、生产设施管理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公司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证生产设施安、稳、长、满、优的运行,特制订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备、特种设备、安全设施三、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158、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四、 职责:1、安环科负责全公司生产设施的综合管理工作,在经理的带领下履行以下职责;1.1负责建立公司的设备档案、特种设备档案、安全设施档案;12对分管的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管理,组织使用培训工作;1.3负责对公司所需或所使用的设施设备提出购置、安装、报废、转移、停用及维护改造意见;1.4负责对新增、大修设施设备的验收;1.5按国家相关法规制定和及时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及时对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2依据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检查和考评办法,定期召开设备工作例会,按要求执行并追踪落实整改结果。1.6所在班组负责本班组区域内的生产159、设施的操作、运行、维护和管理。1.7安环科每年至少一次对储罐及生产设施进行设备防腐蚀测试,测试壁厚及减薄情况。五、工作要求:1.设备管理要求:1.1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1.2依据公司的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检查和考评办法,定期召开设备工作例会,按要求执行并追踪落实整改结果。公司的设备工作例会可以与安全例会合并召开。1.3岗位人员的设备巡回检查制度健全,巡检时间、路线、内容、标识、记录准确、规范,设备缺陷及隐患及时上报处理。1.4机泵的运行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1.4.1机泵运行参数应符合工艺操作规程;1.4.2有联锁、报警装置的机泵,报警和联锁系统应投入使用,完好;1.4.3机泵运行平稳,振动、160、温度、泄漏等符合要求;1.4.4机泵现场整洁、规范;1.4.5机泵辅件要求完好;1.4.6建立备用设备相关管理制度并得到落实,备用机泵完好;1.4.7重要机泵检修要有针对性的检修规程(方案)要求,机泵技术档案资料齐全符合要求。1.4.8机泵电器接线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要求,有接地线。2.生产设施设备的购置管理2.1根据生产需要提出购置申请,填写购置申请表时应注明设施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指标等;将购置申请表交总经理审批。2.2设备设施选型应考虑供方的质量保证、信誉度和售后服务情况,由供销部门确定2-3家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涉及到专业、技术比较复杂的设备设施,由公司安环科进行定型;2.3供161、销部依据对初选合格供方的质量、交货期、价格、售后服务等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正式供方。3.入库验收:3.1安环科进行入库验收。入库验收单一式三联,分别由供销部、安环科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3.2设备的入库验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3.2.1设施设备配件、外观是否完好;3.2.2说明书、合格证明等资料是否齐全;3.2.3设施设备参数是否符合技术规范;3.2.4特种设备、安全设施等必须具备要求的其它必备资料;3.2.5对初验不合格的设施设备,由供销部门与供应商协调解决,不合格的设施设备暂不进入安装过程。3.3安装时,供销部门、安环科应注意安装过程中的检查,以确保设施设备的安装质量。安装完毕,安环科对使用162、性能进行验收。入库验收单作为设施设备进入固定资产的依据。4.使用管理:4.1投入使用的生产设施应建立设备台账,维护保养记录。4.2对投入使用的设备设施应进行标识。自然状况标识包括名称和编号;运行状态标识说明设备设施的运行状态:使用、备用、待修、停用、报废等)。4.3标识应在醒目处,以明显、清楚为原则。4.4投入使用前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设备特性、结构特点制定设备操作规程。4.5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技能培训,具备会使用、会维护保养、懂建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的能力,培训应有培训记录。4.6根据设施设备的不同结构特点和实际使用情况,对设备设施每周至少一次进行必要地日常维护保养。4.7岗位人163、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注意检查,当发现存在故障或隐患时,及时进行汇报,以便安排维修。4.8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应实行包机责任制度。包机责任人对设施设备的整体运行状况负责。4.9维护保养完毕后,应及时填写维护保养记录。因检修拆除的安全设施,检修完毕后立即复原。3.10传动设备应加强润滑,执行“五定”、“三级过滤”制度:“五定”的内容:(1)定点:确定每台设备的润滑部位和润滑点,实施定点给油;(2)定质:确定润滑部位所需润滑剂的品种、牌号及质量要求;(3)定量:确定各润滑部位每次加、换油或油脂的数量,实行消耗定额和定量换油;(4)定人:确定操作人员对润滑部位加油换油。“三级过滤”的内容:(164、1)入库过滤;油液经运输入库储存时过滤;(2)发放过滤:油液注入润滑容器时过滤;(3)加油过滤:油液加入设备储油部位时过滤;4.停用4.1因生产工艺改变或其它原因暂不用的设备设施(半年以上者),由安环科确认后方可停用。4.2停用设施未经安环科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零部件挪作它用。4.3停用设施需要重新启用时,由安环科在原停用记录上注明。4.4停用设施停用期间仍应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在重新启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检修维护。5.拆除和报废:执行公司的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二、 范围公司所用特种165、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企业内机动车辆、电梯、起重机械等。三、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四、 职责5.1安环科负责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5.2班组负责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五、工作要求:1.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1.1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情况办理书面告知手续,需持以下资料:1.1.1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发票;1.1.2施工项目合同;1.1.3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166、1.1.4项目施工方案;1.2资料不全且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的意见完成整改后,方可准许施工。1.3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应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可交付使用。1.4安装后的特种设备,向市级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应提供以下资料:1.4.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发票复印件、设备合格证复印件;1.4.2试运行记录;1.4.3施工单位自检报告;1.5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公司安环科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1.6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167、30日内,应当向区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办理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6.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1.6.2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1.6.3操作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1.6.4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修保养合同或者是制造企业对新增特种设备提供的免费维修保养得证明文件;1.6.5维修保养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或者本单位维修保养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1.7注册登记后,公司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在安环科存档。厂内机动车辆完成注册登记后,由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核发企业内机动车辆牌照。1168、.8 公司必须将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固定在规定位置上。2.特种设备的管理;2.1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2.2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2.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2.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2.2.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2.2.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2.2.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2.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169、造技术资料。 2.3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2.4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保存记录。 2.5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6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2.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2.8特种设备不符合节能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170、相应措施进行整改。2.9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并作好记录。 2.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2,11、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2.12.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2.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2.14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15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171、有法律责任。3、特种设备产权发生转让时,应当履行以下手续:3.1持拟转让设备的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及有关牌照和证书,到原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销变更手续;3.2将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办理注销变更手续后的原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历次检验报告、维修保养和改造记录等有关资料及其牌照和证书、移交给该设备的产权接收单位;3.3 易地重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新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注册登记的手续,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计算。3.4产权单位不变但需要易地重新安装的,公司应分别申请备案、验收检验和办理注册登记的手续,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有效期限重新计算。4、特种设备存在172、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三)、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一、目的:对安全设施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减少财产损失,保障人身安全。二、范围: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各单位车间、罐区和库区等作业场所设置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及个体防护、防毒器具等。三、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目录安监总危化(2007)225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173、范(AQ 3013-2008)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2008149号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四、职责:1安环科是公司安全设施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1.1负责建立公司的安全设施台帐;1.2负责提出安全设施的购置、安装、检测、报废、停用及维修改造等意见,同时提供必要的资料。2.安全设施的使用部门负责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安环科作为专业检查进行定期检查。五、定义:4.1安全设施的含义指企业(单位174、)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4.2安全设施的分类安全设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3类。4.2.1预防事故设施(1)检测、报警设施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报警设施;可燃气体等检测、报警设施;用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2)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罩、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防渗透等设施,电器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3)防爆设施各种电器、仪表的防爆设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4)作业场所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的防静电、通风、防护栏(网)、防滑175、等设施。(5)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各种警示、指示作业安全和逃生避难及风向等警示标志。4.2.2控制事故设施(1)泄压和止逆设施用于泄压的阀门、放空等设施,用于止逆的阀门等设施。(2)紧急处理设施紧急备用电源,紧急停车、仪表连锁等设施。4.2.3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1)防止火灾蔓延设施阻火器、防火堤、防火墙等设施,防火材料涂层。(2)灭火设施水喷淋、泡沫释放等灭火设施,消火栓、消防炮、消防水管网、消防快速接头、灭火器等。(3)紧急个体处置设施洗眼器、喷淋器、应急照明灯设施。(4)紧急救援设施堵漏、溢油收集和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5)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六、工作要求: 1企业应确保安全设施的176、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应做到:1.1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1.2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05)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1.3宜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SH30972000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上安装防静电设施;1.4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1.5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177、GB50140-2005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1.6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设置电力装置;1.7按照个体防护准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配备个体防护设施; 1.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要求;1.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1.10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1.11专家诊断按标准、规范应设置的其他安全设施;2、购置管理:2.1各部178、门根据需要提出安全设施购置申请,填写购置申请表时用那个注明安全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指标等内容;2.2不得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采购安全设施;3、使用3.1岗位操作人员及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操作技能的培训,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进行使用操作,培训应有记录。3.2岗位使用人员发现存在故障或隐患时,及时进行书面上报给岗位负责人、安环科负责人,以便安全维修或更换。4工作要求4.1安环科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做到账物相符。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4.2相关单位负责辖区内各类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工作,辖区内安全设施确定专人负责管理。4.3生产车间应每月至少一179、次检查安全设施的完整性,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公司每年定期对安全设施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整改、记录并存档。 4.4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废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若确有必要申请拆除须经安环科同意;对因施工变动后不能及时恢复的安全设施,值班人员应督促施工人员采取临时替代措施,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4.5安全设施的使用与维护应符合国家相应的要求。严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全设施以及超过检定周期、存在严重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安全设施4.6消防系统必须定期启动,检验设备是否正常、有效,消防箱要及时防腐,灭火器要定时检查、充装、180、更换,消防水带如出现老化、泄露等现象要及时更换。4.7防雷、防静电设施应每年定期检测,保证接地电阻装置不大于4欧姆,罐区不大于10欧姆。4.8有毒、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每年定期检测。 十九、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一、目的:对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有效管理,确保监视和测量结果的有效性、精确性和监测能力,将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及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保证生产运行安全有序,为公司安全生产创造条件。二、适用范围;电视监控、流量计、压力表、液位计、电子秤、天平、地磅、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分析仪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等。三、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181、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三、职责1安环科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管理,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1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外部检测检验,并保存检测报告;1.2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档案;1.3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更新和购置工作;2化验室及其它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校验工作的实施。3.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要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四、工作要求:1.公司涉及的周期性强检器具及检验周期:1.1安全阀:1年1.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仪:一年1.3压力表:半年2、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及验收:2.1设备的采购计划以材料182、采购申请的方式进行审批;2.2用于安全防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在采购前应充分了解生产过程需求和使用条件。如防爆、防尘、防水等。1.3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选型要合理科学,确保准确度和安全性满足使用要求,同时,供货安装单位要具有相应的资质。1.4 入库前,供销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要进行验收,包括外观检查、性能测试、鉴定校验报告以及随机资料(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合格后入库。不合格由供销部门负责退货。1.5采购回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定或校准,以证实其满足生产要求和符合产品标准。1.6合格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方可入库或用于生产现场。2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鉴定、维护保养2.1监视和测量设备从库房领用后183、,应进入公司测量管理台帐进行管理。2.2监视和测量设备根据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要求和国家规定,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2.2.1 A类设备包括:(1)标准、强检类监视和测量设备,如可燃气体报警仪、安全阀、压力表等。2.2.2 B类设备包括:(1)生产过程中非关键部位或产品质量检验中非关键项目用于监测的设备和器具,如电压表、仪表远传、机泵及常压设备上的压力表等。(2)使用频次、性能稳定的设备和器具。使用过程中精度变化不大的低值易耗行检测设备,如玻璃温度计等。2.3新安装的属于A类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要经过鉴定和校准方可投入使用。对合格品应在合适的位置贴上表明其状态的唯一性标识。2.4维护人员每184、个工作日都应对用于安全防护的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了解其工作状态,及时处理故障,消除安全隐患。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2.5安环科每月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一次安全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结果、隐患进行记录,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2.6对生产系统接地装置、安全联锁系统等装置,除日常检查外,每年应选择合适的时机对其进行测试,确保其工作安全可靠。2.7对有故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对其进行及时修理并及时恢复生产现场的测量和监视,降低生产和管理的安全风险。2.8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周期检定, 确认其工作能力持续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3降级使用和报废3.1对于经过修理不能达到原准确度的监视和测量设备185、,根据校准结果对此装置进行降级处理。3.2对无法修复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公司生产设备拆除和报废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十、安全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环科及生产班组。 2.2 申办公司内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2.2.1 公司内非固定动火区的动火作业:在公司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 2.2.2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进入设备内部;进入专用管道、地沟、地井、烟道;进入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 2.2.3 破土作业:公司内进行的内186、部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 2.2.4 临时用电作业:企业内一切临时用电的作业。 2.2.5 高处作业:按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标准规定的各种作业。 2.2.6 起重吊装作业:在企业内进行安装、拆除、维修等作业。 2.2.7 抽堵盲板作业:因检修或其他作业须抽堵盲板的作业。 2.2.8 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2.9 企业内部规定的其他需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的项目。 三、依据:AQ 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3-2008化学187、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6-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553号(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188、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4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的生产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动火作业安189、全防火要求5.1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190、,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5.1.4 凡处于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7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191、采取防火隔绝措施。5.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5.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5.1.12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1.13动火作业,必须由安全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对192、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5.1.14动火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等并严格执行。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的,选配检测设备要与风险分析出的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必要时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 5.1.15对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反应器、塔、釜、槽、罐等)的入口,必须实现视频监控,并确保视频系统有效运行。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193、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5.2.3 动火作业前,班组负责人应通知公司生产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194、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7 职责要求7.1 动火作业负责人7.1.1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195、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2 动火人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7.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7.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7.3 监火人7.3.1 在生产或储存区域动火的,由生产、储存区域具有基本救护技能和作业现场的应急处理能力的人担任。在非生产、储存区域施工,由动火作业负责人作监火人,也可由其指派监火人。监护人应持有相应作业许可证监护,在作业未196、结束之前,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岗位。7.3.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7.3.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4 动火部位负责人7.4.1 负责申请动火证,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可指派监火人。7.4.2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4.3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197、止动火作业。7.4.4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7.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7.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7.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作业证的格式见附件18.2作业证198、的办理和使用要求8.2.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8.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参与制定安全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8.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8.2.5 作业证一式三联,由动火点所在班组负责人、动火人和安环科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8.3作业证的审批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公司总经理审批。8.3.2 一级动火作业199、的作业证和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安环科审批。8.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需要动火分析的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高处作业 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2 坠落基准面 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4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200、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5 带电高处作业 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6 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6.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6.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6.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6.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01、各电压等级下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7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7.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7.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7.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遵守本制度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7.1.3 施工作业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7.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202、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7.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7.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7.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7.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7.1.9 在203、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7.1.10 高处作业前,施工部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7.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7.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204、。7.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7.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7.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7.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205、B 12142的要求。7.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7.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7.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7.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206、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7.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7.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207、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7.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7.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7.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208、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7.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7.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7.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209、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7.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7.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7.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7.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7.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7.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7.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210、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7.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7.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7.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验收人为施工部位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8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 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部位负责人进行申请并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填写作业证。安环科对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并最终审批。 8.2施工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部位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211、。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部位负责人,一份交安环科留存,保存期1年。8.3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施工部位负责人、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安环科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受限空间: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2 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3 安全要求:3.1隔绝:3.1.1受限空间作业(包括在槽、罐、塔212、釜、槽车、地下储池、炉膛、沟道、排风道内等有缺氧、中毒、燃、爆等危险的作业),必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设备上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电源有效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3.1.3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3.2清洗或置换:3.2.1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3.2.2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07)标准的要求。 3.213、2.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 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 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3.3 通风:3.3.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3.3.2采用管道通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3.3.3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3.4 监测3.4.1在进入受限空间前30分钟内必须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3.4.2作业中应定期检测,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若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检测频率;作业中断30分钟应重新进行分214、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3.4.3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3.5 个体防护3.5.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3.5.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3.5.3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3.6 照明及用电安全 3.6.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3.6.2使用215、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3.6.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用电安全导则规定架设和拆除。3.7 监护3.7.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3.7.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3.7.3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3.7.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3.8 其它安全要求3.8.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216、安全警示标志。3.8.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3.8.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3.8.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3.8.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3.8.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3.8.7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3.8.8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3.8.9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3.8.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217、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3.8.11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3.8.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等并严格执行。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的,选配检测设备要与风险分析出的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必要时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 3.8.13对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可能存在易燃易爆218、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反应器、塔、釜、槽、罐等)的入口,必须实现视频监控,并确保视频系统有效运行。3.8.1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由企业安全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4职责要求41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职责:4.1.1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4.1.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4.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4.1.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4.1.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4.2 监护人员的职责4.2.1219、由施工部位负责人担任或指派;根据实际情况也可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或指派。4.2.2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4.2.3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4.2.4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4.2.5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4.3作业人员的职责4.3.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4.3.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4.3.3遵守220、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4.3.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4.3.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4.3.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4.4 审批人员的职责4.4.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4.4.2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4.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5作业证的管理:4.5.1由施工作业部位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进行风险分析和落实安全措施,安环科负责审批。4.5221、.2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4.5.3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安环科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四)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2 动土作业的安全要求2.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2.2 作业证经安环科签字审批。2.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222、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2.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2.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2.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2.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2.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基建科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2.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2.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223、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2.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 GB 12142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和GB 12142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2.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224、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2.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2.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2.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2.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2.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2.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225、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2.12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和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2.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3作业证的管理3.1 动土施工负责人或动土部位负责人为作业证申请部门,进行风险分析并落实安全措施、填写作业证后,由公司安环科负责审批、管理。3.2由安环科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3.3安环科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作业竣工后由安环科审批人员签字验收。3.4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226、联交审批部门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3.5 一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6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五)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3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227、100t;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4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4.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4.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4.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4.4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228、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5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5.1公司安环科负责人员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5.2 安环科、施工部位负责人应对吊装方案的风险分析及安全措施进行会签,总经理最终审批,由项目部位负责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或培训。5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5.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5.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229、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的规定。 5.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6作业中安全措施6.1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6.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6.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230、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6.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6.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6.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6.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6.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7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7.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7.2人231、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7.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7.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7.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7.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7.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7232、.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7.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7.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7.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7.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7.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7.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7.233、15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7.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8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8.1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8.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8.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8.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9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9.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安环科负责管理。9.2 234、吊装作业监护人由施工作业部位负责人担任或指派;非生产地点的吊装作业监护人由施工项目负责人担任或指派。9.3施工作业部位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从安环科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交监护人或相应负责人、安环科最终审批。9.4对本标准4.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总经理批准。9.5作业证批准后,施工作业部位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9.6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9.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235、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9.8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9.9作业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施工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环科,保存一年。(六)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盲板抽堵作业: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2 盲板要求: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2.1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2.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236、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2.3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2.4 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3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3.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3.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3.3 班组负责人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3.4 生产班组负责人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3.6在作业复237、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3.7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3.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3.9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3.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3.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3.13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238、班组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3.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3.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班组负责人或指派的监护人共同确认。4 职责要求4.1 生产班组负责人 4.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担任或安排监护人,向施工项目负责人及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4.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4.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4.2 监护人4.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239、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4.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4.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4.3 施工项目负责人4.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4.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4.4 作业人4.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4.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240、板抽堵作业。4.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5.5 审批人5.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5.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 作业证由生产班组负责人申请办理并填写,施工项目负责人确认、公司生产部审批。6.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6.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6.4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三份,施工作业单位、生产班组各一份,安环科一份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七)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241、检修: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2检修前的安全要求2.1 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2.2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规模及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2.3 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2.3.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3.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242、2.3.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2.3.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2.4 检修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2.5 检修项目负责人或检修部位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2.6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2.7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2.8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2.9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2.10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243、满足检修安全要求。2.11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2.12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2.13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2.14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2.15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2.16 应将检修现场影244、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2.17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2.18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2.19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20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内容要涵盖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技术交底等,实施过程要有记录。2.21严格控制节假日、夜间作业,特殊原因确需实施检维修作业的,厂级带班领导对落实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严禁在同一时间、同245、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减少立体交叉作业,并严格控制作业现场的人员数量。 2.22实行重大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报告制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装置停车检修等重大检维修作业前,要将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实施日期、作业范围和内容、采取的安全措施等事项书面报告当地安监部门。 2.23检维修作业涉及外来施工队伍的,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查验外来施工队伍和外来施工人员的资质、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必须对外来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必须安排现场监护人员,严禁以包代管。 3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3.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3.2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3246、 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3.4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3.5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3.6 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3.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4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4.1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247、4.2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4.3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5职责:5.1检维修部位凡是属于承压或介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均应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检维修部位所属单位申请、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后,填写作业证。作业证分别由监护人、施工作业负责人、班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生产部最终审批。5.2中大型检维修由安环科根据检维修计划准备检维修方案并组织设备使用单位施工等相关部门共同会签,进行风险分析、提出安全措施,补充方案内容要求。5.3由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方案的培训和交底,并做好培训记录。 5.4监护人由248、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担任或指派,也可由施工负责人担任或指派。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知识。5.5检维修方案由总经理最终审批。(八)断路作业管理制度1.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2 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3 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4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249、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5 作业区: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6 要求:6.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6.2 作业证由班组负责人负责申请和办理。公用道路的作业证由施工单位负责申请和办理。6.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6.4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6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6.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6.2 断路申请单位在基建科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6.3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250、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6.4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安环科审批。6.5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6.7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7 安全要求7.1 作业组织7.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7.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7.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7.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251、常交通的场所。7.1.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7.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7.2 作业交通警示7.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7.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7.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7.225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7.2.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7.2.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7.2.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7.2.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7.3 应急救援7.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7.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7.4 恢复253、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九)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公司的临时用电管理,杜绝或减少用电事故的发生。二、范围:用于各部门(含外来施工队伍)在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三、职责:安环科负责协调临时用电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公司内部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有关问题;电工负责厂区内临时用电的负荷平衡、拆接线、现场管理、现场监督指导工作。四、工作要求:1、用电票证的办理:1.1凡在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均纳入用电管理,均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 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1.2临254、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1.3作业前,应有作业所在部门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将制定的安全措施填入作业票证。1.3在生产装置、仓库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使用非防爆配电箱的,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同时,必须先办理临时用电接线箱处的“用火作业票”。1.4电工负责厂内维修及有关部门临时用电申请单的填写,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票的签发。票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第三联由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票是准许接入负荷的依据,不得涂改、代签,无需填写的栏目,一律用/划填。1.5作业结束后,应经施工单255、位、作业所在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交接。2、安全管理要求:2.1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2.2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2.3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2.4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2.5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256、;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2.6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2.7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 闭。 2.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2.9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2.10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257、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2.11对临时用电设施,供电执行部门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2.12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2.13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供电执行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2.14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2.15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258、一年。 二十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贮存、保管、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中的管理。3 依据3.1安全生产法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3 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3.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201193号)3.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4 职责4.1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管理。4.2分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危险259、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等环节中的直接管理。4.3供销部主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建立公司进厂的危险化学品台账。4.4供销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建立公司出厂的危险化学品台账。4.5仓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出入库、装卸过程中的安全工作。4.6安环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危化品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4.7 门卫负责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出厂的管理。5 工作要求:1.危险化学品的管理:1.1对所有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1.2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内容包括:名称及存放、生产、使用地点;数量、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260、书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等。1.3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1.4化验室使用化学试剂应分类并建立清单1.5给公司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编制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一书一签”,并提供给客户;1.6生产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发现新的危险特性时,要及时更新“一书一签”,并公告;1.7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1.8按照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1.9公司应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261、急处理措施。2 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2.1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供销部应要求供方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并索取安全技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以掌握其安全及应急处理方面的相关知识。2.2 国家有规定的特殊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应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2.3 建立危险化学品采购台帐。3危险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3.1 公司在对外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只能向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销售,并将购入单位及销售量记录在案。3.2 产品销售时,要向买方提供产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包装容器上贴安全标鉴。3.3 产品销售时,要保证产品包装无损破,渗漏、防止造成安全和污染事故。3.4 从事销售的262、人员,必须熟悉所售产品的理化性质和安全注意事项。3.5 供销部在开具提货单前应进行资质查验。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机动车辆行驶证;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承压罐车)最大充装量应不大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263、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4 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管理制度4.1 一般储存要求(1)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储罐内,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储存方法、储存数量和安全距离,实行隔离、隔开、分离储存,禁止将危险化学品与禁忌物品混合储存。(2)危险化学品储罐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设置明显安全标志、通讯和报警装置,并由专人管理;(3)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应当进行核查登记,并定期检查;(4)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应定期巡线。4.3.1进入储罐区要求(1)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罐区;(2)禁止一264、切人员因私事出入罐区;(3)临时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入罐区应由罐区工作人员陪同;(4)外来人员因公入罐区应办理入库手续,并由罐区工作人员陪同;(5)凡携带物品出入罐区人员,应履行检查、登记;(6)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内,装卸作业区内,泵房等爆炸危险区域,禁止使用非防爆移动通讯设备。4.3.2各种储罐应符合我国有关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选用合适的液位测量仪表,实现储罐物料液位动态监控。4.3.3易燃、可燃液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4.3.4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265、冷水喷淋设施,以达到夏令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宜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处,不准将电器开关设置在防火(护)堤内。4.3.5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有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4.3.6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4.3.7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5.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5. 1危险化学品运输装266、卸必须遵守JT617-2004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和JT618-2004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规定。5. 2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装卸车人员要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GPS的安装、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5.3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267、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5. 4装载完毕后,发货单位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5. 5各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单位要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5. 6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5. 7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6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安全管理制度6.1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268、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6.2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6.3安全技术措施(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6.4个人防护措施(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严禁在生产、使用、储存场所饮食。(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6.5使269、用瓶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6.7易燃物品的加热严禁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6.8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设施。6.9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6.11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270、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6.13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严禁混在一起排放。6.14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6.15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到指定地点洗刷干净。6.17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6.18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6271、.19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6危险化学品废弃安全管理制度6.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解散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处置方案报临淄区安监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备案。6.2公司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必须制定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预先提出申请,经公司安环科、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处理。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要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禁止将危险化学品废物提供或者委托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储存、处理。6.3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的,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理。272、6.4生产过程中的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由专人负责收集,送往危险废弃物处理单位统一处置,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6.5.一存放管理,采取可靠的方式处理。6.6对于能够回收和利用的危险化学品原料,由质检科化验合格后,公司统一调配使用。6.7安环科负责上报企业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6.8储存危险化学品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废物特性分类存放,危险化学品废物应集中存放,其暂时储存放置条件必须满足危险化学品的存放要求,不得露天储存。6.9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的贮存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警示标志。6.10制订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的273、意外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防范措施。7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管理制度7.1安环科是“一书一签”归口管理部门。7.2供销部采购时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原料的“一书一签”。7.3供销部销售公司危险化学品,要向用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做好发放记录。7.4化学品安全标签要粘贴或者拴挂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7.5发现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7.6在接收、使用化学品时,要认真阅读技术说明书和标签,了解和掌握化学品的危险性,并根据使用的情形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选用合适的防护器具,培训作业人员。7.7危险化学品运输时,应向所委托运输274、单位驾驶员、押运员等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7.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时,应向救援人员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二十二、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检维修前、检维修中及检维修后的安全管理,加强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确保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除正常操作外的大、中各类检修、工程施工作业的管理。三、依据化学品生产单位作业安全规范(AQ302X-200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T23008-92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75、2011)186号)四、 职责4.1 公司安环科为公司安全检修的管理部门,对检修作业过程的安全实行监督管理。4.2 作业部位负责人对本区域的检修作业安全负责。五、工作要求:1 检维修管理1.1 公司实行日常检维修及定期检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检维修一般为每年一次,每年的检修具体时间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1.2公司的年度检维修应制定年度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1.3 外来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制度、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4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1.4.1检维修前:1)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2)编制检维修276、方案;3)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手续;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5)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6)为检维修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1.5在检维修过程中,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1.6检维修后,办理交付生产手续。1.7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局部检修或抢修时,也应执行相应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按有关要求进行安全交接。1.8按照区域“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和单位也应对生产区域内作业人员、车辆及相关作业状况实行有效监督,对其人员的行为和设施负责,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安全要求。2检修前现场的安全要求2.1 检修时使用的备品配件、机具、材料277、,应按指定地点存放,堆放应整齐,以不影响安全和交通为原则。22 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置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2.3 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告信号灯。2.4 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沟通畅,不得有积水。2.5 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夜间施工时,应装设亮度足够的照明灯。2.6 易燃易爆生产区、贮罐区、仓库区内或附近的路段,应设立明显的标志,限制或禁止某类车辆通行。3、检修机具的安全管理31 各类检修机械(包括木工机械、金工机械等):防护装置、制动278、装置应符合安全规定。3.2 气焊使用的各类气瓶应配有瓶帽和防震圈。3.3 起重机具:各种起重机械在检修前必须进行详细检查,并有记录。电(手)动葫芦、滑车、钢丝绳、千斤顶、索具等应无损伤、腐蚀,并符合规定要求。3.4 登高用具:安全带、安全网、梯子等在使用前必须分别按要求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3.5个体防护器具、救急器具和消防器材的管理3.6应按照要求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相应安全标志,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宣传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3.7进入生产区域人员作业前应清楚各种标识279、所表示的含义,作业完成后,作业负责人应确认作业现场处于安全状态。4 检修人员行为的安全要求4.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同时持有当地有关部门发给的特种作业证,才能上岗作业。4.2从事夜间检修作业或零星项目检修作业,必须有两人以上,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4.3从事特殊检修作业的人员(如二级以上高处作业、水下作业、高温作业等)在检修前应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疾病或职业禁忌证者,不得从事该项检修作业。4.4进入检修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安全帽、工作服和必要的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赤膊、短裤、裙子上岗。4.5提倡文明检修,保持检修环境整治,清理出来的废渣和废旧设备、管道,应及时清理。4.6在检修现场严禁280、吸烟。4.7 检修区内不准带小孩,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检修现场。5、检修阶段的安全管理5.1电气作业5.1.1检修场所用电,必须有计划设置电源点(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生产车间原来的电气设备的电源。如必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后,由电工拆接,才能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应坚固、严密,有防水、防雨设施。箱门上涂有红色“电”符号和文字的警告标志。要有专人负责,并加锁。5.1.2检修场所内所有的电气设备开关(除检修用电和照明外),必须挂“停车检修,严禁合闸”标志。5.1.3临时电源线的架接,或接用电焊机、水泵、电机、临时照明等一切临时电源,必须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经检修现场负责人和电气281、车间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由电工进行架接。5.1.4在易燃易爆岗位进行检修时,装设的临时电气设备和线路开关,应符合防爆规定。5.1.5临时电器设备和电源线,使用完毕后,立即拆除。5.1.6各种电气安全用具(护具)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应有专人保管,放在指定地点,防止受潮或受酸碱腐蚀。5.1.7室外临时安装的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均应设有防雨设施和照明。5.1.8电气检修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专业检修人员(或单位)负责检修。5.1.9检修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停、送电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5.1.10不准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检修,必须办理带电作业证、经主管电气的工程技282、术人员和检修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确认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后,在有监护的情况下方可进行。5.1.11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机电设备检修时,除按5.1.8条办理外,还需办理停电联系手续。切断电源后,并在开关把手上悬挂“停车检修,禁止合闸”的警告牌。6 作业人员管理6.1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隐患,方可离开作业现场。做到科学指挥。6.2 实施人独立承担作业必须持有作业证,并在相关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实施人接到安全作业证后283、,应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并向安全环保技术部报告。实施人必须随身携带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作业前,实施人应主动向作业点所在部门当班领导交验安全作业许可证,经其签字验证后方可进行作业。6.3 监护人监护人由作业点所在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相关应急知识和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新项目施工作业,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监护人持相应作业许可证监护,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整个作业现场,必要时可增设监护人。监护人负责作业现场的监护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实施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护人必须坚284、守岗位,不准脱岗。在作业期间,不准兼作其他工作,在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6.4 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各类作业的各级作业审查批准人审批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作业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明确作业等级,检查、完善安全措施,审查安全作业许可证和分析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和正确。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作业。6.5安环科应对进入生产区域作业的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作业。二十三、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完善生产设施管理,充分利用设施设备残值,为公司、社会创造更多财富,并保障公司报废设施不会造成社会危害和环境危害,制285、定本制度。二、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三、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 HG/T23008-92四、 职责:安环科负责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及具体实施工作。五、控制程序1、严禁私自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生产设施符合下述一项或多项,方可进行拆除和报废:1.1.能源消耗高,按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设备。1.2由于技术进步,先进设备替换落后设备。1.3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1.4由于生产工艺改进或生产规模的扩大,不能满足生产能力的设备、管道。1.5.严重腐蚀,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1.6损坏严重并无法修286、复或修复费用接近新购价格的。2、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程序2.1安环科根据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条件,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2.2安环科应编制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方案,方案包括风险分析、风险控制措施等。2.3报废生产设施应当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隐患。生产设施必须进行必要的处理,如清洗置换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2.4拆除生产设施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安环科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应进行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2.5拆除的设备、容器和管道内有危险化学品的,应先清洗干净,由安环科和验收合格后认可,并填制验收合格记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287、2.6凡需要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2.7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2.8生产设施的拆除和报废,必须有帐可查,并且相关材料要存档。2.9. 生产设施拆除作业,须严格执行操作票或作业许可证(包括进出料、停开泵、加拆盲板和施工、检修、动火、用电、动土、高处作业、进塔入罐等)制度和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各施工操作人员须持票证才能作业。 二十四、承包商管理制度一、目的 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的安全检查、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要求。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雇佣来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务的部门、单位或合作者的安全管理。 三、288、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13-2008)四、职责:1、副总经理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安全资质。 2、安环科参加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审查;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检查监督承包商(劳务用工)在施工中的安全活动。 3、安环科与承包商订立的合同中要有安全条款和责任要求。 五、工作程序 1.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评审,副总经理对承包商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的内容: 1.1承包商过去的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1.2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1.3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的施工许可证;1.4审查289、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1.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6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有关信息; 1.7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签订安全协议的要求 2.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2.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2.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2.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2.5承包方必须接受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 2.6承包方违反公司的安全规定所受到罚则标准; 3承包商人员的培训及安全资源配置 3.1承包商人员的培训 3.1.1安环科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290、好培训记录。 3.1.2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 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3.1.3安环科确认承包商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所需的安全培训要求; 3.2承包商的安全资源配置 3.2.1按要求配备安全员; 3.2.2承包商员工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2.3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3.2.4承包商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 3.2.5承包商配置必需的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3.3作业过程的协调与监督 3.3.1作业过程的协调 291、承包商负责人应参加本公司与作业相关的安全例会和有关安全事项的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3.3.2作业过程的监督 a)对于较为危险的施工作业,必须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b)承包商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c)安环科应采取定期和随机检查的形式对承包商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记录; d)对于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违章作业,安环科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e)本公司工厂为无烟工厂,凡承包商人员应杜绝抽烟、散烟,一经发现有承包商人员抽烟情况者,公司安环科可对其给出处罚;按照公司规定,凡在厂区抽烟者一次给予500元罚款。 4.292、评价与续用4.1安环科每年至少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施工方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等情况等。4.2项目完工后,安环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应对施工单位安全施工做出评价,将安全施工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并存档,对确定为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施工单位名录。4.3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施工单位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他项目5.事故报告: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由承包商负责调查处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纳入公司的事故管理。6.当公司生产厂区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应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293、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二十五、供应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供应商的管理,确保生产、经营所需物资达到有关安全标准,识别采购风险,避免和预防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对拟开发供应商之调查,及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之年度复查,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章办理。三、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四、职责:供销部是供应商及物资供应的主管部门,负责根据安全标准要求选择并建立合格供应商资料库。五、工作要求:1.供应商的资格预审及选用:1.1供销部按照要求编制招标书,明确安294、全要求及技术要求。12供应商根据招标书内容制作并在期限内提交投标书,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件、体系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资质。1.3供应商根据投标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再结合与供应商的交流情况,初步确定合格的供应商名单,并建立合格供应商档案:1.3.1供应商的名称、法人代表、经营场所、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1.3.2资质证照、服务范围、注册资金等经营能力。1.3.3最近3年来得业绩表现。1.4根据供应商的产品,从从产品质量、性能、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以及交流情况,最终综合确定供应商,签订物资供应合同(合同中要有具体的安全条款)。2物资采购:2.1纳入特种设备管理物资的采购295、,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纳入危化品物资管理的采购,需提供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件以及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等资料;对于特种劳保护品的采购,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检测合格证、特种劳保护品标签等证明。2.2供销部门与供应商洽谈成功后,签订采购合同或供货协议。2.3小批量的物资采购也可以采取口头订单方式,供销部门应向供应商详细说明采购要求。3、采购风险的识别:供销部门应经常与生产部门、技术部门沟通协调,识别与采购活动有关的风险,特别是要识别能对生产和设备、运输过程造成安全隐患的风险,并将其作为对供应商考核评定的一项重要指标。将所识别的296、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所识别出的采购风险应纳入采购合同中,作为安全要求提出。4、供应商的评价:4.1 质量评价:由化验室根据品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计算出批次(设备)合格率。4.1.1品管组织与体系;4.1.2品质使用与标准;4.1.3检验之方法与记录;4.1.4纠正与预防措施。4.2价格评价:由供销部门对供应商所提供之物料价格,依下列评分细则作评核:4.2.1.价格低,报价迅速 ( 20分);4.2.2价格较低,报价缓慢(15分);4.2.3价格较高,报价迅速 (10分);4.2.4报价不合理或不诚实 (0分);4.3使用效果评价:由安环科依据下列297、评分细则做出评核;4.3.1使用效果很好 (20分)4.3.2使用效果较好 (15分)4.3.3使用效果一般 (10分)4.3.4使用效果较差 (5分)4.3.5使用效果很差 (0分)4.4信用评价:由供销部门依据下列评分细则做出评核:4.4.1如期交货 ( 20分)偶尔延迟交货 (10分)4.4.3经常延迟交货 (0分)4.5评核之分数和结果由各单位做出建议,供副总经理核定是否准予成为本公司之合格供应商。4.6未经供应商调查认可之厂商,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成为本公司之供应商。5、供应商复查规定5.1经调查认可之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5.2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核。5.2.1复查不合298、格的供应商,除经本公司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之列。5.2.2若供应商之交期、品质、价格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之复查。 二十六、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保证企业稳步发展,特制订本制度。(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根据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299、办法国安监总局令第49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三)范围:指劳动者在职业生活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四)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1职业卫生领导工作小组职责:职业卫生领导工作小组组 长: 经理副组长: 副经理成 员: 安环科长 车间主任 各班组长1.1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指导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1.2定期召开职业卫生防治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1.3研究职业卫生防治领导机构和人员调整,明确职责分工。1.4研究职业卫生防治工300、作考核奖惩事宜。2.主要负责人职责2.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2.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2.4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2.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301、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2.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2.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2.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3.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3.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302、促保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3.2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3.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3.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3.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3.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4303、.技术部门的职责4.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4.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4.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4.4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5.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5.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5.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5.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5.4认真开展职304、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5.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6.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6.1认真履行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等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6.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6.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6.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05、。6.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6.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6.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7.车间负责人职责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7.1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7.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7.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7.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7.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7.6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8. 班组长职责8.1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8.2组织对本班的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8.3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