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安全监理细则(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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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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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13xx新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再生水回用 工 程安全监理细则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目录1.工程概况32.编制的主要依据33.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44.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资格4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56.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57.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工作秩序和制度措施78.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实施 79.复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910.施工现场安全巡视122、11.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旁站监理231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2413.协助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2514.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记25xx新城污水处理厂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安全监理细则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新城水处理厂扩建及再生水回用工程工程规模:污水处理4万吨/日,MSBR二级生化处理工艺设计单位:建设地点:xx新城水处理厂以南,珠江路西侧质量标准:合格要求工期:2007年3月20日开工,厂区内2007年8月31日竣工;厂区外管网2005年9月15日竣工。工程特点厂区主要构筑物如下:传达室及大门、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M3、SBR池、消毒池滤布滤池、鼓风机房及变电所、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储药池、贮泥池 等建筑物。 2编制的主要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建筑业安全卫生公约(第167号公约)2.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第393号)2.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2.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10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2.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15号2.12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1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032.14建筑机械4、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2.1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942.16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2.1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2.1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2.1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2.2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22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 建质2004213号。3.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5、3.1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xx市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在正常持有状态(包括三年的有效期和未被扣证)3.2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责任制度制;3.3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1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是否成立有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2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专职人员是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项目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3人。安全质量记录:监理日记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部 建质6、【2004】213号4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与质量监理结合进行)。4.1审查程序1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已选定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A3)和分包单位有资质资料;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审查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报总监理工程师;3总监理工程师签认。4.2审查内容1审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种作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的许可证;2是否有不良安全生产记录;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4专业管理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有持证要求的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架7、子工、锅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起重机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5、分包单位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在正常持有状态(包括三年的有效期和未被扣证)。质量记录: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A3)相关文件: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结合质量监理同时进行)5.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工作程序:1.总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组;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的意见,退回承包8、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组报送建设单位;4.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施工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组重新审定;5.对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后,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查,其审查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需报公司审查的工程为: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的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工程、其他总师室明确需报公司审查的工程。5.2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是否符合编制的基本内容要求,能否满足施工需要,并有总承包单位技术9、负责人签字。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基本内容要求除质量监理部分(见质量监理工作细则)外,安全监理应重点审查的内容是:(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各部门各个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未单独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内容应包括:a.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定向;b.进行负荷计算c.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d.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e.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 起重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电器设备和安全设施等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4)有关专项方案(见本10、文6)是否按要求编制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5)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情况;(6)施工总平面图是否合理,临时设施的设置以及 施工现场场地、道路、排污、排水、防尘、防火措施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文明施工的要求。质量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相关文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15号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审核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6.1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分析、确定工程项目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大危险源工程),并制订相应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通常情况下,施11、工单位需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为: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有五台以上用设备或总用电量50KW以上);2.开挖深度达5m以上的基坑(槽)支护工程;基坑虽未达到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的支护工程;3.采用井点降水工艺的工程;4.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达5m以上的基坑工程);5.模板工程(包括安装、拆除)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如大模板、滑模、爬模)、提升模板(液压整体提升、利用升板机提升等)、早拆模、飞模等;支撑高达4 m以上的模板工程;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如转换层模板、网架支撑体系、高大悬空悬挑结构模板等)。6.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重量达30吨以上,或起重高度达10m以上的吊装工程。7.12、脚手架工程(包括搭、拆)。搭设高度达24m以上的落地式双排脚手架;搭设高度达15m的门式脚手架;俯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挂)式脚手架;高度达5m的室内装饰脚手架或移动操作平台;悬挑或落地卸料平台;吊(挂)篮施工作业。8.拆除、爆破工程。9.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工艺:(1) 建筑幕墙工程;(2) 建筑施工有特种设备的安装拆除工程;(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且无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的施工作业。6.2下列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也可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审查:1.深基坑工程:开挖13、深度达7米的基坑工程,或深度虽未达7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复杂的工程;2.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达8米的模板及支撑系统;跨度达18米,施工荷载大于10/,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的模板及支撑系统;6.3审核工作程序1.总承包单位在完成安生产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自审工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技术主管部门盖章后,填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A2),报送项目监理组;2.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的,施工企业因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并经专家组确认;3.安全监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签字14、。需要总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通知,退回总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审定;4.已审定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监理组报送建设单位;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必须在该工程施工前完成,未经审查或审查结果认为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要求时,不得进行此类的工程的施工;6.部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可结合质量建立同时进行。6.4审核工作内容1.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能否知道安全施工,保证施工安全;2.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6.5督促总承包单位认真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1.督促总承包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15、分项工程施工时认真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加强检查;2.当发现施工单位不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3.当施工严重违反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严重时,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即使饱嗝哦建设单位;4.当情况发生变化或专项时光方案未包括有关内容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补充专项施工方案后再施工质量记录: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A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相关文件:关于将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厂安全管理的意见 建设部 建管【2004】213号7 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7.1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在正常使用期(包16、括三年的有效期和未被扣证);2.检查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是否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要求;3.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4.审核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资质(包括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5.审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有持证要求的人员资格;6.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7.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应单独编制和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范围见本文6.1中的1-10;8.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施工单位需进行安全交底的项目参照本文6.17、1中的1-10;9.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0.复核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填写沪A2表,参与联合验收;11.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巡视检查;12.对须实施旁站监理的专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13.定期组织或参加施工现场安全检查;14.协助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5.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记;16.按时报关安全监理工作月报;17.安全监理资料管理;7.2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督促总承包单位、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复核施工机械设施验收手续督促总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巡18、视监理高危险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的旁站监理)参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编制安全监理月报并上报 整理安全监理资料 73制度措施7.3.1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审查程序和审查基本内容见本文5和6。7.3.2巡视检查制度。内容见本文10。7.3.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内容见本文12。7.3.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内容见本文13。7.3.5会议制度。7.3.5.1工地例会1、工地例会的周期和具体时间、地点由第一次工地会议决定,定期召开;2、工地例会的出席人员为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确定的各方人员;3、工地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召开;4、工地例会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组负责起19、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7.3.5.2专题会议1、专题会议根据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针对有关专项技术、质量、安全问题或专项管理问题提出建议而召开;2、专题会议的参加单位及人员由提出建议的单位与监理组协商决定;3、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4、专题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7.3.6安全监理工作月报报送制度内容见本文15。7.3.7项目监理组内部例会制7.3.7.1内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需要时还可临时召开。7.3.7.2内部例会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主持,监理组全体人员参加。7.3.7.3内部例会的主要内容。1、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20、上次例会后的监理工作情况;2、总结上阶段监理工作,布置下阶段监理工作和要求;3、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4、协调内部关系;5、组织业务学习,包括有关规范、标准以及有关质量、安全强制性条文和法规的学习。质量记录:监理规划8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实施1、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在实施前应由总监/总监代表向项目监理组相关人员进行交底,并 被交底人应自己在交底记录上签字;2、安全监理人员应严格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当有变化时,必须向总监/总监代表报告;3、总监/总监代表应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实施情况,并对实施情况负管理责任。质量记录:安全监理实施细则9、复核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21、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9.1复核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与井字架)等(统称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手续;9.1.1复核内容1、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是否有制造许可证(塔式起重机、)/安全认可证;2、检查安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装拆资质和装拆许可证(塔式起重机);3、检查安装前是否制订了施工方案(包括相关验算)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4、检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是否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安质监站和机械检测机构备案;5、检查安装后,安装单位是否对其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后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6、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向机械检测机构提出验收检测申请;7、检查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械检测机构22、出具的检验报告和发给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或虽发给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但提出了一些不合格的小项要求整改;8、总承包单位是否组织联合验收;9、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验收合格牌、限载牌、操作规程、司机和指挥人等标牌固定在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制造许可证(塔式)/安全许可证安装单位具有装拆资质和装拆许可证(搭机)安装施工方案(包括相关验算)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总包单位)持施工方案及相应资料到相关单位备案安装后,安装单位自检合格报总单位总包单位向机械检测机构提出验收检测申请验收检测合格,发给安全检测合格标志注册登记总包组织联合验收安全检验合格标志23、合格牌等固定在设备显著位置准于正式投入使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程序9.1.2复核程序1、安全监理员按复核内容对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程序进行复核;2、当机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但又开出了不合格小项要求整改时,项目监理组要督促,检查不合格小项的整改,并逐项消项;3、参加总承包单位组织的联合验收;4、联合验收合格,并将有关合格标志牌固定在设备的显著位置后,方可准予使用。9.1.3使用过程中升节后的验收复核1、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需升节时,必须由原具有装拆资质和装拆许可证(塔式起重机)的单位及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并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标准;2、建筑起重机械升节后,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24、后报总承包单位;3、督促总承包单位在升节自检合格后,委托机械检测机械进行检测,合格后发给合作标志;4、参加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的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9.2复核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验收手续1、检查总承包单位是否编制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拆除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检查总承包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钢管、是否进行验收。钢管、扣件的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全。当发现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测报告等资料不全或外观质量明显不合格的钢管、扣件,应责成施工单位在见证下取样送检,检验复试不合格不得使用;3、检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装完毕,是否经企业安全主管部门验收并合格25、,合格牌是否挂在脚手架显著位置。9.3复核悬挑式脚手架验收手续1、检查悬挑式脚手架是否经过设计计算,计算结果是否经过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2、检查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前,是否制定了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绘制施工图,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3、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前,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员是否参加对搭设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4、检查悬挑式脚手架搭设完毕后,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人员,审批人员是否参加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投入使用。5、检查验收中所发现悬挑式脚手架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规定时,是否已落实整改。对验收结果及整改情况,应按实记录,并由26、验收人员签名留档保存;6、悬挑式脚手架的架体验收表应采用“安保体系6-2脚手架搭设验收单”,悬挑结构验收表应采用“安保体系6-3特殊脚手架搭设验收单”并注明验收项目名称;悬挑梁式悬挑结构的预埋件验收,庆按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作为安保体系6-3特殊脚手架搭设验收单的附件。7、悬挑式脚手架验收合格后,应在架体醒目处悬挂验收合格牌、限载牌,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牌。9.4复核卸料平台(悬挑式或落地式)的验收手续1、各种料平台(悬挑式或落地式),施工单位应进行专项设计计算,绘制施工图(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和细部构造大样图),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卸料平台搭设/加工安装完毕,施工单位应组织验收;3、验收合格27、后,卸料平台的显著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和限载标牌。卸料平台验收程序质量记录:监理日记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沪A2)10、施工现场安全巡视10.1安全监理员每天不少于一次巡视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10.2安全巡视检查的主要内容;10.2.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巡视检查内容;1、脚手架的显著位置是否固定有“验收合格牌”;2、基础是否夯实、平整无积水,底座下应垫统长厚度大于等于50的木板或槽钢,底座是否移动,立杆是否悬空;3、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是否符合要求;(1)杆件设置要求a、 立杆纵距(无计算时,按下面要求确定)搭设高度在30m以下时,采用单立杆,立杆纵28、距为1.8 m;搭设高度在3050m时,采用单立杆:搭设高度为3040m时,立杆纵距为1.5m搭设高度为4050m时,立杆纵距为1.0m 当采用双立杆:立杆纵距为1.8m(自立杆顶部算起,往下30m范围内可用单根钢管,再往下至地面部分,里外杆均为双跟钢管,顺纵墙并列组成,并用扣件紧固):搭涉高度在50m时,不能采用落地脚手架,应采用其他形式。b、 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c、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紧且严禁拆除。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且不应大于500mm。d、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29、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差不应大于1m,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 500mm。e、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搭设要求,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为1.2m;栏杆应居中设置;高度不应小于180 mm。(2) 杆件的连接要求a、立杆接长除顶层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扣件应交错布置,两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在同步内。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小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30、距离不小于100mm。b、 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跟相邻纵向水平的接头不宜在同步或同跨内。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距离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 至搭接纵向水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3)连墙件的要求a、 连墙件布置的最大间距(双排,高度不应小于50m) 竖向间距:2倍步距 水平间距:3倍立杆纵距b、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c、 对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d、 一字31、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4) 支撑的要求a、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力撑与横向斜撑,没到剪力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度之间。b、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力墙,并应由底部至顶部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力撑之间的净距离不应大于15m。c、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的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力撑。d、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中间宜每隔6跨设置一道。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部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5)门洞桁架32、的要求a、双排脚手架门洞宜采用上升斜杆、平行桁架结构型式,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度之间。b、双排脚手架门洞处的空间桁架,除下玄平面外,应在其余5个平面内节间设置一根斜腹杆。c、门洞桁架下的两侧立杆应为双管立杆,副立杆高度应高于门洞12步。d、门洞桁架伸出上、下杆的杆头端头,均应增设一个防滑扣件,该扣件宜紧靠主节处的扣件。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下列杆件: (1)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 (2)连墙件。5、扣件螺栓是否松动(采用扭力扳手按随机分布原则进行检查)6、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脚手架外侧设置密目式安全网,并严密);7、当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33、200mm时,应自上而下做到每4步一隔离。隔离设施要牢固可靠。8、是否超载结构与装饰脚手架作业层的施工均布活荷载的允许值(设计有规定的除外);结构脚手架:均布活荷载3km/,可考虑2步同时作业;装饰脚手架:均布活荷载2km/,可考虑3步同时作业;9、不得将模板支架,揽风绳,泵送混凝土和沙浆的输送管道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10、施工过程中,若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按3(3)d和3(4)d的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11、高层建筑人货两用电梯旁的通道若采用落地扣件钢管架体时,应检查是否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搭设是否符合3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求。10.2.2 钢管扣件现浇水平构件模板支撑系统的巡视检查内容10.2.2.1 支撑高度小于等于4米,最大竖向荷载标准值小于10 km/的支撑系统。1、检查是否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并附有支撑系统的平面图(包括立杆的平面布置。纵横向水平杆的布置)、立面图(包括上道水平杆、中间水平杆及扫地杆的位置)和细部构造的大样图。专项施工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按照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检查。3、检查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是否安排专人对模板支撑系统进行监护,监视支撑系统的杆件(尤其是立杆)是否有松动、变形的情况;4、模板拆除时,应检查:结构的混凝土强度是否达到要求(见混35、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4.3.1条);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施工单位对拆除方案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在拆除区域内应设置安全警戒线;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差不应大于2步;拆除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有专人进行监护。10.11.2支撑高度大于4米小于30米,最大竖向荷载标准值大于10KN/的支撑系统;该类支撑系统除按9.2.2.1中110内容检查外,尚应检查水平剪力撑是否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设置。(规范要求:模板支架,其两端与中间每隔4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 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力撑)。 10.2.3悬挑式脚手架巡视检查内容1、架36、体醒目处应悬挂验收后合格牌、限载牌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牌;2、悬挑梁安装符合设计要求;3、外挑杆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牢固;4、立杆底部固定牢固5、架体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与建筑结构拉接;6、脚手板铺设严密;7、脚手架荷载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8、脚手架底部有防止人和物体坠落的全封闭措施;9、脚手架外侧挂密目式安全网并严密。10.2.4 卸料平台(悬挑式或落地式)巡视检查内容。10.2.4.1 落地式卸料平台巡视检查内容:1、是否单独白芷了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并附有平面布置图、立面图、连墙件布置图及细部构造大样图。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落地式卸料平台的搭设是否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37、(包括立杆距离、水平杆和剪力撑的设备、连墙件的布置等);3、落地式卸料平台是否自成受力系统,禁止与脚手架连接;4、底部是否坚实平整,有排水措施;5、卸料平台作业面是否按方案要求辅板严密,不留孔隙;6、卸料平台作业面四周是否有防护,且严密、牢靠、安全;7、卸料平台架体与主体结构的拉结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8、卸料平台的显著位置是否有“限定荷载”的标志牌;9、卸料平台上的堆载有无超载;10、落地式卸料平台每升高一次是否经过再验收,并合格(检查验收记录)。10.2.4.2悬挑式卸料平台的巡视检查内容:1、是否单独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包括计算),并附有施工图,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2、38、卸料平台的搁置点和上部拉结点的设置和构造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平台搁置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是否牢固;3、斜拉钢丝绳是否设置了一道受力绳和一道保险绳。钢线绳的接头采用绳卡时不得少于4个,间距为1012厘米,并设安全弯;4、卸料平台的三侧面是否设置不低于1.2米高的栏板;5、卸料平台的显著位置是否挂有“限定荷载”的标志牌;6、卸料平台的堆载有无超载;7、卸料平台每移位一次是否重新验收(查看验收记录)。10.2.5塔式起重机巡视检查内容:1、设备的显著位置是否固定有“机械安装验收合格证”、“验收合格牌”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牌”等,验收单上必须有量化验收内容;2、拆装塔式起重机的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门的39、指挥人员,并在其指挥下工作;3、使用中,检查司机和指挥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指挥人员是否佩戴符合规定的标志;4、使用中必须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5、抽查安全装置(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幅度限位和起升高度限位)是否有效,三保险(吊钩保险、卷筒保险和爬梯护圈)是否齐全;6、起重吊装作业是时,指挥人员必须在现场指挥;7、路基应坚实、平整、塔机与道轨间应有夹轨钳,并按规定使用;8、行走塔机保证电缆不拖地;9、重物吊挂不得有下列违规行为:(1)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2)起吊短碎物料时,不用足够强度的网、袋包装,而直接捆扎起吊;(3)起吊细长物料时,物料未捆扎两处,未用两个吊点起吊;(4)吊40、运悬挂不稳的重物。10、遵守十不吊:斜吊不吊;起重量不明不吊;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指挥信号不明不吊;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吊钩上站人或浮放有活动物不吊;埋压地下得构件情况不明不吊;安全装置的失灵不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6级以上强风影响施工安全不吊。11、起重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施工警戒区域,按规定进行清场,加强现场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12、起升或下降重物时,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通告或停留;13、起重机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10.2.6施工机具的巡视检查内容10.2.6.1平刨的巡视检查内容1、平刨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41、录);2、平刨护手装置应有效(即发生意外时,不会造成手部被刨刀伤害);3、平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装设漏电保护器(30毫安0.1秒);4、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5、平刨不使用时(无人操作),应拉闸切断电源;6、严禁使用多功能平刨(即平刨、电锯、打眼三种功能合置在一台机械上,开机后同时转动)。10.2.6.2园盘电锯的巡视检查内容1、电锯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2、锯盘的上方应安装防护罩;3、锯盘的前方应安装分料口(剪刀);4、锯盘的后方应设置防护挡板安全装置;5、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有牢固、适用的防护罩;6、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装设42、漏电保护器(30毫安0.1秒);7、园盘电锯不使用时(无人操作),应拉闸切断电源。10.2.6.3手持电动工具的巡视检查内容1、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装漏电保护器(30毫安0.1秒);2、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作业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3、手持电动工具自带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允许任意拆除或接长,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更换。10.2.6.4钢筋机械的巡视检查内容1、机械安装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2、设备的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器(30毫安0.1秒);3、冷拉场地应设置警戒区,设置防护栏及标志。冷拉作业应有明显的限位指示标记43、,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与被拉钢筋方向成直角,防止断筋后伤人;4、对焊作业应有防止火花烫伤的措施;5、明露的机械传动部位应牢固、使用的防护罩。10.2.6.5电焊机的巡视检查内容1、电焊机进场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2、设备外壳应做保护接零,开关箱内应装设漏电保护器;3、电焊机应装二次侧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装防触电保护装置;4、一次线的长度一般不超过3米,一次线外应穿管保护;5、焊把线长度一般不应超过30米,并不准有接头;6、电源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7、露天使用的焊机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且平整的地点,并有防雨措施。10.2.6.6气瓶的巡视检查内容1、各种气瓶应有标准色标。44、氧气瓶(无兰色瓶、黑字)、乙炔瓶(白色瓶、红字)、氢气瓶(绿色瓶、红字)、液化石油气瓶(银灰色瓶、红字);2、不同类的气瓶,瓶与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当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3、乙炔瓶在使用或存放时不得平放;4、气瓶的存放应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集中存放处,不同类的气瓶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或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存放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存放处有安全规定和标志,存放区应配备灭火器材。班级使用过程中的零散存放,不能存放在住宿区和靠近油料、火源的地方。5、气瓶在使用和运输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防震圈的完好情况,同时为保护瓶阀,应装好防护帽(瓶帽45、)。10.2.6.7翻斗车的巡视检查内容1、机动翻斗车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2、翻斗车的制动装置应灵敏;3、翻斗车司机应持有合格证;4、翻斗车行车时,车上及斗内不准载人,司机不得违章行车。10.2.6.8潜水泵的巡视检查内容1、水泵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30毫安0.1秒);2、保护装置要灵敏;3、泵的使用要合理。泵应放在坚固的筐里置入水中,泵应直立放置。泵体不得陷入污泥或露出水面。10.2.7基坑支护巡视检查内容1、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支护必须有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基坑开挖深度超过7米的支护设计方案必须委托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评审;2、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46、坑支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施工企业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完善后,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和总监签字后,方可实施;3、基坑开挖深度超过2米时,基坑边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措施要求见本文10.2.9.5规定;4、坑壁支护应符合设计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其变形应在设计方案规定的范围内,当超过设计规定的范围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5、基坑开挖深度大于3米时,应采取降水和明排水措施。当采用坑外降水时,必须有防止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的措施;6、基坑边堆载(包括堆放置土方或堆放材料)必须符合基坑支护方案的要求,严禁超堆荷载;若允许堆置土方则必须距坑槽上部边缘不少于1.2米,弃土堆置47、高度不超过1.5米;7、施工机械在坑边作业应经基坑支护设计方案的设计方确认,否则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8、基坑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必须设置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或支架。人员上下专用通道的位置、形式和构造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并按确定的要求搭设;9、土方开挖r所有施工机械进场后应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并确认合格(查记录);挖土机司机应持证上岗;当机械挖土与人工挖土(清理、修坡)配合操作时,人员不得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必须进入时应停机;挖土机作业位置的土质及支护条件,必须满足机械作业的荷载要求,机械应保持水平位置和足够的工作面;挖土程序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并不得超挖;10、 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48、应对基坑支护变形(包括支护体系的变形和坑外地表的变形)进行监测。同时应对基坑毗邻(坑外3倍开挖深度的范围)建筑物和重要管线进行升降观测;11、 基坑工程施工的作业环境(1) 交叉作业必须一安全立足点;(2) 交叉作业、多层作业上下应设置足够的照明;(3) 光线不足的场所应设置足够的照明;(4) 电器应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5) 当支撑采用钢筋混凝土且用用土模施工时,应检查挖土时支撑掏空后底模是否仍浮粘在支撑底面,若浮粘有底模等杂物必须采取措施清除。10.2.8.“洞口”、“临边”巡视检查内容:“洞口”是指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各种洞口;“临边”是指基坑周边、楼49、面周边、屋檐边、阳台边、通道两侧边等。10.2.9.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米设一道安全网。10.2.9.3楼面预留洞1、洞口边长为2550厘米的,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2、洞口边长为2550厘米的,必须设置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络,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取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厘米;3、洞口边长在厘米以上的,四周设防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10.2.8.4墙面的竖向洞口1、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也可采取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2、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厘米的竖向洞口,如侧边落50、差大于2米时,设1.2米高的临时护栏。10.2.8.5所有临边(无外脚手)均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搭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米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米。横杆长度大于2米时必须加设栏杆柱;2、栏杆柱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厘米的挡脚板或40厘米的挡脚笆。10.2.9攀登与悬空作业巡视检查内容: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一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1、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51、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3、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靠可靠;4、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5、悬空作业当无可靠的安全设施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10.2.1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巡视检查内容:10.2.11.1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遇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为;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220KV3350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10.2.11.2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52、电情况是否符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1、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一致;(三级配电,二级保护)2、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是否与“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一致;3、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得到落实。10.2.10.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且使用五芯电缆。10.2.10.4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置负荷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器(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中设置漏电保护器)。10.2.10.5配电屏(盘)会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10.2.10.53、6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10.2.10.7架空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以绝缘子支承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10.2.10.8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至地下0.2米处,必须加设套管。10.2.10.9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米。10.2.10.10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和使用要求。1、配电箱应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2、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54、场所。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撞击、强烈震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3、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地铜牌连接;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5、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专用的开关箱,动力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照明最多三路采用一箱一闸一漏);6、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或配电箱和55、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线。8、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9、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10.2.10.11照明1、照明专用回路应有漏电保护;2、照明的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3、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1)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2)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56、V;(4)使用行业的电源电压不超过36V;10.2.1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视检查内容1、建筑物高度超过24时,应落实临时消防水源,或增设临时氷箱,并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2、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并保持完好状态。灭火器具应当设置在醒目和便于取用的地方。临时搭建的办公、住宿场所每100平方米配备两具灭火级别是不小于3A的灭火器;临时油漆间、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每30平方米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3、现场动用明火(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等)必须经过审批,开具动火证;三级动火作业的划分:一级动火禁火区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57、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的动火作业均属一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作业均属二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并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三级动火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等属三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级填写动火申请表,经项目58、部施工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4、电工、电焊工、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规定,持证上岗;5、电(气)焊、切割的作业点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性物品及可燃物品,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当落实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现场监护;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动用明火作业:(1)现场操作工没有操作证的;(2)在动用明火审批的范围内而未履行审批手续的;(3)现场操作工不了解动用明火作业现场周围情况的;(4)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冷却、隔音、隔热的部位,在火星能飞溅的地方未采取有有效安全措施的;(5)作业现场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未做彻底清理或者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6)作业现场59、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7)交叉施工作业中,动用明火危及其他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的;(8)散落的火星危及毗连或邻近建(构)筑安全的;(9)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现场操作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的;(10)按有关规定禁止动用明火的。7、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8、施工现场禁止随处吸烟,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可燃材料堆放场、废品集中站及施工作业区等处应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10.2.12文明施工的巡视检查内容10.2.12.1工地围栏的设置1、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60、2.5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美观;2、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洁。10.2.12.2工地图牌的设置图牌应设在大门进出口的醒目处。1、标牌(1)施工单位及工地名牌(并附有监督电话);(2)工程概况牌;(3)安全生产六大纪律牌;(4)防火须知牌;(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6)工地管理人员名单牌;(7)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计数牌;(8)文明施工承诺牌;(9)环保措施承诺牌;2、二图(1)施工现场平面图;(2)施工现场卫生包干图。10.2.12.工地排水要求建设工程工地应严格按防汛要求,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61、水、废水外流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河道。10.2.13.4工地其他临时设施的要求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2、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3、建筑材料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4、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场地平整,无大面积积水。10.2.12.5工地环境卫生1、按照卫生标准和环境卫生作业要求设置相应的厕所和生活垃圾容器,并落实专人管理,按规定时间清除;2、按照卫生、通风和照明要求,设置茶亭、更衣室和其他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建立定期的清扫制度。10.2.12.6施工人员文明施工作业要求:1、施工中产生的泥浆和其他废弃物,未经沉淀不得排放;2、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堆置在规定的地62、点,不得投入河道和居民生活垃圾器;3、施工中不得随意抛掷建筑材料、残土、旧料和其他杂物。10.2.12.7对施工单位管理的要求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的畅通、安全;2、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3、利用各种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产生的废弃物、杂物飘散;4、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10.3安全巡视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1、当发现有严重违规作业,应立即制止;2、当发现违规施工或存在安全事故隐患,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后,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3、当安全事故隐患情况严重时,应当立即报告总监理工程师63、,签发工程暂停令(B2),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衣时报告建设单位。复查整改结果,符合要求后签署复工报审表(A1);4、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安质监站)报告,并同时报告分公司和公司。10.4做好安全巡视记录。质量记录: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A6)工程暂停令(B2)复工报审表(A1)巡视旁站检查表(沪B1)相关文件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64、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1、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旁站监理11.1督促施工单位明确重大危险源,并制订计划表,书面送达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11.2监理单位据此制订安全旁站监理计划,通常情况下需进行安全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有:1、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架、物料提升机等)的安装、拆除;2、建筑起重机械的验收检验;3、大型结构或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4、拆除工程;5、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6、高压、易燃易爆、有毒设备的安装、调试;7、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11.3安全旁站监理工作程序1、监理组将需实施安全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在施工前65、书面告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2、总承包单位项目部应在该工序施工前向监理组书面告知该工序何时施工;3、监理组接到总承包单位书面告知后,按时派安全监理员实施安全旁站监理;4、安全监理员作好旁站监理记录(特别注意记录有关技术参数);11.4安全旁站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检查待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重大危险源)是否有施工方案并经过审批;2、检查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3、检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监视作业人员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及有关规范、规定操作;5、检查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如附近是否有架空线会碰撞等);6、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或及时报告专监是、总监。11.5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作业66、人员不按专项施工方案操作,应立即制止,要求及时纠正。若发现异常情况或情况危急,应要求立即停止施工,督促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11.6针对安全旁站监理工作内容,认真做好平视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质量记录:巡视旁站检查表(沪B1)监理日记1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12.1施工承包单位应该进行下列安全自查:1、班前检查;2、现场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的巡查;3、项目部每周组织现场安全检查;4、施工企业的基层单位每月组织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5、施工企业每季度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大检查;6、安全设施的例行检查;7、节前、节后的安全检查;8、其他特67、殊情况的安全检查(如台风前后的检查)。12.2项目监理组应参加的安全检查有:1、总承包单位组织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2、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3、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12.3项目监理组在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后的工作1、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后,对总承包单位开具的隐患单及整改情况予以确认;2、对建设单位/政府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如期整改,复查后将整改情况向检查单位反馈,并消项。质量记录: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检查整改单安全大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反馈监理日记13、协助对施工现场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3.1当施工现场发生重伤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时,总监68、理工程师应在2小时内电话告知分公司和公司,并在24小时内呈报事故初步书面报告,初步书面报告应说明: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2、事故的简要情况(包括事故造成的影响、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等);3、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和事故责任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应急措施,事故的影响是否已得到控制等。13.2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可下达工程暂停令(B2),并报告建设单位。13.3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察看和了解情况后,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13.4督促事故承包单位按“四不放过”(即事故情况未搞清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确不放过国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69、)精神,举一反三,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的再发生。与此同时,项目监理组也应进行事故后的反思,分析监理组工作的薄弱环节以及应吸取的教训,改进监理组的工作。质量记录:工程暂停令(B2)有关会议纪要监理日记14、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记14.1安全监理日记记录的基本内容1、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2、当天安全监理工作情况;3、巡视、旁站或通过其他信息渠道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口头提出整改/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整改/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停工整改等)。14.2安全监理日记的管理1、安全监理日记每日由安全监理人员填写,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并签字;2、安全监理日记从现场有施工作业开始填写,工程项目最后一个单位工程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且合格后,即可停止填写;3、安全监理日记与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的签发应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