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东方晶硅新材料生产线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工作方案(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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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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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库政办秘字2022103号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兴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东方晶硅新材料生产线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苏木乡镇政府、社区服务中心、旗直及驻库中区市直有关单位:现将内蒙古兴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东方晶硅新材料生产线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此通知二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库伦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0日印发内蒙古兴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东方晶硅新材料生产线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工作方案为加快我旗经济建设步伐,保障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更2、好的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因内蒙古兴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东方晶硅新材料生产线项目建设需要,需占用通辽市国有瓦房牧场部分国有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收回通辽市国有瓦房牧场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为保障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收回范围和开展收回工作时间(一)收回范围:该项目总占地约224公顷,拟收回通辽市国有瓦房牧场权属范围内的部分国有土地。(二)开展收回工作时间:2022年8月20日至9月20日。二、收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3、民共和国森林法,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38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24号)等文件。三、收回原则(一)农村道路、无主地补偿费归瓦房牧场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国有公路用地、河流不予补偿。(二)被占地户同本村非被占地户可以按照面积进行置换,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三)瓦房牧场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承包的耕地、林地土地补偿费归牧场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承包方所有。四、补偿安置途径根据该项目4、实际情况,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对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单位及个人给予补偿安置。五、补偿安置标准(一)土地补偿标准1、耕地补偿标准:其中旱耕地22424元/亩;水浇地26744元/亩;水田30858元/亩。2、林地补偿标准:10904元/亩。3、草地补偿标准:5555元/亩。4、园地补偿标准:10904元/亩。5、未利用地补偿标准(沙地、裸地、田坎、荒草地、荒山、荒沟等):5555元/亩。6、农村道路补偿标准:5555元/亩。7、建设用地补偿标准:22424元/亩。8、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5555元/亩。(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1、林木补偿标准(1)乔木林:国家公益林18000元/亩;地方公益林14405、0元/亩;用材林7200元/亩。(2)灌木林:国家公益林9000元/亩;地方公益林7200元/亩。(3)未成林:乔木未成林3600元/亩;灌木未成林1800元/亩。(4)零星林木:1200元/亩。(5)临时使用林地需要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按照第2条林木补偿标准执行。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2124号)执行,其余按照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所出具评估价格执行。六、资金管理与运行方式补偿资金由旗财政统一列支拨付,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补偿款由库伦镇人民政府负责发放,个人部分通过农牧民“一卡通”发放,牧场集体6、部分通过库伦镇农经站进行结算。库伦镇人民政府要及时、足额将补偿款发放到被占地户手中,不得克扣、挪用、截留、拖欠。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由牧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库伦镇政府审核并备案。对于失地过多的被安置人员可自愿将安置补助费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牧场集体经济组织所得部分主要用于集体公益事业,并严格按村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集体决策、合理使用,并进行公示。旗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各项费用使用情况及时监督检查。七、工作要求库伦旗东方晶硅新材料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库伦旗东方晶7、硅新材料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占地总协调,统筹推进项目占地补偿工作。库伦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占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严格按照收回国有土地程序积极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组织好被占地村的群众到现场指界确认,对被占用土地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及补偿费发放工作;旗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占用土地补偿工作,同时做好林地、草地以及建设用地组件报批工作;旗财政局负责占地资金按时拨付工作;旗人社局、社保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被占地农牧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测算和缴纳工作;旗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融8、媒体中心要积极配合做好地上物拆除或设施迁改等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核定好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标准等,平衡好各方面关系,做到实事求是,及时处理好矛盾纠纷,防止由于资金分配造成新的矛盾及上访事件。如出现上述问题则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内蒙古兴鼎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东方晶硅新材料生产线项目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薇 旗委副书记、旗政府旗长副组长:杨立伟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 宝 喜 旗委常委、旗政府副旗长成 员:薛宏利 旗政府党组成员李志龙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志民 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朝伦巴根 旗财政局局长梁国强 旗工信局局长张贵艳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黄维宇 旗产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主任王青松 库伦镇人民政府镇长魏东鑫 旗人社局局长赵丽红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秦 娜 旗社保服务中心主任程彪民 旗供电公司总经理王 丹 旗移动公司总经理路国良 旗联通公司总经理吕聪颖 旗电信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产业园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维宇同志兼任,相关人员从成员单位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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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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