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公铁并行路段路侧护栏整治移交方案(1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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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14758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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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公铁并行路段路侧护栏整治移交方案根据*专项整治安排,为加快推进县境内公铁并行路段防护设施整治移交工作,现制定我县公铁并行护栏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落实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路地双方分工协作,扎实做好公铁并行路段护栏隐患整治和固定资产移交工作,确保公路、铁路交通安全。二、护栏设置、移交、管养规定(一)公铁并行路段是指铁路路堑上的公路(道路)路段或位于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公路(道路)路肩标高高于铁路路肩或与铁路路肩等高,或低于铁路路肩1米以内的公路(道路)路段。公铁并行路段均应按规定2、标准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以下简称“护栏”)。(二)按照“谁管养、谁接收”原则,按干线公路管养的普通国省道上的护栏由交通公路部门承接管养;高速公路上的护栏由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承接管养;城市道路、专用公路上的护栏按规定由权属单位承接管养;农村公路(道路)上的护栏,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接管养。(三)护栏所在公路或道路管养单位不明确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承接管养单位。(四)护栏承接管养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履行管养责任,确保技术状况良好。三、组织实施方式(一)既有护栏整治移交1.既有护栏移交范围。铁路封闭栅栏外既有护栏,由铁路运输企业整治合格后将产权移交给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负责后续管理养3、护;栅栏内的护栏仍由铁路运输企业管养。2.既有护栏的检测。既有混凝土护栏可不进行检测,由路地双方组织专家现场查勘确认安全后移交;既有钢轨防护栏由铁路运输企业委托第三方抽样检测并出具安全性能检测合格报告,路地双方现场确认安全后移交。3.既有护栏移交标准。拟移交的既有护栏,应当符合建设期标准。其中,需经检测的需在检测报告中予以明确表述是否符合现行公路安全防护性能指标。4.既有护栏移交程序。(1)既有混凝土防护栏和金属波形梁护栏。由铁路运输企业收集设计、竣工等相关资料,路地双方现场确认安全后,签订安全协议,明确产权移交、维护管理等事项;存在病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整治达标后进行移交。(2)既有公铁4、并行钢轨防护栏。由铁路运输企业抽样检测,检测达到安全防护性能并路地双方现场确认安全后,签订安全协议,明确产权移交、维护管理等事项;存在病害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整达标后进行移交。5.既有护栏移交前的产权及债务问题,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处理。6.市境内公铁并行路段既有护栏数量和情况见附件2。(二)新建护栏及移交1.新建护栏设置技术标准(1)等级公路(道路)的公铁并行路段护栏,执行不低于公路铁路并行路段设计技术规范(JT/T1116-2017)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设计标准(2)其他公路、道路的护栏,执行不低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2017)波形防护栏5、相关设计标准。(3)发生过车辆冲撞铁路事故的防护设施,应按现行标准进行提升。2.新建护栏设置责任划分:严格按原铁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铁立交和公铁并行路段护栏建设与维护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铁运2012139号)文件精神实施,即2005年4月1日之前形成的公铁并行路段,由铁路运输企业负责设置护栏设施;此后形成的公铁并行路段,于2021年7月30日前路地双方进行现场核实,按铁路与公路“谁后建谁设置”原则办理,因历史原因难以分清“谁后建”的,以政府为单位,按“铁路方、地方各设置一半”里程办理。设置完成后,将路段防护栏设置基本信息情况(里程、桩号等)报市交通运输厅备案。3.新建护栏产权移交。铁路运输企6、业按现行公路防护标准新建成的、位于铁路封闭栅栏外的护栏设施,建成后将产权移交县政府,由地方负责管理养护。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县建局、县城管局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对口加强护栏承接管养单位的业务指导,规范整治移交和后续管养工作,确保移交工作平稳推进。确保2021年10月24日前完成,后续整治达标护栏相应纳入移交范围,2022年6月26日前完成,力争提前。相关职能部门和铁路有关单位每月8日前共同核对提交护栏接管进度情况(见附件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每月13日前将护栏接管进度情况(附件3)报县安委办,邮箱:scajjbgs,电话:7824033。(二)严格标准程序。7、护栏整治移交工作专业性较强、安全责任重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办要协调督促辖区相关单位,会同铁路运输企业责任部门掌握相关程序标准,确保依法依规依标准开展整治移交工作。本方案为路地双方签定“移交安全管理协议”的依据,本方案未尽事宜,路地双方在“移交安全管理协议”中协商解决。(三)健全长效机制。路地双方要严格落实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妥善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指导协调,及时解决移交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健全路地双方“协同监管、综合整治”的协调配合长效工作机制,共同维护铁路运输安全。附件:1.公路水路与铁8、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国铁安监202029号附件3)2.县铁路沿线公铁并行地段护栏移交进度表3.县铁路沿线公铁并行路段既有护栏统计表4.公铁并行路段护栏移交安全管理协议(参考范本)5.公铁并行护栏竣工资料移交清单附件1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为确保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铁路运输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行动,健全省级及以下公路、水路管理部门、铁路监管部门、铁路运输企业之间“协同监管、综合整治”的协调配合长效工作机制,公路、9、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得到有效管控,排查出的主要隐患清零,实现公铁并行交汇地段防护设施齐全完好、防撞等级全面达标,公跨铁立交桥全面完成产权移交,机动车通行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事故大幅度减少,显著提升铁路运输安全保障能力。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1.强化属地责任落实。铁路沿线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落实保障铁路安全的职责,推动公跨铁桥梁和公铁并行地段护栏移交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公铁并行交汇地段机动车的巡查和管控,更新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加大对影响通行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消除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将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对下级地方10、人民政府的考核范围,明确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强化源头治理,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和风险防范,将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2.落实铁路运输企业巡查报告职责。铁路运输企业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公铁并行交汇地段安全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对不能处理的安全问题立即上报,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落实铁路监管部门责任。铁路监管部门要针对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未按标准设置、防护等级不达标、未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移交、维护管理职责不落实等行为,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二)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4.汲取事故教训确定重点地段。分析研究辖11、区重点省份、地市发生铁路交通事故情况,各地区铁路监管局会同省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共同研究梳理,分析确定事故易发、多发的公路、水路和铁路并行交汇重点地段。5.研判安全风险。地区铁路监管局、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铁路运输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分析公路、水路和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发生铁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管理因素,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6.开展隐患排查。铁路运输企业会同公路管理部门、水路管理部门,全面完成公路、水路和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隐患问题的排查建库,按职责分工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整改期限。(三)开展防护设施不良整治7.公铁并行防护设施整治。各12、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整治公铁并行地段靠近铁路的公路侧设置的防护桩(墩、墙)、护栏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护栏防撞等级不足、不能满足安全防护要求,整治因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防护设施设备缺失、破损等问题,确保防护设施完好,发生过车辆冲撞铁路事故的防护设施应按现行标准进行提升。8.公跨铁立交桥防护设施整治。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整治公路跨铁路立交桥设置的防护桩(墩、墙)、防护网及安全警示标志等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护栏防撞等级不足,跨越高速铁路的立交桥护栏防护等级宜按现行标准采用八(HA)级。整治因维护管理不到位导致防护设施设备缺失、破损、松脱、坠落等问题,坚决防止车辆及其他物体坠落13、铁路线路或侵入铁路限界,发生过车辆坠落铁路事故的防护设施应按现行标准进行提升。上述两款既有防护设施应符合建设期标准,新增防护设施应严格执行现行标准,整治中相关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经费支出等按原铁道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的铁运2012139号有关规定执行。9.公跨铁立交桥附属设施整治。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整治公路跨铁路立交桥安装的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安装位置不合理、强度不足等隐患,防止被撞击后坠落铁路线路或侵入铁路限界。10.铁跨公立交桥防护设施整治。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整治铁路跨公路立交桥的限高防护架、限高限宽标志未按标准设置,限高防护架防撞等级不足,因维护管理不到位14、导致缺失、破损,或破损后未及时加固、修复、更新,防范机动车卡滞、撞击铁路桥梁。11.道路标志标线整治。重点整治限速限重标志、标线、减速和引导设施等不按规定设置,缺失、不准或管理维护不到位。公路管理部门、铁路运输企业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相关管理数据。整治实施期间,各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控和铁路天窗开设,在满足施工条件的同时,确保施工安全和铁路运行安全。(四)开展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整治12.公铁并行交汇设备设施移交。要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公跨铁立交桥、公铁并行地段防护桩(墩、墙)固定资产移交给主管部门,集中整治不按规定移交、维护管理责任不明确、隐患治理不落实等问题。对于设备设施建设15、标准、交(竣)工验收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规定而无法移交的,应明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完善相关手续后再按程序组织移交。(五)开展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13.铁路跨越航道设备设施整治。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整治、级航道铁路通航桥梁防撞标准偏低,桥梁和桥区水域有关助航设施、警示标志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到位等问题。三、时间安排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铁路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会议,做好动员部署。(二)重点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级公路、水路管理部16、门及铁路运输企业,对排查重点内容逐项进行建档立册,明确每项安全隐患的责任单位、具体地点、整治标准、整治要求等内容。对排查出的高铁沿线有关公跨铁立交桥移交、公铁并行交汇地段护栏管理、航道通行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逐项进行整治销号,同步推进京哈、京广、京沪、京九、沪昆、陇海等六大干线公路、水路和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三)深入推进(2021年)。总结高铁和六大干线安全治理工作经验,重点推进客车径路公路、水路和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督促落实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治理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四)巩固提升(2022年)。全面推进全国公路、水17、路和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经验,健全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协调联动机制,推动地方层面协同共管,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形成省级及以下公路水路管理部门、铁路监管部门、铁路相关运输企业之间“协同监管、综合整治”的协调配合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加强日常工作联系,落实工作部署,共同维护铁路运营安全,实现铁路运输安全有序可控。附件2市铁路沿线公铁并行地段护栏移交进度表(截至2021年6月19日)单位:处序号设区市行政辖区护栏移交总进度本月新增移交护栏数截止本月移交比例新增达标护栏(2021年7月以后)既有护栏总数已移交未移交移交比例1县77185923.4%附件18、3县铁路沿线公铁并行路段既有护栏统计表序号行别铁路起点里程铁路终点里程长度(米)护栏结构形式护栏等级产权单位设置时间道路类别所属1左侧K212+245K212+27936钢筋混凝土护栏SS地方2019年乡道大干镇富文村2左侧K212+279K212+32042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13年乡道大干镇富文村3左侧K212+320K212+3278二波形梁护栏B地方2014年乡道大干镇富文村4左侧K213+583K213+61830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6年乡道大干镇仙潭村5左侧K214+827K214+957100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6年乡道大干镇仙潭村6左侧K215+575K215+60732钢19、轨桩需移交地方2007年乡道大干镇仙潭村7左侧K215+800K216+008208二波形梁护栏B地方2013年乡道大干镇白石村8左侧K216+200K216+25050二波形梁护栏B地方2006年乡道大干镇白石村9左侧K216+250K216+475225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6年乡道大干镇白石村10左侧K216+573K217+398825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6年乡道大干镇白石村11右侧K221+543K221+775232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6年乡道埔上镇坊上村12右侧K221+797K221+82932二波形梁护栏B地方2017年村道埔上镇坊上村13左侧K226+898K226+920、1820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15年其他道路双溪街道吉舟村14左侧K227+146K227+24296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15年村道双溪街道吉舟村15左侧K227+538K227+62385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15年其他道路双溪街道吉舟村16右侧K228+665K228+72156二波形梁护栏B地方2020年乡道双溪街道吉舟村17左侧K228+681K228+803122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6年村道双溪街道吉舟村18右侧K228+721K228+74524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8年乡道双溪街道吉舟村19右侧K228+741K228+81776二波形梁护栏B地方2020年21、乡道双溪街道吉舟村20右侧K230+380K230+700316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14年其他道路双溪街道吉舟村21右侧K232+160K232+276116三波形梁护栏SB地方2017年乡道双溪街道吉舟村22左侧K236+405K236+45544二波形梁护栏A地方2020年城市道路双溪街道城东村23左侧K236+481K236+49716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12年城市道路双溪街道城东村24左侧K236+497K236+54043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12年城市道路双溪街道城东村25左侧K236+540K236+55616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12年城市道路双溪街道城东村22、26右侧K236+720K236+920200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10年城市道路双溪街道城东村27左侧K237+840K237+92686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12年城市道路双溪街道城东村28左侧K238+237K238+25316二波形梁护栏B地方2014年乡道双溪街道井垅村29左侧K238+253K238+454201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6年乡道双溪街道井陇村30右侧K238+365K238+45085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12年村道双溪街道井陇村31左侧K238+703K238+803100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6年乡道双溪街道井陇村32左侧K240+370K24023、+44878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18年其他道路双溪街道井陇村33左侧K242+210K242+29989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09年村道洋口镇潘坊村34左侧K242+300K243+000700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7年村道洋口镇潘坊村35左侧K242+655K242+6638二波形梁护栏B需移交地方2020年村道洋口镇潘坊村36左侧K242+728K242+74012二波形梁护栏B需移交地方2020年村道洋口镇潘坊村37左侧K242+743K242+7474二波形梁护栏B需移交地方2020年村道洋口镇潘坊村38左侧K243+105K243+12015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24、09年村道洋口镇潘坊村39左侧K243+123K243+364241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7年村道洋口镇潘坊村40左侧K243+689K244+036347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7年村道洋口镇潘坊村41左侧K244+036K244+06327钢筋混凝土护栏A需移交地方2009年村道洋口镇潘坊村42左侧K244+063K244+173110钢筋混凝土护栏A需移交地方2007年村道洋口镇潘坊村43左侧K244+337K244+41780二波形梁护栏B需移交地方2018年村道洋口镇潘坊村44右侧K244+538K244+57032二波形梁护栏B需移交地方2018年乡道洋口镇潘坊村45右侧K244+525、98K244+739141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09年乡道洋口镇潘坊村46右侧K246+227K246+30073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09年其他道路洋口镇白沙村47右侧K246+785K247+182397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7年乡道洋口镇白沙村48左侧K246+798K247+473675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09年村道洋口镇白沙村49右侧K247+240K247+25212二波形梁护栏B地方2020年乡道洋口镇白沙村50右侧K247+259K247+31556二波形梁护栏B地方2020年乡道洋口镇白沙村51右侧K247+312K247+462150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26、13年乡道洋口镇白沙村52左侧K247+775K248+105330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09年村道洋口镇白沙村53右侧K247+729K248+120391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7年乡道洋口镇白沙村54右侧K248+504K248+710206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7年乡道洋口镇白沙村55左侧K248+500K248+617117三波形梁护栏SB需移交地方2009年乡道洋口镇白沙村56右侧K248+920K248+97555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7年乡道洋口镇白沙村57右侧K249+012K249+182170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7年乡道洋口镇白沙村58右侧K249+200K249+27、25959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13年乡道洋口镇白沙村59右侧K249+259K249+33778三波形梁护栏SB需移交地方2009年乡道洋口镇白沙村60右侧K249+337K249+530193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7年乡道洋口镇白沙村61右侧K249+530K249+62595三波形梁护栏SB需移交地方2007年乡道洋口镇白沙村62右侧K249+625K249+65025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7年乡道洋口镇白沙村63右侧K249+650K249+71969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07年乡道洋口镇白沙村64右侧K249+938K250+01072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7年乡道洋口镇白沙村628、5右侧K250+010K250+02515三波形梁护栏SB需移交地方2009年乡道洋口镇光明村66右侧K250+400K250+4088三波形梁护栏SB需移交地方2009年乡道洋口镇光明村67右侧K250+408K250+43022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10年乡道洋口镇光明村68右侧K250+430K250+815385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7年乡道洋口镇光明村69右侧K250+815K250+83924二波形梁护栏A需移交地方2009年乡道洋口镇光明村70右侧K251+110K251+570460钢筋混凝土护栏SB地方2007年乡道洋口镇光明村71右侧K251+572K251+610329、8二波形梁护栏B地方2009年国道洋口镇建民村72右侧K252+488K252+712224二波形梁护栏B地方2009年国道洋口镇建民村73右侧K252+873K253+610737钢筋混凝土护栏A地方2012年国道洋口镇建民村74右侧K253+610K253+900290钢筋混凝土护栏A地方2013年国道洋口镇建民村75左侧K253+900K254+470570钢筋混凝土护栏A地方2012年国道洋口镇建民村76左侧K254+470K254+50030三波形梁护栏SB需移交地方2016年村道洋口镇麻溪村77左侧K255+600K255+930330钢轨桩需移交地方2007年村道建西镇太阳村附件30、4公铁并行路段护栏移交安全管理协议(参考范本)甲方(接收方):(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移交方):工务段(以下简称为乙方)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铁路局等七部委印发的铁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国铁安监202029号)、原铁道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关于公铁立交和公铁并行路段护栏建设与维护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铁运2012139号)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公路与铁路并行路段护栏设施(以下简称公铁并行护栏)移交安全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一、自年月日起,乙方根据国家、福建省有关规定和程序将铁路31、K000+000- K000+000公铁并行护栏1 处(包括基础),对应公路里程为K000+000- K000+000移交由甲方负责养护、管理。二、乙方向甲方提交产权移交证明和护栏所有资料,以及第三方检测评估合格的检测报告。甲方对乙方移交的护栏具有完整产权,移交前的产权问题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三、本协议签订后视为移交完成,甲方应按照职责和权限,对接收资产按行业标准进行养护、管理,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方便。设施设备移交后铁路、公路双方应加强联系,共同维护好该处公铁并行路段的交通安全。四、甲方在进行养护维修时,可能影响铁路行车安全的,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铁路运输企业所属工务段,应无偿32、为甲方提供施工作业便利条件。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各方共同遵守。附件5公铁并行护栏竣工资料移交清单序号公铁并行护栏竣工资料是否齐全1竣工验收报告齐全2设计图齐全3变更文件齐全4竣工图齐全5移交协议齐全6护栏检测报告(钢轨护栏)齐全备注护栏(含钢轨护栏)移交时,铁路部门需提供以下相关竣工资料:1.护栏建设期的设计文件,护栏建设期有效的经铁道部或交通部批准的护栏标准图或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指南,证明拟移交护栏符合上述标准图或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的报告;2.如果没有第1项所提及的标准图或相关标准、规范、技术指南,也可提供护栏抽样检测的相关试验资料和论证材料。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