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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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091663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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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建设工程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规定1适用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单位。2引用文件2.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2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3.2 本规定所指的特种作业主要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以及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3.3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4管理职责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2 各单位负责本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分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5管理规定5.1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与资格要求 本规定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特种作业目录”确定的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确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见附录A。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3、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5.1.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5.2 公司安全管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对各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资格复审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督查。5.3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监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资格复审以及管理台帐和档案情况。5.3.2 对在建各项目特种作业人员(含分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其有效性。5.4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5.44、.1 制定并落实公司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5.4.2 书面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5.4.3 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齐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的作业条件;5.4.4 按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小时;5.4.5 建立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5.4.6 查处特种作业人员违章行为并记录在档;5.4.7 公司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5.4.8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连续离开本岗位的工作时间达到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而需重新上岗的,必须重新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并取得相应资5、格证件后才能上岗作业;5.4.9 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及日常管理情况;0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要求;1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要求。5.5 项目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5.5.1建立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含分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5.5.2每月编制特种作业人员汇总表,对包括分包商在内的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实施动态管理,核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持证情况,对无证人员、逾期未经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人员,均不得安排上岗作业。5.5.3项目安全管理部现场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或超过有效期),应立即制止,并按相关规定对用人单位及作业人员进行处罚,直至清退出场。5.5.4 6、对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其上岗资格5.5.4.1 未按规定接受复审、确认或复审、确认不合格的。5.5.4.2 涂改、转借或转让上岗证书的。5.5.4.3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岗位的。5.5.5 如发现分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的有关培训、持证档案等有遗漏,应通知分包商及时整改。该档案一般包括:5.5.5.1 发证单位名称、上岗证编号及其有效期;5.5.5.2 定期复审、确认记录;5.5.5.3 违章记录等。5.6 特种作业人员行为准则5.6.1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应当参7、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5.6.2 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6 附录:特种作业人员范围表附录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表 序号类 别工 种备注1电工作业类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类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类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安 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类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类 含8、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7压力容器作业类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气 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类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类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采掘(剥)作业类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司机; 11危险物品作业类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2国家规定和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类注:1.本表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管人字2002124号文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确定。2.“”为电力建设特种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