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培训课件(201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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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57519
2023-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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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第一章 安全监理的概念,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 2002 49号第五十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监理承包商必须遵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依据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执行与项目法人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2006年10月16日建设部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指出:为了认真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指导和督促工程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简称叫“安全监理”。,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2、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 输变电工程建设安全监理是指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和其它相关合同)和公司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度,通过文件审查、安全检查签证、旁站监理和巡视监理等手段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包括管理、技术、行为等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类缺陷),并督促施工及其它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从而实现对施工安全进行有效控制的监理活动。,安全监理就是要求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赋于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履行监理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第二章,如何正确理解监理单位 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产生的背景1988年建3、设部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建设监理制,为了稳重起步,先在少数单位开展,起初是“八市二部”(包括上海市,北京市,南京市,电力部的水电系统和交通部的公路系统)。经过十年努力,工程监理制度在全国取得很大成绩。199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把工程监理制度作为我国建设领域里的四项新制度之一,即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1997年11月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颁布,并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建筑法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对“质量、进度、投资三4、控制”、“合同和信息两管理”及工程协调中起到重要作用。但是建筑法对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中应起什么作用,没有明确的规定。从2000年起,我国工程建设进入第五次事故高发期,2000年至2003年的四年间,建筑安装工程事故频发,死亡人数逐年成直线上升。据统计,2000年建筑业发生事故846起,死亡987人;2001年1004起,死亡1045人;2002年发生事故1208起,死亡1292人;2003年发生事故1278起,死亡1512人。,面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高发这一严峻形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的基础上,于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5、全生产法国务院和建设部等部委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扭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不良状况,使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步入良性循环,在2003年末至2004年上半年,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2004年2月1日施行),继后又连续颁发了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和规章,如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1月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2004年1月13日)、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质200435号)2004年6月12日)。这些法规和规章的颁布实施,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遏6、制了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建筑工程伤亡人数逐步呈下降趋势。,温家宝总理针对工程监理曾经说过:“工程监理是借鉴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促进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措施。工程监理是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监理单位要对项目法人负责,是受项目法人委托的,同时它又是经政府审查认可,并赋予相应资质证书的机构,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独立履行其职责,对社会负责。”,由于中国的国情体制下,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中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建设单位或者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能通过监理合同的形式自然派生7、到监理单位身上,因此也就决定了监理单位有代业主管理工程的相应责任。监理单位对项目法人负责-通过履行法律赋于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理合同约定的安全服务内容,保证监理合同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监理单位对社会负责-根据安全条例释义:按照建筑法的规定,监理单位是经过政府审查认可,并赋于相应资质证书的机构,是工程建设过程的管理者。国家对监理单位赋予了一定的社会责任,确保不因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社会的安定和谐,是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而违背了社会责任,就要受到社会处罚和道义谴责,使企业的信誉受损,问题严重的,甚至影响企业资质、降低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存8、力,所以安全条例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不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1.履行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通过履行法律赋于监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理合同约定的安全服务内容,保证监理合同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履行对项目法人负责的法律责任。2.履行监理单位的社会责任-认真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不因工程监理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保证社会的安定和谐,履行对社会负责的社会责任。,思考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职责和监理责任是什么?,第三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监理职责和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2004年9、2月1日起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0、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监理单位对其自身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2.11、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民事责任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第五十八条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1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五条修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增加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13、006年10月16日建设工程若干意见中提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14、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当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造成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等都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但对于监理单位要不要对安全生产承担责任,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承担责任,一直存在争议。同时由于条例15、只是对监理企业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和法律责任作了原则上的规定,条例实施后,一方面,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感到缺少可操作性的具体规定;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时,对条例理解和掌握的尺度不尽相同,致使有的一些地方把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安全责任无限扩大,所有的安全生产事故,主管部门都要处罚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为此,建设部于2006年10月6日组织制定了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如何界定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条例第五十七条对监理单位在安全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相应的规定。若干意见严格依据条例的规定,对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做了详细阐释。为指16、导监理单位履行好规定的职责,若干意见要求监理单位该审查的一定要审查,该检查的一定要检查,该停工的一定要停工,该报告的一定要报告。若干意见也明确,监理单位履行了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应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监理单位履行了条例规定的职责,若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法追究其他单位的责任,而不再追究监理企业的法律责任。这样,政府主管部门在处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时,对监理单位,主要是看其是否履行了条例规定的职责。,思考题:监理单位如何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第四章 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的主要工作及工作内容,电力建设17、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 2002 49号第五十八条: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另根据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聘任12名安全监理工程师,从事专职安全监理工作(变电工程可聘任兼职安全工程师)。,国家电网公司要求各监理单位2009年中要充分认识工程监理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作用,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确保现场监理单位的人员素质、资源配备满足要求,确保安全文件审查、安全旁站、巡视检查等各项监理要求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的主要工作(一18、)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二)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定期召开工地例会,针对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及立卷归档。(三)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要求:19、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的工作内容:1.在施工准备阶段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20、标准要求。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2.在施工阶段做好五个方面的检查督促工作: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21、3)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监理单位在落实建设部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应认真做好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正确履行安全监理职权:.落实安全监理的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应根据与委托人签定的监理合同的承诺或安全监理协议的要求,对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工程师,成立以企业法人或分管领导负安全总责、总监理工程师为项目监理机构安22、全第一责任人、其他监理人员均为安全责任行为主体的安全监理体系。,制订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监理工作责任及考核制度 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三)正确行使监理的安全职权思考题:建设工程中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职权是什么?,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略)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23、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专项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根据安全条例明确的监理的安全职责,相应的安全职权为:1、对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审核权;2、发现安全故事隐患签发整改指令权;3、发现可能发生严重事故时立即签发暂时停工指令权;4、情况严重施工方拒不执行停工令,又不及时有效整改,存在严重隐患的,立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权。,第五章 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 监理职责的首要工作,回顾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24、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因此,监理单位(项目监理部)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的首要工作是做好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思考题:什么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什么是专项施工方案?,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0987号 2009-05-1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建质200987号 2009-5-13 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25、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6、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专项方案27、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28、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专家29、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三30、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31、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第十七条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32、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二十二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33、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建质20034、4213号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建质2004213号 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35、,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支撑系统及特殊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36、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37、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建质2004213号(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 KN/的模板支撑系统(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38、工程。(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3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思考题: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的要求是什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主要标准):一.全文强制性标准1.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12002,二.条文强制性标准:1)施工用电(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40、GB50194-932)基础、基坑支护及降水(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7)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112-87(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9)锚杆噴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程GB50086-2001(1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1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1999(1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1994(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7-2002(1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5)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3)市政公用工程(16)建筑与市政降水工程41、技术规范JGJ111-98(1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18)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与验收规范GBJ141-90(19)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85(20)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21)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974)高处作业(2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23)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5027-1992(24)安全帽GB2811-1989(25)安全带GB6095-2009(26)安全网GB5725-2009,5)拆除与爆破(27)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47-2004(28)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42、验收规范GBJ201-836)建筑机械(2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3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31)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256-96(32)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88(33)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3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35)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JG5099-1998(36)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7)混凝土工程(37)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76-92(3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03(39)钢筋混凝土模板结构43、技术规范GBJ130-908)脚手架工程(4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4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42)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4-2008(45)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20089)建筑防火(4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4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版(4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10)高大模板工程(49)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50)大模板多层住宅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JGJG20-84(51)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65-8944、(52)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53)钢框胶合板模板技术规程JGJ96-95(54)钢管扣件水平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范(5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11)设备类(56)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5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58)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条件(59)机械式停车场安全规范总则,12)文明施工(6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61)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13)季节性施工(62)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14)安全评价(6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64)施工45、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15)勘察设计(65)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安全技术规程DL/T5334-2006,三.国家电网公司近年发布的主要安全文件1.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302号2.关于利用数码照片资料加强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的通知基建安全200725号3.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流动红旗竞赛实施办法基建安全200829号4.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安监2009575号5.关于加强交叉跨越等特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基建安全200951号6.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Q/GDW250-2046、097.变电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Q/GDW274-2009,对专项施工方案要进行四审查:一是“程序性审查”,审查编、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二是“符合性审查”,审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程规范;三是“专业性审查”,应经专家论证的应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四是“闭合性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的结论性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监理对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方式有三种:一是独立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本人或安排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或)安全工程师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二是共同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工程师共同集中讨论提47、出审查意见;对安全技术措施复杂的专项工程可由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专家和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共同进行审查;三是专家审查。对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的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的工程,应进行专家审查论证。,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开工前质量监督的要求,做好对施工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和安全管理体系等的审核(安全生产条件审核)1.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核 建设部在2001年4月发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施工总承包分为12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又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按专48、业分为60个资质类别,每个资质类别有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资质共分为13类。2.安全生产许可证查验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是3年,未发生死亡事故的,有效期可延期3年。,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审查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配备;2)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持证上岗情况;3)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和上岗资格;5)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培训和考核记录;6)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9)安全49、目标体系建立及目标分解落实;(伤亡事故目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目标、安全工作目标、安全创优目标按专业分解落实)10)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办法;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们组织修订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质205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明确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51、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2004213号第五条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内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企业资质类别52、和等级足额配备,根据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至少为:(一)集团公司1人/百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十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4人。(二)工程公司(分公司、区域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三)专业公司1人/十万平方米年(生产能力)或每一亿施工总产值年,且不少于3人。(四)劳务公司1人/五十名施工人员,且不少于2人。,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配备项53、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54、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第十六条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55、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3、1亿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56、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六月三十日发布建质2008121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57、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三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处于暂扣期内进行审查,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暂扣期内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第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并加强对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第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查验承建工程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关“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持证情况,发现其持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或施工现场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要求其立58、即整改。施工企业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工程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建设工程中主要专项施工方案有: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专项方案2.临时消防设施专项方案3.高处作业专项方案4.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5.模板工程专项方案6.基础工程专项方案7.施工机械专项方案8.爆破与拆除施工专项方案9.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专项方案,例:输电线路工程重大危险源(特殊跨越)输电线路工程应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DL5009.2-2004)中第12.2 特殊跨越:有下列特点之一的跨越称为特殊跨越:跨越多排轨铁路、高速公路跨越运行电力线架空避雷线(光59、缆),跨越高度大于30米跨越220KV及以上运行线路跨越电力运行线路其交叉角小于30或跨越宽度大于70米跨越大江,大河或通航河流极其复杂地型,国网公司2007版监理表式表号:DJB-A2-07 DJS-A2-07特殊施工技术方案(措施)报审表特殊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承包单位项目总工负责编制,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并附安全验算结果。,1.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施工现场临60、时用电四项基本原则:1.必须采用TN-S接地、接零保护系统在电源是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的低压电力系统中增加一条专用保护零线(PE线),形成TN-S接零保护系统或称为三相五线系统。五芯电缆必须包含淡蓝、绿/黄二种颜色绝缘芯线。淡蓝色芯线必须用作N线;绿/黄双色芯线必须用作PE线,严禁混用。2.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接地应与系统一致,严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3.必须采用三级配电系统从电源进线开始至用电设备中间应经过三级配电装置配送电力,由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到用电设备分三个层次逐级配送电力。开关箱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4.必须采61、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总配电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中也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标准,总配电箱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0.1s。,2.临时消防设施专项方案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主要是对电焊设备、气割设备、油漆的安全管理及对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重点部位是仓库、木工棚、配电室、施工现场生活区 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管理标准:1.有防火负责人,2.有健全的岗位防火安全制度,3.有足够的灭火器材,4.有醒目的标语、标牌,5.有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3.高处作业专项方案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凡62、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级别:一级高处作业:高度2-5米;二级高处作业:高度5-15米;三级高处作业:高度15-30米;特级高处作业:高度大于30米时。防止高空坠落事故发生的关键是落实临边防护设施和防高空坠落措施,加强对“三宝”、“四口”、“五边”方案的监控,使涉及人身安全的隔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1)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1.051.2米,下道栏杆高0.50.6米)和栏杆柱组成的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的档脚板,或设防护立网.2)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够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63、1.05米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米应设置一个固定支撑点.3)横杆长度大于2米时,必须加设栏杆柱,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连接的整体构造应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的外力。4)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报验单和自检记录,并逐个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设施应令其限时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5)防护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有设计、有图纸,并经验收形成工具化、定型化的防护工具;6)梯口应设置防护栏杆,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设置一道安全平网。平网与井壁间隙不大于10厘米。当防护高度超过一个标准层时,不得采用脚手板等硬质材料做水平防护;7)对孔洞口(水平孔洞短边尺寸大于264、5厘米,竖向高度大于75厘米)都要进行防护;8)较小的洞口应用定型盖板盖严,盖板背面应设置限位装置;边长在1.5米以上的洞口,张挂安全平网并在四边设防护栏杆;,9)通道口应设置防护棚,顶部材料可采用5厘米厚的木板或相当于5厘米厚的把木板强度的其他材料,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出入口处防护棚的长度应视建筑物的高度而定,符合坠落半径尺寸要求:建筑物高度:25米,坠落半径为3米;515米,坠落半径为4米;1530米,坠落半径为5米;30米,坠落半径为6米。10)当采用竹笆等强度较低材料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11)当防护棚兼作物料堆放架时,必须经计算确定,并按设计图纸验收。,安全网的使用管理65、对进入工地现场所使用的安全网实行检测制,施工单位在购买安全网时,必须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时的抽检报告。抽检报告具体要求是:少于50张的抽检2张,51张至500张的抽检3张,501张至3000张的抽检5张。安全网进入工地使用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见证取样,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抗冲击、耐贯穿试验。试验按GB16909-1997标准:少于500张的抽检2张,501张至2000张的抽检4张,2000张以上的抽检6张。对于贮存期(贮存期是指安全网从出厂日期起计算)超过二年的安全平网和立网,按GB5725-1997要求,必须按0.2%的数量抽检,不满1000张的抽检2张。66、,4.脚手架工程专项方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1.建筑脚手架的荷载不得超过270kg/,装饰脚手架的载荷不得超过200kg/,防护用脚手架的载荷不得超过100kg/,搭设好的脚手架应经施工部门及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2.荷载超过270kg/的脚手架或形式特殊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搭设.3.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钢管立杆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遇松土或无法挖坑时应绑扎扫地杆.4.脚手架的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支杆及剪刀撑.支杆和剪刀撑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大于60,支杆埋入地下的深度不得小于30,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67、杆时,竖向每隔4米,横向每隔7米必须与建筑物连接牢固.5.凡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6.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7.脚手板的铺设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国家电网公司标准变电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安全技术规范Q/GDW274-2009对构配件与规格、脚手架搭设一般规定、建筑物外墙脚手架、其它专用脚手架、脚手架的验收与维护、脚手架的拆除作出明确规定。,程序性审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主要内容是否缺失,包括有无计算书、主要构造措施是否遗漏、有无相关节点图等;(2)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是否具有相应资格(指施工单位内部审核、审批),应注意由68、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3)有无加盖施工单位公章;(4)申报方案日期是否和编制审批日期相矛盾等,有的脚手架方案申报监理审核日期在前,面施工单位内部审批日期在后,互相矛盾,应避免此类现象发生。技术性审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脚手架基本尺寸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如柱距、排距、步距、连墙件距离等;(2)一些基本构造措施是否明确并满足规范要求,如钢管搭接、纵横向扫地杆设置、剪刀撑布置、连墙件、脚手板、纵横向水平杆设置等;(3)荷载取值是否有错误,包括施工荷载的取值、各种材料的自重取值是否考虑了风荷载等;(4)计算是否有错误,包括公式是否用错、计算结果是否准确等.,据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社会69、公布的一份材料,该局于今年2008年6月25日对当地部分建筑工地脚手架钢管和扣件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结果发现:他们在受检的30多个施工现场,共抽查了16批次的脚手架钢管和扣件,其中合格钢管只有1批次,合格率仅为625,扣件质量合格率为零。,目前建筑市场上能够租赁到的钢管壁厚普遍不足,如483.5 m m,实际壁厚约为2.8 m m左右,这样削弱了钢管的强度;而脚手架设计计算时又是按照3.5 m m来进行的,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脚手架方案中的设计计算应按照2.8 m m壁厚来复核是否满足强度及稳定性要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钢管、扣件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 沪建安质监2009第026号 一、用于本市70、建筑工程施工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的钢管、扣件质量必须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或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以及有关建筑施工脚手架、模板安全技术规范中的规定。五、施工总包单位对工程现场使用的钢管、扣件质量全面负责,并建立钢管、扣件租赁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名单。七、钢管、扣件在使用前,使用单位应进行质量检查,并按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2006)、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2008)或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2008)标准,在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对现场钢管、扣件抽样,委托相71、关检测机构进行复验 钢管复验应包含尺寸(外径、壁厚)、抗拉、弯曲等指标;扣件复验应包含外观、尺寸、抗滑、刚度、抗破坏、抗拉等指标。复验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不得在工程现场使用。承重荷载设计计算应根据实际尺寸进行,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论证和审批。八、监理单位应严格监控工程现场的钢管、扣件质量,在确认复试合格后方可同意使用;未经监理单位审核的钢管、扣件不得使用,发现质量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受监监督站。,5.模板工程专项方案模板工程是现代混凝土工程三大分部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到拆除,一般都由施工企业自己完成。模板工程不同于其他分部工程,它没有统72、一的规范、统一的规定,要根据工程结构具体情况,由施工单位自行制定方案进行设计。不同地区、不同施工单位在模板工程上又有着不同的习惯做法。模板工程和脚手架工程一样,都是临时工程,从经济效益考虑,模板费用和劳动量在整个工程费用中要占30%-40%以上,人工和机械消耗要在30%-50%以上,因此受实际施工环境条件因素影响较大,安全问题既是多发点,又往往被忽视。模板工程安全工作贯穿于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使用和拆除全过程。根据有关部门统计,由于模板工程引发的安全事故占混凝土工程的70%以上。模板工程的安全监理要从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两方面进行控制。,钢管扣件水平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G/TJ08-073、16-2004扣件式钢管模板高支撑架施工方案审查应注重几个方面:1.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审核:1)模板设计施工图、支撑系统布置图(立面和剖面)、细部构造大样图,及设计说明书;2)按照模板荷载组合效应,对模板和支撑系统的强度和刚度及稳定性、支撑架顶部扣件的抗滑力进行验算,对多次重复使用的模板和支撑材料,应做必要的强度测试,技术方案以实测强度为计算依据;3)施工方案应抱括摸板支撑系统安装验收方法和标准;4)模板工程安装与拆除的程序和方法;5)混凝土浇筑方法及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6)模板工程施工所需的各类脚手架、作业平台、临边防护、洞口防护及施工用电安全要求;7)冬季施工保温措施及管理。8)施工方案应经7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和盖施工单位章,模板支架检查与验收1)钢管的检查与验收(1)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2)钢管材质检验应符合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228第条规定;且表面不应有裂纹、结疤、分层和深的划道等;(3)钢管外径、壁厚不满足相应规定时,应按实际尺寸计算支架的承载能力.2)扣件的验收(1)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和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及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应按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复检;(2)旧扣件在使用前要逐个进行质量检查;3)安装后的扣件检验批中如发现有拧紧力矩小于70N.m的,该批应重新拧紧直至合格为止。,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有关问75、题的规定:1、有关模板强制性条文规定: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及施工荷。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2.施工过程要根据上述规定,有设计计算书,并经过监理批准后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力矩板手、游标卡尺和电子秤等检测工具。施工、监理项目部应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文件规定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查验收和抽样检测(包括现场对钢管、扣件进行壁厚、重量抽样检测);对承重支模架必须采用76、力矩板手进行扣件拧紧度检查(螺栓拧紧扭力矩达70N.m时,不得发生破坏),扣件扭力检查数量规定为:顶部大横杆与立杆连接节点的扣件应全数检查,其余扣件检查数量不少于10%。并做好抽样检测和检查验收的施工、监理记录。,6.基础工程专项方案我国大量的深基坑工程始于20世纪80年代,由于城市高层建筑的迅速发展,地下停车场、高层建筑埋深、人防等各种需要,高层建筑需要建设一定的地下室。近几年,由于城市地铁工程的迅速发展地铁车站、局部区间明挖等也涉及大量的基坑工程,水利、电力也存在着地下厂房、地下泵房的基坑开挖问题。基坑支护是基坑开挖的一个很重要内容,而一般的基坑支护大多又是临时结构、投资太大也易造成浪费,77、但支护结构不安全又势必会造成工程事故。因此,如何安全、合理地选择合适的支护结构并根据基坑工程的特点进行科学的设计是基坑工程要解决的主要内容。因此对监理单位就有一个如何审查基坑支护方案的课题。,基坑支护方案监理审核要点一、工程概况二、工程地质情况及现场环境:1施工区域内建筑基坑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中,要有土的常规物理试验指标,必须提供土的固结块剪内摩擦角、内聚力c、渗透系数K等数据。2施工区域内及邻近地区地下水情况。3场地内和邻近地区地下管道、管线图和有关资料,如位置、深度、直径、构造及埋设年份等。4邻近的原有建筑、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类型、埋深、基础荷载及上部结构现状,如有裂缝、倾斜等情78、况,需作标记、拍片或绘图,形成原始资料文件。5基坑四周道路的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三基坑支护设计:依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进行支护方案选择及设计,内容有:1设计原则(、条);2支护结构选型(、条);3荷载标准(3.4、3.5条);4质量检测(3.6条)。四、支护施工工序及施工方法:根据选择的支护方案和支护设计,安排支护施工工序及施工方法,五、基坑施工:1基坑开挖基坑开挖应根据支护结构设计、降排水要求,确定开挖方案。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对开挖机械的选型,开挖程序,机械和运输车79、辆行驶路线,地面和坑内排水措施,冬季、雨季、汛期施工措施等进行审查。2开挖监控:基坑开挖前应作出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监控方案应包括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及精度要求、监测点的布置、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和记录制度以及信息反馈系统等(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3.8条)六、安全保证措施1基本措施 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有关建筑施工的基本安全措施等内容。2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七、地下水控制地下水控制的设计和施工应满足支护结构设计要求,应根据场地及周边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并结合基坑支护和基础施工方案综合分析、确定。审查内容如地下水控制方法80、;涌水量估算;降水措施等。,7.施工机械专项方案塔吊或提升机装拆方案审查1)塔吊或提升机进场时,必须具有有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必须查实型号,出厂时间,出厂合格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备案证明等文件;2)安装拆除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塔吊,提升架施工安装和拆除资质证书”,人员有上岗证;3)装拆方案编审批手续符合要求;4)塔吊吊臂长度外侧与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满足:5)吊臂回转半径范围内地面搭设的临时工棚,临时办公用房和施工人员宿舍,仓库等顶部必须搭设双层竹笆板,通常采用直径48X3.5的脚手架钢管双排搭设,顶部满铺双层竹笆片,间距为1米;6)塔吊或提升机要加强防雷接地,确保81、雷雨季节施工安全;7)塔身高度超过30米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置防撞红色信号灯。,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1.吊起的重物必须在空中作短时间停留时,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均不得离开工作岗位2.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对用油压或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构降至地面,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3.起重机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轨道较长时,每隔20米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施工单位特种设备验收手续完成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登记,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2008年1月28日82、发布,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二)审核建筑起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三)审核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四)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情况;(五)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情况;(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监理单位未履行第二十二条第(一)、(二)、(四)、(五)项安83、全职责的,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思考题:监理对施工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后,还应进行哪些工作?,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在工程监理中,监理工程师在对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的同时,还应当针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在细则中应根据危险源设置必要的旁站监理点,并编制有针对性的旁站监理方案,明确监理安全监督的范围、内容和措施。,第六章 监理单位履行安全生产 监理职责的重要工作,回顾条例第十四条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84、另一个重要工作是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对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内容包括反违章作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对安全生产通病的防治。,违章分类违章分为行为违章、装置违章和管理违章三类。行为违章是指现场作业人员在电力建设、运行、检修等生产活动过程中,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程、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为。装置违章是指生产设备、设施、环境和作业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规程、规定、标准、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不安全状态。管理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管理人员不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不落实安全管理要求,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等的各种不安全作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安全风85、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由于供电原因可能导致重要电力用户严重生产事故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和设备事故的事故隐患。,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一般意义上讲,可能引起施工安全事故的因素统称为安全事故隐患,通常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为安全品质匹配上的缺陷,称为事故直接隐患;安全管理机制与生产经营机制匹配上的缺陷,称为事故间接隐患。条例中讲的的隐患是指直接隐患86、,因此监理人员要注重发现事故的直接隐患。,对正常工作内容中监理人员应重点注意排查和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施工单位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无施工方案施工;临近带电体作业(如跨越架搭设、吊装、放线、拉缆风绳、混凝土浇筑等)安全距离计算;改扩建施工中的拆除、带电作业以及各类跨越施工安全措施和作业指导书的编制是否有针对性;改扩建工程和启动调试工程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和各级安全文件现场执行情况;大型施工机械和绳索卡具安全管理情况;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分包协议签订情况;重点作业安全措施和作业指导书中作业风险、危险部87、位以及人员分工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情况。,事故隐患处理方法根据条例规定,监理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发现一般事故隐患,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起严重程度,应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出对安全隐患的治理要求,并做好闭环管理;发现安全隐患紧急或情况严重,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停工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整改或停工,项目监理机构应该向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报告的形式有信函、传真和电话等,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十二小时内)补充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审核要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性质、现状、发展变化、88、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现场调查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与判断;安全事故隐患处理的方案;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确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和整改验收人;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措施.,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处理报告审核要点:基本整改处理过程描述;调查和核实情况;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结果;处理依据;审核认可的安全隐患处理方案;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和验收记录;对处理结果的检查和验收记录;安全隐患处理结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是违章作业,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通病三者的综合表现,因此监理单位应该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综合治理。,第七章 安89、全监理的工作方法和手段,1.安全文件审查 安全文件审查是指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与施工安全有关的报审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安全措施方案的有效性。,1.1 安全文件审查范围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 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需要;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方案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排水、90、防火、防雷电、防强风、防汛、防中暑措施及雨季、冬季等季节性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施工单位危险点辩识与预控措施及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是否有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安全防护项目及安全措施补助费使用计划是否满足安全施工的需要;施工单位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和临时用工管理是否满足有关管理规定;进场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验收手续、安全准用证、定检合格证;进场的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证明文件;组织施工图会检,审查设计文件是否满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操作和安全防护的需要。,1.2 安全文件审查程序1)施工91、单位应完成需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的全部文件的手续,并填写相应的文件报审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审;2)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报审文件后,应由安全工程师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并提出监理审查意见;重要文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审查;3)审查结束,项目监理机构应填写“监理安全文件审查记录表”,需要进行修改完善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向施工单位反馈修改意见,并对整改后的重新报审实施闭环管理。,国网公司2007版监理表式1.表号:DJB-A2-01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报审表2.表号:DJB-A2-02管理体系报审表3.表号:DJB-A2-03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报审表 4.表号:DJB-A2-92、05应急预案报审表5.表号:DJB-A3-01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6.表号:DJB-A4-09施工管理人员资质报审表7.表号:DJB-A4-11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报审表8.表号:DJB-A4-10主要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报审表,2.安全检查签证 安全检查签证是指项目监理机构依据安全规程、规定、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对重要施工设施在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和重大工序转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是否满足后续施工的要求所进行的检查,并签署意见。,2.1安全检查签证范围1)重要设施:大中型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或整体提升平台、模板自升式架设设施,重要脚手架、重要跨越架,施工用电、水、气等力能93、设施,交通运输道路和危险品库房等。2)重大工序转接:工程项目开工,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国网公司2007版监理表式DJB-A11-01 交付 中间验收交接表,2.2安全检查签证工作要点1)对安装单位自检过程进行监督管理;2)对专业资质单位验收过程及验收手续进行检查;3)以签证形式书面履行确认手续。,2.3安全检查签证程序1)施工单位对需要进行签证的设施在安装完成,并经过自检合格后,形成书面记录文件;2)监理项目部在对施工单位的书面记录文件进行审查的同时,对施工现场的设施进行实地实物检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证;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在案;3)整改项目,施工单位整改完毕94、,经监理项目部检查确认并签署意见,形成闭环管理;4)所有应经监理项目部检查签证的安全设施,必须履行监理安全检查签证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安全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安全检查签证记录表”。,3.安全旁站监理 安全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安全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危险作业项目的施工全过程,在现场跟班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活动。,旁站监理点设定原则旁站监理是控制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因此在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哪些部位是关键部位,哪些工序是关键工序,并逐一归纳整理成本专业在工序安全或质量上的旁站控制点,然后根据这些旁站控制点制定相应的旁站方案。一般讲,不论什么专业,凡是涉及规范里所规定的强制性条文95、的,均应被确定为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其次是规范里的主控项目以及涉及今后使用功能也应作为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3.1旁站监理的要求 监理单位应对建设工程重要及危险的作业工序及部位(如大件吊装、重要脚手架安装拆除、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危石及塌方的处理、临近带电体作业等)进行旁站。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安全旁站监理方案,制订监理安全监督措施,涉及执行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3.2安全旁站监理程序1)在工程施工前,监理项目部将本工程或施工阶段需要进行安全旁站的工序或部位通知施工单位;2)施工单位在作业前,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项目部,明确安全96、旁站的工序或部位的作业地点、作业时间和作业内容;3)施工单位在进行需要安全旁站的工序或部位作业前,必须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将交底记录报监理项目部备案;4)安全旁站工序或部位作业时,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到岗到位;5)安全监理工程师或监理人员在进行安全旁站时,首先应检查施工单位安全和技术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其技术人员是否对危险作业进行了有效指挥,并及时填写“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3.3旁站监理的职责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到位并履行职责;2.检查施工单位作业前是否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3.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已经审批的97、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5.检查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配备并能够正确佩戴使用;6.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制止违规违章作业;7.督促施工单位施工中做好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4.安全巡视检查 安全巡视检查是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工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4.1 安全巡视检查的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和履行职责情况;2)检查施工单位班前会、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监护执行情况;3)检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4)检查投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安全情况;5)检查施工98、现场临时用电及消防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6)检查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三边”(阳台、楼板、屋面)、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现场防滑坡、防坠落物等控制情况;7)检查施工现场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8)检查夏季防暑降温、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汛、防强风,冬季防冻、防煤气中毒、防火灾及其他灾害伤害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9)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10)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是否满足施工安全要求及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4.2 安全巡视检查的程序 1)安全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各阶段危险点辩识及预控措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巡视;2)巡视中发现的违章作99、业,应立即要求纠正;3)巡视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整改,并在“安全巡视检查记录表”中记录在案;对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对拒不整改的,应立即下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4)施工单位按要求整改结束,应报经项目监理机构检查确认所有不安全因素均已消除,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方可复工。5)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填写“安全巡视检查记录表”。,4.3监理安全巡视检查的职责监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使否到岗到位并履行职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有擅自改变施工方案的行为;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发现安全隐患,100、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5.停工整改 项目监理机构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违反安全管理的施工行为以及存在其他安全事故隐患时,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情况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整改通知单和工程暂停令应以书面文件形式发送(特殊情况先口头下达,并在十二小时内补发书面文件)。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应进行跟踪监督,对整改结果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检查验收,并形成闭环管理文件。,出现以下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之一,项目监理机构必须书面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无安全保证措施施工或安全措101、施不落实;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或技术交底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现场安全施工管理混乱,危及人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6.施工协调会和安全专题会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对安全监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在施工协调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措施,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以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在控。,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可召开安全专题会,由安全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项目监理机构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要求与会各方会签,并及时发至102、与会各方,且有签收手续。,思考题:监理工程师安全预控的手段从何表现?,7.安全协调1)工程建设监理安全协调管理的特点 电力建设工程和大型建设工程技术密集,大规模能量转换装置客观存在不同程度危险和隐患,建设中涉及工种较多,交叉作业面复杂,安全管理难度较大。安全监理协调的特点在于持续反复,强调认真落实,要求面面俱到,即要着眼于细微之处,更要抓住重点,通过体系和制度建设系统地进行安全协调管理。安全无小事,安全、文明施工的协调主要是近外层关系协调,其核心体现在跟踪、检查、整改、闭环。2).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协调内容1)协助业主成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管理制度;2)参与103、和协助业主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对安全整改内容进行复查;3)协助业主定期召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活动,做好活动记录;,4)在施工准备阶段,重点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是否有可操作性;5)核查施工项目部三类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满足工程规模的要求;6)检查施工合同中的安全条款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要求及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及培训记录;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9)审查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措施补助费、文明施工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104、费的使用计划;10)协助业主并配合消防主管部门检查施工单位消防制度的建立,消防专职人员配置和消防人员培训情况;1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施工现场的应急救援演练。,2)工程建设监理安全协调方法1)结合安健环体系认证,使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系统化,标准化,规范化;2)重视制度建设和落实,坚持每周安全巡视,每月安全检查,定期召开安全例会,使安全管理做到群防群治;3)进行危险源(点)的辩识,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在施工期间进行动态管理,使安全状况始终处于可控状态;4)通过安全文件审查备案,安全检查签证,安全巡视,安全旁站,使人,机,环三者始终处于和谐运作;5)通过监理人员跟105、踪,巡视,通报,复查及时反馈安全状况,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良性循环;6)通过科学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克服和减少不必要的赶工,防范事故风险。,3)工程建设监理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1)内部协调总监理工程师通过建立项目监理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依靠专/兼职安全工程师履行安全监督,检查,指导以及对重大安全方案审查职责;通过项目监理部内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信息反馈,实现安全信息的交流,沟通和畅通。项目监理部内各级监理人员应主动承担本专业内的安全协调工作,及时向其他专业监理人员通报安全动态和安全隐患。(2)近外层协调监理单位应及时与建设单位签定“安全监理协议”,明106、确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要求,职责和权利,必要时正确使用监理罚款权;监理单位应着重引导建设单位重视安全工作,编制好安全管理方案,及时成立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并协助建设单位正常开展安全检查活动。,)远外层协调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征地政策处理工作;督促承包单位做好路径通道内的房屋拆迁及树木砍伐的政策处理工作;督促承包单位做好临时用电、油料进库、机组并网验收工作和消防验收的报审;监理单位应协助业主做好迎接上级部门、行业或地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进度、质量、安全关系协调大型建设工程建设环境复杂,外部受政策影响因素多,内部受图纸,设备交付延误因素影响频繁,都给107、工程工期造成严重困难,坚持合理工期,坚持安全第一位,加大协调力度是解决三者关系的有效办法。,5)建设工程四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1)建设工程如果加快进度,缩短工期,虽然需要增加一定的投资,但是可以提早发挥投资效益,特别是当提早发挥的投资效益超过为加快进度所增加的投资额时,加快进度是完全可行的;(2)如果提高建设工程质量要求,虽然一次性投资增加,但却可能降低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的运行维护费用,从建设工程全寿命费用分析则是节约了投资;从质量控制角度分析,一方面可以减少实施过程中的返工费用和时间,另一方面由于质量得到严格控制,同时也保证了进度的顺利实施,使局部和整体进度计划得以实现;(3)如果提高建设108、工程施工安全要求,虽然需要增加一次性安全生产资金,从而增加工程总投资,但是可以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避免或减少因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进行整改所消耗的时间和资金投入,使建设进度得到保证;要求工程能够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题下,使工程质量实现设计要求,使建设工程进度实现合同约定,使建设投资得到有效控制.,8.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监理应按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1).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态发展和扩大,并及时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和项目109、监理机构;2).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严重程度,并及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3).当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和施工安全补救措施,经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4).当现场发生死亡或重大伤亡事故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及时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5).监理单位应指定本单位主管负责人进驻现场,组织安全监理人员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并立即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安全监理资料;6).恢复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110、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施工单位填报的“工程复工报审表”,由安全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复工。,7).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2)事故类别及事故严重程度;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5)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6)报告人情况及联系电话。,8).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1)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2)现场调查资料(记录、图纸、照片);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4)物证、人证调查材料111、;5)间接和直接经济损失;6)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7)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报告;8)处分决定和受处理人员的检查资料;9)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10)事故调查组人员的姓名、职务,并签字。,国网公司2007版监理表式1.表号:DJB-A13-01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报告表2.表号:DJB-A13-02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 3.表号:DJB-A13-03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结果报验表,第八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思考题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安全服务内容是什么?,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1总则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112、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三控、一监、两协调”,继发改委与建设部 2007 670号文后,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该重新审视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思路及监理方法。思考题:如何实施监理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思考题:法律法规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哪些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要求施工单位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113、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四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114、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115、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116、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有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117、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须经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专项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118、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五.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xxxx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符合以下要求: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施考核,实现项目安全管理目标;2119、 工程项目施工实行总承包的,应成立由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的安全管理领导小组;3 按规定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管理;4工程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应承担本岗位管理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5 分包单位应服从总包单位管理,落实总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6 施工作业班组应在作业过程中实施安全生产要求;7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伤害自已、不伤害他人和不被他人所伤害。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企业委派,并承担以下主要的安全生产职责:1 监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的实施,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2 120、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监护并做好记录;3 阻止和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4 定期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监理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要求监理单位应该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要求施工单位对自身安全生产所负有的安全责任,监督施工单位通过组织、经济、技术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通过落实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同管理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工程安全目标的全面实现。,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方式能否由传统的控制型管理转向机制型管理,即通过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作情况进121、行监督入手,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同时,实现安全生产业绩的持续改进。,实施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使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从传统的控制型管理向机制型管理转化主要体现在:1.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审查,是监督施工单位通过组织、技术、经济手段保障施工生产安全;2.监理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及安全生产措施使用费计划审查,是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3.监理单位定期对施工单位安全自查情况的检查,是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作;4.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是监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消除安全生产隐患;5.监理单位122、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生产安全检查或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生产安全检查,是履行监理单位部分代业主管理职能。,监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工作1.监督安全措施策划落实 施工企业须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开展风险因素分析,明确重要控制节点和部位,重要和重大临时设施、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带电作业等施工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并经施工企业总工程师批准。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措施和作业指导书组织施工,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得随意更改施工方案。2.监督现场项目经理管理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必须掌握工程项目施工动态、重要节点和安全管理状况,做好协调指挥工作123、。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带领组织开展工程项目每季度的安全大检查。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离开现场应征得业主项目部同意,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3.监督工程分包管理 在建设单位授权下,监督在建工程的分包管理情况,严禁违规分包和转包,杜绝不合格分包队伍。严格审查把关现场分包队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上岗资格。规范签订分包协议,明确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双方安全责任。督促总承包单位加强分包队伍的动态管理,全面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分包人员风险识别能力和安全意识。4.监督施工机械管理 监督施工企业把好施工现场各类机械、工器具尤其是大型起重机械的进场检查、拆装、验收和维护关,重点监督施124、工企业对老旧机械、租赁机械、分包自带机械的管控,特别是对起重工器具、绳索夹具的检测、标识、使用、维护工作,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督促施工企业定期开展机械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整治起重施工作业中的习惯性违章。,5.监督临近带电体作业安全管理 监督施工企业充分辨识临近带电体作业的危险源点,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措施中施工作业的机具布置、材料设备堆放、安全距离的计算与控制、人员的分工安排与组织在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详尽说明。规范搭设线路跨越架,及时验收挂牌,定期巡检维护,工程结束后应按期拆除。作业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类似工程经验。施工交底时对作业风险、危险部位、人员分工必须交待仔细,明125、确。6.监督改、扩建工程安全管理 监督施工企业选择有实际经验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和现场实际编制改扩建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认真组织审批,履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做好施工和运行界面围栏、防尘等隔离措施。监督专职安全员对作业点进行巡视检查和监督,实施全过程有效监护。,7.监督启动调试安全管理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规范编制、审批工程启动调试方案和调度实施方案,制订针对性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施工、运行、调试等人员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合理安排各项工程调试、系统试验、停电改接及启动带电时间。严格按照批准的调试方案和调度实施方案执行,不得随意变更调试内容、时间或126、项目次序。加强调试期间各单位和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调试现场各单位人员应认真遵守运行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各司其职、令行禁止,防止误碰、误动带电设备。施工、调试人员在启动调试期间工作,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两票三制”,严禁无票操作、无票作业。8.监督应急管理和安全自查监督施工企业检查完善工程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和操作程序,开展演练交底和教育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综合和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充分发挥施工现场项目部的主导作用,督促施工企业定期有效开展安全检查,主动限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第九章 监理企业安全责任风险及其防范,案例1(高空坠落事故)【事故简况】2002年2月20日上午,某电厂5、6号机组127、施工现场,在安装6号机主厂房屋面压型钢板时,有5人在进行作业,一端3人,另一端2人。在安装过程中,两端操作用力不均,致使钢板一侧突然向外滑移,带动一端3人失稳从19.4米高处坠落至3层平台死亡。【事故调查】1.安装压型钢板时,按造工艺要求,铺设第一块压型钢板后,应先对钢板进行锚固,再进行翻板。而实际施工中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即未将第一块钢板固定,也未翻板,而是采取平推钢板.由于推力不均造成人员失稳坠落。2.事故调查进一步发现:1)施工单位没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已经监理审查签字的作业指导书中没有具体的防高空坠落措施.3)施工人员高处作业中没有系安全带,4)安装现场未设置安全平网及其128、他有效的防高空坠落设施5)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思考题:该起事故中监理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上存在什么不足?,案例2(高空坠落事故)【事故简况】某个具有送变电二级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揽拆除500千伏输电线路旧塔工程。在拆除某基高塔施工中,送电工张准备挂拆塔吊点时,攀爬过程中,在杆塔上转位时失去安全带保护,从铁塔约42米高处坠落至地面。当时,在场施工人员立即拨打了120急救中心,10分钟120急救车到达事故现场,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检查,伤者张已经死亡。,【事故调查】1.监理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情况:1)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已审查;2)拆除该基塔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已经监理审查;3)监理项目129、部针对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设置了安全旁站点;4)拆塔时监理单位安排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旁站监理.2.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1)施工单位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2)施工单位对该塔拆除作业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3)拆除该塔作业前按照监理要求提前将作业时间书面通知了监理项目部;4)专项方案实施中未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现场实施监督;5)作业前施工单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思考题 1.该起事故中监理单位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上存在什么不足?2.监理单位的正确做法是什么?,案例3(南京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事故简况】2008年3月19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南京国际商城一期工程,在化130、粪池施工过程中,化粪池西侧约8.5米长,4.2米高的24块墙砖胎膜突然倒塌,造成池底3名进行钢筋作业的工人被压,2人当场死亡,1人送中大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调查与责任认定】事故调查认为:施工方某建设集团擅自变更了原施工方案,但没有及时绘制图纸并将新的施工方案提供给操作人员和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在现场巡视中未对施工单位变更施工方案的做法提出监理意见。监理责任认定:监理方安全监理不到位,发现事故苗头又未有效制止,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思考题;你对导致该起事故直接原因的认定有什么看法?理由是什么?,思考题: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风险是什么?,监理企业的安全责任风险1.不作为安全责任风险1)监理企业没131、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及考核制度;2)监理企业未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3)监理企业以低价中标,不按投标书的承诺进行监理资源配置,造成监理安全监督缺失;4)监理企业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正确履行安全监督职责,该审的不审,该查的不查,该停的不停,该报的不报,不能切实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5)监理企业对监理合同中不合理的安全服务内容即不提出疑义,也无能力履行。,2.作为不当安全责任风险1)监理人员安全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意识不强,对法律赋与监理的安全责任认识不清;2)监理人员缺乏对工程建设安全强制性标准的了解,不能正确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132、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监理人员缺乏安全技能知识,不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甚至下达一些违反安全规程规范的监理指令;4)监理人员对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处理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甚至滥用罚款权,将施工单位推向安全管理的对立面,给监理的自己的安全监督造成被动;5)监理人员不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思考题:监理单位应该如何防范自身的安全责任风险?,因此监理单位要认真理解安全条例和若干意见的要求,分清哪些是必须做的,怎样做是守法,怎样做是不合法或违法。随着安全条例的颁布实施,监理单位和人员在建设工程中的安全责任已经法制化。为了维护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自身的正当权益133、,促进整个建设市场健康发展,监理单位应当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安全责任所带来的风险。,监理安全责任体系的特点 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是通过监理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共同来履行的。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监理项目的安全全面负责,同时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责任人具体组织实施;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对监理规划要审查批准(包含监理安全规划),总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要审核签字;监理单位要按照监理合同的承诺,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项目监理机构中的每一个从业人员都有相应的安全监理职责,形成一个健全的安全监理责任体系。,监理安全管理内容的特点 履行监理安全职责的主要内容是抓住一个重点,把握两个关键。一个134、重点就是抓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两个关键就是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和监督实施,要求是必须符合建设工程安全强制性标准,目的是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促进施工单位自己管理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依据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建设部248号文中提及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安全管理方法的特点由于监理不直接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直接排除隐患,所以监理安全管理方法的特点是以预控为手段的监督管理:1)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审查是关键,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项目经理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等,确保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工程需要;2)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135、法和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履行其安全生产责任,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3)对施工单位自身的安全检查记录进行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正常运作。4)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在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再进行审核签字;并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与监控。5)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并履行职责,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下达监理指令。,监理安全管理性质的特点1.监理单位与安全监管部门的区别1)监理是受业主委托,履行部分代业主管理的职能2)安全监管部门是行使政府职能的行政执法,有监督检查和处罚权.2.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区别1)监理单位不直接参与工程施工,是通过履行监理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间接管理和预控;2)施工单位直接参与工程施工,必须管理好自己的施工安全,通过组织,经济和技术等手段,控制施工现场安全,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排除,保障工程安全,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监理不能成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补充和替代,更不能成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依赖。,我们的共同目标是:努力加强安全知识学习,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高度重视自我保护,防范监理安全风险,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希望对我的讲课提出您的建议 谢谢大家 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