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及财务审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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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7849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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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及财务审批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人民医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人民医院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收支管理,促进我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关于成立卫生局内部审计小组的通知(江卫700号)关于卫生系统内部审计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人民医院内部审计是指人民医院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2、合法性进行独立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各部门。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制度规定开展审计工作。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及时批复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计意见,保证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相当的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制度,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第3、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3年以上审计、会计工作经历。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内部审计工作。第九条 本单位应当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内部审计开展工作和培训所必需的经费。第三章 内部审计职责与任务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和本单位领导班子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一) 拟定本单位内部审计规章制4、度;(二) 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三) 审计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四) 审计基本建设投资、修缮工程、大型设备项目;(五) 审计上级各类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六) 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专项审计调查工作;(七) 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八) 审计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九) 审计内部有关管理制度的落实;(十) 其他审计事项。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应向本单位领导班子提交工作报告。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报告。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审计业务的需要,报经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5、,并检查监督审计业务质量。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应加强与外部审计的沟通与合作。第四章 内部审计机构权限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履行审计职责时,具有下开列权限:(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财务预算、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二)参加本单位基建、设备购置、财务、对外投资等相关会议,主持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议;(三)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四)审核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现场勘察实物;(五)检查计算机系统有关电子数据和资料;(六)对与审计有关的问题向被审计科室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八)经本单位主要6、负责人批准,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予以暂时封存;(九)根据审计结果,提出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十)对模范遵守财经法规的被审计单位和人员,提出表彰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通报批评或者追究责任的建议。第五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程序:(一)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审计项目计划,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审计前,应编制审计工作方案,组成审计组,并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被审计科室;被审计科室应配合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7、三)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应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由被审计科室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四)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编制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对象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送交审计组;(五)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下达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六)内部审计机构应督促被审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落实审计意见,并书面报告执行结果;(七)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必要的项目实施后续审计。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当建立完整的审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 对内部审计工作履行职8、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突出成绩的内审人员,本单位应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对不履行审计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本单位应给予批评;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内部审计人员,本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对拒绝或者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拒绝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执行审计意见以及打击报复内部审计人员的部门和人员,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做出严肃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十五条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为人民医院内部审计领导小组。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发文之日开始执行。人民医院财务审批制度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财务开支审批程序,杜绝漏洞,提高资金的利用率,根据医院财务制9、度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审批手续 坚持财务开支逐级审批制度。经办人签名时,应在原始单据后面注明用途、开支渠道(两张以上同类开支项目的原始单据须填写“费用报销支出表”注明张数,合计金额)。审批人及经办人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经办人对所签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各部门审批领导人如果外出时间较长,需由其他领导人代签时,必须将书面委托书交至财务室备案。 购买实物时,必须办理验收手续,有经手人、验收人(使用人)、负责人签字。经手人、验收人(使用人)、负责人不能同为一人。 购买的固定资产,需按人民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第四章第七、八条规定办理。 二、审批权限 (一)日常公用开支的10、审批 为加强日常公用开支管理,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对日常公用开支实行医院法定代表人“一支笔”的审批制度。 (二)药品开支的审批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药剂科应按药品招标的规定进行药品采购、定价,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为加强药品监督,必须有药品会计核实签名、分管药剂业务的院长审批后再由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名才能办理付款。 (三)基本建设项目、修缮费的开支审批 为了提高经济效益,扩大经营规模,改进服务质量,需进行基本建设或维修改造项目的,按投资项目立项管理。立项部门负责立项论证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院领导根据论证报告进行集体讨论会议通过后,再批准项目立项。批准后的项目按有关规定管理、本院基建小组负责过程管理、监11、督。 投资项目一经立项批准,立项部门须将项目预算报本院计财科室备查、管理、执行;基建小组管理项目时,要严格按项目预算、进度和合同规定的程序办理,计财科按合同、发票,基本建设项目还必须附有市卫生局和市财政局已审批的“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市财政局的划款通知书,经相关主管部门、医院法定代表人审批后才能办理付款。(四)个别项目的开支审批 1、个人借支 个人一般不得向单位借支个人用款,遇预借差旅费、会议费、零星购置、备用金等,需填写“借款借据”经医院法定代表人签字后能办理借款。借支款要求在一个月内到财务部门及时报帐(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帐的,借款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提出报帐期限,单12、位负责人签字),否则,可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回。2、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由经办人签名,再由医院法定代表人审批签字后才能办理报销。 3、人员费用支出人员的工资、国家及地方规定发放的津贴、加班费、福利性补贴、临时工工资等人员费用开支必须经人事部门复核签名后,交医院法定代表人批准后发放。 奖金必须按本院的奖金分配方案执行,并经医院法定代表人审批才能发放。 4、转帐支票(汇票)的领用帐支票的领用,须填写领用支票(汇票)申请单,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批准。领用时出纳员必须注上日期,领用后,三天内及时送回支票存根联与发票等报销单据,由经办人签名,再经医院法定代表人签批后,方可报销。若填写错误需退回,应盖“作废”13、章,并在支票登记簿上记录,装订成册,不得任意撕毁。三、本制度财务科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 一、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内容重大经济事项是指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重大项目的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1)、100万元以上的贷款合同、采购合同的签订。2)、5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协议或合同。3)、重大租赁、承包项目的合同或协议。4)、同其他单位开展医疗合作项目的合同或协议。2、重大项目的安排1)、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不动产的购置。2)、投资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3)、单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修缮、装潢、装修项目。4)、单价在50万元(含51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采购项目。5)、单批总额在3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药品采购。6)、单批总额在300万元以上的低值易耗品(包括卫生材料、办公家具、布物)等的采购。3、大额度资金的使用1)、医院年度预算、决算。2)、医院融资规模和偿还计划。3)、职工工资、津贴的发放标准。4)、科室成本核算方案和奖金分配办法。5)、其他100万元户以上大额资金的使用。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人员、程序及执行办法1、参与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人员由省医院院长办公会成员组成,特殊情况可适当扩大参与决策人员范围。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凡属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前都要进行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15、取职工和专家意见,进行可行性的论证,基建工程、大型医疗仪器设备还需进行经济效益的回报论证。依照陕西省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需要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经济事项,须提交院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3、决策时由主要负责人召集会议对决策项目充分讨论。到会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同意人数超过参会人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二分之一)为通过。要作好院务会的详细记录并存档,尤其是弃权及反对票的不同意见。4、医院的重大经济事项,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在执行当中应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严禁出售国有资产,严禁以国有资产(货币资金、债权、存货、固定资产等)16、对其他单位提供抵押和担保。5、重要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签订、重大项目的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融资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医院有关药品招标、器械招标、工程招标的实施细则。三、检查考核及决策失误追究1、医院重大经济事项,的执行情况,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并作为本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接受本单位监审部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2、对决策失误,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认真执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单位,视造成后果的程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权力运行风险表现: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前未听取各股室、所工作人没意见,做好协调工作。在重人事任免、重点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重大问题决定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或虽提交会议形容,但未按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在决定重大事项中未履行会议表决通过等程序。做出的决策,形成会议纪要。风险防范措施:1、强学习教育2、执行党组会议议事制度行政会议议事制度等制度。3、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监督岗,实行公示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