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回避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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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32085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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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回避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一、总则1、为逐步建立公平、公正、规范的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公平、 高效的财务制度;遏制腐败行为,保证人尽其才;创设平等、公开、 透明的办公环境,提高制度执行力和办公效率,特制定本回避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在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招聘人事 配置、对外合作、招标采购等环节等存在利害关系的各岗位职工应当 回避的情形;破坏公平竞争秩序,违反公开、透明原则的其他情形。3、本制度确定的回避关系涵盖但不限于有血缘关系、姻亲关系、 亲(情)缘关系、地缘关系、同学战2、友、原有任职机构的任职关联等 情况。4、本制度适用我行治理的内部制约原则,旨在规避有血缘关系、 亲(情)缘关系、地缘关系、同学战友等人员利益小团体的形成;防 止人事配置上任人唯亲,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严重违背市场规则,产牛. 不当关联及利益输送,损害的我行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避免我行内、 外部人员亲友裙带关系,形成消极的非正式组织,阻碍制度的执行, 降低工作效率;避免我行机密信息的跑、冒、滴、漏和信息的失真散 播等违规行为。二. 招聘回避1、中高层管理人员(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不得推荐自己的亲属、朋友等到本人所在我行或部门从事管理工作。 确实具特殊才能的,可推荐至上级机构应3、聘。2、新招基层员工,由我行员工推荐的,须事先向人力资源部申报明 确连带关系并由推荐人对其信息真实性负连带责任。人力资源部在招 聘时应要求应聘者如实申报在我行是否有亲属关系或经人介绍,否则 按不诚信规定处理。二. 任用回避1、我行调动、招募中层管理人员(经理助理及以上人员),在不违 反诚信规定的前提下,不得安排在该管理人员在回避关系内涉及人员 的管理部门或管理机构任职。2、我行高层、部门经理级(含经理助理)等管理层人员的亲属不得 安排在所辖职能线工作,在人力资源部门、计划财务部门门、信贷管 理部门、风险管控管理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同业业务部门等机要岗 位工作的亲属,应优先釆取调离岗位措施,确有4、明确原因不能调离, 应先执行公示制度公示关系,并设置不超过2个月的岗位缓冲期,期 间人力资源部门应招募或调用英他员工到该岗位任职,在岗位缓冲期 间关系岗位员工的职务及权限不得超岀业务经理级。3、员工夫妻双方及其他直系亲属不得在同一部门(网点)工作(任 职),且从事岗位不能有直接业务的监督关系。4、高层管理人员的亲属不得在财务、人力、信贷、营销管理等部门 担任主管、审批等管理岗位。5、提拔员工时,同等条件应优先提拔与无血缘、地缘等关系的人员,; 处理下级犯错时,对有血缘关系或地缘关系的人员应优先。三、调动回避调动回避是指在行内部门经理、网点负责人(经理助理)等人事岗位的调动所适用的回避原则。1、5、凡新任、新招募的工作未满三年的部门(网点)负责人及以上管 理干部,不得招聘、调入自我行离职人员至其业务管辖条线任职。2、行内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的调动不应违反上文任用回避原则。四、招标采购回i招标采购回避是指我行中层(含助理)及以上人员在进行招标采购环节,不得授意、指示或以其他方式暗示招标采购执行人员采用 其指示的产品、服务或业务合作对象。我行因业务需要开展的招标采购活动的往来公司、机构不得存在 部门经理(助理)、网点负责人及以上人员的配偶、亲属及较亲近的 朋友的任职情况,否则将中止业务合作关系。五、组织与实施1、我行人事管理部门为具体业务操作的执行部门,稽核(监保)部为监督部门。2、行政部、人力主管在人员招募、岗位调整、人员提拔、招标采购 等环节应严格实施回避制度,并对所开展的相关活动进行自查。六、回避申报1、新入职员工在报到时,应说明亲友在本我行的任职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和管理。2、内部员工工作调动时,也应说明和核实是否存在应予以回避的情形,由拟调人力资源部门核实和管理。3、在职干部、员工存在属于上述回避范畴的情况应主动、及时向人 力资源部门申报。人力资源部门也应于每年至少清理一次。4、我行开区开放模式鼓励行内员工、社会人士对回避制度执行进行 监督,并就发现的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反馈,人力资源部门应在五个 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回复。八.本制度自下文之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