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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要点(2022年版)(268页)
宁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要点(2022年版)(268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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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前期
上传人:l** 编号:719394 2023-08-04 268页 1.61MB
1、宁夏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要点(2022 版)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 年 12 月 21 日I目目录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通用性设计要求.2第一节 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2一、基本要求.2二、各专业图纸设计深度要求.2三、各专业计算书要求.22第二节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24一、国家现行法律、法规.24二、地方现行法规、标准.25第三章 建筑专业.27第一节 建筑总图设计要点.27一、总图设计目标.27二、总图设计.27第二节 建筑通用设计要点.29一、建筑防火设计.29二、建筑防水设计.34三、建筑公共部位设计.36第三节 常见建筑类型设计要点.38一、居住建筑.38二2、公共建筑.39三、其它建筑.47第四节 常见问题分析及措施.49第四章 结构专业.54第一节 常见结构型式设计要点.54一、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54二、钢结构设计.61三、砌体结构设计.72第二节 抗震设防设计要点.75一、抗震设防目标.75二、结构抗震概念设计.77II三、抗震设计.90第三节 地基与基础设计要点.94第四节 常见问题分析及措施.105第五章 给水排水专业.114第一节 建筑小区总图设计要点.114一、建筑小区或单体建筑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114二、平面图内容.116三、室外排水管道高程表或纵断面图内容.116第二节 建筑给水设计要点.117一、生活给水系统.117二、生活3、热水系统.121三、饮水系统.125第三节 建筑排水设计要点.125第四节 建筑消防系统设计要点.129一、消防设施的设置.129二、消防给水.130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37四、气体灭火系统.139五、其他自动灭火系统.140第五节 常见建筑给排水及消防设计要点.141一、居住建筑.141二、公共建筑.142三、其他建筑.152第六节 常见问题分析及措施.154第六章 暖通专业.157第一节 供暖系统设计要点.157第二节 通风系统设计要点.160第三节 空调系统设计要点.163第四节 防排烟系统设计要点.170第五节 常见建筑暖通设计要点.176一、居住建筑.176二、公共建筑.176第4、六节 常见问题分析及措施.182第七章 电气专业.195III第一节 供配电系统设计要点.195一、变、配电系统.195二、低压配电系统.197第二节 建筑照明系统设计要点.199一、照明种类.199二、照明设计.200第三节 防雷与接地设计要点.200一、建筑物的雷电防护分类.200二、宁夏雷暴日数.201三、建筑物的雷电防护措施.202第四节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要点.203一、消防电源.203二、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207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8四、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210第五节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要点.213第六节 常见建筑电气设计要点.214一、居住建筑.214二、公共建筑5、.217三、其他建筑.223第七节 常见问题分析及措施.229第八章 建筑节能、绿建设计.232第一节 建筑节能设计要点.232一、建筑专业.232二、给水排水专业.234三、暖通专业.236四、电气专业.241第二节 绿色建筑设计要点.242第九章 人防工程设计.243第一节 建筑专业设计要点.243第二节 结构专业设计要点.246第三节 给水排水专业设计要点.250第四节 暖通专业设计要点.253第五节 电气专业设计要点.257IV第六节 常见问题分析及措施.2621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一、为规范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工作,明确设计内容,统一设计尺度,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6、准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等规定编制本要点。二、本要点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三、本要点列出的设计内容依据现行相关法规(本要点所称法规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主要包括: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非强制性条文;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性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制条文;建筑、给水排水、暖通及电气专业与强条关系密切且对安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部分非7、强条条文;对节能、绿建设计质量影响较大的部分非强条条文;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且需要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的规定。四、各专业施工图设计除参考本要点所列内容外,尚需落实下列内容:1、工程设计使用的岩土工程勘察文件(详勘)是否已审查且合格。2、是否使用属于国家或宁夏地区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当必须采用规定为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时,是否符合相应的限制条件。3、勘察设计企业、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相关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和计算书)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五、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依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11 号,详见附录 A)、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8、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10109 号文,详见附录 B)等文件规定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并根据审查报告进行施工图设计。2第二章第二章 通用性设计要求通用性设计要求第一节第一节 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一、一、基本要求基本要求施工图设计阶段,各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必要的设备、材料表和各专业的计算书,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二、二、各专业图纸设计深度要求各专业图纸设计深度要求(一)(一)总平面图总平面图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复杂工程也可单独。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9、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说明地形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设计依据、基础资料。(1)总平面图。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2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3 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的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周边场地用地性质以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建筑物等的位置、名称、性质、层数;5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围墙、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10、尺寸)。如有消防车道和扑救场地,需注明;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8 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9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建筑正负零的绝对标高、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2)竖向布置图。1 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2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3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土高度限制;4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景观设计中,水景、地形、台地、院落的控制性标高;5 道路、坡道、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11、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立道牙或平道牙,必要时标明道路3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6 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7 用坡向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设计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宜用设计等高线表示,地形复杂时应增加剖面表示设计地形;8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9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建筑正负零的绝对标高、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3)土石方图。1 场地范围的坐标或注尺寸;2 建筑物、构筑物、挡墙、台地、下沉广场、水系、土丘等位置(用细虚线表示);3 一般用方格网法(也可12、采用断面法),20m20m 或 40m40m(也可采用其它方格网尺寸)方格网及其定位,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填区和挖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石方量、总土石方量;4 土石方工程平衡表(4)管道综合图。1 总平面布置;2 场地范围的坐标(或注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3 保留、新建的各管线(管沟)、检查井、化粪池、储罐等的平面位置,注明各管线、化粪池、储罐等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4 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5 管线密集的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并注明主要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6 指北针;7 注明13、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5)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1 总平面布置;2 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及硬质铺地的定位;3 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4 指北针;5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等。(6)设计图纸的增减。1 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2 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43 土石方图和管线综合图可根据设计需要确定是否出图;4 当绿化或景观环境另行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绘制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二)(二)建筑建筑专业专业(1)设计说明1 依据性文件名称和文号,如批文、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14、主要标准(包括标准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及设计合同等。2 项目概况。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项目设计规模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类别和防护等级、人防建筑面积、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主要结构类型、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套型总建筑面积等)、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3 设计标高。工程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4 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凡属二次装修的部分,可不列装修做法表和进行室内施工图设计,但对原建筑设15、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5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6 门窗表(见表 4.3.3-2)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隔热、气密性、水密性等)、窗框材质和颜色、玻璃品种和规格、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7 幕墙工程(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屋面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特点,节能、抗风压、气密性、水密性、防水、防火、防护、隔声的设计要求、饰面材质、涂层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并明确与专项设计的工作及责任界面。8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停站数、提升16、高度等)。9 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说明,包括总体消防、建筑单体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疏散人数和宽度计算、防火构造、消防救援窗设置等;10 无障碍设计说明,包括基地总体上、建筑单体内的各种无障碍设施要求等;11 建筑节能设计说明。1)设计依据;2)项目所在地的气候分区、建筑分类及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限值;3)建筑的节能设计概况、围护结构的屋面(包括天窗)、外墙(非透光幕墙)、外窗(透光幕墙)、架空或外挑楼板、分户墙和户间楼板(居住建筑)等构造组成和节能技术措施,明确外门、外窗和5建筑幕墙的气密性等级;4)建筑体形系数计算(按不同气候分区城市的要求)、窗墙面积比(包括屋顶透光部分面积)计算和围护结构热工17、性能计算,确定设计值。12 根据工程需要采取的安全防范和防盗要求及具体措施,隔声减振减噪、防污染、防射线等的要求和措施。13 需要专业公司进行深化设计的部分,对分包单位明确设计要求,确定技术接口的深度。14 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绿色建筑设计说明。1)设计依据;2)绿色建筑设计的项目特点与定位;3)建筑专业相关的绿色建筑技术选项内容;4)采用绿色建筑设计选项的技术措施。15 当项目按装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有装配式建筑设计说明。1)装配式建筑设计概况及设计依据;2)建筑专业相关的装配式建筑技术选项内容,拟采用的技术措施,如标准化设计要点、预制部位及预制率计算等技术应用说明;3)一体化18、装修设计的范围及技术内容;4)装配式建筑特有的建筑节能设计内容。1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2)设计图纸2.1 平面图。1 承重墙、柱及其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2 内外门窗位置、编号,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库房(储藏)注明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3 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与壁柱截面尺寸(必要时)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及平面凹凸变化的轮廓尺寸;玻璃幕墙部分标注立面分格间距的中心尺寸;4 变形缝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5 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19、相关做法索引,如卫生器具、雨水管、水池、台、橱、柜、隔断等;6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步道及传送带(注明规格)、楼梯(爬梯)位置,以及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和编号索引;7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沟、地坑、重要设备或设备基础的位置尺寸、各种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68 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9 车库的停车位、无障碍车位和通行路线;10 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及工业建筑中的地面荷载、起重设备的起重量、行车轨距和轨20、顶标高等;11 建筑中用于检修维护的天桥、栅顶、马道等的位置、尺寸、材料和做法索引。12 室外地面标高、首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13 首层平面标注剖切线位置、编号及指北针或风玫瑰;14 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15 每层建筑面积、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及安全出口位置示意,图中标注计算疏散宽度及最远疏散点到达安全出口的距离(宜单独成图);当整层仅为一个防火分区,可不注防火分区面积,或以示意图(简图)形式在各层平面中表示。16 住宅平面图中标注各房间使用面积、阳台面积;17 屋面平面应有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21、电梯机房、天窗及挡风板、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出屋面管道井及其他构筑物,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表述内容单一的屋面可缩小比例绘制;18 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必要时可选择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19 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20 图纸名称、比例;21 图纸的省略:如系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省略,对称轴部位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楼层平面除轴线间等主要尺寸及轴线编号外,与首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的标高。22 装配式建筑应在平面中用不同图例注22、明预制构件(如预制夹心外墙、预制墙体、预制楼梯、叠合阳台等)位置,并标注构件截面尺寸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预制构件大样图,为了控制尺寸及一体化装修相关的预埋点位。2.2 立面图。1 两端轴线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但应准确注明转角处的轴线编号;2 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如女儿墙顶、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室外空调机搁板、外遮阳构件、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篷、烟囱、勒脚、门窗(消防救援窗)、幕墙、洞口、门头、雨水管,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和粉刷分格线等,当为预制构件或成品部件时,按照建筑制图标准规定的不同图例示意,装配式建筑立面应反映出预23、制构件的分块拼缝,包括拼缝分布位置及宽度等;3 建筑的总高度、楼层位置辅助线、楼层数、楼层层高和标高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如女7儿墙或檐口标高等;外墙的留洞应注尺寸与标高或高度尺寸(宽高深及定位关系尺寸);4 平、剖面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尺寸;在平面图上表达不清的窗编号;各部分装饰用料、色彩的名称或代号;剖面图上无法表达的构造节点详图索引;8图纸名称、比例;9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齐全,但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面可简略;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则需单独绘出。2.3 剖面图。1 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24、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2 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3 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地坑、地沟、各层楼板、夹层、平台、吊顶、屋架、屋顶、出屋顶烟囱、天窗、挡风板、檐口、女儿墙、幕墙、爬梯、门、窗、外遮阳构件、楼梯、台阶、坡道、散水、平台、阳台、雨篷、洞口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4 高度尺寸;外部尺寸:门、窗、洞口高度、层间高度、室内外高差、女儿墙高度、阳台栏杆高度、总高度;内部尺寸:地坑(沟)深度、隔断、内窗、洞口、平台、吊顶等;5 标高;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25、高,如室内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平台、雨棚、吊顶、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特殊构件等的标高,室外地面标高;6 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7 图纸名称、比例。2.4 详图。1 内外墙、屋面等节点,绘出不同构造层次,表达节能设计内容,标注各材料名称及具体技术要求,注明细部和厚度尺寸等;2 楼梯、电梯、厨房、卫生间、阳台、管沟、设备基础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注明相关的轴线和轴线编号以及细部尺寸,设施的布置和定位、相互的构造关系及具体技术要求等,应提供预制外墙构件之间拼缝防水和保温的构造做法。3 其他需要表示的建筑部位及构配件详图4 室内外装饰方面的构造、线脚、图26、案等;标注材料及细部尺寸、与主体结构的连接等;5 门、窗、幕墙绘制立面图,标注洞口和分格尺寸,对开启位置、面积大小和开启方式,用料8材质、颜色等做出规定和标注;6 对另行专项委托的幕墙工程、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特殊屋面工程和特殊门窗等,应标注构件定位和建筑控制尺寸;2.5 对贴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标注相关尺寸,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三)(三)结构专业结构专业设计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和设计中引用的其他标准应为有效版本。设计所采用的地基承载力等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防水位及建筑场地类别应与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一致。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或荷载,应27、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及其他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当设计采用的荷载在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无具体规定时,其荷载取值应有充分的依据。一般情况下,建筑的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地震基本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所对应的烈度值)。我国主要城镇(县级及县级以上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和所属的设计地震分组,可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附录 A 采用。(1)图纸深度1 设计说明1.1 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工程周边环境,工程分区,主要功能;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层数,各层层高,主28、要结构跨度,特殊结构及造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1.2 设计依据。1)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2)自然条件:基本风压,冻土深度,基本雪压,气温(必要时提供),抗震设防烈度(包括地震加速度值)等;3)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或可靠的地质参考资料;4)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必要时提供);5)风洞试验报告(必要时提供);6)建设单位提出的与结构有关的符合有关标准、法规的书面要求;7)批准的上一阶段的设计文件;8)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1.3 建筑分类等级。应说明下列建筑分类等级及所依据的规范或批文:91)建筑结构安全等级;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29、3)建筑桩基设计等级4)建筑抗震设防类别;5)主体结构类型及抗震等级;6)地下室防水等级;7)人防地下室的设计类别、防常规武器抗力级别和防核武器抗力级别;8)建筑防火分类等级和耐火等级;9)湿陷性黄土场地建筑物分类;10)混凝土构件的环境类别。1.4 主要荷载(作用)取值。1)楼(屋)面活荷载、特殊设备荷载;2)风荷载(包括地面粗糙度、有条件时说明体型系数、风振系数等);3)雪荷载(必要时提供积雪分布系数等);4)地震作用(包括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场地特征周期、结构阻尼比、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等);5)温度作用及地下室水浮力的有关设计参数;6)特殊的荷载(作用)工况组30、合,包括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1.5 上部及地下室结构设计。1)结构缝(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2)上部及地下室结构选型及结构布置说明;对于复杂结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判定是否为超限工程。3)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特殊技术的说明,结构重要节点、支座的说明或简图;4)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室应明确抗浮措施;5)结构特殊施工措施、施工要求及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1.6 地基基础设计。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概况,应包括各主要土层的压缩模量和承载力特征值(或桩基设计参数);地基液化判别,地基土冻胀性和融陷情况,湿陷性黄土地基湿陷等级和类型,膨胀土地基的胀缩等级,抗浮设防水位,特殊地质条件(如溶洞)等说明,31、土及地下水对钢筋、钢材和混凝土的腐蚀性;2)基础选型说明;3)采用天然地基时应说明基础埋置深度和持力层情况;采用桩基时,应说明桩的类型、桩端持力层及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承台埋深;采用地基处理时,应说明地基处理要求;4)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5)必要时应说明对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和道路等的影响和保护措施;106)施工特殊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17 结构分析。1)采用的结构分析程序名称、版本号、编制单位;复杂结构或重要建筑应至少采用两种不同的计算程序;2)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模型、整体计算嵌固部位、结构分析输入的主要参数,必要时附计算模型简图;3)列出主要控制性计算结果,可以采用图表方32、式表示;对计算结果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说明,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结构超限情况判定。1.8 主要结构材料。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砌体强度等级、砂浆强度等级、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钢材牌号、预制构件连接材料、密封材料、特殊材料等。特殊材料或产品(如成品拉索、锚具、铸钢件、成品支座、消能减震器、高强螺栓等)的说明等。1.9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1)必要时应提出的试验要求,如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节点试验等;2)进一步的地质勘察要求、试桩要求等;3)尚需建设单位进一步明确的要求;4)对需要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其他专项论证的项目应明确说明;5)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确定或解决的主要问题。1.10 当项目按装33、配式建筑要求建设时,应增加以下内容。装配式建筑结构设计目标及结构技术总述;预制构件分布情况说明;预制构件技术相关说明,包括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钢筋保护层等;结构典型连接方式(包括结构受力构件和非受力构件等连接);施工、吊装、临时支撑等特殊要求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等;对预制构件脱模、翻转等要求。1.11 绿色建筑专项设计1.1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 年 37 号文件)第六条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34、理实施细则(宁建(建)发201931 号)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列出深基坑、深沟(槽)等与勘察有关的危大工程清单,对需要监测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对与设计有关的“危大工程”11“超规模危大工程”列出清单,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对需要监测的内容提出意见建议,涉及基坑(沟槽)支护的需进行专项设计。具体与设计有关的危大工程清单范围应包括:深基坑、深沟槽工程;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大型起重吊装拼装工程;幕墙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装配式建筑工程;其它与设计有35、关的危大工程。2 设计图纸2.1 基础平面图。1 绘出定位轴线、基础构件(包括承台、基础梁等)的位置、尺寸、底标高、构件编号,基础底标高不同时,应绘出放坡示意图;表示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及宽度。2 标明砌体结构墙与墙垛、柱的位置与尺寸、编号;混凝土结构可另绘结构墙、柱平面定位图,并注明截面变化关系尺寸。3 标明地沟、地坑和已定设备基础的平面位置、尺寸、标高,预留孔与预埋件的位置、尺寸、标高。4 需进行沉降观测时注明观测点位置(宜附测点构造详图)。5 基础设计说明应包括基础持力层及基础进入持力层的深度,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持力层验槽要求,基底及基槽回填土的处理措施与要求,以及对施工的有关要求等。6 36、采用桩基时应绘出桩位平面位置、定位尺寸及桩编号;先做试桩时,应单独绘制试桩定位平面图。7 当采用人工复合地基时,应绘出复合地基的处理范围和深度,置换桩的平面布置及其材料和性能要求、构造详图;注明复合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及变形控制值等有关参数和检测要求。8.当复合地基另由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时,基础设计方应对经处理的地基提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控制值的要求及相应的检测要求。2.2 基础详图。1 砌体结构无筋扩展基础应绘出剖面、基础圈梁、防潮层位置,并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2 扩展基础应绘出平、剖面及配筋、基础垫层,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等。3 桩基应绘出桩详图、承台详图及桩37、与承台的连接构造详图。桩详图包括桩顶标高、桩长、桩身截面尺寸、配筋、预制桩的接头详图,并说明地质概况、桩持力层及桩端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成桩的施工要求、桩基的检测要求,注明单桩的承载力特征值(必要时尚应包括竖向抗拔承载力及水12平承载力)。先做试桩时,应单独绘制试桩详图并提出试桩要求。承台详图包括平面、剖面、垫层、配筋,标注总尺寸、分尺寸、标高及定位尺寸。4 筏基、箱基可参照相应图集表示,但应绘出承重墙、柱的位置。当要求设后浇带时应表示其平面位置并绘制构造详图。对箱基和地下室基础,应绘出钢筋混凝土墙的平面、剖面及其配筋,当预留孔洞、预埋件较多或复杂时,可另绘墙的模板图。5 基础梁可按相应图集表示38、。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无筋扩展基础、扩展基础、基础梁和承台板,也可用列表方法表示。2.3 结构平面图。1 一般建筑的结构平面图,均应有各层结构平面图及屋面结构平面图,具体内容为:1)绘出定位轴线及梁、柱、承重墙、抗震构造柱位置及必要的定位尺寸,并注明其编号和楼面结构标高;2)装配式建筑墙柱结构布置图中用不同的填充符号标明预制构件和现浇构件,采用预制构件时注明预制构件的编号,给出预制构件编号与型号对应关系以及详图索引号。预制板的跨度方向、板号、数量及板底标高,标出预留洞大小及位置;预制梁、洞口过梁的位置和型号、梁底标高;3)现浇板应注明板厚、板面标高、配筋(亦可另绘放大的配筋图,必要时应将现浇39、楼面模板图和配筋图分别绘制),标高或板厚变化处绘局部剖面,有预留孔、埋件、已定设备基础时应示出规格与位置,洞边加强措施,当预留孔、埋件、设备基础复杂时亦可另绘详图;必要时尚应在平面图中表示施工后浇带的位置及宽度;电梯间机房尚应表示吊钩平面位置与详图;4)砌体结构有圈梁时应注明位置、编号、标高,可用小比例绘制单线平面示意图;5)楼梯间可绘斜线注明编号与所在详图号;6)屋面结构平面布置图内容与楼层平面类同,当结构找坡时应标注屋面板的坡度、坡向、坡向起终点处的板面标高,当屋面上有留洞或其他设施时应绘出其位置、尺寸与详图,女儿墙或女儿墙构造柱的位置、编号及详图;7)当选用标准图中节点或另绘节点构造详图40、时,应在平面图中注明详图索引号;8)人防地下室平面中应标明人防区和非人防区,注明人防墙名称(如临空墙)与编号。2 单层空旷房屋应绘制构件布置图及屋面结构布置图,应有以下内容:1)构件布置应表示定位轴线,墙、柱、天桥、过梁、门樘、雨篷、柱间支撑、连系梁等的布置、编号、构件标高及详图索引号,并加注有关说明等;必要时应绘制剖面、立面结构布置图;2)屋面结构布置图应表示定位轴线、屋面结构构件的位置及编号、支撑系统布置及编号、预留孔洞的位置、尺寸、节点详图索引号,有关的说明等。2.4 钢筋混凝土构件详图。1 现浇构件(现浇梁、板、柱及墙等详图)应绘出:1)纵剖面、长度、定位尺寸、标高及配筋,梁和板的支座41、(可利用标准图中的纵剖面图);现浇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尚应绘出预应力筋定位图并提出锚固及张拉要求;132)横剖面、定位尺寸、断面尺寸、配筋(可利用标准图中的横剖面图);3)必要时绘制墙体立面图;4)若钢筋较复杂不易表示清楚时,宜将钢筋分离绘出;5)对构件受力有影响的预留洞、预埋件,应注明其位置、尺寸、标高、洞边配筋及预埋件编号等;6)曲梁或平面折线梁宜绘制放大平面图,必要时可绘展开详图;7)一般的现浇结构的梁、柱、墙可采用“平面整体表示法”绘制,标注文字较密时,纵、横向梁宜分二幅平面绘制;8)除总说明已叙述外需特别说明的附加内容,尤其是与所选用标准图不同的要求(如钢筋锚固要求、构造要求等);9)对42、建筑非结构构件及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与结构主体的连接,应绘制连接或锚固详图。注:非结构构件自身的抗震设计,由相关专业人员分别负责进行。2 预制构件应绘出:1)构件模板图,应表示模板尺寸、预留洞及预埋件位置、尺寸,预埋件编号、必要的标高等;后张预应力构件尚需表示预留孔道的定位尺寸、张拉端、锚固端等;2)构件配筋图:纵剖面表示钢筋形式、箍筋直径与间距,配筋复杂时宜将非预应力筋分离绘出;横剖面注明断面尺寸、钢筋规格、位置、数量等;3)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注:对形状简单、规则的现浇或预制构件,在满足上述规定前提下,可用列表法绘制。2.5 混凝土结构节点构造详图。1 对于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绘制节点构造详图43、(可引用标准设计、通用图集中的详图)。2 预制装配式结构的节点,梁、柱与墙体锚拉等详图应绘出平、剖面,注明相互定位关系,构件代号、连接材料、附加钢筋(或埋件)的规格、型号、性能、数量,并注明连接方法以及对施工安装、后浇混凝土的有关要求等。3 需作补充说明的内容。2.6 其他图纸。1 楼梯图:应绘出每层楼梯结构平面布置及剖面图,注明尺寸、构件代号、标高;梯梁、梯板详图(可用列表法绘制)。2 预埋件:应绘出其平面、侧面或剖面,注明尺寸、钢材和锚筋的规格、型号、性能、焊接要求。3 特种结构和构筑物:如水池、水箱、烟囱、烟道、管架、地沟、挡土墙、筒仓、大型或特殊要求的设备基础、工作平台等,均宜单独绘图44、;应绘出平面、特征部位剖面及配筋,注明定位关系、尺寸、标高、材料品种和规格、型号、性能。2.7 钢结构设计施工图。14钢结构设计施工图的内容和深度应能满足进行钢结构制作详图设计的要求。钢结构制作详图一般应由具有钢结构专项设计资质的加工制作单位完成,也可由具有该项资质的其他单位完成,其设计深度由制作单位确定。钢结构设计施工图不包括钢结构制作详图的内容。钢结构设计施工图应包括以下内容:1 钢结构设计总说明:以钢结构为主或钢结构(包括钢骨结构)较多的工程,应单独编制钢结构(包括钢骨结构)设计总说明,应包括第 4.4.3 条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有关钢结构的内容。2 基础平面图及详图:应表达钢柱的平面位置及45、其与下部混凝土构件的连结构造详图。3 结构平面(包括各层楼面、屋面)布置图:应注明定位关系、标高、构件(可用粗单线绘制)的位置、构件编号及截面型式和尺寸、节点详图索引号等;必要时应绘制檩条、墙梁布置图和关键剖面图;空间网架应绘制上、下弦杆及腹杆平面图和关键剖面图,平面图中应有杆件编号及截面型式和尺寸、节点编号及型式和尺寸。4 构件与节点详图。1)简单的钢梁、柱可用统一详图和列表法表示,注明构件钢材牌号、必要的尺寸、规格,绘制各种类型连接节点详图(可引用标准图);2)格构式构件应绘出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或立面展开图(对弧形构件),注明定位尺寸、总尺寸、分尺寸,注明单构件型号、规格,绘制节点详图46、和与其他构件的连接详图;3)节点详图应包括:连接板厚度及必要的尺寸、焊缝要求,螺栓的型号及其布置,焊钉布置等。(四)(四)给水排水专业给水排水专业(1)设计说明1.设计依据: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应为现行有效版本,包括新修订版本;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文件(标注文号);建设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设计任务书;建筑和有关专业提供的条件图和有关资料。2.工程概况:工程项目所在地区、位置(包括是否存在湿陷性等)、冻土深度,建筑功能组成(包括地下及地上层数、使用功能)、建筑面积及体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及建筑定性、室内外高差及室内正负零黄海高程,有分期实施时应予以说明。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民用建筑的47、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住宅建筑应明确总户数及用水人数,公寓应明确用水人数,旅馆和宿舍应明确床位数,医院应明确住院部床位数,剧院、体育馆等的座位数。3.设计范围:根据设计任务书和有关设计资料,说明用地红线(或建筑红线)内本专业的设计内容(当在红线范围内仅涉及某几栋楼时,应明确该楼栋号),以及与需要专项(二次)设计的如虹吸雨水系统、二次装修、环保(污水处理)、游泳池循环水处理系统、雨水回用、中水、直饮水、海绵城市、抗震支吊架设计及其他工艺设计的分工界面和相关联的设计内容;4.工程可利用的市政条件或设计依据的市政条件:应说明接入的市政给水管根数、接入位置、管径、压力,或生活、生产、室内、外消防给水来源48、情况;应叙述污、废水(雨水)排水方向、管径、排至市政排水干管的方位(道路名称)或排放需要达到的水质要求,污废水预处理措施,需要15进行污水处理或中水回用时需要达到的水质标准及采取的技术措施。5.给水系统:说明用水量标准、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水表设置情况、系统分区和工作压力;采用二次加压供水时,应说明设备名称、设置位置、水箱材质及容积、水泵性能参数、系统运行控制方法及防水质污染等措施。6.热水系统:说明热水供应场所,热源及热水供给方式、用水量标准、供水时间、水温、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设计小时耗热量、水表设置情况、系统分区和工作压力、主要设备选型(机组供热量、换热设备换热面积等)及49、系统运行控制方法等;当采用余热或太阳能等热量时,尚应说明采用的依据、供应能力、系统形式、运行条件及技术措施。7.生活排水系统:说明最高日排水量、排水体制、排水立管系统类型及污废水处理方式等。有毒有害污水的局部处理工艺流程及设计参数。8.雨水系统:建筑雨水应说明屋面雨水系统排放方式、雨水斗类型及室外排放条件,采用的降雨强度和重现期;建筑小区室外雨水应说明雨水暴雨强度公式、设计重现期、设计降雨历时、汇水面积、径流系数、雨水排放量(包括分区域排放的汇水面积和雨水量)。9.消防给水系统:说明消防灭火设施种类;消防水源说明(消防水池和消防泵设置位置、水池有效容积、消防泵性能参数;屋顶水箱设置位置及有效容50、积,系统是否设置稳压设备)。(1)消火栓给水系统:说明作为消防计算标准的工业建筑的火灾危险性、民用建筑的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建筑面积和建筑体积、建筑层数、建筑高度,按规范对应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及火灾延续时间、消防总用水量;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当以市政供水管网作为室内(外)消防水源时,应说明市政供水条件(市政供水管方位、水压、引入管根数及管径),当以地下消防水池作为室内(外)消防水源时,还应明确消防水池设置位置、取水井设置情况、有效容积、室内(外)消火栓泵性能参数。高位消防水箱设置位置、有效容积、水箱底标高(最不利消火栓处静水压力)、增压稳压设备设置情况;系统分区和工作压力;消火栓布置原则、消火51、栓箱选用标准图页数或配件组成、充实水柱参数、报警方式;栓口压力超过 0.50MPa 时采取的减压措施;水泵接合器设置数量;消火栓系统控制方法等。(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说明喷淋设置场所,采用的喷淋系统类型、作为喷淋计算标准的火灾危险等级、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和仓库的最大净空高度、仓库储物类别、货架类型、储物高度、喷水强度、作用面积、喷淋设计用水量及火灾延续时间、喷淋总用水量;喷淋泵设置位置;高位消防水箱设置位置、有效容积、水箱底标高、增压稳压设备设置情况;系统分区和工作压力、喷头型号及温级;各类报警阀设置位置、组数及每组控制喷头数;水泵接合器布置数量;喷淋系统控制方法等。(3)大空间智能型主动52、喷水灭火系统:说明设置场所、采用的灭火装置类型、总用水量、供水系统及控制方法等。(4)气体灭火系统:明确采用气体灭火的场所、气体灭火的类别、设计参数、控制要求等,当设置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时,应标注泄压口尺寸及安装高度,设计内容应满足专业公司二次深化设16计要求。(5)建筑灭火器配置:说明或列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及不同场所火灾类别、危险等级、配置参数、灭火器选型。(6)其他系统:主要的技术指标、系统简介及控制方法等。10.管材:说明生活给水管、热水管、污废水管、压力排水管、溢流和放空管、雨水管、空调冷凝水排水管、电梯排水管、循环冷却水管和消防管等各系统管道材质、连接方式。11.阀门及附件:说明53、各系统采用闸阀、蝶阀、止回阀、减压阀等的材质、型号、耐压等级及安装相关要求;说明地漏、存水弯的水封深度及水封形式、材质;地面清扫口的材质及安装要求、雨水斗的型号;金属排水管道穿楼板和防火墙的洞口间隙、套管间隙应采用防火材料封堵;高层建筑中管径大于等于 110mm 的排水塑料管在穿越楼板处设置阻火装置;排水塑料管横穿越防火墙时,不论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不论管径大小,不论明设还是暗设(一般暗设不具备防火功能)必须设置阻火装置。防火材料和阻火装置材料及做法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2020 相关规定。12.热水器及卫生洁具:说明热水器的效率等级和安全使用要求,生活54、给水管与卫生洁具连接时的防回流污染的要求。13.管道敷设:说明各类管线敷设形式及安装要求;说明各类管线安装坡度要求;说明管道支架及吊架安装要求;说明阀门、排水立管检查口、各类管道连接安装要求;说明水泵及其他设备基础安装要求;说明各类管道及设备减振、降噪的相关措施;说明室内消火栓安装高度。14.管道和设备冲洗、试压、消毒:说明管道的冲洗、试压、消毒需要执行的规范或规范及对应的条款号。15.管道标识和防腐油漆:给出管道标识要求;说明管道防腐及油漆做法。16.管道和设备的保温:说明保温范围、材料及做法。1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8.设计专篇说明(1)建筑节能设计要点见第八章要求。(2)绿色建筑设计55、要点见第八章要求。(3)人防设计要点见第九章要求。19.建筑机电抗震设计按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相关规定编写。架空管道抗震支吊架由有设计资质的公司(产品供应商)进行二次设计并配合施工单位施工。20.图例、设备及主要材料表(1)列出设计图中采用的图例。(2)列出设备及主要材料的名称、性能参数、计数单位、数量、备注使用运转说明。主要设备应包括设计选用的各类泵组、热水机组、换热器、水箱(罐)、紫外线消毒器等;主要材料是指编制概算或采购时对性能或技术参数有特殊要求的器材,如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喷17洒头、特殊阀门(报警阀、信号阀、温控阀、减压阀、止回阀、安全阀、泄压阀等56、)、雨水斗、水表等。对一般通用材料,如管材、普通阀门(含止回阀)、管件、压力表、温度表等,可在设计总说明、图例中表明名称(符号)、材质、性能参数等要求,可不列入设备及主要材料表中。(3)对设计选用的标准图应按现行版本选用,给出图集号及选用页数。(4)设备表应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注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和数量,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不得使用淘汰产品。(2)设计图纸2.1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图纸平面图(1)应绘出与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布置有关各层的平面,内容包括主要轴线编号、房间名称、室内地面标高(当有覆土或回填层等时,应同时标注结构标高和建筑标高)、室外地坪标高、各57、楼层建筑平面标高和层数,用水点及排水点位置,注明各种管道系统类别(包括系统分区编号);(2)应绘出给水排水、消防给水管道平面布置、立管位置及编号,管道穿剪力墙处定位尺寸、标高、预留孔洞尺寸及其他必要的定位尺寸,管道穿越建筑物地下室外墙和与室外相邻的顶板或有防水要求的构(建)筑物的防水套管形式、套管管径、定位尺寸、标高等,管道穿变形缝处金属波纹管或可曲挠橡胶接头位置;(3)底层(首层)等平面应注明引入管、排出管、水泵接合器管道等与建筑物的定位尺寸,还应绘出指北针;(4)若管道种类较多,可分别绘制给排水平面图、消火栓和喷淋给水平面图;(5)需要专项设计(含二次深化设计)时,如建筑中的餐饮厨房、游泳58、池等如由甲方另外委托专业部门设计时,应做到给水、排水预留管接头,在平面图上注明位置,预留孔洞,设备与管道接口位置及技术参数。2.2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图纸系统图(1)系统图可按系统轴侧图或系统展开原理图绘制,同一系统图不应采用管道轴侧系统图和展开系统原理图混合的表达方式;系统图应标注各建筑楼层编号(层数)、层面相对标高、室内外地面标高;(2)绘制各系统管道及分区编号,仪表、阀门及主要附件(倒流防止器、真空破坏器、消防流量和压力开关、水锤消除器、消防水泵流量测试装置和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自动排气阀等),绘制消防减压阀等的试验排水管,标注干管管径和减压阀阀后压力;各楼层卫生设备和工艺用水设备的连接59、,排水管还应标注立管检查口,通风帽等距地(板)高度及排水横管上的竖向转弯和清扫口等;(3)室内消防系统图中应按照规范表达水泵接合器、室内消火栓系统图应按照规范表达减压稳压措施,注明流量开关和压力开关的启泵值。(4)喷淋系统图中应根据计算标注减压孔板设置要求;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平面图中已将管道管径、标高、喷头间距和位置标注清楚时,可简化绘制从水流指示器至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等阀件之间的管道和喷头;18(5)建筑群、小区、厂区等水池水箱和供水设备共用,应采用系统原理图绘制整体大系统图以将系统表达清晰完整,且系统图应与平面图一致。2.3 建筑室内给水排水图纸局部放大图(1)对于给排水设备用房及管60、道较多处,如水泵房、水池、水箱间、热交换器站、卫生间、水处理间、游泳池、水景、热泵热水、太阳能热水、雨水利用设备间、报警阀组、管井、气体消防贮瓶间等,当平面图不能交待清楚时,应绘出局部放大平面图;可绘出其平面图、剖面图或轴侧图;(2)住宅等下沉式卫生间需预留便于后期实施的给排水接口或套管等条件,可不绘制给排水大样图,公共卫生间等若需二次装修,应在平面图和系统图中绘制给排水立管(含通气立管)及接口,并注明给排水支管由二次装修设计;(3)水泵房:平面图应绘出水泵基础外框及编号、管道位置、尺寸,列出设备(设计流量、扬程及功率等主要性能参数)及主要材料表,标出管径、阀件,防水套管位置及标高,排水设备位61、置、尺寸,说明水泵及泵房等消音、隔振措施;用剖面图绘制水泵基础剖面尺寸、标高,用轴侧图或剖面图绘制水泵轴线、管道、阀门安装标高;防水套管较多时宜采用表格方式表达与平面对应编号的防水套管规格及标高。(4)水池(水箱):分别绘出水池(水箱)的形状、尺寸、进水、出水、泄水、溢水、透气、水位计、人孔等平面、剖面图或系统轴侧图及详图,标注管径、标高、溢流水位、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有效容积及其设置楼层标高,消防水池(水箱)除标注以上水位外,还应标注最低报警水位和最高报警水位。说明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标注消防增压稳压泵启停压力。2.4 建筑小区室外给水排水总平面图纸设计62、深度见第五章要求。(五)(五)暖通与空调专业暖通与空调专业(1)设计说明1.1 设计说明1.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图集应为现行有效版本,包括新修订版本。2.应叙述工程建设地点(包括是否存在湿陷性等)、建筑面积、规模、建筑防火类别、使用功能、层数、建筑高度等。3.应叙述工程概况和设计范围。4.应叙述室内外设计参数。5.应叙述供暖热负荷、空调冷(热)负荷,冷、热源设置情况,冷、热媒及冷却水参数,系统工作压力及系统总阻力,系统水处理方式、补水方式、定压值等。6.应分章节叙述供暖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自控系统、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环境保护设计、机电工程抗震设计等各自相关具体内容。763、.需专项设计及二次深化设计的内容应提出设计要求。1.2 施工说明应符合下列规定:191.设计中使用的管道、风道、保温材料等材料选型及做法。2.设备表和图例没有列出或没有标明性能参数的仪表、管道附件等的选型。3.应叙述系统试压要求,图中尺寸、标高的标注方法,施工安装要求及注意事项,大型设备安装要求及预留进、出运输通道,抗震支架等相关内容。(2)设计图纸2.1 平面图。1 绘出建筑轮廓、主要轴线号、轴线尺寸、室内外地面标高、房间名称,底层平面图上绘出指北针。2 供暖平面绘出散热器位置,注明片数或长度、供暖干管及立管位置、编号、管道的阀门、放气、泄水、固定支架、伸缩器、入口装置、管沟及检查孔位置,注64、明管道管径及标高。3 通风、空调、防排烟风道平面用双线绘出风道,复杂的平面应标出气流方向。标注风道尺寸(圆形风道注管径、矩形风道注宽高)、主要风道定位尺寸、标高及风口尺寸,各种设备及风口安装的定位尺寸和编号,消声器、调节阀、防火阀等各种部件位置,标注风口设计风量(当区域内各风口设计风量相同时也可按区域标注设计风量)。4 风道平面应表示出防火分区,排烟风道平面还应表示出防烟分区。5 空调管道平面单线绘出空调冷热水、冷媒、冷凝水等管道,绘出立管位置和编号,绘出管道的阀门、放气、泄水、固定支架、伸缩器等,注明管道管径、标高及主要定位尺寸。6 多联式空调系统应绘制冷媒管和冷凝水管。7 需另做二次装修的65、房间或区域,可按常规进行设计,宜按房间或区域标出设计风量。风道可绘制单线图,不标注详细定位尺寸,并注明按配合装修设计图施工。8 与通风空调系统设计相关的工艺或局部的建筑使用功能未确定时,设计可预留通风空调系统设置的必要条件,如土建机房、井道及配电等。在工艺或局部的建筑使用功能确定后再进行相应的系统设计。2.2 通风、空调、制冷机房平面图和剖面图。1 机房图应根据需要增大比例,绘出通风、空调、制冷设备(如冷水机组、新风机组、空调器、冷热水泵、冷却水泵、通风机、消声器、水箱等)的轮廓位置及编号,注明设备外形尺寸和基础距离墙或轴线的尺寸。2 绘出连接设备的风道、管道及走向,注明尺寸和定位尺寸、管径、66、标高,并绘制管道附件(各种仪表、阀门、柔性短管、过滤器等)。3 当平面图不能表达复杂管道、风道相对关系及竖向位置时,应绘制剖面图。4 剖面图应绘出对应于机房平面图的设备、设备基础、管道和附件,注明设备和附件编号以及详图索引编号,标注竖向尺寸和标高,当平面图设备、风道、管道等尺寸和定位尺寸标注不清时,应在剖面图标注。2.3 系统图、立管或竖风道图。201 分户热计量的户内供暖系统或小型供暖系统,当平面图不能表示清楚时应绘制系统透视图,比例宜与平面图一致,按 45或 30轴侧投影绘制;多层、高层建筑的集中供暖系统,应绘制供暖立管图,并编号。上述图纸应注明管径、坡度、标高、散热器型号和数量。2 冷热67、源系统、空调水系统及复杂的或平面表达不清的风系统应绘制系统流程图。系统流程图应绘出设备、阀门、计量和现场观测仪表、配件,标注介质流向、管径及设备编号。流程图可不按比例绘制,但管路分支及与设备的连接顺序应与平面图相符。3 空调冷热水分支水路采用竖向输送时,应绘制立管图,并编号,注明管径、标高及所接设备编号。4 供暖、空调冷热水立管图应标注伸缩器、固定支架的位置。5 空调、通风、制冷系统有自动监控要求时,宜绘制控制原理图,图中以图例绘出设备、传感器及执行器位置;说明控制要求和必要的控制参数。6 对于层数较多、分段加压、分段排烟或中途竖井转换的防排烟系统,或平面表达不清竖向关系的风系统,应绘制系统示68、意或竖风道图。2.4 通风、空调剖面图和详图。1 风道或管道与设备连接交叉复杂的部位,应绘剖面图或局部剖面。2 绘出风道、管道、风口、设备等与建筑梁、板、柱及地面的尺寸关系。3 注明风道、管道、风口等的尺寸和标高,气流方向及详图索引编号。4 供暖、通风、空调、制冷系统的各种设备及零部件施工安装,应注明采用的标准图、通用图的图名图号。凡无现成图纸可选,且需要交待设计意图的,均需绘制详图。简单的详图,可就图引出,绘制局部详图。(六)(六)电气专业电气专业(1)设计说明:1.设计采用的标准、规范应为现行有效版本,包括新修订版本;2.应叙述建筑类别、性质、面积、层数、高度、用电负荷等级、各类负荷容量、69、供配电方案、线路敷设、防雷计算结果类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型式、应急照明系统型式、电气节能、绿色建筑、电气抗震等内容。3.应叙述设计范围。4.智能化设计范围,说明设计界限。5.其他专项设计、深化设计概况。6.室外总图应包括电力总平面、火灾报警总平面图、弱电总平面图,并应提供各弱电系统的框图,预埋预留室外相关管线。(2)设计图纸2.1 电气总平面图211 标注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层数,注明各处标高、道路、地形等高线和用户的安装容量。2 标注变、配电站位置、编号;变压器台数、容量;发电机台数、容量;室外配电箱的编号、型号;室外照明灯具的规格、型号、容量。3 架空线路4 电缆线路5 比例、指北针70、。6 图中未表达清楚的内容可随图作补充说明。2.2 变、配电站设计图。1 高、低压配电系统图(一次线路图)。2 平、剖面图。3 继电保护及信号原理图。4 配电干线系统图。5 相应图纸说明。2.3 配电、照明设计图。1 配电箱(或控制箱)系统图,2 配电平面图3 照明平面图4 图中表达不清楚的,可随图作相应说明。2.4 建筑设备控制原理图。1 建筑电气设备控制原理图2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及系统集成设计图2.5 防雷、接地及安全设计图。1 绘制建筑物顶层平面2 绘制接地平面图3 当利用建筑物(或构筑物)钢筋混凝土内的钢筋作为防雷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时,应标注连接方式,接地电阻测试点,预埋件位置及71、敷设方式,注明所涉及的标准图编号、页次。4 随图说明可包括:防雷类别和采取的防雷措施(包括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防高电位引入);接地装置型式、接地极材料要求、敷设要求、接地电阻值要求;当利用桩基、基础内钢筋作接地极时,应采取的措施。5 除防雷接地外的其它电气系统的工作或安全接地的要求,如果采用共用接地装置,应在接地平面图中叙述清楚,交待不清楚的应绘制相应图纸。2.6 电气消防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222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3 防火门监控系统。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 消防应急广播。2.7 智能化各系统设计。1)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的系统框图;2)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的干线桥架走向平72、面图;3)智能化各系统及其子系统竖井布置分布图。2.8 主要电气设备表。注明主要电气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三、三、各专业计算书要求各专业计算书要求(一)(一)建筑专业建筑专业1.日照要求的分析资料及成果资料等。2.建筑节能计算书。3.当项目按绿色建筑要求建设时。依据绿建编制深度要求规定提供相关专项计算书。4.根据工程性质和特点,提出进行视线、声学、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计算依据、技术要求。(二)(二)结构专业结构专业1.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与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情况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规定。2.采用手算的结构计算书,应给出布置简图和计算简图;引用数据应有可靠依据,采用计73、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时,应注明其来源出处,构件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3.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计算程序必须经过鉴定。输入的总信息、计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应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报审时应提供所有计算文本。当采用不常用的程序计算时,尚应提供该程序的使用说明书。4.复杂结构应采用不少于两个不同力学模型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5.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如计算结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应重新进行计算。特殊情况下,确有依据不需要重新计算时,应说明其理由,采取相应加强措施,并在计算书的相应74、位置上予以注明。6.施工图中表达的内容应与计算结果相吻合。当结构设计过程中实际的荷载、布置等与计算书中采用的参数有变化时,应重新进行计算。当变化不大不需要重新计算时,应进行分析,并将分析的过程和结果写在计算书的相应位置上。7.计算内容应当完整,所有计算书均应装订成册,并经过校审,由有关责任人(总计不少于三人)在计算书封面上签字,设计单位和注册结构工程师应在计算书封面上盖章。23(三)(三)给水排水专业给水排水专业根据具体工程需要提供以下内容。1.各类生活、生产、消防等系统用水量和生活、生产排水量,园区、屋面雨水排水量,生活热水的设计小时耗热量等计算;二次供水水池(箱)容积、设备流量及扬程计算。75、2.中水水量平衡计算。3.消防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管道管径计算,水泵流量和扬程计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水炮、水幕、雨淋、水喷雾、泡沫等)消防管道管径计算,水泵流量和扬程计算;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用量计算,泄压口面积计算。4.主要设备选型和构筑物尺寸计算。(四)(四)暖通与空调专业暖通与空调专业1.采用计算程序计算时,计算书应注明软件名称、版本及鉴定情况,打印出相应的简图、输入数据和计算结果。2.以下计算内容应形成计算书:1)供暖房间耗热量计算及建筑物供暖总耗热量计算,热源设备选择计算;2)空调房间冷热负荷计算(冷负荷按逐项逐时计算),并应有各项输入值及计算汇总表;建筑物供暖供冷总负荷计算76、,冷热源设备选择计算;3)供暖系统的管径及水力计算,循环水泵选择计算;4)空调冷热水系统最不利环路管径及水力计算,循环水泵选择计算。3.以下内容应进行计算:1)供暖系统设备、附件等选择计算,如散热器、膨胀水箱或定压补水装置、伸缩器、疏水器等;2)空调系统设备、附件等选择计算,如空气处理机组、新风机组、风机盘管、多联式空调系统设备、变风量末端装置、空气热回收装置、消声器、膨胀水箱或定压补水装置、冷却塔等;3)空调、通风、防排烟系统风量、系统阻力计算,通风、防排烟系统设备选型计算;4)空调系统必要的气流组织设计与计算。4.必须有满足工程所在省、市有关部门要求的节能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的计算内容。(77、五)(五)电气专业电气专业根据具体工程需要提供以下内容。1.用电设备负荷计算。2.变压器、柴油发电机选型计算。3.典型回路电压损失计算。4.系统短路电流计算。5.防雷类别的选取或计算。6.典型场所照度值和照明功率密度值计算。247.各系统计算结果尚应标示在设计说明或相应图纸中。第二节第二节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一、一、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 年 11 月 1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19 年 4月 23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修改等八部法律的78、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 年 12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8 年 12 月27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 年 4 月 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2021 年 4 月 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 年 1 月 30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979、 号发布 根据 2019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 年 9 月 2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93 号公布 根据 2017 年 10 月 7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7 月23 日国务院第 18 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8年 8月 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0号公布自 200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已经 2021 年 5 月 12 日国务院第 135 次常80、务会议通过,自 2021 年 9月 1 日起施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已经 2018 年 2 月 12 日第 37 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已经 2020 年 1 月 19 日第 15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玻81、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通知建标建标201538201538 号号25(二)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及以上采用玻璃幕墙。(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场所,临近道路、广场及下部为出入口、人员通道的建筑,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以上建筑在二层及以上安装玻璃幕墙的,应在幕墙下方周边区域合理设置绿化带或裙房等缓冲区域,也可采用挑檐、防冲击雨篷等防护设施。二、二、地方现行法规、标准地方现行法规、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1 年 11 月 82、8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0 年 6 月 9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等 6 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2018 年 7 月 27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 年 3 月 26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关于修改 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办法(2083、10 年 6 月 28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2 号公布 根据 2022 年 1 月 18 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自 2014 年 4 月 1 日起,在全区所有新开工建设的 12 层以下的住宅,公寓,宿舍及政府机关办公楼,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招待所,旅馆,宾馆,商场,公共浴池等具有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条件,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统一配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热水供应系统。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建科发宁建科发2015442084、1544 号文件规定:号文件规定:自治区内新建住宅,党政机关办公楼,医院门诊急诊楼和病房楼,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不得在二层以上采用玻璃幕墙。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建科发宁建科发201515201515 号文件规定:号文件规定: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宁建(科)发宁建(科)发201615201615 号文件规定:号文件规定:宁夏建筑领域限制使用混凝土空心砌块。关于新建建筑安装再生水设施的通知关于新建建筑安装再生水设施的通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85、设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银川市银川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局,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银住建发银住建发202097202097 号号(2020 年 3 月 30 日发布)一、自 2020 年起,我市再生水管道敷设范围内新建建筑工程(以开工建设为依据),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严格按照再生水利用规划和建设范围、标准,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一)建筑面积超过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等建筑;26(二)规划建筑面积在三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三)建筑面积超过三万平方米的机关、非企业和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四)未达到上述规定面积的其他建筑鼓励、倡导配套建86、筑再生水利用设施。关于银川市加强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及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关于银川市加强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及施工质量管理的通知(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银质监字站)银质监字202014202014 号号(2020 年 5 月 6 日发布)依据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第 1.0.4 条及第 5.1.4 条等的要求,我市所有在建建筑均应进行机电工程的抗震设计,并按要求对相关设备设置抗震支吊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建筑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宁建宁建(科科)发发2087、2010202010 号号(2020 年 6 月 16 日发布,2020 年 8 月 1 日实施)关于发布宁夏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的通知关于发布宁夏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的通知(宁建(科)发(宁建(科)发202020201818 号号)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规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技术规程DB64/TDB64/T 1587-20191587-2019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民用建筑二次供水技术规程DB64/TDB64/T 1775-20211775-2021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64/521-2022DB64/521-2022宁夏绿88、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宁夏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22022 版)版)银川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海绵专篇银川市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海绵专篇(章章)编制深度编制深度(试行试行)银海绵办发银海绵办发202220221212 号号(2022年 8 月 4 日发布)27第三章第三章 建筑专业建筑专业第一节第一节 建筑建筑总图总图设计要点设计要点一、一、总图设计总图设计目标目标总图设计是针对基地内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依据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在基地内外的现状条件和有关法规、规范的基础上,人为地组织与安排场地中各构成要素之间关系的活动。总图设计是建筑设计的基础,建筑单体的造型、平面89、布局、层数很大程度上受到基地的局限,受到基地周边道路、建筑物的影响;基地总平面设计应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当地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条件为依据。在此前提下达到以下设计目的:1)按照功能需求,整体布局争取最好的建筑朝向和自然通风、控制建筑物间的防火、日照间距。2)合理确定基地出入口,组织内部人流、车流交通流线、配套相应的停车设施。3)结合地方气候特点使用本地绿植景观,设计创造良好的环境。4)综合竖向和设备管线布置争取最大的经济效益,5)场地条件特殊时应特别考虑安全及防灾(防洪、防海潮、防震、防滑坡)措施。6)需考虑远期发展时,必须考虑与近期结合使用,达到技术、经济上的合理性90、。二、二、总图设计总图设计(一)(一)设计内容:设计内容:总图设计内容包括: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土石方图、管道综合图、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等内容。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可以进行图纸的合并或分解。(二)(二)设计要点设计要点:建筑总平面布置设计时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GB 50352-201950352-20194.2.3 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基地及其建筑物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基地内建筑物的布局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建筑控制线的规定;2 建筑物与相邻建筑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留出空地或道路;3 当相邻基地的建筑物毗邻建造时9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有关规定;4 新建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满足周边建筑物的日照标准;5 紧贴建筑基地边界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建筑基地方向开设洞口、门、废气排除口及雨水排泄口。4.2.4 建筑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所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中等城市、大城市的主干路交叉口,自道路红线交叉点起沿线 70.0m 范围内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282 距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近边缘线不应小于 5.0m;3 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 15.0m;4 距公园、学校及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最近边缘92、不应小于 20.0m。4.2.5 大型、特大型交通、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人员密集的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基地与城市道路邻接的总长度不应小于建筑基地周长的 1/6;2 建筑基地的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且不宜设置在同一条城市道路上;3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设置人员集散场地,其面积和长宽尺寸应根据使用性质和人数确定;4 当建筑基地设置绿化、停车或其他构筑物时,不应对人员集散造成障碍。4.3.3 除地下室、窗井、建筑入口的台阶、坡道、雨篷等以外,建(构)筑物的主体不得突出建筑控制线建造。5.2.2 基地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车道路宽不应小于 4.0m,双车道路宽住宅区内不应小于93、 6.0m,其他基地道路宽不应小于7.0m;2 当道路边设停车位时,应加大道路宽度且不应影响车辆正常通行;3 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 1.5m,人行道在各路口、入口处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相关规定;4 道路转弯半径不应小于 3.0m,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要求;5 尽端式道路长度大于 120.0m 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 12.0m12.0m 的回车场地。5.2.4 建筑基地内地下机动车车库出入口与连接道路间宜设置缓冲段,缓冲段应从车库出入口坡道起坡点算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 当出入口与基地道路垂直时,缓冲段长度不应小于 5.5m;3 当出入口与基94、地道路平行时,应设不小于 5.5m 长的缓冲段再汇入基地道路;5.2.7 室外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大于 300 辆停车位的停车场,各出入口的间距不应小于 15.0m;2 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 4.0m,双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 7.0m。5.3.2 建筑基地内道路设计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基地内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 0.3,且不应大于 8,当采用 8坡度时,其坡长不应大于 200.0m。当遇特殊困难纵坡小于 0.3时,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个别特殊路段,坡度不应大于 11,其坡长不应大于 100.0m,在积雪或冰冻地区不应大于 6,其坡长不应大于 35095、.0m;横坡宜为 12。2 基地内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 0.2,最大纵坡不宜大于 2.5;困难时不应大于 3.5,当采用 3.5坡度时,其坡长不应大于 150.0m;横坡宜为 12。3 基地内步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 0.2,且不应大于 8,积雪或冰冻地区不应大于 4;横坡应为 12;当大于极限坡度时,应设置为台阶步道。294 基地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通道。5.5.8 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及以上地震区、多年冻土区、严寒地区、湿陷性黄土地区及膨胀土地区的室外工程管线,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GB 500165001620142014(20196、82018 年版)年版)7.1.9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 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转弯和停靠的要求。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GB 50180-201850180-20183.0.4 居住区按照居民在合理的步行距离内满足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可分为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十分钟生97、活圈居住区、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及居住街坊四级,其分级控制规模应符合表 3.0.4的规定。(表略)5.0.1 配套设施应遵循配套建设、方便使用,统筹开放、兼顾发展的原则进行配置,其布局应遵循集中和分散兼顾、独立和混合使用并重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应依照其服务半径相对居中布局。2 十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街道级)、街道办事处等服务设施宜联合建设并形成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 1hm2。3 五分钟生活圈居住区配套设施中,社区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含青少年、老年活动站)、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社区卫生服98、务站、社区商业网点等服务设施,宜集中布局、联合建设,并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其用地面积不宜小于 0.3hm2。4 旧区改建项目应根据所在居住区各级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居住人口规模与住宅建筑容量;当不匹配时,应增补相应的配套设施或对应控制住宅建筑增量。6.0.5 居住区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 6.0.5 的规定。(表略)第二节第二节 建筑建筑通用通用设计要点设计要点一、一、建筑防火建筑防火设计设计(一)(一)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建筑专业的防火设计内容是根据建筑中可燃物燃烧的基本原理采取相应的各种技术措施,防止可燃物燃烧条件的产生或削弱其燃烧条件的发展、阻止火势蔓延。主99、要作用是将火势及烟气限制在起火的较小空间内,减少生命及财产损失;防止建筑结构的局部破坏或整体垮塌;防止火势蔓延至邻近区域或阻止火势从邻近区域蔓延过来;尽可能阻止和消除建筑内形成发生火灾的条件。主要设计内容包括:1、建筑整体耐火性能及建筑结构或构件的耐火和防火保护设计。2、合理30进行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3、合理划分建筑内部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区域。4、安全疏散与避难系统的防火保护设计。5、建筑材料防火及泄爆安全措施等内容。需要强调的是建筑被动防火系统的设计主要以建筑结构和构造的形式体现,不易移动或改变,因此设计应有所冗余,充分估计建筑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功能或用途改变带来的潜在风险,避免在建100、筑竣工后或在使用过程中因设计缺陷形成难以改造的消防安全隐患。(二)(二)设计要点设计要点:各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防火设计时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GB 50016-201450016-2014(20182018 年版)年版)3.1.4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物品确定。3.6.10 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5.101、2.3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3.4.1 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的规定,但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站的防火间距,可根据变电站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 5.2.2 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民用建筑与 10kV 及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3m。民用建筑与燃油、燃气或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3.4.1 条有关丁类厂房的规定,但与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不大于 4t/h 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不大于 2.8MW 的燃煤锅炉房的防火间距,可根据锅炉房的耐火等级按本规范第 5.2.2 条有关民用建筑的规定确定。5.3.1A 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102、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 32m,不应大于 54m;独立建造的三级耐火等级老年人照料设施,不应超过 2 层。5.4.10 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3 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5.5.5 除人员密集场所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500m2、使用人数不超过 30 人且埋深不大于 10m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当需要设置 2 个安全出口时,其中一个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属竖103、向梯。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防火分区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或 1 部疏散楼梯。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设备间、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 15 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间,可设置 1 个疏散门。5.5.9 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内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利用通向相31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但应符合下列要求:1 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时,应采用防104、火墙与相邻防火分区进行分隔;2 建筑面积大于 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m2的防火分区,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1 个;3 该防火分区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疏散净宽度不应大于其按本规范第 5.5.21 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的 30%,建筑各层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总净宽度不应小于按照本规范第 5.5.21 条规定计算所需疏散总净宽度。5.5.10 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从任一疏散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 10m 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为防烟楼梯间;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105、不低于 l.00h 的防火隔墙;3 楼梯间的前室应分别设置。5.5.13A 老年人照料设施的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宜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不能与敞开式外廊直接连通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其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5.5.19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 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 1.40m 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5.5.27 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不大于 21m 的住宅建筑可采用敞开楼梯间;与电梯井相邻布置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仍可采用敞开楼梯间106、;2 建筑高度大于 21m、不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当户门采用乙级防火门时,可采用敞开楼梯间;3 建筑高度大于 33m 的住宅建筑应采用防烟楼梯间。户门不宜直接开向前室,确有困难时,每层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不应大于 3 樘且应采用乙级防火门。5.5.28 住宅单元的疏散楼梯,当分散设置确有困难且任一户门至最近疏散楼梯间入口的距离不大于10m 时,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防烟楼梯间;2 梯段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防火隔墙;3 楼梯间的前室不宜共用;共用时,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6.0m2;4 楼梯间的前室或共用前室不宜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107、用;楼梯间的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的前室合用时,合用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 12.0m2,且短边不应小于 2.4m。6.1.4 建筑内的防火墙不宜设置在转角处,确需设置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4.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326.1.6 除本规范第 6.1.5 条规定外的其他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确需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处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6.4.1 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108、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靠外墙设置时,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外墙上的窗口与两侧门、窗、洞口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6.4.7 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确需采用时,踏步上、下两级所形成的平面角度不应大于 10,且每级离扶手 250mm 处的踏步深度不应小于 220mm。6.5.1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5 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6.5.3 防火分隔部位设置防火卷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 10m;当防火分109、隔部位的宽度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 1/3,且不应大于 20m;7.2.5 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 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 20m 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 2 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7.3.5 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外,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110、防火规范GBGB 50067-201450067-20144.1.4 汽车库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组合建造。当符合下列要求时,汽车库可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的地下部分:1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建筑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完全分隔;2 汽车库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中小学校的教学楼,病房楼等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4.1.11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应设置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当受条件限制必须贴邻汽车111、库、修车库布置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有关规定。5.3.3 除敞开式汽车库、斜楼板式汽车库以外,其他汽车库内的汽车坡道两侧应用防火墙与停车区隔开,坡道的出入口应采用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等停车区隔开;但当汽车库和汽车坡道上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坡道的出入口可不设置水幕、防火卷帘或甲级防火门。336.0.7 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地下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6.0.13 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度,112、单车道不应小于 3.0m,双车道不应小于 5.5m。6.0.14 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相邻两个汽车疏散出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0m;毗邻设置的两个汽车坡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GB 50222-201750222-20174.0.7 建筑内部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基层的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GB 50098-200950098-20094.1.1 人防工程内应采用防火墙划分防火分区,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113、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火分区应在各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范围内划分;2 水泵房、污水泵房、水池、厕所、盥洗间等无可燃物的房间,其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的面积之内;3 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配套的水泵间、风机房、储油间等,应与柴油发电机房或锅炉房一起划分为一个防火分区;4 防火分区的划分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4.1.3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电影院和礼堂的观众厅、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等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装修时,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2000m2;2 电影院、礼114、堂的观众厅,防火分区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不应大于 1000m2。当设置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也不得增加;3 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保龄球馆的球道区等,其面积可不计入溜冰馆、游泳馆、射击馆、保龄球馆的防火分区面积内。溜冰馆的冰场、游泳馆的游泳池、射击馆的靶道区等,其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4.4.2 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 公共场所人员频繁出入的防火门,应采用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的常开式防火门;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防火门,应设置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常闭防火门,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其他部位的防115、火门,宜选用常闭的防火门;酒厂设计防火规范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GB 50694-201150694-20114.1.8 当白酒勾兑车间与其酒库、白兰地勾兑车间与其陈酿库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勾兑车间应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靠外墙部位,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防火墙上不34得开设任何门窗洞口。6.1.10 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的承重结构不应采用钢结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6.1.12 多层白酒库、食用酒精库、白兰地陈酿库外墙窗户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0.5m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二、二、建筑建筑防水防水设计设计(一)(一)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建筑防水质量的好坏,直接116、影响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寿命,影响到生产活动和人民生活能否正常进行。因此,建筑设计时应慎重考虑建筑各部位的防水材料及其各细部的做法。建筑防水工程按其部位的不同分为:屋面防水、楼地面防水、地下室防水和其它零星防水。建筑防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应明确防水工程的防水等级、防水材料材质、设防要求、防水厚度或重量等主要内容;对于防水材料应注明执行的规范标准名称,如无标准时,应注明详细的技术指标要求。(二)(二)设计要点设计要点:各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防水设计时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GB 50108-200850108-20083.1.1 地下工程应进行防水设计,117、并应做到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耐久适用、经济合理。3.1.8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防水等级和设防要求;2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和其他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3 其他防水层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4 工程细部构造的防水措施,选用的材料及其技术指标、质量保证措施;5 工程的防排水系统、地面挡水、截水系统及工程各种洞口的防倒灌措施。4.3.3 卷材防水层用于建筑物地下室时,应铺设在结构底板垫层至墙体防水设防高度的结构基面上;用于单建式的地下工程时,应从结构底板垫层铺设至顶板基面,并应在外围形成封闭的防水层。4.3.7 阴阳角处应做成圆弧或 45坡角,其尺寸应根118、据卷材品种确定。在阴阳角等特殊部位,应增做卷材加强层,加强层宽度宜为 300500mm。4.4.6 掺外加剂、掺合料的水泥基防水涂料厚度不得小于 3.0m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用量不应小于 1.5kg/m2,且厚度不应小于 1.0mm;有机防水涂料的厚度不得小于 1.2mm。4.8.9 地下工程种植顶板的防排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 耐根穿刺防水层应铺设在普通防水层上面。2 耐根穿刺防水层表面应设置保护层,保护层与防水层之间应设置隔离层。3 排(蓄)水层应根据渗水性、储水量、稳定性、抗生物性和碳酸盐含量等因素进行设计;排(蓄)水层应设置在保护层上面,并应结合排水沟分区设置。4 排(蓄)119、水层上应设置过滤层,过滤层材料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 200mm。355 种植土层与植被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 155 的有关规定。4.8.16 种植顶板的泛水部位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泛水处防水层高出种植土应大于 250mm。屋面工程技术规范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GB 50345-201250345-20124.1.3 屋面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在下列情况下应具有相容性:1 卷材或涂料与基层处理剂;2 卷材与胶粘剂或胶粘带;3 卷材与卷材复合使用;4 卷材与涂料复合使用;4.2.6 采用重力式排水时,屋面每个汇水面积内,雨水排水立管不宜少于 2 根;水落口和水落管的位置,应根120、据建筑物的造型要求和屋面汇水情况等因素确定。4.2.7 高跨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其低跨屋面受水冲刷的部位应加铺一层卷材,并应设 40mm50mm厚、300mm500mm 宽的 C20 细石混凝土保护层;高跨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水落管下应加设水簸箕。4.2.11 檐沟、天沟的过水断面,应根据屋面汇水面积的雨水流量经计算确定。钢筋混凝土檐沟、天沟净宽不应小于 300mm,分水线处最小深度不应小于 100mm;沟内纵向坡度不应小于 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 200mm;檐沟、天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4.8.5 严寒及寒冷地区瓦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止冰雪融化下坠和冰坝形成等措施。4.11.14121、 女儿墙的防水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女儿墙压顶可采用混凝土或金属制品。压顶向内排水坡度不应小于 5,压顶内侧下端应作滴水处理;2 女儿墙泛水处的防水层下应增设附加层,附加层在平面和立面的宽度均不应小于 250mm;3 低女儿墙泛水处的防水层可直接铺贴或涂刷至压顶下,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图略);4 高女儿墙泛水处的防水层泛水高度不应小于 250mm,防水层收头应符合本条第 3 款的规定;泛水上部的墙体应作防水处理(图略);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JGJ 155-2013155-20135.1.8 种植屋面防水层应122、采用不少于两道防水设防,上道应为耐根穿刺防水材料;两道防水层应相邻铺设且防水层的材料应相容。5.4.2 顶板面积较大放坡困难时,应分区设置水落口、盲沟、渗排水管等内排水及雨水收集系统。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JGJ 255-2012255-20124.3.6 排水坡度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采光顶、金属平板屋面和直立锁边金属屋面的坡度不应小于 3。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JGJ 298-2013298-20135.1.2 住宅室内防水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防水构造设计;362 防水、密封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主要性能指标;3 排水系统123、设计;4 细部构造防水、密封措施。5.2.2 厨房的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墙面宜设置防潮层;厨房布置在无用水点房间的下层时,顶棚应设置防潮层。5.3.3 墙面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卫生间、浴室和设有配水点的封闭阳台等墙面应设置防水层;防水层高度宜距楼、地面面层1.2m。2 当卫生间有非封闭式洗浴设施时,花洒所在及其邻近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 1.8m。5.3.4 有防水设防的功能房间,除应设置防水层的墙面外,其余部分墙面和顶棚均应设置防潮层。5.4.6 当墙面设置防潮层时,楼、地面防水层应沿墙面上翻,且至少应高出饰面层 200mm。当卫生间、厨房采用轻质隔墙时,应做全防水墙面,其四周根部124、除门洞外,应做 C20 细石混凝土坎台,并应至少高出相连房间的楼、地面饰面层 200mm三、三、建筑公共部位设计建筑公共部位设计(一)(一)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各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公共部位主要指楼梯、走廊、卫生间、电梯、扶手栏杆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空间和部位。(二)(二)设计要点设计要点:各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的公共部位设计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GB 50352-201950352-20196.3.3 建筑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最低处净高不应小于 2.0m。6.6.1 厕所、卫125、生间、盥洗室和浴室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厕所、卫生间、盥洗室和浴室应根据功能合理布置,位置选择应方便使用、相对隐蔽,并应避免所产生的气味、潮气、噪声等影响或干扰其他房间。室内公共厕所的服务半径应满足不同类型建筑的使用要求,不宜超过 50.0m。2 在食品加工与贮存、医药及其原材料生产与贮存、生活供水、电气、档案、文物等有严格卫生、安全要求房间的直接上层,不应布置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在餐厅、医疗用房等有较高卫生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应避免布置厕所、卫生间、盥洗室、浴室等有水房间,否则应采取同层排水和严格的防水措施。3 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126、厨房和餐厅的直接上层。6.6.6 在交通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站、医院、大中型商店、博览建筑、公园等公共场所应设置母婴室,办公楼等工作场所的建筑物内宜设置母婴室。母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371 母婴室应为独立房间且使用面积不宜低于 10.0m2;2 母婴室应设置洗手盆、婴儿尿布台及桌椅等必要的家具;3 母婴室的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6.7.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2 当临空高度在 24.0m 以下时,栏127、杆高度不应低于 1.05m;当临空高度在 24.0m 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 1.2m。3 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 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4 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 0.1m 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6.8.3 梯段净宽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及国家现行相关专用建筑设计标准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宽度为0.55m(00.15)m128、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00.15)m 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6.9.1 电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电梯不应作为安全出口;2 电梯台数和规格应经计算后确定并满足建筑的使用特点和要求;7 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 6.9.1 的规定;(表略)注:B 为轿厢深度,Bmax 为电梯群中最大轿厢深度。9 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12 专为老年人及残疾人使用的建筑,其乘客电梯应设置监控系统,梯门宜装可视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有关规定。6.11.6 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129、规定:2 公共走道的窗扇开启时不得影响人员通行,其底面距走道地面高度不应低于 2.0m;3 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 0.8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 0.8m;4 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 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 0.9m;6.11.7 当凸窗窗台高度低于或等于 0.45m 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 0.9m;当凸窗窗台高度高于 0.45m 时,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 0.6m。6.11.9 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383 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安全玻璃;4 130、推拉门、旋转门、电动门、卷帘门、吊门、折叠门不应作为疏散门;5 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后,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6 全玻璃门应选用安全玻璃或采取防护措施,并应设防撞提示标志;7 门的开启不应跨越变形缝;8 当设有门斗时,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 0.8m;当有无障碍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的规定。无障碍设计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GBGB 50763-201250763-20127.3.1 居住区内的居委会、卫生站、健身房、物业管理、会所、社区中心、商业等为居民服务的建筑应设置无障碍出入口。设有电梯的建筑至少应设置 1 部无障碍电梯;未131、设有电梯的多层建筑,应至少设置 1 部无障碍楼梯。7.4.3 居住建筑应按每 100 套住房设置不少于 2 套无障碍住房。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GBGB 5002550025201820185.3.3 建筑物的周围应设置散水,其坡度不得小于 5。散水外缘应略高于平整后的场地,散水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檐口高度在 8m 以内宜为 1.50m;檐口高度超过 8m,每增高 4m 宜增宽 0.25m,但最宽不宜大于 2.50m;2 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 1.00m,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 1.50m;第三节第三节 常见建132、筑常见建筑类型类型设计要点设计要点一、一、居住居住建筑建筑(一)(一)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居住建筑设计范围包括住宅(含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集体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以及居室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 70%的托儿所、幼儿园等。(二)(二)设计要点设计要点:居住建筑设计设计时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住宅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GBGB 500965009620112011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5.4.6 每套住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及条件。5.8.3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 2.00m 且紧邻走廊或共用上人屋面上的窗和门,133、应采取防卫措施。6.3.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 10m,不超过六层的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 00m。6.4.6 候梯厅深度不应小于多台电梯中最大轿厢的深度,且不应小于 1.50m。39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JGJ 36-201636-20164.1.3 宿舍应满足自然采光、通风要求。宿舍半数及半数以上的居室应有良好朝向。4.2.4 贴邻公用盥洗室、公用厕所、卫生间等潮湿房间的居室、储藏室的墙面应在相邻墙体的迎水面作防潮处理。4.5.4 六层及六层以上宿舍或居室最高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大于 15m 时,宜设置电梯;高度大于 18m 时,应设置电梯134、,并宜有一部电梯供担架平入。5.1.2 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室和锅炉房等不应布置在宿舍居室、疏散楼梯间及出入口门厅等部位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并应采用防火墙与相邻区域进行分隔。5.1.3 宿舍建筑内不应设置使用明火、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学校宿舍建筑内不应布置与宿舍功能无关的商业店铺。5.2.4 宿舍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层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的净宽应按通过人数每 100 人不小于 1.00m 计算,当各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本层及以上楼层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梯段净宽不应小于 1.20m;2 首层直通室外疏散135、门的净宽度应按各层疏散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且净宽不应小于1.40m;3 通廊式宿舍走道的净宽度,当单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 1.60m,当双面布置居室时不应小于2.20m;单元式宿舍公共走道净宽不应小于 1.40m。6.3.2 严寒和寒冷地区宿舍不应设置开敞的楼梯间和外廊;严寒地区宿舍入口应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寒冷地区宿舍入口宜设门斗或采取其他防寒措施。严寒和寒冷地区临封闭且非采暖外廊的居室门应采取保温措施。二、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一)(一)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公共建筑设计范围主要包括: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136、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等)以及其他(派出所、拘留所)等。(二)(二)设计要点设计要点:以下列举出区内建设工程中常见的公共建筑类型,各个类型建筑设计时应按以下相对应的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1)办公建筑设计时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办公建筑设计标准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JGJT T 67-201967-20194.1.5 办公建筑的电梯及电梯厅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401 四层及四层以上或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 12m 的办公建筑应设电梯。4137、.1.8 办公建筑的门厅应符合下列规定:3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门厅应设门斗或其他防寒设施;4.1.11 办公建筑的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单间式和单元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 2.50m;2 无集中空调设施的单间式和单元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 2.70m;3 有集中空调设施并有吊顶的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 2.70m;4 无集中空调设施的开放式和半开放式办公室净高不应低于 2.90m;5 走道净高不应低于 2.20m,储藏间净高不宜低于 2.00m。5.0.2 办公综合楼内办公部分的安全出口不应与同一楼层内对外营业的商场、营业厅、娱乐、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共138、用。5.0.3 办公建筑疏散总净宽度应按总人数计算,当无法额定总人数时,可按其建筑面积 9m2/人计算。5.0.4 机要室、档案室、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和重要库房等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 2h,楼板不应小于 1.5h,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2)教育建筑设计时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GB 50099-201150099-20114.3.2 各类小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的主要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4.3.3 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应少于 2h。5.1.8 各教室前端侧窗窗端墙的长度不应小于 1.00m。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 1.2139、0m。5.3.8 每一化学实验桌的端部应设洗涤池;岛式实验桌可在桌面中间设通长洗涤槽。每一间化学实验室内应至少设置一个急救冲洗水嘴,急救冲洗水嘴的工作压力不得大于 0.01MPa。5.3.9 化学实验室的外墙至少应设置 2 个机械排风扇,排风扇下沿应在距楼地面以上 0.10m0.15m高度处。在排风扇的室内一侧应设置保护罩,采暖地区应为保温的保护罩。在排风扇的室外一侧应设置挡风罩。实验桌应有通风排气装置,排风口宜设在桌面以上。药品室的药品柜内应设通风装置。8.1.8 教学用房的门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通道上的门不得使用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大玻璃门等不利于疏散通畅、安全的门;2 各教140、学用房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开启的门扇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3 靠外廊及单内廊一侧教室内隔墙的窗开启后,不得挤占走道的疏散通道,不得影响安全疏散;4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临空外窗的开启扇不得外开。8.2.3 中小学校建筑的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等处每 100 人的净宽度应按表8.2.3 计算。同时,教学用房的内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2.40m,单侧走道及外廊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80m。表 8.2.3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疏散楼梯和房间疏散门每 100 人的净宽度(m)所在楼层位置耐火等级41一、二级三级四级地上一、二层0.700.801.05地上三层0.801.05-地上四、五层141、1.051.30-地下一、二层0.80-8.5.4 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8.7.2 中小学校教学用房的楼梯梯段宽度应为人流股数的整数倍。梯段宽度不应小于 1.20m,并应按 0.60m 的整数倍增加梯段宽度。每个梯段可增加不超过 0.15m 的摆幅宽度。8.7.4 疏散楼梯不得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8.7.8 中小学校的楼梯两相邻梯段间不得设置遮挡视线的隔墙。8.7.9 教学用房的楼梯间应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9.2.2 普通教室、科学教室、实验室、史地、计算机、语言、美术、书法等专用教室及合班教室、图书室均应以自学生座位左侧射入的光为主。教室为南向外142、廊式布局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JGJ 39-201639-2016(20192019 年版)年版)3.2.2 四个班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独立设置。三个班及以下时,可与居住、养老、教育、办公建筑合建,但应符合下列规定:2 应设独立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3.2.3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外活动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 室外活动场地应有 12 以上的面积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4.1.5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 0.90m 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不应低143、于 0.90m;3 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 1.80m 的部分,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4.1.11 楼梯、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2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宜为 0.60m;3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 0.13m,宽度宜为 0.26m;5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螺旋形踏步;7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4.1.13 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当有高差时,应设置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 1:12。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 2m 以下不应设有壁柱、管道、消火栓箱、灭火器、广告牌等突出物。5.3.144、2 托儿所、幼儿园的幼儿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其通风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板面积的 120。夏热冬冷、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幼儿用房应采取有效的通风设施。5.3.3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使用的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和室内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42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的有关规定。(3)医疗建筑设计时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GB 51039-201451039-20145.1.5 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2 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 16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8m,高度不应大于 016m。5.4.1 消化道、呼吸道等感染疾病门诊均145、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5.24.2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2 防火分区的面积除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同层有 2 个及 2 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3 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 4000m2。4 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 4000m2。5 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146、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00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5.24.3 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要求:1 每个护理单元应有 2 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2 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可设 1 个安全出口。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GB 5088150881201320134.3.3 疾控中心应设置应急办公室或应急指挥中心,并宜设置在首层。应急指挥中心应设置独立出入口,门前宜有足够的回车场地。(4)养老设施设计时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147、建筑设计标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JGJ 450-2018450-20183.0.3 与其他建筑上下组合建造或设置在其他建筑内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位于独立的建筑分区内,且有独立的交通系统和对外出入口。4.2.4 道路系统应保证救护车辆能停靠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且应与建筑的紧急送医通道相连。5.2.1 居室应具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 2h。当居室日照标准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 2h 时,老年人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按下列规定之一确定:1 同一照料单元内的单元起居厅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时数 2h。2 同一生活单元内至少 1 个居住空间日照标准不应低于冬至日148、日照时数 2h。5.6.3 老年人使用的走廊,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80m,确有困难时不应小于 1.40m;当走廊的通行净宽大于 1.40m 且小于 1.80m 时,走廊中应设通行净宽不小于 1.80m 的轮椅错车空间,错车空间的间43距不宜大于 15.00m。5.6.7 老年人使用的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梯段通行净宽不应小于 1.20m,各级踏步应均匀一致,楼梯缓步平台内不应设置踏步。2 踏步前缘不应突出,踏面下方不应透空。3 应采用防滑材料饰面,所有踏步上的防滑条、警示条等附着物均不应突出踏面。6.1.1 老年人照料设施内供老年人使用的场地及用房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149、准的规定。无障碍设计具体部位应符合表 6.1.1 的规定。(表略)(5)体育建筑设计时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体育建筑设计规范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JGJ 31-200331-20034.3.8 看台安全出口和走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安全出口应均匀布置,独立的看台至少应有二个安全出口,且体育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 400700 人,体育场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宜超过 10002000 人。注:设计时,规模较小的设施宜采用接近下限值;规模较大的设施宜采用接近上限值;4.3.9 看台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栏杆高度不应低于 0.9m,在室外看台后部危险性较大处严禁低于 1.150、1m;2 栏杆形式不应遮挡观众视线并保障观众安全。当设楼座时,栏杆下部实心部分不得低于 0.4m;5 栏杆的构造做法应经过结构计算,以确保使用安全。4.3.10 看台应进行视线设计,视点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根据运动项目的不同特点,使观众看到比赛场地的全部或绝大部分,且看到运动员的全身或主要部分;2 对于综合性比赛场地,应以占用场地最大的项目为基础;也可以主要项目的场地为基础,适当兼顾其他;5.7.5 比赛场地的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要求:1 至少应有二个出入口,且每个净宽和净高不应小于 4m;当净宽和净高有困难时,至少其中一个出入口满足宽度,高度要求;8.1.3 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1 体151、育建筑的防火分区尤其是比赛大厅,训练厅和观众休息厅等大空间处应结合建筑布局、功能分区和使用要求加以划分,并应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认定;2 观众厅、比赛厅或训练厅的安全出口应设置乙级防火门;8.1.8 比赛和训练建筑的灯控室、声控室;配电室、发电机房、空调机房、重要库房、消防控制室等部位,应采取下列措施中的一种作为防火保护:1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墙体和耐火极限不小于 1.5h 的楼板同其他部位分隔。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2h;(6)文化、会展建筑设计时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4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JGJ 38-201538-20154.2.7 卫生152、间、开水间或其他经常有积水的场所不应设置在书库内部及其直接上方。6.2.4 阅览室及藏阅合一的开架阅览室均应按阅览室功能划分其防火分区。6.4.2 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 占地面积不超过 300m2的多层书库;2 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m2的地下、半地下书库。7.3.2 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不宜与有安静要求的场所毗邻,否则应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JGJ 66-201566-20157.1.2 博物馆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1 地下或半地153、下建筑(室)和高层建筑;2 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m2的单层、多层建筑;3 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博物馆建筑。7.2.1 藏品库区、展厅和藏品技术区等藏品保存场所的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 7.2.1 的规定,并应为不燃烧体。(表略)7.2.2 藏品保存场所的安全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电梯应设前室或防烟前室;藏品库区电梯和安全疏散楼梯不应设在库房区内。7.2.10 藏品库区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m2时,可设一个出口;每座藏品库房建筑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当一座库房建筑的占地面积不大于 300m2时154、,可设置 1 个安全出口。9.0.1 博物馆建筑应进行声学设计。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JGJ 25-201025-20104.2.4 档案库区或档案库入口处应设缓冲间,其面积不应小于 6m2;当设专用封闭外廊时,可不再设缓冲间。4.2.5 档案库区内比库区外楼地面应高出 15mm,并应设置密闭排水口。5.3.3 档案库门应为保温门;窗的气密性能、水密性能及保温性能分级要求应比当地办公建筑的要求提高一级。5.3.4 档案库每开间的窗洞面积与外墙面积比不应大于 1:10,档案库不得采用跨层或跨间的通长窗。5.4.2 室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小于 0.50m;室内地面应有防潮措施。6.155、0.2 档案库区中同一防火分区内的库房之间的隔墙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防火墙,防火分区间及库区与其他部分之间的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4.0h 的防火墙,其他内部隔墙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不燃烧体。档案库中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5h。6.0.9 档案库区缓冲间及档案库的门均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为甲级防火门。45剧场建筑设计规范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JGJ 57-201657-20165.3.7 当观众厅座席地坪高于前排 0.50m 以及座席侧面紧临有高差的纵向走道或梯步时,应在高处设栏杆,且栏杆应坚固,高度不应小于 1.05m,并不应遮挡视线。8.2.1 观众156、厅出口应符合下列规定:2 楼座与池座应分别布置安全出口,且楼座宜至少有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面积不超过 200m2且不超过 50 座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楼座不应穿越池座疏散。8.2.6 后台应设置不少于两个直接通向室外的出口。8.2.8 乐池和台仓的出口均不应少于两个。8.2.10 剧场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观众厅宜设在首层,也可设在第二、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 2 个,且每个观众厅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 400m2;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2 应设独立的楼梯和安全出口通向室外地157、坪面。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JGJ 58-200858-20086.1.2 当电影院建在综合建筑内时,应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6.1.7 放映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隔墙和不低于 1.5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顶棚装修材料不应低于 A 级,墙面、地面材料不应低于 Bl 级。6.2.3 观众厅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 2 个,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2.5 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于有候场需要的门厅,门厅内供入场使用的主楼梯不应作为疏散楼梯;2 疏散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 0.28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0.16m,楼梯最小宽度158、不得小于 1.20m,转折楼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楼梯宽度;直跑楼梯的中间平台深度不应小于 1.20m;(7)商业建筑设计时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饮食建筑设计标准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JGJ 64-201764-20174.1.3 附建在商业建筑中的饮食建筑,其防火分区划分和安全疏散人数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中商业建筑的相关规定执行。4.3.10 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4.3.11 厨房有明火的加工区(间)上层有餐厅或其他用房时,其外墙开口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159、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在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设置高度不小于 1.2m 的实体墙。4.4.5 卫生间前室应设置洗手设施,宜设置干手消毒设施。前室门不应朝向用餐区域、厨房区域和食品库房。46商店建筑设计规范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JGJ 48-201448-20144.1.8 商店建筑内设置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自动扶梯倾斜角度不应大于 30,自动人行道倾斜角度不应超过 12;2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下两端水平距离 3m 范围内应保持畅通,不得兼作他用;3 扶手带中心线与平行墙面或楼板开口边缘间的距160、离、相邻设置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两梯(道)之间扶手带中心线的水平距离应大于 050m,否则应采取措施,以防对人员造成伤害。4.2.10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之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 4.2.10 的规定。4.2.10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内连续排列的商铺之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 4.2.10 的规定。表 4.2.10连续排列的商铺之间的公共通道最小净宽度通道名称最小净宽度(m)通道两侧设置商铺通道一侧设置商铺主要通道4.00,且不小于通道长度的 1/103.00,且不小于通道长度的 1/15次要通道3.002.00内部作业通道1.80注:主要通道长度按其两端安全161、出口间距离计算。4.2.13 大型和中型商店应设置为顾客服务的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2 应设置为顾客服务的卫生间4.2.14 供顾客使用的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前室;2 宜有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不允许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措施;5.2.3 商店营业厅的疏散门应为平开门,且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其净宽不应小于 1.40m。5.2.5 大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在五层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 2 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旅馆建筑设计规范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JGJ 62-201462-20144.2.3 公寓式旅馆建筑客房中的卧室及采用燃气的厨房或操作间应直接采光、自然通风。4.2.11162、 客房部分走道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得小于 130m,双面布房的公共走道净宽不得小于 140m;车库建筑设计规范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JGJ 100-2015100-20153.2.8 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的可开启外窗;当排风口与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小于 10m 时,朝向人员活动场所的排风口底部距人员活动地坪的高度不应小于 2.5m。4.2.10 坡道式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3 坡道的最大纵向坡度应符合表 4210-2 的规定。表 4.2.10-2坡道的最大纵向坡度直线坡道曲线坡道47车型百分比(%)比值(高:长)百分比(%)比值(高:长)微型车小型车15.01:6.67163、121:8.3轻型车13.31:7.50101:10.0中型车12.01:8.3大型客车大型货车10.01:1081:12.54 当坡道纵向坡度大于 10时,坡道上、下端均应设缓坡坡段,其直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3.6m,缓坡坡度应为坡道坡度的 1/2;曲线缓坡段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2.4m,曲率半径不应小于 20m,缓坡段的中心为坡道原起点或止点;大型车的坡道应根据车型确定缓坡的坡度和长度。4.1.3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应符合表 4.1.3 的规定。表 4.1.3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车型最小转弯半径 r1(m)微型车4.50小型车6.00轻型车6.507.20中型车7.209.00大型车164、9.0010.204.2.5 车辆出入口及坡道的最小净高应符合表 4.2.5 的规定。表 4.2.5车辆出入口及坡道的最小净高车型最小净高(m)微型车、小型车2.20轻型车2.95中型、大型客车3.70中型、大型货车4.20注:净高指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设备管道、梁或其他构件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的垂直高度。三、三、其它其它建筑建筑(一)(一)设计内容设计内容:除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之外我区常见的的其他建筑主要包括:工业厂房、仓库、农用建筑、设备配套用房等。相对少见的特殊类别建筑应执行专业规范,不包括在本技术要点范围内。(二)(二)设计要点设计要点:以下列举出区内建设工程中常见的其他165、建筑类型,各个类型建筑设计时应按以下相对应的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数据中心设计规范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GB 50174-201750174-20176.1.5 主机房和辅助区不应布置在用水区域的直接下方,不应与振动和电磁干扰源为邻。4813.2.2 当数据中心按照厂房进行设计时,数据中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丙类,数据中心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 13.2.2 的规定。当主机房设有高灵敏度的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时,主机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增加 50。表 13.2.2 数据中心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直线距离(m)13.2.4 当数据中心与其他功能用房在同166、一个建筑内时,数据中心与建筑内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防火隔墙和 1.5h 的楼板隔开,隔墙上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13.2.5 建筑面积大于 120m2的主机房,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布置。建筑面积不大于 120m2的主机房,或位于袋形走道尽端、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2的主机房,且机房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 15m,可设置一个疏散门,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1.4m。主机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物流建筑设计规范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GB 51157-2167、01651157-201615.1.1 物流建筑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按下列要求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的规定:1 作业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厂房的规定;2 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执行有关仓库的规定;3 综合型物流建筑的作业区、存储区应分别执行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15.3.12 办公楼与丙类作业型物流建筑合建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丙类作业型物流建筑与办公楼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楼板分隔,丙类物流建筑与办公楼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办公楼与物流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墙体高度不应小于 1.2m 或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 1.0m、长度不168、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15.4.1 物流建筑的安全疏散应按其使用功能分别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中有关厂房和仓库疏散的规定。当丙 2 类作业型物流建筑层高超过 6m,且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超过规定值的 1.25 倍。分拣、输送设备的布置应满足人员疏散通行要求。锅炉房设计标准锅炉房设计标准GBGB 50041-202050041-20204.3.7 锅炉间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但对独立锅炉房的锅炉间,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 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 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 1 个;2 锅炉间人169、员出入口应有 1 个直通室外;3 锅炉间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 2 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49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4.3.8 锅炉间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辅助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15.1.3 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应设置防火隔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锅炉间与油箱间、油泵间和重油加热器间之间的防火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2 锅炉间与调压间之间的防火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3 锅炉间与其他辅助间之间的防火隔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2.00h,隔墙上开设的门应170、为甲级防火门。15.1.2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 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15.1.4 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贴邻时,应采用防火墙与贴邻的建筑分隔。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GB 50156-202150156-20215.0.7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应布置在辅助服务区内。5.0.8 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变压器应布置在作业区之外。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14.2.12 171、站房可与设置在辅助服务区内的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合建,但站房与餐厅、汽车服务、锅炉房、厨房、员工宿舍、司机休息室等设施之间应设置无门窗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实体墙。14.2.13 站房可设在站外民用建筑物内或与站外民用建筑物合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站房与民用建筑物之间不得有连接通道;2 站房应单独开设通向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出入口;3 民用建筑物不得有直接通向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的出入口。14.2.14 站内的锅炉房、厨房等有明火设备的房间与工艺设备之间的距离符合表 5.0.13 的规定,但小于或等于 25m 时,朝向作业区的外墙应为无门窗172、洞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实体墙。第四节第四节 常见问题分析及措施常见问题分析及措施(一)(一)制图常见错误制图常见错误1.设计依据中缺少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及文号等内容,设计说明中选用依据部分规范与工程性质不符。2.施工图设计图纸深度不足,尺寸标准不统一,部分图纸无专业会签及出图日期,个别项目存在少量图纸缺少施工图出图盖章,各专业图纸缺少会签,不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中施工图设计的要求。3.建筑平面图未能明确建筑使用功能,如“配套用房、辅助用房”等需要明确使用功能,以复50核是否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4.说明中未对住宅的隔声、降噪、室内污染物控制标准进行明确。5.个173、别项目部分规范版本没有及时更新。(二)(二)总图设计常见错误总图设计常见错误1.总图未说明周边地块建筑的性质,未标注与本项目的建筑间距,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版)的防火间距要求。2.图纸表达缺少出入口与内部道路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缺单元入口、汽车坡道与内部消防车道的衔接道路及转弯半径。3.图纸表达缺少总图周边道路的路名,道路标高未明确,与市政道路车行连接口未设置减速带,图纸未明确用地线,建筑退让线,地下室轮廓线等相关指标。4.图纸表达缺少消防登高场地尺寸,与建筑外墙定位尺寸未标注。5.图纸表达总图地上车位数量图纸与指标不一致,总图各项指标与建174、筑设计说明指标不一致。(三)(三)建筑通用设计常见问题建筑通用设计常见问题问题问题 1.1.高层建筑的裙房安全疏散能否按多层建筑设计?高层建筑的裙房安全疏散能否按多层建筑设计?解析:高层建筑的裙房其建筑高度控制与多层建筑没有区别,但裙房与高层建筑相连,一旦发生火灾损失严重。因此,裙房安全疏散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以防火墙分隔时(可采用甲级防火门,不得采用防火卷帘替代),裙房的安全疏散可按多层建筑设计。(2)当裙房与高层建筑有穿插无法完全分隔时,裙房的安全疏散应随高层建筑设计。问题问题 2.2.首层安全疏散出口通向内庭院是否可行?首层安全疏散出口通向内庭院是否可行?解析:有的175、设计项目因安全疏散楼梯首层出口距离室外较远,就选择较近的庭院疏散,但较小的封闭庭院并不是安全地带。只有当庭院的短边长度不小于 24m、设有可进入消防车的出入口或局部开放时才可以认为符合安全疏散要求。封闭的内院或天井不符合安全疏散要求。问题问题 3.3.别墅地下一层与首层间的套内楼梯如何设置?别墅地下一层与首层间的套内楼梯如何设置?解析:别墅的户内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该楼梯地下与地上部分在首层可不作防火分隔。但应满足以下要求:(1)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应设置在离该楼梯小于等于 15m 处;(2)户内任一点到室外出口的距离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5.5.29 条第 3 款的规定,其中楼梯疏散距离按176、其水平投影 1.5 倍计算;(3)户内楼梯的设计可按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 关于套内楼梯的要求执行。问题问题 4.4.楼梯间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满足规范要求。楼梯间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满足规范要求。解析:依据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 第 4.0.5 条的要求,如“环氧耐磨漆”为 B1 级,顶棚“乳胶漆”为 B1 级等均不属于 A 级装修材料。51问题问题 5.5.二、三层商业建筑面积较小,疏散宽度人员计算密度值如何确定?二、三层商业建筑面积较小,疏散宽度人员计算密度值如何确定?解析:依据防火规范的条文解释,宜取上限值,取下限值不合理。问题问题 6.6.177、无障碍设计图纸深度不足。无障碍设计图纸深度不足。解析: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 55019-2021 全文强制实施后,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的设施有较多的遗漏。场地有高差时,无障碍设计考虑不够完善,不能形成连续的无障碍通行流线。对于通行净宽的理解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问题问题 7.7.规范编制组对有关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摘录。规范编制组对有关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摘录。1)、关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有关条款解释的复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中第 4.0.8 条规定:无窗房间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 A 级外,应在表 5.1.1、表 5.178、2.1、表 5.3.1、表 6.0.1、表 6.0.5 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在规范条文说明中对本条规定的目的进行了说明,无窗房间发生火灾是有几个特点:(1)火灾初起阶段不易被发觉,发现起火时,火势往往已经较大;(2)室内的烟雾和毒气不能及时排出;(3)消防人员进行火情侦察和施救比较困难。复函中明确了“房间内如果安装了能够被击破的窗户、外部人员可通过该窗户观察到房间内部情况,则该房间可不被认定为无窗房间”。2)、关于足疗店消防设计问题的复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5.4.9 条中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指该条及其条文说明列举的“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 OK 179、厅和具有卡拉 OK 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第 5.4.9 条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楼层、厅室面积、防火分隔等提出限制性或加强性要求,主要目的是通过提高此类火灾高风险场所防火设计指标,为人员疏散逃生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复函中明确了“考虑到足疗店的业态特点与桑拿浴室休息室或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基本相同,其消防设计应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处理”。3)、关于建筑夹层疏散设计问题的复函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第 5.5.8 条规定了公共建筑安全出口设置的原则要求:第5.5.17 条对公共建180、筑的安全疏散距离按照平面布置的不同情况作了相应规定。当公共建筑内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第 5.5.17 条第 3 款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 1.5 倍计算。4)、关于 220kV 附建式变电站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14 第 3.1.1 条及其条文说明,将油浸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定为丙类,对干式变压器室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没有明确规定。考虑到干式变压器属无油设备,与油浸变压器相比可燃物质数量较少,火灾风险相对181、较小,对确需布置在民用建筑内或与民用52建筑贴邻建造的 220kV 干式室内变电站,可将其视为民用建筑的附属设施,其防火设计技术要求可以比照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的要求确定,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h 的楼板进行 分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四)(四)各类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各类型建筑设计常见问题问题问题 1 1.厂房内是否可以与车间办公、中间仓库分层合建?如一层为厂房、二层为中间仓库、厂房内是否可以与车间办公、中间仓库分层合建?如一层为厂房、二层为中间仓库、三层为车间办公?三层为车间办公?解析:厂房内设置车间办公和中间仓库时,应分别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182、50016-2014(2018年版)第 3.3.5 条和第 3.3.6 条进行设计。配套车间办公、休息等面积较小,不应整层设置。问题问题 2.2.住宅小区的物业商业是否需按人员密集场所考虑?与物业办公合在一起时住宅小区的物业商业是否需按人员密集场所考虑?与物业办公合在一起时,是否需按是否需按功能单独划分防火分区?功能单独划分防火分区?解析:住宅小区的物业商业不满足商业服务网点条件时,应按人员密集场所考虑;与物业办公合在一起时,应按建规 1.0.4 条进行防火分隔。问题问题 3.3.商业建筑计算出来需要的疏散宽度较大,仅为了解决疏散宽度的楼梯门之间是否还需商业建筑计算出来需要的疏散宽度较大,仅为183、了解决疏散宽度的楼梯门之间是否还需要满足要满足 5m5m 距离距离?解析:仅为解决疏散宽度的几部楼梯视为一个安全出口时不需要满足 5M 的距离要求。问题问题 4.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GB50016-2014(20182018 年版)中第年版)中第 5.5.175.5.17 条关于房间疏散门至条关于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要求中对于走廊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是否有要求?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要求中对于走廊内任意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是否有要求?解析:规范上只规定了房间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距离,对走廊内的疏散距离没有规定。问题问题 5.5.184、办公建筑内设置研发实验室是否有限制条件?办公建筑内设置研发实验室是否有限制条件?解析:办公建筑设计标准 第 4.2.4 条的条文解释中明确实验室不属于本规范的内容,简易的、面积不大的、危险性小的、附属性的实验室可以设置在研发办公楼里。实验楼可参照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91-2019 执行。问题问题 6.6.高层办公设置为该楼栋办公服务的配套餐饮用房,此层区域的疏散要求是否可按办公高层办公设置为该楼栋办公服务的配套餐饮用房,此层区域的疏散要求是否可按办公用房要求,疏散楼梯与高层部分共用,疏散楼梯宽度按办公要求?用房要求,疏散楼梯与高层部分共用,疏散楼梯宽度按办公要求?解析:不对外营业的食堂,可以185、与办公合用疏散楼梯,疏散宽度应按餐饮计算。问题问题 7.7.建筑首层疏散门经封闭楼梯间疏散到室外,是否符合规范?建筑首层疏散门经封闭楼梯间疏散到室外,是否符合规范?解析:把首层看做是通向楼梯间楼层中的其中一层,可以通过封闭楼梯间疏散至室外。问题问题 8.8.住宅项目、非机动车坡道和非机动车库为一个防火分区,汽车库能否直接借非机动车住宅项目、非机动车坡道和非机动车库为一个防火分区,汽车库能否直接借非机动车坡道疏散?坡道疏散?解析:非机动车坡道归属于住宅,可行。问题问题 9.9.地下汽车库设自动灭火系统,同一防火分区内有一小部分为有车道的机械停车位,大地下汽车库设自动灭火系统,同一防火分区内有一小186、部分为有车道的机械停车位,大部分为普通停车位,此防火分区面积按部分为普通停车位,此防火分区面积按 4000X65%=26004000X65%=2600 控制控制?还是可以按(机械停车位部分面积还是可以按(机械停车位部分面积/0.65+/0.65+普通停车位部分的面积)不大于普通停车位部分的面积)不大于 40004000 控制?控制?解析:按 2600 控制最大防火分区面积。53问题问题 10.10.装修设计中装修设计中,疏散走道两侧隔墙采用轻质隔墙疏散走道两侧隔墙采用轻质隔墙,且走道设有实体吊顶且走道设有实体吊顶,此隔墙是否可此隔墙是否可以不到结构板底仅至吊顶高度?以不到结构板底仅至吊顶高度?187、解析:需要到结构板底。问题问题 11.11.住宅的登高场地假如不可以做沿长边设置住宅的登高场地假如不可以做沿长边设置,是不是可以设计成是不是可以设计成 L L 型型,沿山墙设置登高沿山墙设置登高场地?场地?解析:山墙面设有满足消防救援的窗口时可以,但应满足消防登高面范围包括每户住宅的救援窗洞口或包括可以到达每一户的公共区域的救援窗洞口。问题问题 12.12.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GB50099-2011)8.2.28.2.2 条规定,疏散通道宽度应为条规定,疏散通道宽度应为 0.6m0.6m 的整的整数倍数倍,一般单廊的教学楼会有柱凸在走廊内一般单廊的教学楼188、会有柱凸在走廊内,如果保证柱子部分疏散宽度是如果保证柱子部分疏散宽度是 0.6m0.6m 的整数倍的整数倍,无柱部无柱部分的宽度必然不是分的宽度必然不是 0.60.6 的整数倍,设计时候怎么把握?的整数倍,设计时候怎么把握?解析:按柱子凸出部分宽度控制,保证通道净宽度。54第四章第四章 结构专业结构专业第一节第一节 常见结构型式设计要点常见结构型式设计要点一、一、钢筋混凝土结构设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计(一)(一)设计内容:设计内容:(1)适用于钢筋混凝土工业与民用建筑。(2)主要包括现行各规范标准中设计基本规定、材料设计、抗震设计、结构构造设计、地下工程设计等内容。(二)(二)技术要点技术要点:189、(1)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基本规定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GB 50010-201050010-20103.1.1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构件布置及传力途径;2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3 结构的极限状态设计;4 结构及构件的构造、连接措施;5 耐久性及施工的要求;6 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3.1.5 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的规定。混凝土结构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根190、据其重要程度适当调整。对于结构中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宜适当提高 其安全等级。3.2.1 混凝土结构的设计方案应符合下列要求:1 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构件形式和布置;2 结构的平、立面布置宜规则,各部分的质量和刚度宜均匀、连续;3 结构传力途径应简捷、明确,竖向构件宜连续贯通、对齐;4 宜采用超静定结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应增加冗余约束或有多条传力途径;5 宜采取减小偶然作用影响的措施。3.2.3 结构构件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连接部位的承载力应保证被连接构件之间的传力性能;2 当混凝土构件与其他材料构件连接时,应采取可靠的措施;3 应考虑构件变形对连接节点及相邻结构或构件造成的影响191、。3.5.1 混凝土结构应根据设计使用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耐久性设计包括下列内容:551 确定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2 提出对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3 确定构件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4 不同环境条件下的耐久性技术措施;5 提出结构使用阶段的检测与维护要求。注:对临时性的混凝土结构,可不考虑混凝土的耐久性要求。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JGJ 3-20103-20103.1.5 高层建筑的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规定:1 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布置宜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刚度和承载力局部突变或结构扭转效应而形成薄弱部位;2 抗震设计时宜具192、有多道防线。3.1.7 高层建筑的填充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宜采用各类轻质材料,构造上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并应满足承载力、稳定和变形要求。3.12.1 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高层建筑结构应满足抗连续倒塌概念设计要求。(2)钢筋混凝土结构材料设计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GB 50010-201050010-20103.5.5 一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为 100 年的混凝土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最低强度等级为 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最低强度等级为 C40;2 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 0.06%;3 宜使用非碱活性骨料,当使用碱活性骨料193、时,混凝土中的最大碱含量为 3.0kg/m3;4 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8.2.1 条的规定;当采取有效的表面防护措施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可适当减小。3.5.6 二、三类环境中,设计使用年限 100 年的混凝土结构应采取专门的有效措施。11.2.2 梁、柱、支撑以及剪力墙边缘构件中,其受力钢筋宜采用热轧带肋钢筋;当采用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 2 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 中牌号带“E”的热轧带肋钢筋时,其强度和弹性模量应按本规范第 4.2 节有关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采用。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JGJ 3-20103-20103.2.194、3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的受力钢筋及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的有关规定。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其纵向受力钢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 1.25;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1.30;3 钢筋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 9。3.2.4 抗震设计时混合结构中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561 钢材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抗拉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大于 0.85;2 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 20;3 钢材应有良好的焊接性和合格的冲击韧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195、设计规范GBGB 50011-201050011-2010(20162016 年版)年版)3.9.3 结构材料性能指标,尚宜符合下列要求:1 普通钢筋宜优先采用延性、韧性和焊接性较好的钢筋;普通钢筋的强度等级,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 HRB400 级的热轧钢筋,也可采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 HRB335 级热轧钢筋;箍筋宜选用符合抗震性能指标的不低于 HRB335 级的热轧钢筋,也可选用 HPB300 级热轧钢筋。注:钢筋的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规定。2 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抗震墙不宜超过 C60,其他构件,9 度196、时不宜超过 C60,8 度时不宜超过 C70。3 钢结构的钢材宜采用 Q235 等级 B、C、D 的碳素结构钢及 Q345 等级 B、C、D、E 的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当有可靠依据时,尚可采用其他钢种和钢号。(3)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GB 50011-201050011-2010(20162016 年版)年版)3.9.7 混凝土墙体、框架柱的水平施工缝,应采取措施加强混凝土的结合性能。对于抗震等级一级的墙体和转换层楼板与落地混凝土墙体的交接处,宜验算水平施工缝截面的受剪承载力。6.1.5 框架结构和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框架和抗震197、墙均应双向设置,柱中线与抗震墙中线、梁中线与柱中线之间偏心距大于柱宽的 14 时,应计入偏心的影响。甲、乙类建筑以及高度大于 24m 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高度不大于 24m 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6.1.9 抗震墙结构和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中的抗震墙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抗震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宜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框支部分落地墙的两端(不包括洞口两侧)应设置端柱或与另一方向的抗震墙相连。2 较长的抗震墙宜设置跨高比大于 6 的连梁形成洞口,将一道抗震墙分成长度较均匀的若干墙段,各墙段的高宽比不宜小于 3。3 墙肢的长度沿结构全高不宜有突变;抗震墙198、有较大洞口时,以及一、二级抗震墙的底部加强部位,洞口宜上下对齐。4 矩形平面的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其框支层的楼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非框支层楼层侧向刚度的 50;框支层落地抗震墙间距不宜大于 24m,框支层的平面布置宜对称,且宜设抗震筒体;底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应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6.1.14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571 地下室顶板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地下室在地上结构相关范围的顶板应采用现浇梁板结构,相关范围以外的地下室顶板宜采用现浇梁板结构;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 18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 C30,应采用双层双向配筋,且每层每个方199、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 0.25。2 结构地上一层的侧向刚度,不宜大于相关范围地下一层侧向刚度的 0.5 倍;地下室周边宜有与其顶板相连的抗震墙。3 地下室顶板对应于地上框架柱的梁柱节点除应满足抗震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1)地下一层柱截面每侧纵向钢筋不应小于地上一层柱对应纵向钢筋的 1.1 倍,且地下一层柱上端和节点左右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之和应大于地上一层柱下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的 1.3倍。2)地下一层梁刚度较大时,柱截面每侧的纵向钢筋面积应大于地上一层对应柱每侧纵向钢筋面积的 1.1 倍;同时梁端顶面和底面的纵向钢筋面积均应比计算增大 10以上;4 地下一层抗震墙墙肢端部边200、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不应少于地上一层对应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6.1.15 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2 对于框架结构,楼梯间的布置不应导致结构平面特别不规则;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时,应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应进行楼梯构件的抗震承载力验算;宜采取构造措施,减少楼梯构件对主体结构刚度的影响。3 楼梯间两侧填充墙与柱之间应加强拉结。6.7.1 框架-核心筒结构应符合下列要求:1 核心筒与框架之间的楼盖宜采用梁板体系;部分楼层采用平板体系时应有加强措施。2 除加强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外,按框架-核心筒计算分析的框架部分各层地震剪力的最大值不201、宜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 10。当小于 10时,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应适当提高,边缘构件的抗震构造措施应适当加强;任一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不应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 15。3 加强层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9 度时不应采用加强层;2)加强层的大梁或桁架应与核心筒内的墙肢贯通;大梁或桁架与周边框架柱的连接宜采用铰接或半刚性连接;3)结构整体分析应计入加强层变形的影响;4)施工程序及连接构造上,应采取措施减小结构竖向温度变形及轴向压缩对加强层的影响。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JGJ 3-20103-20107.1.3 跨高比小于 5 的连梁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202、设计,跨高比不小于 5 的连梁宜按框架梁设计。7.1.8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结构不应全部采用短肢剪力墙;B 级高度高层建筑以及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的 A 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布置短肢剪力墙,不应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58当采用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宜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2 房屋适用高度应比本规程表 3.3.11 规定的剪力墙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适当降低,7 度、8度(0.2g)和 8 度(0.3g)时分别不应大于 100m、80m 和 60m。注:1 短肢剪力墙是指截面厚度不大203、于 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的最大值大于 4 但不大于 8 的剪力墙;2 具有较多短肢剪力墙的剪力墙结构是指,在规定的水平地震作用下,短肢剪力墙承担的底部倾覆力矩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30的剪力墙结构。8.1.3 抗震设计的框架-剪力墙结构,应根据在规定的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底层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比值,确定相应的设计方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不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10时,按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其中的框架部分应按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框架进行设计;2 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10但不大于 50204、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3 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但不大于 8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其最大适用高度可比框架结构适当增加,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宜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4 当框架部分承受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80时,按框架-剪力墙结构进行设计,但其最大适用高度宜按框架结构采用,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级和轴压比限值应按框架结构的规定采用。当结构的层间位移角不满足框架-剪力墙结构的规定时,可按本规程第 3.11 节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抗震性能分析和论证。8.1.7 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1 剪力墙宜均匀205、布置在建筑物的周边附近、楼梯间、电梯间、平面形状变化及恒载较大的部位,剪力墙间距不宜过大;2 平面形状凹凸较大时,宜在凸出部分的端部附近布置剪力墙;3 纵、横剪力墙宜组成 L 形、T 形和形等形式;4 单片剪力墙底部承担的水平剪力不应超过结构底部总水平剪力的 30;5 剪力墙宜贯通建筑物的全高,宜避免刚度突变;剪力墙开洞时,洞口宜上下对齐;6 楼、电梯间等竖井宜尽量与靠近的抗侧力结构结合布置;7 抗震设计时,剪力墙的布置宜使结构各主轴方向的侧向刚度接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GB 50010-201050010-201011.1.9 考虑地震作用的预埋件,应满足下列规定:1 206、直锚钢筋截面面积可按本规范第 9 章的有关规定计算并增大 25,且应适当增大锚板厚度。592 锚筋的锚固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9.7 节的有关规定并增加 10;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在靠近锚板处,宜设置一根直径不小于 10mm 的封闭箍筋。3 预埋件不宜设置在塑性铰区;当不能避免时应采取有效措施。(4)钢筋混凝土结构构造设计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GB 50010-201050010-20105.3.4 当结构的二阶效应可能使作用效应显著增大时,在结构分析中应考虑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混凝土结构的重力二阶效应可采用有限元分析方法计算,也可采用本规207、范附录 B 的简化方法。当采用有限元分析方法时,宜考虑混凝土构件开裂对构件刚度的影响。5.4.3 钢筋混凝土梁支座或节点边缘截面的负弯矩调幅幅度不宜大于 25;弯矩调整后的梁端截面相对受压区高度不应超过 0.35,且不宜小于 0.10。钢筋混凝土板的负弯矩调幅幅度不宜大于 20。预应力混凝土梁的弯矩调幅幅度应符合本规范第 10.1.8 条的规定。7.2.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受弯构件的挠度可按照结构力学方法计算,且不应超过本规范表3.4.3 规定的限值。在等截面构件中,可假定各同号弯矩区段内的刚度相等,并取用该区段内最大弯矩处的刚度。当计算跨度内的支座截面刚度不大于跨中截面刚度的 2 倍208、或不小于跨中截面刚度的 1/2 时,该跨也可按等刚度构件进行计算,其构件刚度可取跨中最大弯矩截面的刚度。8.4.1 钢筋连接可采用绑扎搭接、机械连接或焊接。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混凝土结构中受力钢筋的连接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在同一根受力钢筋上宜少设接头。在结构的重要构件和关键传力部位,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连接接头。9.1.7 当按单向板设计时,应在垂直于受力的方向布置分布钢筋,单位宽度上的配筋不宜小于单位宽度上的受力钢筋的 15%,且配筋率不宜小于 0.15%;分布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6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当集中荷载较大时,分布钢筋的配筋面209、积尚应增加,且间距不宜大于 200mm。当有实践经验或可靠措施时,预制单向板的分布钢筋可不受本条的限制。9.1.8 在温度、收缩应力较大的现浇板区域,应在板的表面双向配置防裂构造钢筋。配筋率均不宜小于 0.10,间距不宜大于 200mm。防裂构造钢筋可利用原有钢筋贯通布置,也可另行设置钢筋并与原有钢筋按受拉钢筋的要求搭接或在周边构件中锚固。楼板平面的瓶颈部位宜适当增加板厚和配筋。沿板的洞边、凹角部位宜加配防裂构造钢筋,并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9.2.13 梁的腹板高度 hw 不小于 450mm 时,在梁的两个侧面应沿高度配置纵向构造钢筋。每侧纵向构造钢筋(不包括梁上、下部受力钢筋及架立钢筋)的间210、距不宜大于 200mm,截面面积不应小于腹板截面面积(bhw)的 0.1,但当梁宽较大时可以适当放松。此处,腹板高度 hw 按本规范第 6.3.1条的规定取用。609.2.14 薄腹梁或需作疲劳验算的钢筋混凝土梁,应在下部 1/2 梁高的腹板内沿两侧配置直径 8mm14mm 的纵向构造钢筋,其间距为 100mm150mm 并按下密上疏的方式布置。在上部 1/2 梁高的腹板内,纵向构造钢筋可按本规范第 9.2.13 条的规定配置。9.6.1 装配式、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各类预制构件及连接构造应按下列原则进行设计:1 应在结构方案和传力途径中确定预制构件的布置及连接方式,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整体结构211、分析和构件及连接设计;2 预制构件的设计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并符合标准化要求;3 预制构件的连接宜设置在结构受力较小处,且宜便于施工;结构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应满足结构传递内力的要求;4 各类预制构件及其连接构造应按从生产、施工到使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不利工况进行验算,对预制非承重构件尚应符合本规范第 9.6.8 条的规定。9.6.2 预制混凝土构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应按实际工况的荷载、计算简图、混凝土实体强度进行施工阶段验算。验算时应将构件自重乘以相应的动力系数:对脱模、翻转、吊装、运输时可取 1.5,临时固定时可取 1.2。注:动力系数尚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减。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高层建212、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JGJ 3-20103-20103.4.8 楼板开大洞削弱后,宜采取下列措施:1 加厚洞口附近楼板,提高楼板的配筋率,采用双层双向配筋;2 洞口边缘设置边梁、暗梁;3 在楼板洞口角部集中配置斜向钢筋。(5)钢筋混凝土结构地下工程设计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GB 50011-201050011-2010(20162016 年版)年版)14.1.4 地下建筑的结构体系应根据使用要求、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和施工方法等确定,并应具有良好的整体性,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丙类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的抗震等级,6、7 度时不应低于四级213、,8、9 度时不宜低于三级。乙类钢筋混凝土地下结构的抗震等级,6、7 度时不宜低于三级,8、9 度时不宜低于二级。14.2.2 地下建筑的抗震计算模型,应根据结构实际情况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 应能较准确地反映周围挡土结构和内部各构件的实际受力状况;与周围挡土结构分离的内部结构,可采用与地上建筑同样的计算模型。2 周围地层分布均匀、规则且具有对称轴的纵向较长的地下建筑,结构分析可选择平面应变分析模型并采用反应位移法或等效水平地震加速度法、等效侧力法计算。3 长宽比和高宽比均小于 3 及本条第 2 款以外的地下建筑,宜采用空间结构分析计算模型并采用土层-结构时程分析法计算。14.3.1 钢筋混凝214、土地下建筑的抗震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611 宜采用现浇结构。需要设置部分装配式构件时,应使其与周围构件有可靠的连接。2 地下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构件的最小尺寸应不低于同类地面结构构件的规定。3 中柱的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应比本规范表 6.3.7-1 的规定增加 0.2。中柱与梁或顶板、中间楼板及底板连接处的箍筋应加密,其范围和构造与地面框架结构的柱相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JGJ 3-20103-201012.2.3 高层建筑地下室不宜设置变形缝。当地下室长度超过伸缩缝最大间距时,可考虑利用混凝土后期强度,降低水泥用量;也可每隔 30m40m 设置贯通顶215、板、底部及墙板的施工后浇带。后浇带可设置在柱距三等分的中间范围内以及剪力墙附近,其方向宜与梁正交,沿竖向应在结构同跨内;底板及外墙的后浇带宜增设附加防水层;后浇带封闭时间宜滞后 45d 以上,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提高一级,并宜采用无收缩混凝土,低温入模。12.2.6 高层建筑地下室外周回填土应采用级配砂石、砂土或灰土,并应分层夯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GB 50007-201150007-20118.4.5 采用筏形基础的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外墙厚度不应小于 250mm,内墙厚度不宜小于 200mm。墙的截面设计除满足承载力要求外,尚应考虑变形、抗裂及外墙防渗等要求。墙体内216、应设置双面钢筋,钢筋不宜采用光面圆钢筋,水平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 12mm,竖向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 10mm,间距不应大于 200mm。8.4.26 地下室的抗震等级、构件的截面设计以及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有关规定。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高度应从地下室顶板算起;当结构嵌固在基础顶面时,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范围尚应延伸至基础顶面。二、二、钢结构设计钢结构设计(一)(一)设计内容:设计内容:(1)适用于多层及高层钢结构民用建筑、多层厂房及轻型门式刚架厂房、钢结构构筑物、网架、网壳、桁架等。(2)主要包括现行各规范标准中设计基本规定、材料设计、构件设计、连接217、及节点设计、计算分析、抗震设计、防护及维护设计等内容。(二)(二)技术要点:技术要点:(1)钢结构设计基本规定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钢结构设计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GB 50017-201750017-20173.1.1 钢结构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 结构方案设计,包括结构选型,构件布置;2 材料选用及截面选择;3 作用及作用效应分析;624 结构的极限状态验算;5 结构、构件及连接的构造;6 制作、运输、安装、防腐和防火等要求;7 满足特殊要求结构的专门性能设计。3.1.4 钢结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 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218、标准GB50153 的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取为二级,其他特殊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3.1.12 钢结构设计文件应注明所采用的规范或标准、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钢材牌号、连接材料的型号(或钢号)和设计所需的附加保证项目。18.1.4 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结构的设计耐火等级,构件的设计耐火极限、所需要的防火保护措施及其防火保护材料的性能要求。18.2.1 钢结构应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按下列要求进行防腐蚀设计:1219、 钢结构防腐蚀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环境腐蚀条件、施工和维修条件等要求合理确定防腐蚀设计年限;2 防腐蚀设计应考虑环保节能的要求;3 钢结构除必须采取防腐蚀措施外,尚应尽量避免加速腐蚀的不良设计;4 防腐蚀设计中应考虑钢结构全寿命期内的检查、维护和大修。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JGJ 99-201599-20153.1.4 高层民用建筑的结构体系尚宜符合下列规定:1 结构的竖向和水平布置宜使结构具有合理的刚度和承载力分布,避免因刚度和承载力突变或结构扭转效应而形成薄弱部位;2 抗震设计时宜具有多道防线。3.1.5 高层民用建筑的填充墙、隔墙等非结构构件宜采220、用轻质板材,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房屋高度不低于 150m 的高层民用建筑外墙宜采用建筑幕墙。3.4.5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与钢筋混凝土基础或地下室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层之间,宜设置钢骨混凝土过渡层。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JGJ 7-20107-20103.1.7 空间网格结构的选型应结合工程的平面形状、跨度大小、支承情况、荷载条件、屋面构造、建筑设计等要求综合分析确定。杆件布置及支承设置应保证结构体系几何不变。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GB 51022-201551022-2015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高度不大于 18m,房屋高221、宽比小于 1,承重结构为单跨或多跨实腹门式刚架、具有轻型屋盖、无桥式吊车或有起重量不大于 20t 的 A1A5 工作级别桥式吊车或 3t 悬挂式起重机63的单层钢结构房屋。本规范不适用于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 规定的对钢结构具有强腐蚀介质作用的房屋。(2)钢结构材料设计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钢结构设计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GB 50017-201750017-20174.3.3 钢材质量等级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A 级钢仅可用于结构工作温度高于 0的不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且 Q235A 钢不宜用于焊接结构。2 需验算疲劳的焊接结构用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222、当工作温度高于 0时其质量等级不应低于 B 级;2)当工作温度不高于 0但高于-20时,Q235、Q345 钢不应低于 C 级,Q390、Q420 及 Q460钢不应低于 D 级;3)当工作温度不高于-20时,Q235 钢和 Q345 钢不应低于 D 级,Q390 钢、Q420 钢、Q460 钢应选用 E 级。3 需验算疲劳的非焊接结构,其钢材质量等级要求可较上述焊接结构降低一级但不应低于 B 级。吊车起重量不小于 50t 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其质量等级要求应与需要验算疲劳的构件相同。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JGJ 99-201599-20154.1.2 钢材223、的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主要承重构件所用钢材的牌号宜选用 Q345 钢、Q390 钢,一般构件宜选用 Q235 钢,其材质和材料性能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 或碳素结构钢GB/T700 的规定。有依据时可选用更高强度级别的钢材。2 主要承重构件所用较厚的板材宜选用高性能建筑用 GJ 钢板,其材质和材料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用钢板GB/T19879 的规定。3 外露承重钢结构可选用 Q235NH、Q355NH 或 Q415NH 等牌号的焊接耐候钢,其材质和材料性能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GB/T4171 的规定。选用时宜附加要求保证晶粒224、度不小于 7级,耐腐蚀指数不小于 6.0。4 承重构件所用钢材的质量等级不宜低于 B 级;抗震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其框架梁、柱和抗侧力支撑等主要抗侧力构件钢材的质量等级不宜低于 C 级。5 承重构件中厚度不小于 40mm 的受拉板件,当其工作温度低于-20时,宜适当提高其所用钢材的质量等级。6 选用 Q235A 或 Q235B 级钢时应选用镇静钢。4.1.4 高层民用建筑中按抗震设计的框架梁、柱和抗侧力支撑等主要抗侧力构件,其钢材性能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材抗拉性能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其断后伸长率 A 不应小于 20;2 钢材屈服强度波动范围不应大于 120N/mm2,225、钢材实物的实测屈强比不应大于 0.85;643 抗震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其主要抗侧力构件所用钢材应具有与其工作温度相应的冲击韧性合格保证。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GB 51022-201551022-20153.2.1 钢材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用于承重的冷弯薄壁型钢、热轧型钢和钢板,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 规定的 Q235 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规定的 Q345 钢材。2 门式刚架、吊车梁和焊接的檩条、墙梁等构件宜采用 Q235B 或 Q345A 及以上等级的钢材。非焊接的檩条和墙梁等构件可采用 Q226、235A 钢材。当有根据时,门式刚架、檩条和墙梁可采用其他牌号的钢材制作。3 用于围护系统的屋面及墙面板材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连续热镀锌钢板及钢带GBT2518、连续热镀铝锌合金镀层钢板及钢带GBT14978 和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GBT12754 规定的钢板,采用的压型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压型钢板GBT 12755 的规定。(3)钢结构构件设计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钢结构设计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GB 50017-201750017-201716.1.3 疲劳计算应采用基于名义应力的容许应力幅法,名义应力应按弹性状态计算,容许应力幅应按构件和连接类别、应力循环次数以及计算部位的227、板件厚度确定。对非焊接的构件和连接,其应力循环中不出现拉应力的部位可不计算疲劳强度。16.1.5 需计算疲劳构件所用钢材应具有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钢材质量等级的选用应符合本标准第4.3.3 条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JGJ 99-201599-20157.1.4 梁设有侧向支撑体系,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规定的受压翼缘自由长度与其宽度之比的限值时,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按三级及以上抗震等级设计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梁受压翼缘在支撑连接点间的长度与其宽度之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关于塑性设计时的长细比要求228、。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可能出现塑性铰处,梁的上下翼缘均应设侧向支撑点。7.7.2 伸臂桁架及腰桁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伸臂桁架、腰桁架宜采用钢桁架。伸臂桁架应与核心构架柱或核心筒转角部或有 T 形墙相交部位连接。2 对抗震设计的结构,加强层及其上、下各一层的竖向构件和连接部位的抗震构造措施,应按规定的结构抗震等级提高一级采用。3 伸臂桁架与核心构架或核心筒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刚接,且宜将其贯穿核心筒或核心构架,与另一边的伸臂桁架相连,锚入核心筒剪力墙或核心构架中的桁架弦杆、腹杆的截面面积不小于外部伸臂桁架构件相应截面面积的 1/2。腰桁架与外框架柱之间应采用刚性连接。4 在结构施工阶段,应考虑内229、筒与外框的竖向变形差。对伸臂结构与核心筒及外框柱之间的连65接应按施工阶段受力状况采取临时连接措施,当结构的竖向变形差基本消除后再进行刚接。5 当伸臂桁架或腰桁架兼作转换层构件时,应按本规程第 7.1.6 条规定调整内力并验算其竖向变形及承载能力;对抗震设计的结构尚应按性能目标要求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安全性。6 伸臂桁架上、下楼层在计算模型中宜按弹性楼板假定。7伸臂桁架上、下层楼板厚度不宜小于 160mm。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JGJ 7-20107-20105.1.1 空间网格结构的杆件可采用普通型钢或薄壁型钢。管材宜采用高频焊管或无缝钢管,当有条件时应采用薄壁管型截面230、。杆件采用的钢材牌号和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的规定。杆件截面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 根据强度和稳定性的要求计算确定。5.1.4 杆件截面的最小尺寸应根据结构的跨度与网格大小按计算确定,普通角钢不宜小于 L503,钢管不宜小于483。对大、中跨度空间网格结构,钢管不宜小于603.5。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GB 51022-201551022-20155.2.3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的屋面坡度宜取 1/81/20,在雨水较多的地区宜取其中的较大值。7.2.4 抗风柱作为压弯杆件验算强度和稳定性,可在抗风柱231、和墙梁之间设置隅撑,平面外弯扭稳定的计算长度,应取不小于两倍隅撑间距。(4)钢结构连接及节点设计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钢结构设计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GB 50017-201750017-201711.1.5 钢结构焊接连接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尽量减少焊缝的数量和尺寸;2 焊缝的布置宜对称于构件截面的形心轴;3 节点区留有足够空间,便于焊接操作和焊后检测;4 应避免焊缝密集和双向、三向相交;5 焊缝位置宜避开最大应力区;6 焊缝连接宜选择等强匹配;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可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匹配的焊接材料。11.1.6 焊缝的质量等级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荷载特性、焊缝形式、工作环232、境以及应力状态等情况,按下列原则选用:1 在承受动荷载且需要进行疲劳验算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连接的焊缝应焊透,其质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作用力垂直于焊缝长度方向的横向对接焊缝或 T 形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受拉时应为一级,受压时不应低于二级;2)作用力平行于焊缝长度方向的纵向对接焊缝不应低于二级;2 在工作温度等于或低于-20的地区,构件对接焊缝的质量不得低于二级。663 不需要疲劳验算的构件中,凡要求与母材等强的对接焊缝宜焊透,其质量等级受拉时不应低于二级,受压时不宜低于二级。4 部分焊透的对接焊缝、采用角焊缝或部分焊透的对接与角接组合焊缝的 T 形连接部位,以及搭接连接角焊缝,其质233、量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接承受动荷载且需要疲劳验算的结构和吊车起重量等于或大于 50t 的中级工作制吊车梁以及梁柱、牛腿等重要节点不应低于二级;2)其他结构可为三级。12.1.2 节点设计应满足承载力极限状态要求,传力可靠,减少应力集中。12.1.3 节点构造应符合结构计算假定,当构件在节点偏心相交时,尚应考虑局部弯矩的影响。12.1.4 构造复杂的重要节点应通过有限元分析确定其承载力,并宜进行试验验证。12.3.1 梁柱连接节点可采用栓焊混合连接、螺栓连接、焊接连接、端板连接、顶底角钢连接等构造。12.3.2 梁柱采用刚性或半刚性节点时,节点应进行在弯矩和剪力作用下的强度验算。12.7.234、1 多高层结构框架柱的柱脚可采用埋入式柱脚、插入式柱脚及外包式柱脚,多层结构框架柱尚可采用外露式柱脚,单层厂房刚接柱脚可采用插入式柱脚、外露式柱脚,铰接柱脚宜采用外露式柱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JGJ 99-201599-20158.3.1 框架梁与柱的连接宜采用柱贯通型。在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都与梁刚性连接时,宜采用箱形柱。箱形柱壁板厚度小于 16mm 时,不宜采用电渣焊焊接隔板。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JGJ 7-20107-20105.5.1 空间网格结构中杆件汇交密集、受力复杂且可靠性要求高的关键部位节点可采用铸钢节点。铸钢节点235、的设计和制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7.1 组合网架与组合网壳结构的上弦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保证钢筋混凝土带肋平板与组合网架、组合网壳的腹杆、下弦杆能共同工作;2 腹杆的轴线与作为上弦的带肋板有效截面的中轴线应在节点处交于一点;3 支承钢筋混凝土带肋板的节点板应能有效地传递水平剪力。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GB 51022-201551022-201510.2.2 刚架构件间的连接,可采用高强度螺栓端板连接。高强度螺栓直径应根据受力确定,可采用M16M24 螺栓。高强度螺栓承压型连接可用于承受静力荷载和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重要结构236、或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应采用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用来耗能的连接接头可采用承压型连接。10.2.5 当端板连接只承受轴向力和弯矩作用或剪力小于其抗滑移承载力时,端板表面可不作摩擦面处理。10.2.6 端板连接应按所受最大内力和按能够承受不小于较小被连接截面承载力的一半设计,并取两者的大值。(5)钢结构计算分析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67钢结构设计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GB 50017-201750017-20175.1.1 建筑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可按结构静力学方法进行弹性或弹塑性分析,采用弹性分析结果进行设计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 S1 级、S2 级、S3 级的构件可有塑性变形发展。5.1.237、2 结构稳定性设计应在结构分析或构件设计中考虑二阶效应。5.1.4 框架结构的梁柱连接宜采用刚接或铰接。梁柱采用半刚性连接时,应计入梁柱交角变化的影响,在内力分析时,应假定连接的弯矩-转角曲线,并在节点设计时,保证节点的构造与假定的弯矩-转角曲线符合。5.1.8 当对结构进行连续倒塌分析、抗火分析或在其他极端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分析时,可采用静力直接分析或动力直接分析。5.1.9 以整体受压或受拉为主的大跨度钢结构的稳定性分析应采用二阶 P-弹性分析或直接分析。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JGJ 99-201599-20156.2.3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弹性分析时,应238、考虑构件的下列变形:1 梁的弯曲和扭转变形,必要时考虑轴向变形;2 柱的弯曲、轴向、剪切和扭转变形;3 支撑的弯曲、轴向和扭转变形;4 延性墙板的剪切变形;5 消能梁段的剪切变形和弯曲变形。6.2.6 钢框架-支撑结构、钢框架-延性墙板结构的框架部分按刚度分配计算得到的地震层剪力应乘以调整系数,达到不小于结构总地震剪力的 25和框架部分计算最大层剪力 1.8 倍二者的较小值。6.2.7 体型复杂、结构布置复杂以及特别不规则的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应采用至少两个不同力学模型的结构分析软件进行整体计算。对结构分析软件的分析结果,应进行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6.3.1 高239、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进行弹塑性计算分析时,可根据实际工程情况采用静力或动力时程分析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采用结构抗震性能设计时,应根据本规程第 3.8 节的有关规定,预定结构的抗震性能目标;2 结构弹塑性分析的计算模型应包括全部主要结构构件,应能较正确反映结构的质量、刚度和承载力的分布以及结构构件的弹塑性性能;3 弹塑性分析宜采用空间计算模型。6.3.6 采用弹塑性时程分析法进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变形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情况下,采用单向水平地震输入,在结构的各主轴方向分别输入地震加速度时程;对体型复杂或特别不规则的结构,宜采用双向水平地震或三向地震输入;2 地震地面运动加速度时程的选240、取,时程分析所用地震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等,应符合本规程第 5.3.3 条的规定。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JGJ 7-20107-2010684.1.1 空间网格结构应进行重力荷载及风荷载作用下的位移、内力计算,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地震、温度变 化、支座沉降及施工安装荷载等作用下的位移、内力进行计算。空间网格结构的内力和位移可按弹性理论计算;网壳结构的整体稳定性计算应考虑结构的非线性影响。4.1.6 空间网格结构分析时,应考虑上部空间网格结构与下部支承结构的相互影响。空间网格结构的协同分析可把下部支承结构折算等效刚度和等效质量作为上部空间网格结构分析时的条件;也可把上部空间241、网格结构折算等效刚度和等效质量作为下部支承结构分析时的条件;也可以将上、下部结构整体分析。4.1.8 空间网格结构施工安装阶段与使用阶段支承情况不一致时,应区别不同支承条件分析计算施工安装阶段和使用阶段在相应荷载作用下的结构位移和内力。4.4.3 在单维地震作用下,对空间网格结构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效应计算时,可采用振型分解反应谱法;对于体型复杂或重要的大跨度结构,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补充计算。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GB 51022-201551022-20156.1.1 门式刚架应按弹性分析方法计算。6.1.2 门式刚架不宜考虑应力蒙皮效应,可按平面242、结构分析内力。6.1.3 当未设置柱间支撑时,柱脚应设计成刚接,柱应按双向受力进行设计计算。6.2.2 单跨房屋、多跨等高房屋可采用基底剪力法进行横向刚架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不等高房屋可按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6.2.3 有吊车厂房,在计算地震作用时,应考虑吊车自重,平均分配于两牛腿处。6.2.7 门式刚架可不进行强柱弱梁的验算。在梁柱采用端板连接或梁柱节点处是梁柱下翼缘圆弧过渡时,也可不进行强节点弱杆件的验算。其他情况下,应进行强节点弱杆件计算,计算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执行。(6)钢结构抗震设计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243、范GBGB 50011-2010(201650011-2010(2016 年版)年版)8.1.4 钢结构房屋需要设置防震缝时,缝宽应不小于相应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 1.5 倍。8.1.5 一、二级的钢结构房屋,宜设置偏心支撑、带竖缝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板、内藏钢支撑钢筋混凝土墙板、屈曲约束支撑等消能支撑或筒体。采用框架结构时,甲、乙类建筑和高层的丙类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多层的丙类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注:本章“一、二、三、四级”即“抗震等级为一、二、三、四级”的简称。8.1.8 钢结构房屋的楼盖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压型钢板现浇钢筋混凝土组合楼板或钢筋混凝土楼板,并应与钢梁有可靠连接。2 对244、 6、7 度时不超过 50m 的钢结构,尚可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也可采用装配式楼板或其他轻型楼盖;但应将楼板预埋件与钢梁焊接,或采取其他保证楼盖整体性的措施。3 对转换层楼盖或楼板有大洞口等情况,必要时可设置水平支撑。698.1.9 钢结构房屋的地下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设置地下室时,框架-支撑(抗震墙板)结构中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抗震墙板)应延伸至基础;钢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地下一层,其竖向荷载应直接传至基础。2 超过 50m 的钢结构房屋应设置地下室。其基础埋置深度,当采用天然地基时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 1/15;当采用桩基时,桩承台埋深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 1/20。8.2245、.2 钢结构抗震计算的阻尼比宜符合下列规定:1 多遇地震下的计算,高度不大于 50m 时可取 0.04;高度大于 50m 且小于 200m 时,可取 0.03;高度不小于 200m 时,宜取 0.02。2 当偏心支撑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结构总地震倾覆力矩的 50时,其阻尼比可比本条 1 款相应增加 0.005。3 在罕遇地震下的弹塑性分析,阻尼比可取 0.05。8.2.3 钢结构在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和变形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结构应按本规范第 3.6.3 条规定计入重力二阶效应。进行二阶效应的弹性分析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的有关规定,在每层柱顶附加假246、想水平力。2 框架梁可按梁端截面的内力设计。对工字形截面柱,宜计入梁柱节点域剪切变形对结构侧移的影响;对箱形柱框架、中心支撑框架和不超过 50m 的钢结构,其层间位移计算可不计入梁柱节点域剪切变形的影响,近似按框架轴线进行分析。3 钢框架-支撑结构的斜杆可按端部铰接杆计算;其框架部分按刚度分配计算得到的地震层剪力应乘以调整系数,达到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 25和框架部分计算最大层剪力 1.8 倍二者的较小值。4 中心支撑框架的斜杆轴线偏离梁柱轴线交点不超过支撑杆件的宽度时,仍可按中心支撑框架分析,但应计及由此产生的附加弯矩。5 偏心支撑框架中,与消能梁段相连构件的内力设计值,应按下列要求调247、整:1)支撑斜杆的轴力设计值,应取与支撑斜杆相连接的消能梁段达到受剪承载力时支撑斜杆轴力与增大系数的乘积;其增大系数,一级不应小于 1.4,二级不应小于 1.3,三级不应小于 1.2;2)位于消能梁段同一跨的框架梁内力设计值,应取消能梁段达到受剪承载力时框架梁内力与增大系数的乘积;其增大系数,一级不应小于 1.3,二级不应小于 1.2,三级不应小于 1.1;3)框架柱的内力设计值,应取消能梁段达到受剪承载力时柱内力与增大系数的乘积;其增大系数,一级不应小于 1.3,二级不应小于 1.2,三级不应小于 1.1。6 内藏钢支撑钢筋混凝土墙板和带竖缝钢筋混凝土墙板应按有关规定计算,带竖缝钢筋混凝土墙248、板可仅承受水平荷载产生的剪力,不承受竖向荷载产生的压力。7 钢结构转换构件下的钢框架柱,地震内力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采用 1.5。8.3.8 钢结构的刚接柱脚宜采用埋入式,也可采用外包式;6、7 度且高度不超过 50m 时也可采用外露式。708.4.3 框架-中心支撑结构的框架部分,当房屋高度不高于 100m 且框架部分按计算分配的地震剪力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 25时,一、二、三级的抗震构造措施可按框架结构降低一级的相应要求采用。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8.3 节对框架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的规定。8.5.7 框架-偏心支撑结构的框架部分,当房屋高度不高于 100m 且框架部分按计249、算分配的地震作用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的 25时,一、二、三级的抗震构造措施可按框架结构降低一级的相应要求采用。其他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 8.3 节对框架结构抗震构造措施的规定。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JGJ 99-201599-20155.4.6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抗震计算时的阻尼比取值宜符合下列规定:1 多遇地震下的计算:高度不大于 50m 可取 0.04;高度大于 50m 且小于 200m 可取 0.03;高度不小于 200m 时宜取 0.02;2 当偏心支撑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大于地震总倾覆力矩的 50时,多遇地震下的阻尼比可比本条 1250、 款相应增加 0.005;3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弹塑性分析,阻尼比可取 0.05。7.1.6 当在多遇地震组合下进行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托柱梁地震作用产生的内力应乘以增大系数,增大系数不得小于 1.5。7.3.10 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构件承载力计算时,钢结构转换构件下的钢框架柱,地震作用产生的内力应乘以增大系数,其值可采用 1.5。7.5.8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钢结构,可采用带有耗能装置的中心支撑体系。支撑斜杆的承载力应为耗能装置滑动或屈服时承载力的 1.5 倍。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GB 51022-201551022-20154.4.2 门式刚架251、轻型房屋钢结构应按下列原则考虑地震作用:1 一般情况下,按房屋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2 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计入扭转的影响;3 抗震设防烈度为 8 度、9 度时,应计算竖向地震作用,可分别取该结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10和 20,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30g 时,可取该结构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15;4 计算地震作用时尚应考虑墙体对地震作用的影响。6.2.1 计算门式刚架地震作用时,其阻尼比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封闭式房屋可取 0.05;2 敞开式房屋可取 0.035;3 其余房屋应按外墙面积开孔率插值计算。6.2.2 单跨房屋、多跨等高房屋可252、采用基底剪力法进行横向刚架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不等高房屋可按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6.2.4 当采用砌体墙做围护墙体时,砌体墙的质量应沿高度分配到不少于两个质量集中点作为钢柱的附加质量,参与刚架横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计算。716.2.7 门式刚架可不进行强柱弱梁的验算。在梁柱采用端板连接或梁柱节点处是梁柱下翼缘圆弧过渡时,也可不进行强节点弱杆件的验算。其他情况下,应进行强节点弱杆件计算,计算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执行。(7)钢结构防护及维护设计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钢结构设计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GB 50017-201750017-201718.2.2253、 钢结构防腐蚀设计应综合考虑环境中介质的腐蚀性、环境条件、施工和维修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从下列方案中综合选择防腐蚀方案或其组合:1 防腐蚀涂料;2 各种工艺形成的锌、铝等金属保护层;3 阴极保护措施;4 耐候钢。18.2.5 钢材表面原始锈蚀等级和钢材除锈等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T 8923 的规定。1 表面原始锈蚀等级为 D 级的钢材不应用作结构钢;2 喷砂或抛丸用的磨料等表面处理材料应符合防腐蚀产品对表面清洁度和粗糙度的要求,并符合环保要求。18.2.7 在钢结构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防腐蚀方案,如采用涂(镀)层方案,须注明所要求的钢材除锈等级254、和所要用的涂料(或镀层)及涂(镀)层厚度,并注明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对钢结构防腐蚀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的要求,建议制订防腐蚀维护计划。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JGJ 99-201599-201511.3.1 当压型钢板组合楼板中的压型钢板仅用作混凝土楼板的永久性模板、不充当板底受拉钢筋参与结构受力时,压型钢板可不进行防火保护。11.3.2 当压型钢板组合楼板中的压型钢板除用作混凝土楼板的永久性模板外、还充当板底受拉钢筋参与结构受力时,组合楼板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耐火验算与防火设计。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GB 51022-20255、1551022-201512.3.7 涂装应在适宜的温度、湿度和清洁环境中进行。涂装固化温度应符合涂料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当产品说明书无要求时,涂装固化温度为 538。施工环境相对湿度大于 85时不得涂装。漆膜固化时间与环境温度、对湿度和涂料品种有关,每道涂层涂装后,表面至少在 4h 内不得被雨淋和沾污。12.4.1 宜采用易于涂装和维护的实腹式或闭口构件截面形式,闭口截面应进行封闭;当采用缀合截面的杆件时,型钢间的空隙宽度应满足涂装施工和维护的要求。12.4.2 对于屋面檩条、墙梁、隅撑、拉条等冷弯薄壁构件,以及压型钢板,宜采用表面热浸镀锌或镀铝锌防腐。采用热浸镀锌等防护措施的连接件及构件,其256、防腐蚀要求不应低于主体结构,安装后宜采用与主体结构相同的防腐蚀措施,连接处的缝隙,处于不低于弱腐蚀环境时,应采取封闭措施。72三、三、砌体结构设计砌体结构设计(一)(一)设计内容:设计内容:(1)适用于多层砌体房屋。(2)主要包括现行各规范标准中设计基本规定、材料设计、构造设计、计算要求、抗震设计、砌体填充墙设计等内容。(二)(二)技术要点:技术要点:(1)砌体结构设计基本规定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GB 50003-201150003-20113.2.4 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的强度和稳定性,可按砂浆强度为零进行验算。对于冬期施工采用掺盐砂浆法257、施工的砌体,砂浆强度等级按常温施工的强度等级提高一级时,砌体强度和稳定性可不验算。配筋砌体不得用掺盐砂浆施工。(2)砌体结构材料设计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GB 50003-201150003-20113.2.3 下列情况的各类砌体,其砌体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调整系数a:1 对无筋砌体构件,其截面面积小于 0.3m2时,a 为其截面面积加 0.7;对配筋砌体构件,当其中砌体截面面积小于 0.2m2时,a 为其截面面积加 0.8;构件截面面积“m2”计;2 当砌体用强度等级小于 M5.0 的水泥砂浆砌筑时,对第 3.2.1 条各表中的数值,a 为 0.9;对第258、 3.2.2 条表 3.2.2 中数值,a 为 0.8;3 当验算施工中房屋的构件时,a 为 1.1。(3)砌体结构构造设计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GB 50003-201150003-20116.2.6 支承在墙、柱上的吊车梁、屋架及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的预制梁的端部,应采用锚固件与墙、柱上的垫块锚固:1 对砖砌体为 9m;2 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 7.2m。6.2.7 跨度大于 6m 的屋架和跨度大于下列数值的梁,应在支承处砌体上设置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垫块;当墙中设有圈梁时,垫块与圈梁宜浇成整体。1 对砖砌体为 4.8m;2 对砌块和料石砌体为 4.259、2m;3 对毛石砌体为 3.9m。6.2.8 当梁跨度大于或等于下列数值时,其支承处宜加设壁柱,或采取其他加强措施:1 对 240mm 厚的砖墙为 6m;对 180mm 厚的砖墙为 4.8m;732 对砌块、料石墙为 4.8m。(4)砌体结构设计计算要求定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GB 50003-201150003-20114.2.5 刚性方案房屋的静力计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 单层房屋:在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为上端不动铰支承于屋盖,下端嵌固于基础的竖向构件;2 多层房屋:在竖向荷载作用下,墙、柱在每层高度范围内,可近似地视作两端铰支的竖向构件;在水260、平荷载作用下,墙、柱可视作竖向连续梁;(5)砌体结构抗震设计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GB 50011-201050011-2010(20162016 年版)年版)7.1.3 多层砌体承重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 3.6m。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底部,层高不应超过 4.5m;当底层采用约束砌体抗震墙时,底层的层高不应超过 4.2m。注:当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时,采用约束砌体等加强措施的普通砖房屋,层高不应超过 3.9m。7.1.7 多层砌体房屋的建筑布置和结构体系,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优先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不应采用砌体墙和混凝土墙混合承261、重的结构体系。2 纵横向砌体抗震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均匀对称,沿平面内宜对齐,沿竖向应上下连续;且纵横向墙体的数量不宜相差过大;2)平面轮廓凹凸尺寸,不应超过典型尺寸的 50;当超过典型尺寸的 25时,房屋转角处应采取加强措施;3)楼板局部大洞口的尺寸不宜超过楼板宽度的 30,且不应在墙体两侧同时开洞;4)房屋错层的楼板高差超过 500mm 时,应按两层计算;错层部位的墙体应采取加强措施;5)同一轴线上的窗间墙宽度宜均匀;在满足本规范第 7.1.6 条要求的前提下,墙面洞口的立面面积,6、7 度时不宜大于墙面总面积的 55,8、9 度时不宜大于 50;6)在房屋宽度方向的中部应设置内262、纵墙,其累计长度不宜小于房屋总长度的 60(高宽比大于 4 的墙段不计入)。3 房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置防震缝,缝两侧均应设置墙体,缝宽应根据烈度和房屋高度确定,可采用 70mm100mm:1)房屋立面高差在 6m 以上;2)房屋有错层,且楼板高差大于层高的 1/4;3)各部分结构刚度、质量截然不同。4 楼梯间不宜设置在房屋的尽端或转角处。5 不应在房屋转角处设置转角窗。746 横墙较少、跨度较大的房屋,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7.2.1 多层砌体房屋、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抗震计算,可采用底部剪力法,并应按本节规定调整地震作用效应。7.2.2 对砌体房屋,可只选从属面积较大或竖向263、应力较小的墙段进行截面抗震承载力验算。7.3.10 门窗洞处不应采用砖过梁;过梁支承长度,68 度时不应小于 240mm,9 度时不应小于 360mm。7.3.11 预制阳台,6、7 度时应与圈梁和楼板的现浇板带可靠连接,8、9 度时不应采用预制阳台。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GB 50003-201150003-201110.1.4 砌体结构房屋的层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层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层高,不应超过 3.6m;注:当使用功能确有需要时,采用约束砌体等加强措施的普通砖房屋,层高不应超过 3.9m;2)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的底部,层高264、不应超过 4.5m;当底层采用约束砌体抗震墙时,底层的层高不应超过 4.2m。2 配筋混凝土空心砌块抗震墙房屋的层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底部加强部位(不小于房屋高度的 1/6 且不小于底部二层的高度范围)的层高(房屋总高度小于 21m 时取一层),一、二级不宜大于 3.2m,三、四级不应大于 3.9m;2)其他部位的层高,一、二级不应大于 3.9m,三、四级不应大于 4.8m。10.1.7 结构抗震设计时,地震作用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计算。结构的截面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规则的砌体结构房屋构件,应允许不进行抗震验算,但应有265、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和本章规定的抗震措施;2 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和 7 度以上的建筑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6 度时,下列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构件,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截面抗震验算。1)平面不规则的建筑;2)总层数超过三层的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3)外廊式和单面走廊式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房屋;4)托梁等转换构件。(6)砌体结构填充墙设计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GB 50011-201050011-2010(20162016 年版)年版)13.3.2 非承重墙体的材料、选型和布置,应根据烈度、房屋高度266、建筑体型、结构层间变形、墙体自身抗侧力性能的利用等因素,经综合分析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非承重墙体宜优先采用轻质墙体材料;采用砌体墙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并应设置拉结筋、水平系梁、圈梁、构造柱等与主体结构可靠拉结。2 刚性非承重墙体的布置,应避免使结构形成刚度和强度分布上的突变;当围护墙非对称均匀75布置时,应考虑质量和刚度的差异对主体结构抗震不利的影响。3 墙体与主体结构应有可靠的拉结,应能适应主体结构不同方向的层间位移;8、9 度时应具有满足层间变位的变形能力,与悬挑构件相连接时,尚应具有满足节点转动引起的竖向变形的能力。4 外墙板的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延性和适当267、的转动能力,宜满足在设防地震下主体结构层间变形的要求。5 砌体女儿墙在人流出入口和通道处应与主体结构锚固;非出入口无锚固的女儿墙高度,68度时不宜超过 0.5m,9 度时应有锚固。防震缝处女儿墙应留有足够的宽度,缝两侧的自由端应予以加强。13.3.4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 填充墙在平面和竖向的布置,宜均匀对称,宜避免形成薄弱层或短柱。2 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实心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MU2.5,空心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 MU3.5;墙顶应与框架梁密切结合。3 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 500mm600mm 设 2 6 拉筋,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268、7 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8、9 度时应全长贯通。4 墙长大于 5m 时,墙顶与梁宜有拉结;墙长超过 8m 或层高 2 倍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墙高超过 4m 时,墙体半高宜设置与柱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5 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尚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砌体结构设计规范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GB 50003-201150003-20116.3.1 框架填充墙墙体除应满足稳定要求外,尚应考虑水平风荷载及地震作用的影响。地震作用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中非结构构件的规定计算。6.3.2 在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填充墙的使用年限宜与主体结构269、相同,结构的安全等级可按二级考虑。第二节第二节 抗震设防抗震设防设计要点设计要点一、一、抗震设防目标抗震设防目标地震是一种随机振动,目前地震监测技术尚无法准确地预测地震的发生,故建筑物遭遇的地震具有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结构内力分析方面,存在较多未能充分考虑的影响因素,如结构的空间作用、非线性性质、材料的时效特性、阻尼的变化等,也带来了不确定性,因此,除进行必要的抗震计算外,还应着眼于建筑总体的抗震能力的概念设计。一个地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可能遭遇的地震可能不止一次,且烈度各不相同,房屋建筑以什么样的烈度作为设防的地震水准,是抗震设计首先要确定的问题。我国目前的建筑抗震设计,是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270、础、以性能化设计为发展方向的多水准的设计方法。(一)(一)抗震设防的基准抗震设防的基准(1)基本烈度76指建筑所在地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一定场地条件和超越概率水准下可能遭遇的地震烈度。基本烈度是基于我国两千多年来的大量地震史料及各地区地质资料,按潜在震源、烈度影响场和烈度随震中距的衰减规律,利用概率统计理论加以确定的。未来一定时期和超越概率,一般为 50 年和超越概率 10%(参考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 和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2)设防烈度指按国这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不应小于基本烈度。设防烈度据建筑的重要性、设计使用年限,可以按271、照有关规定和方法进行调整。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及以上地区的建筑,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除有具体规定外,对乙、丙、丁类的建筑可不进行地震作用计算。(3)抗震设防分类根据建筑遭遇地震破坏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及其在抗震救灾中的作用等因素,将各类建筑工程划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272、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 1、2、4 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4)抗震设防标准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抗震设防目标。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9度时273、应按比 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基础的抗震措施,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9 度时应按比 9 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且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 6 度时不应降低。一般情况下,仍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地震作用。注:对于划为重点设防类而规模很小的工业建筑,当改用抗震性能较好的材料且符合抗震设计规范对结构体系的要求时,允许按标准设274、防类设防。77(二)(二)设防目标设防目标(1)抗震设防的各类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遭遇低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的主体结构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遇相当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设防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中的建筑物、地下工程结构等可能发生损伤,但经一般性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遇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年遇地震影响时。各类工程中的建筑物、地下工程结构等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以上三个水准的抗震设防要求,是通过“两阶段设计”来实现的:多数情况下,只需进行第一阶段设计:取第一水准的地震动参数计算结构的弹性地震作用标准值和相应的地震作用效应,与风荷载、自重荷载等效应组合,275、引入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和与相应抗震等级的内力调整系数,采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规定的分项系数设计表达式进行结构构件的截面承载力抗震验算进行构件截面设计,既满足了在第一水准下具有必要的承载力可靠度,又满足第二水准的损坏可修的目标。通过概念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来满足第三水准的设计要求。第二阶段设计是弹塑性变形验算,对地震时易倒塌的结构、有明显薄弱层的不规则结构以及有专门要求的建筑,除进行第一阶段设计外,还要进行结构薄弱部位的弹塑性层间变形验算并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实现第三水准的设防要求。(2)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276、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抗震设防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设防地震影响时,建筑的各项使用功能应能保持正常运转;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罕遇地震影响时,建筑可能会有轻度或中度损坏,但经修理可快速恢复使用功能。按照 2021 年 9 月 1 日实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的要求,对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上述八类建筑提出在设防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性能提出了要求并推广采用建筑减隔震技术。本设防目标属于性能化设计内容,可根据结构具体情况,按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计。二、二、结构抗震概念设计结构抗震概念设计(1)建设场地的选择1)由于断层错动、山崖筋塌、河岸滑坡、277、地层陷落等地面严重变形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单靠工程措施是很难达到预防目的的,或者所花代价昂贵。因此,选择工程场址时,应该进行详细勘察,搞清地形、地质情况,挑选对建筑抗震有利的地段,尽可能避开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抗震危险地段上,建造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建筑物。对建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应表 3.2.1 进行划分。表 3.2.2-1 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划分地段类别地质、地形、地貌有利地段稳定基岩,坚硬土,开阔、平坦、密实、均匀的中硬土等一般地段不属于有利、不利和危险的地段78不利地段软弱土,液化土,条状突出的山嘴,高耸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278、和边坡的边缘,平面分布上成因、岩性、状态明显不均匀的土层(含故河道、疏松的断层破碎带、暗埋的塘浜沟谷和半填半挖地基),高含水量的可塑黄土,地表存在结构性裂缝等危险地段地震时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混石流等及发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2)断裂i.全新活动断裂为在全新地质时期(一万年)内有过地震活动或近期正在活动,在今后一百年可能继续活动的断裂;全新活动断裂中,近期(近 500 年来)发生过地震或在今后 100 年内,发生过或可能发生 M5 级地震的断裂,为发震断裂。ii.对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情况,可忽略发震断裂错动对地面建筑的影响:抗震设防烈度小于 8 度;非全新世活动断裂;抗震279、设防烈度为 8 度和 9 度时,隐伏断裂的土层覆盖厚度分别大于 60m 和 90m。iii.对不符合上款规定的情况,应避开主断裂带:其避让距离不宜小于表 3.2.2 对发震断裂最小避让距离的规定。在避让距离的范围内确有需要建造分散的、低于三层的丙、丁类建筑时,应按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并提高基础和上部结构的整体性,且不得跨越断层线。表 3.2.2-2 发震断裂的最小避让距离(m)3)在地震区,宜避开对抗震不利的地段;当条件不允许避开不利地段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使建筑物在地震时不致由于地基失效而破坏,或者产生过量下沉或倾斜。(2)减少地震能量的输入1)选择较薄的场地土覆盖层厚度 国内外多次大地震280、的经验表明:建造于基岩或覆盖层厚度较薄的土层上的建筑,震害要明显小于建造于覆盖层厚度较厚的土层上的建筑。2)选择场地土坚实度从宏观震害调查和强震记录显示,建设于剪切波速较大的坚实土层上的建筑,地震响应要明显小于软弱土上的建筑。3)错开地震动卓越周期 地震动卓越周期又称地震动主导周期,相当于根据地震时某一地区地面运动记录的反应谱主峰位置对应的周期,该周期是地震震源特性、传播介质和场地条件的综合产物,是场地破坏性最强的主振周期。它与场地周期是不同的概念,但从大量地震动记录计算的反应谱来看,利用场地周期来估计地震动卓越周期,误差不大。场地卓越周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公式 3.2.2-1)式中 hi单281、一土层厚或多层土中第 i 层土的厚度;vsi单一土层或多层土中第 i 层土的剪切波速。烈度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甲乙丙丁8专门研究200m100m9专门研究400m200m79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的规定,上速土层总计算厚度取 20 米和场地覆盖层厚度的较小值。为避免建筑在地震中与场地土因共振而发生破坏,应在建筑方案设计、结构选型和材料选择上,尽量使结构的基本周期远离地震动卓越周期。4)采用隔震技术地震对建筑的破坏,是由于地面运动的能量向建筑的传递。采用设置于基础顶或层间的隔震部件,通过隔震部件有限的滑动,阻隔地面动能向上部结构传递,从而大大减轻上部结构的破坏程度。(3)削减地震反应消282、能减震技术结构由于地面运动的激励产生的弹性响应,是结构阻尼和周期的函数,随着周期和阻尼的增加而减小。建筑减震技术是为了提高结构阻尼而在结构上设置阻尼器,以吸收地震输入能量,减小主体结构变形的一种技术。(4)控制不良地震响应,选择有利房屋体形一幢房屋的动力性能基本上取决于它的建筑布局和结构布置。建筑布局简单合理,结构布置符合抗震原则,就从根本上保证房屋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历次震害案例也证明了这一点;另外,抗震设计能否真正认清结构不规则带来的地震破坏作用、把握结构破坏机理从而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也是原因之一。1)平面形状和尺寸抗震设防的建筑,特别是高层建筑,平面以方形、矩形、圆形为好,双轴对称的正多283、边形、椭圆形、扇形也是不错的平面形状。三角形平面由于主轴方向均不是对称的,但地震时易激起扭转振动,所以不是理想的形状。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城市规划、建筑艺术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需要,建筑平面趋于复杂。图3.2.2-1 中所示的各平面,其凹角处应采取加强措施;平面凸出部位尺寸满足 l/b1.0、l/Bmax0.3,且质量和刚度在平面上分布基本均匀时,认为属于平面较为规则的建筑;高层建筑平面形状限值见表 3.2.2。表 3.2.2-4 所列建筑平面不规则类型及类似类型,定义为平面不规则:80图 3.2.2-1表 3.2.2-3 高层建筑平面形状的尺寸限值设防烈度L/Bl/Bmaxl/b6 度、7 度6284、.00.3528 度、9 度5.00.301.5表 3.2.2-4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不规则类型定义和参考指标扭转不规则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大于 1.2 倍凹凸不规则平面凹进的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 30%楼板局部不连续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 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 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2)立面形状与设计规定地震区多高层建筑立面宜采用矩形、梯形、三角形等竖向均匀变化的几何形状,避免立面突然变化,造成质量和侧向刚度剧烈变化,地震时,突变部位易285、因剧烈的变形和应力集中而严重破坏。工程中常见是下部挑空或大底盘、上部结构大尺度退进等。建筑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的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宜自下而上逐渐减小、避免侧向刚度和承载力突变。表 3.2.2-5 所列建筑竖向不规则类型及类似类型,定义为竖向不规则:表 3.2.2-5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不规则类型定义和参考指标侧向刚度不规则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 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80%;除顶层或出屋面小建筑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 25%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286、楼层承载力突变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80%3)合适的房屋高度和高宽比一般而言,房屋高度越大,所受地震力和其倾覆力矩也越大,房屋在地震中被破坏的可能性就越大。随着工程地震和地震工程学科的发展,地震危险性分析和结构弹塑性时程分析法的日趋完善,81特别是世界范围地震经验的总结,人们认识到“房屋愈高愈危险”的概念也不是绝对的,是有条件的。根据社会技术经济的发展状况,各种结构体系都规定了最佳的适用高度,可以参见各相关技术标准。在建筑地震反应中,建筑的尺寸比例和其绝对尺寸相比,可能更加重要。对高层建筑来说,高宽比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参数。高宽比过大引起的结构侧向变形过大(可能需考虑287、重力二阶效应)、倾覆作用严重(房屋倾倒或竖向构件中产生的巨大的拉压力),抗震设计中都难以处理。各种结构体系的技术标准中也规定了相应高宽比限值,设计中可参考采用。4)足够的基础埋深基础的埋深,除了满足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外,尚应考虑减少建筑物的整体倾斜、防止倾覆和滑移的要求。历次震害也表明,建筑物设置有地下室时,震害均较轻;地下室设置可减轻地基压力,有利于减小地基变形,减轻液化的危害。在确定埋置深度时,应综合考虑建筑物的高度、体型、地基土质、抗震设防烈度等因素。基础埋置深度可从室外地坪算至基础底面,并宜符合下列规定:i.天然地基或复合地基,可取房屋高度的 115;ii.桩基础,不计桩长,288、可取房屋高度的 118。iii.当建筑物采用岩石地基或采取有效措施时,在满足地基承载力、稳定性要求及本规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基础埋深可比本条第 1、2 两款的规定适当放松;当地基可能产生滑移时,应采取有效的抗滑移措施。5)合理设置抗震缝建筑往往由于防震缝设计或施工不当以及地基不均匀沉陷等原因,地震时防震缝两侧的建筑物有时发生相互碰撞情况。此外,建筑设置防震缝可能会给建筑、结构和设备设计带来一-定困难,基础防水也不容易处理。因此,近年来国内一些认识是通过调整平面形状和尺寸,并在构造上以及施工时采取一些措施,尽可能不设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不过,遇到下列情况,还是应设置防震缝,将整个建筑划分成若289、干个简单的独立单元。i.平面立面形状不符合第 1)、2)款规定,而又未在计算和构造上采取相应措施时;ii.房屋长度超过相应体系规定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又无条件采取特殊措施而必需设置伸缩缝时;iii.地基土质不均匀,房屋各部分的预计沉降量(包括地震时的沉陷)相差过大,必须设置沉降缝时;iv.房屋各部分的质量或结构抗推刚度大小悬殊时。防震缝的宽度,不宜小于两侧房屋在较低房屋屋盖高度处的垂直防震缝方向的侧移之和。在计算地震引起的结构侧移时,应注意以下两点:a、基本烈度下的侧移,约等于抗震规范小震等效静力荷载计算出的结构弹性侧移的三倍;b、还应加上平时和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陷和基础转动引起的侧移。82钢筋290、混凝土结构房屋的防震缝最小宽度,应符合如下规定:框架结构体系,房屋高度在 15m 以下时,为 100mm,房屋高度超过 15m,6 度、7 度、8 度和 9 度时,相应每增高 5m、4m、3m 和 2m,宜加宽 20mm。框架-抗震墙体系取框架结构体系规定值的 70%;抗震墙体系的防震缝宽度,取框架结构体系的50%;钢结构房屋抗震缝取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 1.5 倍(5)合理的结构布置1)结构力求对称对称结构在地面平动作用下,一般仅发生平移振动,各构件的侧移量相等,水平地震力按构件刚度分配,因而各构件受力比较均匀。而非对称结构,由于质心与刚心不重合,即使在地面平动作用下,也会激起扭转振动,远离291、刚心的刚度较小的构件,侧移量会加大很多,所分担的水平地震剪力也显著增大,很容易因超出允许抗力和变形极限而发生严重破坏,甚至导致整个结构因一侧构件失效而倒塌。因此在结构布置时,应特别注意具有很大抗推刚度的钢筋混凝土墙体和钢筋混凝土芯筒的位置,力求在平面上对称,且宜沿房屋周边布置,取得较大的抗扭刚度。2)结构竖向要等强i.楼层屈服强度系数沿楼层宜基本相等。楼层屈服强度是指按该楼层各构件的截面、实际配筋和材料标准强度计算得出的抗力标准值;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则是楼层受剪承载力标准值(屈服剪力)与结构弹性地震反应楼层剪力的比值。楼层的屈服强度系数将远小于其他楼层时,在地震作用下,此柔弱楼层的层间侧移 8292、:将因塑性变形集中而骤然增大(图 2-526),破坏程度加重,并进而危及该层以上各楼层,甚至整个建筑的安全。ii.避免出现柔弱底层。因建筑功能需要,不少采取开敞的底层,或底部几层设置门厅、餐厅或商场等大空间,上部的抗震墙或竖向支撑到此被中止,造成上部楼层抗推刚度大,下部楼层抗推刚度小,在楼房底层或底部两三层形成柔弱层。地震检验结果指出,这种体系很不利于抗震。有柔弱底层的多层建筑,由于底层的刚度和强度均较低,底层的屈服强度系数比上面各层小得多,因而地震作用下房屋的侧移大部分集中于底层。本该由上面各层吸收的地震能量,很大一部分转移到底层,以致底层需要吸收的能量超过其最大允许变形所能吸收的能量,其结293、果是底层严重破坏甚至倒塌。iii.竖向构件不得中断和突变。地震区的多高层建筑,抗震墙和框架柱都承担着较大的地震剪力和倾覆力矩,如果因为布置局部大空间或设备层等原因,在中间楼层处被截断,造成竖向构件的不连续,导致传力路线曲折迂回甚至不明确,出现抗震薄弱环节。此外,抗震墙和柱截面的突变,也可能产生刚度和强度的大幅变化,带来变形集中和应力剧增等不利影响。在确定结构方案时,要保持承力构件的连续,墙、柱截面每边尺寸的加大或减小,一次不得超过 25%。iv.顶层大空间的抗震措施。在多高层建筑中,由于建筑功能需要,在顶层取消部分中柱形成大跨度结构,以致顶层的抗推刚度比下层的抗推刚度减小很多。为了避免楼层刚度294、突变产生鞭鞘效应,减小在顶层出现的塑性变形集中,可采取以下措施:a、按抗震规范的要求采取提高抗震构造措83施;b、宜补充大震弹塑性时程分析并对受损严重的柱进行加强,提高大震时防倒塌能力。v.同一楼层各柱要等刚度。同一楼层的框架柱,应该具有大致相同的刚度、强度和延性。历次地震中的震例表明,同层柱刚度相差悬殊时,地震时很容易因受力大小悬殊而被各个击破,形成各根框架柱先后依次破坏的现象。在实际工程中,要注意可能因楼梯平台梁、半高刚性填充墙形成短柱,应采取设计方法避免或采取抗震加强措施(提高受剪承载力和延性)。3)屋顶小塔楼的合理设计一些多高层建筑因功能上的需要,在屋顶上面设置比较细高的小塔楼。在地震295、作用下,即使在楼房主体结构无震害或震害很轻的情况下,屋顶小塔楼也发生严重破坏。屋顶塔楼在平面尺寸和抗推刚度方面,均比高层建筑的主体小得多,当建筑在地震动作用下产生振动时,屋顶塔楼在建筑屋顶层振动的激励下,产生高阶振动,塔楼将会产生比建筑主体屋盖处加速度大得多的振动加速度。此外,屋顶塔楼还会因其刚度的突然减小,地震时产生塑性变形集中,进一步加大塔楼在地震作用下所产生的侧移。所以,建筑屋面塔楼的强烈局部振动效应,在结构设计中应该得到充分考虑。抗震规范规定:采用底部剪力法时,突出屋面的屋顶间、女儿墙、烟囱等的地震作用效应,宜乘以增大系数 3,此增大部分不应往下传递,但与该突出部分相连的构件应予计入;296、采用振型分解法时,突出屋面部分可作为一个质点;单层厂房突出屋面天窗架的地震作用效应的增大系数,应按规范第 9 章的有关规定采用。(6)多道抗震防线国内外多起大地震显示:纯框架之类单一抗侧力体系的建筑物,其倒塌率远远高于采用框架-抗震墙、框架-支撑等双重和多重结构体系的建筑物的倒塌率。在大震持续时间内的往复作用下,如果建筑物采用的是多重抗侧力体系,形成多道防线,在第一道防线的抗侧力构件破坏后,其余防线可有效抵挡住后续的地震动的冲击,保证建筑物最低限度的安全而免于倒塌。1)第一道防线构件的选择在框架-抗震墙、框架-支撑、框架-筒体、筒中筒等双重抗侧力体系中,框架、简体、抗震墙、竖向支撑以及砌体填充297、墙等承力构件,都可以充当第一道防线主力构件,率先抵御水平地震作用的冲击。由于它们各自在结构中的受力条件不同,地震后果也就不一样。应优先选择不负担或少负担重力荷载的竖向支撑或填充墙,或者选用轴压比值较小的抗震墙、实墙筒体之类构件,作为第一道抗震防线的抗侧力构件,不宜采用轴压比很大的框架柱兼作第一道防线的抗侧力构件。2)利用赘余杆件增多抗震防线i.框架-抗震墙、框架支撑、框架-核心筒等双重抗侧力体系,其中属于弯曲型构件的抗震墙、竖向支撑或实墙筒体,与属于剪切型构件的框架通过各层楼盖进行协同工作时,每层楼盖相当于-根两端铰接的刚性水平杆,将两类构件连接成为一个并联体参与水平力的传递。这种体系在抗御地298、震时,具有两道防线,一道是支撑或墙体,一道是框架。ii.当建筑物受到强烈地震动时,利用结构中增设的赘余杆(例如经适当设计的连系梁)的破84坏和退出工作,来耗散地震输入能量,使整个结构从一种稳定体系过渡到另一种稳定体系。当赘余杆破坏和退出工作时,可实现结构周期的变化,以避开地震动卓越周期长时间持续作用所引起的共振效应。通过赘余杆对结构动力特性的适当控制,来减轻建筑物的破坏程度,是对付高烈度地震的一一种经济、有效的方法。iii.连系梁设计。当建筑条件许可时,在两片单肢抗震墙间、抗震墙与框架间、两列竖向支撑间、或在核芯筒与外框架之间设置刚接的连系梁,并使这些梁的线刚度与主体结构线刚度的比值,大于两者299、屈服强度的比值;再通过恰当的配筋,使它具有较好的延性,呈现弯曲型破坏的机制。这样设计的连系梁,可确保其先于主体结构进入屈服状态,以达到保护主体结构的目的。(7)抗侧体系的优化1)应有足够的抗推刚度 世界抗震史上曾出现过“刚柔之争”,国内外震害显示,普通的抗震结构特别是高层建筑结构,侧向刚度大的震害要轻一些。采用隔震技术的结构,由于隔震层采用了可在大变形下提供竖向承载力(水平刚度与竖向刚度解耦)的隔层垫,延长了结构的基本周期,起到减小上部结构地震响应的作用,但上部和下部结构仍要保证足够的抗侧刚度。2)结构超静定次数要多。防倒塌设计是建筑抗震设计的最低的、最基本的也是必须要得到确实保证的设防要求,300、采用超静定结构超静定结构冗余约束和传力路径多,在地震中可以吸收耗散较多的能量,具有较好的防倒塌能力。3)合理的屈服机制i.合理的屈服机制是:合理的破坏机制判别条件是:次要构件先于于主要构件屈服,形成多道防线;结构形成较多的塑性铰且塑性变形发展充分;塑性铰的转动量大,结构变形量大。ii.屈服机制的类型。多高层结构构件屈服机制划归为两个基本类型:楼层屈服机制和总体屈服机制,又可称为柱铰机制和梁铰机制。楼层屈服机制是指构件在侧力作用下,竖杆件先于水平杆件屈服,导致某-楼层或某几个楼层发生侧向整体屈服。此种屈服机制多发生于多层建筑弱柱型框架结构、强梁型多肢墙和弱剪型支撑;总体屈服机制则是指构件在侧力作301、用下,全部水平杆件先于竖杆件屈服,然后才是竖杆件底部的屈服。屈服机制多发生于多层建筑构件强柱型框架结构、弱梁型多肢墙和强剪型支撑。iii.总体屈服机制优于楼层屈服机制。构件发生总体屈服机制时,其塑性铰的数量远比楼层屈服机制要多,层间侧移沿竖向分布比较均匀。抗震设计应着力实现结构的总体屈服机制。4)构件的耐震设计准则。为使建筑具有较高的耐震性能,抗震设计应遵循以下准则:强节弱杆、强柱弱梁(强竖弱平)、强剪弱弯、强压弱拉。i.强节弱杆设计原则a、应对节点域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并控制适当的受剪截面尺寸;b、增强节点箍筋设置,加强对节点核心区混凝土的约束;c、钢结构框架中,尚应保证节点域受剪腹板厚度,302、保证节点域刚性,减小剪切变形。ii.强柱弱梁设计原则85a、合理计入楼面板对框架梁梁端刚度和承载力的影响;b、通过计算和构造措施确保柱端弯矩大于梁端弯矩。iii.强剪弱弯设计原则a、限制构件及其节点的剪应力;b、设计剪力、弯矩采用不同的地震效应调整系数,相对提高抗剪强度;c、采取恰当的箍筋型式和足够的体积配箍率。iv.强压弱拉设计原则a、控制受压构件的轴压比;b、限制受拉配筋,控制受压区混凝土高度。5)耗能杆件的优选i.选择水平杆件为主要耗能杆件。水平杆件主要受力状态为受弯状态,其弯曲-转角(M-R)滞加环线丰满而稳定,有很好的耗能能力。ii.杆件耗能形式的选择。普通结构杆件受剪时的剪力-转角303、滞回环比较狭窄,而且存在着强度劣化;轴力杆件拉压变形量有限且易发生侧向屈曲,耗能能力较不及弯曲耗能。(8)控制结构变形地震时建筑物的破坏程度,主要取决于主体结构变形的大小。不同类型的结构体系具有不同的变形性质。控制住结构的变形,就可以减轻建筑物的震害。这些概念对于控制高层建筑的风振侧移同样是必要。1)结构侧移的成分。水平地震下的结构各楼层侧移,包含四种成分:整体剪切变形;整体弯曲变形;整体平移;整体转动。后两种一般由基础平移和转动引起,除建设于软弱地基上的建筑外,其影响可以忽略。2)有害位移与无害位移。上部结构的变形,即上述弯曲变形和剪切变形,是引起多高层建筑震害的最主要和最广泛的原因。抗震设304、计规范,对于结构变形都是以层间位移(角)限值作为控制指标,然而,直接引起结构破坏的是各楼层构件自身变形引起的层间侧移分量,称之为有害位移。而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由于各层楼板倾斜引起的侧移分量,称之为无害位移。无害位移由结构底层向上逐层积累,对高层建筑,上部楼层无害位移所占比重逐渐加大。3)结构变形限值的规定结合三水准设防的要求,根据结构试验和震害调查,从工程实用角度出发,抗震设计的相关技术标准给出了各种结构类型在多遇地震和罕遇地震下的楼层层间最大水平位移与层高之比(层间位移角)限值要求。遭遇小震时,结构应处于弹性变形阶段,接近屈服而没有发生屈服;遭遇中震时,结构发生屈服,进入弹塑性变形阶段,结构变305、形已接近或者稍越过其极限强度时的变形值;遭遇大震时,结构已严重破坏,但结构产生的变形距结构总体倒塌时的变形还有一段距离。(9)刚度、承载力和延性的匹配1)刚度与承载力的匹配86i.地震时建筑物所受地震作用的大小,与其动力特性密切相关。根据抗震规范GB50011 的规定,结构的总水平地震作用的大小与结构抗推刚度的平方根成正比。结构抗推刚度较小时,虽然地震力减小了,但整个结构侧移将增大,将会带来延性需求大、非结构构件破坏严重及高层建筑 P-效应等不利影响。ii.地震经验以及结构弹塑性时程分析研究结果表明,结构地震反应的强弱以及构件、节点等部位的破坏程度,不仅与结构抗推刚度的大小有关,而且与构件、节306、点的承载力及构造细节密切相关。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结构体系的不同特点,使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与刚度相匹配,2)刚度与延性的匹配墙、柱、支撑等抗侧力构件的抗侧刚度和延性相差很大,由它们组合形成的结构体系存在共同工作要求的刚度与延性匹配的问题。当两者不匹时,就可能在地震作用下,墙、中心支撑等刚度大、延性低的构件先脆性破坏,框架因承载力不足随之破坏的“各个击破”的情况,大大降低了结构的抗震可靠度。协调抗侧体系中各构件的刚度与延性,是工程设计中应该努力做到的一条重要抗震设计原则。i.避免因墙长过大形成矮墙。一般而言,当墙长与墙高之比小于 8 时,认为是易发生脆性破坏的矮墙,可通过开洞、开竖缝等措施改变其力学性307、能。ii.采用偏心支撑。与普通支撑区别是偏心支撑将斜杆与梁的交点从节点中心移开一小段距离,然而其动力特性却发生较大改变,从原来以杆件轴向变形吸能为主转变为以钢梁弯剪变形吸能为主。在支撑设计过程中,通过杆件截面设计的合理调配,使支撑斜杆的轴向受拉屈服抗力和受压屈曲抗力大于“梁段”(斜杆端点与节点中心之间的-段梁)的剪弯屈服抗力,使“梁段”先于斜杆屈曲而发生剪弯屈服。在地震动往复作用下,由于支撑斜杆不再发生侧向挠曲和屈曲,竖向支撑也就不再出现刚度退化和强度退化,弹性极限变形和延性系数提高,滞回曲线饱满而稳定。所以,偏心斜撑比普通轴交支撑能够吸收大得多的地震输入能量。常见的偏心支撑型式如图 3.2.308、2-2图 3.2.2-23)结构不同部位的延性要求i.“结构延性”有以下四层含义:a.结构总体延性,一般是用结构的“顶点侧移比”或结构的“平均层间位移比”来表达;b.结构楼层延性,以一个楼层的层间位移比来表达;c.构件延性,是指整个结构中某一构件(一榀框架或一片墙体)的延性;d.杆件延性,是指一个构件中某杆件(框架中的梁或柱,墙片中的连梁或墙肢)的延性。一般而言,在结构抗震设计中,对结构中重要构件的延性要求,高于对结构总体的延性要求;对构件中关键杆件或部位的延性要求,又高于对整个构件的延87性要求。ii.提高延性的重点。考虑经济性,有选择地重点提高结构中的重要构件以及某些构件中关键杆件或关键部309、位的延性。a.重点提高结构可能出现塑性变形集中的相对柔弱楼层的构件延性;b.着重提高房屋周边转角处、平面突变处以及复杂平面各翼相接处以及偏心结构刚度较弱一端构件的延性;c.对于具有多道抗震防线的抗侧力体系,应着重提高第一道防线中构件的延性;d.在同一构件中,应着重提高关键杆件的延性;e.重点提高地震时预设延性构件的首先屈服的部位。4)改善构件延性的途径i.控制构件的破坏形态。弯曲构件的延性远远大于剪切构件的延性;构件弯曲屈服直至破坏所消耗的地震输入能量,也远远高于构件剪切破坏所消耗的能量。工程抗震设计时,应采取计算和构造措施,实现“强剪弱弯”的破坏模式。ii.减小杆件轴压比。轴压比又是影响钢筋310、混凝土柱延性的一个关键性因素。柱的侧移延性比随着轴压比的增大而急剧下降;高轴压比的情况下,增加箍筋用量对提高柱的延性比不再发挥作用。在结构设计中,应合理控制确定柱、墙肢等轴压和压弯构件轴压比值。iii.钢纤维混凝土的应用。钢纤维混凝土具有较高的抗拉、抗裂和抗剪强度,良好的抗冲击韧性和抗地震延性,有条件时,可在预设延性部位使用。5)提高延性的措施i.增设交叉斜筋。对于跨高比小的连梁等构件,往往抗剪承载力小于抗弯承载力,在地震作用下,过早出现剪切裂缝的脆性破坏。在梁身内配置一定数量的交叉斜筋可大大提高其延性。ii.分割成更细的杆件。钢筋混凝土深梁和短柱在侧力作用下,由于侧向刚度大,吸收较大的侧向力311、,且剪切变形比重大,杆端弯矩小,破坏具有剪切破坏的脆性特征。通过沿其纵轴方向将截面进行分割,形成数根并列的细长杆件,可以改变杆件的剪切破坏为弯曲破坏,显著提高构件的延性。iii.变单肢墙为双(多)肢墙。剪力墙或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可能出现的某一两道长墙的情况,其侧向刚度较其它墙体大很多,在地震中往往分配到很大地震力而过早破坏,造成结构被各个击破。为了改善各片墙同步工作的程度,增加长墙的延性,在长墙片上开设一些洞口,将单肢墙转变为双肢或多肢墙。(10)保证结构的整体性历次地震中,结构丧失整体性、构件强度不足和地基不均匀沉陷是导致房屋破坏的内在因素和直接原因,而丧失整体性的结果是严重的,不是全部倒塌312、就是局部倒塌。因为建筑在地震作用下丧失整体性后,整个结构变成机动构架或者由于外围构件平面外失稳而倒塌。因此要使建筑具有足够的抗震可靠度,须确保结构在地震作用下不丧失整体性。1)结构应具有连续性结构的连续性是使结构在地震时能够保持整体性的重要手段之一。要使结构具有连续性,首先应从结构类型的选择上着手。88i.施工质量良好的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和型钢混凝士结构具备着连续性和抗震整体性。ii.现浇混凝土与预制构件的接触面,抗剪强度大幅度降低。因此,对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应采取合理的连接构造,使各个构件特别是竖向杆件在节点处保持现浇混凝土的连续性。2)构件间的可靠连接应加强构件间的连接,保证各个构件充分313、发挥承载力,使之能满足传递地震力时的强度要求和适应地震时大变形的延性要求,防止构件之间的面外失稳而倒塌,保持结构的整体性,充分发挥结构体系的抗震作用。高烈度地震区采用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时,框架节点、板墙节点等重要连接部位,应采取有效的设计措施,并保证施工质量,保证节点的整体性。3)提高结构的竖向整体刚度由于砂上、粉主液化或软土震陷引起的地基不均匀沉陷,造成房屋的案例较多。多高层建筑中的板柱体系、框架体系、框筒体系、框-撑体系及框-墙等体系,均属超静定结构,对构件的竖向变位是敏感的。差异沉降将在框架的梁、柱中引起较大的附加应力。建设弱土层的多高层建筑,除采用穿透软弱层的桩基外,其他地基处理措施314、很难完全消除地基震陷、液化等地基不均匀沉陷对上部结构的影响,此时,最好设置地下室,采用箱形基础以及沿房屋纵、横向设置具有较高截面的通长基础梁,使建筑具备较大的竖向整体刚度,以抵抗地震时可能出现的地基不均匀沉陷。(11)减轻房屋自重自重大的建筑比自重小的建筑更容易遭到破坏,这一震害规律早已被国内外的多次地震经验所证实。一方面地震对建筑作用的强弱,近乎与建筑的质量成正比;另一方面,建筑进入弹塑性大变形时,自重愈大,P-效应愈严重,更易造成建筑物整体失稳而坍塌。1)减小楼板厚度在高层建筑地上部分的总重中,各层楼盖的自重约占 40%左右。减小楼板自重,除采用轻混凝土外,简单易行的方法是,利用一些常用的315、设计方法和施工手段来减小楼板的折实厚度,达到减小楼盖自重的目的,如采用密肋楼板、预应力楼板、空心楼盖等。2)尽量减薄墙体采用全墙体系、框-墙体系和筒中筒体系的高层建筑中,钢筋混凝土墙体的自重也占较大比重。从结构刚度、地震反应,还是从构件延性等角度,钢筋混凝土墙体的厚度应该适当。3)高强混凝土的应用高强混凝土是指强度等级不小于 C60 混凝土。高强混凝土是一种与普通强度混凝土在性质上有较大差别而更接近于弹性体的材料。由于它的抗压强度很高,用于超高层建筑,可以节约钢材,减小构件截面,增加建筑有效使用面积,减轻房屋自重。4)轻质材料的应用i.轻集料混凝土是采用粘土陶粒、粉煤灰陶粒、火山渣或浮石为骨料316、所配制的混凝土,自重约为 18kN/m3,比普通混凝土减轻自重 25%。轻集料混凝土用于楼板、墙体以及框架的梁和柱,可以大大减轻房屋的自重。89ii.蒸压加气混凝土是一种自重低于 10kN/m3的轻质多孔材料,自重轻,保温性能好。用于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填充墙材料可有效减轻结构自重。常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近年加气混凝土墙板整体性好,可实现装配施工。5)轻型隔墙旅馆、住宅等高层建筑中,填充墙在建筑总自重中占有较大比重。随着建筑材料工业的发展,化学石膏板、增强塑料等具有良好的防火、隔音、耐撞击性能已普遍应用于实际工程。由于它们的自重极轻,地震区的多高层建筑采用此等隔墙后,将在减小地震力、降低基础费317、用以及减轻附加灾害等多方面得到效益,总的效果是良好的。6)轻型围护墙采用铝合金材料、增强塑料等具有轻质、高强、耐腐蚀、易加工的材料作为建筑外围护墙,不仅自重轻,外观还光亮、美观,多高层建筑中得到广泛应用。1 妥善处理非结构部件所谓非结构部件,一般是指在结构分析中不考虑承受重力荷载以及风、地震等侧力荷载的部件,如内隔墙、框架填充墙、建筑外围墙板等。然而,在地震作用下,高层建筑中的这些部件或多或少地参与工作,从而改变整个结构或某些构件的刚度、承载力和传力路线,产生出乎预料的抗震效果,或者造成未曾估计到的局部震害。因此,有必要根据以往历次地震中的宏观震害经验,妥善处理这些非结构部件,以减轻震害,提高318、建筑的抗震可靠度。1)考虑填充墙的影响i.砌体填充墙的抗震作用在钢筋混凝土框架体系的多高层建筑中,隔墙和围护墙采用实心砖、空心砖、硅酸盐砌块或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时,这些刚性填充墙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结构的动力特性,对整个结构的抗震性能带来一些有利的或不利的影响,应在工程设计中考虑利用其有利的一面,防止其不利的一面。砌体填充墙增大结构抗侧刚度,自振周期减短,整个建筑遭受水平地震力大大增加;同时又限制了框架的变形,从而减小了整个结构的地震侧移幅值。当砌体填充墙在平面上分布不均匀时,地震时会产生不过预估的扭转效应;在立面上分布不均匀时,可能形成薄弱层造成楼层严重破坏甚至倒塌。ii.柱端震害震害调查表明319、,嵌砌于框架之间的空心砖填充墙,地震时对柱的上端产生较大的顶力。设计中必须考虑它可能引起局部震害的不利影响,并采取恰当的预防措施。iii.形成短柱破坏当围护墙采用嵌砌的填充墙时,较宽的窗洞下(剩余的窗间墙很窄)窗裙墙对框架柱的刚性约束,减短了柱的有效长度,甚至形成了短柱,承担的地震剪力大大增加,产生剪切破坏(有震害中,窗裙墙顶处框架柱也发生弯曲破坏),应采取有效设计措施,如采用贴砌、柔性连接及提高柱的延性等。2)玻璃幕墙的构造现代高层建筑中常设置大面积玻璃幕墙。在一般情况下,考虑风荷载引起的结构侧移以及温度90变形等因素的影响,在玻璃与钢框格之间留有一定的间隙。为防止大震时结构大变形造成幕墙挤320、碎等震害,玻璃与钢框格之间的间隙应根据结构在地震作用下可能产生的最满足大侧移来确定。3)外墙板的连接在多高层建筑中,预制钢筋混凝土墙板或加气混凝土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是采用刚性方案还是柔性方案,主要是根据以下三方面情况来确定:1.结构抗震分析中是否要求外墙板参与受力:2.结构抗推刚度的大小:3.抗震设防烈度的高低。i.柔性连接为使使外墙板能够适应地震作用,外墙板可采取下端固定、上端可动的连接构造,具体做法设计中根据墙体的不同确定。ii.刚性连接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多高层建筑剪力墙结构可采用的“内浇外挂”的刚性连接方案。因为剪力墙结构抗侧刚度很大,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侧移较小,外墙板的刚性方案在构造321、上能够满足变形要求,只要外墙板及其连接在强度上能满足设计要求,参与抗震是可行的。三、三、抗震设计抗震设计建筑抗震设计时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GB 50223-200850223-20083.0.1 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划分,应根据下列因素的综合分析确定:4 建筑各区段的重要性有显著不同时,可按区段划分抗震设防类别。下部区段的类别不应低于上部区段。注:区段指由防震缝分开的结构单元、平面内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或上下使用功能不同的部分。3.0.4 本标准仅列出主要行业的抗震设防类别的建筑示例;使用功能、规模与示例类似或相近的建筑,可按该示例划分其322、抗震设防类别。本标准未列出的建筑宜划分为标准设防类。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GB 5001150011-20102010(20162016 年版)年版)3.4.3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的平面、竖向不规则性,应按下列要求划分:1 混凝土房屋、钢结构房屋和钢-混凝土混合结构房屋存在表 3.4.3-1 所列举的某项平面不规则类型或表 3.4.3-2 所列举的某项竖向不规则类型以及类似的不规则类型,应属于不规则的建筑。表 3.4.3-1 平面不规则的主要类型不规则类型定义和参考指标扭转不规则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323、大于 1.2凹凸不规则平面凹进的尺寸,大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 30%楼板局部不连续楼板的尺寸和平面刚度急剧变化,例如,有效楼板宽度小于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 50%,或开洞面积大于该层楼面面积的 30%,或较大的楼层错层表 3.4.3-2 竖向不规则的主要类型91不规则类型定义和参考指标侧向刚度不规则该层的侧向刚度小于相邻上一层的 70%,或小于其上相邻三个楼层侧向刚度平均值的 80%;除顶层或出屋面小建筑外,局部收进的水平向尺寸大于相邻下一层的 25。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竖向抗侧力构件(柱、抗震墙、抗震支撑)的内力由水平转换构件(梁、桁架等)向下传递楼层承载力突变抗侧力结构的层间受剪承载力小于324、相邻上一楼层的 80%2 当存在多项不规则或某项不规则超过规定的参考指标较多时,应属于特别不规则的建筑。3.4.4 建筑形体及其构件布置不规则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地震作用计算和内力调整,并应对薄弱部位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1 平面不规则而竖向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扭转不规则时,应计人扭转影响,且在具有偶然偏心的规定水平力作用下,楼层两端抗侧力构件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的最大值与平均值的比值不宜大于 1.5,当最大层间位移远小于规范限值时,可适当放宽。2)凹凸不规则或楼板局部不连续时,应采用符合楼板平面内实际刚度变化的计算模型;高烈度或不规则程度较大时,宜计325、入楼板局部变形的影响。3)平面不对称且凹凸不规则或局部不连续,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块计算扭转位移比,对扭转较大的部位应采用局部的内力增大系数。2 平面规则而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采用空间结构计算模型,刚度小的楼层的地震剪力应乘以不小于 1.15 的增大系数,其薄弱层应按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弹塑性变形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时,该构件传递给水平转换构件的地震内力应根据烈度高低和水平转换构件的类型、受力情况、几何尺寸等,乘以 1.252.0 的增大系数;2)侧向刚度不规则时,相邻层的侧向刚度比应依据其结构类型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3)楼层承载力突变时,薄弱层抗侧力结构的受剪承载326、力不应小于相邻上一楼层的 65%。3 平面不规则且竖向不规则的建筑,应根据不规则类型的数量和程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不低于本条 1、2 款要求的各项抗震措施。特别不规则的建筑,应经专门研究,采取更有效的加强措施或对薄弱部位采用相应的抗震性能化设计方法。5.1.2 各类建筑结构的抗震计算,应采用下列方法:3 特别不规则的建筑、甲类建筑和表 5.1.2-1 所列高度范围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时程分析法进行多遇地震下的补充计算;当取三组加速度时程曲线输入时,计算结果宜取时程法的包络值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当取七组及七组以上的时程曲线时,计算结果可取时程法的平均值和振型分解反应谱法的较大值。采用时程分析327、法时,应按建筑场地类别和设计地震分组选用实际强震记录和人工模拟的加速度时程曲线,其中实际强震记录的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 2/3,多组时程曲线的平均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应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所采用的地震影响系数曲线在统计意义上相符,其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可按表 5.1.2-2 采用。弹性时程分析时,每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92法计算结果的 65,多条时程曲线计算所得结构底部剪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振型分解反应谱法计算结果的 80。表 5.1.2-1采用时程分析的房屋高度范围烈度、场地类别房屋高度范围(m)8 度、类场地和 7 度1008 度、类场地809 度60表 5.1.2-2328、时程分析所用地震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cm/s2)地震影响6 度7 度8 度9 度多遇地震1835(55)70(110)140罕遇地震125220(310)400(510)620注: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15g 和 0.30g 的地区。5.3.2 跨度、长度小于本规范第 5.1.2 条第 5 款规定且规则的平板型网架屋盖和跨度大于 24m 的屋架、屋盖横梁及托架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宜取其重力荷载代表值和竖向地震作用系数的乘积;竖向地震作用系数可按表 5.3.2 采用。表 5.3.2竖向地震作用系数结构类型烈度场地类别、平板型网架、钢屋架8可不计算(0.10)0.08(0.329、12)0.10(0.15)90.150.150.20钢筋混凝土屋架80.10(0.15)0.13(0.19)0.13(0.19)90.200.250.25注:括号中数值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30g 的地区。5.3.3 长悬臂构件和不属于本规范第 5.3.2 条的大跨结构的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8 度和 9 度可分别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10%和 20%,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 0.30g 时,可取该结构、构件重力荷载代表值的 15%。5.5.1 表 5.5.1 所列各类结构应进行多遇地震作用下的抗震变形验算,其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5.5.1)式中多遇地震作用330、标准值产生的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计算时,除以弯曲变形为主的高层建筑外,可不扣除结构整体弯曲变形;应计入扭转变形,各作用分项系数均应采用 1.0;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截面刚度可采用弹性刚度;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宜按表 5.5.1 采用;计算楼层层高。表 5.5.1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框架1/55093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框架-核心筒1/800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筒中筒1/1000钢筋混凝土框支层1/1000多、高层钢结构1/2505.5.2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层的弹塑性变形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下列结构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8 度 III、IV 类331、场地和 9 度时,高大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的横向排架;2)79 度时楼层屈服强度系数小于 0.5 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框排架结构;3)高度大于 150m 的结构;4)甲类建筑和 9 度时乙类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5)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设计的结构。2下列结构宜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1)本规范表5.1.2-1所列高度范围且属于本规范表3.4.2-2所列竖向不规则类型的高层建筑结构;2)7 度 III、IV 类场地和 8 度时乙类建筑中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3)板柱-抗震墙结构和底部框架砌体房屋;4)高度不大于 150m 的其他高层钢结构。5)不规则的地下建筑结构及地下空间综合体。注332、:楼层屈服强度系数为按钢筋混凝土构件实际配筋和材料强度标准值计算的楼层受剪承载力和按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的楼层弹性地震剪力的比值;对排架柱,指按实际配筋面积、材料强度标准值和轴向力计算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与按罕遇地震作用标准值计算的弹性地震弯矩的比值。5.5.5 结构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要求:uhpp(5.5.5)式中:p-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可按表 5.5.5 采用;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当轴压比小于 0.40 时,可提高 10;当柱子全高的箍筋构造比本规范第 6.3.9 条规定的体积配箍率大 30%时,可提高 20,但累计不超过 25。h-薄弱层楼层高度或单层厂房上柱高333、度。表 5.5.5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结 构 类 型p单层钢筋混凝土柱排架1/30钢筋混凝土框架1/50底部框架砌体房屋中的框架-抗震墙1/100钢筋混凝土框架-抗震墙、板柱-抗震墙、框架-核心筒1/100钢筋混凝土抗震墙、筒中筒1/12094多、高层钢结构1/50第三节第三节 地基与基础地基与基础设计要点设计要点(一)(一)设计内容:设计内容:(1)适用于天然地基、常见软土地基、湿陷性黄土地区、深厚填土地区等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等地基基础设计。(2)主要包括现行各规范标准中设计基本规定、不良地质与地基基础抗震设计、常见基础设计要点、地下结构防水与抗浮设计等内容。(二)(二)设计要点:设计要点:(1)地基基础设计基本规定应按以下规范或标准条文执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GB 50007-201150007-20113.0.7 地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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