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公示稿)(3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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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 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公示稿)(公示稿)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7 月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 年 7 月 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11.1编制目的.11.2研究范围.11.3研究对象.1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二章术语和定义.1第三章目标与策略第三章目标与策略.43.1 总体目标.4 3.2 管控策略.4 第四章分级分类管控第四章分级分类管控.54.1 沿线公共空间分级.5 4.2 沿线公共空间分类.6 4.3 管控要素.9 第五章管控要求第五章管控要求.125.1 一般性规定.12 5.2 交通功能区.12 52、.3 绿化设施带.16 5.4 步行活动空间.18 5.5 建筑前区.19 5.6 特殊空间.20 5.7 空间管控要求.20 第六章断面指引第六章断面指引.226.1 断面规划指引.22 6.2 断面规划示意.23 第七章设计指引第七章设计指引.287.1 商业街道设计指引.28 7.2 生活街道设计指引.30 7.3 景观街道设计指引.32 7.4 交通街道设计指引.33 7.5 综合街道设计指引.35 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支撑惠州市公共空间净化行动,统筹协调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的各类相关要素,为城市道路沿线公共空间实现精细化规划、精细化设3、计和精细化管理提供依据,特编制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1.2 规划范围 惠城区(不含横沥、芦洲),包括江北、江南、桥东、桥西、河南岸、龙丰、水口和小金口 8 个街道,以及三栋、马安和汝湖 3 个镇,总面积约 558.47 平方公里。1.3 管控对象 惠城区范围内城市道路沿线公共空间,对空间分配、交通功能、绿化景观和附属设施等各类要素提出控制要求和设计引导,道路红线内的空间在本次研究中仅作为统筹考虑对象(如因道路空间不足需要占用沿线公共空间时方纳入管控对象)。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2.1 人行道 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2.2 非机动车4、道 公路、城市道路上的车行道上自右侧人行道牙(线)至第一条车辆分道线(或隔离带、墩)之间或者在人行道上划出的车道,除特殊情况外,专供非机动车行驶。2.3 交通功能区 道路功能的延续空间,一般为人行道、行道树池和其他慢行交通空间。2.4 绿化设施带 人行道和其他区域的缓冲带,主要为绿化景观、市政设施、街道家具等。2.5 步行活动空间 为人流通行、驻留和集散提供的开放性公共空间,包括步行通行区、街边广场、休闲节点及各类设施等。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22.6 建筑前区 道路红线至建筑边线之间,紧邻沿街建筑的开放性公共空间,为沿街建筑开门、台阶、雨棚、市政设施、橱窗、标志牌和人流驻留、集散等提5、供必要的空间,是城市街道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宜布置休憩、活动等生活服务性的开放且积极功能,也可提供沿街商铺的外摆、沿街零售与其他活动摊位等积极功能。2.7 沿街界面 由沿街建筑、绿篱及围墙等建构筑物立面集合而成的竖向界面。2.8 街道 在城市空间内,设有步行区的道路与其两侧建构筑物之间(含界面共同构成的具有复合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包含道路红线以内及至沿线建构筑物界面形成的三维空间,由机动车道、非车行道、步行区、交叉口、综合设施带、沿街界面等组成。2.9 商业街道 沿线以零售、餐饮等商业为主,具有一定服务能级或业态特色的街道。2.10 生活街道 沿线以服务周边居民与工作者的中小规模零售、餐饮6、生活服务等商业类型以及公共服务设施为主的街道。2.11 景观街道 具有自然或人文景观特色,具有一定景观价值和休闲活动功能的街道。2.12 交通街道 沿线以非积极界面为主,主要服务各类通行性交通与静态交通,非交通性活动较少的街道。2.13 综合街道 道路沿线功能与活动特征较为多样化,兼有上述两种或以上街道类型特征的街道。2.14 街道设施 设置于街道内为车行、步行、街道活动以及市政配套等服务的各类设施,包含交通设施、照明设施、服务性设施、环卫设施、无障碍设施、市政设施、景观 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3小品及其他设施。2.15 道路沿线公共空间 临城市道路一侧道路红线与建筑红线之间的区域,7、是向社会公众开放、供公共使用和活动的场所。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4第三章目标与策略第三章目标与策略 3.1 总体目标 将道路沿线公共空间塑造成以人为本、功能复合、环境和谐、管理有序的城市公共空间。目标一:以人为本。从使用者需求出发,创造舒适、便捷的步行环境;目标二:功能复合。鼓励土地复合利用与功能混合,构建活跃的空间界面;目标三:环境和谐。强化街道空间的美学品质,塑造和谐优美的街道环境;目标四:管理有序。加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一体化管控,实现对空间的精细化管理。3.2 管控策略 策略一:沿线公共空间的统筹利用 依据城市道路等级,统筹考虑道路退让空间与道路红线内慢行空间一体化规划管控,明确8、功能需求,优化街道沿线公共空间分配,完善并细化各类空间的规划利用安排。策略二:沿线公共空间的设计指引 将街道划分为交通街道、生活街道、商业街道、景观街道和综合街道五大类型。依据各类街道属性,突出街道空间设计的人本导向,强调以场所及活动为主要引导依据,提出沿街建筑功能和场景活动、街道空间景观特征、交通功能等因素管控指引。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5第四章分级分类管控第四章分级分类管控 4.1 沿线公共空间分级 规划依据惠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 年)(草案)、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已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道路交通规划,将道路划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快速路、主干路、次9、干路和支路四个等级,并以道路的交通等级对道路沿线公共空间进行分级。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64.2 沿线公共空间分类 道路沿线的地块用地性质和交通组织、建筑及底层的使用功能、用地及建筑的界面特征对沿线公共空间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按照沿线用地和建筑的功能,将沿线公共空间划分为商业街道、生活街道、交通街道、景观街道和综合街道 5类。4.2.1 商业街道 定义:道路两侧以商业为主,服务范围是镇街级(15 分钟生活圈)及以上规模、具有一定服务能级或业态特色的街道。沿街活动:商业街道沿线以消费性商业活动为主,如餐饮、购物等,同时也可容纳非消费性活动,包括游逛、会面、休憩、表演、驻足观看等。必要性10、活动:步行通行、闲逛;经常性活动:坐憩、等候、拍照、驻足观看橱窗、室外餐饮、购物、窗口贩卖、沿街贩卖、街头表演、儿童玩耍等。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74.2.2 生活街道 定义:道路两侧以居住和小型商业为主,服务范围是社区级(5 或 10 分钟生活圈),以服务周边居民的生活服务型商业(便利店、理发店、干洗店等)、中小规模零售、餐饮等商业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社区诊所、社区活动中心等)为主的街道。沿街活动:生活服务街道应当成为社区日常生活的重要场所,为不同年龄、不同背景的居民提供会面与交往空间。必要性活动:在住所、工作地点、公共交通站点、公共服务设施之间的步行活动。经常性活动:与邻居会面、漫步11、攀谈、儿童玩耍等活动。4.2.3 景观街道 定义:具有自然或人文景观特色,沿线分布有公园绿地、防护绿地、滨水绿地等城市开放空间用地,或历史风貌特色突出的有一定景观价值和休闲活动功能的街道。主要包括林荫大道、景观街道、滨水街道、历史风貌街道等。沿街活动:景观休闲街道的沿街活动以漫步、跑步、骑行等休闲活动为主,结合空间节点可以进行健身、休闲等活动。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8 4.2.4 交通街道 定义:与两侧用地关联较小,主要服务各类通行性交通与静态交通,主要为机动车、非机动车通过性交通,两侧以非开放式界面为主,是非交通性活动较少的街道。沿街活动:各类交通是交通性街道的主要活动内容。对于交12、通干道而言,机动车交通构成了交通的主要部分。对于社区内部的街道而言,步行、非机动车交通与机动车到发、临时停靠共同构成了这些街道的主要活动内容。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94.2.5 综合街道 定义:街道功能与界面类型混杂程度较高,或兼有两种以上类型特征的街道。对于综合性街道,街道设计应当兼顾多种类型特征的要求,对街道活动进行研究,进行有针对性的街道设计。4.3 管控要素 按照道路沿线公共空间内的活动进行划分,管控设计要素可分为 4 大类:交通功能区、绿化设施带、步行活动空间和建筑前区。交通功能区:道路功能的延续空间,一般为人行道、行道树池和其他慢行交通空间。绿化设施带:人行道和其他区域的缓13、冲带,主要为绿化景观、市政设施、街道家具等。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10 步行活动空间:为人流通行、驻留和集散提供的开放性公共空间,包括步行通行区、街边广场、休闲节点及各类设施等。建筑前区:建筑功能的延续空间,为出入口、台阶、橱窗、牌匾、露天座椅等相似功能提供空间。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11 类型类型 要素要素 交通功能区 行道树 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 公交车停靠站 绿化设施带 非机动车停车区 公共自行车租赁点 照明设施 沿街绿化 市政设施 步行活动空间 游憩设施 步行通道 街边广场 街边绿地 建筑前区 雨棚、橱窗 招牌 露天座椅 出入口、台阶 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12第14、五章管控要求第五章管控要求 5.1 一般性规定 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的使用应服从城市规划建设的需要,该部分用地属于城市公共开敞空间,不得用于经营性用途;道路沿线各功能区的空间分配优先级别为:人行道行道树设施带非机动车道辅道(按需设置)步行活动空间绿化设施带建筑前区临时停车区(按需设置),非开放性临街界面可不设置步行活动空间和建筑前区;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行道树设施带、辅路等宽度不足,且道路红线内空间紧张时,可协调建筑退线空间补充;当建设项目地块条件受限,需利用道路沿线公共空间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时,应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位于历史文化街区的道路沿线公共空间应保护整体风貌和街道肌理,延续城市历史文化15、环境的完整性和原真性。保护重要历史街道的物质空间形态及景观氛围,添加新的要素时应符合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规划和相关条例的要求;新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应按照本导则执行,结合临街地块的用地类别、建设内容等,对沿线公共空间的功能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并与城市道路及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现状道路沿线公共空间改造可参照本导则执行,条件受限时可适当降低标准,但不得低于原有水平;除满足本导则外,还须满足城市绿地、市政工程管线、消防、人流集散等相关规划要求。5.2 交通功能区 5.2.1 人行道 人行道是行人专属的街道通行空间,应确保安全、充足、连续的通行空间,优先级别为一级,相关要求如下: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16、空间管控导则13 除不设辅路的快速路外,城市各等级道路应设置人行道,且人行道不得中断。立体交叉口及道路与桥梁相连接的引桥均要设置人行道,且应充分考虑满足行人安全通行,做好衔接处安全指引。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设施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应确保步行交通路权,创造安全、宜行的步行环境。人行道的宽度不得小于 2m,宽度不足时可利用建筑退线空间补充。当人行道宽度较窄时,树池应紧贴路缘石,还应覆盖与步行道铺装高程一致,透水、易于行走的填充物。新建路段人行道的最小宽度应满足下表的要求。新建路段(最小值-推荐值,单位:m)商业性街道商业性街道 生活性街道生活性街道 景观性街道景观性街道 交通性街道交通性街道 快速路快17、速路-2.5-3.0 主干道主干道 3.0-5.0 3.0-3.5 3.5-5.5 3.0-3.5 次干道次干道 3.0-5.0 3.0-3.5 3.5-5.0 3.0-3.5 支路支路 2.0-4.5 2.0-4.5 2.0-4.5 2.0-2.5 改造路段人行道的最小宽度应满足下表的要求。受条件限制人行道宽度达不到最小宽度要求时,不得小于原有人行道宽度。改造路段(最小值,单位:m)商业性街道商业性街道 生活性街道生活性街道 景观性街道景观性街道 交通性街道交通性街道 快速路快速路-2.5 主干道主干道 3.0 3.0 3.0 3.0 次干道次干道 3.0 3.0 3.0 3.0 支路支路 18、2.0 2.0 2.0 2.0 交叉口范围内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路段上的宽度。天桥梯道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推荐将梯道落于绿化带上,尽量不占用原有的人行道通行空间,若需占用原有人行道通行空间,需保证人行道最小通行空间宽度大于 2m。条件受限无法兼顾人行道最小通行宽度要求时,人行道与建筑间若有绿化空间设置,应根据步行绕行天桥梯道流线,取消部分绿化空间设置人行道。设置公交站台后,需保证人行道最小通行空间宽度大于 2m,宽度不足时,通过设置“背向式”公交站台,增加慢行有效通行空间。人行道应高出车行道,路缘石宜高出路面边缘 10cm-15cm,若需避免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可适当提高路缘石的高度。惠城区道路沿19、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14 在地块机动车出入口与人行道交界处,应设置人行过街抬高,优先保障人行过街水平高度平齐。交叉口人行道边缘、地块机动车出入口边缘等行人流量集中点应设置阻车柱,阻车柱的间距宜为 1.3m-1.5m,高度宜为 0.6m-0.7m。各级城市道路的人行道必须设置连续的盲道,严禁其它设施占用和阻挡盲道。5.2.2 行道树设施带 行道树设施带是人行道到路缘石的街道空间,包含行道树,以及灯柱、护栏等多种设施,优先级别为二级,相关要求如下:鼓励城市街道设置行道树设施带,以增加街道的绿化率。当建筑退线空间不足,且道路空间条件极为紧张时,可不设置行道树,以确保人行道的宽度不小于 2m。当人行道宽20、度小于 3m 时,原则上不应设置抬升式树池(即顶面高于人行道的树池),以避免堵塞行人通行空间;若采用树池保护,则树池保护顶面不应与人行道存在高差。在人流密集,且对环境品质要求较高的中心区或商业区,原则上不应采用连续树池。行道树树池应紧贴路缘石设置,宽度宜为 1.5m。灯柱、行人护栏、垃圾箱、长凳、座椅行道树等各类道路附属设施应集约布局在行道树设施带内,避免妨碍慢行通行。不同设施设置时占用宽度宜符合表中的规定。不同设施独立设置时占用宽度 项目项目 宽度(宽度(m)行人护栏 0.25-0.5 灯柱 1.0-1.5 邮箱、垃圾箱 0.6-1.0 长凳、座椅行道树 1-2 行道树 1.2-1.5 5.21、2.3 非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是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提供的道路空间,优先级别为三级,相关要求如下: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15 除快速路主路外,各等级城市道路应设置非机动车道,并符合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 年)中的相关要求。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宜小于 2.5m,困难情况下最小宽度可取 1.5m,非机动车交通量较大的道路应结合建设条件适当加宽非机动车道,并设置机非隔离设施,宽度不足时可利用建筑退线空间补充。现状道路可根据交通状况和空间条件,采取以下三种非机动车道的设置方式,在起终点、中断处应做好与现状慢行道的衔接,形成连续骑行环境,确保非机动车道平稳过渡。方式一:新22、建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板设置,用透水混凝土进行铺装。适用于人行道空间较为宽敞的路段,直接在人行道上铺装宽 1.5m 透水混凝土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板设置,通过铺装进行功能区分。方式二:利用现有人行道,直接施划非机动车道标线。适用于现状人行道空间环境良好、地面铺装品质较高的路段,直接在现状人行道上施划非机动车道标线,并完善配套标志。方式三:与机动车道共板设置非机动车道。适用于慢行空间受限、机动车道有压缩空间的道路上,通过压缩机动车道宽度,在机动车道外侧留出 1.5m-3.5m 的空间,设置与机动车共板的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通过设置隔离栏或者反光道钉进行路权分隔。在车23、流量较小的支路,可通过特殊的地面划线,明确由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共享路权,且非机动车享有优先路权,也可通过稳静化手段限制机动车行驶速度,但不得影响非机动车通行。临公交站设置非机动车道的,应通过合理设计、铺装和标识等协调进站车辆、非机动车、候车及上下车乘客之间的冲突,非机动车道宜向公交站台后绕行,保证非机动车道的连续性。禁止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或停车,已占用的应逐步恢复。临路边停车位设置非机动车道,应通过合理设计、铺装和标识等协调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冲突。非机动车道与路边停车位物理隔离,应设置宽度不少于 0.5m 的车辆开门缓冲空间。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165.3 绿化设施带 24、5.3.1 绿化带 绿化带是路侧为行人遮阳并美化环境,保证植物正常生长的条形场地,是人行道与建筑前区的缓冲带,可综合布置多种功能。优先级别为六级,相关要求如下:当建筑退线宽度6m及以上时,应设置绿化带。建筑退线宽度不足6m时,应结合建筑前区和步行活动空间的宽度要求,视情况设置绿化带。绿化带以绿化种植为主,宜优先设计为开放绿地形式,并满足惠州市市区提升开发项目建设品质的管理细则中对景观绿地型公共空间相关要求。街道绿化设置不得影响街道正常步行通行空间与沿街建筑疏散安全,应与铺装、街道设施、市政管线等进行协调,不得阻碍视线及影响通行安全。设置绿化带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1.5m,为行人、骑行者提供遮阴25、纳凉的高品质环境。临快速路两侧沿线公共空间应设置不小于 10m 绿化隔离带。5.3.2 设施带 设施带是路侧为交通、市政、环卫等设施提供的安装设置空间,一般与绿化带合并设置,相关要求如下:变配电箱、通信开关柜、邮政信筒、照明控制箱、燃气箱等小型市政附属设施应与城市环境相协调。避免设置在道路交叉口等显著位置,应统一设置在绿化设施带空间内,不得影响步行活动空间和建筑前区的通行和活动,并应采取绿化遮挡或作为景观性建筑、构筑物予以外立面美化设计。电话亭、报刊亭、警亭等设施宜设置于绿化设施带、街头广场等开敞空间或建筑前区,不影响通行。不得占用人行道,距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梯道起点处及地铁站点出入口处 1026、m 范围内不得设置。公共电话亭、报刊亭、报刊信息栏等应集中整合,由单一功能向媒体信息终端过渡。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17 报刊信息栏宜面向小广场、街头绿地等较为开敞的公共空间,并在两侧应预留不小于 3m 的活动空间。遵循能合则合原则,按照路灯杆、交通设施杆优先顺序选择母杆,就近对各类杆体、设备、机箱等进行集约化整合,具备条件的综合杆和综合机箱宜“杆箱合一”。杆体、机箱应结合实际,在行道树设施带、绿化设施带统筹布设。杆体、机箱及搭载设备的外观、样式、色彩、风格应与街区风貌相匹配,与街区环境相协调。多杆合一项目实施时应充分考虑无障碍设施和慢行系统建设,满足道路设施功能使用和安全性需求,不应27、布设在居住小区、商业设施等出入口处。街道家具应规范布置,便于使用,不影响通行。街道家具的设置以道路规划红线以外的广场、公共场地等为主,以符合条件的路侧带为辅。饮水器、报刊亭、采血车、警亭等宜设置于街道开敞空间或街头小广场。街道家具宜集中成组设置,方便市民使用。街道家具不得占用人行道,距人行天桥、人行地道梯道起点处及地铁站点出入口处 10m 范围内不得设置街道家具。合理布置公共厕所,鼓励结合沿街建筑设置公厕。商业性路段的公共厕所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400m,生活性道路的公共厕所设置间距宜为400-600m,交通性道路的公共厕所设置间距宜为 600-1200m。独立建造的公共厕所应优先选择街道开敞空28、间或街头广场,井做好视线和景观上的遮蔽处理;依附于沿街建筑设置的公共厕所,其外墙材质应与原建筑应保持一致。鼓励沿街商业设施及办公机构厕所对外开放。鼓励沿街设置商业、文化等设施,但不得影响街道正常通行和活动,并应获得相关部门批准。非交通性街道沿线可设置售货亭、自动售货机、及信息咨询等商业、文化设施。相关设施和活动区域可结合设施带、街边广场绿地,建筑前区设置,并保证不小于 2m 的人行道。当沿街仅布置少量小尺度设施时,应将设施沿路缘石布置,其余空间作为步行通行区的补充。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185.3.3 非机动车停车区、自行车租赁点 非机动车停车区、自行车租赁点是指非机动车停放的区域,鼓29、励结合绿化设施带合并设置,尽量不单独占据空间,相关要求如下:一般可利用行道树之间的空间、外侧分隔带乔木之间的空间就近、灵活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架。当交叉口转弯半径不小于 10m 时,可结合路口外侧人行道,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非机动车停车区不宜占用人行道设置,确有需求且人行道宽度较宽的情况下可设置,在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后剩余可供通行的人行道宽度应满足相关规范,至少不得小于 2m。人行道斜坡、人道横线等两侧各 5m、消防设施半径 5m、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内以及距转角缘石曲线端点外 15m、机动车桥梁或隧道出入口50m 等范围内的人行道不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设置临时的小型带状停放区,宽度宜在 2m-230、.5m 间,最小长度不宜低于12m,并设置相应的范围标线及指示牌。公交中途站宜沿站台两侧的路侧带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若公交中途站高峰小时客流量较大、周边的人行道空间条件有限,可拓展绿化带内一定范围的灌木带作为停放区域。施划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路段,当非机动车停车需求较大时,可利用机动车停车空间设置非机动车停车泊位,削减相应的机动车泊位数量。5.4 步行活动空间 步行活动空间是建筑前无障碍的步行核心空间,优先等级为五级,相关要求如下:步行活动空间应保持水平与垂直方向的清晰界定,并保持连续性。步行活动空间与人行道宜采用绿化形式隔离,避免相互干扰。当步行活动空间紧贴临街建筑物时,宜通过建筑挑檐、骑楼31、内部公共通道等设施提供遮蔽,遮蔽设施净宽不宜小于 3m,净高不宜小于 3.6m。步行活动空间应与步行需求相协调,且综合考虑道路等级、开发强度、功能业态等因素,宽度宜控制在 2m-6m 之间,具体如下表所示。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19步行活动空间宽度控制要求(单位:m)道路等级道路等级 道路宽度道路宽度 后退距离后退距离 步行活动空间宽度步行活动空间宽度 主干路 36-60 15-35 4-6 次干路 24-36 10-15 3-5 支路 9-24 5-10 2-3 5.5 建筑前区 建筑前区是建筑功能的延续空间,为出入口、台阶、橱窗、牌匾、显示屏、路旁咖啡座椅等相似功能提供空间,优先32、级别为七级,相关要求如下:临街建筑底层提供积极功能时应合理设置建筑前区,避免步行通行与沿街活动相互干扰。一般建筑前区可摆设户外零售、餐饮、露天座椅等,增加户外商业设施,且保持户外设施摆放的秩序与整洁激发街道活力。若设置雨棚、阳台、招牌等外挑,不得超出建筑前区的宽度,且离室外地面的净空高度不得小于 3m。建筑的基础、台阶、管线、外廊、外包柱、门廓、采光井、橱窗、污水处理设施等建筑突出物及自身应配置的附属设施,不得超越建筑控制线;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突出的附属设施经相关部门批准可适当超出建筑控制线,超出距离不得超过 3m。一般新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围墙、门房等零星建(构)筑物,现状已设置的围墙鼓励打开,33、或对实体围墙进行景观优化。对于医院、学校、厂房等安全要求较高的建筑,其边界围墙宜采用栅栏、绿篱等通透性设施。因设置防止高层物体坠落措施的需要,确需突出的附属设施可适当超出建筑控制线,超出距离不得超过 3m。建筑前区的宽度应统筹考虑建筑退线空间条件与沿线功能需求,宜控制在 1m-8m 之间,具体如下表所示。对于无退线或退线不足的临街建筑,应建立协商机制,在保证行人通行的前提下,规范沿街商户借用步行空间。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20建筑前区宽度控制要求(单位:m)道路等级道路等级 道路宽度道路宽度 后退距离后退距离 建筑前区宽度建筑前区宽度 主干路 36-60 15-35 5-8 次干路 234、4-36 10-15 3-6 支路 9-24 5-10 1-4 5.6 特殊空间 5.6.1 辅道 原则上,快速路开设的辅道应安排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道路空间紧张且确有需要时方可利用道路沿线公共空间。快速路辅道后退空间应设置不少于 10m 绿化隔离带。5.6.2 临时停车区 临时停车区是指在道路沿线公共空间内布置的带状机动车停车区域,相关要求如下:新建的道路沿线公共空间原则上不得设置机动车停车区,当确有需求且建筑退线空间的宽度不小于 12 m,可考虑设置临时停车区。现状道路沿线公共空间已经设置使用的停车设施应规范管理,并逐步取消对城市容貌、行人通行等影响较大的临时停车位。结合绿化设施带布置临时性35、停车位,应划分固定、完整的停车区域,包括划线停车、车辆循环、回车空间等。停车区域与人行道之间,应采用绿化带隔离遮挡,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 1.5m。商业建筑门前至停车区域的净距离不宜小于 8m,确保足够的人群活动空间。5.6.3 交叉口空间 交叉口转角空间设置交通设施、绿化和街道家具时不应影响行人通行和机动车视距。视距三角形限界内,不得布设任何高出道路平面标高 1.0m且影响驾驶员视线的物体。交叉口转角路缘石应缓坡处理,坡面宽度大于 2.0m 时应设置阻车桩,防止机动车进入,保护行人安全。可灵活利用交叉口转角空间、绿化设施带等设置微公园。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215.7 空间管控要求 新36、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的各功能区尺度控制要求宜按下表执行,现状道路沿线公共空间改造可参照执行。空间分配优先级别为:人行道行道树设施带非机动车道辅道(按需设置)步行活动空间绿化设施带建筑前区临时停车区(按需设置),非开放性临街界面可不设置步行活动空间和建筑前区。各功能分区空间尺度控制要求一览表 道路等级 人行道 行道树设施带 非机动车道 辅路 绿化设施带 步行活动空间 建筑前区 临时停车区 快速路 不应小于 2.5m 宜为 1.5m,当建筑退线空间不足,且道路空间条件极为紧张时,可不设置行道树,以确保人行道的宽度不小于2m 宜为3.5m,不应小于 2.5m 原则上辅路应安排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当道路空37、间紧张且确有需要时方可利用道路退线空间 不应小于 10m 单独设置时宜为4-6m;整体铺装时宜为3-4m 按需设置且不应大于8m 在特殊情况利用绿化空间布置临时停车区时,停车区宽度不宜小于6.5m,商业建筑至停车区域的净距离不宜小于8m;设置停车区后剩余绿化带宽度不宜小于1.5m;停车区应采用绿化铺装 主干路 不应小于 3m 宜为3.5m,不应小于 2.5m 无 不应小于1.5m 单独设置时宜为4-6m;整体铺装时宜为3-4m 按需设置且不应大于8m 次干路 不应小于 3m 宜为3.0-3.5m,不应小于2.5m 不应小于1.5m 单独设置时宜为3-5m;整体铺装时宜为2-3m 按需设置且不应38、大于6m 支路 不应小于 2m 宜为2.5m,不应小于1.5m;道路条件困难时可设置为机非混行 不应小于1.5m,空间不足时可不设置 单独设置时宜为3-4m;整体铺装时宜为2-3m 按需设置且不应大于4m 禁止 备注:交通功能区(含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行道树设施带、辅路)原则上应全部布置在道路红线范围内,当宽度确无法满足要求时,才能协调建筑退线空间补充。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22第六章断面指引第六章断面指引 6.1 断面规划指引 按照不同道路等级及退线宽度,结合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的各要素管控要求,制定各种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的断面规划指引(交通功能区按照惠标执行)如下表所示。现状道路沿线公共39、空间改造,可按照实际退线宽度进行断面规划。道路沿线公共空间断面规划指引 道路等级 类别 退线宽度 空间管控要求 快速路 不设临时停车区 35m 绿化设施带(2129m)+步行活动空间(46m)+建筑前区(08m)设单侧平行停车区 35m 绿化设施带(1524m)+临时停车区(6.5m)+步行活动空间(46m)+建筑前区(08m)设单侧垂直停车区 绿化设施带(1221m)+临时停车区(9.5m)+步行活动空间(46m)+建筑前区(08m)设两侧垂直停车区 绿化设施带(1015m)+临时停车区(15m)+步行活动空间(46m)+建筑前区(08m)主干路 不设临时停车区 1535m 绿化设施带(3240、9m)+步行活动空间(46m)+建筑前区(08m)设单侧平行停车区 1535m 绿化设施带(1.522m)+临时停车区(6.5m)+步行活动空间(46m)+建筑前区(08m)设单侧垂直停车区 2035m 绿化设施带(1.519m)+临时停车区(9.5m)+步行活动空间(46m)+建筑前区(08m)设两侧垂直停车区 2535m 绿化设施带(1.514m)+临时停车区(15m)+步行活动空间(46m)+建筑前区(08m)次干路 不设临时停车区 1015m 绿化设施带(1.510m)+步行活动空间(35m)+建筑前区(06m)设单侧平行停车区 1215m 绿化设施带(1.55m)+临时停车区(6.541、m)+步行活动空间(35m)+建筑前区(06m)支路 设绿化设施带 610m 绿化设施带(1.55m)+步行活动空间(34m)+建筑前区(04m)不设绿化设施带 6m 以下 步行活动空间(24m)+建筑前区(04m)6.26.28m)6m)断面规划2.1 快速路 不设临后退 35m)。设单侧后退 35m)+建筑前划示意 路 临时停车区m=绿化设施侧平行停车m=绿化设施区(08m区 施带(2129车区 施带(1524m)。23m)+步行活 4m)+临时 惠活动空间(停车区(6.惠城区道路沿线(46m)+建5m)+步行线公共空间管控建筑前区(行活动空间(控导则(0(4 6m)6m)设单侧后退 3542、m)+建筑前 设两侧后退 35m)+建筑前侧垂直停车m=绿化设施区(08m侧垂直停车m=绿化设施区(08m车区 施带(122m)。车区 施带(101m)。241m)+临时 5m)+临时 惠停车区(9.时停车区(15惠城区道路沿线5m)+步行5m)+步行线公共空间管控行活动空间(活动空间(控导则(4(46.2间间2.2 主干路 不设临后退 15(46m)+设单侧后退 15(46m)+路 临时停车区35m=绿化+建筑前区侧平行停车35m=绿化+建筑前区区 化设施带(1(08m)车区 化设施带(1(08m)251.522m)。1.522m)。惠+临时停车+临时停车惠城区道路沿线车区(6.5m)车区(43、6.5m)线公共空间管控)+步行活动)+步行活动 控导则动空动空间间 设单侧后退 20(46m)+设两侧后退 25(46m)+侧垂直停车35m=绿化+建筑前区侧垂直停车35m=绿化+建筑前区车区 化设施带(1(08m)车区 化设施带(1(08m)261.519m)。1.514m)。惠+临时停车+临时停车惠城区道路沿线车区(9.5m)车区(15m)线公共空间管控)+步行活动)+步行活动 控导则动空动空6.2区间2.3 次干路 不设临后退 10(06m)。设单侧后退 12(35m)+路 临时停车区15m=绿化。侧平行停车15m=绿化+建筑前区区 化设施带(1车区 化设施带(1(06m)271.5144、0m)1.55m)+。惠+步行活动+临时停车区惠城区道路沿线动空间(3区(6.5m)线公共空间管控5m)+建筑+步行活动 控导则筑前动空6.2(02.4 支路 设绿化后退 6104m)。不设绿后退 6m 以化设施带 10m=绿化设绿化设施带以下=步行活设施带(1.带 活动空间28.55m)+(24m)+惠步行活动空+建筑前区惠城区道路沿线空间(34m(04m)线公共空间管控m)+建筑前。控导则前区 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28第七章设计指引第七章设计指引 7.1 商业街道设计指引 7.1.1 设计目标 满足多样化消费、休闲、娱乐体验需求,塑造业态多样、独具活力、步行舒适、可识别性强的街道45、场景。7.1.2 商业街道设计指引 空间组织 大型商场(面积大于 3000 平方米的集中式商场)、学校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的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方向的建(构)筑物应增加后退建筑红线的距离,并应留有足够的、与城市道路相连的集散场地、临时停车或回车场地。宜对人行道与沿线公共空间进行一体化设计,促进步行者与商业界面的积极互动,避免过于拥挤与空旷。餐饮特色街道可利用建筑前区作为室外餐饮区域。可按需求结合沿线公共空间、地块出入口等布局临时卸货区,以满足沿街店铺装卸货物的需求。沿线界面 应提供整齐、连续的建筑界面,形成连续的底层商业用途。沿线鼓励提 惠城区道路沿线46、公共空间管控导则29供非商业用途的建筑出入口,保证街道在非商业活动时间的活跃性。应结合地方文化、商业特色和活动需求增加设计细节、装饰和色彩的变化,但同时应考虑建筑立面元素与细节的统一,店招和雨棚的数量不应过多。高差 步行区纵向标高衔接应平缓,避免在连续步行道内采用台阶踏步形式,横坡宜采用单向坡,建筑前区与步行通行区之间高差较大时,应避免在步行通行区内设置台阶,并满足无障碍设施布局和设计要求。铺装 对于景观要求较高的商业街,其人行道面层的材料、颜色和铺砌形式应通过景观设计方案确定。铺装应平整,并保证排水坡度,地面铺装应与景观环境总体协调。注重铺设图案结构、拼缝及材料色彩、尺度、质感的变化,反映场47、地功能区别。标识 加强街角和大型商铺出入口的标识性和引导性,结合建筑界面和街道景观环境,明确广告店招位置和尺寸,并结合视觉和平面设计提升广告店招品质。街道设施 应提供公共座椅、沿街休憩空间、公共厕所以及充足的照明,鼓励灵活使用沿街商业活动空间。应结合本土气候特征、文化和商业业态设计必要设施,如城市街道宜结合沿街建筑界面设置骑楼、遮阳雨棚等。绿化景观 应基于气候特征和本土植被,布局街道植被,包括行道树、隔离带绿化和街角花园。应避免树冠对沿街商业的消极遮挡。鼓励选择高大和通透性较好的行道树。较窄的步行街鼓励将行道树种植于街道中央,结合休憩设施与外摆区域形成中央设施与活动带。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48、控导则307.2 生活街道设计指引 7.2.1 设计目标 为居民创造生活娱乐、休闲交流的公共空间,塑造宁静安全,温馨舒适的街道场景,满足邻里交往需求和彰显社区文化、考虑特殊群体人文关怀。7.2.2 生活街道设计指引 空间组织 沿街建筑鼓励设置生活服务型商业以及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混合居住、办公等功能,鼓励增加沿街出入口数量。考虑增加街头广场、集散广场等社区开敞空间。当街道空间有限时,可考虑采用非对称道路断面形成活力空间。应集约利用街道空间,保障充足和带有遮阴的慢行通行空间。提供满足各类居民活动需求的场所与设施,例如休憩节点、儿童游乐场、健身活动场地等。沿街布置的儿童游憩设施和活动场地应远离机动车49、和非机动车通行区。沿线界面 新建住宅小区不得建设小区围墙,形成封闭住宅小区,让居住小区内部绿化与城市道路空间景观相互渗透。沿街建筑立面应注重形象的丰富性与艺术性,考虑横向与纵向的分段设 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31计,并保持整体协调。可于街头广场增加公共艺术品、临时艺术装置等,为社区提供丰富的文化体验。高差 步行活动空间标高宜相统一,保障其开放和连续,减少街道高差变化。铺装 步行活动空间内铺装的面层材质、色彩、标高等应统筹一体化设计,并采用特殊铺装增强非机动车行车空间的辨识性、人行道鼓励采用透水铺装,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可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标识 采用景观标识介绍社区故50、事、融入社区文化,加强共治共享,强化社区认同。各类人行入口应当易于识别,鼓励门前台阶、雨棚、门前绿化等元素,增强生活街道意象的多样性。儿童活动区域的地面应有醒目的标识。街道设施 通过在设施带内提供座椅、自行车停放架、信息设施等与日常生活出行密切联系的街道设施,鼓励提供多样化社区交往交流活动场所。应特别关注老人、儿童等活动特征和空间需求,合理设置阻车桩间距,保障轮椅、婴儿车的便捷、舒适通行,规范设置、铺砌盲道并满足相关设计要求。绿化景观 对于城市干道沿线的生活服务区段,应通过绿化措施进行空间和噪声隔离,提升活动舒适性。应结合本土气候和地方植被,布局街道植物,满足夏季遮阳、冬季晒太阳等使用需求,构51、建绿色健康街道。鼓励沿街设置下沉式绿地、植草沟、雨水湿地对雨水进行调蓄、净化与利用。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327.3 景观街道设计指引 7.3.1 设计目标 通过优美的景观激发街道活力,提供安全、舒适的慢行环境和休闲空间,营造慢行畅通、景观优美、开放通透设施便捷的街道场景。7.3.2 景观街道设计指引 空间利用 应将步行区与道路建筑退界、沿街绿地、滨水空间等进行一体化设计,结合市民活动特征设计街边广场、口袋公园,形成丰富的空间体验。对于人流量较大的景观街道,在空间允许的情况下,结合公共交通设置少量临时上落客停车位,以满足观光和休闲者的临时落客和接驳需求。在空间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骑52、行道、步行区,或单独设施跑步道,满足市民的健身游憩需求。沿线界面 丰富街道的绿化天际线,形成错落有致的植物形态。根据空间感受与实际功能的需要,考虑空间开敞度以及视线引导等因素,选取相适应的植物种类,塑造特定的环境氛围。应结合地方文化、传统风貌、自然景观、沿街建筑和市民活动,加强人 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33文与自然景观要素的保护、运用和恢复。铺装 步行活动空间内铺装的面层材质、色彩、标高等应统筹一体化设计。标识 宜设置标识系统,对位置信息、景观特点、人文典故等进行介绍,同时也结合数据信息终端,发布天气情况、公交换乘等信息。通过丰富多样的景观标识,传达历史与民俗文化内容,提升旅游价值,有53、效增强景观街道的可识别性。街道设施 除座椅、绿化、市政设施外,鼓励增加饮水、更衣室、公共厕所等设施。应考虑各年龄人群的需求。设施带宜位于步行通行区与自行车专用道或跑步道之间,方便不同活动人群的使用。对于沿线缺乏商业服务设施的街道,应结合公交站点及重要的景观活动节点提供自动贩售机、无人商店等设施,并增加重点区域的休憩设施数量。绿化景观 沿街绿化与设施应兼顾景观性与实用性,提升绿地的可进入性,避免绿化成为活动的障碍。应采用行道树、沿街绿地、立体绿化等多种方式提升街道的绿化景观层次,鼓励林荫道的打造。空间较为充裕的街道,可进行雨水收集与景观一体化设计。7.4 交通街道设计指引 7.4.1 设计目标 54、在保障慢行安全和公共交通接驳的前提下,实现机动车高效通行,塑造高效安全、绿色便捷、降污减噪的街道场景。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34 7.4.2 交通街道设计指引 空间利用 城市慢行空间宜结合道路两侧绿化带一体打造;宜采用物理隔离的方式实现机非隔离,人非隔离。对公交车站、轨道交通站等空间流线布置,应考虑连续、便捷的公交换乘路径,同时应保障行人安全,并有效组织人群快速疏散。沿线界面 沿线的设计以非开放式界面为主,需通过绿化的隔离、屏挡、通透等控制景观效果,形成有层次感、节奏感和韵律感的景观生态走廊。铺装 步行活动空间内铺装的面层材质、色彩、标高等应统筹一体化设计。标识 交通标识需遵循简洁明快55、清晰易读的原则,不宜过分修饰,避免对驾驶者产生干扰。街道设施 交通功能性设施以车行交通服务为主,路灯、分隔设施、公交站等需突出功能,应避免过度设计。结合本土气候条件,保障公交换乘设施的遮阳、遮雨、保暖等功能。选择街道设施材料时,应综合考虑材料的环境耐候性以及材料后期的回收和再利用。鼓励采用木材、钢材和玻璃,通过一定防腐处理或喷涂加工,增强其使用性能。不建议广泛采用环境耐候性校差、难以降解和回收利用的塑料。绿化景观 应鼓励采用绿化带、隔声板等设施降低交通噪声。惠城区道路沿线公共空间管控导则35 行道树树种及其他植物的选择,应考虑植物的抗逆性、适应性和降噪除尘能力。7.5 综合街道设计指引 7.56、5.1 设计目标 综合街道应根据街道区位、交通类型、通行情况、空间尺度进行具体统筹和设计,在保障基本通行需求和街道安全的基础上,提供社区服务,激发商业活力,打造优美街道景观。当在不同街道功能综合在同一条街道时,应结合街道主导功能有机协调通行、生活、商业和景观功能。7.5.2 综合街道设计指引 商业+生活 商业外摆设施不影响居民日常通行;街道空间划分应与两侧用地协调,并考虑分时共享。商业+景观 协调景观植被与建筑界面的协调关系,尤其是历史风貌地区;注重挖掘地域景观特质,激发商业活动。商业+交通 特别注意行人过街的有序组织,优先保障行人过街安全;宜增强单侧街道的商业连续性。生活+景观 景观休闲设施的配置应优先满足周边居民的活动需求;特别注重儿童友好和老人活动的场地和设施。生活+交通 结合周边居民出行特征,有效组织交通流线,协调交织点;减少交通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景观+交通 交通性的景观路常作为地区门户性街道,设计时应注重凸显地区特色;合理组织协调慢行休闲活动与通过性车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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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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