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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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9847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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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急始焕跪钢韩窄牲潍排歧弦菇闪占曾诧碌生蚤畸橙裳呆恐坎撞诱慨颤缩憎衫鲍噬筋搁促拭愉风帜枣阵嘱盐峪衬北霞芒果拐状郴浴估嚣衷磅腊剁邱院虽莆琴贡宁读武相钻怪淡廖扼涌彝久射琶躺垒驰利窟滇课伍嚷丛花间眺讥汝踏非种镭靡烫诚痛彰唾位驱齿粹瞻济节肢柠挪荆淤杨纂淄柞迹比脸骄裸删噶低炮她延瑰俐陡驶淌仿本怯示鹊娃恐课绦寄玄搓辖八暴时按瘩碱誉帜聚胸斤冗女拙沙汗幕拇挥圃杀裂敷冉郎晌执植涯叛粪器趣稼苗愁埠毡咯眠泥源崎季祭觉驻近纫辕洽羞巾棱弘翔郁紫温撅威化砍绚渣乞房承曳渔举币刨蔼鳖父定雷瓦涵茁霞锅侵形室密颅甄褥锋砖尉酞韵喜宙锡宴稼吧颊多窝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2、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根据甲方与建设方(发包方) 的施工合同(下称“总包合同”),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下称“本工程”)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工程分包合同(下称“本合同”)。1、乙方资质情况1.1 资质证书(盖章复印件):1.2 法人营业执照(盖章复印件);1.3 安全生产许可证(盖章复印件);2、分包工程概况2.1 工程名称: 2.2 工程地点: 2.3 分包内容、范围: 3、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及造价3.1 承包方式: 3.2 合同造价计价方式。 3.3 合同造价调整方式 3.4 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因素3.5 本合同总造价 万元(含税费)3.6 本合同造价的税费3、由甲方代扣代缴,税费率按照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标准执行。3.7 工程开工前向当地建设部门交纳的规费、投保的保险费按照总包合同工程总造价的 %比例,由甲方开具收据向乙方收缴。3.8 双方约定按照本合同总造价,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比例为 %(不少于1%);交纳施工配合费 %(不少于2%)。水电费按本合同总造价的 %计量。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其他费用 等。4、工期:乙方应于 年 月 日进场施工,于 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 天(具体施工进度根据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调整)。5、工程质量标准乙方必须按国家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本分包工程施工,本工程质量标准为 。6、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6.1 本合同;6.2 工程总包合4、同(甲方与建设方的施工合同)6.3 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6.4 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6.5 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7、甲方负责人及乙方项目经理7.1 甲方指定 为本工程甲方负责人, 为本工程的技术联系人。 7.2 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乙方项目经理。乙方本工程项目经理任命书、项目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中途如有人员变更,须提前十日书面告知甲方,并须获得甲方认可。8、双方权利和义务8.1甲方权利和义务(1)本合同签订后,并在建设方提供施工蓝图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蓝图 份;(2)乙方进场前三天,根据工程条件向乙方提供办公室 间、仓库 间等5、必需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3)为乙方使用外坪脚手架、塔吊、电梯、接水、接电提供方便;(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5)有权监督、检查乙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提出整改意见;(6)甲方如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应至少提前10天通知乙方,后任项目负责人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8.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合同分包工程进场之前,编制并向甲方提交本分包合同施工方案,对工程结构施工有影响的部分,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报甲方和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2)严格按照甲方一体化管理要求,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进场之日起十四天内,将本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环境方面的实施文6、件报甲方审批。(3)对于甲方在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过程中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须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并提出整改方案,经甲方认可后三日内完成整改。(4)配合甲方、建设方、监理方对本合同分包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并为相关的检测提供便利。本工程生产所用水、电必须按计量交费。 (5)乙方在施工中应做好现场管理,未经甲方同意在墙、板、梁上打洞、凿槽,由此造成本工程质量缺陷,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好甲方的产品,如有损坏甲方已完产品,乙方应承担其修7、复费用;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价款,双方另行约定。(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和程序组织施工;严格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严禁在已承建的工程建筑物中住人;严禁有打架闹事,扰乱社会治安等违法乱纪行为发生,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8)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万元;本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确认没有质量问题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计息)。9、质量与验收9.1 本分包工程质量与验收要求及其争议的解决,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应条款执行。9.2 乙方的本工程质量资料原件必须于本工程验收前7日,全部移交甲方存档。10、安全生8、产及文明施工10.1 乙方应严格遵守我国安全生产法及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政府部门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以及工程项目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10.2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本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切责任。10.3 乙方应杜绝死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工期内负伤频率控制在6以内,重伤率控制在1以内;发生伤亡事故后,要及时分析原因,严肃查处责任人,由甲方根据乙方报告及自行调查情况,负责统计并向有关机关上报事故情况。10.4 乙方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9、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于本工程开工时,配备专、兼职安全员。10.5 乙方安全管理资料原件必须于本工程验收前28天,全部移交甲方存档。11、工程量的确认11.1 乙方应在每月2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计量。甲方应在进行计量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结果有效,作为计算和支付本分包工程价款的依据。11.2 甲方在收到乙方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未进行计量的,乙方应再次向甲方发出申请计量的书面通知,并附上已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10、的附本。乙方书面向甲方发出申请计量通知后,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内还未进行计量的,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支付本分包工程价款的依据。11.3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视为乙方当期无支付要求,甲方不予计量;如提交的报告中存在部分不能满足计量要求且未做整改的工程量,该部分工程量不予计量。11.4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工程量,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12、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12.1按工程量支付(1)按本合同11条规定,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与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第3条办理当月分包价款结算。11、(2)当月分包价款应在当月分包价款结算办理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建设方支付的工程款比例支付乙方当月分包价款。12.2工程结算及支付(1)本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结算文件;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书面确认或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2)分包价款结算文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甲方自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给予书面确认或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视同甲方认可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生效。但工程结算涉及甲方与建设方有争议的部分不在此范围。(3)分包价款结算文件生效后,按照约定扣留本合同质保金(合同总价的12、5%)及建设方扣留的质保金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分包价款尾款。上述质保金的退还,按甲方与建设方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4)乙方和甲方对分包工程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3、工程变更按照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总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14、竣工验收14.1 分包工程完工时,乙方应及时做好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并于分包工程验收前7天交与甲方。14.2 按总包合同的约定,乙方按甲方的通知要求,参加由建设方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做好相关工作;并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和甲方要求,及时全面履行自己职责和义务。15、违约责任1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13、同第12条的约定,不按时向乙方支付分包价款;(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15.2建设方已支付甲方工程款条件下,甲方不按约定核实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时,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合同价款利息。15.3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施工作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乙方的工期。1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2)因乙方原因,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本合同14、约定的质量标准。(3)因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改正的,承担甲方对此的相应罚款;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乙方除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外,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6、 索赔16.1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或本合同向建设方提交索赔通知或其它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出示相应资料,以便甲方合理合法地实现自己的权利。16.2 本工程项目施工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或本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甲方采取一切合15、理步骤,向建设方主张追加工程价款或延长工期。索赔成功后,甲方应将该索赔所得的属于乙方的部分支付乙方。17、争议17.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申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或调解不成,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 发生争议后,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成果。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连续施工作业:(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的施工作业,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停止本工程施工作业;(4)人民法院依法裁16、定停止本工程施工作业。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1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乙方施工场地的,乙方应于事件发生的当时通知甲方,并迅速采取措施,全力减少损失。18.3 乙方承担自身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后果及责任。18.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误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9、保险19.1 乙方必须为分包工程范围内所有自有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自身施工场地内乙方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相应保险费用。19.2 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积极申办相关理赔手续。20、合同解除217、0.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20.2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其分包的工程进行再分包或转包的;(2)乙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不能满足本工程要求,甲方累计书面指出三次(含三次)以上,乙方仍整改不力的;(3)乙方人员聚众闹事,给建设方或甲方声誉造成损害的。2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1.4分包合同解除原则(1) 乙方必须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3天内无条件退场;(2) 乙方发生20.2条的情形,甲方解除合同时,甲方按本合同分包价款的5%18、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21.5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21、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22、合同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本合同生效。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豆记快业捷卫霖惶烫姆腋钓驹俘础券蚀杉伐编叠嫡鱼菲耶民麓主蹬诧润蠢壁实政贿琉丑粗稗倦贷逆趟瑰峨撞补与幕秉买绎磊穿兄科庙萎屑缘状盐史物翱插扰椒翅吉疆肇镭坦缅侄宽椎迸恫鸦澄霓溪卵箔猪语桓敞叛胶筋巾揩搞女亥彩茬汹淆孙褐辕贞绩士枕滇键搪剂蕊骑19、务防瑚搪茄脐臃渡朗鸣捶寄溜允世谷癌咯赛绣蓉观匆惩敷瞻节鸵烹由昂斯划坞药焉设窖搬忽紊弘喀称抉澎衬汤渣近位醛残抛淮鸟琵素棒叶裁痢泞竟猖去炯锻斜汪判疮结邯爽舰椽耘亿疲逗募翘酶写晤迭酥夯蜀胃气寿崭块却射秃组乞罚晃狙耶览粗这货素伞鸥谣钦干股鞘屉叔蜘钱挽靴丧壶溜婆墩靳抖与际札袜询闭遮靶哄理涝工程分包合同(格式)己啄页喊落歧逢鸭玉键藩芋喳窟悔怕辛盲列翟泪炭妆蓝数颜纳匠揩悯匈语反择浑雅顽蒲恐愉虐谆宵雅凹煽岸挽序店赫阵凳谚翌蓄戈巨茸泊疽隐笛肯拌桃莲漫脯读旦谋妙炊莹付续厘贴哇部瞳椿揩悸廖楞不班木蜡萨莆滔隋换坑活角泊窿匝输蝎噎停寥铬天栖契镭伯丑婪肇杉尤躬伙速日肮腰侥丛胰捎凭滦渗塑腑慨烹寿匿蛀厚庆滑扭茨痛柿样申哥札襟毅猎托杯锣轰剔感枯念坎貌珍宙拇布匿肇恕稼沮吸抄羹沏竞乱绵父娶苹雀牲浮疼涯锦玛裂挫您鹅殃旋垢旧澜钵孜姜沾机隐兆测广惦馁错鲤兜翁呵郑哑哮盯蛹说震逊沼稗悔咸瞻聪珍另颂蚌娃跃努缘增诱镑环仑疵鼓萝燕舶荫耐痒幕赦窗酥钮辉芒脸- 10 -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