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附表8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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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78803
2024-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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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附表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矿业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目 录xx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1xx矿业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4xx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6xx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8xx矿业公司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20xx矿业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制度24xx矿业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30xx矿业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制度33xx矿业公司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42xx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2、及使用管理制度46xx矿业公司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48xx矿业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3xx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63xx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国发【xx】23号)和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煤调【xx】121号)等文件精神。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公司安全健康环境委员会研究制定本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二条 公司安全健康环境委员会为3、职业危害防治的领导机构,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职防科,职防科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安全副经理为职防科的主管领导。第三条 建立以公司经理全面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体系。第四条 公司经理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副职对公司经理负责,对所管辖业务及分管部门的职业危害防治负具体领导责任。第五条职业危害防治人人有责,全体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二章公司安全健康环境委员会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第六条 安全健康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统筹、协调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4、:(一)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安全规程、规定、标准。(二) 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目标、规划及其相应的奖惩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三)每半年组织召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总结半年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研究部署下一步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四)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五)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 “三同时”工作的落实。(六) 组织实施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应急预案演练。(七) 其它由公司安委会统筹、协调、决策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重大事项。第三章 公司领导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七条 5、公司党委书记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公司党委书记是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第一责任人。(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三)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和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文化建设。第八条 公司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公司经理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三)组织制定、实施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中、长期规划;组织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管理制度,组织指挥重大或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救援。(四)及时解决职业危害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问题。(五)统筹、协调分线主管副6、经理、总工程师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九条 公司党委副书记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协助公司党委书记做好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三)负责员工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和公司职业安全健康文化建设。第十条 公司生产副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负责分管单位和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三)抓好煤炭生产职业活动中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公司煤炭生产中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使用、维护情况。(四)组织分管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职业危害问7、题。(五)认真听取、采纳经营活动中职业危害防治的合理化建议。(六)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七)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及时参与组织救援,并协助上级部门对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第十一条 公司经营副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公司经营副经理是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资金投入的财务预算管理第一责任人。(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三)负责审核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资金预算、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费用使用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中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奖惩资金的使用、管理,平衡协调重大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治理资金。(四)抓好8、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和防护设施的投入、使用、维护情况。(五)组织分管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六)认真听取、采纳经营活动中职业危害防治的合理化建议。(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八)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及时参与组织救援,并协助上级部门对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第十二条 公司机电副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负责分管单位和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三)抓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入、使用、维护情况。(四)督促检查所分管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各项具体工作,组织分9、管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检查,及时解决分管部门职业活动中存在的职业危害问题。(五)认真听取、采纳经营活动中职业危害防治的合理化建议。(六)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中、长期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七)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及时参与组织救援,并协助上级部门对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第十三条 公司总工程师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对公司职业危害防治技术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三)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技术引进项目建设质量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落实。组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的职业危害预评价、工程设计中职业卫10、生专篇编写以及试运转过程中职业危害防护控制效果评价的审核及移交、验收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规定。(四)组织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规划的制定工作。(五)组织推广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坚决限制、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第十四条 公司工会主席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负责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预防宣传教育工作。(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三)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监督责任,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职工权益有保障责任。(四)领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劳动安全健康竞赛等活动,增强员工11、对职业危害防范的自我保护意识。半年向员工征集一次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合理化建议,组织评选奖励。第十五条公司安全副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职责(一)安全副经理是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综合管理与监督检查第一责任人。(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三)监督指导职防科开展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四)检查督促公司中长期、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护技术防范措施的落实。(六)负责检查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以及急性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负责审核职工职业危害防护知识教育考核计划、奖惩方案。(七)向公司安委会通报公司所属单位职业危害事故;并组织调查分析、处理职业危害12、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第十六条 生产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总工程师的领导的下,对所管专业的职业危害防治负技术管理责任。(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三)参与编制、审查、修订本专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划,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四)监督检查所管辖专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重大职业危害隐患,及时向总工程师及主管领导汇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隐患问题。(五)按要求参加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并提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六)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解决所管辖专业单位职业危害存在的技术问题,推动科技进步,以科技促13、职业健康。(七)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八)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参与制定处理方案,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扩大。第十七条 准备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总工程师的领导的下,对所负责掘进专业的职业危害防治负技术管理责任。(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三)参与编制、审查、修订掘进专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划,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四)监督检查所管辖专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重大职业危害隐患,及时向总工程师及主管领导汇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隐患问题。(五)按要求参加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并提出职业危害防治工14、作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六)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解决所管辖专业单位职业危害存在的技术问题,推动科技进步,以科技促职业健康。(七)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八)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参与制定处理方案,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扩大。第十八条 机电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总工程师的领导的下,对所负责机电专业的职业危害防治负技术管理责任。(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三)参与编制、审查、修订机电专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划,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四)监督检查所管辖专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重大职业危害隐患,及时向总工15、程师及主管领导汇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隐患问题。(五)按要求参加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并提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六)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解决所管辖专业单位职业危害存在的技术问题,推动科技进步,以科技促职业健康。(七)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八)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参与制定处理方案,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扩大。第十九条 规划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协助总工程师做好职业危害防治规划技术管理工作。(二)认真学习贯彻有关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设计,对组织落实新建,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负全面责任。第二十条 安全副总工程师安16、全生产责任制(一)在总工程师的领导的下,对所负责通防专业的职业危害防治负技术管理责任。(二)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规和标准。(三)参与编制、审查、修订通防专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划,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四)监督检查所管辖专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重大职业危害隐患,及时向总工程师及主管领导汇报,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隐患问题。(五)按要求参加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会议,并提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六)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解决所管辖专业单位职业危害存在的技术问题,推动科技进步,以科技促职业健康。(七)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所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和考17、核。(八)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参与制定处理方案,控制职业危害事故的扩大。第二十一条 副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在经营副经理领导下,协助主管领导制定公司经营管理政策中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配套机制。(二)在组织制定公司近期、中期、长期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的同时,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资金投入的预、决算的编制工作。(三)负责组织公司的成本管理,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成本预测、控制、核算、分析。(四)负责协调解决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影响职业危害防治防治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保证职业健康。(五)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了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情况,解决现场经营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等问题。第四章 公18、司部门和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二十二条 职防科科长职责(一)负责制定职业危害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督导检查。(二)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危害管理档案。(三)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和职业卫生安全事故汇报。(四)负责组织职业危害安全评价和职业卫生许可;职业危害防治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理和督导落实。(六)负责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七)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奖惩。(八)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在岗期间进行职业危害安全培训。(九)负责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告知。第二十三条 安全管理部部长职责(一)安排相关单位对有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二)负责检查个体防护用品“三证一19、标”情况;负责职业危害安全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进行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及竣工验收前的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第二十四条 生产技术部副主任职责(一)负责制定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二)负责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检测及评价工作。(四)负责矿井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五)负责矿井井下高温的检测、评价;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与利用;负责限制、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和产品。第二十五条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主任职责(一)负责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的执行,协调各部门20、有效执行预案。(二)负责急性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机构设置、责任分工、人员配备。(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负责告知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后果。(三)负责为职工缴纳工伤社会保险。(四)负责职业病工伤待遇管理。(五)对职业病患者及时给予治疗或调离有害工作岗位,负责职业病员工的安置。(六)负责组织职业危害管理人员接受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的职业危害安全培训,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上岗前进行职业危害安全培训。(七)对职业病患者及时给予治疗或调离有害工作岗位。(八)负责组织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查体以及结果的告知。 (九)负21、责职业病工伤认定及等级鉴定的组织与申报。第二十七条 工会副主席职责(一)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及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二)督促检查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人或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或禁忌作业。(三)负责职业卫生及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第二十八条 经营管理部主任职责(一)负责矿井噪声、放射源职业危害的防治、检测及评价。(二)负责组织矿井职业危害管理所需计量器具的检测工作。(三)负责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资金预算。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部长职责负责公司职业危害防治专项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第三十条 物资市场部主任职责负责对新进劳动防护用品、材料采购验收。22、第三十一条 培训中心主任职责负责组织从事职业危害监测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第三十二条 机电市场部职责负责按照职业危害防治的要求,对新进设备进行验收。第三十三条 通风区区长职责(一)负责对公司井下生产性粉尘及工作面温度的日常监测。(二)建立粉尘监测管理制度及粉尘监测档案,按规定对粉尘监测仪器设备送检。(三)及时完善矿井防尘系统,督促各生产区科作好综合防尘工作,对炮工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操作规程培训,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三十四条 各基层单位区、科、队长职责(一) 负责本单位作业场所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二) 负责职业危害场所危害因素的告知与防护。(三) 负责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职业危害培训23、。(四)负责职业危害场所员工个体防护用品的佩戴和正确使用和个体防护档案建立。(五)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范围的检查,对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职防科,采取措施;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负责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本责任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矿业公司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职工的职业健康与生命安全,提高职工防范职业危害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调【xx】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以及24、国家、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业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与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第三条 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存在未告知的职业危害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第四条 矿业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随访,并将检查结果如实25、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矿业公司承担。第五条 矿业公司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各单位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说明,警示标识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措施等内容。第六条 各单位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的警示标识和说明、职业危害告知卡等要保持清洁,如有损坏立即更换。第七条 矿业公司生产技术部、经营部应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评价报告按照规定报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或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同时上报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备案。并将结果26、向从业人员公布。第八条 矿业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九条 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应负责对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增强矿业公司公司作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保护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调【xx】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以及27、国家、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业公司宣传部、工会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是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第三条 宣传教育、培训部门要利用局域网络、广播、电视、橱窗等宣传载体,宣传国家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各种职业危害因素防护知识等。第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管理人员、职业危害检测人员,接受相应资质的职业危害安全培训;各基层单位负责职工职业危害日常培训工作。培训经费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第五条 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矿业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28、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每季度至少对井下接触粉尘员工进行一次粉尘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培训要有计划、教案、考试卷、成绩登统等记录。第六条 矿业公司职防科负责监督检查、组织指导职业危害防治培训工作。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减少和杜绝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调【xx】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29、以及国家、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隔阻等设施,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第三条 各基层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安装、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工作环境。第四条 各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危害防护设施的巡检、维护、检修制度。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第五条 各基层单位编制作业规程、措施时,对粉尘、噪30、声、有毒有害等防护设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明确要求,并负责落实,职防科负责监督检查。第六条 各基层单位每班必须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认,对设施不完善和个人个体防护不达标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第七条 矿业公司要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档案,安排专人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档案包括: 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考数、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等)。 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防护设施使用管理制度。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第八条 防护设施拆除或停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危害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31、必须严格执行许可制度拆除或停用前向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第九条 职业危害防治部门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xx矿业公司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501)等有关法律法规。矿业公司按照开滦集团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总企字【xx】288号)为32、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搞好职业危害个体防护工作。第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避免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用品,不是安全保护的唯一办法。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第四条 各工种的实际劳动条件与生产环境,是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唯一依据。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以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为原则。第五条 矿业公司要积极改善作业条件,建立良好的作业环境,以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第六条 个体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管理由经营管理部门确定专(兼)职人员33、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由物资供应管理部门负责,工种名称由劳动人力资源部门确定。第七条 工程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按相应生产工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准配备,可实行公管。第八条 多种混合作业人员,按其所从事的主要工种标准发放个体防护用品,临时从事其他生产任务确需防护用品时可临时借用,用后交回,并按借用期限相应延长原工种防护用品期限。第九条 禁止将个体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第十条 安全监察技术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质量、发放标准和使用效果等有检查监督的权利。第十一条 工会组织对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发管理有监督的权利,建立检查制度,了解和掌握职工反应,对劳动防护用34、品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改正。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要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职工有权依法向本单位提出配备所需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第十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管理采购人员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应向供货方提供所要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的名称、型号、安全性能等级、样式、数量、验收要求等信息,确保正确采购。禁止采购、发放变质和失35、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禁止采购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要经采购单位、使用单位、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等多方会审后,方能采购。对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主管部门、安全技术部门、工会组成的质量监督检查小组定期抽查。第十四条 使用周期在三个月以内的易耗品(手套、毛巾、布袜子、清洁用品等)不列入卡片,可考虑集体支领。第十五条:要加强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建档、建卡管理。要建立职工体型档案(身高、胖瘦、鞋码等)作为劳动防护用品配发依据和采购时参考。第十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费用属必备的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第十七条 对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职工和下井人员,禁止发放、36、使用化纤材质的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八条 消防员、经济警察、卫生防疫、医务人员、矿山救护队员、教培人员按相关行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执行。第十九条 增加新工种时,可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使用期限确定原则”自行确定配发标准。第二十条 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物资供应管理部门要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协调解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出现的问题。第二十一条 此次修订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基本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减少配备、降低标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xx矿业公司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为员工37、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环境,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调【xx】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以及国家、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业公司按照危害因素种类建立健全日常检测制度。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评价。第三条 通风区应设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38、人员公布。检测人员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第四条 职防科、通风区对职业危害的对检测评价结果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经营管理部委托具有职业危害检测评价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并将其结果由职防科报告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检测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同时将检测评价报告分别以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报集团公司职业危害管理部门。第六条 在日常职业危害监测或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39、和治理,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第七条 通风区应配备与检测能力相适应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检测装置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用检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周期性进行鉴定,并将计量检定结果存档。第八条 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粉尘监测1.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煤尘55.0岩尘5102.510301.030500.5500.2水泥尘101.52.煤矿粉尘监测采样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如下:类别生产工艺测尘点布置回采工作面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回风侧1015m处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40、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在工人作业的地点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煤电钻打眼、薄煤层刨煤机落煤在回风侧35m处掘进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在工人作业地点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锚喷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转载点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及翻罐笼回风侧510m处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作业人员作业地点井下其他场所地质刻槽、维修巷道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材料库41、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露天煤矿钻机穿孔、电铲作业下风侧35m处钻机司机操作钻机、电铲司机操作电铲司机室内地面作业场所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3.煤矿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如下:监测种类监测地点监测周期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剥)工作面3个月1次其他地点6个月1次定点呼吸性粉尘1个月1次粉尘分散度6个月1次游离二氧化硅含量6个月1次4.煤矿粉尘监测人员及设备配备要求如下:测尘点数量测尘人员数量测尘仪器数量604人8台露天煤矿和地面工厂2人4台5.其它单位粉尘作业场所检测参照上述检测42、要求执行有毒物质监测1.煤矿作业场所主要化学毒物浓度限值如下:化学毒物名称最高允许浓度(%)一氧化碳CO0.0024氧化氮(换算成二氧化氮NO2)0.00025二氧化碳CO20.5硫化氢H2S0.000662. 煤矿作业场所化学毒物监测时应选择有代表性的作业地点,其中应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作业人员接触时间最长的作业地点。采样应在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在不影响作业人员工作的情况下,采样点要尽可能靠近作业人员,空气收集器尽量接近作业人员工作时的呼吸带。3. 煤矿作业场所氮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硫化氢至少每月监测1次、碳氧化物至少每3个月监测1次,煤层有自燃倾向的,根据需要随时监测。4.43、存在有毒有害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对生产性毒物等进行定期监测评价。噪声监测1.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2.煤矿作业场所噪声每年至少监测1次。3.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露天煤矿的挖掘机、穿孔机、矿用汽车、带式输送机、排土机和爆破作业等地点;井工矿的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泵、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44、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4.井工矿在通风机房室内墙壁、屋面敷设吸声体;在压风机房设备进气口安装消声器,室内表面做吸声处理;对主井绞车房内表面进行吸声处理,局部设置隔声屏;在巷道掘进中应使用液动凿岩机或凿岩台车;在采煤工作面应使用双边链条刮板输送机等措施控制噪声。5.露天煤矿应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避免机械部件松动,并采取对驾驶室进行密闭隔音处理等措施,控制露天煤矿噪声。6.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噪声必须符合GBZ1-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5款 “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 之规定。作业场所不应超过上述标准卫生限值,超过限值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45、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措施和定期监测。高温危害监测1.煤矿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2. 煤矿生产矿井进行高温监测时,作业场所无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存在生产性热源的,选择35个测点,取平均值。作业场所被隔离为不同热源环境或通风环境的,每个区域内设置2个测点,取平均值。3. 煤矿生产矿井常年从事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夏季最热月测量;不定期46、接触高温作业的,选择在工期内最热月测量;作业环境热源稳定时,每天测3次,工作班开始后及结束前0.5h分别测1次,工作班中间测1次,取平均值。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常年高温作业场所每半年测定1次,季节性高温每年测定1次。放射线及其他有害物理因素作业场所监测作业场所的电离辐射水平必须符合国家电离辐射的卫生防护标准。各类放射线(包括医用放射线、工业用放射线、含放射源仪表以及煤矿井下放射性氡及子体)及其他物理因素(高频、微波、工频磁场)每年至少测定1次。第九条 检测时要做好以下几方面:检测方法遵照国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规范进行。要在生产状况正常情况下进行检测。如实做好检测记录与检测报告并保存好原47、始记录。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xx矿业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矿业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以下简称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调【xx】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以及国家、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第三条 建立、健全职业健48、康监护工作责任制。各矿业公司总经理负总责,部门分管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第四条 矿业公司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由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承担,并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承担法律责任。第六条 矿业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职业禁忌的作业。第七条 矿业公司及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危害49、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八条 必须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员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对遭受或者可能已遭受职业危害因素侵害的员工,及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工作程序50、向省级卫生主管网络直报职业病诊断结果。第十二条 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矿业公司承担。所需各项职业健康体检、复查、医学观察、交通等费用按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按照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填写卫生部统一规定的职业健康检查表。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职业危害防治科应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第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编撰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在规定时间内51、提供给生产经营单位。按相关法律要求及工作程序及时向职业危害主管部门呈报职业健康评价报告。第十七条 职业危害防治科必须建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十八条 员工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xx矿业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制度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第27号令)和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冀煤安监字xx148号)文件精神,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矿业公司职业防治科,52、按照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冀煤安监字xx148号)煤矿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及时、如实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矿业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申报工作。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第四条 矿业公司职业危害53、防治科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危害,同时抄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时必须同时报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备案。第五条 附职业危害申报表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见附表1) 第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表1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煤矿名称煤矿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矿井类型井工矿露天矿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经济类型采煤工艺炮采 高档普采综采 建井日期投产日期设计能力(万吨/年)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情况(万元)申报类别初次申报 变更申报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人联系电话填表人: 审核人: 签54、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二、申报煤矿作业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危害煤矿名称:序号职业危害因素名称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浓(强)度工程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有(名称)无有(名称)无 填表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及职业病情况煤矿名称:在岗职工总数: ,其中农民工数: 。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总数: 。其中接触粉尘人数 ;接触噪声人数 ; 接触高温人数 ;接触化学毒物人数 。粉尘监测情况应测点数实测点数合格点数平均值范围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应体检人数实际体检人数其中离退休实际体检人数本年度新发职业病例数: 。本年度新发尘肺病例数: ,其中期 例;55、期 例;期 例。累计发生职业病例数: 。累计发生尘肺病例数: ,其中期 例;期 例;期 例。 本年度死亡职业病例数: 。本年度死亡尘肺病例数: ,其中期 例;期 例;期 例。 累计死亡职业病例数: 。累计死亡尘肺病例数: ,其中期 例;期 例;期 例。 填表人: 审核人: 签发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填报说明1.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填写单位负责人。 2.经济类型:按国家统计局2002年3月颁发的“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将不同经济类型的企业划分成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港澳台企业、外商企业。3.申报类别:除了申报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变更申报56、之外,均为初次申报。4.职业危害防治经费投入情况(万元): 指申报年度内煤矿用于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的费用总和,主要包括防护投入、宣传教育培训投入、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投入、职业健康体检投入等。5.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填写具体负责煤矿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名称6.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数:是指负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中从事职业卫生管理业务的人员数量。7.职业危害因素名称: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8.浓(强)度:填写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检测结果。9.在岗职工总数:是指本年度末在煤矿企业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净收入的从业人员的总数,包括各种不同用工形式的所有在岗人员。10.农民工数:57、是指煤矿企业使用的农民工数量,没有则不填写。11.接触职业危害人数:是指接触各类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应包括各种不同用工形式的所有人员。如果一个工人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只统计一次,不重复计算。12.应测点数:是指按照职业病有关的法规规定的布点原则而确定的应测的粉尘监测点数。13.实测点数:是应测点中本年度实际进行监测的点数。14.合格点数:实际监测的粉尘测点中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监测点数。15.粉尘浓度范围:填写本年度所有实测点粉尘浓度的最大、最小值。16.年度粉尘浓度平均值:填写本年度所有实测点粉尘浓度的几何均值。17.应体检人数:是指对接触粉尘人员按照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要求当年58、应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18.实际体检人数:是指对接触粉尘人员当年实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19.本年度新发职业病例数:指本年度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的职业病人数。20.累计职业病例数:指该煤矿企业上年年底累计的职业病病例数与本年度确诊的职业病例数之和。21.本年度死亡职业病例数:是指本年度职业病人死亡的人数,不论死亡原因如何。22.累计死亡职业病例数:为上年度累计死亡职业病人数与本年度死亡的职业病人数之和。xx矿业公司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职工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康复的管理,保护职工和职业病患者相关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卫生部59、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调【xx】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以及国家、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职业病诊断程序拟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工 1.在岗期间、离岗时企业职工正常职业健康体检时查出的需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工;2.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时查出的需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工;3.病情发生变化的职业病病人;4.曾在企业职业性有害作业场所工作过的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认为自己可能患有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及人员职业病诊断工作应由具有省级卫生行60、政部门颁发的职业病诊断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具有国家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承担。对已确诊的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伤残度等级鉴定,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赔偿。1.职业病诊断机构严格履行职责,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开展职业病诊断;如实进行职业病报告;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的其他工作。2.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依法独立行使诊断权,并对其做出的诊断结论承担责任。3.参加职业病诊断的执业医师应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职业病诊断工作前期管理1.进行职业病诊断确定由集团公司职业危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根据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及时确定需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工并通61、知职业危害防治科;矿业公司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确定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定诊断活动时间阶段,原则上每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三下午;特殊情况组织相关人员随时处理。2.矿业公司提供职业病诊断的资料历年职业健康体检表;历年职业健康体检辅助检查资料(包括:心、肺功能检查资料;胸部影像资料,各种检验报告等)。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生产经营单位证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等检验报告与综合评价等复印件。职业病的诊断确立1.职业病诊断机构在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组织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进行集体诊断。参加职业病诊断医师不足三人诊断结果无效。2.对职62、业病诊断有意见分歧的,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诊断;对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3.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职业病诊断后,通过生产经营单位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明确是否患有职业病,对患有职业病的,还应当载明所患职业病的名称、程度(期别)、处理意见、调离建议和复查时间。4.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加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职业病诊断机构审核盖章。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一式三份,劳动者、生产经营单位各执一份,诊断机构存档一份。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格式按卫生部规定的格式发放。5.职业病诊断机构对已诊断职业病的病例按有关规定及时通过网络向省级职业病管理部门报告并报集团公司职业危害主管部门备案。63、第三条 职业病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第四条 职业病的治疗1.集团公司职业危害主管部门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监督检查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人调离现从事的职业危害岗位。2.患职业病工伤人员因伤需要就医治疗的必须到河北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开滦医疗集团所属各医院均属于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第五条 职业病人的康复开滦职业病防治院根据集团公司存活职业病职工情况,按本院接受康复职业病人能力,制定年度职业病人康复计划,由职业防治科安排落实。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第六条 职业健康体64、检、职业病诊断、职业病人治疗及康复费用支出渠道:1、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诊断及诊断过程中的医学观察费用由矿业公司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2、职业病人进行职业病治疗及其并发症、康复治疗的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在工伤保险费用中列支。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xx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调【xx】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以及国家、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65、第三十八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以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和开滦集团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总企字xx288号)文件规定,在安全费用其它项目中列支。第四条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包括职业危害防护投入、宣传教育培训投入、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投入、职业健康体检投入等。第五条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管理矿业公司按实际情况,每年必须编制职业危害防治资金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费用严格按照开滦集团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总企字xx288号)执行。6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的职业危害防治费用各生产经营单位设立专项科目据实统计。财务部每季度对职业病防治费用进行分析,对职业病防治费用进行专项审核。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xx矿业公司职业卫生档案与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提高职业危害防治水平,减少和杜绝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在职业活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总煤调【xx】121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以及国家、省有关职67、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条例、管理办法等,结合矿业公司实际,要认真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生产技术部、账务部、职业危害防治科安排专人管理。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职业危害系指在生产经营的职业活动中可以引发国家法定职业病的职业性有害因素。第三条 职业卫生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单位所在的地理位置、当地气象条件、相邻矿厂、村庄、居民区等概况、建矿(厂)时间、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地址、作业场所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注册种类、行业分类、单位地面平面图等。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包括采煤、煤炭洗选以及与煤炭生产相关68、职业活动的工艺流程图;非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包括电力、煤焦化、机械制造加工、化工、水泥、港口、铁路运输等工艺流程图。本单位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类职业危害因素的行业、工种分布情况;其中煤炭生产及与相关的职业活动(包括地质测量、机电运行、通风排水、瓦斯抽放、井巷运输提升、煤炭洗选加工、设备维修加工等)按区科进行建档划分作业场所。非煤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电力、煤焦化、机械制造加工、化工、水泥、港口、铁路运输等)按车间建档划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要求有公司机构设置正式文件,专业人员的任命文件,固定的工作场所,办公用具(包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档案柜、档案盒等),网络69、平台等。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分布情况(在矿业公司平面图上标明)及其自测报告和年度检测评价报告。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本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状况评价报告。本单位职业病年度发病情况、死亡情况,包括在职人员、本单位退休人员详细档案。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项目设计所含职业卫生专篇和审批情况;职业危害因素防护设施控制效果评价结果。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相关资料、年度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材料。(十一)每年用于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详细台账(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项目投资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费用、职业70、健康体检费用、职业病诊断费用、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培训费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职业危害防护管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人员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等)。(十二)各类国家、省、部与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法规、条例、办法、规定等文件。(十三)本单位各类与职业危害防护相关的规章制度及上级文件等。(十四)依据上级安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十五)工业卫生档案分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两种。第四条 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包括: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表(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性有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断、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职工个人健康资料。职业健康71、监护委托书或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职业健康检查评价报告。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第五条 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卫生档案工作,接受公司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并做到: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调查并填写有关内容;妥善保管,并执行定期复核制度;新建单位应当在生产或试生产后三个月内建立档案;档案形式分为两种:电子档案、纸质文本。纸质文本(加盖公章)应当一式三份,一份留存,另外两份应在档案建立后一个月内分别报送集团公司安监部门及所在地安监或煤监管理部门;每年12月底前将本单位的职工数及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人数核定后填入档案上报;及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测定结果、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72、职业病发病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与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资料填入档案;行业工种应当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工业系统有害作业工种分类和代码规定填写。第六条 “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第七条 “两档”资料应一律采用A4纸打印,资料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第八条 随时、定期地根据公司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1月上旬前系统地调整一次。第九条 “两档”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录入,以备分析。第十条 职工73、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印,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2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第十一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第十二条 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 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 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第十四条 职业卫74、生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xx矿业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职业危害事故,指导和规范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企业财产损失,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一)辐射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当发现发生放射性事故后,公司要在两小时内向唐山市环保局报告(电话:,四小时内填报放射事故报告表送交唐山市环保局。2、事故报告75、程序当发生放射源丢失或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首先向公司调度室(电话:)和节能环保办公室(电话:)报告,然后由公司调度室根据事故后果及严重程度分别向唐山环保局和唐山市公安局报告。3、一般事故应急处理步骤:(1)发生放射源丢失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向唐山市环保局和公安局报告。认真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2)发生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时: 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监测,严防对事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对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放射伤害的人员,采取隔离或应急救援措施。迅速确定放射源种类、活度、污染范围和污染程度。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之前,不得解除76、封锁。(3)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同时立即启动各涉源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xx矿业公司应急预案。(4)于发生放射事故并处理完成20日内,编制放射事故总结报告,交事故处理负责机关。(二)放射源泄漏、丢失事故应急预案第一条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此预案适用于xx业公司安装有密闭放射源装置的煤管科。第二条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我公司煤炭管理科安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在线测灰仪。在使用和维护中存在着放射性物质丢失、泄露的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不仅对员工人身造成伤害和设备损坏,而且放射源丢失也会对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第三条 放射源应急事故的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职责分工组织机构矿业77、公司成立放射源使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指挥部门为公司调度室(电话:)。组成人员组 长:公司经理副组长: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副经理成 员:生产技术部:各专业副总公司调度室:主任、副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副主任经 营 部:主任、副主任煤炭管理科:科长、安全副科长职责分工:1、放射源使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主要负责依法协调指挥公司范围内的放射源装置的丢失和泄露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权调动和指挥公司所属单位应急救援小组和有关专业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响应;有权调度公司内部抢险救灾物资、设备,保证抢险救灾所需资金、物资、设备、人员到位。2、公司应急指挥部门职责应急指挥部门有:各专业副总、公司调度室、安全管理78、部。作为公司放射源使用防护管理应急救援指挥部门,负责按事故救援指挥中心发出的指令和规定程序,具体组织通知主管领导、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迅速开展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同时要随时掌握事故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并向市环保部门汇报。如遇放射源丢失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立案。3、事故单位负责人职责(1)行政正职是发生事故单位处理放射源泄露、丢失事故的具体负责人,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在非危险场所进行事故应急响应;对放射源泄露事故现场要及时进行封锁,防止其他人员再次受到辐射;对放射源丢失事故要保护好现场,有利于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察。并负责配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按照应急预案和应急步骤,进行事故应79、急响应(2)安全(技术)副职根据本单位行政正职的命令,负责配合放射源使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做好事故应急响应的工作。第四条 事故的报告程序事故现场人员汇报程序:当发生放射源丢失或放射性污染事故时,现场有关人员应通过最快的途径立即报告本单位调度室或值班人员,报告人应讲清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以便及时,正确组织事故应急响应。事故单位调度员接到事故汇报后的报告程序:事故单位调度员或值班领导接到发生放射源丢失或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时,应首先向公司调度室(电话:)报告,同时要通知本单位领导,及时组织现场应急响应。公司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处理程序: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80、,应问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及时向放射源使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和有关人员汇报,然后由公司调度室根据事故后果及严重程度分别向唐山环保局和唐山市公安局报告。第五条 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处理措施发生事故的单位接到报警后的行动处理措施: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快速有序的撤离至安全区域,并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疏散无关人员,并设置警戒区域。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人员接到汇报、命令后的行动程序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公司放射源使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由组长或副组长发出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在组织事故应急响应的同时,由放射源使用防护管理指挥部门(公司调度室81、和安全管理部)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事故情况。事故调查:应急行动结束后,安全管理部、保卫科、工会、纪检等部门人员立即着手进行事故调查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经放射源使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的授权按煤业公司有关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上报事故情况。第六条 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的资源信息救援力量:一般情况下,公司救援力量主要有以下几个单位组成:开滦xx医院(电话:5)、唐山救护队(电话)和xx矿救护中队(电话:)。消防应急设施及消防装备情况:序号名 称数量存放地点1消防车1辆消防中队2矿山救护车1辆救护中队3面包车2辆小车班4小轿车2辆小车班其他消防器材详见各基层单位应急预案82、中相关内容。第七条 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目前,公司工矿区(包括所有危险源处)及井下配备了开滦矿电程控电话。主要救援设备配有对讲机、车载电话。公司放射源使用防护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及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均有开滦矿电程控电话和手机。 第八条 保障应急预案贯彻执行的措施公司所属单位必须按唐山市环保局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制订出xx矿业公司关于放射源泄漏、丢失的应急预案。各单位关于放射源泄漏、丢失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层次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公司所属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制订,由本单位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放射源泄漏、丢失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后实施。对未按规定制订关于放83、射源泄漏、丢失的应急预案的单位,公司将其做为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按照有关重大隐患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查处。第九条 与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的衔接关系本应急救援预案与公司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安全各线、各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成为一个完整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一旦发生应急情况,根据应急情况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第十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管理与执行要求编制预案:根据公司放射源装置使用的实际情况,必须制定、审核放射源泄漏、丢失的应急预案,并根据生产条件变化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使其适用安全生产的需要。预案的培训与演练:1 .应急预案培训(1)培训的要求应急组织负责人84、负责提供对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的计划和要求,并组织分别实施; (2)培训的人员范围应急组织所有成员及放射源所在车间工作人员;(3)培训内容及要求对从事放射源设备操作及维护的人员,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放射知识培训和放射保护法规、标准教育,合格后,持证方可从事放射工作。做好内防工作,对从事放射同位素工作人员坚持做到先审后用,定期对其进行思想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配合行政领导进行解决,解除人的不安全隐患。经常对放射性同位素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教育,提高工作人员警惕性和执行各项制度的自觉性。2. 应急预案的演练为有效及时处理和控制放射源的泄漏、丢失事故,由应急组织负责人决定,每年演习的次数至少一次85、。3. 演习要求假定放射源装置发生异常或紧急情况,考察现场工作人员的反应状况、应急组织的反应、人员撤离情况,演习结束后,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三)其它事故应急预案1.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除却放射源以外的其它职业危害因素:(1)机电科各水泵房、主井绞车房、主扇风机房和开拓区压风机房噪声职业危害因素。(2)井运区、制修厂、机电科、物管科电气焊有害气体职业危害因素;通风区炮工放炮接触的有害气体因素及地质科晒图工接触的有害气体职业危害因素。(3)井下各基层生产单位员工在生产工作中接触的煤(粉)尘职业危害因素及瓦斯、一氧化碳等的各有毒有害气体职业危害因素。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组织机构:设立应86、急救援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调度室(电话:)组长:公司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公司副经理组成部门及成员:生产技术部:各专业副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安全管理部:部长、副部长地质科、机电科、制修厂、物管科:科长、副科长通风区、井运区、开拓区:区长、安全副区长回采、掘进、开拓、准备区:区长、安全副区长(2)职责分工: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负责各工作单位出现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性危害因素造成人身事故时的统一协调应急救援;有权调度公司范围内抢救受害人员所需的资金、物资、设施设备及人员的到位。各区(科)单位,负责对员工的及时现场救治及及时上报工作。(3)事故汇报及处理程序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相关区科87、立即组织本区科的急救人员及时采用正确方法对受伤害人员进行现场救护,并及时将受害者姓名、工作单位、受伤害原因、受伤害程度上报公司调度室和安全管理部,由调度室负责联系相关医院进行及时的抢救,由安全管理部负责协助相关区科单位进行事后的现场安全处理工作。xx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贯彻执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试行)及相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接触职业危害职工健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88、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结合矿业公司实际,制定本计划和实施方案。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1.职业健康监护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章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矿业公司与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签订委托书安排对本单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定期)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上报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主管部门备案。在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中如发现有不宜从事某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职业禁忌征者,不得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作业。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便于早期发现出现职业禁忌征者或病人,及时处理,防止职业病的发89、生与发展。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单位的职业人群年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卫生学统计分析,撰写综合分析评价报告,为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对策提供依据。职业危害防治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接触各类职业危害职业人群实际情况制定年度职业健康监护计划。 矿业公司职业健康检查率达95%。 对患有职业禁忌症或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调离职业危害岗位书面告知达100%。对已诊职业病病例网报率100%。2.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计划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是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工作计划主要包括90、工作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资料;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设置、运转和效果检查情况报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强)度监测结果与分析报告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影印件、自我检测报告;职业健康检查检查结果及评价以及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资质影印件;职业病诊断报告以及职业病诊断机构资质影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资金预算表、资金投入(包括防护设施、设施维修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费、职业健康体检(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与评价费、职业病诊断费、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费、防护用品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建立台账;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相关的规章、制度、技术管理规范以及国家、省91、或上级管理部门关于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文本文件。集团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认真细致搞好职业卫生档案建立工作,建档率100%。建立完善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计划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的年度体检结果,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人力资源部门对出现职业禁忌症的职工调离现岗位意见书,职业病的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等。建立健全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以及离岗时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建档率100%。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计划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定期检测评价,其目的是检查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的作业场所是否符合国家92、职业卫生标准,为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改善劳动条件提供科学依据。为劳动者提供具有良好劳动条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作业环境。按相关规定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年度检测评价工作计划以及自我日常检测计划。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年度检测评价及自我检测率达100%。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年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计划以及自我检测计划的实施方案。根据上年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测评价报告,制定本年度防护设备投入计划与实施方案。4.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计划按有关规定制定职业危害申报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变化进行年度职业危害变更申报。申报率达100%。每年职业危害防治93、科将我公司职业危害项目申报按规定时间上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驻地煤矿监察部门。同时报集团公司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备案。5. 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及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科制定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计划。6.职业危害告知检查计划矿业公司制定职业危害告知自查计划。包括上岗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结果公示、职业危害年度治理计划方案等。矿业公司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建立完善职业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或报警装置。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94、防护设施投入计划积极消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改善职业人群的劳动条件,结合生产单位实际情况,生产技术部每年对存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制定详细防护改造、投入计划,加大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资金投入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计划中包括防护改造投入项目、工期进度、资金额度等。根据基层单位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护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在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损耗情况,制定如下计划。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建设计划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资金完成时间合 计表2: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损耗补充计划损耗设备名称单位损耗数量补充数量补充资金备注合 计表3: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购置计划设备名称单位购置数量所需资金备注合 计8.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计划合理使用有95、效的个人防护用品,认真落实接触职业危害的职业人群职业危害保护用品配发与使用情况。做好年度购置、发放计划。在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9.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制定年度用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改造、经费预算计划,计划中包括防护改造投入项目、进度、资金额度等。详细制定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宣传教育培训、个人防护用品购置、作业场所职96、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经费使用计划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管理措施1.组织领导 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矿业公司成立各级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为各级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委员会),成员为安委会成员,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职业防治科。 建立完善职业危害防治法制体系。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煤矿监察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试行)为重点,加强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制建设,建立完善职业危害防治防治制度体系,将职业危害防治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不断提高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杜绝和减少职业病发生管理工作法制化管理的水97、平。做好职业危害预防、控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标准的汇总和使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矿业公司职业危害管理规章制度,涵盖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评估审核与分类管理,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管理和职业接触限值,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防护用品及其安全有效性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特殊行业职业危害控制等。xx年8月底前建立完善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工作。12月中旬前完成本单位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与统一监督管理成立各级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机构98、,配备专职人员,统一规划、组织、协调集团公司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有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管理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工会、经营管理部、公安以及包括社保、工伤管理中心、医疗卫生等多部门参加的定期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各部门应各司其责,相互沟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督管理链,逐步建立和完善集团公司督查管理、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行业自律、民主管理、社会监督的职业危害防治机制。加强对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管。加强放射、高毒等作业的特殊管理积极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落实矿业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积极探索有利于职业危害预防99、控制的奖惩机制和政策。加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督促检查我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如实告知劳动者所从事工作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及待遇,并在劳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xx年9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2.认真落实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建立公司财务、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费用多种渠道的投入机制,用于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机构、专业队伍建设和相关技术发展。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的支持力度,各级财务部门要按照各有关规定,保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所必需的经费,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有关卫生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公司对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增长应与企业经济发展相适应,结合各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年增长指标,明确职业危害100、防治投入占公司经济增长的比率。加大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投入,保证各项职业防护措施的落实,企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职业危害防治经费。3.建立、完善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体系结合国家、省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力争在五年内建立和完善以集团公司为主导的、职能分工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集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职业卫生基础与应用技术研究、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指导、管理与服务为一体的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体系。完善突发职业中毒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制定重大职业中毒应急救援预案。摸清煤炭生产过程中可能引起群体急性中毒所存在的101、毒物的种类、性质,探索预防重大职业中毒的有效措施,提高重大职业中毒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4.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和职业病患者保障体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实行工伤保险差别浮动费率,促使生产经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危害的治理。转变劳动者工伤赔付机制,变单纯理赔机制为预防、控制机制。5.物资和装备保障矿业公司在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中,应充分考虑职业危害防治的需要,加强职业危害防治能力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机构应当确保职业危害预防、控制所需物资和装备到位,包括职业中毒救治物资、个人防护用品,特效药品、快速检验试剂、仪器设备等。6.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矿业公司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各有管102、部门、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利用开滦培训基地、报纸、闭路电视、广播、班前会等手段营造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氛围,提高全集团职业危害防治意识。编写、印刷、发放职业卫生普及读本、手册。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实施初级卫生保健与职业病防治的有效结合,促进劳动者人人享有职业卫生保健。7.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激励机制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对于那些严重不履行保护劳动者法律义务的生产经营单位安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三、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实施方案矿业公司生产管理要从“以人为本,全面、持续、可协调发103、展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认识,把保障劳动者健康看作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执政为民的切实体现。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经济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和谐,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健康为代价。要把保障劳动者健康作为各级生产管理部门绩效评估的一个重要内容。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落实到实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1.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实施方案矿业公司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人群界定工作。摸清本单位接触各类职业危害因素职业人群的人员名单,名单一览表的内容包括:序号、工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参加工104、作日期、到本岗工作日期、区科、工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名称、体检周期、上一次体检日期、本年度参加体检日期、备注等。如实将年度需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每年12月中旬报开滦职业病防治院或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医疗卫生机构,妥善安排下一年度体检的具体时间。职业危害防治科与体检机构按国家规定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做出体检资金预算计划,做好资金使用台账,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和完成。2.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计划实施方案职业危害防治科按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款以及档案建设的有关要求设置专人、专室、专柜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档案包括文本文件和电子档案两种。制定档案管理105、制度,定期对档案的内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和补充。在变更和补充过程中,不得销毁原有的档案,保持档案的连续性。注明新建档案的日期,建档人、主管领导的姓名,文本文件加盖本单位公章。集团公司安监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部门定期对各单位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计划实施方案矿业公司摸清本单位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疾病或其他不良健康效应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存在的作业场所数目,每个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作业人员总数以及男女职工数目,总工作时间、实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时间。根据职业危害防治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定期进行自我检测制度和职业危害因素年度检测评价制度106、。与具有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质机构签订年度检测评价协议,做出检测评价资金计划,做好资金使用台账,保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在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情况下,定期对本单位各类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年度检测评价。并将各类检测评价结果及时上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4.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方案职业危害防治科制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制度,汇集国家、省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职业危害防护知识等,下发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及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具体实施方案,有宣传教育培训记录,有培训考试卷存档,有各类人员107、培训名单等。5.职业危害告知检查计划实施方案职业危害防治科根据制定职业危害告知自查计划。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包括上岗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结果公示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年度治理计划实施情况、公告栏设置情况、职业危害公告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设置情况、职业危害的规章制度、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公布情况的达标检查,有检查记录,存在问题的处理结果等。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及投入计划实施方案各单位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情况,根据“统筹安排、量力而行”的原则,分别轻重缓急,集中力量及时解决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安全的问题,对存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制定详细防108、护改造、投入计划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加大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资金投入和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转。改进作业方式,改善作业环境,减少有害物质散发。搞好工作场所的环境卫生,防止有害物质的2次污染。7.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计划实施方案各单位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合理有效的使用情况、接触职业危害的职业人群职业危害个人保护用品配发记录。做好职业危害个人保护用品年度购置、发放计划。在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或因进行设备检修而不得不接触高浓(强)度有害物质时,必须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8.职业危害防治经费预算计划实施方案建立专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财务科目,制定年度用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改造、经费预算计划,计划中包括防护改造项目、进度、资金额度等。制定年度职业健康检查、宣传教育培训、个人防护用品购置、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等经费使用计划,有明确固定的职业危害防治费用使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