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投入及监控系统管理制度(3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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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2957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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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目标、投入及监控系统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8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10煤矿安全奖惩制度 14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16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26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28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29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3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7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44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48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56火工产品储存保管制度 60火工产品装卸运输制度 62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64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 70瓦斯抽放管2、理制度 74防突队管理制度 89防尘防治管理制度 9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92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10水害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111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12雨季巡视检查管理制度 118雨季三防紧急撤人制度 119雨季三防值班制度 120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 121瓦斯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126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128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130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 133监控系统专人管理制度 134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135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37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 139安全监控设备验收与报废制度 141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42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3、46关于井外放炮的管理规定 168矿井测风制度 169氧气检测制度 170主扇管理制度 171局扇专人管理制度 172班前会议制度 174出入井人员清单制度 176考勤管理制度 177停送电管理制度 178充电房充灯及矿灯发放管理制度 180运输行人管理制度 181瓦检器维修管理制度 182火灾防治制度 183机电设备检修制度 184井下机电设备搬迁管理制度 186电气设备定期停电停产检修制度 188机电设备投入井下使用前的检查制度 190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192通风设施施工及维护管理制度 194文档软件管理制度 196爆破管理制度 197刮板运输机开停管理制度 199停电停风及送电供风管4、理制度 201顶板管理制度 204瓦斯监控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20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07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09瓦斯报表审查制度 211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212交接班制度 213定期停产检修制度 214瓦斯检查制度 217一炮三检制度 225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226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227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30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232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233盲巷管理制度 234安全防护设施管理制度 236瓦斯抽放泵管理制度 241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242瓦检员巡回检查制度 244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45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246职工食堂食品检查验收制度 248澡堂管理制度 249劳动5、用工管理制度 250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实现企业经营生产效益,运行目标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对矿井生产实施有效的宏观和微观管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实现企业总的安全目标,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原则: 煤矿实行“三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上司和下属共同参与制定,下属为主导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性、定量地将我矿总的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向下分解,形成煤矿与队级、队级与班组,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签订责任书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做到上下结合,目标明确,任务具体,使员工、基层班组、矿井进一步明确各自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中的地位、责任和作用,以共同实现企业6、总体安全生产目标。可衡量:生产目标的制定,必须结合实际,具有针对性、现实可行性、并有时限性,做到科学合理、严肃公正,发挥激励结合约束机制的作用,以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使其在目标统一意志下,实现自我控制并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煤矿企业属于动态的管理,所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应根据变化了的环境、条件,适时、正确地制定和修改完善,以增强矿井应变能力,对生产工作实施有效的动态管理。确定后的生产目标,要积极组织实施。及时的反馈和辅导:目标管理中下属为主导地位充分的与目标对话,作为各级主管、井队、班组、职工的关系是业务伙伴的关系。所以要求,不管是领导还是井队要由上而下主动帮助下属纠正错误行为,由下属自发主动7、的实行目标任务;帮助下属提高工作能力。关注结果:只关注结果,工作过程中不再动不动就下达指令。根据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确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具体安全管理目标,并层层分解,逐个落实,使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够简便化、统一化、正规化地全面展开。形成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使职工做有要求,干有目标,确保企业总体目标的实现。 安全生产目标确定、分解后,必须加强监督,强化责任,激发全体职工潜在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法科学化、内容规范化、基础工作制度化。以事先设定的目标评估绩效: 安全生产目标的绩效评估,制定具体的绩效8、评估标准和控制生产管理的保证体系,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凡到达目标管理时限时,应上下结合进行评估,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实际情况与安全生产目标、评估标准进行比较对照。做到不降标准、不漏项目,严格执行,奖惩落实。帮助大家改进绩效、提升能力。 激励:根据完善的激励机制准确挂钩,最后必须兑现。具体实施办法:一、安全工作奋斗目标:1、杜绝瓦斯、煤尘、透水、自然发火、顶板、机电运输等较大事故,杜绝一级非伤亡事故。2、消灭伤亡事故,安全零目标;重伤事故率下降50%。3、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标准,继续保持“五优”矿井称号。4、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消灭重伤和二级非伤亡及以上事故。二、具体管9、理要求:(一)提高认识 落实责任 实施依法治安 1、全矿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各级管理层对各自的安全直接负责”的理念,充分认识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要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效益、稳定之间的关系,坚持依法治安,努力构建高效务实、职责明确、规范有序、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2、各部门要坚持齐抓共管,围绕“安全生产零事故”这个愿景目标,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国务院446号令等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切实转变观念牢固树立“违章就是违法”的思想,在实际工作中自觉克服习惯性违章行为,努力10、营造遵纪守法、按章操作的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3、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干部下井跟班带班制度,将工作重心下移,把安全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矿井各个管理层面和角落,把安全工作的压力层层传递下去,落实到每一个区队、班组和职工。同时要加大考核处罚力度,对违章决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及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和安全质量行政处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二)强化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素质1、各级管理部门要坚持“员工必须接受严格的科学培训”和“安全是11、被聘用的条件”的理念,教育科要充分发挥“四级安全培训基地”的优势,指定专人负责,选聘优秀教师,以提高职工文化素质和岗位安全技能知识为重点,以采掘一线职工为主要对象,采用电视教学和人工授课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岗位培训。同时要严把培训质量关,凡经教育科培训并发放合格证的员工,经抽查核实实际水平达不到培训要求的,要追究教育科科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2、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班前会30分钟讲安全”、“每周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制度,要建立详实的学习记录,每月组织一次考试,对考试不及格的人员,一律进行待岗培训,复训仍不及格者,一律清退。3、劳资科在招工前必须设定最低文化程度线,必须通过文化基12、础知识考试,方可入矿参加岗前培训。从招工源头严把素质关。新工人必须与老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在老师傅带领下实习一年后,方可单独上岗作业。4、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培训基地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方后可上岗作业。(三)抓好“双基”建设,加强基础管理。双基建设是指安全基础工作和基层区队班组建设。我们要在坚持“量化考核、定量跟踪、奖罚到每个人,落实到每个现场”的理念,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扎实有效的开展工作,一是要把安全工作的重心下移到队组,促进队组安全管理自治;二是要把安全防线前移到班组,推进班组安全管理自主;三是要把安全培训教育落实到个人,强化员工自主保安意识,提高职工安全技术技能,规范个人的安全行13、为,约束个人安全自律;四是要逐步建立矿井安全信息数字化管理系统,完善和规范区队、班组安全管理制度。(四)强化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杜绝重大事故发生1、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一是要认真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严格执行“三先三后三落实”的瓦斯抽放原则,不断提高瓦斯抽出率,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瓦斯抽放计划。二是要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优化,降低通风阻力,保证系统完善、可靠、稳定,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和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消灭风速超标、瓦斯超限等一切形式的超通风能力冒险生产现象。三是要切实加强防尘、防火和安全监测监控管理,确保系统和设施稳定可靠,对破坏瓦斯监测14、系统或设备、私自调整探头监测数值,要从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2、进一步加强防治水工作。生产技术科要根据我矿实际认真分析有可能对矿井安全生产产生威胁的水患地点等关键环节,提高地质预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原则,确保矿井安全生产。3、加强机电运输管理。机运科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强对矿井主要提升、排水、运输、通风等大型设备的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同时要加强对高瓦斯头面机电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和斜坡轨道及一坡三挡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和检查,坚决杜绝机电运输事故发生。4、加强顶板管理。生产技术科和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组织施工,重点抓好工15、作面初采初放、过老巷、巷道贯通和巷修地点等关键环节的顶板管理。凡未批准,放顶煤工作面擅自采用采场顶煤爆破作业或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用强制落顶等爆破作业方式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安全基础1、矿将从吨煤成本中提取1.5元作为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用于对质量标准化工程项目的补助。2、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矿将从吨煤成本中分别提取不低于2.5元、1元作为年度安全奖励基金和质量标准化基金,并严格考核奖优罚劣,推动我矿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迈上新台阶。3、为了提高区队安全管理水平,今年矿对区队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继续按30%进行16、考核,区队对职工个人也必须实行安全质量结构工资考核。4、深入开展“十个一”标杆工程竞赛活动。各专业要积极树立本专业的标杆工程,力争每个季度至少有一项工程被公司评为“十个一”标杆工程。(六)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矿井安全水平我矿将按照规定从吨煤成本中提取15元作为安全费用,重点用于改造和完善不符合国务院446号令要求内容和煤矿安全规程以及国家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设备、工艺、仪器仪表等方面。各专业口要按照“突出重点、分轻重缓急”原则,拟定施工和设备更新计划,报公司批准后,由计划科下达,各专业口负责组织实施,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七)强化隐患排查,抓好隐患整改1、坚持每月3号、17号现场安全17、办公和每周五文明卫生检查制度。矿各部门原则上不得安排与安全办公无关的工作,集中精力搞好现场安全检查。2、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后勤各专业由分管领导负责,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活动,并对所查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落实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隐患将按公司和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如因隐患整改不力而发生事故,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3、安检科要分三班进行井下检查,重点检查领导干部跟班情况、特殊工种特证上岗情况、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各类专项措施执行情况和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情况。(八)坚持齐抓共管,恨反“三违”1、矿办要开展创建企业职工身边无“三违”活动;组织开展“职工18、安全知识竞赛”和“安全征文”活动;工会要认真抓好“安康杯”竞赛活动,适时组织职工技能竞赛活动。2、矿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反“三违”工作,每月抓“三违”不得少于2人次,并按规定填写抓“三违”工作票,工作票必须自查处之日起三日内交安质科,由安质科归类建档,否则视为无效。3、凡是因“三违”引发的事故,除追究“三违”人员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安监科、班组长、跟班管理的连带责任。4、广泛开展反“三违”活动,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同时对特重、严重两类违章人员必须实施过“三关”(区队教育关、教育科培训关、家属协管会帮教关、安质科考核关),否则,不准上岗。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为加强我井安全生产的现场管19、理,规范矿级领导入井带班的工作纪律,确保我井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井下每班必须确保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领导严格按照值日表与工人同上同下,深入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安全员、瓦检员、生产队长加强现场管理;认真、仔细地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指挥处理。二、矿长、安全技术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每月下井次数不得少与15次,深入井下各工作现场,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井下管理人员及生产班队。三、带班领导必须坚持“三不生产”及“四不放过”的原则20、,“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措施不落实不生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四、井下职工有权对带班领导进行监督,带班领导不入井职工可以拒绝入井、带班领导早退职工可以提前出井;有权制止一切违章行为和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面出现险情时有权停止作业、及时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不能保障人身安全之前,有权拒绝作业。五、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对当班的安全隐患进行处理,当班未处理完成的安全隐患必须在现场与接班带班领导交接清楚,出井后必须及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六、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2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为防止我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现对威信县沟头煤矿的顶板、水、火、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管理作出如下管理规定:l、井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2、必须对矿井可能存在的危害具有预见性。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一、矿井顶板事故预防安全管理制度1、各采、掘工作面工程及所有其它井下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作业规程必须报矿有关部门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执22、行。2、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回柱放顶或充填,控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时,工作面禁止采掘作业。用垮落法控制顶板,回柱后顶板不垮落、悬顶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时,必须停止采掘作业,采取人工强制放顶或其它措施进行处理。3、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严禁在控顶区内提前摘柱。采煤工作面遇到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4、加强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敲帮问顶、一炮三检,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连锁。对掘进巷道贯通要作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气体超限、防止通风系统混乱、防止放炮崩透着火、防止崩坏设备、防止贯通伤人、防23、止冒顶等工作。当两个掘进工作面相距20米时,必须停止一个工作面,实行单工作面掘进。5、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回柱放顶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顶与爆破、落煤等工序平行作业的安全距离,放顶区内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6、采煤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存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工作面严禁使用折损的坑木、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甩沟、断绳抽人等危险的安全地点工作。回柱放顶前,必须对放顶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顶时,必24、须指定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8、采掘工作面防止漏煤的注水措施和具体要求,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9、采掘工作面要坚持有组织地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并定期对顶板管理和监测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10、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敲帮问顶。11、采用锚网、锚喷等支护时,锚杆必须做拉拔试验,必须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对喷体必须做厚度和强度检查,并有检查和试验记录。12、生产技术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分析顶板活动规律,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二、矿井瓦斯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每一个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两次,高瓦斯矿井每班至少检测3次。对本班25、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一次。2、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报告。3、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并进行签字。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技术措施,进行处理。4、每一矿井必须从生产管理上对采掘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具体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5、井下各处瓦斯的允许浓度及超限处理措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7、井下所有的盲巷、报废巷道和采区必须打栅栏,挂上警26、示牌。栅栏和警示牌的位置和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严加管理。三、矿井水灾事故预防管理制度1、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2、矿井每年雨季必须对井上、下防治水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安全程度评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整改。3、矿井必须有水文地质和矿区范围内老窑积水资料,对地下水有“探、防、堵、截、排”的综合措施。4、地面防治水:(1)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须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2)井口附近和塌陷区内外的积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修筑排水工程;(3)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必须制定防止滑坡的技术措施;(4)地面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闭;(5)排到地面的矿井水,27、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6)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有无裂缝、老窑陷落和岩溶塌陷等现象。发现漏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5、井下防排水制度:(1)井下主要水仓必须有主水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外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积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采区水仓的有效容积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2)水泵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能力要符合设计;(3)排水管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4)主要泵房至少有两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28、到井筒,应高于水泵房地面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车场,且应设防水密闭门、防火门;(5)泵房和水仓连接通道应设置防水闸门;(6)水仓沉淀池每年至少清两次淤泥;(7)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6、井下探放水制度:(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2)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3)探水作业必须编制操作规程;(4)用钻孔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安全奖惩制度为规范安全管理,教育员工和班组长自觉按章作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矿设立安全奖励基金,由财务部门建立专户,每月按规定将资金划入,由矿安监科负责掌握使用。第二条:安全奖29、励基金来源和使用:按行业规定的标准提取的吨煤安全费用和矿井的安全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了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安全奖励基金安全奖励由矿安监部门提供、核实奖励的依据和奖励事项,经分管矿长和矿长签字后执行。第三条:得奖条件班组长或员工有下列成绩之一的,每次给予100500元奖励:1、出现事故预兆或险情,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因而避免了事故的发生或减少了事故的损失程度的。2、敢于抵制或举报“三违”人员;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积极主动抢险救灾,明显减少了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3、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确有明显效果的。4、在30、安全技术上有发明创造和革新,在实际应用中,确有显著成效的。第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长或员工,视其情节,每次给予100500元的处罚:1、不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造成事故或扩大事故危害程度的;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的;3、对制止“三违”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4、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汇报或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事故真相的;第五条:班组长违章,除按上述处理外,还将取消当月的带班津贴。同时,还将纳入年终的评比,实行“一票否决”。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3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长效机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煤矿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制度适用于矿属所有单位(科室、区队)的全部职工。 第三条 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化、长期化、科学化。 第四条 按照上级有关员工培训管理规定,明确培训目标要求。各基层单位负责本部门员工日常培训制度制定,建立、健全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第五条 对员工的日常培训内容,应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各工种、岗位应知应会,特殊32、工种及关键岗位“手指口述”“岗位描述”“个人素质提升”等煤矿安全常识。第六条 矿劳资科、安全科、机电科、生产科等业务科室,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矿属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 有关培训职责第十一条 为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成立以矿长、书记为组长,生产矿长为副组长,各生产业务科室、区队主管为成员的员工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二条 组干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第十三条 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第十四条 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培训科协调配合实施。第十五条 培训中心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33、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第十六条 培训中心、劳资科、安检科按照相关培训要求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在全矿范围内强力推行“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法。第十七条 矿各职能业务科室负责对对应区队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业务技术指导、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为加大煤矿工人安全培训力度,必须大力开展以科室、区队为单位的现场培训和岗位技能应知应会、“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等安全常识培训。第十九条 业务科室、区队党政主管是本单位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并按要求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教育培训34、活动,同时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定期检查、考核工作。 第二十条 安检科负责对各级各类培训过程、质量、效果的监督检查,对关键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持证监察及处罚。 第二十一条 矿培训中心负责新员工的岗前培训及煤矿一般工种培训、复训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组织考试、学员成绩登记、学员考勤、档案管理等。负责安全管理、特殊工种的初训、复训组织工作。第三章 培训对象、时间与内容第二十二条 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1.特种作业人员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除当年参加上级培训以外的人员,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235、.一般工种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复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3.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按规定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第二十三条 新入矿的井下员工必须接受培训的时间规定:理论学习培训不少于48课时,实际操作培训不少于15课时,导师带徒不少于四个月(签订师徒合同书)。第二十四条 安全培训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2.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标准;3.知道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与权利;4.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灾、顶板36、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方法与避灾路线;5.自救器及其它安全逃生装备和设施的使用和安全指示标志;6.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瓦斯积聚的预防;7.职业卫生健康与劳动保护等专业知识;8.五大自然灾害(水、火、瓦斯、顶板、粉尘)各级各类事故案例。第四章 培训班管理第二十五条 举办培训班的依据:举办各类培训班应依照年度培训计划和分解的月度培训计划进行。特殊情况下,需在计划外举办培训时,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领导同意,培训部门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认真组织培训。第二十六条 学习方式:学习方式分为脱产、半脱产、业余三种。第二十七条 教学考勤管理:采用每天四点名与不定期抽查点名方式,根据培训班的特点和37、学习内容可制定不同的点名方式考勤。第二十八条 对学员的要求:学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学员守则,听从培训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培训班的教学规章制度。做好课程预习,除接受面授学习时间外,要坚持自学做好复习。1.学员在上课学习期间,无故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课一次罚款100元;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按旷课1次论处,旷课两次以上取消学习资格,资格证作废。参加公司、矿安全资格证书培训、复训考试(一次补考)不及格者,不准再从事特种作业、关键岗位,由原工作单位及时调整工作岗位。2.学员因有事不能上课,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注明请假原因、起止日期等。由班主任签字,交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准。在培训期间,培训部门负责人批假38、权限只一天,超过一天由学员所在单位审批(新工人由劳资科审批)矿分管培训领导签字,方可准假。请假未被批准而缺课者,视为旷课。学员因病不能上课,由矿医院出具证明,最迟于次日交培训部门认定,否则病假无效。三日以上的病假由学员原单位批准,休病、事假超过培训时间三分之一的,不参与本期培训考核,可进入下期重新学习。3.学员实际操作培训期间应遵守实操单位的各项有关制度、规定,自觉服从现场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管理,保证各项安全。第二十九条 实际操作培训:由所在区队党政主管亲自组织,制定实操培训计划、方案,技术人员按计划实施、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培训档案。实操培训期间的安全管理由区队党政主管、技术员负责。第三十39、条 新工人培训班由劳资科出具需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证明(10人以上),分管培训领导签批,培训中心制定培训计划。第三十一条 监考职责:对巡考、监考失职者,给予一次罚款50元,并取消其参加巡考、监考的资格。第三十二条 试卷保管:泄漏试卷、试题秘密者,给予责任者罚款100元,并不准其从事与此相关的工作。第三十三条 培训结束考核:考试成绩不及格可给予补考一次,但须交补罚款20元(矿另定除外)。补考仍不及格者进行脱产培训,培训期间不予转工。第五章 教师管理第三十四条 教师的选聘:按照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原则,选聘那些专业知识渊博、具有丰富现场经验、传授知识能力较强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副科级以上管40、理人员担任教师。第三十五条 教师的职责: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学原则,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授课计划。应有完整的教案(课时授课计划)教案应按规定认真编写,应尽可能采用直观性教学、多媒体教学,提高学员学习的积极性,使学员理解、掌握更多煤矿安全知识要点、应知应会。第六章、培训管理第三十六条 培训部门依据年、月度培训计划与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开班培训,开班前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将培训时间、内容,参加培训人数通知有关单位,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开班2天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培训部门,同时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合理安排好参加培训人员的工作时间。没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少参加141、人对该单位罚50元。第三十七条 培训管理人员要按计划做好各班的开课准备工作,提前10天通知讲课教师备课,并协调好兼职教师的工作安排。第三十八条 努力完成矿下达的年、月培训任务及上级安排的其他各项培训任务,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区队内部培训班的落实情况及培训后的考核工作。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领导的检查与监督。第三十九条 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试卷命题,监考等,及对考后的试卷、教案、考勤表等资料归档工作。对考试合格者及时办理有关证件。第四十条 培训结束后,依据培训效果评价体系评估办法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第四十一条 对外出培训人员,采掘工日工资50元;生产辅助工日工资30元;凡参加矿组织的培训超过2小时的42、每天补助5元。第四十二条 参加公司或外部单位的培训人员必须先到矿培训部门登记备案,报请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参加。培训结束后,持培训部门发给的有关证明,到培训部门登记注册,方可办理报销手续。第四十三条 参加外培人员考核不合格没有取得有效证件的,培训期间所发生一切费用自理。凡经补考不合格者,不能从事本工种作业。凡持与本工种不相符或无效证件的,后果自负。第四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不按规定参加培训和复训的,对本单位双基考核每人次扣1分,并取消本人互联保(改变工种的除外,但:必须经矿有关领导批准;有特殊情况由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交培训中心备案)。第四十五条 需要特殊工种的单位,在每月5号前以书面43、形式把名单及照片(4张)交培训中心,培训中心根据各单位所报计划及时安排培训时间。第八章、培训效果评价体系第四十六条 培训效果评价:1.通过培训、考试,以参培人员的考核分数来确定培训效果(培训科负责)。2.参培人员考试合格上岗后,以所获得的知识、技能运用于实际操作的程度来确定(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及时填写“学员跟踪调查表”并反馈培训单位)。3.参培人员培训结束后,通过座谈或问卷填表方式对培训的方式、内容、教学过程、教师等方面进行评价(培训科负责)。培训部门根据以上反馈信息,分析原因及时调整培训方案。 第九章 激励机制第四十七条 区队年度激励机制:对内部开展培训较好,每期培训班人均考核成绩合格率在44、95%以上的区队,能积极配合培训部门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且培训合格率在此95%以上的,并完成了年度各级各类培训计划的区队,年终给予适当奖励。第四十八条 对有关科室的激励机制:能积极配合培训工作,及时安排本部门有关人员参与授课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对口区队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义务技术指导、检查、监督管理的,年终给予适当奖励。第四十九条 聘请教师讲课费标准:讲课教师是队长(含科长)、高级技师、中级职称时,即每课时按30元,其他有关人员每课时按20元,高级职称和副矿级领导授课时,每课时按50元计发讲课费。第五十条 监考、编题、判卷费用标准:监考:每节课30元;编题每套50元(A4纸4张,4号字);改卷45、:每份0.5元。第五十一条 激励员工自主学习机制:各科室、区队要制定激励员工自主学习的激励制度,树立“自主学习”“自主保安”“学习改变命运”的思想观念,积极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科、区队”“学习型班组”的的机制氛围,夯实安全基础。1.各科室、区队要为员工自主学习提供各项学习条件,制定鼓励员工自主员工学习的奖励制度。2.员工凡通过自主业余学习,经过考试或公司、矿提问成绩优异者,将给予全矿通报表扬,并作为年终评先的条件之一。3.员工凡通过自主业余学习,取得本专业高等学历,能够将学知识真正运用到实际工作中,从而获得地市级本专业技术比武前3名的,在职业技能鉴定中将作为优先晋级的条件之一。第十章 附46、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煤矿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为保障我矿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二、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解决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所必须的设施和一切措施以及职工培训。三、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季度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四、矿长对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实施计划的资47、金;经常检查、督促计划落实,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五、安全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生产副矿长、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共同编制,班组长有权提出建议。六、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重点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并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工程计划。“一通三防”、大型固定设备的保险和保护装置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优先安排。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工程名称,措施工程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设计、施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安全技措计划的执行等。八、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由矿给予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项目负48、责人对计划的实施负责。九、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矿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煤矿“生命工程”、“系统工程”是矿井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切入点。要全面推动矿井质量标准化建设,实现质量标准动态化。2、成立矿长为组长、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安全、生产、机电等副矿长及相关人员参加的质量标准化管理组织领导机构,分工负责采掘机运通等考核责任组。3、成立质量标准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总工办,矿长助理为办公室主任,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由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监督落实。4、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中长期达标规49、划和年度达标计划、考核奖惩实施办法。依据制定的规划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级考核。5、每月由矿长组织召开一次质量标准化专题会议。学习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解决本矿质量标准化工作开展中出现的问题,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案,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落实到人,会议要有专门纪录。6、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月月底前必须组织一次全矿井质量标准化各专业的自评自检,并依据考核标准评级办法,认真填报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灾害防治、安全管理和地面设施矿容矿貌等专业报表并存档,对考核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方案进行整改,同时把评级结果报矿长处。7、依照年实际产量以吨煤不少于15元的标准提取质量标50、准化建设专用资金,用于井上下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要做到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8、做好日常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现场标准化管理,各专业质量标准化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采、掘、机、运、通、巷修、设备安装等各岗位及班组,每小班各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及岗位工作质量验收、评估、台帐、记录、责任追究等环节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矿井各类灾害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有利企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结舍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企业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由业主、矿长、副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矿安全员、矿井负责人组成,业主、矿长任组长和副组长,其余51、人员为小组成员。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矿井各类灾害事故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抢险救灾;负责事故调查、上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企业职工进行安全自救等方面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 二、设立矿井应急抢险救灾队为了及时处置矿井各类灾害事故,本企业在生产一线选拔510员具有相当安全知识和经验丰富的生产骨干组成应急抢险救灾队,一但发生突发事件,在矿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有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三、本企业与就近的重庆市地方煤矿救护队签订矿井救护协议,一但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立即召请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四、备齐备足各类抢险救灾物资、设备、器材,并对其救护器具性能完好进行经常52、检查,确保应急时正常使用,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 五、针对本矿井主要灾害,分别制定灾害事故预防措施、年度矿井灾害事故预防与处置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但矿井发生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自动启动,由矿长全权调度指挥组织企业抢险救灾,企业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其他人员,按各自分工配合矿长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六、事故的报告。企业发生各类事故(伤亡事故)务必按有关规定和时限,及时统计上报,不得隐瞒不报。 七、企业每年组织12次全矿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自救、技能操作的能力。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53、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一、事故隐患排查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各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同时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1、事故隐患就是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行为或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等。对矿井各生产环节中存在的各类隐患进行排查,要54、遵循以人为本的思想,以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为目的,采取超前有效预防手段,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隐患,力争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2、隐患排查手段应遵循煤矿生产的客观规律,采取预防和控制事故技术,查出并改变生产异常,达到防止异常突变、控制事故发生的目的。3、隐患排查实行上下结合、左右协调、主动加互动等形式,在事故预防上坚持做到了“一个中心,两个贯彻,四个结合”(即以消灭人身伤亡事故为中心,把安全意识贯穿于员工头脑,贯穿于生产环节的全过程,做到专管与群防结合,员工之间自检与互检结合,替之管理人员定检与巡检综合,督促与整改结合),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隐患排查体系,充分发挥全员参与排查的积极性,做到生产五事55、故,作业无“三违”,设备无缺陷,环境无隐患,制度无缺陷,教育无遗漏,使全员、全过程以及每道工序、每个环节的安全都能得到有效保障。4、隐患排查实行安全确认制(即在确认、确信、确实排查隐患的情况下,才能生产)。每个员工在作业前和作用后,对欲操作的对象必须做到确实认定、确实可靠、确实准确地去执行。安全确认制有三种,一是操作确认制,即个人在操作某个对象时,必须认这个被操作的对象的名称、作用,待确定准确无误时,才能操作。二是联系呼应确认制,即在长线作业时,必须由一人指挥,不能多人指挥;指挥人员发出的指令一定要简明择要,被指挥者要复诵无误后才能进行工作;远距离指挥的信号一定要清楚无误,在双方确认后,才能操56、作。三是行走确认后,即在生产现场行走时,要走安全通道,而且上下、左右都要看清楚,确实无危险时,才能通过,安全确认制时员工在作业前和作业后为避免发生伤害事故而推行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以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5、员工在每次作业前,必须开展隐患排查,做好自查自检,坚决做到“三不生产”(即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不生产)。6、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做到“一想、二查、三严”,即想当天生产、工作中有哪些不安全问题,如何处理;查工作场所的机械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隐患,查本身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人员的安全,如何防范;并严格遵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操57、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7、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现场值班人员以及班组长要认真进行现场巡回检查,观察安全生产动向。要通过对现场设备动态情况、制度执行情况、员工情绪变化情况、文明生产情况、环境因素等进行检查,从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隐患。8、二人或多人以上的作业班组,应实行联保互保制度,积极开展自查自检和互查互检活动,以有效排查和预防事故隐患。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三检制”(即员工自检、上下工序戎相邻工序互检、班组长或安全员巡检),做到“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并监督别人不伤害别人)。9、隐患排查实行各作业区域分段包保负责制,班组长、现场值班人58、员、安全员应对所辖区段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并对本区域(段)设备危险源点分布情况定时、定期按检查路线和要求进行重点检查,以掌握危险源点的控制情况和变化情况,使每一源点每时每刻都在日常的监控之下。10、加强班组基层建设,强化班组现场管理,积极推进班组内部的安全“三查”(即查安全思想、查安全措施、查安全工器具)活动,防止事故发生。(1)查安全思想主要内容:是滞存在的影响安全的侥幸心理,是否有习惯:违章的苗头;是否有严重影响精神集中地思想因素,身体健康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有疲劳、饥饿、饮酒等有关情况。主要作法:自查:接受作业任务后,由作业人员在进班会上汇报自查的主要情况。互查:在汇报自检情况以后,由参加班59、会的员工特别是同一作业任务中工作的员工或联保互保对子通过简明择要的询问、讲评等对自查情况补充完善;再由作业负责人对自查情况进行核对;最后由班组长、安全员确认并决定是否同意其参加作业。使参加作业的人员在作业前就具有安全意识强、精力充沛的良好状况。(2)查安全措施主要内容:清楚明白自己担负的作业任务以及和自己作业任务有关的其他作业内容。完成该项作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事故预想、反事故措施等有关内容。主要作法:自查:由作业人员检查自己担负的工作以及与自己作业有关的其他人员的作业内容;是否按规定认真办理了相关手续;在作业前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考虑周全已经落网作业项目即了事故预想并制定了反事故措施,互60、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的人员,如安全员、联保互保对予组织参加作业的人员互查互帮;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逐一核对,包括在作业现场一一落实,经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3)查安全工具主要内容:按作业内容应该配备的安全工器具是否一一准备妥当,有无遗漏;安全工具器是否经过预测、检验合格,是否良好;能够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主要作法:自查:由作业人员分别对所需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清点、核对、检查和确认。互查:由班组长或班组长指定人员再次检查确认,以确保作业中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二、隐患治理、整改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61、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按照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定措施、定标准的“五定”原则进行停产整改。1、隐患是事故的量变过程,事故是隐患的质变过程,而事故是从隐患转化而来的。隐患整改就是为了防止事故发生,运用预防事故的规律,以促使人与物在置于的系统中的规律运动,从本质上对事故进行超前有效预防所需要开展的安全科学管理工作,即通过隐患治理,使矿井各工序环节达到安全生产的客观要求。2、隐患整改应遵循12个原则,着重消除酿成事故所必须具备的条件。12个准则,消除准则,减弱准则,吸收准则,屏蔽准则,加强准则,设置薄弱环节准则,连锁准则,预警准则,时间调节准则,空间调节准62、则,预防性试验准则,预防化-自动化-机代人准则等。3、隐患整改因坚持做到“查、帮、停、返、回、蹲、处”的基本要求。“查”,即按规定的落线和规定的标准,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做到过程细、项目全、无死角、不漏顶,避免走过场;“帮”,即帮助被检单位解决问题,能办的立即办,不能立即办的应帮助限期解决,以消除隐患为目的;“停”,即发现随时都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隐患,要立即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坚持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返”,即属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人为造成的事故隐患,要当面追究责任,令其改正;“回”,即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或单位,要停一处整改一处,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进行复查;“蹲”,63、即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幷派人蹲点,盯住不放,帮助想办法,订措施,督促整改,直至达到安全生产的要求;“盯”,即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要请有关部门及领导出面处理,不能悬而不决,影响安全生产。4、井下生产过程中查出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如现场不能处理的,应及时通知值班人员进行处理,重大隐患要按程序及时报告有关部门。5、对现场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应将其筛选分类后,反馈到井下进行整改。凡班组能够解决的必须自行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整改效果上报安监科备案;班组解决不了的问题,应请求队进行处理,队接到申请后,需登记、签字,并到现场查看,在3日内必须进行处理;如班组提出的问题,由对审查后,任64、务班组有能力处理,也可以采用隐患整改通知书等形式责令班组限期自行整改,队解决不了的问题由队提出申请,注明要求处理的项目及存在的问题,立即上报生计部门,由生计部门汇同安监科成立隐患整改小组进行复审,并根据隐患项目的性质和缓急程度,研究制定措施后向申请单位下达隐患整改任务通知书进行整改;如科、队上报事故隐患,需要在设备定期检修时才能整改的项目或者需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以及一时不能消除或彻底消除的隐患项目,可办理隐患暂缓处理手续,但必须注明预计整改的日期和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通知要求整改的单位。6、矿井在各级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出据“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单位、落实人员、落实时间、落65、实复查,及时进行整改。隐患整改通知书应注明隐患单位、责任班组、责任人员、隐患内容、整改期限等。到达整改期限后,由隐患单位将整改情况及效果上报安监科,由安监科牵头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隐患整改验收小组,逐条对照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束后,提出验收报告,对隐患治理的效果进行评价,对验收不合格的事故隐患,视为新的事故隐患,并再次落实时间进行复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超过隐患整改的期限。7、隐患整改的重点应首先放在安全技术措施上,当安全技术措施解决不了时则应放在管理措施上,将强化操作者的安全意识,使其正确按“三大规程”操作作为隐患治理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8、各类关键环节、要害场所、事故多发66、点的隐患治理工作应作为重点,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安全。三、隐患报告 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必须立即向安全主管领导报告。 四、罚则 发现隐瞒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按照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67、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68、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69、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70、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4、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71、药。(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72、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2、用火安全管理:(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73、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74、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75、断完善预案。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76、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77、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78、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e、谎报火警;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79、造成严重后果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安全80、技术审批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措施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是指导和保证生产安全的基础,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我公司生产安全和施工单位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管理工作,达到职责明确,严格把关,提高效率,保证安全,科学合理指导生产以及安全技术规程、措施从编制、审批、贯彻学习,到现场监督,技术管理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一、安全技术组织机构及职责1、机 构成立安全技术审批领导组组长:总工程师成员:生产调度室 安全监察科 机电科 通风科、基建后勤科等有关单位的技术负责人2、职 责(1)负责全公司掘进、机电、地测、运输、通风、基建等专业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批、复查、现场监督检查及其81、管理工作。(2)负责解决全公司作业规程、措施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和协调各专业职能部门间的关系。(3)负责生产施工过程中与作业规程、措施有关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度等的贯彻落实工作。(4)按程序进行认真审批,确保规程措施具有科学性、可操作性、实用性。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1、各业务科室必须提前通知各施工队组编写作业规程,并进行技术交底。各施工队组接到通知后,分管技术员要在队里组织队长、分管安全队长,有经验的老工人进行三结合讨论, 讨论施工方案。 2、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写好后,交队长、分管安全队长、班组长进行初审。3、初审合格后,交于分管业务科室技术员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会82、审。 三、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要求1、对于掘进作业规程及各类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必须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晋煤生字(2003)82号文件认真执行。2、规程措施的会审由牵头业务科室组织,并于每个星期二、星期五上午8:30、下午14:30(夏天为15:00)在生产调度室衔接组进行会审,其他时间不予会审(紧急措施除外),未按时参加会审的扣责任人100元,未参加会审的扣责任单位500元。3、禁止规程、措施“传阅式”会审,发现一次扣牵头科室100元,施工单位技术员50元。会审时必须带三结合讨论,否则扣施工单位技术员50元。4、规程(措施)必须经队长初审签字后方可交牵头科室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会审。5、规程措施会83、审签字齐全后方可生效。6、各单位的规程、措施会审签字后,开工前规程提前10天,措施提前两天下发到各有关单位,紧急措施可以在开工前一个班送到各有关单位,否则不得开工,并罚责任单位技术员50元。7、规程、措施下发后,发现一处错误,根据影响安全生产的危害程度,以予编制人罚款200元,牵头单位主管人员100元,有关联的会审人员50元。8、规程、措施未贯彻学习签字的不得开工,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罚值班干部,技术员各100元,当班班长100元,单位正职按管理过失论处,有一人未学习签字上岗的扣责任人、技术员、值班干部各50元。9、任何人员发现施工队组的现场施工与规程、措施不符,或规程、措施有重大安全84、技术问题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向生产和安检部门反映,要求对施工单位下令停工,进行整改。10、公司技术部门要经常对自己分管的技术业务进行检查诊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向公司总工程师和安全副主任汇报。11、重大工程项目、难点施工项目、关键施工项目、首次施工的项目必须经有关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施工。规程、措施、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既要符合现场安全生产实际,又要能够保证安全和指导生产。12、各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技术工作负责,负责本单位的规程、措施的编制、贯彻学习,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及其培训工作。13、对从业人员必须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特别是特殊工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85、安全培训,严格执行不培训或培试不合格不准上岗的原则。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沟头煤矿机电设备和器材的验收、检验和使用管理,保障设备安全运转,促进机电质量标准化和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沟头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一、矿用设备使用管理1、一般规定1.1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主管部门,全矿所有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管理,机电科负责全矿设备购置(租赁)计划的编制、入库验收、调拨、使用、维护修理、监督检查、回收、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工作。1.2设备的使用管理要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以及相关规定。1.3各单位负责86、管辖范围内机电设备的使用管理,要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在本单位内实施设备包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人。对多班制的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搞好日常检修和运行工作。2、设备选型机电设备的选型要遵循技术先进、选型合理、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等原则,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2.1技术先进性; 2.2设备的生产效率;2.3设备的耗能水平;2.4设备的安全环保性;2.5满足生产工艺程度;2.6设备的可靠性;2.7设备的维修性;2.8人机匹配操作方便。3、设备到货验收新增设备到货验收,由机电科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按照订货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检查到货数量、按设备装箱单逐一87、清点主机、辅机、随机附件、工具和各种技术文件(包括设备图纸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并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若验收不合格,机电科负责反映查询,并向有关单位联系索赔事宜等。4、设备安装验收4.1机电科负责协同安装单位制订新设备安装方案,经机电科长和机电副总审核同意,关键设备的安装方案要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4.2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后,经厂家与安装单位对新设备进行调试,并经具有资质的机电装备安全检测中心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设备由机电副总组织机电科、使用单位、安检科、安装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设备的空运转、带负荷实验情况;电气控制状况;88、液压系统状态;安全防护装置和环保性能;设备安装正确性检查。4.3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科负责办理验收及移交手续,填写设备安装验收移交单、设备附件、工具明细表、随机备件等,经参加验收人员共同签字后,正式移交给使用单位。5、设备使用管理5.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对主提升机、主排水泵、主通风机、压风机、锅炉等按规定期限进行技术性能测试。对主要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测并进行预防性试验,不准超期或漏测使用。 5.2各单位要设立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出、入库手续的办理。并对设备的使用、完好、防爆性能等进行检查。负责建立本单位的设备台帐,并于每月1日前与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核对设备台帐,做89、到帐、卡、物、地点相符。5.3各单位要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设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所有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机电设备定期检修(检查)制度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使用与维护。 5.4坚持使用与维护保养相结合的原则,谁使用,谁维护保养。对大型设备实行包机制,定人、定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多班生产的设备,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好设备运行记录。要求区队必须建立维护电、钳工分片包干、巡回检查维护的机制。 5.5操作人员在设备日常维护工作中要做到三知(知设备结构、性能和安全设施的原理),四会(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设备维护工作要主90、要体现在提高维修质量,减少故障停机时间,提高设备使用率等方面。5.6设备维护和定期检查检修要坚持预防为主、日常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有计划的组织好设备的检修工作,使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5.7对大型固定设备实行月度强制性检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每月各单位根据设备状态,合理制定检修时间和内容,并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在18日前报机电科,机电科负责根据实际需要并结合生产情况安排下达设备的年度和月度检修计划。5.8大型固定设备除月度和年度检修外,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情况,设备状态,合理安排好预防性检修,使设备一直保持完好状态。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如:主通风机,压风机及井下91、主排水泵,应在平时轮替检修。 5.9各种设备检修质量,必须严格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执行,检修后要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10各单位要建立设备定期检修档案,对检修内容、检修时间、检修人员及责任人都详细记入设备定期检修档案。 5.11机电科必须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矿各单位所使用的设备进行二次机电运输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5.1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及安全性能,并经机电科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签发入井证后方准入井使用。 5.13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时,必须经机电科和交接双方共同92、到现场交接验收并办理有关手续。 5.14各单位必须及时把井下闲置的机电设备和机电科下发回收单的设备以及其配套的部件一并回收升井及时送机运队机修房修理。5.15库房设备必须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物相符、设备不得私自拆卸使用,特殊情况下,必须经过有关矿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6、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6.1设备更新改造应遵循性能优、能耗低、操作维护方便、经济环保的原则,并有相关技术经济论证报告。 6.2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作为日常工作进行。设备报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设备,其主要结构和零部件已严重磨损,设备效能达不到工艺最低要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因意外灾害或重大事故受93、到严重损坏的设备,无法修复使用的;严重影响环保安全,继续使用将会污染环境,引发人身安全事故与危害健康,进行修复改造又不经济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虽未达到使用年限,但出煤量已超过规定,并提足折旧的。6.3设备报废的申报、鉴定及审批工作,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安排,每年进行一次。矿将待报废设备集中存放,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报废设备鉴定小组对照设备报废条件,逐台进行鉴定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和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有关报废手续。 6.4经集团公司鉴定同意报废的设备,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报废手续,不得无故拖延。已报废的设备,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动用或拆卸。 6.5报废设备的回收由集团公司指定94、单位进行,其他单位不得留用或擅自处理。对回收的设备,回收单位与被回收单位及时办理回收手续,并报集团公司机电部备案。 6.6回收单位对报废设备中某些有使用价值的零部件,应先拆卸入库,妥善保管,实行按质论价,公开销售。 二、矿用器材管理 1、各单位在需要安全器材时,要首先申报详细计划,同时注明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等要求。经主管矿领导审批签字后报供应科,供应科接计划后要认真核实库存情况、逐项落实,无库存的及时编制专项计划报龙宇国贸,并跟踪落实。2、供应科在进货渠道上要严格把关,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井下使用,所购进的安全器材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且对有防爆要求的产品随货要有“MA标志证书95、”、“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等,缺一不予验收入库。 3、矿成立安全器材验收检验管理工作小组,由供应科负责,按验收范围分“一通三防”组:由供应科、安检科、生产科负责通风副科长等相关人员组成;“支护材料、地质测量、矿压产品”组:由供应科、生产科相关人员组成;“机电产品检测”组:由机电科、供应科相关人员组成;“火工品”组:由供应科、保卫科、安检科、机运队相关人员组成。各验收小组相关科室区队必须抽出专人负责验收工作,保证随叫随到,使验收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各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必须出具验收单并签字。4、对新增加的支护材料,使用单位必须拿出该产品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供应科方可加工或96、购进。普通的支护材料由生产科设专人审批发放(预算内不用审批,超预算部分应由企管科、矿领导审批后发放),特殊情况下由生产矿长审批发放,否则供应科不予发放。 5、未经安全仪器验收检验小组验收的安全器材不得发放使用。 6、各相关使用单位,需领用安全器材时,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审批,方可领用。 7、供应科必须建立安全器材发放台帐,并设专职人员及时填写消耗台帐。名称、规格型号、领取时间、领用数量等必须齐全并由领用人签字。 8、报废的安全仪器,各单位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验收检验小组鉴定、主管矿领导签字后方可报废,申请报废的仪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8.1仪器老化、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 8.2虽经修理、仍无法校97、正存在的较大误差,无修理价值的; 8.3失密、失爆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动态掌握和控制出入井人员的数量,准确提供井下作业人员名单,预防各种不安全因素进入井下和防止各类盗窃犯罪行为,达到标准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矿井必须建立出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和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考核制度,按规定配备检身员和考勤员。第三条 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控制井下作业人数,严禁超定员,井口要24h公示每班下井作业人数。第二章 出入井人员规定第四条 所有入井人员必须亲自按规98、定到考勤地点登记考勤,杜绝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现象。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入井:(一)未载安全帽、自救器和矿灯者;(二)携带烟草、点火物品者;(三)穿化纤衣物者;(四)入井前四小时喝酒者;(五)休息不好、精神恍惚者、疲劳上岗者;(六)因工作、家庭及其他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绪不稳定者;(七)携带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八)作业人员未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培训时间、内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者;(九)患有不宜进行井下作业的疾病者。第六条 入井人员必须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严禁穿化纤衣服)和胶靴,按规定领取矿灯、自救器、排队入井,并出示证件,自觉接受检身工检身后方可入井。严格外来99、人员入井管理,明确审批程序和审批责任、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由矿方进行入井培训、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并登记后,由矿方有关人员陪同,持临时入井证方可入井。第七条 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消卡、交灯,严禁升井后不消卡、交灯或延时交卡、交灯。第三章 井口检身规定第八条 考勤、检身人员要尽职尽责,严格进行考勤和检身,执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现场交接班制度,检身人员有权按规定对任何入井人员进行检身,对不能按规定接受检身的人员有权禁止其入井。第九条 考勤检身人员要着装整齐,保持工作环境文明卫生,24h不间断地开展检身工作,严禁空班漏检,班中睡觉、喝酒或脱岗,对检身人员玩忽职守、弄虚作假、不负责任者,一经查出100、一律调离本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相应责任。第十条 严格检查井口附近情况,禁止在距井口20m范围内抽烟和设置明火装置。第十一条 井口检身工要做好每趟人车的接送工作,维持乘车秩序,杜绝扒、蹬、跳车等违章行为,确保乘车安全。第十二条 对所有入井人员都要进行认真检查,按有关规定严把人员入井关,严格检查出井人员,发现有盗窃矿财产和雷管、炸药的人员,要立即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检身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特别是井下发生人身事故,伤员升井后,要查明伤者姓名、受伤部位,并要立即汇报井口值班室。第十四条 井口检身人员要和井口考勤人员密切配合,对当班出入井人员及时进行统计报告,保证准确101、掌握井下作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名单。第四章入井后的注意事项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入井后应走人行道,注意来往车辆,若遇电机车必须选择适宜地点停留,待电机车通过后再继续行进。不准把工具和材料放在轨道上。第十六条入井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指挥,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第十七条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第十八条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和危险区。第十九条入井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第二十条遇到突然停电,102、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到安全的地方。第二十一条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难、威胁、打击报复检身人员,违者视情节给予罚款50500元,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 井口考勤室、值班室必须随时掌握井下人员动态,对出入井人员不符及不能按时出井人员要查明原因,及时报值班领导落实。头灯、自救器发放单位必须随时掌握当班头灯、自救器的发放回收情况,出现意外情况要及时向值班室汇报。第二十四条 低瓦103、斯矿井井下需进行电焊、氧焊、气焊作业,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持有安检部门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设专人监护,否则严禁入井。火工品储存保管制度一、爆炸材料储存在井下爆炸材料库内,不准随意存放。由专职库管理员管理。爆炸材料库、储存室,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能储存。二、库房内储存的爆炸材料数量不得超过安全设计定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材料必须分库储存,并挂有明显标志牌。库房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三、爆炸材料要摆放整齐,便于清点,库房内要保持清洁、干燥和通风良好,不准有老鼠等动物并有防治措施。四、爆炸材料入库时要检查验收,对质量有怀疑或变质的不准发放使用。严格执行104、先进先出的规定。五、炸药库设专职保管人员,发放必须有专人负责,领退手续必须记录清楚,不得涂改,并做到日清、旬结,帐、卡、物相符。矿主管部门必须每月核实一次,做到有据可查。六、库房整修时,必须将库房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七、库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药箱堆高不得超过1.8m,宽四箱(袋)为限。袋堆高度不得超过1.2m。2、箱堆间距不得小于0.3m,箱堆与墙壁间距不小于0.25m,人行通道不小于0.6m。3、雷管箱存放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m,地面均应铺设软垫或木板。八、炸药库最大库存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按公安部门审批的数量,炸药2.5吨,雷管2万发;2、井105、下炸药库不得超过矿井三天的炸药需要量和十天的电雷管需要量,并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第306条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库房库容。九、性质相抵触的爆炸材料必须分壁槽存放,并加设隔离设施。性质相同的爆破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做到存放整齐、包装完好、封绳无缺,防治压坏,并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十、待报废的爆炸材料,必须单独记帐、分别保管、严禁混淆,并按规定及时做好销毁处理工作。十一、库房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使用的矿灯必须加防爆套;干湿度必须符合要求;合理调整风门;最高温度不得超过35。十二、库管员操作时,应做到无声、无尘、精力集中、严肃、认真细致,对安全工作切实做到预防为主、万无一失。十三、矿火工品管理小106、组成员做到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十四、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200元。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一、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严禁吸烟和携带发火物品。 二、运输和押运爆破器材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否则不得运输和押运。 三、购买爆破器材必须有押运人员,并有专用工具。矿外运输爆炸材料的车辆,出车前必须经过检查。必须有武装人员押运并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准在人多的地方和交叉路口随意停留。爆破器材应用帆布覆盖捆紧,车上必须插有“危险”字样的旗帜,炸药为“红旗”,雷管为“黄旗”,并有防火措施。夜间运输时,车辆前后应有标志“危险”信号灯。 三、装卸爆破器材,应107、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操作,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破器材的常识。装卸时要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炸药和雷管不准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装卸现场要设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四、在公路上运输爆破器材时,车辆必须限速行驶,与前后车辆应保持避免引起殉爆的距离。经过人烟稠密的城镇必须事先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和时间通行。 五、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在途中停歇时,要远离建筑设施和人员稠密的地方,并有专人看管,严禁在爆破器材附近吸烟和用火。 六、应用安全可靠的汽油车运输爆破器材,汽车排气管要按规定改装,严禁用翻斗车、拖车、自行车、摩托车、挂斗车运输爆破器材。用柴油车运输时,108、应有防火星装置,车辆出车前应严格检查各部位,并清除车内一切杂物。 七、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装车,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边沿,运输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载高度不得超过两层,车箱与爆破器材箱之间必须铺软垫,防止散落。 八、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汽车不得超过中速行驶,其汽车间距应大于50m。 2、寒冷冬季运输,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3、遇有雷雨天停车时,车辆应停在距建筑物,高压线不少于200m的空旷地方。 九、对于不符合本有关规定的,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100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全矿稳定大局。多年来,我矿高度重视109、职业病防治工作,不断加强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政策措施,职业病防治体系初步建立。但由于部分基层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行政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以及防治工作投入较少等原因,全矿职业病防治形势仍很严峻,以尘肺病为主的职业病发病数居高不下。为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规划。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1、 总体要求 围绕保护劳动者健康这一根本目标,建立矿领导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基层单位负责、职工群众监督的防治工作体制,立足矿情、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全矿持续健康发展110、。2、基本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控制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工艺革新、工程技术、个体防护和健康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2)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既着眼长远,不断完善制度和监管体系;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目前防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3)宣传动员,全矿参与。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增强基层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全矿责任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全矿监督作用。3、工作目标 到2013年,全矿主要职业病发病水平明显下降,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伤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劳动者健康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具体指标为: (1) 新发尘肺病病111、例年均增长率控制在0.1%以内,基本控制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特别是一氧化碳、硫化氢等主要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主要慢性职业中毒得到有效控制。 (2)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基层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98%,实现全员培训。基层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6%。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90%以上,粉尘、有害气体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75%以上。 (4)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评价率达到90%以上,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70%以上。 (5)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98%。 (6) 基本实现有劳112、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全覆盖;职业病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妥善安置,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7)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监护等职业病防治的监督覆盖率比2010年提高20%以上,严重职业病危害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监管网络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高。二、主要任务 1、 落实基层单位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基层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 (2) 落实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工作地点,责任单位应按规定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3) 对工作场所采取有效控制措施113、。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与控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工作场所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及条件。在产生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4)加强劳动者健康管理。依法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及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本人,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做好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定期检查和妥善安置,维护职业病病人的合法权益。(5114、) 规范用工行为。基层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等内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落实有害作业岗位津贴和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 2、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 职业病防治关键在预防,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关于前期预防的制度。人力资源科、安全管理科、教育培训科等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2011年底前初步建立、2013年底前全面推行职业病防治前期预防机制,从源头有效控制职业病的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1) 抓好重点职业病防治工作 我矿以矽肺、煤尘肺、电焊工尘肺危害突出的行业为115、重点,开展工作场所粉尘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施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强尘肺病防治技术和发病规律调查研究,推进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促进基层单位提高生产机械化、自动化水平,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明显减少作业环境粉尘危害,降低尘肺病发病率。 3、 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1) 完善职业病防治监管体系。加快推进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备必要的设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2013年底前,职业病防治监管队伍、执法装备及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基本满足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需要。 (2) 加强116、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按照区域覆盖、合理配置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人才培养和设施配备,建立健全覆盖全矿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和治疗。重点职业病监测与预警、职业病信息报告、健康教育与促进等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3)提高职业病防治信息化水平。依托现有信息传输网络,加强职业病防治信息系统建设,及时收集、分析相关信息,掌握职业病发病规律和动态趋势,开展职业病监测和预警,逐步实现职业病防治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和规范管理。(4) 强化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要针对本矿职业病危害特点,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履行职业卫生监117、管职责,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等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督促并协助基层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督促纠正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向矿领导及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积极探索职业病防治监管新举措,开展职业病防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将职业病防治的主要指标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项目。 (5) 加强培训和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学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意识。加强对基层领导干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广大劳动者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 保障措施 1 强化组织领导 (1118、)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将职业病防治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全矿发展规划,制定我矿职业病防治计划,明确职业病防治目标,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扎实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坚持齐抓共管 形成党、政、工、主管科室等职业病防治工作团队,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对全矿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负责职工职业病诊断和鉴定;负责对基层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定期向119、上级相关部门通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鉴定情况。 安全管理科负责拟订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并监督实施;承担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危害申报、重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的监督管理,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人力资源科负责工伤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会负责群众性劳动保护的监督检查,按规定行使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督促和建议权。督促基层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协助矿领导和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依法参加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核验120、收,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教育培训科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经营管理科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职业病防治补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加大经费投入 按有关规定落实职业病防治补助政策,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预算,做到职业病防治工作投入与全矿发展水平相适应。基层单位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全矿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矿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建立多渠道的职业病防治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全矿力量参与职业病防治。 (4) 强化考核评估 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订的职业病防治规121、划和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建立职业病防治考核、评估体系,通过自查、抽查、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方式,对规划目标实行年度考核、评价,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开展自查,做好年度总结,并向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报告。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评价工作。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为贯彻落实防治煤与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企业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化瓦斯防范,真抓实干,全面推进瓦斯防治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抽采管理制度第一条矿长、总工程师亲自抓抽采工作,建立专职抽采队伍,全面负责指导矿井瓦斯122、抽采工作。第二条实行设计和计划管理。突出矿井需要的编制矿井突出设计和瓦斯抽采设计,高瓦斯矿井需编制相应瓦斯抽采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瓦斯抽采计划,包括抽采系统的建立、管路铺设、钻孔施工数量和抽采量。第三条抽采瓦斯专职人员对抽采钻孔、瓦斯管路进行揗回检查,每天定人、定时对抽采管路排粉、放水,并作好记录。对管路出现的跑漏气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及时汇报。第四条 瓦斯抽采泵站必须由司机值班,实行现场交接班,司机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每小时测定记录一次抽采瓦斯浓度、抽采负压和孔板压差、瓦斯流量等抽采参数,保证数据齐全,准确可靠。第五条设置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应符合下列要求:地面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123、料建筑,并必须有防雷电装置。其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米,并用栅栏或围墙保护;地面泵房和泵房周围20米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和有明火箭抽瓦斯泵站放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米。第六条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管网计量装置。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根据抽采达标评价需要布置计量测点,测定抽采浓度、流量、压力、温度等参数。(1)泵站主管、采区干管、底(顶)板抽采巷道和采掘工作面高、低负压抽采支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自动监测系统,并且要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进行实时监控;(2)需要单独评价的区域分支、抽采钻场、独立钻孔抽采分管测点,均要安设瓦斯抽采计量测定装置;(3)计量装置要符合相关计量和安全标准要124、求,定期进行校检,确保计量准确、规范;(4)抽采泵站要由人工对照记录抽采参数,且每天应不少于3次,参数记录要形成管理台账。第七条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电缆悬挂在同一侧且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在巷修或运输时要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第八条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掘进工作面大于3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采用以顺层钻孔预抽为主、上隅角采空区抽采等为辅的综合治理瓦斯措施;突出危险掘进工作面和炮后瓦斯经常超限、有瓦斯异常涌出现象或预测突出指标超限的掘进工作面,以及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工作面,必须实施巷帮钻场深孔连续抽采措施。第九条凡是进行瓦斯抽采的采掘工作面,必125、须编制瓦斯抽采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内容应包括:(1)工作面概况;(2)工作面瓦斯赋存情况、预抽量、预抽期;(3)抽采方法与抽采工艺;(4)安全技术措施等。第十条凡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开采保护层。开采保护支时,采空区不得留有煤(岩)柱或跳采,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或跳采时,必须经“云南斯派尔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无保护层开采条件的,必须采用顺层孔预抽突出煤层瓦斯,否则不得回采。第十一条抽采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抽采泵的能力满足要求;高负压系统抽采主管路直径不小于250mm,低负压系统抽采主管路直径不小于300mm。第十二条所有抽采管路必须吊挂平直,其距地面高度不小于0.3米。第十三126、条每个抽采工作面都必须建立瓦斯抽采台账,台账内容要包括:抽采工程设备、管路规格、长度、抽采量、抽采时间及抽采系统图。第十四条钻场抽采钻孔布置应均匀、合理。从岩石面开孔,开孔间距应大于300mm;从煤层面开孔,开孔间距应大于400mm;岩石孔封孔长度不小于5米,煤层孔封孔长度不小于8米;当采用穿层孔抽采时,钻孔的见煤点间距不应超过4米;当采用顺层孔抽采时,钻孔的终孔间距不应超过3m。第十五条突出区抽采1、石门(井筒)揭煤工作面控制范围应根据煤层的实际突出危险程度确定,但必须控制到巷道轮廓线外12米以上(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米)。钻孔必须穿透煤层顶(底)板0.5米以上。若不能穿透煤层全厚,必须控127、制到工作面前方15米以上。2、煤巷掘进工作面控制范围为:巷道轮廓线外15米以上(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米,下帮至少10米)及工作面前方20米以上。3、采煤工作面控制范围:工作面前方20米以上。第二部分瓦斯抽采防治效果评价制度第十六条公司所有抽采瓦斯的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价。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报告的形式按金伦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报告编制。并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批准。第十七条预抽煤层瓦斯效果评价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和步骤:(一)抽采钻孔有效控128、制范围界定;(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四)抽采效果达标评价。第十八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的有效控制范围进行界定,界定方法如下:(一)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的终孔点作为相邻孔有效深点。(二)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也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第十九条预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第二十条将钻129、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本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以下特立独行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一、技术管理(一)瓦斯抽放设计1保护层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孔设计与瓦斯抽放管安装设计,由通风科130、分管技术员或抽放队技术员负责编制.设计送生产科、机动科、通风科、安监处、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审签,报公司考核组审批。2本层抽放防突孔、条带预抽孔设计按防突规定执行。(二)设计修改1钻孔设计参数修改。经现场钻孔实际垂距核实后,与钻孔初设不符时,由抽放队技术员将实际垂距数据资料送通风科,由通风科分管技术员进行参数修改,并履行报批手续,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其它人员严禁修改设计参数。2特殊地带钻孔参数修改。遇有断层、裂隙、溶洞等地质因素影响,造成包钻、卡钻或不返水,需进行参数调整,值班人员必须向通风科如实汇报现场实际情况,并征得同意后,方能调整设计参数,同时调整后的参数由抽放队技术员设计131、,报通风科审核、矿安全副总工程师审签后,方能实施。(三)孔内抽放埋管设置。钻孔开孔段埋管深度不得小于5m,埋管末端端口设置铁丝网罩,网罩间距不大于5mm,埋管末端8001000mm段埋管,预设孔径8mm小孔,按长度100mm周边壁上钻孔不少于12个孔。(四)钻场测孔设置及测定仪器1单孔及钻场测孔设置。每个钻场及钻孔在汇流管上及埋管上钻取孔径68mm小孔,小孔用专用胶塞封堵。2测定仪器。可采用皮托管和经校正合格后的孔板流量计进行瓦斯流量参数测定。(五)瓦斯抽放参数测定1瓦斯抽放泵站测定。瓦斯抽放总量以泵站测定值为准,泵站每小时测定一次瓦斯浓度、负压、压差或速压、管内温度、大气压、电压、电流等。2132、一翼主、干管、瓦斯巷总点、防突条带预抽钻场、卸压抽(按采面对应位置前三后五钻场测定),每旬测定一次,防突条带预抽钻场及本层抽放孔可根据需要,确定间隔时间。其它残抽、预抽每月测定12次。(六)瓦斯抽放系统管阻测定。由通风科组织每季度测定一次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管阻,测定结果上图。(七)参数测定必须准确无误,数据整理后必须及时上报通风科和矿总工程师,并说明其当班的测定情况。(八)钻孔定位放线。现场放孔参数资料必须是终审后的设计或终审修改后的设计参数。放线工艺必须要有队抽放技术员或通风科分管抽放技术员参与,钻孔参数的前、后点标定必须清晰、醒目。二、钻孔施工管理(一)钻工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133、岗。矿职教、抽放队应建立钻工个人技能档案。(二)严格钻孔施工参数的准确性。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用罗盘或半圆仪,吊绳认真校对钻机方位、仰(俯)角,严格按标定钻孔方位角的前、后点、仰(俯)角施工各类钻孔,同时,方位角、仰(俯)角误差不得超过2。(三)钻机操作台,设于钻机进风侧35m处,一条瓦斯巷有两台及以上数量钻机同时施工时,应编制专门技术、安全措施。(四)导向杆使用管理。钻孔施工应使用导向杆,深度不得小于C5煤层。(五)钻杆数量清点、填牌。每班施工前,必须认真清点钻杆数量,核对上班交接钻杆数及钻孔终孔层位,若核对有误。必须及时向队值班领导汇报。 (六)建立现场钻孔原始记录。施工钻孔必须在现场认真作好134、原始记录,注明钻孔施工参数、进尺、套向杆下置深度、煤层厚度、岩芯采集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及现场的安全情况,下班后到队填写施工记录,队建立钻孔施工台帐。(七)现场施钻时,如遇有断层、裂隙、溶洞等地质因素影响造成包钻、卡钻或不返水。由现场跟班队干或施工负责人向地面值班队干汇报,地面值班人员作好记录(施钻时间、地点、仰(俯)角、方位角、层位变化),并记录好值班人员姓名、以便备查。(八)钻孔孔径。开孔段必须用85mm钻头,深度不少于6m,终孔直径不得少于65mm,否则视为无效孔。(九)钻孔终孔位置未达到设计要求,作为无效进尺处理。三、钻孔机具、封堵材料管理(一)钻孔机具1钻机管理。采掘施工队负责施工钻孔135、,由使用单位开具领料单,队长签名,送通风科审签后,到抽放队领取,抽放队必须配置完好的钻机发放。2钻机配件管理。钻机机械配件,由抽放队领取配置,施工队领(耗用)配件必须开具领料手续,所耗配件由抽放队凭该凭据,送通风科核定后,由供应科执行材料划拨(划拨给抽放队);其余易耗件(钢编管、螺栓、快速接头)及工具(扳手等)进施工队材料费用中。3钻杆管理。抽放队负责各类钻杆的领取,其它施工队钻杆领取,由使用单位开具领料单,队长签名,送通风科审批后,抽放队发放。(1)油脂管理。抽放队使用油脂进入抽放队材料费用;施工队使用油脂进入施工队材料费用 。(2)其它材料管理。由抽放队与采掘施工队共同施工工程,其材料费用136、,由通风科根据工程量及参与施工单位人员数量比例进行分摊,供应科按分摊结果予以划拨。(二)封孔材料1孔内埋管。埋管管径不得小于Dg38mmDg50mm并具有抗静电、阻燃“双抗”指标材料。2封孔材料。选用细石粉和标号不少于425# 水泥。3封孔工艺。所有钻孔均采用机械封孔。(三)封堵、接抽钻场、钻孔竣工后,必须立即实施封堵,封堵钻场不得超过24h,接抽不得超过48h,封堵后、接抽前,埋管孔口须用锥形木楔封堵。(四)封孔深度。封孔应采用机械封孔,封孔深度岩石孔不得少于5m、煤孔不得少于810m,要求严密不漏气。(五)钻场汇流管接抽一个钻场,钻孔数不得超过25个,超过25个应另设置汇流管。四、抽放系统137、管理(一)抽放设备检查。瓦斯抽放泵、电控设备、隔爆装置、自动排气装置检查,由机电队每月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资料报送机动科、通风科。(二)泵站停泵、倒换机、抽放管路拆除、故障处理、系统调整,责任单位均应填写措施单报机动科、安监处、通风科审签、总工程师审批。(三)抽放系统管道安装、撤除。抽放系统主、干管安装、撤除,必须有书面资料报送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实施,其管道安装、撤除、运输由机电队负责;汇流管安装、撤除、运输由抽放队负责。放水桶加工制作、安装。批量(四)放水桶加工制作由机电队负责,零星放水桶加工由抽放队负责,在安装抽放系统主、干管时预留放水三通位置,放水器安装和撤除由抽放队负责。(五)抽放系138、统放水管理。放水桶处必须设置放水管理牌由放水人员如实填上姓名、日期、班次、时间以及当班的放水情况。(六)放水器、出渣器的设置。应坚持使用自动放水器,安设放水器必须同时安设出渣装置,倾斜巷道最末端和水量较大的地点必须设置自动放水器和人工放水器,有条件的,可设置“U”型放水器,坚持定期出渣。(七)抽放系统检查。抽放系统检查必须定期检查,队每旬全面检查23次,科每月组织全面检查12次,并有记录可查。防突条带抽放分段。防突条带抽放孔和网格抽放孔按50100m为一段,分段测定参数和评价抽放效果。(八)钻场、钻孔停抽、封堵。低浓度或透气裂隙钻场、钻孔停抽或封堵,必须经通风科同意后实施。五、工程质量及文明生139、产管理(一)钻孔施工质量。钻孔方位角、仰(俯)角、孔深、孔径及终孔层位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特殊情况:如遇溶洞、裂隙、断层等除外)。(二)施工现场设置钻杆架、施工图牌板;钻机低洼侧排水方设置挡渣栏(可用竹笆等);钻机50m内的电缆必须悬挂于非管道侧,吊挂点间距35m一个,电缆吊挂不得与瓦斯抽放管接触。(三)现场文明生产必须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现场清洁干净。(四)钻孔参数图牌板管理。每一条施孔瓦斯巷,在钻机进风侧1020m处,设置该瓦斯巷钻孔设计参数牌板。六、钻孔施工督察(一)矿安监处专职验孔人员每月不定期对抽放队井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文明生产、安全环境进行不定期检查,查出问题应及时下140、发整改通知,抽放队进行整改。(二)钻孔验收。钻孔竣工验收实行终身负责制,通风科每月组织钻孔验收2次,安监处专职验孔人员,每天巡回验收;抽放队指定人员每天兼职对竣工孔进行验收,同时,队每月总验孔率不得低于30%,严禁弄虚作假。七、处罚规定(一)现场施钻人员不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正、负误差超过设计要求,除当班的钻孔进尺作为无效进尺外,另处以当班负责人50100元的经济处罚。(二)现场跟班人员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又不向地面值班人员汇报现场实际情况,经查证属实,处罚跟班人员100元/次,并追究其责任。(三)如果现场施钻确实困难,地面值班人员又不向科领导汇报,擅自修改设计参数,经查证后,处罚地面值班人员10141、0元/次。(四)抽放系统管理不善、现场文明生产和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对抽放队管理人员处罚200500元/的罚款。(五)凡有弄虚作假者,按矿有关制度严肃处理。沟头煤矿防突动态管理制度一、施工准备(一)防突措施贯彻、学习。所有防突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批准的针对性防突措施。防突措施的首次贯彻及考试由通风科防突技术负责人或防突技术员负责,日常学习由采、掘队技术员负责,并作好考勤及学习贯彻记录。(二)系统管理。施工前必须形成通风、瓦斯监测、防尘、通讯系统,压风自救器、防突风门提前设置竣工,并提前准备好钻孔施工机具,经通风科组织安监处、生产科等部门共同现场检查验收后方可施工。二、地测部门在防治突出工作142、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地测部门与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由矿地质部门负责提供经电脑绘制基础图,基础图应包括:煤柱范围、构造、煤厚、煤层底板等高线,通风部门提供瓦斯、突出有关资料。(二)采掘工作面距保护区边缘30m以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相关采掘队、通风队及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科、调度室、安监科提交采掘工作面临近未保护区书面通知书。距煤柱影响范围30m前,地测部门必须在现场醒目标出安全警戒线。当采掘工作面前方距煤柱影响范围边界线5m时,开始执行防突措施。(三)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时,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提供的地质资料,掌握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入突出煤层。(四)区域性143、预测地质资料、防突头面地质资料、地质探孔设计、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岩柱控制、保护范围的划定和进出未保护范围均由地测部门负责,地测副科长核定;防突措施中岩柱控制、保护范围的划定和进出距离计算由防突技术员负责,经防突副科长复核后,与地测副科长校对,若校对不吻合,地测部门及防突组须再次计算,直至吻合止。(五)采掘工作面出煤柱影响范围,由地测部门书面通知通风科、施工队、矿调、安监部门、通风队,书面通知书同时送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三、防突头面距离控制(一)进、出煤柱通知。采、掘工作面距煤柱区30 m、出煤柱区10 m前,由地测部门派人在巷道帮上定点作出明显标记,并向相关单位下发书面通知。(二)通风科根144、据地测部门提供的进、出煤柱通知单,在实施打防突钻孔前和出煤柱区后,由通风科及时向矿调度室、施工队、通风队和安监处下达进入(或解除)防突通知单。(三)揭煤层层位及距离控制1揭煤工作面距突出煤层10 m垂距外,由地测部门设计地质探孔,根据地质探孔资料计算结果,距突出煤层10 m垂距时,由地测部门向通风科、矿调度室、安监科、通风队下达岩柱通知单。2工作面距突出煤层10 m垂距以内和穿过突出煤层2 m垂距,由通风科负责层位控制计算,地测部门负责校核层位控制计算,并相互校对;现场控制由施工队负责实施,严禁现场失控。3揭煤工作面距突出煤层底板垂距5.0m、3.0m和1.5m位置,由地测部门收集碛头地质剖面145、图,并进一步复核碛头顶板距突出煤层底板的垂距,送总工审签后,下发相关部门。4揭煤工作面距突出煤层底板垂距10m至5.0m段,由通风科向施工队、调度室、安监科下达许进通知单。5.0m垂距至揭开煤层段,每轮允许掘进进度按公司审批的揭煤报告单执行。5从5.0m起,施工队每班必须严格执行超前探孔掘进,并向矿调汇报。汇报内容:探孔开孔位置、倾(仰)角、方位角、见煤距离、煤层厚度、孔深、孔径等;汇报流程:施工队井下跟班队干向矿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向生产科及地测、通风科和矿领导汇报。(四)防突管理牌板管理。防突工作面由通风科负责按规定设置标志牌和防突动态图牌板,标志牌上的数据由防突员填写。1每次预测(检验)146、后,工作面的剩余防突工程量,措施孔、预兼排孔深度,预测(检验)测定参数,打钻日期,班次,姓名由防突员负责填写;2预测(检验)后,批准的允许进度由跟班队干填写,小班的实际进度及剩余进尺,日期,班次,班长姓名由施工队班长负责填写。(五)防突四对口管理。“四对口”是指:井下现场防突动态施工牌板、施工队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调度室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通风调度防突进度台帐记录表,四处的数据相一致。(见附件)四、钻孔施工(一) 所有防突采、掘工作面的钻孔施工,原则上由施工队负责。(二) 打钻前,钻孔施工申请通知单由施工队负责提前一个班填写,经矿调度室签字后,送通风科防突组,再由通风科防突组安排钻孔施工。矿调147、度室和通风科防突组未接到打孔申请通知单,不得安排打钻。(三)煤、半煤岩和上山揭煤掘进,碛头施工防突钻孔时,碛头应当背设迎面支护。1该迎面支护适用于防突碛头施工预兼排钻孔。2背护木板规格:长宽厚=2.00.20.05米,全断面背护,并在底板8001000mm高处预留开孔位置,开孔空间为0.2m。3要求木板与煤壁背护严密,否则应将煤壁修平或用木材充填牢实。4木板间用铁爪丁钉牢,外加不少于4根立柱打紧打牢,防止支护松动。(四) 严格按规定参数放线和施工,并准确测定有关参数,防突员必须带齐线锤、罗盘、秒表、预测仪、钻粉称重容器及其它测量工具。当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防突员和施工人员应及时汇报,通风科及时148、修改有关防突参数。(五) 当使用螺旋钻杆排粉较困难时,可加适量压风配合排粉。钻孔出现喷孔、卡钻、顶钻时,立即停止打钻,防突员及时向矿调及通风科汇报,严禁强行进退钻,待研究采取措施后再施工。(六)钻孔施工时,碛头作业人员原则上不能超过3人(含防突员),施钻点回风系统内,严禁有人通行或平行作业;所有进入回风流区域人员,必须通过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指令施钻点停止施孔。(七)穿层斜巷或上山揭突出煤层,施工队每隔15米在巷帮施工一个钻机硐室,硐室尺寸要求:深宽高=1.5m2.5m2.0m。五、预测及效果检验(一) 测定突出危险性指标的仪器仪表,通风科指定专人每周校正,防突负责人审查、签字,确保完好可靠,149、每次入井前防突员都必须认真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仪器、仪表。(二) 防突员严格按预测(检验)方法规定取样和测定参数,数据必须准确,认真收集资料及碛头煤层变化情况。(三)每次预测(检验)防突员必须作好原始记录,施工队现场打钻负责人在原始记录本上签字予以确认,原始记录本应保存到防突采、掘活动结束,并存档备查。(四) 防突员在送审预测(检验)报告单时,同时带防突钻孔施工大样图、防突措施钻孔终孔记录表,现场原始记录本,并及时逐级送审下发。六、采掘作业(一)防突碛头审批后的允许掘进进度,采、掘队有计划地组织施工,严禁超采超掘。(二) 防突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和耙矸机,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司、矿批准的措施方150、能使用。(三) 采、掘活动中,由于地质条件或其它原因不能执行规定的防突措施时,采掘队应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及通风科,待研究采取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四)工作面及巷道中的材料、设备应定点堆放整齐,空重车及时调走,确保避灾路线畅通无阻。(五) 工作面落煤、爆破及打钻时,回风系统严禁有人通行或平行作业。七、处罚规定(一) 在未受保护区内无防突措施施工,一次处罚5001000元,并按“三违”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误入、误出未保护区一次处罚5001000元。(三)防突动态图板和标志牌未按规定填写,一次处罚50100元。(四)防突钻孔未按规定参数施工,预测(检验)不按规定方法取样和测定,一次处罚2005151、00元。(五)使用不符合要求的仪器、仪表,现场不作原始记录和原始记录不送交当班负责人签名,一次处罚50100元。(六)防突头面超采超掘,违章使用风镐和耙矸机,一次处罚责任人员200500元。防突队管理制度为了强化钻孔施工、抽放管理、提高矿井抽采率、加强防突队员纪律组织管理,促进防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入井前的准备工作1、按时参加班前会,明确当班工作任务。2、熟悉工作地点的防突技术,安全措施及避灾路线。3、认真查看上一班的交班记录和注意事项。4、检查所使用的仪器是否完好。5、检查现场笔记本、操作证等是否齐全。6、检查所带工具、仪表是否完好、齐全。7、下井前必须带上便携式瓦斯检定仪和自152、救器。二、劳动纪律1、严格遵守上班纪律,早班8点16点,中班16点24点,夜班0点8点,对迟到或早退每次处罚50元。2、每一防突队员必须按所定的班口上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请假,请假必须有假条,且有人代班,并代班人签字,如不请假私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每次处罚100元。3、每一防突队员对防突工作必须听从调动或分工,如不听从调动分工的就按旷工处理。三、质量管理1、每一防突队员必须对本班施工质量负责,严格按照设计的方位和倾角施工,如不按照设计施工当班不计进尺。四、工作过程管理1、每一防突队员必须做到工完场地清,取下或锯断的风管水管要立即恢复否则每次处罚50元。2、每一防突队员在当班原始记153、录上把地点,方位,倾角,见煤,见沙情况写清楚;不写清楚将每次处罚50元。3、每一防突队员在工作中必须集中精力,时刻注意瓦斯的变化情况,瓦斯严重超限,冒险蛮干每次处罚50元。4、封孔人员在封完孔后必须立即清洗封孔机,不清洗或没洗干净的每次处罚200元。5、在工作中如发现钻机漏油不及时处理的,发现一次处罚50元。五、封孔管理1、封孔接抽操作人员不准正对孔口站立,严禁面对喷孔气流。违者每次处罚50元。2、封孔人员必须按照要求,保证质量,如有钻孔漏气每个处罚50元。六、交接班管理1、每一防突队员必须把钻杆根数,钻孔米数计清楚,多交1米处罚200元;5米或以上罚款1000元并开除出矿。造成事故的追究其相154、关法律责任。2、把当班钻机情况,完好情况,所需材料,配件对接班人讲明,做到上不清下不接。七、钻机、钻具管理1、每一防突队员必须爱护钻机,钻具。因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的钻杆处罚60元每根。2、每一防突队员在工作期间丢失的工具照价赔偿。粉尘防治制度1、 有机电部门负责防尘管路的铺设及喷雾、洒水设施的安设,与日常的检查和维护,杜绝滴、漏、堵现象和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现象。2、 经常检查地面水池水位、水量,确保随时都有足够的防尘用水和消防用水。3、 现场管理人员要随时对井下各地点的防尘情况和防尘管路及设施进行督促和检查,确保防尘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4、 冲刷组要及时的对个地点进行巷道冲刷,严禁产生厚度在2155、 mm以上的积尘。5、 各专业班组负责开展当地的防尘工作,其它地点的防尘工作由当班瓦斯巡检员负责具体开展、落实。6、 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发现防尘管路及设施有损坏的都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回报。7、 机电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组织、安排人员前往处理,不得拖延和敷衍。8、 建立健全防尘工作的各类记录、台账和图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水平,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156、治规定(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煤矿职业危害主要指以下职业危害因素粉尘:煤尘、岩尘、水泥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碳氧化物、硫化氢等;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第三条 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在预防”的方针。第四条 凡我项目部范围内发生职业安全健康事件,依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为了努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持续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做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要求,成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赖四一成 员:第六条 各单位要设置一名职业安全健康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安全健康具157、体工作。第七条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安排部署本矿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二)向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危害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三)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四)依法组织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的员工,要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五)定期组织职业病患者诊疗、疗养。(六)定期、不定期组织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落实部门按期限解决。(七)开展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定期委托有资158、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员工公布。(八)履行职业病防治法等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第八条 项目经理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二)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三)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听取员工对矿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四)组织召开159、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五)根据“三同时”原则,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六)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七)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九条 项目副经理的职责(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规定,组织实施各项工作。(二)组织制定(修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160、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三)根据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与各单位专职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职责。(四)制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五)直接领导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台帐和档案。(六)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宣传教育与培训。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或奖励,对违规和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七)经常检查项目部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且要求部门或单位按期整改落实。(八)经常听取各部门、各单位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员工关于职业卫生有关情况的汇报,161、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应用有利于职业危害防治和保护员工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九)对发生的职业危害事件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十)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第十条 其他部门的职责在矿职业安全健康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一)卫生监督科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负责制订(修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实施方案;2、完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按照规定组织员工健康查体,及时发现职业禁忌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职业病人进行鉴定、诊162、断、疗养、治疗;负责各生产场所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3、对职业危害项目进行申报;4、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5、定期监督检查项目部各单位职业危害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展情况。(二)人力资源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检查;2、规范签订劳动合同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3、依法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落实有害岗位津贴和女员工特殊保护政策;4、制定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5、按照规定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员工进行职业危害防治知163、识培训。(三)机电运输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3、对井下供电、压风系统、机电硐室、带式输送机、电瓶车、四大运转等机电设备、井下风钻、风镐、风煤钻、喷浆机、乳化液泵等设备职业危害负管理责任。(四)通防技术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搞好我部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按照规定送检粉尘样品;2、落实井下粉尘、噪声、高温、职业中毒作业的防治措施;3、监督井下各岗位职业病危害警示标示的设置情况;4、健全井下职业防护设施台账及检修记录,确保井下通风防尘设施完好。(五)安监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制定并设置项目部各164、职业危害岗位操作规程;2、负责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3、对项目部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第十一条 各单位负责人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二)负责本单位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工作;(三)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禁组织违章、冒险作业;(四)定期对单位的设备、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五)发生职业危害事件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救治;(六)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四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第十二条 员工入矿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165、动者,并在矿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第十三条 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一)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要告知员工本单位主要存在哪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如何预防。(二)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告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三)使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时,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166、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十四条 由卫生监督科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第五章 职业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第十五条 矿利用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安全健康宣传。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安全健康宣传。第十七条 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第十八条 矿安全培训室每年必须对员工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培训,并将培训安排纳入到每年的培训计划中。第十九167、条 培训内容主要有(一)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五)发生事故前的应急救援措施。第二十条 培训的对象与方式(一)领导、职业安全健康专职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二)对新入矿工人、新调入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三)每年组织所有在岗人员进行一次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时间不少于2学时。(四)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人员要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经过监测工操作资格培训,168、经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第二十一条 培训由安全培训室组织,要求安全培训室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做好培训记录,必须做到每次培训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第六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第二十二条 为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十三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169、装置和设备。第二十四条 通防技术部、机电运输部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单位负责所在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第二十七条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一)产品名称、型号;(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三)合格证和使170、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五)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第二十八条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第二十九条 防护设施效果检测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171、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第三十条 日常维护各单位要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第三十一条 知识培训和指导各单位要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员工配发个人防护用品,检172、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第七章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第三十三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确保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有较好的防护条件,促进我部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矿工靴、工作服、安全帽、防尘口罩、绝缘靴、绝缘手套、棉袄、防护眼镜、雨衣、皮裤、防噪耳塞等。第三十五条 各部门职责(一)人力资源部是个人防护用品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编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计划,负责各单位防护用品的领用审批、统计工作。(二)经营或财劳部门分别负责本公司及下属各单位的防护用品173、(小护品)计划、审批、领用等工作的落实,并对下属各单位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经营管理部负责审批后的个人防护用品(小护品)计划的落实,对各环节及职责部门进行监督考核。(四)后勤部负责按计划要求落实进货、根据各单位提供的料单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第三十六条 个人防护用品的审批发放(一)人力资源部依据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工种分类台帐和员工个人防护用品领用手册,对于接触粉尘作业的直接工并对各工种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置,严格按规定审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微机集中统一发放。(二)根据库存情况及防护用品工种配置标准,人力资源部每半年编制一次个人防174、护用品使用计划,经矿批准后,转供销公司华丰分部。(三)按照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人力资源部及时对各工种到期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配发。(四)对新参加工作人员或员工工种变更的人员,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工种、个人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进行(配置或重新配置)配发。(五)员工凭个人防护用品手册和领料单审批领取。(六)对因生产需要超出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的,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矿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再予以办理。(七)小护品每年集中发放两次,上半年以6月底在册,下半年以12月底在册,由单位持领料单集体领取发放。(八)各公司、各单位要建立个人防护用品领用、审批、发放台帐,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审批计划。第三十七条 个人防护175、用品使用(一)各单位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个人防护用品佩戴培训指导、监督、报废主要责任人,定期对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组织培训使用讲解,对已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按规定及时报废,重新审批。(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要严格按规定正确佩戴,对于井下使用的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佩戴到位,切实发挥防护作用。(三)安监员、工区各级管理人员要把防护用品佩戴检查,纳入安全监察范围,对于不按规定佩戴的员工进行酌情处罚。第三十八条: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一)供销公司华丰分部根据人力资源部编制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计划进行采购,对供应商的评价,执行采购、进货检验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二)对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176、供应商必须提供经国家法定机构技术鉴定,由劳动部门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条件资格认可证和国家质量检测中心产品检验报告及许可文件,由供销公司华丰分部负责存档保存复印件。(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前须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失去安全效能的,不得发放使用,并隔离存放,建立报废记录。绝缘靴、绝缘手套由生产部机运组定期打压实验,不符合要求的由鉴定部门出具报废手续到人力资源办理更换证明。(四)个人防护用品一律由矿统一配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购买,一经发现,对责任人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特殊防护用品由单位报经矿审批后,予以配备。(五)个人防护用品种类的更该及调整,随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调整而变动,177、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和替换。第八章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矿设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和向劳动者公布,特制订本制度。第四十条 由通防工程部具体负责矿井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配备足够的检测仪器及设备对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同时要配备持有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充足的监测人员,保证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第四十一条 监测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煤尘、噪声、高温、有害气体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硫化氢。第四十二条 监178、测的具体分布点、监测周期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要求进行,并严格各项制度及记录,保证测定结果真实可靠。第四十三条 对于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结果出现超标时,由总工程师负责分析原因落实治理措施,直到监测结果正常时方可进行工作。第四十四条 每年委托具有资质并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监测评价,并将结果报所在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并及时向员工公示,对于监测结果超标的地点要组织人员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保证所有地点达标。第九章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身体179、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四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第四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山东煤炭安监局备案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第四十八条 卫生监督科根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有计划地到法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第四十九条 新上岗的员工由卫生监督科联系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查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180、健康检查。第五十条 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除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外,还应及时告知员工本人,按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第五十一条 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卫生监督科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第五十二条 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员工,所在单位应立即报告,卫生监督科应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五十三条 若发现有疑似职业病的员工,卫生监督科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第181、五十四条 卫生监督科应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他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的机密,维护员工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存。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五十六条 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承担。第五十七条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受查率应达100,若无故不体检或因本人不配合造成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而影响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由本人负责。第五十八条 矿为员工建立建立职业健康监护182、档案,内容包括:(一)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第五十九条 设专人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水害防治技术管理,给防治水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指导,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矿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2、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掘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3、在183、矿井施工期间应收集齐全有关本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进行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 4、在施工期间进行注浆、及探放水时必须编制切实可行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5、对井下涌水观测应每月不少于三次,并将观测资料收集、整理、档存作为防治水工作基础资料。 6、每次降大到暴雨后应及时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并做好观测记录。 7、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提高防治水工作的技能和抵御水灾的能力。 8、推广使用防治水的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的实施,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水平。水害预测预报制度1、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须按照业务保安责任制度184、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时事故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成果资料,并提出预测预报,地测部门对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保安责任。 2、地测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年、季、月采掘生产计划,分析预测各采掘工作面及周围受水害威胁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水文地质资料,下发年度、季度和月度水文地质预报,.年报应于2月10日前签发;季报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签发;月报应于每月5日前提出报, 在采掘施工过程中,当井下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化、出现突(涌)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区和可疑老空区时,地测部门必须及时发出临时水文地质预报,提出处理措施,并且必须有文字和图纸。 3、预报内容应包括地点、范围、185、对生产的影响应采取的措施等,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安全生产,无因预报错误造成工程事故。 4、水情水害预报应包括周分析、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水害预报,图表相符,内容齐全,描述准确,定性,定量,措施有针对性,签字齐全。 5、若当月生产计划变更,存在水害隐患,要提前56 天发水害通知单。 6、预报结果应保证煤矿正常生产,不会出现因预报错误而造成透水事故现象。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加强我矿防治水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保证矿井能够安全进行生产,根据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98号)文的有关要186、求,制定了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成立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 长:赖四一副组长:袁平成 员:何孝章、罗清林、杨建兵、胡林、潘阳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生产科办公室主任:杨旭波(兼)二、水害隐患排查制度1、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煤矿测量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做好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2、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科、安监科、机电科、调度室、供应科、探防队等部门召开一次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3、每月26号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科、安监科、机电科、调度187、室、供应科、探防队等部门召开一次水害预测评价会议,对本月施工的逐头、逐面的水情、水害分析排查,研究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及措施并对上月水害预测评价效果进行总结。4、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牵头组织两次井下水害隐患排查,并按“五定”原则进行整改。5、对矿井水适时进行观测,每月组织两次井下测水,地面组织两次水文孔水位观测。6、对有水害威胁的地段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有突水危险时注浆加固,确认无危险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具有完善的排水系统或泄水系统)后,方可进行生产及施工,坚持临时预报、月预报和年报制度,不定期对预报内容及矿有关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188、管理和检查。7、在有突水危险的地方,应设置水患检测及通讯联络系统,以便及时发现突水征兆和制定处理对策。8、要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规定避灾路线,设置路标,并且要让全体井下职工都能熟悉它,以备一旦突水,能够安全撤离,避免意外伤亡事故发生。9、井下防治水及水文观测设施,未经矿总工程师同意,不得随意拆除或破坏。10、沿老空区掘进巷道时,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门的探放水措施,边探边掘,保证安全生产。11、钻孔终孔由调度室、探防队组织验收,由调度室验收签字。12、要定期不定期对井下水仓进行清理,保证其有效容积。夏季“三防”前必须对井下全部排水设备全面检修一次,对所有工作泵和备用泵进行一次联合排189、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井下所有水仓、水沟等雨季前必须彻底清理一遍。13、对本矿井上、井下防治水设计,长远和年度防治水安全技措计划进行检查和落实。14、做好预测预报工作,提前编制采区设计、阶段设计和采掘工作面设计需用的地质说明书,对与安全生产有密切关系的水、火区、瓦斯、顶板和地质构造等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要尽量做到准确可靠,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隐患排查的内容为:1、是否编制了年度防治水计划2、是否编制有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3、年度防治水计划是否得到有效落实4、是否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留设防水煤柱5、及时填绘、修改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充水性图6、是否建立有老空积水、导水断层、封闭不良钻孔190、台帐7、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存在水害威胁或接近积水区掘进时,是否编制有超前探放水措施8、对探放水效果是否进行了评价9、是否及时编制了月度水害预测评价和月度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地质预报是否及时发放到生产、调度、安监部门和施工区队10、工作面过钻孔时是否编制有超前探水措施11、进行底板改造的工作面是否编制有措施,对每个钻场的钻注浆情况有无评价12、巷道通过落差20m左右的断层时,是否编制有探测断层导水性的措施,制定过断层防治水措施13、采掘工作面施工过程中,发现水害隐患,是否及时发放临时水害预报14、是否建立有断层台帐15、排查采掘工作面水沟是否按要求施工,排水管路是否满足要求,排水系统是否健全;水191、仓、水沟的清理情况等16、各排水地点的排水设备、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完好情况17、探放水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照探放水专项措施要求进行探放水18、在采掘工作面接近采空区积水时,巷道接近含水断层、陷落柱时,采掘工作面接近未封闭或封闭不良导水钻孔时,是否编制有探放水措施四、“雨季三防”期间的水害隐患排查制度1、“雨季三防”由矿调度室牵头组织。2、每年度4月底雨季来临之前须对采空区地表塌陷坑、裂缝、地表积水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在雨季前后,要安排人员对地面防排水情况及井下各个工作地点的涌水量变化情况进行观测,对地面的防洪沟要进行水位观测。4、雨季三防期间,由调度室负责牵头组织,192、安监科、机电科、企管科等部门参加,每月对矿井地面供电系统、通讯系统、排水设施、防雷电装置等进行全面排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5、雨季前,要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6、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设备并组织抢险队伍。7、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并进行避灾演习。8、矿井各地面设施、设备要进行防雷电检测试验9、雨季前要进行排水系统的联合试运转。10、地面矿区发生大到暴雨时,由矿井防治水领导小组安排及时对地面工业广场周围防排水情况及井下各工作地点涌水量变化情况进行排查,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五、水害隐患的治理制度1、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进行登记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任单位必须全193、部按时整改完毕。2、各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整改结束后通知相关的督查单位,进行复查。六、奖罚1、各单位对存在的水害隐患不按规定的时间进行落实整改的,按沟头矿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处罚。2、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隐患的,对责任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雨季巡视检查及停产撤人制度为确保煤矿雨季期间的安全生产,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矿所制定的“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特制定雨季巡视检查及停产撤人制度,望全矿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1、雨季期间,“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必须指定专人194、24小时巡视检查,对地面、井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人员处理;若问题较大,可能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必须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2、对井田范围内和周边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河流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确保安全。3、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知井下人员做好撤人准备。4、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当发现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5、当井下人员接到撤人命后,必须立即停止一切工作,在最短的195、时间内撤至地面,严禁在井下停留或者逗溜。6、本制度下发后,煤矿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安全生产。 矿井雨季三防紧急撤人制度一、紧急撤人的条件连续降雨达到50毫米时;暴雨灾害天气出现时;洪水有可能危急我矿主、副井提升安全;当发现地面有地表水溃入井下危险时;井下采掘迎头有突水隐患时;在接到上级或者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预警的其它危急情况时,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人员。二、撤人命令的下达当发生危急情况时,当班调度员根据矿长授权令有权先行通知撤人并及时向办公室值班主任汇报,办公室再及时向组织领导机构汇报并及时通知到各成员。各级领导及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立即到调度室集合。紧急情况下下达撤人196、命令的顺序为:先远后近,先采掘迎头后辅助作业点。最后通知采区变电所、中央变电所和中央泵房、副井下把钩人员撤离升井。在没有接到撤离命令的辅助岗位作业人员严禁擅自离开岗位。三、撤人的组织危急情况发生时井下撤人的组织者是当班的带工队长,当班队长在接到当班调度员下达的紧急撤人命令后应迅速带领所属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按作业规程规定的避水灾路线撤退到井上。升井后队长要迅速清点人数并将结果报到调度室。雨季“三防”值班制度为切实做好沟头煤矿年雨季“三防”工作,确保矿井安全,防范水害事故发生,特制订雨季“三防”值班制度:1、负责本矿当日雨季三防组织指挥工作,对本矿当日雨季三防工作全面负责。2、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197、,(当日8时至第二日8时)不得早退、迟到、饮酒及擅自脱岗。3、严格做好值班记录,凡因公或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必须向矿长请假,并及时安排同级值班人员。4、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不得代签),时刻关注天气变化。5、值班人员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一般情况下不得离开综合办公室。6、如发生汛情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组织指挥应急队员立即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奖惩1、值班人员对当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者,罚款100元,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2、擅自脱岗、早退、迟到,未按规定时间值班值班者,一次罚款50元。3、未按规定填写值班记录的一次罚款20元4、值班期间发生汛情值班人员不在调度室、手198、机关机或接到通知不按规定时间赶到综合办公室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三、监督督查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矿长为副组长的监督督查小组,对值班人员及各部门负责的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在每周安全办公会上进行通报检查结果。煤矿井下探放水制度 一、探放水的原则 采掘工作必须执行“八字”原则,即“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因而,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的井巷、老窑或小窑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密集带、溶洞和陷落柱时,或通过它们之前。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前。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或裂隙发育带时。 (5)接近可能涌199、(突)水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7)采动影响范围内有承压含水层或含水构造,或煤层与含水层的隔水岩柱厚度不清,可能突水时。 (8)接近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段,采掘工作有涌(突)水预兆或情况不明时。 (9)接近其他可能涌(突)水地段时。二、 探放水钻孔布置 1 、探放老空水钻孔,应按巷道的设计方向在其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布置;钻孔应成组布设,其孔数视超前距和帮距而定。 (1)竖直扇形面内钻孔间的终孔垂距不得超过1.5m。 (2)水平扇形面内各组钻孔间的终孔水平距离不得大于3m。 (3)探水钻孔的最小超前距或帮距10m。 (4)一般倾斜煤层平巷的探放水孔,应呈半扇面形布200、置在巷道正前和上帮。 (5)倾斜煤层上山巷道探放水孔,呈扇面形布置在巷道的前方。 2、探放断层水及底板岩溶水的钻孔,必须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探放水钻孔除兼做堵水或疏水用外,终孔孔径一般不得大于58mm。 4、巷道接近可能导水的老钻孔探水线时,应向老钻孔布设扇形探水钻孔。 5、对水压大于1MPa的断层水、陷落柱水或强含水层水,不宜沿煤层布置探放水钻孔。三、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 探放水钻孔应安设孔口安全装置。孔口安全装置由孔口管、泄水测压三通、孔口水门和钻杆逆止阀。(必要时安装)等组成。 1、孔口管的安装与固定: (1) 选择岩层坚硬完整地段开孔,孔径应201、大于孔口管直径12级,钻至预定深度后,将孔内冲洗干净。注浆使孔口管(管周围应焊扶正肋骨片)与孔壁间充满水泥浆。待孔口管周围水泥浆凝固后扫孔,扫孔深度应超过孔口管长度05m。 (2)扫孔后对孔口管必须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应大于预计水压并稳定30min后,孔口管周围不漏水时,方可钻进。 (3)节理裂隙发育,岩石松软或破碎,无条件另选放水地点时,应注浆加固后,再安设孔口管。 2、探放强含水层水或需要收集放水时的水量、水压等资料时,应在孔口管上安装水压表、水门(闸门)和汇水短管等。 3、对水压高于1 MPa且水量较大的积水或强含水层进行探放水时,孔口应安设防喷逆止阀。 4、在高压水喷出条件下继续钻进202、时,斜孔应使用孔口防喷逆止阀,倾角5090的钻孔可使用“孔口防喷帽”或“盘根密封防喷器”,钻具可使用“防喷接头”,上下钻可用“孔口反压装置”。 5、探得水压高于2MPa、水量大于60m3h,需长期保留时,孔口应使用双水门,下门备用。 四、安装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 1、安钻地点与积水区间距小于探水规定的超前距,或有突水征兆时,应在采取加固措施或用水闸墙封闭后,另找安全地点探放水。 2、钻窝应避免做在断层带或松软岩层内。 3、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四款规定执行。 4、钻机安装必须平稳牢固。安好钻机接电时,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5、按预计流量设置排水管路,清理巷道并挂好风筒、电缆、管道等。 6、按203、煤矿安全规程第262条一款规定执行。 7、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65条第一句规定执行。 五、探放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 1、钻进中应做好岩芯的采取和编录工作;必要时可保留岩芯。 2、钻进时应准确判别煤、岩层厚度并记录换层深度。一般每钻进10m或更换钻具时,测量一次钻杆并核实孔深。终孔前再复核一次,如有可能应进行孔斜测量。 3、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现象时,必须立即停钻,记录其孔深并同时将钻杆固定。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钻进中发现有害气体喷出时,应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将人员撤到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204、。 5、钻孔内水压过大或喷高压水时,应采用反压和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应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1)背紧工作面,在拦板外面加设顶柱或木垛,必要时还应在顶、底板坚固地点砌筑防水墙,之后方可放水。 (2)对于水压大于2MPa,中间要穿过煤层的探断层水钻孔,在打穿断层或含水层前,还应下第二层孔口管并超过煤层1 m以上。 6、在探水孔施工中,见到含水层、断层、陷落柱和积水区之前,应停止钻进,安好水门后再继续钻进。 7、遇高压水顶钻杆时,可用立轴卡瓦和逆止阀交替控制钻杆,使其慢慢地顶出孔口,操作时禁止人员直对钻杆站立。 8、应做到交接班时不停钻。 9、探放断层水的探水孔终孔后,孔内有水205、应进行放水试验。孔内无水时应选择一个孔进行压水试验,检验断层隔水性能;压力一般应略大于断层所承受的静水压力。 10、探放水钻孔,完成探测任务后必须全孔注浆封闭,并做好封孔记录。 (1)钻孔探到水后,要观测水压、水质、水量和估计积水量或补给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及水仓容量,控制放水孔的流量或调整排水能力,并清理水仓、水沟等。 (2)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应当观测“三带”发育高度,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开采时,必须超前探放水并建立疏排水系统。 (3)加强放水地点的通风,增加有害气体的观测次数。 (4)必须监视放水全过程,放水结束后,应立即核算放水量与预计积水量的误差,查206、明原因。 六、探放水的安全措施 1、探水的上山、下山及平巷,中间不得有低洼积水段。 2、探水巷必须在探水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内掘进,探水孔的超前距、帮距及孔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次探水后、掘进前,应在起点处设置标志,并建立挂牌制度。 3、巷道支护应牢固,顶、帮背实,无高吊棚脚,倾斜巷有撑杆,使巷道有较强的抗水流冲击能力。 4、探放水地点必须安设电话和报警装置。 5、必须向受水威胁地区的施工人员贯彻、交待报警信号及避灾路线。 6、探水巷道应加强出水征兆的观察,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 7、“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207、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或矿山救护队员在现场值班,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本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上山探水时,一般应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汇水,另一条随后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一联络巷并设挡水半墙。 9、放水工作应尽量避免在雨季进行。 10、探放水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未经审批单位允许,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的调度工作,实时监测矿井瓦斯浓度、主扇状态、局扇状态、井上下通讯状态、风门开并和设备208、馈电及网络通讯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监控系统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进行调度报告,同时须将安全异常处理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县监控中心。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是矿井瓦斯实时监测、分站和传感器定义设置、指令调度的第一责任人。三、瓦斯监测安全监控系统异常报警信息必须认真核查、处理、备案和上报。矿井安全监控异常信息包括以下12种:1、瓦斯超限;2、主要通风机停风;3、局扇停风;4、风门一直开;5、矿井监控系统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6、无法向县监控中心上传数据的;7、探头报警点、断电点定义不当,导致异常断电的;8、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9、监控出现异常未进行调度汇报的或弄虚作假的;10、非法209、入侵网内其它机器以及危害网络数据安全传输的活动;11、调度指令不及时上报或上报指令弄虚作假;12、监控系统相关设备未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导致数据传输不正常的。四、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瓦斯曲线不正常、风机停风及设备开停断电报警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执行调度程序,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五、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机员对收到的上级监控中心的安全指令要及时通知调度值班领导和公司有关领导,并就整改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半小时内消210、除的安全隐患,只报送处理结果。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异常信息处理实行安全矿长负责制,对异常信息的核查、调度、整改、上报制度负责。七、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中心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包括运行记录、设备台帐、传感器校验记录、传感器和瓦检仪对照记录、隐患审阅和处理台帐、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等。监控系统故障的报告制度为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的人生安全,提高科学的管理方法,实时监控井下各系统作业场所,实时传送数,降低维护人员的劳动强度,节省人力资源一、遥测、遥信 对井下进行遥测、遥信数据采集,包括瓦斯、一氧化碳、温度、压力、断电仪、烟雾、包括井下各种传感器等环境信息和电源数据211、等动力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将报警信息主动上传监控中心。二、遥控 遥控空调、风机等设备。远程设置电源系统参数。三、管理功能 提供人员、设备、维护技术、维护流程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监测对象1、油机、交流配电盘的输入、出电压、电流测量及告警; 2 、整流模块:直流输出电压和电流、整流模块故障、过载、容丝烧断、整流输出过压、欠压、启动、关闭、复位等状态和告警3 、电源组:总电流、电压,充放电电流电压;4 、通风设备:开、关机,状态设定;5、环境信息:温度、湿度、浸水、烟雾、检修工作按钮。6、采集现场图象并传送到监控中心。四、通讯处理机 通讯处理机放置在监控中心,它提多种通讯接口,并通过通讯网络分别与监控212、服务器和远程监控终端连接,其作用就是将多个远程监控终端发送来得数据格式化后转发给监控服务器,将监控服务器的指令转发给各个远程监控终端。它是网络的中心和桥梁。 五、远程监控终端远程监控终端放置在被监控室,它连接多种传感器,如温度、湿度、浸水、烟雾、检修工作按钮等,同时控制通风等设备,还保留多个开关量输入/出信号可作为用户自定义。并通过232电缆或485电缆与智能电源及UPS通讯获取数据。远程监控终端带有多种通讯接口,它负责采集各种环境和动力系统的数据并将其通过通讯网上传给监控中心。 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一、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记录及台帐:1、设备、仪表台帐;2、监测装置故障登记表;3、检修213、记录;4、巡检记录;5、中心站运行日志;6、监控中心值班日志;7、监控中心文件、通知收发记录;8、监控中心电话记录;9、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10、要害场所出入登记表。二、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报表:1、矿井安全监测重点日报表;2、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3、井下安全监控系统日报表三、矿井安全监测机构应建立以下图纸:1、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及装置布置图;2、断电控制接线图。四、要求1、记录、台帐填写要求1)值机员上班时实行交接班,认真查看交接班记录,确认全部了解情况并合乎交接班标准时,实行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上签字,证明完全交接班,下班人方可离岗。2)非监控中心人员214、进入中心站,要遵守监控中心的规定,填写要害场所出入登记表。3)收到或发出传真、文件、通知等时,需填写监控中心收发记录,并根据规定汇报有关领导及分管单位。4)瓦斯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如井下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直流供电、无法上传数据、中心站软、硬件故障等问题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故障登记表。5)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如瓦斯高报、瓦斯高控、瓦斯低报、瓦斯低控、局扇开停、主扇开停、风速、温度、负压、水位等所有监测数据出现异常原因及正常时间,填写瓦斯监控系统信息异常记录表。6)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包括收发记录、人员出入情况、瓦斯监控系统问题、更换探头等填写在监控中心值班日志(交接班记录)上。215、7)当班所有出现的情况,如瓦斯监控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汇报、指示等,并填写监控中心异常情况汇报记录。8)当班所接、打电话的领导及业务单位对监控系统异常或故障情况的处理意见时,填写在监控中心电话记录上。9)每班定点三次将监控数据填写在中心站运行日志。10)设备进行定期检修,由检修人员填写监控中心设备检修记录。11)根据监控设备增加、报废情况定期填写监控系统设备、仪表使用台帐。12)进行瓦斯断电试验时,填写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断电功能测试记录。2、报表填写、打印要求1)次日早上8点班值机员接班前,负责打印前日安全监测监控重点日报表(内容包括各地点瓦斯、风速、抽放管道流量、温度、负压等模拟量)。2)安全216、监测机构在每月5日、每季第一个月5日前将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情况汇总填表,经主管业务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工程师。3、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图要求1)必须按通风安全图例统一图例填图;2)必须季绘制、月补充、特殊情况(指新上传感器地点重点地区,如:新开口工作面,串联工作面等)要及时补充填图;3)所有巷道标注必须清晰明了不得跨巷标注。无图例的,依采掘工程平面原图例为准.4)绘制安全监测系统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的,要在有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的传感器上方划一标注线,注明其报警点、断电点和断电范围。5)绘安全监测系统图时,还必须填清每个传感器的使用地点和各段监测线路的长度等。4、监测中心所获取的各种技术资料217、均需定期保存,对井下事故的记录应长期保存。监控系统定期审查制度1、为确保监控系统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矿每季由总工程师组织一次对全矿井监控系统全面审查,对排查出的问题指定专人负责跟踪落实,并做好记录备查,凡未按整改时间完成的,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排查内容(1)装备齐全。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图,查看中心站、分站、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的安装设置是否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规定;检查监控中心站,是否双回路供电,各类传感器设置是否齐全,主机能否显示所有传感器的数据或状态;不间断电源,接地、防雷装置及录音电话等功能是否齐全;公司218、调度室内有无主机或显示终端;井下分站是否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是否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检查矿井是否按规定绘制安全监控系统图,是否按规定打印报表并经领导审阅;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有备用主机,主机和备用机之间是否能够自动切换。 (2)数据准确。检查矿井相关管理制度,查看是否配备安全监控系统管理、维护、检修、值班人员及培训持证情况;监控主机显示传感器的信息是否能真实反映监测对象的数值或状态;井下检查传感器位置、地点和报警、断电浓度以及断电范围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定期调校,检测数据是否准确;安全监控系统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维护调校等各种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数据219、是否按规定保留,历史曲线是否有间断并有记录。 (3)断电可靠。查阅矿井供电系统图,并现场查看,检查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是否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查阅安全监控系统测试记录,检查是否每隔10天测试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现场进行试验,检验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超限时的声光报警、断电、闭锁等功能是否正常,中心站能否正确显示报警断电及馈电的时间及地点。 (4)处置迅速。检查矿井是否建立监控系统非正常状态处置程序和应急预案,采取的应对措施是否得当。监控系统专人管理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切实搞好瓦斯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控系统装置作用,保障安全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稳220、定发展,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1、监控室24小时要有专人值班,并熟悉微机及熟悉通风业务的操作人员。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作好当班值班记录。3、做好监控装置运行日志记录。4、做好设备、仪表、台帐记录。5、做好监控装置故障处理记录。6、做好监控装置检修记录。7、做好监控日报、月报、季报等工作。8、完善监控排版和监控系统图。9、监控系统的数据、记录、资料一律存档保存一年以上,便于查对。9、 做好瓦斯超限和系统异常情况汇报工作,根据汇报程序及时、准确的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瓦斯超限和系统异常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记录。 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肩负着煤矿各类参数的监测、控制和221、监测信息的发送、传播任务,对煤矿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的作用,为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畅通,特制定本制度。一、 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的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相接。二、 操作人员不得通过本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三、 监测中心站的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上互联网。四、 网络服务器、网络工作站安装相应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五、 要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升级病毒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六、 发现与上级联网系统出现故障时,及时向相关科室及领导汇报,并及222、时进行处理。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一通三防”的重要防线,为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能够迅速排除故障,采取安全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措施:一、 故障类型:1、探头断线;2、分站通讯中断;3、分站直流供电;4、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5、中心站软、硬件故障;6、网络故障。二、 处理程序:1、井下部分: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井下机电科进行处理。2、井上部分:探头无数据、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地面机电进行处理。3、中心站软、硬件故障,出现系统损坏、无法采集数据、无法223、广播数据、终端程序损坏、无法正常上传,监控负责人立即进行处理。4、属于网络故障时,立即通知网络公司进行处理。5、出现无能力修复的,立即联系厂家,进行处理。三、 安全措施1、监测监控中心站必须实行 24 小时值机,值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严禁值机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 2、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并必须在6分钟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传真方式),报告须具有公司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将处理情况上报县监控中心备案,直至恢复正常。3、中心站上传程序出现无法上传的,监控值机员每半小时打印监测报表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4、中心站软、硬件出224、现故障、探头断线、分站通讯中断、分站直流供电、中心站全部无记录或部分无记录时,立即通知通风科责令井下的瓦检员每半小时用光学瓦斯器测量一次瓦斯,监控值机员记录所测得的瓦斯值上报县监控中心,直至故障排除。5、建立隐患档案管理制度,跟踪落实直到解决。井下人员定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为了保障井下人员的安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我矿已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此系统实现对所有下井职工进行实时人员定位,移动跟踪。当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及时对井下人员进行统计,查询事故现场附近的人员信息,快速确定人员的准确位置,帮助指挥人员制定应急方案,以便及时有效地开展搜救工作。此系统采用无线射频225、技术,每位下井人员配备矿用人员定位卡下井人员只需佩戴此卡便能确定该人员的位置,为使该系统稳定可靠,连续不断的运行,以便更好的为我矿安全生产服务,管理制度如下:一 职责范围1、 监控中心为下井人员定位系统业务负责科室,协调全矿定位系统管理工作。2、 调度室对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3、 监控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发放定位卡。并将人员名单与定位卡号对应进行记录。对坏卡信息进行登记。负责定位卡安装,更换等工作。4、 监控中心负责系统管理维护及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及时对变动人员数据进行更改,保证信息准确性,负责井口大屏幕管理工作,负责井下分站安装,调整及维护工作。5、 其他单位及个人对各自226、管辖区域或工作场所内的分站设备,通讯线路有监护,保护的责任。负责提供准确的人员信息,并在人员信息变动时及时与相关负责单位联系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二 管理规定1、 人员定位系统定位卡实行一人一卡制,严禁私自拆卸定位卡。对于私自拆卸的处以50元罚款。人为损坏,丢失等照价赔偿,每卡200元。2、 为确保个人信息的准确性,我矿各单位,各科室如出现人员调动或工种变化等个人信息变更的及时与监控中心联系。3、 监控中心要及时对定位卡进行校对,检查。监控中心人员发现定位卡故障的必须立即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后方能允许下井,并将调整结果记录备案,同时,要对故障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4、 各单位要宣传教育职工高度重227、视定位卡的使用,杜绝磕碰摔打。同时要教育职工形成自觉性,每次上下井都要到对本人的定位卡进行校对,发现定位卡不正常的,必须立即联系监控中心工作人员给予维修或更换,维修更换后方能下井。5、 监控中心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责任单位每天查看定位系统及大屏运行情况。如发现线路不通,分站损坏,大屏显示不正常等问题及时处理。6、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采取区域管理制度,若在各单位辖区内出现分站人为损坏,丢失照价赔偿。各施工单位对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电缆有保护维护的责任,若出现线路丢失或损坏的追究该单位的责任。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7、 对于严重破坏人员定位系统并导致其无法使用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监控中228、心,由监控中心汇报矿有关领导根据情况对责任人进行处罚。8、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1、矿井通风部门对其使用的安全仪器仪表全面负责。2、安全仪器仪表使用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提供使用计划,通风部门汇总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供应部门负责采购。3、安全仪器仪表购进后除供应部门应履行的验收制度外,还要送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所进仪器、仪表进行强制检定,出具证书建档登记后发至使用单位。4、使用单位对所属安全仪器仪表负管理、保养责任,出现故障及时送交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维修。5、安全仪器仪表的报废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对维修报废仪器、仪表检定确认。维修费用大于采购费用的70,无维修229、价值后,由安全仪器仪表检定维修站出具证书,反馈到使用单位,进行报废。6、瓦斯报警仪、四合一报警仪,每七天进行调校一次,调校顺序为先用空气样对报警仪进行校零,其次用标气对报警仪进行调校,要做好报警仪调试记录,记录写清标气浓度,冲入标气时间及调校人等。对不按期进行调校的对负责人处罚200元,对不冲入空气样直接用标气进行调校的处罚100元,不按要求填写调校记录的对负责人处罚100元。因调校不到位造成仪器超差的,对责任人处罚100元。7、每月对所有报警仪的性能及精确度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不得将有故障或精确度不达到要求的报警仪发放使用。对有故障或误差大的报警仪没有及时发现、维修、调校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230、人200元,没有按要求作好记录的处罚100元。8、瓦斯报警仪的允许误差为:浓度为01.00% 允许误差为0.1%,浓度为1.003.00%允许误差为真值的10%:浓度为 3.004.00%允许误差为0.30%;所使用的报警仪超过允许误差的视为传感器故障或没有按期进行调校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200元。9、报警仪使用后维修员必须对其进行检查、充电,检查中发现故障的立即进行处理,并做好维修记录,使用后的报警仪必须充电达到报警仪使用规定的要求时间。如在使用过程中没电影响使用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10、使用者在领用报警仪时发放员必须记录清楚领用人姓名、单位、工种、领用时间,交还仪器时要记录交还时间、231、仪器是否完好。发放员没有按规定记录的对其处罚100元,发放员在收回仪器时发现仪器损坏该仪器由领用人照价赔偿,如发放员不能查出损坏仪器人姓名、单位的该仪器由发放员赔偿,仪器丢失由领用人赔偿。1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的人员必须领用瓦斯报警仪,如在检查中发现不领用报警仪的对其处罚200元。12、新购进的便携式报警仪必须送到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不进行鉴定的对责任人处罚200元。安全监控设备的验收与报废制度1、安全监控设备到货后,供应科应及时会同监测部门共同开箱验收,发现问题应立即与供货单位联系解决。2、安全监控没备的更新原则是,用技术性能先进的设备更换技术能落后又无法修复改造的老232、旧设备。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报废更新:设备严重老化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通过修理,虽能恢复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80以上,经济不合理的失爆不能修复的;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提升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提升运输工作的安全管理,矿成立提升运输工作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全矿所有提升运输安全的管理工作,以确保我矿提升运输工作的安全:一、安全管理小组:组 长:法人代表副组长:矿 长 安全矿长 机电矿长 总工程师 机电工程师 成 员:跟班矿长(班长) 机电工 安全员 绞车司机 信号把钩工 管理小组日常工作,由机电工程师负责。二、为了确保矿井提升运输工作的安全,根据我233、矿提升运输现状,特制定以下提升运输工作管理制度:(一 )、斜井提升运输:1、 司机及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严格现场交接班。2、司机开车前必须按操作规程对绞车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开车。 3、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向矿调度和值班矿长汇报,待维护设备的机电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进行提升运输工作。否则,不准开车。4、绞车运行中的注意以下事项,否则违者开除:A、严格按信号规定操作绞车,信号不清不准开车。B、下放矿车时,应与把钩工配合好。随推车随放绳,禁止留有余绳放车,以免发生断绳跑车事故。C、运行期间,发现有异常响声、异味、异状;钢丝绳跳动异常,负荷增大;支柱有松动现象234、;有咬绳、爬绳现象;电机有异常或突然停电等险情时,必须立即停车。采取措施待处理好后再进行运行。D、下放重物时,严禁不带电松闸放飞车。严禁过卷和不到位停车。E、提升负荷(重车数)不准超过规定要求。F、长时间不使用或司机离开停车时,必须制动滚筒切断绞车电源,锁住控制开关。G、绞车运行期间,司机、信号把钩工严禁离开岗位,违者开除。H绞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把钩工的信号开车。违者开除。5、斜井提升各种安全装置(一坡三挡)都必须灵活可靠,应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当车通过前方准打开。违者开除6、提升巷道,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违者开除7、提升设备严禁超载、超挂。严禁扒车、蹬车、跳车。235、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连接装置,违者开除。8、提升巷道内矿车掉道时,严禁用绞车硬拉复位;处理掉道车时,不准摘老钩、不准松绳、自上而下处理,人员站在两侧,其车下方禁止有人。违者开除9、运行超长、超宽、超高的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否则禁止提升。10、禁止使用锁口圈,碰头不完好、不齐全的矿车作为斜坡提升车辆。11、矿车未到停车位置停稳后,严禁进行摘挂钩工作。禁止蹬车摘钩。违者开除。12、必须有清晰灵敏可靠的信号系统和行车信号点数规定( 一声停车;二声上提;三声下放;四声 慢上拉车。五声 慢下放车。违者开除13、提升时,车辆行进方向的前端,必须挂上明亮的红灯,236、否则禁止提升。14、保险绳钩头的插接固定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径的20倍。保险绳的制作长度应以牵引矿车的长度值为依据。不得因过长而导致保险绳不起作用。15、提升绞车提升巷道必须按规定安设托绳轮、立轮。其转动必须灵活、位置正确、间距合适。16、提升运输系统的检查维护记录必须齐全、完整。如:钢丝绳检查记录,一坡三挡安全装置的检查维修记录,轨道维修记录、绞车及电控信号系统的检查维修记录等。 二、地面、井下推车运输: 1、必须有刹车,严禁放飞车;违者开除。 2、推车前或遇见前方有人时,发现前方过弯道、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必须吹口哨提醒人员让开; 3、井下1次只能推1辆车,如果串车推车车辆之间必须有连接237、;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相距不得小于30米; 4、严禁扒车、蹬车、跳车。违者开除。三、新系统人员在绞车道上下班管理规定:1、井下作业人员上、下班时,由当班安全员和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联系,停止绞车运行,并由当班安全员带领当班人员统一上、下井,否则处罚1000元 。 2、因工作需要的人员上、下井时,必须由当班安全员或矿值班领导和绞车司机、信号把钩工联系,停止绞车运行,相关人员才能在绞车道上、下井。否则处罚责任人1000元。3、凡是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没有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管理规定的一律开除处理。信号把钩工发现后,没有发信号停止绞车运行的处罚100元。以上违者除有开除处罚规定外,其他违者视情节238、给予1001000元处罚。该制度2011年9月1日执行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建立我矿工程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工作目标中的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部分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范围及责任体系一、井巷工程质量管理范围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从井巷工程设计、材料使用、现场施工、文明生产、月度计划全过程的管理。二、监督管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主监督管理单位生产技术科、通风科、安监科主要负责人科长三、对应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对应责任单位煤矿各施工班组主要负239、责人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包含各施工班组带班组长)四、井巷工程质量保证体系1、保证体系的思路:以基层单位、班组为主体,确保物资供应、作业的过程就是质量保证的过程,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考核力度。2、保证体系的建设:施工班组负责人为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的负责人,施工班组必须配备质量验收员,数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确保班班工程质量的验收;生产技术科为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负责人,不定期组织对施工班组工程质量的抽检并提出考核意见。第二部分 井巷工程质量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一、总则1、为加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我240、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生产技术科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通风科、安监为监督管理部门。生产技术科的职责:贯彻国家相关井巷工程质量的规程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井巷工程质量的事故处理。通风科、安监科的职责:根据生产技术科制定的要求,监督管理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施工质量、文明生产、材料管理。3、施工班组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验收员,并将质量验收员名单报生产技术科;施工班组现场主要负责人(各带班组长)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施工班组必须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241、施工,由于施工班组未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并赔偿材料费。4、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由技术科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5、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敲帮问顶工具和质量检测工具。6、掘进工作面现场必须按要求悬挂“三图一书”。二、标准1、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2、所有的支护材料均必须能满足生产要求。3、掘进工程:1)、巷道宽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50 -+50mm为合格,-20- +20mm为优良;无中线测全宽。2)、巷道高度偏差: 腰线至顶、底板距离-50 - +50mm为合格,-20 - +20mm为优良; 无腰线测全高。3)、井巷掘进坡度偏差:0.1242、%为合格,0.05%为优良。4)、巷道整体成型好,凹凸不明显。4、锚网支护工程1)、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间排距:-50-+50mm。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间排距:-20-+20mm。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锚杆预应力标准:锚杆扭矩不小于200N.m。2)、锚杆锚固剂及装药量符合设计要求。、3)、锚网必须用锚杆托盘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mm,网必须紧贴壁,严禁空帮或空顶。4)、金属网的联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243、与点之间不大于200mm,联网扎丝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铁丝连接,或与金属网同等直径的铁丝单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并使被连接的两网片之间紧固。5)、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板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500mm)。5、巷道贯通必须根据测量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贯通措施并报技术负责人审核。6、巷道必须定期检查,对支护性能下降或失效处及时维修。三、考核A、种类1、立即或限期整改;2、罚款;3、停工整改;4、验收扣尺B、程序1、矿质量验收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2、施工班组的行为符合罚款条件的,验收员提出罚款,并公布;3、因工程质量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矿质量验244、收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要求施工班组立即整改,并报告主管领导和矿办。C、考核的适用(一)施工班组1、施工班组未建立工程质量验收员的,工程不得开工。2、掘进工作面没有按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要求作业、擅自修改支护设计的,罚款10000元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并赔偿材料费。3、施工班组没有使用作业规程设计规定的支护材料,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5000元。4、井下使用不合格锚杆、网或失效锚固剂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根、片或支;锚杆搬弯一根罚款100元,造成不能使用的赔偿。5、采用不合格托板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托板上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6、锚网没有搭接,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245、。7、喷浆厚度不符合要求的罚款3000元,没有使用锚网而直接喷了浆,罚款10000元,没有使用锚杆而直接把锚网喷浆,罚款10000元;并立即返工并赔偿材料费;造成材料浪费和失效的按原价5倍赔偿。8、掘进工作面不配备敲帮问顶工具的,罚款1000元;顶板破碎时不随时进行敲帮问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9、锚喷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0、锚固剂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没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11、锚杆外露长度超过规定的每根罚款200元。12、锚杆间排距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13、按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罚款1000元。14、锚246、杆失效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15、锚网没有紧贴壁,造成空帮或空顶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补打锚杆支护。16、锚网未按要求搭接和压茬的,每处罚款200元。17、巷道断面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线偏差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18、巷道施工中片帮、冒顶没及时进行处理留下安全隐患的,罚款1000元,并立即整改。19、跟煤层底板掘进的巷道,巷道底板距煤层底板超过200mm的,罚款200-500元(遇特殊地质情况,经技术部门认可的除外)。20、巷道开口前未加强支护的,罚款1000元并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21、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的(矿办247、要求),每处罚款500元。22、掘进、支护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并清理干净,损坏以及使其不能正常使用照价赔偿,喷浆完后不清理场地、设备每次处罚500员。23、巷道支护性能下降,支护失效严重,未及时维修处理或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并立即停止掘进作业,进行维护。24、轨道安设必须按要求执行,轨距600mm,-10-+10mm;枕木间距为800mm(枕木中心),-50-+50mm;不合格一处罚款100元;枕木、道钉、夹板、螺丝随处乱堆放每次处罚500元。25、使用装砂机装矸,在操作台侧没有使用保护装置(不得少于2根钎子),一次罚款5248、00元。26、风水管路线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悬挂好每次处罚200元。27、火工产品不按要求存放,每次处罚1000元;28、不在规定地点放炮的处罚2000元;29、边打眼边装药的每次处罚2000元,不按要求装封泥的处罚2000元;30、使用绞车提升矸石的巷道,下放或提升矿车超过规定的,处罚2000元;31、不使用鱼尾岔的处罚500元,不带电下放矿车,处罚500元;提升或下放矿车不先发出信号的处罚100元。32、支护材料不按要求堆放,每次处罚500元,损坏或不能使用的按5倍价格赔偿;喷浆砂每次必须使用完毕,不得浪费,一次不使用完毕,每次处罚500元。33、矿泉水瓶不按要求处理,到处乱扔,每个处罚50元249、,落实不到具体人员,由组长(与矿方签订工程协议的人员)承担。34、掘进组长(指与矿方签订工程协议的人员)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12天(收尺除外),每次下井时间不得少于5小时,下井天数少一天处罚500元;下井时间每少1小时处罚5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不参加收尺者,当月不再收尺,并处罚500元。(二)现场管理人员1、现场管理人员对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工程质量、材料管理、通风瓦斯负监督管理和连带责任(每次承担工程队罚款5%,最低不得少于50元)。2、现场电钳工对现场安全生产、机电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电缆线悬挂、风、水、电管路负监督管理和连带责任。3、公司来我矿检查,针对掘进工程质量所有罚款250、均有施工班组承担。三、本制度解释权归沟头煤矿,未完善之处,由矿办和工程队协商解决。第三部分 井巷工程质量“零”缺陷的奖罚办法一、资金的来源1、矿给与的井巷工程质量奖励。2、矿办在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中的各类罚款。二、资金使用办法1、用于在井巷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及达标方面做出成绩的个人、班组。2、因资金额度不固定,对奖罚标准及额度暂不作规定,待本制度在实际工作运行中,再补充和完善。三、奖罚管理细则1、奖励原则每月或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矿办根据各次检查情况拟定奖励方案,报矿长批准。2、各类工程质量处罚必须由矿办出具处罚决定书。二、锚网支护材料管理实施细则为了加强施工队领取、下放、使用锚网支护材料的管251、理,杜绝出现偷工减料的行为,特制定锚网支护材料的管理办法,望相关单位认真执行。一、锚网支护强化管理的范围锚杆、锚索、树脂药卷、锚杆托盘、锚索托盘、锚杆螺母、锁具、金属网。二、材料的领取各队在本月25日前报批隔月的锚网支护材料计划,必须先由生产科科长或质量验收技术员审核签字后其它人员才能审批,同时生产科要做好审核记录,记录材料的规格、数量、名称、审批时间、审批人等。物供站按照批准的计划供应、发放。三、材料下井施工队的锚网支护材料下井前,向生产科申报材料清单,生产科人员对照清单上的规格、数量、名称、有无合格证件等进行验收,确认无问题后在验收单上签字、记录,然后材料方可下井。验收单一式三份,把钩工或252、检身工、生产科、施工队各一份。四、材料管理1、材料必须分门别类、规则、整齐、有序地摆放,便于人员的盘查。2、每周由生产科、施工队对井下所有地点的锚网支护材料进行盘查验收,盘查记录一周出库量、地面库存量、井下库存量。生产科按一周巷道支护的实际消耗量、设计消耗量现场盘点核对,如果实际消耗量小于出库量,则说明施工队偷工减料或违规下料。3、施工队从井下其它地点调运锚网支护材料时,必须填写调运单后报生产科审批备案。调运单上要写明调出地点、调入地点、数量、规格、名称、时间等。4、各施工队领取完锚网支护材料后及时入井,井上不得存放锚杆、锚索线、树脂药卷支护材料,其它材料可以在井上库房存放,但井上库房必须符合253、存放材料的要求。5、对井下回收的旧锚杆托盘、锚索托盘在井下或井上集中存放。使用前必须经生产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生产科要做好记录。五、处罚办法1、每发现一次施工队违规下料处50010000元罚款;2、每发现一次施工队在井下违规调运锚网支护材料处5001000元罚款;3、在井下每发现一根不合格的锚杆处5000元罚款;4、在井下每发现一根不合格的锚索处10000元罚款;5、在井下每发现一根不合格的树脂药卷处200元罚款;6、每发现一次出库量与井下实际消耗量不符的且理由不充分的处100010000元罚款;7、每发现一次井上违规存放锚网支护材料,处5005000元罚款;8、未经生产科验收同意使用回收的254、旧托盘,每次罚款5002000元;9、罚款单由生产科提报,经矿长或生产矿长批准后生效。罚款以现金形式在24小时内兑现,否则在工程款中按10倍的数额处罚。三、井巷工程质量报报验及验收实施细则根据我矿管理模式,为充分利用矿管理资源,建立务实、高效的井巷工程质量报验管理机制,特制订井巷工程质量报验实施细则,望你单位认真执行。一、井巷工程质量报验管理规定1、要求各施工单位每天上午10点以前,将各施工点前一天三个班(按北京时间算,即:夜班 、早班 、中班)的报表报至生产科。2、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对所填报表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明不属实的,将按公司及矿相关规定严格考核。3、生产科质量验收员对项目部的报表真255、实性现场核实,核实时间原则上在接到报表24小时内,并签署意见报生产科主管领导。特殊情况不能及时核实的必须请示主管领导。二、井巷工程质量报验填报要求1、锚杆排数由生产科统一管理,各项目部协助生产科做好锚杆排数的标识,并严格按标识做好验收记录工作。2、巷道名称指实际检查的巷道名称,不准不同巷道共用同一报表;如果当班工程量不多,允许相同巷道连班记录。3、验收员指项目部负责验收的人员。4、验收时间指对所报验收段验收的班次。5、验收排数指按生产科统一规定的排数。6、对应长度指验收段实际所量的长度。7、总长度指由生产科规定的零点至工作面的距离。8、第 排 上帮距煤层底板的距离指按生产科统一规定的排数的对应256、排上帮用煤电钻探煤层底板的距离,破底在数据前添加“-”号,丢底在数据前添加“+”号 。9、巷道坡度情况指验收段巷道是“上坡”还是“下坡”。10、偏帮、冒顶情况,是否采取背帮接顶的措施是指验收段顶板管理情况一个定性的描述。11、锚杆扭矩及外露长度检查情况第 排是指按生产科统一规定的锚杆排数所检查的对应排;顶1-6是指从面向工作面从左至右依次排序,“/”左边填锚杆扭矩是否合格,“/”右边填锚杆外露长度是否合格,合格标识“”,不合格标识“”;上帮是指靠巷道底板离煤层底板较近的一边,另一侧为下帮;上或下帮1-6是指从上往下依次排序。12、断面及网搭接情况激光距上/下帮距离指给定激光距工作面上下帮的长度257、,对应首列锚杆扭矩及外露长度检查情况的锚杆排数。高度指工作面顶至底的距离,对应首列锚杆扭矩及外露长度检查情况的锚杆排数。距离指对应锚杆相邻排的长度,对应首列锚杆扭矩及外露长度检查情况的相邻锚杆排数。顶网搭接、顶帮网搭接、帮网搭接均对应首列锚杆扭矩及外露长度检查情况的相邻锚杆排数网的搭接情况。13、锚索施工记录第 排是指按生产科统一规定的锚杆排数所检查的对应排;上(下)帮同第11,左(右)帮指面向工作面的左(右)帮。锚索长指锚索的总长。煤厚指锚索施工段的煤层厚度。预紧力指张紧锚索的力(单位用MPa表示)。外露长度指露出托板的长度。14、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公章)指在矿主持工作的项目部负责人签字并加258、盖项目部公章。15、生产科验收员签字指生产科验收员现场验收完后签署“属实”或不属实存在的具体问题,并签署自己的名字。三、考核1、项目部未按要求及时报送报表的,考核项目部500元。2、项目部验收员对所报报表弄虚作假,不认真负责的第一次罚款验收员200元;第二次罚款验收员500元;第三次建议项目部调换该人岗位不得担任验收员职务,如项目部不采纳,则罚款验收员1000元,并对项目部罚款5000元,以后每查处一次均按此标准执行。3、生产科验收员现场验收把关不严,每发现一处考核50元。四、巷道支护质量检查实施细则第1条:根据神新发2008332号文神新公司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补充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2条:259、根据不同巷道管理要求,井下巷道共分为以下三类,具体如下:在用巷道:指已通过验收交付使用的除回采巷道以外的所有巷道。回采巷道:指采煤工作面上下顺槽。掘进巷道:指正在施工的巷道。第3条:在用巷道的管理1、在用巷道支护质量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现场检查完后,及时填写在用巷道支护质量检查记录,见附表1。3、生产办业务人员根据在用巷道支护质量检查记录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五定表(见附表2),并负责闭环管理。4、生产办业务人员根据每次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在用巷道支护质量巡回检查台帐,见附表3。第4条:回采巷道的管理1、回采巷道由带班区队长每班在进入工作面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填写回采巷道支260、护质量班检查表,见附表4。2、回采巷道矿每周组织两次全面检查。、现场检查完后,及时填写回采巷道支护质量检查记录,见附表5。、生产办业务人员根据回采巷道支护质量检查记录检查出的隐患及时下发隐患整改五定表(见附表2),并负责闭环管理。、生产办业务人员根据每次检查情况及时填写回采巷道支护质量巡回检查台帐,见附表6。3、回采巷道顶板离层监测仪监测由综采队技术主管负责,每周观测三次,矿生产办业务人员监管。第5条:掘进巷道的检查1、掘进巷道每隔100米安设离层监测仪监测巷道顶板,特殊地段适当增加监测点,由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观测并填写巷道顶板离层监测仪记录(见附表7),距掘进工作面作业点100米以内每班观261、测一次,100米以外每周观测三次,矿生产办业务人员监管。2、掘进巷道施工完毕后,将巷道顶板离层监测仪记录全部移交给生产技术办,否则对巷道不予验收。3、掘进巷道工程质量管理执行矿发井巷工程质量“零”缺陷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文要求。第6条:特殊地段支护质量检查及监测点观测对巷道顶部、两帮有离层、网兜现象、巷道有穿过夹矸地段、过断层及前后地段、淋水地段、地质构造带、破碎带、支护工艺改变地段、巷道成形不好等特殊地段重点进行观测和检查。特殊地段适当增加顶板离层监测仪。第7条:顶板离层监测预警机制生产办根据本矿地质条件进行设置顶板离层变化报警点,顶板离层达到报警点时,必须立即停止该段区域人员的作业和通行,制262、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立即组织专人进行处理。第8条:顶板离层监测分析建立巷道顶板观测台账,每个测点必须从安装开始观测到综采面回采到测点为止。生产技术办设专人负责对每个测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出本矿所掘巷道的顶部、两帮变形量,随时间变形的变化规律、受开采影响的变化规律及变化范围,编写观测分析总结报告,报矿总工程师审阅,为今后的采掘设计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五、顶板管理工作职责一、顶板管理职责1、矿长对矿顶板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2、生产科是顶板管理的业务主管和技术指导部门,各矿井遇到特殊顶板条件时必须及时向生产科汇报,由生产科组织生产矿井和安全科共同研究具体措施。生产科不定期对各矿井的顶板263、管理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要求执行的单位严肃处理。3、安全科负责顶板管理各项措施的监督落实,定期对各矿井的顶板管理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要求执行的单位严肃处理。4、驻矿地测站要加强采煤和掘进工作面的地质工作,摸清地质构造情况,及时填图分析,及时提供地质资料,为进行顶板预报提供依据。5、生产科要把顶板管理工作纳入科研课题的重要内容,并推广顶板管理工作的新技术新工艺,解决顶板管理方面的难题,并负责顶板观测技术指导工作。6、生产科要把好设计关,使采煤工艺和巷道布置有利于顶板管理。7、供应、设备科要把住支护材料、支护设备的质量和数量关,及时供给采掘工作面合格、足够数量的支护材料、支护设备。二、矿井顶板管理职责264、1、矿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顶板管理制度和奖罚办法。2、生产副矿长对本矿的顶板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健全机构、配齐人员和制定岗位责任制,负责组织落实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各项管理措施,负责组织指挥初次放顶全过程和工作面安装、回撤顶板管理工作。3、矿总工程师、技术人员对本单位的顶板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编制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和所需费用、财力和设备计划,组织制定有效的顶板管理技术措施,负责配备技术力量,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4、生产科长对本矿的顶板管理负技术责任。负责公司和上级顶板管理有关文件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作业规程、初次放顶、工作面收尾及有关修改补充措施的审批工作,对265、月复审时和现场发现的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工作面开采结束后顶板技术总结报告。5、矿采掘区队是顶板管理的主要实施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当工作面地质、围岩等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报矿顶板管理小组。6、矿安全检查部门对矿井的顶板管理工作及措施的执行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严格按“三大”规程认真检查顶板管理工作及措施的执行情况,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把住安全检查关。7、生产科是顶板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要设专人对各项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定期深入现场,探清顶板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矿生产科要建立健全采煤和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档案,及时分析总结顶板管理经验266、教训,指导顶板管理工作。8、安全培训部门要把住有关顶板管理方面的安全培训关,有计划地定期对区队干部和新老工人进行顶板管理的培训。三、顶板管理计划安排各级领导要把顶板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矿对顶板管理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矿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有专项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各矿建立由生产副矿长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六、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一、顶板分类1、坚硬顶板。没有直接顶,或有直接顶也较坚硬,顶板不能自然冒落,悬顶距离达2刀以上,即使采用267、常规挑顶手段,挑冒顶高度也达不到采高的1.5倍。2、复合顶板。这种顶板是直接顶较薄易冒落,能随放随冒,冒落高度小于采高的1.5倍,易冒直接顶上部岩层坚硬,采动后易冒直接顶与上部岩层间易离层,拉架后冒落不同步,产生不同步下沉。3、破碎顶板。这种顶板裂隙发育,煤层采动后顶板暴露时间极短,用现有一般支护手段还来不及支护就冒落,其破碎易冒厚度大于或等于采高的1.5倍。4、稳定顶板。除上述三种情况外,其余的为稳定顶板。这种顶板能自然冒落,一般不出现悬顶,即使局部出现悬顶,采用常规的挑顶手段能使其冒落充分。二、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基础工作1、在综采工作面采区设计前,要有地质部门提供的详细地质资料,对工作268、面的煤层赋存、煤质硬度、煤层倾角、夹石、断层构造、顶底板岩性、水文地质、瓦斯涌出量、瓦斯动力、无煤带、火成岩侵入带及有无炭柱等要全面探明、查清。2、各矿的矿压观测小组,要加强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工作,逐步摸清各煤层综采工作面的矿压显现规律,分析研究液压支架的工作状况,为安全生产和今后支架选型提供科学依据。3、每个综采队要配备采煤技术人员,负责收集工作面顶板压力情况和有关地质资料,认真分析工作面矿压显现规律,并制定有效的顶板管理措施。4、各矿采煤工作面必须建立工作面技术档案。记载地质构造带、围岩变化带、积水区域、掘进和开采影响范围内采空区、老巷等情况,为下分层开采提供支护设计依据。5、每个采煤工作269、面,都应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和矿压观测等资料,确定采煤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方式,作为编制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凡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新投产矿井、新开采煤层应在生产中逐步积累矿压观测资料。6、矿井应制定采煤工作面支护质量、顶板监测及矿压观测预报制度,并认真执行。矿压观测资料的收集处理应及时反馈,指导生产,并定期进行顶板压力预报。7、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收尾等,必须事先拟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分管生产的副矿长应组织安全、生产、技术部门人员和区、队长到现场指挥,直至处理完毕为止。8、采270、煤工作面在停产或节日放假前必须对工作面加强支护,缩到最小控顶距,防止顶板来压,造成垮冒。三、初次放顶1、采煤工作面要编制专门的初次放顶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设计中对炮眼位置、炮眼距离、深度、角度、装药量、放炮方式、放顶步距等都要做具体规定。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挑冒高度不得小于采高的1.5倍。2、在初次放顶前成立生产矿长为组长,矿、区队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初放领导小组的初次放顶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直到初次放顶工作结束。3、初放期间,两个端头必须备足支护材料,防止端头来压。4、打眼装药过程前后,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防止垮冒伤人。单体支柱架设在煤岩稳定处。5、液压支架接顶并使之271、达到初撑力,严格杜绝空顶,防止初次来压后发生冒顶事故。6、初次放顶期间,两巷出口处及超前支护区内,应严格加强支护,确保安全出口畅通。四、缓倾斜煤层正常回采顶板管理1、缓倾斜煤层复合顶板、破碎顶板、稳定顶板顶板管理(1)缓倾斜煤层复合顶板、破碎顶板、稳定顶板即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后,由于直接顶、老顶抗压强度低,直接顶、老顶随采随落,在回采过程中采用自然跨落法管理老空顶板,充填回采后空间的顶板。(2)加强工作面矿压观测,技术人员科学分析监测数据,掌握工作面推进情况,及时上图,准确预报来压情况。(3)回采期间加强端头和超前支护,单体柱布设严格按照规程设计执行。(4)加强液压系统的检修维护,保证支架支撑272、质量;严格控制采高,保证顶底板平直。(5)做好工作面防滑工作,调整好工作面伪斜角,防止输送机上蹿下滑。调整时不得连续推机头或机尾,防止挤架、咬架、倒架。(6)采煤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20时,沿工作面倾斜方向要设置防止块煤滚落的防护网,防护网的个数和间距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顶板管理(1)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必须设专业挑顶小组挑顶,施工人员和钻机台数按作业规程配齐,并有一名队长负责挑顶工作,质量检查人员对挑顶质量要按作业规程检查,挑顶工作未达到作业规程规定标准必须返工。否则,采煤工作面不准前进。(2)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推广顶板注水软化或深孔松动预裂爆破措施进行弱化处理273、,放顶煤开采坚硬顶板应在工作面未采动区进行,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顶板应做到顶板随采随落,严禁超采区设计规定的采空区大面积悬顶作业。若架后出现大面积的悬顶,要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制定防止顶板突然冒落、气体涌出专项安全措施并进行人工强制放顶。(3)缓倾斜煤层坚硬顶板采煤工作面第一次放顶步距要适当加大,一般不应小于3米,同时适当降低采高。放顶步距及采高的大小应在初次放顶的专门措施中详细规定。(4)工作面不得发生倒架现象,出现倒架,及时调正。(5)如果出现自降立柱必须及时用单体打点柱,报告区队值班人员,并通知泵工及时处理。(6)对工作面顶板破碎区段,及时背上冷拔丝金属网和半圆木274、,确保推进中顶板不大面积的垮冒,诱发冒顶事故。五、两个安全出口顶板管理1、回采工作面的两个安全出口,其宽度均不小于0.7米,高度不低于1.8米,出口内无杂物,保证通风、行人、运输畅通无阻。2、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架应与综采支架相配套,两个端头首先推广使用端头液压综采支架,其次选择液压过渡支架与单体铰接梁配套支护。3、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安全出口的顶板要完好,严禁有空顶、空帮现象。六、超前支护1、采煤工作面超前支护的单体液压支柱必须加装柱鞋。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保证达到规定要求。每班应有专人进行检查,作好记录,并纳入工程质量班评估内容。 2、缓倾斜放顶煤回采工275、作面应沿底板送巷,沿底回采,不留底煤。确保单体液压支柱打在硬底岩石上。3、“三软”煤层工作面必须有二次注液措施。严禁使用漏液、损坏、失效的液压支柱。4、推广使用超前液压支架对采煤工作面顺槽进行超前支护。5、采煤工作面顺槽必须有能对巷道帮、顶离层进行监测的仪器,要有专人定期观察,并记录在案。七、防止片帮、冒顶1、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2、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采煤与移架之间的悬顶距离,应根据顶板的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超过规定距离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必须停止采煤。支架的初撑力不小于额定值的80%,移完支架后及时伸出护帮梁276、。顶板破碎时必须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3、当采高在3米以上或片帮严重时,液压支架必须有护帮板,防止片帮伤人。4、人员在采煤工作面煤壁侧作业(钻孔、检修煤机等)时,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指派专人对人员施工区域的煤壁侧和顶板进行敲帮问顶、处理松动岩石、煤块后,再进行有效支护,防止片帮伤人。必要时要加设防护网。5、采煤工作面必须做到煤壁直、底板平,不留伞沿,采高符合操作规程规定。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6、在已发生片帮的地段,要停止割煤,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端面维护,防止因片帮增加端面空顶面积而发生冒顶。7、已发生冒顶处封顶时,要首先处理松动岩石及277、不安全因素,打好临时支护,然后再进行封顶工作。封顶过程中,班、队长要现场组织指挥。八、过断层顶板管理1、采煤工作面过断层时,要根据两巷和工作面断层顶板情况进行挑顶或卧底,减缓断层处巷道或工作面倾角。2、如断层面与工作面夹角小暴露面积大,条件允许时调整工作面方向,减少工作面推进时受断层影响的长度。3、适当降低采高,煤岩壁要浅打眼、少打眼、超前放震动炮或注水软化,结合手刨镐,在支架前方打钢梁,对顶板进行超前支护,减少片帮冒顶现象发生。4、增加断层处支护强度,加打戗柱、加密锚杆等。5、过断层期间,工作面断层区域严禁放煤作业。6、工作面过断层时应注意断层水的透出,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采”的原则。九、278、回撤顶板管理1、回撤工作面支架前,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2、回撤通道要保证顶板完好,支护有效。锚网支护质量要符合规定。3、每次撤架前,必须先清理好退路,确保退路畅通无阻。出架过程中,降架工作由支架工完成,其他人员协同作业,同时密切注意观察顶板情况,确认顶板稳定后再将支架一次降到位。及时检查、支护支架撤除后的顶板,为下架支架出架作好准备工作。4、要边撤架边检查顶板条件,顶板随采随冒的回撤工作面靠近采空区一侧,要补打一排单体,及时加强支护,防止因支护不及时而导致顶板破碎,从而给撤架带来困难。5、回撤通道内单体支撑点要稳固,防止单体倒下伤人,单体卸压孔要朝向采空区,回收单体时、必须密切注意顶板变279、化情况。6、严禁人员在支架倾倒一侧作业、逗留。7、严禁在无支护情况下作业。十、地面塌陷坑系管理1、地面塌陷坑系指由于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的塌陷、垮落、裂缝等。2、当确定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站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的范围,预计塌陷的时间。预计塌陷的范围内如有农田,建筑物或其他构筑物,应提前搬迁或处理。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站及其他相关部门有关人员定期到可能塌陷的区域查看,并实际记录塌陷发生的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及时通知领导和有关部门。4、矿生产副矿长指定专人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的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警示牌要有维汉两种文字写清楚前方是“塌陷危险280、区”字样。5、地面出现塌陷时,通风部门要及时对塌陷坑进行回填。对裂缝要用推土机压实,并记录回填时间,回填土方量,出现重复塌陷要重复回填。6、如果用高压水枪射流对塌陷坑回填,至少滞后工作面对应地表100米。井下指定专人观察并记录脱水量。如果有隐患,必须制定防溃浆措施。7、在年初开春解冻期,要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塌陷区巡视,防止大量雪水、洪水进入塌陷区。8、经过塌陷区域的供水管路,应定期检修,维修,严防跑水。其他工业和民用废水,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塌陷坑。9、对已经出现的所有塌陷坑,各矿应认真进行一次清理,并标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注明塌陷时间、范围、深度。10、各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塌陷区复垦利用规划281、,协调与环卫、城建部门的关系,控制工业垃圾倾倒的数量和时间,以利安全生产和复垦利用。严禁生活垃圾倒入塌陷坑。七、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一、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基础工作。1、支护方式的选择要有科学依据,要根据巷道围岩的性质、松动圈、有关矿压观测资料,针对井下现场实际情况选择支护形式、材料规格等。对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过断层、老巷、处理冒顶、掘进劈帮卧底、挑顶等特殊地点施工,要提出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对帮顶支护和支架稳固、防止冒顶均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若地质、围岩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补充、修改支护设计。2、煤、岩巷掘进均应采用机械化作业,掘进时巷道支护要推广应用锚网(索)和U型钢可缩性支架282、,应做到综放、综采两顺槽采用锚网(索)和U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3、煤巷掘进施工推广综掘机掘进,岩巷掘进推广光面爆破,减少对煤岩的整体性破坏,为巷道支护创造条件。掘进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神华集团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一次成巷。4、每个掘进工作面已掘巷道必须有能对巷道帮、顶离层进行监测的仪器,要有专人定期观察,并记录在案。5、每个掘进工作面所配备安装的风管、供水管、排水管等管路中,必须有一趟直径50mm以上的金属管路,以备用于紧急救援。6、各矿掘进施工队伍均应配备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掘进工作面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记载地质构造带、围岩变化带、积水区域掘进和掘进影响范围内的采空区、老巷等情况,为下分层或相邻283、掘进工作面提供支护设计依据。二、严禁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1、每个掘进工作面在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最大空顶距离,禁止超控顶距作业。2、掘进工作面在永久支护之前,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临时支架或金属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其临时支护形式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3、架棚支护的上下山掘进和平巷掘进都必须装设支架联锁防倒装置,做到“支架十联锁”。三、掘进工作面的支护质量1、支护材料的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架设支架符合质量标准,保证腿梁接口吻合、端正、帮顶背实,棚距符合设计要求,构件齐全。3、锚网巷道应优先选择铰链冷拔丝网或冷拔丝塑料网,锚杆、锚索拉拔力达到要求。所有锚杆都要进行二次紧固,扭矩力达到要求284、。金属网的联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公分,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mm,联网扎丝采用直径大于1mm的铁丝,双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必须使用专用联网勾进行联网。4、煤巷锚杆支护应加强锚固力的检查,锚固力不得低于神新公司回采巷道锚网(含钢带、锚索)支护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临时支护应做到有效承载。5、每个锚网支护的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在井下合适的地方备有10架以上与所施工巷道相同断面尺寸的金属支架及相应的背板、撑木等,一旦围岩条件发生变化便于及时改变支护形式。6、锚网支护巷道。在急倾斜煤层施工中,锚索(杆)应与煤层层理有一定夹角且锚索285、锚入稳定煤、岩层长度不少于1米。在缓倾斜煤层施工中,锚索(杆)应垂直顶板层理且锚索锚入稳定煤、岩层长度不少于1米。7、锚喷支护的巷道要及时初喷跟迎头,混凝土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要养护。初喷的厚度要达到30毫米以上。复喷达到设计厚度,滞后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四、掘进巷道贯通时的顶板管理1、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2、测量人员及时填报进展,贯通前综掘50米、炮掘20米测量人员下达贯通通知单,报主管矿长和总工程师及施工队等相关人员,贯通点必须给出标记,贯通点前后5米要加强支护。顶板破碎、压力较大时,掘进工作面要适当缩小循环进度,及时支护,并286、加强临时支护,防止冒顶事故。3、当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相对掘进时,掘进贯通距离综掘50米、炮掘20米时,必须停掘一个工作面,而且必须保持被停工作面的支护完整和正常通风。4、必须认真查清贯通点水、断层、瓦斯、煤尘、支护等具体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后,才能向前掘进。5、巷道贯通后,必须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由通风部门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风流稳定,瓦斯不超限后方可恢复工作。五、巷道维修1、对已施工巷道,尤其是顶板特殊地质复杂段,必须由矿顶板管理领导小组确定专人分段进行日常检查,如交叉点、硐室等跨度大的位置,要采用敲帮问顶的办法加强观察。发现顶板有变化时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研究补强措施。对未进行补强支护287、的巷道必须设置警示牌,人员不得入内。2、维修支架时要做到先支后拆、补打临时支护、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八、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1、每班作业前,队、班、组长必须提前进入采掘工作面,全面检查安全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方准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班中要经常全面检查安全隐患,确保作业人员作业安全。2、采掘工作面每次在打眼、放炮、出渣等工序中,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及时将离层煤、岩撬掉,待顶板妥善处理后再进行作业。3、采掘工作面人员必须随时进行敲帮问顶,认真检查作业地点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当发现危险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4、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撬杠,长度和规格根据不同使用地点在作业规288、程中明确规定,并指定存放地点。关于井外放炮的管理规定为严格执行井外放炮制度,保障井下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井下石门揭煤、构造地点、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巷、半煤巷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井外放炮制度。 2、在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放炮地点及附近20米范围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装药爆破。 3、放炮前,现场管理人员必须把井下所有人员全部撤出井外,检身站负责清点出井人员,当班带班矿长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下达放炮命令。 4、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随时观察监控系统瓦斯变化情况,发现有瓦斯超限或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报。 5、放炮后,必须等30289、分钟后由瓦检员、带班矿长达到爆破地点检查瓦斯浓度、爆破情况及顶板等安全情况,检查无误后,方可通知人员下井作业。矿井测风制度为了加强我矿通风管理,确保合理的风量要求,经矿办研究决定,制定此测风制度。一、 根据井下实际情况,各用风地点实际需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二、 测风应在测风站内进行。三、 测风前应清除测风站前后10米的杂物。四、 测风时,测风员背向巷壁,手持风表将手臂向风流垂直方向伸直,尤其是倾斜巷道更要注意;然后测风,为了消除人体对风速的影响,应将测算的风速乘以0.9的系数后,获得真实风速。五、 为测得风流的平均速度,风表应不断地均匀的移动,一般要求在一分钟之290、内刚好从起点移动到终点。六、 在同一断面的测风次数不低于3次,每次测量的结果误差不应超过15左右,求其平均值。七、 测风的同时,测定该出的温度、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的浓度。八、 按规定,每10天对矿井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并做好记录和报表。氧气检测制度1、 通风科长、通风瓦斯巡检员和当班瓦检员进井时,必须坚持对矿井总进风流和各采掘工作业面的进风流中的氧气浓度进行检测。2、 矿井总进风流和各采掘面进风流中的氧气浓度随时保持在20%以上,二氧化碳浓度不得高于0.5%。3、 当矿井和采掘头面金风流中的氧气比浓度得低于20%或二氧化碳的浓度超过0.5%时,检测人员必须阻止井下人员进入作业地点,并将情况立即291、向矿调度室汇报,听候安排处理。4、 各地点风速、风量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我矿采掘面供风标准设计要求,禁止无风、微风和有害气体超限作业。 主扇风机管理制度l、风机值班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因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严肃追究其责任。2、风机不得时开时停,如需检修或其它特殊原因停机时,必须按矿统一安排进行。 3、风机值班员要认真做好风机的运行记录,随时检查各种仪表的工作状态以及油温等情况,保证风机正常运行。4、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风机房;风机房内和风机出风口30米以内严禁吸烟生火。5、随时保持风机房和风机机体的清洁卫生。6、主扇风机必须定期交替运行,并有记录。保证备292、用风机能够在10min之内启动。 局部通风机专人管理制度 1、局部通风机由专人管理,保证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因检修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提前征得通风区的同意,并且要制定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无计划停风时要将人员撤出并切断电源,巷道口打上栅栏,揭示警标,并组织分析追查,严肃处理。需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3、排放瓦斯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不超过0.5%时方能人工启动局部通风机向工作地点送风。 4、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测定安装地点的全负压供风量,只有全负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的1.43倍时方可安装,严293、防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 5、局部通风机运转过程中,检查员必须经常检查局部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完好运转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给通风调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井下局部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煤巷掘进工作面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 7、临时停电或因更换局部通风机停风的地点,必须断电撤人,在巷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检查员在巷道口新鲜风流中设警戒,现场交接班,任何人不得进入停风区。停风时间超过24小时,必须及时进行临时封闭。 8、严禁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若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串联时,必须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项措施。 9、严格风筒管理,风筒无破口,发现破口要及时更换或修补,风筒接头严密,双反压边294、,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风筒拐弯处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要设过渡节。风筒出风口风量不低于40m3/min,无瓦斯超限或积聚,并保证巷道内风速不低于规程规定。10、风筒出风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最大不超过5米,但必须保证无瓦斯超限或积聚、并能吹散炮烟。班前会议制度根据国家煤矿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提高煤矿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同时加强职工对煤矿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我井必须严格执行班前会议制度。一、每天班前会议时间:早班7:308:00中班15:3016:00夜班23:300:00二、班前会议由上一班调度主任组织召开,要求安全员、瓦检295、员、班队长及当班所有入井工人全部参加,不参加班前会议者不准入井。三、班前会议内容主要针对井下安全生产各方面的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特别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必须明确进行交待和安排,对上一班没有完成的工作要对下一班明确交接和安排。同时,要对下一班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要作出合理的安排或处理意见,安排和布置下一班入井前的准备工作。四、工人若发现井下存在安全隐患还未处理,或处理不当时,要及时提出或在班前会议上提出,请示调度主任作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在生产中若发现有哪些不协调因素也可在班前会议上提出来,共同讨论解决。五、每班调度主任必须认真作好班前会议记录,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并要求接班调度主任、安全员、296、瓦检员、班队长进行签字。每次班前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半年,以备查阅。六、坚持班班、天天、月月、年年召开班前会议,由矿长负责进行监督。凡不召开班前会议者将作出严肃处理。七、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检身站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出入井人员清点工作由井口检身员担任,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二、每班工人及管理人员入井前必须到井口检身站接受清点登记,检身员必须认真作好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并作好记录,记录包括:入井人员姓名、入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入井人数。三、没有进行入井清点登记的工人不准入井,否则立即报送安全科处理。四、每一出井人员必须到井口检身站作好出井登记,若有在井下换用备用矿灯的,要在297、“备注”栏上注明清楚,以便进行核查。五、井口检身员必须作好出井清点登记,认真填写每一出井人员的具体出井时间、矿灯灯号,最后统计出当班总出井人数。六、当班人员下班出井结束后,井口检身员必须及时核对入井人数和出井人数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情况,必须立即根据入井清点登记记录和出井清点登记记录核对出具体人员及其矿灯灯号,并及时报矿安全科进行调查。七、井口检身站严禁空班清点或弄虚作假。检身员坚持8小时工作制,严禁私自代班或换班。八、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煤矿管理规范,确保我井安全生产顺利进行。针对我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我井考勤室管理制度。一、考勤室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隶属于调度298、主任下属科室,服从于各当班调度主任管理、调派。二、考勤员必须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严禁窜岗、脱岗、早退或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三、考勤员负责对所有下井人员的灯牌发放。并做到记录准确无误。四、考勤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并做到对井下电话及时接听和传达到位。五、考勤员必须对出、入井人员的灯牌回收数进行及时核对,以便对出井人数及时的清点。下班后超过两小时仍有未交灯版者,必须立即向安全科汇报和当班主任汇报。六、认真、仔细、一丝不苟地开好井下工程、杂工单据。七、认真、仔细清查各班队炸材并作好记录。八、考勤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交接班时必须做到上不清下不接。九、考勤员必须确保考勤室的设施和软件资料完整无缺。十、及299、时、认真负责完成当班主任按排的临时性工作。十一、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制度根据供电制度有关规定及结合我井实际,特制定我矿地面变电所停送电制度。一、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按照供电系统操作顺序进行操作。二、变电所值人员接到停送电通知后,必须先作好记录,再进行停送电操作。如线路出现故障导致电送不出去,必须作好注明。三、停送电前必须先报矿长同意,由专人通知变电所值班员。并且谁通知停电,必须由通知停电的本人通知送电,变电所值班员方可送电。其他人员通知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杜绝送电。四、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五、设备正常运行,但要对设备、线路进行停电检查、维修保养时,必300、须先报矿长同意,由机电科长通知变电所值班员后,方可以停电。六、设备或线路出现故障跳闸,必须由机电科长安排人员检查。待检查人员通知机电科长故障已排除,机电科长允许送电后变电所值班员方可重新送电。七、井下线路的停送电,变电所值班员必须得到当班调度主任的通知,方可停送电。八、地面低压架空线路的停送电,变电所值班员必须得到机电科长的通知,方可停送电。如有人通知地面低压架空线路出现断线、短路等故障时,变电所值班员必须立即拉下刀闸,挂上“严禁合闸”警示牌板,立即向机电科长汇报并作好记录。机电科长安排人员检查处理好后,由机电科长通知可以送电,变电所值班员方可重新送电。九、风井主扇线路的停送电,必须先报矿长同301、意。变电所值班员接到机电科长通知后,先断开井下线路开关,再停风井主扇电源。待主扇风机重新抽风正常,当班调度主任通知送电后,变电所值班员方可重新送井下线路电源。十、计划停电时,变电所值班员接到停电通知后,立即拉下刀闸且必须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板,并作好记录。十一、电源突然停电时,变电所值班员必须立即断开所有负荷开关、刀闸。重新来电后,必须按照送电操作顺序进行操作。 十二、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充电房充电及矿灯发放管理制度为搞好我井矿灯的充电、维护及管理工作,保证矿灯发放后能正常投入使用,确保我井安全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矿灯必须由充电房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302、须编号,建立发放灯牌台帐,实现“帐、灯、灯牌”管理,及时掌握矿灯迟交和不交现象、保证矿灯的充电质量和完好状态。二、由专职人员负责充电和维修,非专职人员不得进入矿灯房和从事充电和维修工作。三、用灯人员必须固定矿灯、专人专灯、统一编号,发放时对号发放,矿灯房完好的矿灯总数必须多于用灯人员的10%。四、充电房加强发灯、收灯的检查,凡出现亮度不够、电缆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的矿灯,禁止发放投入井下使用;发出的矿灯必须保证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收灯时出现损坏的矿灯必须查明原因,对有意损害者应以经济处罚。五、用灯人员必须爱护矿灯,严禁使用矿灯人员在井下检修、敲打、撞击矿灯。六303、作业人员出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充电房进行充电管理。在每次换班两小时内,充电房工作人员必须及时把没有交还矿灯的人员名单报告给当班调度主任。七、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行人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我井运输、行人的安全,结合我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所有人员需行走主斜井或绞车巷时,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制度,行走前必须亲自打铃或电话与绞车工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行走。严禁任何人未经联系私自行走。二、各生产班队上下班行走主斜井和绞车巷时,必须由当班队长亲自打铃或电话与绞车工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组织本班304、队员统一行走。三、井下人员行走运输大巷发现有电瓶车通过时,必须及时进入躲避硐室避让,待电瓶车通过后方可行走。四、电瓶车司机必须坚持使用尾灯(信号灯),电瓶车行驶过程中,电瓶车司机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当发现前言有人行走或施工时,必须立即发出信号,并及时减速或停车,确认前方无危险后方可证常行驶。五、任何人员需在主斜井或绞车巷作业时,必须亲自打电话与绞车工交待清楚,除本人外,任何人打铃或电话通知都不得进行拉放车作业。六、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器维修管理制度为搞好我井瓦斯治理工作,确保瓦检器检测瓦斯时的精确度,以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能有条不紊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瓦检器必须由通风科负责进305、行统一管理,安排专人进行发放,备用瓦检器必须取出电池放在干燥地点,以防止腐蚀仪器。二、维修管理人员必须对瓦检器的外观完好情况,光谱清晰度、药品性能、气密性进行仔细检查,定期更换药品,严禁将有故障的瓦检器发放投入井下使用。三、瓦检员领取瓦检器后,必须先对药品性能、光谱清晰度、气密性进行检查,经检查无误后,方可带入井下使用;在井底车场或与检测地点温差不大的进风巷道中清洗瓦斯室后对零,防止由于温差过大时出现零点漂移。四、通风科安排专人对瓦检器进行管理维护,每天对瓦检器逐台进行仔细检查,对有故障的瓦检器及时维修和校正,并作好记录存档。五、定期将瓦检器送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进行检验,确保瓦检器的精确度,能更好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六、本制度制定之日起必须严格执行。火灾防治制度为搞好我井火灾防治工作,避免对井下人员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和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加强入井检身工作的管理力度,严防作业人员携带烟草、火机及点火物品入井,杜绝明火火源的产生。二、井下、井口房及通风机房附近不得从事电焊、气焊等焊接工作,如果必须在上述地点进行焊接工作,必须编制严密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