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问题整改工作方案(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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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907840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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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D级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为确保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和国家反馈202*年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相关专项小组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把脱贫攻坚“回头看”全面排查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提高脱贫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迫切需要,切实增强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强化政治担当,压实主体责任,以决战决胜的状态、用从严从实的整改,高质量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二)整改目标任务。按照3月30日市政府召开的脱贫攻坚专题2、会议明确的任务,D级危房改造应拆未拆的在202a年6月底前,完成拆除任务量50%,202a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应拆未拆问题整改。二、责任分工(一)牵头单位和镇乡(街道)职责。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区农业农村委为D级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问题整改工作牵头单位。202a年6月底以前,区级牵头部门为区规划自然资源局,202a年6月底以后,区级牵头部门为区农业农村委;各镇乡(街道)承担直接责任,具体负责抓好整改落实。(二)相关部门职责。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一户一宅”的监管工作和对宅基地用地标准的认定工作。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地票交易和使用等政策制度3、做好政策指导工作。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对*文件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台的危旧房改造政策做好政策指导工作,对D级危房改造建新后旧房拆除的具体标准、措施提出指导意见,会同镇乡(街道)形成落实到户的整改资料和统计台账,做好旧房拆除的技术、工作指导,严防发生安全事故。区扶贫办负责核实纳入危房改造的农户是否属于贫困户,为整改工作完成情况顺利通过各类督查、考核、抽查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配合。三、整改措施(一)建立台账。202a年4月30日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排查形成的应当拆除的491户危旧房,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形成到户的台账。按照*文件明确的“防止虚报改造任务”“防止做表面文章”等要4、求,对于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或虚报危房改造任务的,不纳入旧房应拆未拆整改任务,并对违反农村危房改造有关规定的行为追究责任。(二)开展拆除。经区住房城乡建委组织鉴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拆除的,相关镇乡(街道)务必于汛期前完成拆除。对于其余应拆旧房,应纳入拆除计划,稳步推进拆除复耕复绿。旧房拆除应做到所有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整体性拆除,包括生活用房、生产用房、院落围墙、棚圈设施等,不得只是象征性拆除或拆一部分留一部分。(三)整改验收。一是镇乡(街道)自验。按照“一户一表”的原则,填写验收表,镇乡(街道)验收人员签字,并加盖镇乡(街道)公章。二是抽查复核。区级牵头部门会同责5、任部门按照镇乡验收户数10%的比例实地抽查复核,出具抽查复核意见,抽查复核人员签字并加盖参加抽查复核单位公章。(三)总结提升。整改任务完成后,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工作总结,完善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整改工作过程中的各类文件、台账等资料整理归档,形成卷宗,确保资料全面、真实、合法。四、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上级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开展整改工作。区级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指导各镇乡(街道)推进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问题整改工作,区级牵头单位和各镇乡(街道)应落实牵头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合力推进工作。要做好信访稳定和群众权益维护,除应急排危外,不搞强搬6、强拆,严禁出现恶性事件和负面舆情发生。(二)加强日常监督。区级有关部门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研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同解决,切实加以整改。各镇乡(街道)定期向区级牵头单位报送进展情况,每周五报送,由区脱贫攻坚办在“五一”劳动节后实行每周通报。区政府分别于202a年6月10日、12月10日形成贫困户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问题整改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扶贫办。(三)加强检查考核。区级有关部门要把建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层层夯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对不担当、不作为,整改标准不高,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经市政府同意,危房改造建新未拆旧问题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区政府的脱贫攻坚成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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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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