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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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217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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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治安保卫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治安保卫管理规定1 适用范围1.1 为了加强公司治安保卫管理,确保内部治安、稳定工作处于受控状态,特制订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2 引用文件2.1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令第421号)2.2 XX市治安处罚条例3 术语和定义3.1 内部治安管理 指对企业内部治安秩序、要害部位、重点人员、治安灾害事故及临时居住人口的管理。3.2 要害部位指对企业内部在施工(生产)中起决定作用的部位、关键环节、贵重稀有设备、物资等场所。4 2、管理职责4.1 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治安工作全面负责。4.2 安全管理部负责落实本企业治安的具体工作,督促各部门实施各项治安措施。4.3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治安工作全面负责。4.4 公司各项目安全管理部负责落实本项目治安的具体工作,督促各部门实施各项治安措施。5 管理规定5.1 治安保卫管理5.1.1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方针,公司建立综合治理委员会或治安防范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确保一方平安。5.1.2 各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兼职保卫和警卫人员,负责落实治安防范工作。5.1.3 公司及各单位应制订年度综合治理管理目3、标,逐级签订综合治理和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协议书,层层落实治安防范责任。5.1.4 公司及各单位及项目应建立人员出入、货物进出、值班巡查、隐蔽工程、重点要害部位等治安保卫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各尽其责。5.1.5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员工(包括外来人员)进行“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警卫人员进行保卫业务知识培训。5.1.6 项目部每月召开治安工作例会,分析项目治安动态,布置治安防范工作。5.1.7 加强同属地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治安检查,及时整改不稳定因素和隐患。5.1.8 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外来人员的安全保卫管理。用人单位对外来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4、定严格审查,证件齐全的方可录用并办理临时居住证和出入证。5.1.9 建立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5.1.10 将治安防范工作列入项目经营责任考核内容,定期组织考核奖惩,以促进治安防范工作的开展。5.2 财务室治安保卫管理5.2.1 财务室等存放现金(含存折、债券等有价证券)、支票的场所应安装防盗报警设施;门应使用铁皮加固、安装防撬角铁和“三保险”门锁;窗门安装铁栅栏,窗高超过1米的须加横档;保险箱的存放应设置防盗固定措施。5.2.2 现金(含存折、债券等有价证券)、支票等下班后(或因故离开)一律存入保险箱,并拨乱密码号。支票和印章必须分开保管。5.2.3 保险箱5、钥匙由财务人员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室抽屉内,备用钥匙封存后专人保管。5.2.4 严格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规定。临时性大量现金存放过夜,须向项目领导汇报,派专人值班守护。提取或送存大量现金,须两人同行和专车接送。5.3 档案资料室、计算机房治安保卫管理5.3.1 各种文件,资料,档案要有专人保管,存放在资料柜内。5.3.2 查阅文件,档案,资料须办理手续。借阅档案必须及时归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5.3.3 计算机房应专人管理,并设置防火报警装置。5.3.4 档案、资料室、计算机房内应配备灭火器材,严禁吸烟。5.4 办公区域治安保卫管理5.4.1 办公室门窗必须坚固完好,底层窗要安装防盗栅。5.46、.2 不得在办公室内存放现金(含存折、债券等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过夜。5.4.3 下班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锁橱柜(含办公桌、保险箱等),切断电、气、水源、消除火种,关窗、锁门。5.4.4 存放贵重物品、资料的办公室(指存放重要技术资料、精密仪器等)要明确管理人员。设备、器材应有专人保管、落实责任制。5.5 宿舍、浴室治安保卫管理5.5.1 宿舍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5.5.2 住宿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不准随意调换寝室,不准随意拆除更换门锁,不得男女混居、私自留客宿夜。宿舍内严禁赌博等违法活动。5.5.3 住宿人员要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不准私自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电炉和60W以上照明用具,严禁7、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一般不得使用电加热器,特殊情况须经项目审批同意。5.5.4 住宿人员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准乱扔烟蒂和脏物,严禁卧床吸烟。5.5.5 住宿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切断所有电器、照明的电源,关窗、锁门。5.5.6 浴室须有专人管理,贵重物品、现金不准带入浴室。5.6 分包队、外来人员治安保卫管理5.6.1 各项目应有专人负责对分包队、外来人员的治安管理。5.6.2 分包商人员、外借工、合同工均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到项目安全管理部门登记,经审核后,办理临时居住证、出入证等证件,无证人员禁止进入现场和生活区。5.6.3 各项目8、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治安责任协议”,相关部门要对外来人员进行治安保卫、安全消防、厂纪厂规等方面教育。5.6.4 分包单位应有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在项目安环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工作。进场时必须将携带的机具,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列出清单,经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核实后一式二份,一份由分包队留存,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5.6.5 分包单位及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发生各类案件和事故按分包合同或治安责任协议有关条款予以处罚。5.7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管理5.7.1 项目部要针对现场实际设置围墙、岗亭,配备现场警卫,落实值班制度和巡查人员。5.7.2 严格现场人员、货物进出管理制度。9、凡进入现场人员必须出示胸卡或出入证,货物出门必须办理出门手续,经门卫查验后,方可放行。 5.7.3 加强施工现场的贵重物资、重要材料、设备、有色金属等管理。能进库房的一律存放库房内,露天存放必须落实值守人员。5.7.4 施工现场严禁擅自动用非本单位布置的设备、器具。如因工作需要须经设备、器具持有单位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手续,方可动用。5.7.5 根据工程施工各阶段特点,在重要施工区域或关键部位应设置岗亭,安排警卫人员。5.7.6 禁止在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安全通道上任意堆放材料设备和搭建临时工棚。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开挖道路、堆放材料设备、搭建临时工棚须提出申请,经工程管理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审批,并落实10、安全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搭建临时工棚。5.7.7 各类隐蔽工程施工,作业前应制订安全保卫措施和作业程序,对所有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保卫措施交底,并签名确认。作业期间,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器具应清点登记,工作完毕要复查核对。安全保卫人员应检查制度措施的实施情况,发现隐患督促整改或责令其停止作业。5.7.8 凡进入重要区域和关键部位的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工作规定。进出人员一律凭项目或业主发放的出入证,方可入内进行施工;凡进入重要区域和关键部位参观者,须凭项目或业主发放的“参观证”,并由项目相关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无关人员严禁入内。5.7.9 重要区域和关键部位禁止吸烟和使用电加热器设备,设备就位后,禁止明火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理动火区域周围易燃物品,做好防火隔离措施,配置相应消防器材,并有专人监护。5.7.10 在工程进入机组整套启动前,局部还在消缺的施工项目,必须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安全保卫专题会议,制定人员和设备的防范措施,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安全保卫检查,做好治安、消防安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