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分析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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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力公司事故报告及调查分析工作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事故报告与调查管理制度1 管理目的为了规范XX电力公司及下属单位事故调查分析管理程序,明确各类事故发生的本质原因,切实防范同类原因重复出现。通过对各等级事故的统计、分析,研究事故规律,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电力公司各发电、经营、后勤服务单位内事故调查与分析管理。3 执行程序与管理规范3.1 事故管理实行分级控制管理,即公司控制人身重伤及一般设备事故;各单位控制人身轻伤、一类障碍;各单位的部门控制二类障碍;班组2、控制人身未遂及异常。3.2事故的报告3.2.1事故即时报告3.2.1.1所发生事故超过本单位(包括部门、班组)的控制等级或对其判断不清时,应立即用电话、电传等按管理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负责人报告(需报告公司时,报到公司调度室和安健环部)。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时,按照国务院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公司负责向集团公司、政府有关部门报告。3.2.1.2事故即时报告的内容:事故基本经过、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害情况、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已经采取的行动、报告人姓名与联系电话等。3.2.2事故调查书面报告3.2.2.1事故调查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名称、事故等级、事故起3、止时间、故障设备技术统计、事故前工况、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损失情况、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事故整改与防范措施、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考核意见、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附件清单(包括图纸、资料、原始记录等相关资料)等(格式见附录1, 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填报说明见附录6)。3.2.2.2事故调查书面报告的时限:发生人身轻伤及以上事故、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火灾、交通、环境事故、中毒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5日之内完成调查,并将事故调查书面报告上报公司安健环部,若不能按期完成事故调查书面报告,应提前1天向公司安健环部书面说明原因,经公司安健环部同意后,方可延期报送。3.2.3月度事故报告:4、各单位月度事故报告表应在次月3日内报公司安健环部,报表要求准确、真实,按规定格式填写,由各单位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确认后上报。(格式见附录2)3.3事故调查3.3.1后果严重的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主管人员接报后必须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和协助事故处理。保护现场抢救伤员,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3.3.2各单位应妥善保存事故证据,条件许可时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相和绘图。因抢修、处理事故等需要变动现场时,必须经各单位两位以上领导同意,在取得必要物证和事故资料后方可进行。3.3.3 发生人身轻伤、一类障碍、一般火灾、交通、环境事故、中毒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时,单位分管安全领导应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5、,主持或委托部门负责人主持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3.3.4发生人身重伤、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交通、环境、中毒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必要时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公司分管安全的领导或委托公司部门负责人担任,公司事故调查组根据调查情况并结合各单位事故调查组提供的调查报告,召开事故调查分析会,进一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3.3.5事故调查组成员组成3.3.5.1 公司级事故调查组成员由公司事故调查组组长提名,分管安全的领导批准;各单位事故调查组成员由本单位分管安全领导提名,安全第一责任人批准。3.3.5.2各级调查组成员须由与本事故无直接关系的有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3.3.6事故调查组可根据调查6、需要,查阅有关设备运行、检修、试验、验收记录和当时有关记录数据和资料等,各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3.3.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一切与事故有关部门(人员)了解事故情况,索取有关资料,在收集、索取、询问有关事故资料所得到的记录需有索取人与提供人的签字,提供事故情况人员不得无理拒绝。3.3.8人身伤亡事故应查明伤亡人员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参照附录中(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要求填写人身伤亡事故报告表;查明事故发生前每个人每一时刻工作内容。查明事故现场作业环境情况以及安全工作分析、安全措施、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和使用情况。3.3.9设备事故应查明设备运行参数;7、查明设备背景资料(包括定货合同、检修/验收记录、性能和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等)情况和偏离规划、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运行、检修等标准问题;查明有关保护装置动作情况;查明事故经济损失情况。3.3.10检查工作规程是否正确、管理制度是否有效执行;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以及人事安排方面是否存在问题。3.3.11事故调查组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分析存在的管理问题;查明发生事故的责任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提出防范措施和改善工作的建议,确定事故等级,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结束后,事故调查组应撰写事故调查8、报告书,事故调查报告书中原因分析或调查结论应由调查组长或事故调查人员编写,调查组成员应在“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束前由本人亲笔署名(姓名、职务、职称、单位),对事故调查全过程的公正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3.3.12存在下列问题各单位领导负有责任3.3.12.1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3.12.2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3.3.12.3没有管理制度;3.3.12.4一定时期内相同直接原因导致的事故重复发生;3.3.12.5同意/默许违法、违章、违规指挥和工作;3.3.12.6员工没有经过合格培训;3.3.12.7未按规定给员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长期使用未检验的安全工器具。3.3.9、13对下列情况造成事故应从严处理3.3.13.1违章指挥、有意违章作业;3.3.13.2隐瞒事故真正原因,篡改证据;3.3.13.3有意干扰事故调查和知情不报。3.3.14事故调查结束后,由安健环部负责将有关事故调查资料归档。3.4 事故的定义和级别3.4.1 发电单位事故定义和级别(见附录3);3.4.2 燃料公司事故定义和级别(见附录4);3.4.3 综合服务中心事故定义和级别(见附录5)。3.5事故归属3.5.1 公司范围内各单位的设备以产权分界点为界。明确代维设备的单位应对代维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3.5.2 公司所属某一个单位发生事故波及到另一个或几个单位,由于本单位的过失又造成事故扩10、大,后一个或几个单位各定为一次事故;3.5.3 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分别各定为一次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3.5.4 涉及两个单位事故,责任不清时由公司进行组织调查裁决。3.6事故的定性和处理权限3.6.1按照事故管理分级控制的原则,各单位发生人身轻伤、一类障碍、二类障碍、未遂、异常等,由各单位定性,并做出处理决定。其中人身轻伤、一类障碍在做出处理决定之前,须报公司安健环部审核同意,若有疑义,则公司安健环部报请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成立公司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进一步调查确认,并由公司重新进行定性和处理。3.6.2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火灾、交通、环境事故、中毒事故11、,各单位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公司事故调查组也介入调查。各单位先要向公司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定性意见和处理意见,经公司事故调查组进一步调查后,由公司做出事故定性和处理决定。3.6.3事故的处理决定应当在事故调查书完成后一周内下发。3.7各单位应在安全生产日调度会上报告事故防范措施工作进程。3.8公司安健环部负责人应在每周/月召开的生产调度例会上,及时通报各单位生产事故信息(如事故报告、通报等)。3.9事故统计分析3.9.1 各单位安健环部负责本单位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向本单位提出事故预防的措施和建议;3.9.2公司安健环部负责全公司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向公司领导提出事故预防的措施和建12、议。3.10 安全记录安全记录为连续安全无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达到100天为一个安全周期。所有重大及以上事故和除以下情况外的一般事故,无论原因和责任归属,均应中断事故发生单位的安全记录:3.10.1 人身轻伤事故;3.10.2 新投产设备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3.10.3 事先经过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造成的事故;3.10.4 主要生产设备因覆冰、暴风、雷击、洪水、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事故;3.10.5 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事故; 3.10.6 无法采取预13、防措施的户外小动物引起的事故;3.10.7 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3.10.8 循环流化床锅炉受热面发生泄漏或爆管、锅炉结焦、浇注料脱落造成的一般设备事故只做统计考核处理。4 责任体系4.1 本制度的执行主体为公司安健环部。4.2 本制度的相关部门、单位为XX电力公司生产部、技术中心、工会、人力资源部和公司下属各单位。4.3 公司分管安全领导4.3.1 负责审批本制度的修订意见;4.3.2 负责组织相关事故调查与分析;4.3.3 负责审查事故调查与分析报告。4.4 公司安健环部经理4.4.1 负责审核本制度的修订意见;4.4.2 负责参与相关事故调查与分析;4.4.3 14、负责督查各单位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的报告与调查。4.5 公司安健环部安全主管4.5.1 担任本制度负责人;4.5.2 负责督促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本制度,检查评价本制度执行情况;4.5.3 指导各单位对本制度的宣传培训工作;4.5.4 负责提出本制度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并保证制度的有效性。4.6 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4.6.1 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安健环部(或相应部门负责人)落实本制度;4.6.2 负责督促或组织调查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4.6.3 负责审查本单位安健环部提交的制度改进建议报告。4.7 各单位安健环部经理(或相应部门负责人)4.7.1 担任本制度执行人;4.7.2 负责检查本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