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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155页
厂房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15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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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
上传人:职z****i 编号:1090905 2024-09-07 147页 760.50KB
1、EF20070203 工程编号: 合同编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监 制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 北 省 建 设 厅目 录第一部分 协 议 书错误!未定义书签。一、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工程承包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三、合同工期错误!未定义书签。四、质量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五、合同价款错误!未定义书签。六、组成合同的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七、发包人承诺错误!未定义书签。八、承包人承诺错误!未定义书签。九、合同生效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一、总 则错误!未定义书签。二、合同主体错误!未定义书签。三、担保、保险与风险错误!未定义书签。四、工 期错误!未定2、义书签。五、质量与安全错误!未定义书签。六、造价错误!未定义书签。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1、定义错误!未定义书签。2、合同文件及解释错误!未定义书签。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4、通讯联络错误!未定义书签。14、发包人错误!未定义书签。15、承包人错误!未定义书签。17、发包人代表错误!未定义书签。20、承包人代表错误!未定义书签。21、分包人错误!未定义书签。23、工程担保错误!未定义书签。26、不可抗力错误!未定义书签。27、保险错误!未定义书签。28、进度计划和报告错误!未定义书签。36、质量目标错误!未定义3、书签。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错误!未定义书签。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错误!未定义书签。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错误!未定义书签。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47、工程试车错误!未定义书签。49、竣工验收错误!未定义书签。54、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错误!未定义书签。55、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错误!未定义书签。58 工程价款支付错误!未定义书签。58.5工程款发票错误!未定义书签。60竣工结算与结算款错误!未定义书签。70、 补充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详见第五部分补充条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一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二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三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四错误!未定义书签4、。附件五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六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七、工程签证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八、 基建工程安全责任书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九、工程材料供应及检查办法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十、工程及承包人供应材料技术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十一、工程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罚规定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十二、工程形象进度付款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十三、工程实际完工和竣工验收时间的确认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十四、工程投标价包括的工程范围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十五、分段工期时间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十六、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十七、调整价差的材料明细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十八、授5、权委托书错误!未定义书签。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 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工程等; :冲压压铸车间、电机车间、机械加工装配车间;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冲压压铸车间 平方米、地上1层、钢结构;电机车间 平方米、地上2层、框架结构;机械加工装配车间 平方米、地上2层框架结构。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1、工程承包方式:承包人6、同意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人,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专业分包工程的总包责任和发包人发包的配合工程的配合责任。2、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和内容:工程总承包范围和内容为承包人承担施工的工程内容和专业分包工程内容,承包人必须保证专业分包工程和配合工程按合同约定的办法执行并使之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承包人承担施工的工程范围和内容:承包人承担施工的工程范围和内容由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和投标价未包括的工程内容两部分组成,此两部分均属于承包人承担施工的工程内容。投标价包括的工程内容以附件十四“投标价包括的工程范围说明”为准,内容以投标价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价未包括的工程内容以发包人在施工期间根据工程变7、更和需要增加的工程范围和内容为准。4、承包人承担施工的工程范围和内容的变更:4.1承包人同意,因下列情况之一的致使发包人不能接受,发包人有权视其情况减少承包人承担施工的工程范围和内容或工程量(主体结构工程除外),由此造成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1)合同约定的分段工期或完工工期严重滞后。(2)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被投诉或民工因工资问题聚众闹事,承包人未有效制止。(3)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问题拒绝或拖延整改和返工。(4)承包人供应材料使工程进度严重滞后。(5)施工机械、周转材料、劳动力的投入量不足使工程进度滞后。4.2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因工程设计变更、工艺设计变更、工程停8、建或缓建等均可增加或减少承包人承担施工的工程范围和内容或工程量。5、专业分包工程5.1 专业分包工程如下:5.1.1消防工程桩基础工程5.1.3通风空调工程5.1.4钢结构、玻璃雨棚5.1.5精装修5.2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而需要分包其承担施工的部分工程内容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6、发包人发包的配合工程:以下为工程发包人发包的、承包人必须履行配合服务的配合工程(以下简称“配合工程”):6.1电梯采购安装工程6.2室外道路和排水、人行道、路灯、围墙、门卫房、小区大门等工程;6.3景观绿化工程;6.4弱电工程(电视、电话、网络、门铃、监控等);6.5燃气工程;6.9、6变配电工程。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1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1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30日历天。本工程合同工期由工程完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工期两部分组成。完工工期1.1合同完工工期为200日历天,并根据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条件。1.2开工和完工日期 开工日期:2011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11年 月 日1.3完工工期完成的内容:施工准备、承包人总承包的工程内容的施工,包括发包人发包的各专业工程的施工、配合工程的施工、发包人电梯安装条件的具备、中间验收和中间验收的质量问题返工和整改、实物清点和完好状况的检查,即完成上述内容所需的时间。1.4分段工期:10、承包人施工内容的分段工期必须按附件十五承包人制定的计划工期时间表的要求按时完成,同时必须满足“附件 设备进场时间节点一览表”要求。 2、竣工验收工期2.1竣工验收工期为30个日历天,开始日期为“合同完工工期”的完工日期,竣工验收完成时间为2011年 月 日 2.2竣工完成的内容:竣工完成的内容为工程竣工和竣工验收两部分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整改和返工、专业分包工程和配合工程的配合、消防工程验收、防雷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规划验收、工程档案验收、工程备案资料具备及其它需要的有关验收,即完成上述内容所需时间。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1)、本工程合同价款为承包人中标的投标报价11、,即合同价款为(小写): 元;(大写: );其中:工程量清单造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元,暂估价(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及总承包服务费)为 元。 (2)、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需人工工资、奖金、节假日费、材料/机械/设备费、运输/装卸费、临时水电管线及水电费用、施工措施费、安全防护费用、提供的各种服务/专利/技术资料费用、税费、管理费(包括HSE管理费)、利润、保险费、动/复员费用、赶工费、施工停滞费、不可预见费等一切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所需的全部费用。 (3)、其他约定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及清单综合单价等详见承包人中标的投标报价书。2、合同调12、整价:合同调整价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允许调整的范围和条件及计算办法计算的合同调整价。3、其它费用:本工程配合工程的配合费用不包括在合同价款中,此部分费用按合同约定的原则计算。4、承包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如承包人变更收款账户,应在原预定付款时间至少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若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通知义务,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13、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并在承包人足额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十、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报送 备案。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地 址:地 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总 则 1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 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所确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协议。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21所14、列的文件组成。 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对方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书面协议。协议书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共同构成合同文本内容。 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并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 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的,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并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工程项目而向发包人15、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依法适用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有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方法、安全和质量的技术要求。 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按约定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分包人:指被承包人接受且具有分包本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16、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任命,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且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7监理工程师: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提出,在专用款条款中约定。若发包人没有委托监理单位,监17、理工程师是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履行监理责任的工程师。 118造价咨询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造价咨询且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9造价工程师:指造价咨询单位委派的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负责合同造价的计量、工程价款的审核和确认等工作。若发包人没有委托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工程师是指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中具有造价资格并履行造价管理责任的工程师。 120承包人代表:指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本工程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承包人代表由承包人提出,在专用款条款中约定。 121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实施、完18、成本工程的天数。 122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3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4实际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实际完成本工程或某单项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日期。 125小时或天:指本合同中约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约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126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19、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本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7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28工程价款:指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发包人支付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各种价款,包括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 129永久工程:指根据合同约定应实施、完成的永久性工程。 130临时工程:指实施、完成并保修永久工程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类临时性工程。 131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依法在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32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33施工机械:指承包20、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仪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和其它物品。 134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35变更: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任何工程改变的指令。 136索赔:指合同履行期间,对于并非本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并向对方提出费用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3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1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21、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和承包人有关工程的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签证、工程洽商、有关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 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不影响本工程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成,由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解释。如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22、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或造价工程师作出的解释,按本合同第62条的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适用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履行合同期间,发包人承包人均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与规范 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发包人应提供标准与规范。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国家没有但行业有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名称;国家和行业没有但省内有的,23、约定适用的省内地方标准、规范名称。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提供中文译本;有异议时,以中文译本为准。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不应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因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和制订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或在投标报价前说明要求。 4 通讯联络4.1 通讯形式本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申请、批准、确认、同意、决定、核实、通知、任命、指令或表示同意、否定等的通讯(含派人面交、邮寄、电子传输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42发送通讯 合同中无论何处所涉及各方之间的通讯都不应无理扣压或拖延。发包人承包人应在24、专用条款中约定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并按约定发送通讯。 收件人应在通讯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一方拒绝签收另一方通讯,另一方以公证送达、特快专递、挂号信等方式将通讯送至通讯地址的,视为送达。 5 工程分包 5.1 分包工程的批准 工程分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包人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工程分包,承包人的工程分包应告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但下列情况除外: (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 (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设备; 承包人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应解除本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5.2 承建资质如果承包人没有承担本合同中某专业工程的承建资质25、要求,承包人必须根据51条约定将该专业工程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专业工程的资质条件。 5.3 分包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价款全部支付给承包人,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各种工程价款。 6 现场考察 6.1发包人提供资料及双方对此的责任 发包人应按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有关资料,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与招标文件一并发布。发包人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6.2现场考察和编制投标文件 承包人应依据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和自己对现场的考察来编制投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应被认为已经考虑26、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现场的工程地质情况(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不准确除外)及地形地貌特征;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和措施项目: (4)为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所需的材料采购和加工、设备的采购及所需的施工机械、周转性材料、人员和管理等; (5)场地内外的交通情况及水、电、食宿供应条件。 7 投标文件的完备性和义务 承包人投标文件应被认为是正确的和完备的,并已包括了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全部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实施和完成本工程的义务; (2)工程质量保修的义务。8 文物、化石和地下障碍物 8.1 文物、化石等物27、品保护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通知后指令承包人保护好现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文物等遭受破坏,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2 地下障碍物处置 本合同签订前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承包人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 本合同没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受到影响时,承包人28、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9 安全事故处理 9.1 安全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并及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92安全事故争议认定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10 知识产权 10.1 工业产权 承包人在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过程中所采用的施工工艺29、施工机械和自身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如因其商标、图案、工艺、材料的使用等发生侵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的行为,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承包人承担。但因遵守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而造成的侵权,并引起索赔或诉讼,则一切与此有关的赔偿、诉讼费和其他开支,均由发包人承担。 10.2 著作权 发包人承包人各自对属于自己的设计图纸及其他文件保留著作权。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应视为分别授权对方为实施本工程而复制、使用、传送上述图纸和文件。但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其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 11 联合体的责任 11.1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如果承30、包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联合体施工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该联合体的成员都应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发包人负有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11.2联合体文件签署 联合体应有一个被授权的、对联合体成员单位有约束力的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指派专职代表负责,有关文件应由该专职代表签署。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随意变动。 12 保障 121合同双方相互保障 合同一方应保障另一方不负责因自身的行为或疏忽所引起的一切损害、损失和索赔。但受保障方应积极采取合理保护措施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或损害。因受保障方未采取合理措施而导致的损失扩大,则损失扩大部分由受保障方自己承担。 122承31、包人对发包人的保障 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不负担因承包人的违约以及移动或使用施工场地外的施工机械和临时设施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索赔。 123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保障 发包人应保障承包人不负担因发包人的违约以及与发包人相关的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害而引起的索赔。 13 财产 131用于本工程材料设备和机械的要求 用于本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和承包人的施工机械一经运至现场,均应视为专门用于实施本工程。没有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将它们移出现场,但用于运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雇员的运输工具除外。 132发包人财产及其使用 如果本工程因承包人的原因解除合同,则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除外)和本32、工程以及临时工程,发包人已兑价的,均应认为是发包人的财产。 133承包人财产及其使用 如果本工程因发包人的原因解除合同,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并赔偿因而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现场提供便利和协助。如发包人未付完相关款项,承包人有权留置施工现场,直到发包人付完款项为止。二、合同主体 14 发包人 141发包人工作 发包人应在合同的专用条款约定完成下列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上述工作遗留的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的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33、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以及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的有关资料;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组织现场交验并以书面形式移交给承包人; (7)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承包人参加图纸会审;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边34、环境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 (9)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发包人可以将其中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具体委托内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42发包人提供资料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图纸、技术要求等有关资料。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数量的,发包人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由承包人承担。 143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标准、时间提供施工场地。如果未注明时间,发包人应在能使承包人可以按进度计划顺利开工的时间内给予承包人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35、员、雇员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 14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145发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 发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15 承包人151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完成下列工作:(1)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2) 按合同的约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交工程进度和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36、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要求标志;(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费用除外;(6)本工程或其某单项工程已竣工未交付发包人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的,应予以修复并承担费用;发包人要求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7)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37、 (8)遵守政府部门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并承担因自身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52 承包人实施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如果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且在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改正后的7天内仍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则发包人可自行或者指派第三方进行补救,因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53 承包人工程资料的提交与签证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中发包人授予监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履行合同约定职责的权力,提交工程资料给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并要求造38、价或监理工程师对相关资料签证。 154 承包人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 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安全性负责,并应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本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说明,并经监理工程师审定。如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作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 155 对承包人使用设计图纸的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设计图纸另作他用或转给第三方。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合同、一套完整图纸、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检验时使用。 156 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及其责任 在承包人设计资质的允许范围内,如果合同39、约定由承包人设计,或为了配合施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完成设计,则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此类设计图纸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即使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仍应对其设计图纸负责。 157 承包人为发包人的人员提供配合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为发包人的工作人员、发包人的雇员、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从事其工作提供配合和协助,由此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构成工程变更,按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调整合同价款。 158 承包人未尽义务的责任 承包人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40、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16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16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发包人应任命代表发包人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可包括发包人代表、具有监理和造价责任的工程师等。 发包人如需更换任何现场管理人员,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更换无效。后任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16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承包人应任命代表承包人工作的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的人选由承包人依法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的,应遵守其规定。招标工程的承包人代表,应41、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人选。 承包人代表如需更换,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和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否则更换无效。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后任承包人代表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代表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16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履行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得到发包人同意并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16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除42、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承包人代表履行的职权外,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临时任命的一名合适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发包人同意。未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17 发包人代表171发包人对其代表授权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经承包人同意外,发包人不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 172发包人代表职权 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43、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 18 监理工程师 181 发包人对监理工程师授权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监理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所需的权力。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将监理工程师的职权范围以书面形式送交承包人。 182 监理工程师职权 监理工程师行使发包人授予的职权,可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安全等,及时向承包人提供供工作所需的指令。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的任何44、责任和义务。 183 监理工程师指令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 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监理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 184 承包人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 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45、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85 监理工程师职权委托 监理工程师可按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 186 监理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含监理工程师代表)未尽义务或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 19 造价工程师 191发46、包人对造价工程师授权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造价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所需的权力。发包人授予造价工程师的职权范围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送交承包人。 192造价工程师职权 造价工程师行使发包人授予的职权,可代表发包人负责本工程的计量和计价、工程价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审核、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尽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193造价工程师指令 造价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47、提供合同价款的审核、调整和通知等指令 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造价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令48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造价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 194承包人执行造价工程师指令 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48、通知承包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造价工程师的指令。 195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 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 20 承包人代表 201承包人对其代表授权 承包人应依据规定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承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任命承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授予其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所需的全部权力。 202承包人代表职权 承包人代表应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权力,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49、包人应予认可。 203承包人代表临时任命人职权 如果承包人代表在合同履行期间确需暂离现场,则应在监理工程师同意下,可按规定授权给其临时任命的一名合适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临时任命人行使承包人代表授予的职权,对承包人代表负责。临时任命人在承包人代表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代表应予认可。未按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的规定,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204紧急情况时承包人代表采取措施及双方责任 承包人代表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紧急情况且无法与监理工程师取得联系时,承包人代表应立即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50、向监理工程师送交书面报告,抄送发包人。属于发包人或第三方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属于承包人责任的,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1 分包人和另行发包 211分包人工作 分包人是指从事下列工作之一的分包人: (1)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承包人依法确定的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承包人选定的提供本工程材料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212发包人对分包人的接受 发包人不能指定分包人,但发包人有权拒绝其有理由反对的分包人。 213另行发包 另行发包是指发包人依法对整体工程中部分特殊工程或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服务进行发包。 214承包人对另行51、发包的接受 另行发包是发包人在本合同范围之外的承发包行为,发包人不应要求承包人接受另行发包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对另行发包工程的实施应积极配合。 22 承包人雇员 221承包人的雇员承包人可聘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主要施工人员,也可以聘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其他人员,但不得从发包人或为发包人服务的人员中招聘雇员。承包人所派雇员为承包人聘请或雇用,与发包人无任何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其人身及财产安全由承包人负责。 222承包人对雇员应做的工作 承包人应完善聘用员工劳务注册手续,并与其订立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间,承包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负责为雇员提供和保持必要的食宿及各种生活设施,52、采取合理的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保护雇员的健康和安全; (2)保证雇员的合法权利和人身安全; (3)充分考虑法定节假日,尊重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4)雇员和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管理的全部人员应佩戴工作证上岗。 223承包人特殊时间施工的批准 承包人如需在法定节假日施工,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如需在夜间施工,除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外,还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如无特殊原因,只要不影响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周围环境,监理工程师应予同意。但为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工程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的作业,则不必事先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224承包人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 承包人应按时足额向雇员支付劳务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其雇员53、工资而造成群体性示威、游行等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而引起承包人拖欠其雇员工资的责任,由发包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承包人必须提供施工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及人身意外保险单、有劳动合同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否则不得进场作业。承包人应将工人签字的工资发放情况清单原件提交发包人备案,上述材料作为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在春节等必要时期,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工程所在地政府机关的见证下向全部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发放工资等薪酬,承包人不得拒绝该要求。 225承包人雇员的要求和撤换 承包人雇员应是在行业或职业内具有相应资格、技能和经验的人员。对有下列行为的任何54、承包人雇员,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撤换: (1)无能力履行义务或玩忽职守; (2)不遵守合同的约定; (3)有损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的行为。 (4)经常行为不当; 226承包人对雇员的保护 承包人应自始至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雇员内部发生任何无序、非法和斗殴等不良行为,以确保现场安定和保护现场及邻近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27承包人提供雇员统计表 如果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统计表,该表内容包括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雇员人数等。三、担保、保险与风险23 工程担保23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为正确履行本合同,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或55、在签订合同前明确履约担保的有关要求,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按要求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应在专用条款约定。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保险公司保函的形式等(参考格式见附件)。 232履约担保期限和退还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承包人可在担保有效期满后,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以及担保保管单位的收讫证明,将此担保原件取回。 233 向发包人支付履约担保的索赔款项 发包人在对履约担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供含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及其单位对索赔理由书面确认的索赔文件。担保人56、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并无须征得承包人的同意。 23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提交了履约担保,发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承包人提交与履约担保等值的支付担保,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支付担保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保险公司保函的形式等。(参考格式见附件) 235支付担保期限和退还 支付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支付担保之日起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支付完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全部款项之日止。发包人可在担保有效期满后,凭承包人出具的工程价款支付情况证明以及担保保管单位的收讫证明,将此担保原件取回。 236向承包人支付担保的索赔款项 承包人在对支付担57、保提出索赔要求之前,应书面通知发包人和造价或监理工程师,说明导致此项索赔的原因,并及时向担保人提出索赔文件。发包人应当在14天内向担保人提供能够证明工程价款已按约定支付或工程价款不应支付的有关证据,否则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在担保范围内向承包人支付索赔款额,并无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237担保期限的延长 发包人承包人均应确保本工程担保有效期符合工期合理顺延的要求。若合同一方未能在有效期限届满前办理延长担保有效期,另一方可以采取停止支付或延缓工程施工、停工等措施。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 238担保的解除与恢复 担保有效期内,因故中止施工三个月以上或合同解除,需要解除担保责任58、的,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凭中止施工协议、中止施工情况说明或合同解除备案证明,到担保保管单位取回原件,办理解除担保手续,恢复施工前,须重新办理担保手续。 239保函集中保管 发包人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原件和发包人提供的工程价款支付担保原件提交担保保管单位。实行分段滚动担保的,应将涵盖各阶段保证责任的担保原件分阶段提交担保保管单位。在担保约定的有效期内发生索赔时,索赔方可凭索赔文件到担保保管单位取回被索赔方的担保原件,向保证人提起索赔。经索赔后,如被索赔方的合同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索赔方应当将被索赔方的担保原件交回担保保管单位;如被索赔方的担保金额已不足以保证合59、同继续履行的,索赔方应当要求被索赔方续保,并将续保的担保原件送交保函保管单位。24 发包人风险241发包人风险 自开工之日起至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发包人基本风险为: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财产损失或损坏; (2)由于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相关人员(除承包人外)疏忽或违规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 (3)由于发包人提前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或其部分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4)由于发包人提供或发包人负责的设计造成的对永久工程、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损失或损坏; (5)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合理预见并采取措施来防范的自然力的作用而造成损失或损坏。 242发包人风险的后果 发包人应承担241款60、所列举的风险和该风险达到对工程、设备圾其它与工程有关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失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采取防范或修复、补救措施,如果承包人因上述风险和进行防范或修复、补救措施导致费用的发生和工期的延长而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的风险。 25承包人风险 251承包人风险 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承包人基本风险为: (1)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 (2)由于承包人疏忽或违规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损坏; (3)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中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252承包人风险的后果 承包人应承担本合同61、中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 26 不可抗力 261不可抗力因素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战争、敌对行动(无论是否宣战)、入侵、外敌行为、军事政变、恐怖主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 (1)当地气象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 (2)当地地震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 (3)当地卫生部门规定的灾害情形;(4)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262不可抗力处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62、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并抄送造价或监理工程师。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监理和造价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分别按工期和工期延误的约定索赔工期、按费用索赔的约定索赔费用。 263双方对不可抗力引起损失的承担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双方按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在永久工程上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施工场地内的人员伤亡由其所63、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带入现场的施工机械和用于本工程的周转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由发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的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64延迟履行合同发生不可抗力的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责任。 27 保险 271发包人办理保险 发包人应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工程开工前,为本工程办理保险; (2)工程开工前,为施工64、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为第三方的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4)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 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发包人可以将部分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应在专用条款约定。 272承包人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为下列事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1)工程开工前,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273双方提供保险单和证明,以及代办 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要求向另一方提供有效的投保保险单和保险证明。如果发包人未投保,承包人可代为办理,65、保险费由发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未投保,发包人可代以办理,并从支付或将要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代办费。 27.4未遵守保险条款的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守本合同保险条款的约定。如果任何一方未遵守,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引起的损失。 27.5发生保险事故双方应尽的责任 当本工程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有关资料。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并应相互协助做好向保险公司的报告和索赔工作。 276工程变更被保险人应尽的责任 当本工程施工的性质、规模或计划发生变更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按本合同保险条款的约定保证足够的保险额,因而造成66、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277保险赔偿金的用途 从保险公司收到的因工程本身损失或损坏的保险赔偿金,应专项用于修复本工程的损失或损坏,或作为对未能修复本工程的损失或损坏的补偿。四、工 期 28 进度计划和报告 281提交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式二份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该设计和计划后的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报发包人批准。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工程进度计划,应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提出总体上的施工方法、施工安排、作业顺序和时间表。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施工的,承包人应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282工程进度67、的监督和检查 承包人应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取得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 283提交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编制月施土进度报告和每季对进度计划修订一次,并在每月或季结束后的7天内一式二份提交给监理工程师。月进度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施工、安装、试验以及发包人工作等进展情况的图表和说明; (2)材料、设备、货物的采购和制造商名称、地点以及进入现场情况; (3)安全统计; (4)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对比,以及为消除延误正在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284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 如果监理工程师指出承包人的实际进度和68、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要求支付任何附加的费用。 29 开工 291开工条件 工程开工必须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工条件,并已经领取了施工许可证。 29.2 承包人不按时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 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并说明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书面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在该情况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9.3 发包人推迟开工的处理程序和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及时发出开工69、令的,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开工日期相应顺延。 30 暂停施工和复工 30.1 暂停施工和复工的工作程序 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未予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 302暂停施工持续70天以上,承包人未取得准许复工的处理办法 如70、果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持续70天以上,承包人可向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自收到该通知后14天内准许复工。如果在上述期限内监理工程师未予准许,则承包人可以作如下选择: (1)如果此项停工仅影响本工程的一部分时,则根据工程变更的规定及时提出工程变更,取消该部分工程,并书面通知发包人,抄送监理和造价工程师; (2)如果此项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则根据合同解除的约定解除合同。 303 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 非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并赔偿承包人因而造成的损失。但下列情形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不予补偿: (1)承包人的失误或违约造成,或应由承71、包人负责的必要暂停施工; (2)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施工调整部署,或为本工程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暂停施工; (3)因现场气候条件(除不可抗力停工外)导致的必要暂停施工。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按照不可抗力约定处理。 304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 如果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经催告后在28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以暂停施工,直至收到包括本合同约定的所欠全部款项。由此造成的暂停施工,视为是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 305暂停施工结束后的处理 暂停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和监理工程72、师应对受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按303款的约定处理。 31工期延误 311工期顺延 合同履行期间,工期发生顺延的,应予顺延。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3)发包人代表或施工现场发包人雇用的其他人的人为因素; (4)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 (5)工程变更; (6)工程量增加; (7)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73、 (8)不可抗力; (9)发包人的风险事件; (10)非承包人失误、违约,以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顺延工期的天数,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核实后报发包人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 312工期顺延的申请 当第311款所述情况首次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4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抄送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发出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程师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情况,以备监理工程师查核。 313延期持续发生的申请 如果延期的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应按312款的约定14天之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然后每隔7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事件发生的详细资料,并在74、该事件终结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详细资料。 314拒绝延期和批准延期 如果承包人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未能在312款和313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则视为该事件不影响施工进度或承包人放弃索赔工期的权利,监理工程师可拒绝做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312款和313款约定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和提交最终详细资料后的28天内,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顺延工期的理由或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顺延工期的天数;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如果监理工程师在28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承包人提出的顺延工期天数。 32加快进度 375、21加快工期进度和相关责任 在承包人无任何理由取得顺延工期的情况下,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进度过慢,与进度计划不符或不能按期竣工,则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加快进度。承包人应按本合同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的处理的约定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后的14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期竣工,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可按合同解除的约定解除合同,也可将本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承包人既应承担由此增加的一切费用,也不能免除其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76、和义务。 322提交加快进度建议书 如果发包人希望承包人在竣工日期之前完成本工程,那么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为加快进度而编制的建议书。承包人应在7天内作出书面回应,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加快进度拟采取的措施; (2)加快进度后的进度计划,以及与原计划的对比; (3)加快进度所需的合同价款增加额。该增加额按本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的约定计算。 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如果发包人接受了该建议书,则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变更指令,相应调整工期,并由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核实和调整合同价款。 33 竣工日期 331约定竣工日期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工程的竣工日期。 3377、2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 实际竣工日期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未能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4误期赔偿 341误期的赔偿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约定日期内竣工,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误期赔偿费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但误期赔偿费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42计算误期 误期(实际延误竣工天数)按78、实际竣工日期减去协议书中约定的本工程竣工日期减去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的顺延工期。五、质量与安全 35质量的管理 351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发包人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之前,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52发包人不得降低工程质量 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在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 352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责 承包人应对本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并按照工程的设计图纸、标准与规范和有关技术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36质量目标361约定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评定,以合同约定的标准为79、依据;合同没有约定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合同质量的奖罚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62工程质量有争议的责任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的合同争议的约定调解或认定,所需的费用及因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划分分别承担。 363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的职责 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向发包人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 (2)提供和组织足够的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 (3)控制施工所用的材料设备,使其符合标准与规80、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标准; (4)组织本工程的隐蔽验收、中间验收、预验收等工作;参加竣工验收; (5)承担质量保修期的工程保修责任; (6)其他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 364质量保证体系 承包人应建立和保持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在本工程实施前,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程序和贯彻质量要求的文件。承包人遵守质量保证体系,也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37已完工程及设备材料保护 371已完工程及设备材料保护 从开工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保护本工程及运至现场将用于和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到颁发本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此后,已完工程及设备材料81、的保护即转由发包人负责。 如果在整个工程竣工验收证书颁发前,发包人已就其中任何单项工程颁发了竣工验收证书,则从竣工验收证书颁发之日起,承包人无须对该单项工程及设备材料进行保护,而转由发包人负责。但是,承包人应继续负责保护尚未完成的工程和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直至颁发本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之日止。 372保护期间承包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承包人在负责已完工程及设备材料的保护期间,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以及材料设备或临时工程的损坏,承包人应自费弥补上述损坏,保证工程质量在各方面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 381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人员进行安全防护82、文明施工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在本工程实施、完成及保修期间,发包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进行施工; (2)对承包人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3)明示或暗示承包人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发包人违反上述规定或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382承包人责任 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83、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承包人与发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83审查、检查和整改 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未遵守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或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的48小时内仍未整改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指派第三方采取措施。发生的费用经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84、人从应付或将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 384安全防护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毗邻建(构)筑物或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以及实施爆破作业、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事先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除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的安全防护费用外的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费由发包人承担。 385承包人的现场作业 、 承包人应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达到环境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为现场所有人员提供并维护有效的和清洁的生活设施,并在颁发本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后的28天内,清理现场,运走全部施工机械、剩余材料和垃圾,保持施工场地和本工程的清洁整齐。否85、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出售或处理留下的物品,所得金额在扣除因而发生的各种支出之后,余额退还给承包人。 39 放线 391检查验收施工定线或放样 监理工程师应在发出开工令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并对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或放样进行检查验收。 392承包人施工定线或放样的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监理工程师书面确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对本工程进行准确的放样,并对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的正确性负责。 。 393定线或放样误差的处理 如果永久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或定线超过合同约定的误差,承包人应自费纠正,直到监理工程师认为符合合同约定为止86、。如果这些误差是由于监理工程师书面提供的数据不正确所致,则视为变更;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发出纠正指令,顺延延误的工期,并由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的约定确定合同价款的增加额。 394保护基准点或线等标志 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位置、标高、尺寸、定线的检查,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工作准确性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有效地保护一切基准点、基准线和其他有关的标志,直到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40钻孔与勘探性开挖 401钻孔和勘探性开挖 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如果需要承包人进行钻孔或勘探性开挖(含疏浚工作在内)工作,除合同价款中已包含的此项工作的费用外,否则此项工作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专项指令,并按87、本工程变更的约定处理。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411约定供应的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和“一览表”中约定。“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41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应按“一览表的约定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应在所供应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清点,并按承包人的合理要求堆放。 413承包人保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88、管费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保管不善或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丢失或损害由承包人负责赔偿。除工程量清单中已列有此类工作的支付项目外,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应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保管费,并增加到合同价款中;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 414供应材料设备与约定不符时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应按照下列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以拒绝接受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标89、准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替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约定的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因而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15供应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承包人的检验或试验并不能免除发包人应对其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终生质量90、负责。 416约定结算方式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式,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4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共同清点。 422采购材料设备与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不符时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要求、标准与规范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23承包人使用91、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材料设备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24承包人不执行指令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不执行监理工程师依据第422款和第423款约定发出的指令,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执行该指令,因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笔款项经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核实后,由发包人从支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425使用替换材料的申请与批准 承包人需要使用替换材料的,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取得发包人批准后才能使用,由此引起合同价款的增减由造价或监理工程师与发92、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 426采购材料设备使用前的检验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3 材料设备的检验 431进入现场检验 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的代表可进入施工场地、材料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所有车间和场所进行检验。承包人应为他们进入上述场所提供便利和协助。 432材料设备的见证取样检测 标准与规范或合同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见证取样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并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负责: (1)材料设备的见证取样; (2)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标准与规93、范或合同没要求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与监理工程师协商确定合同约定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时间和地点,并按时到场参加检验。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不能按时到场参加检验,监理工程师应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检验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检验指令也未能按时到场检验,承包人可自行检验,并认为该检验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检验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检验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检验结果。 433材料设备的使用 材料设备检验合格的,可在本工程中使用。材料设备检验不合格的,不能在本工程中使用,并及时清出施工场地。 4394、4材料设备的检验 材料设备的检验,按下列规定承担相应工作和责任: (1)对发包人和承包人供应或采购的材料进场的一般鉴定、检查(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的试验)工作由承包人负责。 (2)设备进场检验,发包人供应设备的,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设备的,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 (3)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新材料设备、新结构、新工艺等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 435再次检验及其责任承担 如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顺延延误的工期。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95、顺延;再次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顺延延误的工期。 44检查和返工 44,1施工质量检查 承包人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利和协助。 442质量迭不到标准的处理和责任 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承包人应进行处理,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承包人承担处理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处理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43质量检查不得影响施工 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96、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发出纠正通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纠正其行为,否则承包人有权提出索赔。 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51工程隐蔽和中间验收的通知 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申请,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的内容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 452参加验收的限制 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97、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验收指令也未能到场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并认为该验收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验收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验收记录。 453验收结果的确认 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由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发包人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454隐蔽工程的拍摄或照相 当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时,承包人应98、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充分检查和测量覆盖或隐蔽的工程。 46重新检验和额外检验 461重新检验 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则发包人承担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承包人损失,工期相应顺延:如检验不合格,则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承担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62额外检验 当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进行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检(试)验,以核实本工程某一部分或某种材料设备是否有缺陷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检(试)验。如果该检(试)验表明确有缺陷存在,则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发包人供应99、材料设备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由承包人承担。如果该检(试)验表明没有缺陷,则由发包人承担检(试)验和试样的费用。 47工程试车 471试车内容 是否需要试车,试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应在专用条款约定。按合同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472单机试车的通知和限制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时,承包人应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自行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应为承包人试车提供便利和协助。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至少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发出延期试车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能超过100、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发出延期试车指令也未能按时参加试车,承包人可自行试车,并认为试车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试车完成后,承包人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试车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试车记录。 473单机试车结果的确认 单机试车合格,监理工程师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申请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单机试车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试车记录。 474。联动试车通知和结果的确认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做好准101、备工作。试车合格,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475试车费用和不达要求处理 试车费用,除非已含在合同价款内,由发包人承担。 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按下列约定处理: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质量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责任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采购、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费用,并列入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102、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拆除、重新安装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76投料试车 投料试车应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果发包人要求在永久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事先取得承包人同意,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8竣工资料 48.1提交竣工资料和报告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应按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格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按合同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验收。 482提交竣工资料的限制 如果承包人不按约定提交竣工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则认为本工程尚未达到竣工条件。 4103、9竣工验收 491组织验收和确认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的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后再次提请发包人验收,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492组织验收的限制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的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 493不组织验收的责任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后的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已完工程及设备材料的保护和一切意外责任。 494颁发竣工验收证书 竣工报告被认可,则表明已完成本工程,并视为通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颁发工程竣工验收证104、书。 495中间交工工程的验收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及其计划竣工时间,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验收程序按491款至494款约定办理。 496使用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工程的责任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后,不得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497工程竣工质量争议的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生工程质量争议,按本合同的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认定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50质量保修 501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内105、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02工程质量保修 在质量保修期内,发包人发现质量缺陷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正,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修正;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503未修正质量缺陷的责任 如果承包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修正某项质量缺陷,则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修正缺陷,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04修正质量缺陷以外的费用 承包人修正非承包人原因的质量缺陷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六、造价 51工程计量和计价 、 51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 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计量106、和计价的依据。 512 已完工程价款报告的提交和核实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及相关资料。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报告后的7天内核实,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513现场计量 当造价或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计量结果。造价或监理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514收到已完工程价款报告的限制 (1)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的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未向承包人通知计量结果的,从107、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计量时出现争议的, 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应将双方没有争议的部分按上述约定时间确认,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款支付的依据,争议部分待双方确认后再支付。 515复核计量结果 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或监理工程师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过程等资料。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收到书面意见后,应立即会同承包人对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前确定计量结果,同时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或发包人对计量结果有异议的,按本合同中合108、同争议的约定处理。 516其它款项的计量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经审核确认后,可随工程进度款一起申报,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517不予计量 对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而超出设计图纸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可不予计量。 52 预留金 521预留金的用途 预留金是用于实施本工程的任一增加部分,或用于提供货物、材料设备或服务,或用于未能预见事件的一笔款项。 522预留金的支付 + 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就承包人实施第521款约定的工作发出指令。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就此项指令提出所需价款,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 523提供预留金支付票据 、 造价或109、监理工程师有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使用预留金支付项目的票据。53零星工作项目费531零星工作项目计价和支付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零星工作项目单价用于少量额外工作计价。经发包人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就使用零星工作项目费的工作发出书面指令。造价或监理王程师按实际数量和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零星工作项目单价的乘积计算并提出此类工作所需价款,经发包人确认后向承包人支付。 532零星工作项目的确认 所有按零星工作项目方式支付的工作,承包人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格做好记录。当此工作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每天将记录完毕的零星工作项目表一式二份送交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交记录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110、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工程计价和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逾期未确认或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记录。 533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支付 零星工作项目费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每个支付期末,承包人应按合同的支付事项中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本期间所有零星工作项目记录汇总表,以说明本期间自己认为有权获得的零星项目工作费。 54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541提前竣工奖 发包人承包人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前竣工奖,明确每日历天应奖励额度。约定提前竣工奖的,如果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早于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并得到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和实际提前竣工天数的乘积计算的提前竣工奖。除专111、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为扣除预留金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3。提前竣工奖列入竣工结算文件中,与竣工结算价款一并支付。 542误期赔偿费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误期赔偿费,明确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如果误期是属于承包商责任,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按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每日历天应赔付额度和实际延误竣工天数的乘积计算的误期赔偿费。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扣除预留金和零星工作项目费后的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可从应支付或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 如果在工程竣工之前,发包人已对本工程内的某单项工程签发了竣工验收证书,且竣工验收证书中表明的竣工日期112、并未延误,而是本工程的其它部分产生了工期延误,则工期处罚费应按已签发竣工验收证书的工程价值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减少。 55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551合同价款的约定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价款。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 552合同承包方式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计算方式,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113、合同价款调整,应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根据双方的约定可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由成本和酬金两部分组成,双方约定成本、酬金的构成方式。 (4)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53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 (1)工程量的偏差; (2)工程变更; (3)物价及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4)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5)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 554可调整价格的确认 承包人在553款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等以书面形式114、通知造价或监理工程师,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调整后的价款随工程进度款起支付。 56工程变更 561工程变更要求 没有监理工程师指令并取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施工,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工程量的偏差不属于工程变更。 562工程变更指令和变更项目 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为此,监理工程师应至少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变更。变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本合同中任何工程数量的改变(不合工程量115、的偏差); (2)任何工作的删减,但不包括取消拟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的工程; (3)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4)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5)永久工程完工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的实施; (6)本工程的施工次序和时间安排的改变。 563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可以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同时抄送发包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合同价格的增减情况。 发包人采纳承包人的建议给发包人带来的利益,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分享比例。 564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交工程变更建议书 如果发包人要116、求承包人提交一份工程变更建议书,则承包人应在7天内做出书面回应,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对所涉及工作的说明,以及实施的进度计划; (2)对原进度计划做出的必要修改; (3)因变更所需调整的金额。 发包人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在等待答复期间内,承包人不得延误任何工作。 565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的调整 工程变更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合同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的约定来确定,工期相应调整。但是,如果变更是由于下列原因导致或引起的,则承包人无权要求任何额外或附加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为了便于组织施工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变更或临时工程的变更;117、 (2)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变更或临时工程的变更; (3)因承包人的违约、过错或承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导致的变更。 57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571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造价或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式执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或总价,由承包人依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参考价格提出变更工程单价或总价,经发包人、118、造价工程师确认。 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当工程变更将造成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有权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并报发包人批准后执行。 工程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按实际发生的措施项目提出调整价款,并按以下约定计算本工程结算的措施项目费:(1) 当工程变更增加措施项目时,由承包人按合同的竣工结算与结算价款的约定在递交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发包人提出,由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核实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M1=Mo+M式中:M1是本工程结算的措施项目费。 Mo是承包人119、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措施项目费。 M是工程变更部分的措施项目费。(2)当工程变更减少措施项目时,由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的竣工结算与结算价款的约定在核实竣工结算文件时按下述公式向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承包人确认后执行。M1=MoML式中:L是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如果承包人未按本条约定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监理程师,则认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572删减工作或工程的补偿 如果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预期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可发出通知,120、同时附证明材料,要求对因删减该项工作而造成的影响予以费用补偿。 573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及其限制 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如承包人未在工程变更确定后的14天内提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则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可以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掌握的实际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调整的金额。 574工程变更价款的核实与支付 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对其核实,并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工程变更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已被确认。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出修改意见的,双方应在承121、包人收到修改意见后的14天内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暂定工程变更价款,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工程变更价款被确认或被暂定后列入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58 工程价款支付 58。1预付款支付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额,并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5811预付款支付申请的核实与支付 承包人在完成下列工作后,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预付款支付申请,并抄送发包人。 (1)按本合同的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提供履约担保并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2)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相等额的银行保函的正本。 造价或监122、理工程师应对支付申请进行核实,并在收到支付申请后的7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发出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在造价或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并通知造价或监理工程师。 5812预付款支付的限制 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限满后向发包人提出付款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的7天内仍未按要求支付的,承包人可在提出付款要求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5813预付款的扣回 发包人不应向承包人收取预付款的利息。预付款从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专用条款约定的抵扣方式,在签发支付证书123、时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回。 5814退还预付款保函 承包人的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582 工程进度款支付 582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进度款的支付期的时限。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支付期间按月为单位。承包人应在每个支付期间结束后的7天内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由承包人代表签署的已完工程价款额度报告和支付申请已完工程的价款。 5822签发期中支付证书 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的工程价款报告和支付申请后,应按合同的工程计量和计价的约定进行计量,并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资料内124、容予以核实,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7天内报发包人确认后向发包人发出期中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 5823进度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造价或监理工程师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按期中支付证书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并通知造价或监理工程师。 5824签发期中支付证书的限制 如果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未在5822款约定的期限内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的支付申请已被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承包人中请支付的金额支付进度款。 5825进度款支付的限制 发包人未按58.2.3款和58.2.4款约定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的延迟支付的利息计算的约定获得延迟支付的125、利息,并可向发包人提出付款要求。发包人在收到付款要求后的7天内仍未按要求支付的,承包人可在提出付款要求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58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 发包人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专用条款没有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施工进度支付。 584延期支付 5841延迟支付的利息计算 如果发包人支付延迟,则126、承包人有权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利率计算和得到利息。计息时间从应支付之日算起直到该笔延迟款额支付之日止。专用条款没有约定利率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5842承包人提供支付证明 如果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有要求,承包人应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供其对雇员劳务工资、分包人已完工程和供应商已提供材料设备的支付证明。如果承包人未能提供上述证明,视为承包人没有向雇员、分包人、供应商支付。 5843承包人不按约定支付款项的限制 如果承包人不按雇员劳务合同和政府有关规定支付雇员劳务工资、或不按分包合同支付分包人工程价款、或不按购销合同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的,可认为承包人违约。若在造价或监理工程师127、书面通知改正之后的7天内,承包人仍未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可在不损害承包人其他权利的前提下,实施下列工作: (1)立即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款项; (2)在合同履行相应时期的工程价款范围内,直接向雇员、分包人和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承包人应付的款项。 发包人在实施上述工作后的14天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抄送造价或监理工程师。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在签发下期支付证书时,应扣除已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的款项。因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损失。 59 索赔 591发出索赔意向书 如果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任何费用或损失的索赔时,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14天内向造价或监理工128、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并抄送发包人。 592索赔记录的保存和审查 在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保存当时的记录,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在接到索赔意向书时,无需认可是否属于发包人责任,应先审查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进一步作好补充记录。承包人应配合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审查其记录,在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有要求时,应当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供记录的复印件。 593提交索赔报告 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如果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书,在索赔事件终了后的14天内,提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594无权提出索赔价款129、 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未能遵守591款至593款,则承包人无权获得索赔或只限于获得由造价工程师按提供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 595核实索赔报告和协商 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的28天内予以核实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承包人有权获得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价款;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暂定,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如果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在约定期限内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96反索赔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的时限和要求向承包130、人提出索赔。 597索赔款支付 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应根据595款和596款约定将确定或暂定的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索赔款额列入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同期支付或扣回。 60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601结算程序和时限 竣工结算按602款至607款的约定办理。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就结算时间和程序事宜进一步补充。 602递交结算文件及其限制 工程竣工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格式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递交由承包人代表签署的竣工工程价款报告、竣工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文件一式四份,并附上完整的结算资料,详细列出下列内容,同时抄送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1)根据合同完131、成本工程的总造价; (2)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付的所有款项。 在未取得延期的情况下,承包人未在本款约定的时间内递交工程结算文件的,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可根据自己掌握的情况编制竣工结算资料,在报经发包人批准后作为竣工结算和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予以认同。 603核实结算文件及其限制 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602款约定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后的28天内进行核实,并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包括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资料),同时抄报发包人。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按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按602款约定递交竣工工程价款报告、竣工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文132、件。 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文件和资料后的28天内未提出核实意见的,视为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工程价款报告、竣工支付申请和竣工结算文件已核实无误。 604复核再次递交结算文件和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按第603款约定递交的文件和资料后的28天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抄报发包人。 (1)经复核无误的,发包人应在7天内予以认可并在竣工结算文件签字确认,竣工结算文件生效: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在随后的7天内,按生效的结算文件向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同时抄送承包人。 (2)经复核认为有误有争议的:无误无争议部分按本款(1)约定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签发133、无误无争议部份的结算支付证书;有误有争议部分由造价或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或按照合同的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 605竣工结算款支付 发包人应在造价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并通知造价或监理工程师。 606竣工结算款支付的限制 发包人未按605款约定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有权依据约定取得延迟支付的利息,并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款。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56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永久工程折价,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永久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永久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607拖延结算的工程交付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134、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拖延工程竣工结算的,发包人要求交付永久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永久工程,承包人承担保护永久工程责任。 608约定结算特殊要求 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有特殊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61质量保证611质量保证的作用和限制 质量保证是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担保,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本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承包人未按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按约定的方式扣留用于质量返修的各项支出。 612质量缺陷责任期 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135、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13质量保证的方式 工程质量保证方式可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质量保证金等中的一种方式,质量保证方式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131约定质量保证金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发包人将按该比例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留。 6132质量保136、证佥送还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无异义,发包人在核实后14日内将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七、合同争议、解除与终止 62合同争议 621认可暂定结果或产生争议 本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应在收到造价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约定作出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合同双方对暂定结果认可的,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暂定结果成137、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合同双方或一方不同意暂定结果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出,说明自已认为正确的结果,同时抄送另一方,此时该暂定结果成为争议。除非本合同已解除,在暂定结果不实质影响双方履约的前提下,双方应尽量实施该结果,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合同双方在收到造价或监理工程师的暂定结果之后的14天内,未对暂定结果予以确认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合同双方已认可暂定结果。 622双方协商 争议发生后的14天内,合同双方可进一步进行协商。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将结果抄送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的,按623款至626款约定进行调解或认定、仲裁或诉讼。 623解138、决争议方式 合同双方没有按622款约定进一步协商的,或虽然协商但未在约定期限内达成一致的,合同双方或一方应在争议发生后的28天内,将争议提交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处理,或直接按626款约定提请仲裁或诉讼。 合同双方或一方既未按本条约定将争议提交调解或认定机构,也未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的,视为合同双方已认可暂定结果,暂定结果成为最终决定,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 624调解或认定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请求后,可组织调查、勘察、计量等工作,合同双方应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协助。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应就争议做出书面调解或认定结果,并通知合同双方。除合同双方认可并在专用条款约定外,下列机构为争139、议调解或认定机构: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有关工程安全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有关工程质量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 (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有关工程造价方面争议的调解或认定。 625调解或认定结果的确认 合同双方或一方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书面结果后,仍可按本合同的626款约定将争议提请仲裁或诉讼。逾期未依法提请仲裁或诉讼的,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作出的书面结果是最终结果,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但因涉嫌腐败等情形被司法机关认定需要改变的除外。 626仲裁或诉讼 合同双方或一方在收到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的书面结果后,可按专用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40、(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27争议期间继续施工 争议期间,除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而停止施工;(3)调解时双方同意停止施工;(4)仲裁机构或法院认为需要且双方同意停止施工。 63合同解除 631协商一致解除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32不可抗力导致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633因承包人原因解除 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承包人原因未能在约定的开工期限内开工,经监理工141、程师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开工的; (2)进度计划未表明有停工而且监理工程师也未授权停工,但承包人的原因停止施工时间持续达28天或累计停止施工时间达42天的; (3)承包人破产或清算的,但为机构重组或联合的目的除外; (4)承包人原因拖延完工而可偿付的误期赔偿费已达专用条款约定最高限额的; (5)承包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约定主要义务的; (6)承包人未遵守合同约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经监理工程师书面指出后仍未按要求改正的; (7)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或履行合同期问参与欺诈行为的; (8)承包人转包工程、违法分包; (9)承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142、三方实施、完成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并可使用留在现场的所有材料设备(周转性材料、施工机械除外)和本工程、临时工程。 634因发包人原因解除 发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开工令,经承包人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发出开工令的; (2)造成暂停施工持续了84天以上或累计停工时间超过了140天的; (3)发包人破产或清算的,但为机构重组或联合的目的除外; (4)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经承包人催告后的28天内仍未支付的; (5)发包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继续施工的; (6)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存在缺陷或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致143、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承包人催告后28天内仍未修正或更换的; (7)发包人被认为是严重违反合同的其他违约行为。 635书面通知合同解除 合同一方根据632款至6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送达到对方时合同即告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应按本合同的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 636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合同一旦解除,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保证现场安全,尽快撤离现场,并将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施工文件、设计文件移交给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应为承包人的撤离提供便利和协助。 64合同解除的支付 641协商一致解除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的协商一致解除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按达成的协144、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工程价款。 642不可抗力解除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的不可抗力导致解除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之日前已完成的尚未支付的工程款。此外,发包人还应支付下列款项: (1)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费应付款额; (2)承包人为本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设备款额。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款额,该材料设备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3)承包人为完成本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价款,且该项价款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4)根据本合同的双方对不可抗力引起损失的承担的约定的任何工作应得到的价款; (5)根据本合同的合同解除后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的约定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价款,包括145、雇员遣送费和临时工程的拆除、施工机械运离现场的款额。 (6)发包人承包人按本合同的竣工结算与结算款的约定办理,但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任何价款。如果应扣除的价款超过了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价款,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643因承包人原因解除的支付 根据本合同的因承包人原因解除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价款,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解除后的28天内核实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以及已运至现场的材料设备的价款,并扣除误期等其他赔偿费(如有)和发包人已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同时将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报发包人。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146、核实结果后的28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意见,并按本合同的复核再次递交结算文件和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约定办理。如果应扣除的价款超过了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价款,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其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644因发包人原因解除的支付根据本合同的因发包人原因解除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应按本合同不可抗力解除支付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项价款。该项价款由承包人提出,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核实后与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并在确定后的7天内由造价或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签发支付证书,抄送承包人。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本合同的合同争议的约定处理。 65合同终止 651合同解除后的终止 合同解除后,除双方享有本合同的合147、同争议、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支付约定的权利外,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不损害因一方在此以前的任何违约而使另一方应享有的权利,也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652双方履行完全部义务后的终止 除本合同的质量保修和质量保证金的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价款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653合同终止后双方的义务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仍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八、其他 66 税费 661约定缴纳一切税费 发包人、承包人及其分包人应按照国家现珩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缴纳本148、工程需缴的切税费。 662没交或少交税费的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没交或少交本工程需缴税费的,由违法方承担一切责任;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损失。 67 保密要求 671提供保密信息扣履行保密义务 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提供保密信息,提供的时间、范围、责任、费用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自对方收到保密信息之日起,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不因合同完成而终止。 672保密信息知悉权限 合同双方仅允许因执行本合同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除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允许范围从另一149、方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保密信息。任何保密信息的公布,均应事先征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 673签订保密协议 合同双方应与执行本合同应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及时提交一份给另一方。双方应以保护自身秘密的谨慎态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另一方的保密信息,避免保密信息被不当公开或使用。任何一方若发现有第三方盗用或滥用另一方保密信息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674配合政府要求并做好保密工作 如果法律法规或政府执法、监督管理等有要求,合同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并提供需要的保密信息。需提供另一方保密信息的,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及时履行义务。若另一方未能及时作出回应的,除依法应提供另一方信息外,150、应尽最大努力维护另一方合法权益。 675书面说明保密程度 保密信息应由提供方以书面形式说明保密程度;以口头形式提供的,则提供方应在提供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确认的信息,以及与材料设备产品、价格、工程设计、图纸、技术、工艺和财务等相关信息。但不包括下述信息: (1)提供前已由双方所持有的; (2)已公开发表或非对方原因向公众公开的; (3)已由各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的; (4)在未获取保密信息前由对方独立开发的; (5)对方从对保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获得的。 68 廉政建设 681廉政建设 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廉政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151、件。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应遵守国家和政府有关廉政方面的规定和要求,禁止任何腐败行为。 682违反责任 如果承包人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人员的行为,以求获得或已获得不当利益,则发包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因承包人的上述行为造成发包人的损失或工程损害,承包人应负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解除、合同解除的支付的约定处理。 69 合同份数 691 正本效力 本合同正本两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692副本效力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正本与副本均具有同152、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70 补充条款发包人承包人根据本工程的实际需要,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内容或约定通用条款中没有的内容。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定义需要重新定义的词语和新定义的的词语:1.34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只能采用文书的方式作为唯一正式的书面形式;信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只能作为便于双方沟通的书面形式,但有关内容确定后,必须以文书的方式进行联系及存档。2、合同文件及解释2.1 合同文件及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其他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不执行通用条款第2.1条款,其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优先顺序排列)153、如下:(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如附件与合同专用条款与发生矛盾时,以附件内容为准);(4) 施工图;(5) 招标文件包含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投标报价);(8) 合同通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与上述合同文件条款发生矛盾时,以上述合同文件为准)。2.3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该合同的解释权归发包人所有。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3.3约定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现行的标准、规范。4、通讯联络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所有通讯应发送至以下通讯地址154、,直到某方书面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为止。(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特快专递、挂号信、电子邮件、传真(3)本合同以下全部文件、资料及通知的送达均可以通过信函、邮件和传真等方式送达至本合同后面列明的双方地址和联155、系人,因地址、联系人、传真、电子邮箱等相关资料错误、联系人拒收或其他不可归责于送达人一方的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仍视为送达人完成通知、送义务。A、采用信函送达方式的,自投寄该信函的邮戳之日起计算,投寄七日后视为送达。B、采用传真或电子邮箱方式送达的,自所发送的数据信息进入收件人指定的特定接收系统视为送达;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的接收系统的,自所发送的数据信息首次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视为送达。 C、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送达人递送本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及通知之日起,经过十个工作日视为送达。14、发包人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场地平整工作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156、条件的时间:相关工作已完成,现场已具备五通一平条件,具备施工条件。(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A、本工程的供水点:承包人可从 路口市政自来水管网顶管DN300过马路,一边接入DN80给水,一边接入DN50给水管。由接水口引至施工现场各工作场地的所有管道、水表等由承包人自行敷设安装,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具体情况由投标人自行现场勘察。施工期间用水(包括施工用水和生活用水等)的水费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水损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项目各承包人按用水量比例分摊,以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如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水费,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扣除。B、157、本工程的供电:施工临时电的接入位置由业主的分管工程师现场指定,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接线端自行安装计量表,承包人自行安装由施工临时用电点至施工现场各工作场地的有关设备及线路、配电箱、电表等,并自行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临时电的电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由发包人统一向供电局缴纳,发包人在给承包人拨付工程款时,扣除代承包人交付的电费和电损及其他相关费用,电损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本项目各承包人按用电量比例分摊,以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中标后不作调整。C、交通:承包人可利用施工现场现有的市政道路进入施工现场,并设置洗车槽洗车槽并由承包人负责维护清洁、以满足施工和安全文明要求,并提供给厂区其他承包无偿使用。D、排158、水:承包人负责的洗车槽排水和场地排水须设置沉沙池后就近引至附近的市政雨水管网,此费用承包人已考虑在报价中不再调整。E、建筑垃圾堆放地点及清运出施工现场由承包人已考虑在报价中不再调整;如承包人未按要求清运,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清运,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F、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已开通。(4) 提供资料的时间:开工前五天。(5)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已办理完毕。(6) 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承包人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申请交验。(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五天。(8) 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159、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 无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从本工程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或公用事业单位取得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所需审批或许可,包括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费用补充条款执行。14.2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名称、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1) 提供的时间:开工前第5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本项目的图纸。(2) 提供的份数:本项目的图纸叁套。14.3 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现场已具备五通一平条件,具备施工条件。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两天内。15、承包人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4)向发160、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承包人需免费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各提供一间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免费向发包人提供3套办公桌椅和3组档案文件柜(一组五件)。(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A、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总进度计划按投标的总进度计划;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工程师提交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形象进度报告,并报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满足总进度计划)。B、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有关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高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C、承担施工期间和周边单位、村组各方关系的协调、与周边农民纠纷的协161、调等方面的工作,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问题等问题的,承包人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发包人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D、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按照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书面告知发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E、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在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完移交手续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成品的保护。F、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期间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电缆、临近建筑物、构筑物承担保护义务。承包人按照发包人162、工程师的要求做好保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G、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临设排污必须增设化粪池,经处理后就近排入市政管网。现场必须设置洗车槽,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卫生工作符合武汉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交工前应达到交付发包人工程的有关规定,即建筑物内、室外清洁,工完场清,具备室外硬化或绿化条件,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H、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履行总承包义务,负责组织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验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归档等相关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存在多个单位同时作业,承包人必须顾全大局,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协调指挥;承包人须积极协调单位工程163、内各分包人的施工,积极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承包人应处理好与相邻施工单位的施工接口关系,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整改或另行指定其他单位来完成相关配合工作,其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不需要承包人同意;承包人应始终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保证正常的施工秩序,保证现场及第三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I、进场施工前应在武汉市当地居委会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见证下,并摄影、拍照记录。15.6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1)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无(2) 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17、发包人代表171发包人任命的发包人代表是: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联164、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72发包人代表职权范围:全面负责质量、进度、安全、现场施工协调等,主持第一次工地例会。全面负责项目管理和总协调,负责合同争议的协调和处理等。 18监理工程师 181 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18.2 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发包人委托的职权:代表发包人对工程实行全面监理,主持工地例会,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监督和检查现场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调,负责工程验收、执行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在发包人的授权165、范围内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违约责任的处罚。 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尚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凡涉及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工程造价的变更;2、对承包人的违约处罚;3、下达停工令等。 19造价工程师 191 负责本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本工程发包人不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有关造价工作由发包人的造价人员自行承担。 19.2 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所有关于工程造价的文件必须经发包人相关部门及人员审定。20、承包人代表20.1承包人的承包人代表是:166、 ,联络通讯地址与方式如下: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 真: 电子邮箱: 其职权为:(1)负责现场施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调,工程资料的整理和归档;(2)负责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等的管理工作;(3)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工作以及配合工程的配合服务。20.5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在该项目总指挥,该项目总指挥在承包人公司的职务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上,其职权为:(1)负责工程项目自备周转资金的投入、调配及使用。(2)负责工程项目的周转材料、施工机械、劳动力的投入及调配。(3)负责工程项目的合同争议的协调与处理等。项目总指挥的通讯联络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1167、分包人21.1分包人及有关约定:合同约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其分包人的选择由承包人委托发包人全权负责,详见补充条款规定。23、工程担保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1)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可以以不可撤销银行保函形式提交)。(2)提供履约担保时间:承包人必须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五个日历天内将履约担保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才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或提供的履约担保不符合发包人要求,超过十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另行从其他未中标单位中选择施工单位,并没收承包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负责赔偿。(3)提供履约担保方式:履约保证金中采用保函形式的,保函有168、效期必须比合同竣工工期超出3个月以上。保函期满而工程没有办理完工程竣工验收手续,且发包人未支付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承包人需按原保函金额续保。23.2 履约担保的退还办法: 23.2.1 工程按合同的约定(或双方的协定)正常施工时,合同履约担保处理:待工程竣工、移交、撤场后,承包人无任何违约责任时,发包人将剩余的履约保函退还给承包人;但承包人有违约责任时,其违约金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23.3.2 工程发生停建、缓建时,合同履约担保处理:(1)工程发生停建时,承包人无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在发出停建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2)工程发生全部缓建或部分缓建时,若通知缓建时间在6个169、月以内的,在缓建期内该部分履约担保不退还承包人;若通知缓建时间在6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的,发包人将该部分履约担保的50%退还给承包人,余50%作为工程复工后该部分的合同履约担保;若缓建时间在9个月以上的,按停建处理。23.4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1) 支付担保的金额:本工程发包人不提供支付担保。(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3) 出具支付担保的方式:26、不可抗力26.1 双方对不可抗力的其他约定如下:(1)国家公布的大规模流行病。26.3双方对不可抗力引起损失的承担:(7)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因承包人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或防范措施不当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170、(8)发生六级以下的地震时,因工程质量未达到抗震设计的要求造成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地震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27、保险27.1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1)项;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2)项;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27.1款的第(4)项。鉴于保险费用承包人已包含或考虑在本合同价款的相关费用中,承包人应自费购买在建工程一切险及法律法规、地方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需购买的险种以及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对其所有参与本工程工作的施工设备、建筑材料、车辆、船舶、人员、第三方责任和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财产投保并使之在实施工程的整个期171、间保持完全有效,如发包人需要,承包人应提交保单原件给发包人审核并提交复印件给发包人存档。27.8 对保险事项的其他约定:(1)任何由于承包人未投保或投保不足或保险的撤消或终止或保险责任范围的缩小所造成的责任和费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人员、设备、建筑材料、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在建或已经完工的工程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使用的财产等发生事故,由承包人自行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若无法理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保证此类事件不涉及、不影响发包人的经济利益,否则,发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施工中所发生的直接或间接人员和财产安全伤亡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因工程172、施工而使第三者遭受损害时,承包人须负全责,并保障发包人免与承担任何责任。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相关费用中。28、进度计划和报告28.3承包人编制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承包人须在开工前五日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意见及时间进行修订,其总进度计划必须按承包人投标时编制的进度计划执行,总工期、发包人生产设备进入安装时间、专业分包工程进入施工时间不得修改。36、质量目标361合同质量的奖罚:详见补充条款。 38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38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奖罚:详见补充条款。 文明施工目标管理的奖罚:详见补充条款。 4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41173、1约定发包人是否供应材料设备发包人不供应材料设备,本条不适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1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本工程结算方式: 41.1.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将部分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变更为发包人采购供应,或者将发包人供应的部分材料设备变更为承包人采购供应,承包人对此不得提出异议,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本专用条款第41.6条执行。41.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合同工程结算方式:(1)本专用条款第41.1.1条约定的发包供应的材料设备,发包人按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材料价=应计入的结算工程量加上计价174、定额对应的材料损耗计算的材料总量*发包人实际供应材料的单价)的1%向承包人支付成品保护费、保管费、上下车费、转运费等总承包服务费用,除此之外,不再计取任何费用包括税金,该费用在工程结算后随工程款支付 。(2)本专用条款第41.1.2条约定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变更为发包人供应,由发包人从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材料的相关费用,具体的扣减方式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加上计价定额中对应的材料损耗计算的材料总量*发包人招标时编制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单价*报价浮动率报价浮动率=(不含暂估价的中标价/不含暂估价的招标控制价)*100%;此部分变更扣减的费用发包人有权在任何一笔工程款中扣除,扣减的费用175、按每月发包人审定的工程完成量中的甲供材料扣除。 (3) 本专用条款第41.1.2条约定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变更为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按发包人根据施工当时的市场价格批价执行,此批价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也不下浮。增加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支付,支付比例为该部分增加费用的80%。4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42.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外,本工程所需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其采购供应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图纸以及本合同附件时十中发包人的技术要求等的规定和要求,材料在采购前其品牌及质量和样品经发包人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176、误均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款不得因此调整。42.7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及技术要求:必须符合本合同附件十的约定。4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451中间验收部位包括: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体工程、楼地面工程、装修工程、屋面工程等,其它分部分项工程根据通用条款45.1、45.2、45.3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2)工程质量特别要求发包人特别强调要作好建筑质量通病、弊病的处理,严格按现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作试验,保证无渗漏,地坪、墙面不开裂和空鼓。(3)承包人必须认真审阅图纸(包括分包工程、配合工程的图纸),在捣制砼或隐蔽时,必须提前30天通知及提醒发包人应预埋的177、管线,确保无漏埋、错埋。如承包人未按规定提前通知发包人,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未完成的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45.5隐蔽工程验收除监理工程师验收,必须由发包人的现场工程师验收确认后,方能覆盖。47、工程试车47.1 约定是否试车不需要试车。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要求及有关规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9、竣工验收本工程无中间交工工程的,本款不适用。本工程有中间交工工程的,各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1) 工程, 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2) 工程, 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3) 工程, 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围包括: (4) 工程, 计划竣工时间: ,其范178、围包括: 49.5中间验收部位包括: 工程验收需经过五项的验收,即工程中间验收、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移交的验收、发包人生产设备安装条件的验收、完工初验、竣工正式验收。(1)工程中间验收按专用条款第49.5条的约定执行。(2)专业分包工程施工场地移交的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完工情况、场地施工条件等的验收。(3)发包人首层生产设备安装条件的验收要求:天面工程、楼地面工程、墙砌体及抹灰、柱面工程均完工,中间验收通过。(4)高低压配电房具备设备安装条件:此配电房已按图纸全部完成天面、墙面、地面及电缆沟、门窗安装、照明及相应配电箱安装、防雷带安装、电缆沟盖板、防虫网、防鼠挡板安装、地面清洁等的全部工作。179、(5)工程实际完工和竣工验收时间的确定按附件十三工程实际完工和竣工验收时间的确认规定执行。51 工程计量和计价511工程计量和计价的依据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计价要求:1工程的计量和计价由造价工程师负责。工程的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为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没有规定的,以湖北省工程计价依据为准。2、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依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鄂建文2008214号发布的湖北省建筑、安装、市政、土石方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单位估价表)湖北省工程计价依据、18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制订的有关计价规定进行工程计量和计价。 双方达成的其它计价要求: 详见补充条款 512承包人向造价或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10日前 54、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54.1提前竣工奖的约定: 按补充条款 “工期奖罚”执行。54.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误期按补充条款条“工期奖罚”执行。 58 工程价款支付55、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选择其中之一: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风险范围如下: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已计入合同价。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格调整内容: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构成方181、式: 确定合同价款的其它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和范围: 详见补充条款581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具体时间和金额:预付款的金额为为本合同“合同价款(不含暂估价)”的百分之五 ,其支付办法及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规定。预付款支付的有关规定: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履约担保,此履约担保同时作为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在收到履约担保、签订合同后按附件十二、工程形象进度付款表约定支付预付款。扣回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预付款不随进度款的支付而扣回。5821双方约定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以形象进度为准,进度款根据工程实际形象进度进行支付,具体详见附件十二、工程形象进度付款表。 583发包人承包人182、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约定。预付计划: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具体详见附件十二、工程形象进度付款表。 支付计划:具体详见附件十二、工程形象进度付款表。 使用要求:合同约定的有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方面的其他要求。 调整方式:以湖北省、武汉市统一计价依据的规定为准。 5841约定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为:不计息 58.5工程款发票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批准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后,必须及时向发包人提供由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税局开局的正规发票,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该发票后才支付工程款,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60竣工结算与结算款60.1 结算的程序和时限: 双方关于结算时间、183、程序的其他约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后3个月内提出审核意见或结算审核稿给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审核意见或结算审核稿后15天内回复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认可发包人的结算审核结果,视为结算办理完毕,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才对最终竣工结算书予以确认。发包人有权根据结算审核的实际情况,在结算未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确认前,另行对前期的结算安排复审,承包人此时必须配合发包人的结算复审工作,并对存在的误差及审核提出的问题积极配合核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60.8 约定结算特殊要求:(1).双方必须指派工程结算事宜的联184、系人。双方结算事宜的联系,必须以书面形式递交,以此确认结算办理的延误原因明确责任。(2).工程结算的办理必须先由发包人对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承包人必须在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一个月内递交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审核,承包人必须在结算资料审核完毕一个月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给发包人审核。(3)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发包人对不真实、不完整、无效的工程结算资料不予确认,由此产生的结算办理延误和工程余款支付延误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4).因承包人未按以上时间及要求规定递交有效的工程结算资料及竣工结算书,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由此造成工程结算的办理延误,发包人按其延误时185、间的2倍至5倍时间延缓办理,并缓付工程余款。(5).承包人必须保证竣工结算书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如高估冒算超过合同约定,即|A-B|/B5%时(其中:A指承包人送审的竣工结算书总造价,B指发包人审定工程结算总造价),其发包人委托编审结算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承担费用为本工程净核减(增)额的4%8%,具体收费标准见下表:该费用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结算造价中扣减,而不是由承包人直接支付给审核机构;发包人支付给审核机构的审核费用按发包人与审核机构签订的合同执行。序号工程净核减额a计费基数收费标准1a500万元净核减额a4%2100万元a500万元5%350万元a100万元6%410万元a50万元186、7%5a 、若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含措施项目单价)未超过其招标控制价相应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时,结算综合单价按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均不予调整。2若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含措施项目单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其相应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时,工程量如增加时,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予以调整,发包人将按招标控制价中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进行计算【报价浮动率=(不含暂估价的中标价/不含暂估价的招标控制价)*100%】。3若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含措施项目单价)超过了招标控制价其相应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时,工程量不变或减少时187、,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发包人将按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含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表中的综合单价进行计算;(2)、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措施项目清单)中未列有项目的综合单价的确定: 按照合同附件“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的计算标准、材料取值以及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计算;承包人完全同意该综合单价,并不提出任何异议。报价浮动率=(不含暂估价的中标价/不含暂估价的招标控制价)*100%,该部分结算价=按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计算的造价*报价浮动率。若某种材料在武汉市2011年第9期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信息价)(不采用厂商报价)中没有提供价格,由发包人根据市场询价后审批确定,承包188、人不得有任何异议。发包人按市场价审批的材料价格不参与下浮。(3)、工程批价工程中部分材料或项目批价的约定:若合同约定需要批价的材料,承包人必须提前15天以上的时间向发包人提出,以保证发包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市场询价,否则承包人不得以价格为由延误工作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在充分的市场询价后,将有关材料或项目的批价给承包人,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反馈意见给发包人,否则,视为同意发包人的批价。在一周后,承包人提出要求调价时,发包人一概不予重新批价。承包人不得以批价的时间、价格或其它任何因素而拒绝或延迟施工,否则,承包人每次须向发包人支付10000元违约金。三、 合同价款调整1、发189、包人承包人协商同意,以下内容的变化可以计算合同调整价调整合同价款:(1)土建工程中的钢材(不包括脚手架及周转用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中砂、砖砌块:发包人招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信息价与合同附件分段工期计划表中的施工期执行的平均信息价之间的时间价差;安装工程中的电线:发包人招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采用的信息价与合同附件分段工期计划表中的施工期执行的平均信息价之间的时间价差;具体调差材料范围见合同“附件17调整价差的材料明细表”。(2)后续政策性调整(不含指导性意见)使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的费率与发包人招标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执行的费率不一致时。(3)除上述因素外,所有承包人供应的其他190、材料(包括各种块料、线管等)单价和人工单价在施工期间与招标时如变动,无论变动大小均不作任何调整。2、材料价差调整办法:A、钢材(不包括脚手架及周转用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三种材料如招标编制控制价时的基期信息价与本合同附件分段工期计划表中的施工期的平均信息价出现价差,不管价差多少均予以调整。例如:招标时的基期信息价的钢筋为3800元/吨,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的某分部工程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为4200元/吨,则价差调整为400元/吨。B、中砂、砖砌块、电线如招标编制控制价时的基期信息价与本合同附件分段工期计划表中的施工期的平均信息价出现价差,给予调整涨跌超过10%以上的部分。C、基期信息价以191、2011年第9期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预算价为准,合同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的“施工期”的信息价仍以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预算价为准,不采用厂商报价。D、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某一分部工程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延长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其材料价格的调整期相应顺延,顺延期以发包人确认为准,材料调整的范围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E、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某一分部工程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延误累计超过一个月时,延误期信息价超过本合同约定施工期的信息价时,则按合同约定施工期的信息价调整材料价差,若延误期的信息价低于本合同约定施工期的信息价时,则按延误期的信息价调整材料价差,材料调整的范围仍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F、调整的材料192、数量:根据各调整期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含设计变更部分),材料损耗量按照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执行的计价定额中的对应材料的损耗率,计算材料消耗总量进行调整。G、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按设计材料的同一型号、规格及标号等分别对应进行调整。材料价差的调整只调整上述的同类工种或同一种材料不同时期的价格差,调整的价格差除税金外不再计算其它任何费用,价差也不下浮。H、如工程发生停建或缓建、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的内容变更减少承包人工程量,其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四、 合同价款调整的补充约定1、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1)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内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内容仅限193、于政策性文件的强制性调整,不包括指导性的调整意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以下政策性文件内容属于合同调整价约定的可以调整的范围,除此以外,其他非政策性文件不属于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A、有关计价定额及计价规范的勘误;B、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调整文件;C、有关规费、税金调整的有关文件。(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办法:按以上内容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2、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记工或借用记工:不管用工种类如何均按60元/工日包干(含税金),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3、合同调整价的支付本合同价款按专用条款进行调整时,其支付办法如下:、钢筋和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的调整在主体工程封顶按合同约定调194、整时间段计算一次调差金额,如调整金额为正时,发包人按80%支付工程进度款给承包人,如调整金额为负时,则在下一笔工程款时全额扣回。此次计算金额仅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其他调差材料的调差价款均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办理。、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对于新增或减少的工程项目以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每二个月按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一次合同调整价款(简称“合同调整价”),该“合同调整价”仅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当“合同调整价”为正,即调增时,发包人按其“合同调整价”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此项费用单独支付,在相应的工作内容全部施工完毕支付。、当“合同调整价195、”为负,即调减时,发包人按其“合同调整价”的100%从下一期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总额中扣除,当支付总额不足时,累计到后一期全额扣除为止,然后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其工程进度款。、若工程实际造价或承包人计算的“合同调整价”与发包人确认的“合同调整价”数额不相符时,以发包人的为准不得调整。4、 本工程现场经济技术签证的有关规定按合同附件七工程签证规定执行。五、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完工后进行工程竣工正式验收前7天内向发包人移交监理审核完毕的竣工图,竣工图应包含政府各部门(指城建档案馆、环保、规划、供水排水、消防等需要的竣工图)所需要的全部内容、份数及品质(指是否需要审图章、规划章等特别要求),另外提供196、经监理审核完毕且通过市城建档案馆预验收的竣工图 两 套和全套竣工资料 两 套给发包人。以上资料不包括用于结算的资料,承包人需要另行提供经监理、发包人审核的结算资料和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竣工图各 叁 套(结算资料其中至少一套为原件,竣工图全部为蓝图原件,待结算资料审核完成后将结算资料原件及一套竣工图退回给承包人)用于办理工程结算用。六、 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工期延误不执行通用条款第31.1的有关规定。工程如遇下列情况,合同完工工期和竣工验收工期可顺延,具体顺延时间由发包人确定:(1)、在施工期间,如果出现重大的设计变更而造成主导工程全面或部分停工而影响总工期导致的延期。(2)、通用197、条款第31.1(8)、(9)、(10)条规定可顺延的工期,以及突发事件造成市政水电线路损坏而发生的停水、停电连续超过8小时以上时导致的延期。(3)、在基础工程施工时,如遇到黄色以上暴雨或大雨(黄色暴雨以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信号为准,大雨以天气预报结合下雨情况以发包人的确认为准)时导致的延期。(4)、专业分包工程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进场施工、专业工程分包人自身原因未按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工期完工,对承包人的完工工期造成影响导致的延期。(5)因通用条款第31.2(9)、(10)条以及本条款的(1)、(2)、(3)、(4)条原因造成工期顺延时,因工期顺延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198、行承担。七、 违约责任1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约责任:(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不到武汉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格标准要求,限期整改。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发包人处罚承包人500-1000元的违约金;(2)、市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时,达不到合格要求的,承包人除了承担全部责任外,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0.51万元的违约金;(3)、以上两项违约责任,若是因分包单位引起,承包人仍按此条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有权等额要求分包单位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由发包人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出。(4)、为了统筹安排项目的施工,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指定的场地内搭设临时设施、堆放建筑材料及设置加199、工场地,而不能随意搭设临时设施、堆放建筑材料及设置加工场地,否则,发包人将处罚承包人2万元。同时在发包人需要调整承包人的临时设施、加工场地等位置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承包人不得提出费用或工期索赔。 (5)、承包人需在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兴建洗车槽,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如因施工的车辆未冲洗而造成市政道路或造成投诉等违反武汉市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清洁卫生的有关规定时,或造成投诉,承包人须限期整改,如未按期整改,发包人可以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承包人须全部承担因此造成的清理费用和有关部门的罚款;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处罚5000元/次的违约金。(6)、本工程采用围蔽施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200、四周统一采用蓝色彩钢板全封闭围蔽,并确保彩钢板围墙美观大方,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万元的违约金。(7)、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在平时的检查中若发现承包人现场局部设施或环境清洁卫生不符合文明要求,承包人须限期整改,如未按期整改,发包人可以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承包人须全部承担因此造成的清理费用和有关部门的罚款;同时,发包人对承包人处罚5005000元/次的违约金。(8)、承包人必须在申请工程完工初验前,把工地现场的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干净,满足绿化施工的要求,未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完垃圾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2、 工程质量违约责任:(1) 承包人在申请工程质量验收时,若承包人承担施工的结构工程201、使用安全、质量达不到合格工程要求时,承包人拒绝返工或整改,发包人按该工程总造价的20%处以承包人工程质量违约处罚金,同时承包人还必须无条件返工达到合格要求,若情节严重,承包人应承担国家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和经济损失。(2)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抽检和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若发现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未在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发包人可视其情节轻重,每次处以承包人不少于0.5万元的违约处罚金,且工程质量还必须返工达到合格要求。经二次整改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减少承包人承担施工的工程内容,发包人除不承担该不合格工程的费用外,同时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20%的违约金。202、(3)承包人若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按国家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施工,或者承包人擅自实施未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的施工方案,发包人每发现一次或一处,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每次支付0.55万元的违约金,并必须在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否则,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每次支付25万元的违约金。(4)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附件十一的质量问题,则按附件十一相应的规定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 、工程管理违约责任:(1)、对不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管理或不履约的项目经理,经三次警告仍然无效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直到满意为止,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020万元的违约金。(2)、承包人项目总指挥、项目经理203、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如下:A 除非上述三人丧失劳动能力或经发包人同意,否则,不得更换;B 除上述三人丧失劳动能力以外,如果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更换上述三人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20万元/人的违约金;同时,更换人员的综合能力必须比被更换人员的综合能力强;C 如果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更换上述三人时,但承包人上述三人不能到位,或承包人强行更换时,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100万元/人的违约金;D 项目经理每周在现场的工作天数不得少于5天(每天至少5个小时,在岗时间必须在8:3017:30之间),若项目经理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1万元/天处以违约金。E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长驻现场(每天工作时间204、至少7个小时,在岗时间必须在8:3017:30之间),若项目技术负责人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500元/天的标准施行处罚。(3)、承包人工程进度严重缓慢,累计两次延误本合同约定的分部工程工期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且承包人必须另外选派更为合适的项目经理来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以上的违约金。(4)、承包人工程项目总指挥每月至少对本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按发包人的要求参加本工程项目的协调会议,对工程质量、进度、流动资金、劳动力、安全文明施工等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若问题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解决,承包人向发包人每205、次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5)、若本项目出现工程质量差、或进度缓慢、或资金短缺、或民工因工资拖欠闹事等严重影响本工程形象的情况一次以上,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对其项目总指挥进行更换,另外选派更为合适的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来担任本项目的项目总指挥,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6)、在每周的不定期检查中,若出现工程质量差、或进度缓慢,发包人每次处罚承包人1000至5000元的违约金。(7)、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其总承包服务职责及配合工程的配合责任,发包人可视其情节轻重,每次承包人处罚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拒绝支付相应专业分包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用。承包人无故不配合、不允许专业分包工206、程分包人及配合工程施工单位接水、接电,不配合专业工程分包人使用塔吊、提升机械等,每出现一次,发包人向承包人处罚5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必须按表计量收取分包人的水电费,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8)、专业分包工程管理违约责任:承包人同意在收到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合同后,在3天内签章完毕(特殊情况须向发包人书面说明原因并获得发包人认可),并返回给发包人,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签定延误,或承包人拒绝配合签合同事宜,则所有责任及经济损失(如工期延误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不支付该专业工程的总承包服务费,并每次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2万元的违约处罚,造成延期的,每延期一天对承包人处以1207、000元的违约金,在发包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每出现一处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9)、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允许进行分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该分包工程造价的20%的违约金。承包人违法转包该工程项目,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承包人除向发包人支付该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外,发包人因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10)、通过发包人报建由承包人使用、或承包人使用发包人的水电的,承包人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用,如不按时交纳,每出现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任何一次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水电费及违约金。(1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增减或变更承包人承208、包的工程内容、工作量以及合同工程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不得提出异议及合同约定以外的费用补偿,工程造价按合同约定条款计算,除此以外,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提出其他任何费用索赔。如承包人拒绝接受或执行,发包人有权每次对承包人处以25万元的违约金。(12)在整个合同期间,承包人须每天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包括分包工程)雇用工人及使用机械的数目、运到工地的材料数量及天气情况,以便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检查。(13)承包人的主要技术人员和专业工种管理人员进场必须按投标时所报的人员名单悉数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在中标后擅自更换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若更换管理人员必须向发包人报告并获得发包人批准。若发现擅自更换人员或人209、员不到位的,发包人将书面要求承包人在7个日历天内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按3万元/人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该违约金在当月的进度款中予以扣罚。如承包人仍未改正,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为10-20万元的违约金。(14)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的周转材料、施工机械、劳动力投入,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发包人有权视工程进度影响情况对承包人处以20-50万元的违约金。(15)承包人如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按时组织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按每天2万元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10个日历天承包人仍未进场施工,发包人有权在其他未中标单位中另行选择施工单位,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损失。4 、210、承包人不得发生工人集体上访、游行、请愿、劳动纠纷及诉讼事件,若有发生,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并且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事发当月的工程进度款中予以扣除。八、 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及其它措施内容: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内容为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价格以外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满足本工程的工期条件及本工程工期低于国家定额工期所发生的赶工措施费(如使用砼添加剂、周转材料和机具设备大量投入),抢工状况下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费。(2)施工场地范围内埋有电缆沟、燃气管道、雨水、污水、给水、电缆等市政管线管网,在施工过程中,因地质原因或施工原因所发生的一切211、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开挖基础后,出现地下石头、溶洞、电力电缆、光缆、旧建筑物基础、建筑垃圾(含其他垃圾)、机井、旧构筑物、市政管网、燃气管道、文物,需要爆破或清理、保护工作的费用,出现瘀泥、地下水等产生抽水台班等费用。(3)施工现场施工条件的改变、地质资料的不准确、施工技术组织方案的改变以及各种外界因素的变化可能导致承包人施工费用增加的风险。(4)因地下水位过高或地下水丰富等发生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费;以及地下水和场内外各种原因流入施工现场的水,需抽水和排放所发生的费用。(5)基础施工如遇边施工边排水时,抽水和排水等所发生的费用。(6)承包人承担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责任所发生实际费用超出总承包服务212、费超过部分的费用;(7)进场道路和场内道路、材料堆场的修筑处理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临时设施的地面处理及地基处理等所发生的费用。(8)大型机械设备(塔吊除外)的进、退场费及安拆费(例:桩机进、退场费及安拆费)。(9)因施工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所建临时设施及场地道路需移迁或重新修建所发生的多次、重复修建费用; 临时设施超过用地红线所增加的费用。(10)预制砼构件、钢结构构件在制作(如为现场)、运输和安装中所发生的所有措施费用,如需双机配合,运输加固,搭建临时脚手架等所发生所有费用。(11)承包人因执行本合同补充条款第五条约定所应承担的风险费用。(12)合同约定不允许调整的内容所存在的风险费用,213、以及合同内容增、减按合同约定原则计价所存在的风险。(13)因工程施工而使第三者造受损害时,承包方负全责,并保障发包人免与承担任何责任的费用的风险。(14)由于发包人对在建项目的局部提前使用导致施工不便而引起的施工措施费用增加和时间滞后所采取的抢工费用增加,以及因此造成工程延期发包人不补偿费用的风险。(15)由于发包人使用上的要求,需要对承包人原定的施工顺序进行更改时,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配合的风险费用; (16)由于项目功能改变或其他原因而产生的设计变更,合同价款除按本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外,承包人不能向发包人索赔由此而造成损失的风险费用。(17)所有电梯井口、洞口等危险部位,承包人必须设置二214、道硬防护,因此增加的费用。(18)因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分段、分部施工或不能提供足够工作面所导致的停、窝工费用、因发包人调整、更改设计图纸或施工方案、调整承包人施工顺序所导致的停、窝工费用、因发包人提前使用造成承包人的抢工、停工、窝工、施工效率低下及管理成本增加等风险费用。(19)合同约定材料执行武汉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因信息价与市场价之间存在差价的风险补偿费。九、 工程撤场(1)当本项目合同完工工期到期,承包人承担施工的工程内容全部完工,承包人必须在完工后15个日历天内无条件撤场。如有需要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工程和配合工程提供总承包服务和质量整改,承包人可以保留部分管理人员、劳动力和临时设施,所需要的215、临时设施由发包人另行安排,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承包人不得拒绝。(2)当本项目合同完工工期到期,承包人承担的总承包内容工程完工,承包人人必须在完工后15个日历天内全部撤出现场。(3)双方其它任何纠纷事宜与承包人的撤场无关,如承包人拒不撤场或拖延撤场,发包人拒付全部工程余款或按承包人拖延时间的10倍延期支付全部余款,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为10万元违约金。(4)、如承包人拒不撤场或拖延撤场,由发包人代其撤场,代其撤场所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十、 报建费用(1)“工程总承包内容”的报建费用由发包人及承包人按国家规定分别承担各自应缴的费用。(2) 承包人承216、担的报建费包括承包人全部合同工程内容及专业分包工程的全部内容。(3)在办理报建过程中,所需缴纳的费用按武汉市有关规定办理。(4)本工程要求全部使用散装水泥。散装水泥费由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凭购买散装水泥的合法发票等有关资料到有关部门办理退还散装水泥费的手续,发包人给予积极配合。(5)本工程所需的墙改基金由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后, 该资金由承包人自行向政府管理部门申请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给予积极配合。十一、 工程移交、工程移交工作由发包人其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接受主体为发包人使用部门,工程移交的内容为工程实物。、工程竣工,在本条第(4)条约定的时间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及其使用部门进行工217、程移交。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必须向甲方递交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在工程移交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进行修复、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工程移交工期为日历日5天,工程质量整改和返工工期为15天,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按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并按延误时间累计计算。、若承包人拒绝对工程质量缺陷进行修复或整改,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其它人员实施,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其发生额的2倍金额支付违约金。、上述、两项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在任何一期的工程款中扣出。十二、 工程质量奖励(1) 若“工程总承包内容”的工程质量获得“武汉市优质工程”218、质量奖,则发包人按审定获奖的建筑面积以3元/m2奖励承包人。(2) 若“工程总承包内容”的工程质量获得“湖北省优质工程”奖,则发包人按审定获奖的建筑面积以5元/m2奖励承包人。(3) 若“工程总承包内容”的工程质量获得“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则发包人按审定获奖的建筑面积以8元/m2奖励承包人。(4) 以上奖项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能累计计算;若因专业分包工程和发包人原因使承包人不能获得工程质量奖项时,发包人则不给予承包人任何奖励。十三、 工期奖罚1、工期违约金承包人须按本合同完工工期及生产设备安装节点工期的时间内提前或按时完成各分段工程的施工内容,若承包人未按期完成分段工程,以至各分段219、工程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工期完工且无发包人认可的合理原因时,承包人按以下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未能按合同约定的完工工期完工,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2)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精装修进场条件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的违约金。2、工期奖励(1)如果承包人的完工工期能按发包人的要求按期完工,则完工工期每提前一天按2万元奖励承包人。十四、 合同终止承包人发生下列事件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1)、承包人鼓动、煽动或暗示工人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由对发包人进行滋扰,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承包人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2)本工程完成前无理停220、工,或未能有规律和不懈地执行本工程。(3)拒绝遵从或顽固地漠视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要求移走及更换不合规格工作或材料之书面指示,而使本工程受到实质之影响。(4)根据承包人提交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明显滞后,发包人或期委托的监理单位发出整改要求,承包人仍未执行的。(5)承包人管理混乱,工人聚众闹事,使本工程受到实质性影响 ,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可用挂号邮件或有记录的传递,通知承包人其违约事项,若承包人于收到该通知书14个日历天后仍继续其违约事项,或在日后任何时间重复该违约事项,发包人事于承包人继续违约或重复违约后10个日历天内以挂号邮件或有记录的传递通知承包人终221、止合同关系。发包人行使终止合同关系的权利并不影响他拥有的其他的权利或补偿。十五、 暂停施工和复工1、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责任:1.1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有关发包人承担的费用及赔偿给承包人的损失不执行通用条款第 30.3条中约定,按以下条款执行:(1)工程暂停施工或缓建工程暂停施工指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 决定工程全面或部分暂停施工或缓建的工程项目。若工程发生暂停施工或缓建,若需承包人现场守护时,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现场守护费,承包人负责现场的成品保护,其守护费用为1000元/(人.月),具体人数由发包人确定,除此之外发包人不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其它任何经222、济损失;其现场守护费用支付自发出工程缓建通知书后逐月支付,直至建设单位发出复工通知书为止, 复工时间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施工合同仍按本合同标准执行。工程发生缓建时,发包人根据本工程的停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的时间差来调整工程的完工和竣工时间,工期相应顺序。工程结算仍按本合同专业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2)工程停建工程停建指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决定停止建设该工程项目。若工程发生全部工程停建时,双方自动终止合同,并对已建工程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计算已建工程结算总造价,已经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按实结算,双方自动终止合同。“风险及其它措施包干费”、总承包服务费的费用按已完成工程量的比例计算223、,违约处罚金按合同规定计算;除此以外,发包人不再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第四部分 附件与格式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 质量保修范围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224、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承包施工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合同条款的约定。 2 质量保修期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时、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完好状况检查通过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2.2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五年;(3) 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225、安装工程为二年;(4)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5) 装饰装修工程为二年;(6) 其他项目: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为二年。(7) 因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施工合同及规范要求的虚假、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受上述质量保修期的限制。3 质量保修责任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26、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 质量保修费用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6 其它6.1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不严格执行保修条款和履行保修义务,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并在承包人工程保修金或余款中双倍扣出发生的相应费用。如工程保修金余款不足以用于抵扣发生的维修费用,则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或延迟支付相关费用,因此所造成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诉上述费用及227、相关损失。如在工程同一位置经维修后再次出现同样的问题,承包人除及时进行维修外,发包人有权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对承包人处以1000-10000元的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使用了不符合施工合同及规范要求的虚假、不合格材料而引起的质量问题不受上述质量保修期的限制。6.2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生产 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质量标准提供228、地点提供时间备注1台2台3台4台5台6台7台8台9台10台11台12台13台14台15台16台17台18台19台20台21米22米23米24米25米26米27米28米29米30米31米32米33米34米35米36米37米38米39米1、根据合同约定,甲供材料包括低压电缆(不包含配电房内)、控制柜(配电箱)。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具体使用部位、数量、规格等参照承包人实际提单及合同约定,本表仅供参考。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三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工程项目名称: 229、工程项目地址: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甲方与乙方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第308号令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洁制度,开展廉洁教育,设立廉洁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洁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230、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廉洁建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部门或纪检、监察等有关机关举报。影响合同履行的,可按合同中关于合同解除的约定处理。 第二条甲方责任 (一)甲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资金管理,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甲方责任。 、 (二)甲方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231、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甲方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等安排提方便。 (五)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不得从事与乙方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六)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责任 (一)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施工责任主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与规范,依照合同负责承担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控制。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给付财物和其他利益。财物是指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包括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232、询费、佣金等,或者予以报销各种费用。其他利益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手段。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四)乙方不向甲方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等安排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接受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友从事或明示、暗示干涉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的要求。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233、偿。 (二)乙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和第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五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第六条协议法律效力 本协议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七条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10份,双方各执5份。在签订后与工程建设合同一并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委托)的部门(机构)备案一份。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234、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履约银行保函 致: (发包人全称) 鉴于 (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 , 年 月 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实施、完成并保修本工程的义务和责任;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发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对发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我行立即予以支付。 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235、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第15天起失效。 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以及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向其他方提供担保。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 担保银行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五 支付银行保函 致: (发包人全称) 鉴于 (承包人全称)(下 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 , 年 月 日签署),并保证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履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支付款236、项等全部合同价款的义务和责任;承包人在合同中要求发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发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向承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承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对承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我行立即予以支付。 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第15天起失效。 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以及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237、向其他方提供担保。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 担保银行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六 预付款银行保函 致: (发包人全称) 鉴于 (承包人全称)(下 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 , 年 月 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有权获得按合同约定为保证工程按时开工的由发包人支付的开工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与开工预付款等额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发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238、对发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我行立即予以支付。 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验收证书后第15天起失效。 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以及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向其他方提供担保。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章) 担保银行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附件七、工程签证规定工程签证规定1.本工程的签证资料分为“设计变更”签证、“技术核定”签证、“工程量收方”签证和“其它事宜”签证四个部分的签证资料。2. 因发包人确认设计239、变更而增、减的工程量;或者因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虽然不造成工程量的增、减,但造成施工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的变化时,合同价款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调整。3“技术核定”,指施工图设计示意内容的尺寸、做法、要求等标注有错误和遗漏及不完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而对其进行更正和补充的工程内容,此部分工程内容不属“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4. “工程量收方”指施工图设计的施工尺寸为变数的工程,无法用图纸等明确表示的,施工后需确认实际施工尺寸的工程。5.“其它事宜”指工程发生签证记工和借用工及需发包人确定材料价格事宜的签证。6. 施工现场签证必须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单位共同确认。发生签证时,应事先通知240、发包人造价工程师参与,如造价工程师因事不能参与确认,但事后随时有抽查、审核现场签证单工程量及工作量真实的义务;涉及到各专业(包含土建、水、电等)的,各专业工程师均应参与签认。7.签证资料的内容要求7.1“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签证内容(1)原施工图设计内容;(2)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的原因;(3)设计变更或技术核定的内容;(4)是否应调整费用和调整费用的计算办法;7.2“工程量收方”签证内容(1)工程量收方项目的名称和收方部位;(2)实际收方的各种详细尺寸;(3)收方的依据和实际收方时间;(4)费用的计算办法。7.3“其它事宜”的签证内容(1)签证的依据;(2)应计算费用包括的内容;(3)费用241、的计算和费用的支付。7.4签证资料的办理7.4.1 签证资料的办理程序(1)“设计变更”签证资料由发包人或设计单位出具资料并签字后,再由监理单位和承包人签字确认; 承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或监理公司送发包人工程师及发包人档案室,同时送相关单位和人员。(2)“技术核定”、“工程量收方”和“其它事宜”的签证资料由承包人出具资料,送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或设计单位审核确认签字后,送发包人工程师及发包人档案室,再送相关单位人员;7.4.2 签证资料的签证人员(1)发包人方签字人员为签证资料经办人、发包人相关工程师、造价人员、发包人基建负责人,并加盖“基建项目专用章”的公章;(2)监理单位的签证人员为签证资料经242、办人和项目总监;(3)承包人签证人员为签证资料的经办人和项目经理;7.4.3 签证资料办理的时间规定(1)发包人或承包人出具签证资料的时间为知道应办理签证事宜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签收方收到送达的签证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归档时间为3个工作日。(2)签证资料需作修改时,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第7.3条第(1)小条规定的时间。(3)若承包人使签证资料拖延到完工后才办理,或超出办理时限,发包人将拒绝办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7.4.4 签证资料的份数签证资料的份数为一式伍份,其中一份由发包人归档,一份由承包人归档,一份由监理单位归档,其余两份分别送243、发包人工程师和造价工程师。8.有效的签证资料各种签证资料必须按上述指定的人员签字完毕,且签证内容完整、正确、归档,否则,视为无效的签证资料。9.特别强调:9.1发包人只对有效的“签证资料”按施工合同相关规定可办理其相关费用的结算。9.2无效的“签证资料”,则发包人不予办理其相关费用的结算,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附件八、 基建工程安全责任书 基建工程安全责任书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2011年 月 日 施工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 外来人员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双方利益244、,双方自愿签订以下安全责任书:1、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所有国家和武汉市的安全施工规定,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施工、操作的所有规章制度,确保乙方施工人员和甲方财产的安全。施工前乙方必须在甲方基建办管理人员指导下,凭“电工证”到甲方设备动力部办理“用电申请”;需用火作业的工程,乙方必须凭“焊工证”到甲方企业安全部办理“动火证”和办理“非生产用危险品使用许可证”,并交纳安全保证金等。1.1乙方必须保证所从事施工作业的电、焊设备安全性能良好;1.2严格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程进行操作;1.3动火前必须先征得甲方安全部门同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施工现场;1.4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地面的可245、燃物品搬离施工现场,作业区地面有固定安装的设备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遮盖措施。1.5电焊要严格遵守焊工规定;高空焊接必须设专人守护,焊接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消灭残留火种。1.6乙方在进行动火作业时,严禁用现场的灭火剂做工件的冷却之用;1.7动火现场必须挂有动火作业警示牌;1.8动火前必须清理动火区域的易燃物品,固定的机器设备及气体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要确保火花、火星不会飞溅到易燃物上;1.9乙方施工中需使用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时,施工作业前必须开启门、窗保持通风,防止易燃气体在室内过度积聚引发事故;施工现场其周围不得存放有可燃物。1.10油漆的调试与存放地点应远离火源、热源及带246、电电器设备;1.11电气设备不得沾染油漆,或用天那水作清洁用品;1.12严禁一切可能产生火源的作业区域与油漆作业同时同区进行;1.13严禁用天那水、松节油、香蕉水、汽油、酒精、苯酮等易燃化学危险物品擦拭设备、地面油污和作为个人清洁用品;1.14严禁将盛装过化学危险物品的空桶和沾染有化学危险品的碎布、纸屑等易燃物品随意丢弃。1.15大面积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如:刷地板、墙壁、流水线及机床设备喷漆等),必须经甲方安全部门同意后,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监护。1.16乙方厂区内的钢结构厂房墙体均有保温层,该保温层为易燃品,凡有施工需涉及到钢结构墙体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防火措施;1.17违反第五项任一条者每发247、现一次,视情节轻重乙方向甲方支付300-3000元违约金。2、乙方施工期间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如甲方发现有遗漏情况,将视情节轻重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以上违约金。3、乙方施工中必须保证甲方场地、道路、地面清洁无损坏,如确属施工无法克服造成污损情况的,施工完毕后乙方须复原至初始状况。4、乙方不得随意进行拆除或毁坏甲方设备设施、辅助配套设施、厂区道路、绿化等。 5、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消防器材、设施的摆放位置。不得随意动用、毁坏、丢失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掩埋、堵塞甲方消防设施及消防通道。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乙方248、支付2000元以上违约金。6、凡因乙方违规操作引起事故隐患或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人员伤害或造成第三方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保留相关追索的权利。7、工程施工中关于临边、洞口的双层防护要求,甲方各部门、各分厂均有权对乙方违章施工进行监督,如发现乙方违规均可报告甲方相关部门和基建办,基建办按本责任书约定对乙方进行违约金,具体要求如下:7.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7.2 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7.249、3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7.4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7.5 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7.6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须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少于3圈,并无泻滑。(2)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稍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于7250、5mm。并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3)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钢管横杆及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孔固定。 (4) 钢管栏杆及栏杆均采用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5)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杆件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7.7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护栏杆应为双层防护,一层硬连接,一层安全网;硬连接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一律加挂安全立网;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中杆离地高度为0.6251、0.8m,下杆离地高度为0.20.4m。横杆长度大于1.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 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拴牢。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3)、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252、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4)、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接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或满扎竹笆。 7.8 洞口防护要求 (1)、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253、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 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并加挂安全立网;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防止挪动移位。 、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254、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 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 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并挂安全立网,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施工期间如有临时性拆移,需设置明显的标示牌,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护设施。 、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255、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7.9 违反第7项任一条者每发现一次,视情节轻重乙方向甲方支付500-5000元以上违约金。如施工单位不能严格按照要求采用双层防护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只要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件,施工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8、对乙方的违约金,先由甲方发出违约金通知单,对于必须缴纳现金的违约金,乙方缴款256、后甲方开具违约金收据。其它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9、同一单位在同一个工程中发生三次及以上的违约金时,甲方将其视为安全无保障的施工单位,列入不受欢迎单位名单,并拒绝其参与甲方后续的一切工程施工。10、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立即生效。11、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工程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九、工程材料供应及检查办法工程材料供应及检查办法本工程的工程材料供应方式分为发包人供应和承包人供应两种方式。1.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内容和办法1.1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内容(1)土建工程:无。(2)安装工程:电缆、母线257、电控柜、低压三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具体使用部位、数量、规格等详见施工图及发包人提供招标工程量清单1.2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工程内容:(1)“合同价款”包括的工程内容(包括设计变更的工程内容);(2)“合同调整价”包括的工程内容中的增加工程内容(后称“发包人增加工程内容”)。1.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办法:(1)发包人供应材料均采用实物定量供应的方式进行供应,实物定量供应量参考附表,具体数量根据施工图纸计算实际工程量并按定额规定计取损耗后确定。(2)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报送的发包人供应材料的采购计划以实物定量供应,承包人必须全部接收并合理使用,不得不予接受或退还实物。2.发包人供应材料数量的确定2.1“258、合同价款”包括的工程内容,发包人供应材料数量的确定(1)发包人供应的工程材料总量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实际完成并应给予计算的工程量计算实际供应材料的总量,实物定量供应总量均包括了各种损耗和摊销量(对于以“台”、“套”“个”“只”为单位的材料,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取整数)。(2)因设计变更引起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数量、品种、规格发生变化时,由承包人在接到设计变更后30天内及时提出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增减调整量及调整情况, 此调整量在“合同价款”结算时按合同约定执行。(3)除因设计变更可调整发包人供应材料的供应总量外,其它任何原因均不得进行调整。(4)在“合同价款”包括工程内容中,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实物供应总量259、,由承包人根据施工图纸计算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批后作为供应依据。(5)如果出现设计变更导致甲供材料需要退货的,退货必须在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否则,发包人不予办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2.2“发包人增加工程内容”的发包人供应材料数量的确定(1)承包人同意由发包人确定该部分的发包人供应材料总量。(2)发包人供应材料总量以承包人根据增加工程内容计算的材料总量,经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后作为供应材料的总量,并按其实物定量供应。(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结算应供数量与发包人实物定量供应总量不相符时,按超供或欠供进行处理。(4)发包人供应材料的结算数量:以发包人相关部门审核确定的数量为准。3.260、发包人供应材料的供应3.1 “合同价款”包括的工程内容的发包人供应材料的供应(1)按本附件第2.1条确定其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实物定量供应总量(包括调整量),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图纸,至少提前45天向发包人提出明细分期供应总计划,以明确各种供应材料的具体供应时间和数量。(2)承包人提出的供应计划交发包人审核后,发包人就按审核的计划随工程进度供应至施工现场,如按此供应量与实际结算的应供量出现量差,发包人将按超供或欠供。3.2“发包人增加工程内容”的发包人供应材料的供应(1)按本附件第2.2条确定其发包人供应材料的实物定量供应总量,由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提出分期明细供应总计划。(2)承261、包人提出的分期供应计划最多只能分两次:第一次供应的数量为发包人供应总量的80%,第二次供应的数量为发包人供应总量(包括调整量)的20%;(3)供应计划必须经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发包人按其审核批准的供应时间、数量和规格随工程进度供应至施工现场;(4)承包人在提出甲供材料计划时,向发包人的提出时间和需要时间之差至少不得少于45天,以使发包人具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材料采购和生产。3.3承包人必须有足够的仓储量,当其材料出现短缺时,承包人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以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由此造成拖延工期和经济损失的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3.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必须由专人每次在收料单上签字并纳入财务记帐管理,并在工262、程结算时将收料单作为结算资料的一部分,因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交资料所造成的无法计算材料保管费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供应的工程材料4.1土建工程:除以上发包人供应的工程材料以外的所有工程材料均由承包人供应,并已全部包括在其中标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同价款”内。4.2安装工程:除以上发包人供应的工程材料以外的所有工程材料均由承包人供应, 但承包人材料进场前必须送样板给甲方专业工程师确认方可进场,其费用并已全部包括在其中标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同价款”内。4.3“发包人增加工程内容”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发包人按实物定量供应总量供应,若实际用量超出发包人实物定量供应总量,超出供应263、总量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供应,并按本附件第5条执行、按第6条结算费用。5、承包人供应材料的要求:5.1 承包人供应材料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和施工质量和本合同附件十“工程及承包人供应材料技术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发包人、监理的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拟建工程部位,否则,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5.2 承包人供应材料还必须满足以下对品牌方面的要求:材料品牌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质量等级可选择厂家或品牌1钢材优等广钢、韶钢、裕钢、唐钢、萍钢、首钢、沙钢、柳钢、凌钢、昆钢、黔钢、泰钢、日照、水钢、新钢、鞍钢、邯钢、武钢(含鄂钢)2各种钢管材料、镀锌钢管优等 广州钢管有限公司“穗生牌”、中山华捷钢管有限公司“264、华捷牌”、广州海珠区珠江镀锌钢管厂“珠江牌”、天津友发、衡水华岐、无缝钢管可从钢材、型钢品牌中选择3型钢优等广钢、韶钢、裕钢、唐钢、萍钢、首钢、沙钢、柳钢、凌钢、昆钢、黔钢、泰钢、日照、水钢、新钢、鞍钢、邯钢、武钢(含鄂钢)4商品砼优等中建商品砼、湖北博磊商品砼、武汉新中环商品砼、湖北龙欣商品砼、湖北鑫祥商品砼、永恒基商品砼5水泥优等洋房牌水泥(江西亚东水泥厂)、华新堡垒水泥、三峡水泥(葛洲坝水泥分公司)、海螺水泥、广西华润红水河水泥、广东华南水泥6内墙砖(用于车间或卫生间)优等冠珠、金意陶、新中源、简一、长谷、宏宇7外墙砖优等白兔、龙驹、彩花、冠珠、福建协进8地砖(用于车间内)优等钻石、新中265、源、宏宇、金意陶、冠珠9墙砖、地砖(用于办公区和行政区)优等东鹏、鹰牌、新中原、新明珠、欧神诺、马可波罗、宏宇、诺贝尔、冠珠10防水材料优等东方雨虹、金雨伞、禹王、金立11铝材优等凤铝、亚铝、坚美12采光板优等艾珀奈特、多凯13给水PE管优等川路、永高、伟星、金德、联塑、浙江德奥、南京乐洁、金牛管业、浙江中洁、浙商塑胶、顾地14给水PPR管优等川路、永高、伟星、金德、联塑、浙江德奥、南京乐洁、金牛管业、浙江中洁、浙商塑胶、顾地15给水UPVC管优等川路、伟星、金德、联塑、浙江德奥、南京乐洁、金牛管业、浙江中洁、浙商塑胶、顾地16排水PVC管优等川路、永高、伟星、金德、联塑、浙江德奥、南京乐洁、266、金牛管业、浙江中洁、浙商塑胶、顾地17排水HDPE双壁波纹管优等永高、伟星、金德、联塑、南京乐洁、浙江德奥、金牛管业、浙江中洁、顾地18UPVC双壁波纹管优等川路、永高、伟星、金德,、联塑、南京乐洁、浙江德奥、金牛管业、浙江中洁、顾地19钢塑复合管优等(衬塑)湖北鑫汉通、江阴恒泉、天津沽上20球墨铸铁管优等新兴、永通21PVC电线套管及配件、接线盒(塑料)优等联塑、川路、锚牌、金牛、浙江德奥、22金属电线套管及配件、接线盒(钢管)优等广州钢管厂“穗生牌”、“华捷牌”、“珠江牌”、南粤(广州钢管股份有限公司)23电线优等广东电缆厂、珠海汇达丰、深圳金龙羽、番禺电缆厂、江苏宝胜、江苏上上、亨通光电267、熊猫、五彩、新特、太阳、金杯、南洋、武汉电缆厂、武汉第二电缆厂24电力电缆优等广东电缆厂、江苏上上、深圳金龙羽、番禺电缆厂、佛山宏图中宝、江苏东峰、江苏宝胜、远东、武汉电缆厂25超五类线、屏蔽线等网络、综合布线系统优等进口:IBDN、奇胜CLIPSAL(国外),安普AMP(国外)国产:上海慧锦、V-COM、BALDENIBDN(国产)、普天(国产)26配电三箱优等广州白云、南洋电器、华德力、北开、盈源、顺德开关厂、丰兰、珠海广达、珠海利恒电气、盛隆、长兴、武新27配电三箱内元件(用于生产系统及办公楼)优等西门子、ABB、施耐德、GE(通用)。28配电三箱内元件(用于生活区)优等上科所、上海人268、民电器、长征电气、江苏常熟29低压成套组合柜优等广州白云、顺德开关厂、南洋电器、中山明阳、华德力、盈源、北开、珠海广达、盛隆、长兴、武新 30低压成套品牌柜优等ABB、施耐德、西门子、GE(通用)31高压成套品牌柜优等ABB、施耐德、西门子、GE(通用)32高压成套组合柜优等广州白云、顺德开关、南洋电器、中山明阳、华德力、盈源、珠海广达、盛隆、长兴、武新33电容器优等1、 普通补偿电容器:GE、诺基亚、ABB、阿珂法、江苏现代、苏州士林;2、 防谐波电器及10KV电容器:诺基亚、进口ABB、阿珂法34高压柜微机保护(综合自动化)优等进口品牌:施耐德、西门子、ABB、GE国产品牌:许继、南自、南269、瑞、万力达、优特力35高、低压柜多功能电能表优等深圳中电、珠海派诺、许昌许继、上海溯高美36高、低压柜内元器件优等 ABB、施耐德、西门子、GE(通用)、溯美高(仅限于负荷隔离开关、双电源开关选用)37干式变压器优等顺德特种变压器厂、伊林、科琳、江苏大全、华鹏、海鸿、天津特变、海南金盘(海南生产)。38开关、插座优等TCL(国际电工)、松本电工、奇胜、西蒙、霍尼韦尔-朗能、西门子、施耐德、松下、飞雕、鸿雁39卫生洁具优等陶瓷类:东鹏、鹏陶、鹰牌生活用阀门水龙头类:,必须经发包人确认40电缆桥架优等符合发包人技术工艺要求41母线槽优等施耐德、西门子、日本古河42水泵优等山东双轮、上海凯泉、广州广270、一、博泵科技、上海连成、沈阳水泵43风机优等南方风机、广州羊城、广州广一、佛山绿品、亿利达、英飞、沃克44消防箱优等珠洲、振兴、胜捷、广东平安、福建天广、荣光、武汉巨龙45消防水带(麻质内衬乳胶)优等佛山市盛安消防水带有限公司、天津中芦织带有限公司、江苏上饶江安牌、江苏产龙涛牌46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枪(两节直流水枪)优等佛山盛安、南京国泰消防集团、福建天广消防47自动报警系统优等赋安、爱德华、特灵48灭火器器材、应急照明灯具、指示灯优等凯信达、依利达YD-226、深圳恒生(NEPXL)、三雄极光49铸铁或铸钢阀门优等九江、标一、苏州中高压阀门厂、上海新海阀门、尼必可、上海阀天、上海271、球一、北京阀益通、广东明珠、甘肃红峰50不锈钢阀门优等中山铁王、九江、标一、苏州中高压阀门厂、上海新海阀门、尼必可、上海阀天、上海球一、北京阀益通、广东明珠、甘肃红峰51液化气、天然气不锈钢阀门优等中山铁王、上海新海阀门、上海球一、上海阀天、尼必可52铜阀门优等盾安、上海新海阀门、尼必可、上海阀天、上海球一、北京阀益通、广东明珠、甘肃红峰53不锈钢无缝钢管(动力管道用)优等太钢、宝钢、酒钢、创生、万事达、联众、宝新、东鸿、南方NF、广大54普通不锈钢管(给排水用)优等太钢、宝钢、酒钢、创生、万事达、联众、宝新、东鸿、南方NF、广大55普通不锈钢管(栏杆、装饰用)优等材质、尺寸满足发包人要求56272、灯具优等三雄极光、飞利浦、上海亚明、中山欧普、惠州雷士、浙江阳光、TCL57无极灯优等福建源光亚明、安徽卓越、上海宏源、浙江长虹58节能灯光源优等三雄极光、佛山照明、飞利浦、TCL、中山朗能、GE、欧斯朗、中山欧普、惠州雷士59防火门优等祥盛、美心、日高、华菱、中盾、春天、盼盼60保温棉优等欧文斯-科宁、依索维尔61防火涂料优等天宁、泰堡、雷威62防水胶优等道康宁、白云63吊顶材料、龙骨、面板优等龙牌、阿姆斯壮、拉法基、泰山,建龙、欧斯隆、皇冠64屋面挤塑保温板优等欧文斯、希斯尔65保温材料优等福乐斯(配套使用福乐斯胶水)66其他未列明的材料优等以发包人确认为准6.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超供或欠供6273、.1“合同价款”包括的工程内容的超供或欠供:发包人按实物供应总量进行供应,如结算时按竣工图纸计算的应供量与实物供应总量不符时按超供或欠供处理; 6.2 “发包人增加工程内容”的超供或欠供:发包人按本项第2.2条确定的实物定量供应总量和结算应供量不符时,按超供或欠供结算其材料价款。6.3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超供(1)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交的材料供应计划及数量进行材料供应,并按要求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如实际供应量超出了工程结算时确定的品种和规格及应供数量时,即出现超供; (2)超供部份的材料价款,发包人按该期采购该材料平均单价加5%管理费超供量计算;(3)超供部份的材料价款在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出,退还给发包人。6.4 发包人供应材料的欠供(1)发包人按承包人提交的材料供应计划及数量进行材料供应,并按要求完成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如在此情况下仍出现实际供应量少于工程结算时确定的品种和规格及应供数量时,即出现欠供;(2)欠供部份的材料价款,发包人按该期采购该材料的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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