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生产单位特种作业安全教育手册(5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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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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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一、安全方针21、安全方针2二、认识事故31.什么是事故32.消除隐患,预防为主43.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44.处理事故的原则5三、车间危险源61、 沼气62、 动火、登高等其他作业10四、安全须知101. 虚心学习,掌握技能102. 安全三原则103. 认真接收安全教育104.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15. 三不伤害116. 安全警示提出的要求117. 正确佩戴使用劳保用品128. 使用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的注意事项129. 生产区域行走的安全规则1210. 开工前 完工后的安全检查13五、正确使用劳保用品14六、车间安全操作规程20七、特种作业安全教育2212、.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232.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273.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314.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335.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356.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397.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42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45八、消防安全知识491.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3、法492.消防水带连接方法及流程培训513.消防知识四懂四会54一、安全方针1、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 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1、安全第一的含义。发展是我党的第一要务,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市场主体,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理所当然。安全第一要说明的是安全与生产、效益及其他活动的关系,强调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突出抓好安全,始终不忘把安全工作与其他经济活动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当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与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财产损失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2、预防为主的含义。预防为主是对安全第一思想的深化,从安全生产管理这门学科发展的历程看,我们经历4、了事后控制到事前预防的发展过程,也就是我们经常讲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含义是立足基层,建立起预教、预测、预报、预警等预防体系,以隐患排查治理和建设本质安全为目标,实现事故的预先防范体制。 3、综合治理的含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的情况错综复杂,稍有疏忽就会酿成事故,且事故后带来的破坏性越来越大。将“综合治理”纳入安全生产方针,标志着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秉承“安全发展”的理念,从遵循和适应安全生产的规律出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人管、法管、技防等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责任、制度、培训等多方5、面着力,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之间的关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方针,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整体。安全第一是原则,预防为主是手段,综合治理是方法。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预防体系上,超前采取措施,才能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只有采取综合治理,才能实现人、机、物、环境的统一,实现本质安全,正真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二、认识事故当把人的生命比作是“6、1”时,生活就是在“1”后面加“0”,后面加的“0”越多,说明事业越成功、家庭越幸福。倘若人的生命不存在了,后面加再多的“0”还有什么意义呢?1.什么是事故事故是指在生产和行进过程中,突然发生的与人们的愿望和意志相反的情况,使生产进程停止或受到干扰的事件。2.消除隐患,预防为主事故的发生有原因和预兆,一次重大事故前必然孕育着许多事故苗子,消除“事故苗子”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金字塔理论” : 对330起跌倒事故分析 300:29:1 3.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原因1. 人的因素:人员缺乏安全知识,疏忽大意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动作等而引起事故。(1)违章操作(2)违反劳动纪律2. 物的因素:机械设备工7、具等有缺陷或环境条件差而引起事故。3. 人与物的综合因素:上述两种因素综合引起。 4.处理事故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我国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一律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三、车间危险源1、2、 沼气1. 沼气简介 沼气,化学名;甲烷,顾名思义就是沼泽里的气体。人们经常看到,在沼泽地、污水沟或粪池里,有气泡冒出来,如果我们划着火柴,可把它点燃,这就是自然界天然发生的沼气。沼气,是各种有机物质,在隔绝空气(还原条件),并在适宜的温度、PH值下,经过微生物的发酵作用产生的一8、种可燃烧气体。沼气属于二次能源,并且是可再生能源。沼气是有机物质在厌氧条件下,经过微生物的发酵作用而生成的一种混合气体。沼气,顾名思义就是沼泽里的气体。人们经常看到,在沼泽地、污水沟或粪池里,有气泡冒出来,如果我们划着火柴,可把它点燃,这就是自然界天然发生的沼气。由于这种气体最先是在沼泽中发现的,所以称为沼气。人畜粪便、秸秆、污水等各种有机物在密闭的沼气池内,在厌氧(没有氧气)条件下发酵,类繁多的沼气发酵微生物分解转化,从而产生沼气。沼气是一种混合气体,可以燃烧。沼气是有机物经微生物厌氧消化而产生的可燃性气体。 沼气是多种气体的混合物,一般含甲烷5070%,其余为二氧化碳和少量的氮、氢和硫化氢9、等。其特性与天然气相似。沼气除直接燃烧用于炊事、烘干农副产品、供暖、照明和气焊等外,还可作内燃机的燃料以及生产甲醇、福尔马林、四氯化碳等化工原料。经沼气装置发酵后排出的料液和沉渣,含有较丰富的营养物质,可用作肥料和饲料。2.沼气危害侵入途径:吸入。健康危害:甲烷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共济失调。若不及时远离,可致窒息死亡。皮肤接触液化的甲烷,可致冻伤。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毒性:属微毒类。允许气体安全地扩散到大气中或当作燃料使用。有单纯性窒息作用,在高浓度时因缺氧窒息而引起10、中毒。空气中达到2530%出现头昏、呼吸加速、运动失调。急性毒性:小鼠吸入42%浓度60分钟,麻醉作用;兔吸入42%浓度60分钟,麻醉作用。危险特性:易燃,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五氧化溴、氯气、次氯酸、三氟化氮、液氧、二氟化氧及其它强氧化剂接触反应剧烈。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和水。沼气中含有一定量的硫化氢,是一种剧毒气体。而且沼气比较易燃,在与空气混合后易爆炸。沼气的主要成分甲烷造成的温室效应比二氧化碳还要大得多,而且甲烷比空气轻,易扩散。扩散后难集中处理。沼气中毒采用的急救措施甲烷(CH4)又称为“沼气”,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气体,是天然气、11、煤气的主要成分,广泛存在于天然气、煤气、沼气、淤泥池塘和密闭的窖井、池塘、煤矿(井)和煤库中的有害气体之一。倘若上述环境空气中所含甲烷浓度高,使氧气含量下降,就会使人发生窒息,严重者会导致死亡。若空气中的甲烷含量达到2530%时就会使人发生头痛、头晕、恶心、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乏力、四肢发软等症状。若空气中甲烷含量超过4550%以上时就会因严重缺氧而出现呼吸困难、心动过速、昏迷以致窒息而死亡。急救措施:1、迅速将中毒者移离现场(抢救人员必须佩戴有氧防护面罩)并向“120呼救;2、吸氧,有条件送高压氧舱;3、人工呼吸。必要时作气管插管,予兴奋剂洛贝林;4、防治脑水肿,20%甘露醇250毫升12、静注并予速尿20毫克静注;5、地塞米松2040毫克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500毫升中静滴,并予ATP、辅酶A、细胞色素C等。保证通风是预防煤气中毒的首选,特别是沐浴的时候,排气扇一定要开,如果有条件可以选用电热水器替代煤气热水器减少煤气中毒的可能性,但同时也要注意用电安全;对于不得不使用煤气或煤的市民,一定要保证室内通风,还可以选择在煤气炉或者常用煤的室内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以便及早发现室内一氧化碳超标,避免一氧化碳中毒。有条件的可以在室内安装气体检测装置,气体检测仪各类很多,有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等等。一般来说,轻微的煤气中毒可自行立马采取急救措施,如果中毒很深,应当采取这些急救措13、施之后,还需及早送往医院进行抢救。沼气泄漏急救措施处理沼气泄漏和排险过程中,必须贯彻先防爆后排险的指导思想 保持先控制火源后3、 动火、登高等其他作业 车间属于易燃易爆区,在设备维修时经常需要动火及登高作业具体安全要求请见特种作业。四、安全须知1. 虚心学习,掌握技能1.以虚心的态度认真学习2. 不懂的地方一定要问清楚3. 要努力掌握学到的知识4. 要逐步进行实践5. 生产技能要反复进行练习2. 安全三原则1.整理整顿工作地点,有一个整洁有序的作业环境。2.经常维护保养设备。3. 按照标准进行操作。3. 认真接收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 动火作业、登14、高作业等。4.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必须遵守厂纪厂规 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5. 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他人 不被他人伤害两人以上共同作业时注意协作和相互联系立体交叉作业时要注意安全6. 安全警示提出的要求 安全警示标志牌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像符号构成的,用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等安全信息。根据国家规定,安全色为红、黄、蓝、绿四种颜色。分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大类型。7. 正确佩戴使用劳保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人体防护部位分为十大类:头部防护用15、品 眼面防护用品听力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坠落防护用品8. 使用安全装置和安全设施的注意事项“四有四必”:有台必有拦有洞必有盖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9. 生产区域行走的安全规则 在指定的安全通道上行走,有人行横道线之处应走横道线。 横穿通道时,看清左右两边确认无车辆行驶时才可以通行。 禁止在正进行吊装作业的行车下行走,不准在吊运物件下通行或停留。 不得进入挂有“禁止通行”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等。 禁止在设备、设施或传送带上行走。 在沾有水或油的地面或楼梯上行走时要特别注意防滑跌。10. 开工前 完工后的安全检查开工前 了解生产任务、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工作中 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机械设备运转16、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完工后 应将阀门、开关关好:气阀、水阀、煤气、电气开关等;整理好用具和工组箱,放在指定地点;危险物品应存放在指定场所,填写使用记录,关门上锁。五、正确使用劳保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工作环节,是保障生产人员生命安全与健康的重要防线和屏障,企业和职工个人只有建立起以人为本的观念,随时保持危机意识,先知先治,才能有效避免各种事故发生,才谈得上安全生产和和谐、有序经营,才谈得上促“三新”(新起点、新要求、新举措),谋发展,再创新辉煌,促进企业生产更大发展。 DQ$m_/4w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点 ,W P8C 1、特殊性;2、适用性;3、时效性 j7ZvVq 二安全帽、17、安全带的选用: &n?RKcHd 1.安全帽、安全带具备以下4项永久性标记的产品是有关部门认为合格出售的产品。 Y 58四、 x66五、 Xy (1)企业名称、商标、型号。 lO Op- (2)制造年、月。 )8S Ix (3)出厂合格证和安检证。 jU 3ceXV (4)生产许可证编号的标记。 &D|六、 +tu 2.安全帽的使用 Qc4v) (1)选用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其上有“安鉴”标志的安全帽; 2.zf r (2)使用戴帽前先检查外壳是否破损,有无合格帽衬,帽带是否齐全,如果不符合要求立即更换。 o*=No七、 R(3)调整好帽箍、帽衬(45cm),系好帽带。 7!iGhIr(4)受18、过一次强冲击或做过试验的安全帽不能继续使用,应予以报废。 3k8nWT:wT(5)安全帽不能放置在有酸、碱、高温、日晒、潮湿或化学试剂的场所,以免其老化或变质。 S6JWsi4C:, (6)应注意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帽,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USyN5lU7 3、安全带的使用: J; 9Z 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使用时要注意: yRLc; (1)选用经有关部们检验合格的安全带,并保证在使用有效期内。 L5U(q (2)安全带严禁打结、续接。 :nh76xg (3)使用中,要可靠地挂在牢固的地方,高挂低用,且要防止摆动,避免明火和刺割。 lN5(5% (4)2m以上的悬空作业19、,必须使用安全带。 . Y!dO$: (5)在无法直接挂设安全带的地方,应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iTT7x (6)受过一次强冲击或做过试验的安全带不能继续使用,应予以报废。 H4wDF:n0H (7)安全带不能放置在有酸、碱、高温、日晒、潮湿或化学试剂的场所,以免其老化或变质。 z X+i2, (8)应注意使用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帽,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带应报废完善的使用管理制度,可以使劳动防护用品在受控状态正确地发挥作用,有效地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其内容应包括:正确选择、使用、现场存放、维护、更换、培训人员掌握必要的知识、日常监督等。 1.识别每个工作场所的危险因素,提供正确类20、型的个人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都是为防护特定的危险因素而设计的。一旦选用错误,危害极大。2005年,沈阳市某单位在空调井维修过程中,发生了1起3死1伤的恶性事故。 1人先在氧气不足的密闭井里被熏倒,后面3人为救人错误地使用了过滤式防毒面具。正确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该是空气呼吸器。如果该单位能够对密闭井的缺氧因素进行识别,制订开盖换气达到规定时间后,用火柴能否在井内正常燃烧来判断氧气是否正常的控制措施,这起事故就会避免。后面3人如果掌握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的知识,就不会造成事故的扩大。 在每个识别出危险因素的工作场地或设备上,清楚地标出需要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标记可以消除从业人员对是否佩戴劳保用品的疑问,提21、醒从业人员在此必须佩戴劳保用品。 2.培训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自己的劳保用品 通过适当的指导、演示、员工试用等培训手段,通过口头和书面2种方式,告诉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个从业人员:为什么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需要使用;怎样使用;怎样保管;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必须达到人人都懂,个个会用的目的。 3.为劳保用品提供适当的存放场所 规定在什么地方储存和储存的方法。如果不能直接看到里面存放的劳保用品,则应该在储存地点外准确醒目地标示出储存的劳保用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并保证存取及清点方便。用完后要及时归位。 4.劳保用品的维护和更换 任何劳保用品的22、使用效率都可能随时间和重复使用而减少,为了保证劳保用品的正常使用,正确的维护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应该建立维护计划。指定一组人负责个人劳保用品的维护,让所有使用它的工人都知道怎样保存、定期清洗和维护、出了问题应由谁负责。为清洗提供物质支持,例如提供好的冲洗、清洗设施。一定要使所有的备件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 5.日常监督是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 工作场所内存在的危害并非每天都引起死亡、受伤和疾病,这就给从业人员一个错觉,认为劳动防护用品是不需要的,因此,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并结合相应的管理手段加强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定期对不同的工作场所进行巡视,识别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包括检23、查是否在需要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岗位没有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查人员一定要在发现问题后立即纠正错误行为,并写出不安全情况的书面记录。对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应给予鼓励,对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从业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要做到持之以恒。 监督检查前应做好人员培训、检查计划、检查表等准备工作,明确检查的目的、范围、时间、参加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结果进行汇总评价,利用“不”字分析法,针对各个环节存在的不适合、不完善、不满意、不足等情况,结合单位的资源情况,对每个环节提出改进目标。通过一点一滴的改善,逐步达到理想的状态。 6.劳保用品的报废劳保用品因损伤、经测试防护功能失效或超24、过有效期时,应及时从作业现场清理出来,并由专人监督销毁。对销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来源、销毁原因等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经办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后存档。严禁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外流,避免因误用而引发事故。 六、车间安全操作规程1 生产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帽,穿劳保鞋,不允许穿拖鞋。2 电气控制中的紧急开关,除发现重大的设备隐患及危害人身安全时不得随意使用。故障排除后,谁停机、谁启动。故障停止按钮、手动开关、安全开关及安全警示牌,谁操作、谁恢复。3 设备检查、设备检修或设备清洁保养时,操作者应首先关闭电源空开并把安全警示牌挂在控制盘上,将安全开关拨至“检查”位置并拔下安全开关25、钥匙随身携带,待检修及保养结束时,应将安全开关钥匙放回原处,并拨至“正常”位置,恢复电源空开,将安全警示牌放入柜内。4 设备运转中,不得搞运转部分卫生。不得打开安全防护门。5 各岗位在生产结束或日保养完成后,关闭水、气、原料管道开关,车间下班后要有专人负责安全检查,断电、关窗、锁门,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6 设备运转时严禁拆开防护罩,发生物料堵塞必须停机,待完全停机后,方可排除故障。7 机器运行时,如发现运转不正常或有异常声音,应立即停车并及时通知机电修人员,不得擅动。故障排除后方能开机操作。8 严禁在生产现场及更衣室等非吸烟场所吸烟,生产中在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脱岗吸烟。9 开机前检查信号和设备26、部件是否正常,机器各部件和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可靠,润滑是否良好,机器周围地面有无杂物,各参数是否符合工艺要求。10在使用各种手动及电动工具时,先检查是否正常,严禁带病作业及违章操作,同时穿戴好防护用品。11维修设备结束后,通知本地操作人员,必须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并跟踪带料后的运行情况。并对维修现场进行清理,现场严禁存留焊条头、螺栓、油污、棉丝等杂物。各种防护罩必须立即装上,没有的要立即装配齐全。12车间内突然停电时,立即停止正在干的事,执行环保车间突然停电应急预案。13 进厂新员工必须经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上岗作业;14本岗位设备运转时,严禁将手、脚、衣物伸入机器中或传27、动滚筒处,严禁从皮带架上穿越。 七、特种作业安全教育1.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28、标准。 GB 2811 安全帽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 重机械安全规程(GB/T 6067-1985 NF E52-122:1975, NEQ)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吊装作业 lift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3.2 吊装机具 crane lift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4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29、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5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5.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5.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5.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30、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5.4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5.5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6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6.1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6.2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6.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6.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31、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6.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6.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7 作业中安全措施7.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7.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32、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7.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7.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7.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7.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7.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7.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33、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8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8.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8.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8.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8.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8.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8.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34、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8.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8.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8.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8.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8.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35、8.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8.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8.15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8.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9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9.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9.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9.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36、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9.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10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0.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作业证见表2-1、2-2。10.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10.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10.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37、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10.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2.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职责要求及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禁火区的动火作业。本标准不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固定动火区作业和固定用火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38、,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动火作业 hot work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3.2 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39、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4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4.1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4.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4.3 二级动火作业4.3.1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4.3.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40、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4.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5.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5.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5.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41、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5.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5.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5.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42、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5.1.8 在铁路沿线(25 m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5.1.9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5.1.10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5.1.11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5.1.12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43、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5.1.13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5.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5.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5.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5.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5.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5.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44、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6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6.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6.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6.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6.5 动火分析合45、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7 职责要求7.1 动火作业负责人7.1.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7.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7.1.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2 动火人7.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7.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7.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46、间。7.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7.2.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7.3 监火人7.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7.3.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7.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7.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7.4 动火部位负责人7.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7.4.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47、及时制止动火作业。7.4.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7.5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7.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7.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7.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8.1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作业证的格式见表2-3。48、8.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8.2.1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8.3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8.2.2 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8.2.3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8.2.4 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8.2.5 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49、为1年。8.3作业证的审批8.3.1 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8.3.2 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审批。8.3.3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8.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8.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8.4.2 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8.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3.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动土作业50、。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811 安全帽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动土作业 excavation work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51、 m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4.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表2-4、2-5。4.2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4.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4.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4.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52、,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4.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4.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4.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4.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4.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53、。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4.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4.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4.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54、旧的。4.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4.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4.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4.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4.12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4.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55、施。5作业证的管理5.1 作业证由动土作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管理。5.2 动土申请单位在动土作业主管部门领取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5.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5.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5.6 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分别送档案室、有关部门、施工单位各一份。5.7 作业证 一式三联,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第二联交申请单位,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5.8 一56、个施工点、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9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4.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断路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A 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57、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断路作业work for road breaking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3.2 断路申请单位 workshop applied for road breaking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3.3 断路作业单位 workshop of working on the breaking road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58、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3.4 道路作业警示灯work beacon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3.5 作业区 work area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4 总则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4.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4.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59、业证。5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5.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5.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的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按照本标准规定的作业证格式统一印制,一式三联。5.3 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5.4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5.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5.6 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5.7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6 安全要求6.1 作业组织6.1.1 60、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6.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6.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6.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6.1.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6.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6.2 作业交通警示6.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6.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61、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6.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6.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6.2.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6.2.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6.2.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6.2.8 道路作62、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6.3 应急救援6.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6.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6.4 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5.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的高处作业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生产区域的高处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63、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811 安全帽 GB/T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GB 4053.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GB 4053.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GB 6095 安全带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64、高处作业 work at height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3.2 坠落基准面 falling datum plane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3.3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 h falling height(work height)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3.4 异温高处作业 high or low temperature work at height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65、。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3.5 带电高处作业 hot-line work at height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表2-8距离的,视为接近带电体。4 高处作业分级高处作业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特级高处作业,符合GB/T 3608的规定。4.1.1 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4.1.2 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4.1.3 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4.1.4 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表2-8 各电压等级下66、最小接近带电体距离电压等级(kV)10以下20354460110154220距离(m)1.722.22.5345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5.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5.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67、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5.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5.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5.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5.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5.1.9 在紧急状态下(68、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5.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5.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5.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5.1.169、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5.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5.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5.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70、2的要求。5.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5.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5.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5.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71、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5.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5.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72、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5.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5.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5.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73、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5.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5.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5.2.10 高处作业与74、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5.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5.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5.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5.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5.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5.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5.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75、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5.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5.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5.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6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6.2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76、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6.3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单位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77、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6.4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6.5 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6.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前的安全要求、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及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设备大、中78、小修与抢修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894 安全标志 (GB 2894-1996, ISO 3864-1984,MOD)AQ 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 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 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 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79、全规范AQ 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 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 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设备检修 equipment repair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4 检修前的安全要求4.1 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4.2 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4.3 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80、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4.4 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4.4.1 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4.4.2 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4.4.3 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4.4 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4.5 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4.6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4.7 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81、全措施落实。4.8 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相关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4.9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4.10 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4.11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4.12 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4.13 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82、或加锁。4.14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4.15 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4.16 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4.17 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4.18 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4.19 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4.20 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4.21 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83、全状态。5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5.1 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5.2 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3 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5.4 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5 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5.6 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5.7 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84、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6 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6.1 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6.2 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6.3 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7. 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要求、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管道的盲板抽堵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85、,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盲板抽堵作业 blinding-pipeline operation with stop plate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4 盲板要求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4.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86、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4.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4.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4.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5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5.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5.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5.3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5.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87、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5.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5.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5.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5.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5.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5.10 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88、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5.11 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5.12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5.13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5.14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5.15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6 职责要求6.1 生产车间(分厂)负责人 6.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89、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6.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6.1.3 作业完成后,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6.2 监护人6.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6.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6.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6.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6.3 作业单位负责人6.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6.3.90、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 6.4 作业人6.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6.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6.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6.5 审批人6.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6.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7 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管理7.1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办理,格式见表2-11。7.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791、.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7.4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产部门审批。7.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各一份,生产车间(分厂)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92、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3.2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93、at confined spaces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4.2 安全隔绝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4.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94、)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4.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95、认。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4.5 监测4.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96、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4.6 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97、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4.8 监护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98、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4.9 其它安全要求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99、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5 职责要求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5.1.4 检查、确认100、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5.2 监护人员的职责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5.3 作业人员的职责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101、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5.4 审批人员的职责5.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5.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5.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6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6.1 作业证102、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表2-12。6.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6.3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6.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八、消防安全知识1.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灭火器使用前,必须检查压力是否有效; 将灭火器上下用力摆动几次; 拔掉保险销,一手握住提把,另一只手握紧喷管,迅速前往着火点1103、.5米左右距离,对准火焰根部,用力按下压把开关,直至喷射灭火剂; 由远及近左右扫射向前推进将火扑灭; 一旦火扑灭后,立即放松压把,灭火剂停止喷射; 注意事项:A、手提干粉灭火器必须竖立使用;B、保险销拔掉后,喷管口禁止对人,以防伤害;C、灭火时,操作者必须处于上风向操作;D、注意控制灭火点的有效距离和使用时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推车式灭火器必须两协同操作使用; 灭火器使用前,先检查压力是否有效,再检查喷枪、软管及接口是否密封完好、无损; 一人先将车把前后颠覆几次,确认干粉有效松动后,则命令另一人迅速手持喷枪施展软管往前拉开,并双手紧紧握喷枪作灭火扑救的战斗姿势; 推车者将车104、子移至离火场8至10米的上风处停稳,拔掉保险销,做好开启阀门的准备; 当听到前方一声令下,后者立即打开阀门,前者扣动喷枪板机,对准火焰根部喷射,由远渐近、左右扫射向前推进将火扑灭; 火灭后,将阀门关闭,灭火剂停止喷射。 注意事项A、软管展开不得有弯折现象;B、快速移动灭火器时,人在前面拉着车子往前行进;C、到达火场后,推车者应判断现场情况,占据有利地形,便于机动灵活应战;D、两人配合操作,协调须一致,以便随时调整方位,应付火情变化;E、喷枪口严禁对人,以防止意外伤害。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使用方法二氧化碳灭火器主要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的初起火灾。在使用105、时,应首先将灭火器提到起火地点,放下灭火器,拔出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只手紧握启闭阀的压把。对没有喷射软管的二氧化碳灭火器,应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使用时,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属连接管,防止手被冻伤。在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在室外使用的,应选择上风方向喷射;在室内窄小空间使用的,灭火后操作者应迅速离开,以防窒息。自救式消火栓设备使用方法 火灾发生时,打开箱门或硬物击碎箱门的玻璃,先按动箱内远距离启动消防泵的按钮,然后取下水带和水枪,将水带接在消防栓接口上,拉出水带,开启供水阀门,喷水灭火。消火栓设备使用方法A、打开消防栓箱外盖。 B、取出水龙带,向火场方向展开。106、 C、结合出水龙口与水龙带(快速接头结合),结合射水瞄子与水龙带(快速接头结合)。 D、持射水瞄子对准火场。 E、开启出水龙口,开始射水。 F、射水瞄子握把旋转,可调整水柱出水或水雾出水。 G、使用消防栓灭火需注意确认火场电源切离。2.消防水带连接方法及流程培训消防试水水带的连接方法,包括水带的铺设和收卷方法,水带与水带、水带与水枪、水带与消防栓的连接方法,水枪的正确使用方法等。要求在一分钟内完成消防水带的抛设、连接及出水,并观察不同类型喷嘴的灭火效应。(1) 单手铺设水带的方法和要求 右手捏住卷好的水带,大拇指及食指捏住最外两圈(接头朝前),其余三个手指钩住第三、四圈水带。 左脚在前、右脚在107、后、弯腰,将水带前后摆动(摆幅不宜过大),接着向前甩出水带,甩出水带时大拇指及食指始终捏住最外两圈皮龙,其余三指伸直,水带就会顺势滚向前方。 水带抛出后应成直线、完全展开,偏离正前方左右范围1米。水带抛出时,金属连接头不得脱手落地。(2) 两人收卷水带的方法和要求 水带使用完毕后,要先倒出水带中的余水。 协助卷带学员将水带对折形成双层,下层水带要比上层水带长出约30公分,用脚踩住水带的靠近接头部位,卷带学员在另一端将两层水带抖动拉直、平铺叠好后开始弯腰卷带,协助卷带学员前往卷带学员前方约2米处,双脚立于水带左右跨于水带上方,俯身弯腰双手托起上层水带,使两层水带叠放整齐,便于卷带学员卷带。随着卷108、带学员向前卷带,协助卷带学员慢慢向后退,直至卷带完毕。 盘卷好的水龙带两金属连接头差距小于10公分。(3) 水带与水带、水带与水枪、水带与消防栓的连接方法将水带的一端金属接头的两个锁舌对准另一水带或水枪或消防栓接头的对应的凹槽内并推进后转动锁定即可。(4) 水枪手、辅助枪手规范站姿 水枪手站姿:左脚在前,右脚在后,向左侧身,左手握水枪中部,右手握水枪连接口处并夹紧腋下,站稳。 辅助枪手站姿:右脚在前,左脚在后,向右侧身站在枪手相对应一侧稍后的位置,双手托住水龙带。(5) 消防水枪射水的基本姿势 消防水枪射水的基本姿势有立射、跪射、卧射和肩射四种, (6) 消防水枪射水的形状两用水枪射水的形状有109、直流和雾状两种。应根据火场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对二者随时进行相互转换。(7) 组合训练训练时,可将学员每2-4人分为一组,下面以四人一组为例介绍训练方法。训练器材:水龙带2根,两用水枪1只。 人员分工:队员4名,依次为: 1号队长、水枪手。拿水枪,负责使用水枪灭火;收队时协助2号队员卷带。 2号辅助枪手。拿2号水带,负责水龙带展开、回收和协助枪手灭火。 3号负责两根水龙带的连接、移动、传令;收队时协助4号队员卷带。 4号拿1号水龙带,负责水龙带的展开、连接消防栓、开关水,收队时负责卷带。 听到教练员“开始”命令后,4号队员向火场方向抛出1号水龙带,随即将上层连接头交3号队员,下层连接头接消防栓,110、做好送水准备工作。 3号队员接到连接头后,与1、2号队员同时向火场方向跑动,至水龙带接近拉伸时停下。 2号队员抛出2号水带,上层连接头交1号水枪手(1号队员左手拿枪,右手拿连接头,边跑边对接),下层连接头交3号(3号队员即将两带连接),然后随1号队员继续奔赴火场。 1号队员在抵达火场前已将水枪与消防水龙带连接好,按规范动作持枪、站稳;2号队员作为辅助枪手站在其对应稍后一侧,双手托住水龙带。 1号、2号队员抵火场就位后,下令“开水”,3号队员传令给4号,4号重复“开水”口令并开启消防栓。 1号操纵水枪出水向火场喷射,并根据火情移动位置(模拟)。 当火扑灭后,1号向后发令“收队”,3号重复给4号,4号重复口令,同时关闭消防栓,卸下连接头后向1号水带另一端跑去,3号卸下两根水带连接,并拉直水带使残水放尽,然后和4号收卷1号水带。 水压停止后,1号卸掉水枪,右手拿连接头,跑至2号水带另一端,将水带叠放于下层水带上,搁下枪,返回协助2号队员收卷2号水带。 水带卷好后,1号拿水枪,2、4号各拿水龙带,跑步归队,并向教练员报告:“演练完毕!”。3.消防知识四懂四会四懂:一、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二、懂预防火灾的措施。三、懂灭火方法。四、懂逃生方法。四会:一、会报警。二、会使用消防器材。三、会扑救初期火灾。四、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