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景广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承(分)包施工合同(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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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17264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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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凯景广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基坑支护承(分)包施工合同合同编号: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甲方:(发包方)*有限公司乙方:(承包方)*机械施工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在青岛市市南区 (下称合同签订地 )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青岛凯景广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青岛凯景广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面层、土钉、灌浆土钉、排水沟等全部项目的施工4、合同工期:42、5天5、开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6、竣工日期:年月日7、暂定工程预算总造价:万元(人民币),大写:(该款项系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施工图纸项下全部义务需支付给乙方的全部费用。)8、质量标准:合格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终止。第二条结算依据及方式1、结算依据:青岛凯景广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现场签证等。(签证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并须加盖甲方公司工程专用章方可有效。)2、结算方式:、甲方招标时的青岛凯景广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基坑支护项目,按以下综合单价据实进行结算:编号项 目 名 称单位综合单价(元)工程量1面层喷射砼:厚度80m3、m砼强度标号: C20 细石砼50PVC 泄水管 5-10 一个 ,长度大于 400mm (滤网包裹)面层钢筋网格 钢筋网格 6.5200*200单层双向m2958555加强筋 14,坡顶上翻不小于土钉( TD1 ) 施工做法:击入土钉材料: 1 20灌浆土钉孔径 110;倾角 1515002m203303注浆材料:强度不低于土钉材料: 1 2525Mpam10516526坡顶挡水台(高度三批砖)排 水 沟截面尺寸: 300 300mmm456604m50660砌砖、水泥砂浆抹面工程总造价(元)2617255注:以上单价为含税全费用价,不另行计取任何费用。 零星用工按 60 元/工日;超出合同4、承包范围的工程量执行甲方批价。 基坑监测及基坑降水同时进入阶段结算和总结算。第三条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 支护施工完成至暂定预算总造价的30%,甲方支付乙方暂定预算总造价的15%。 支护施工完成至暂定预算总造价的60%,甲方支付乙方至暂定预算总造价的 45%。 施工结束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垫层开始施工后,甲方支付乙方至甲方审核确认的结算总造价的90%。 剩余 10%在保修期满(基坑回填结束)后付清。2、乙方要求甲方付款必须在每次符合付款条件后的当月25 日前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的结(割)算资料及甲方指定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可计入建安 成本的税务发票,甲方在乙方提供结(割)算资料齐全后的次月内完成审5、核。甲方应于其每月付款日即结(割)算审核完成后的次月17、18 日付款;若乙方超出约定时间提交完备准确的上述资料及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甲方审核完成日期至乙方实际提供上述合格的资料及发票的下个月,并于实际审核完成后的下一个每月付款日付款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及工期1、基坑支护施工质量应达到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基坑竣工验收标准: 初步验收(甲方、乙方、监理自行组织的验收,以下简称初步验收)以满足地下土建施工要求,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周边道路、建筑物不出现损坏为准。 备案验收以质检或安检部门6、签字认可为准,备案验收由甲方组织进行,乙方必须配合验收。3、工期顺延 若遇大风、暴雨等不可施工的天气及不可抗力,乙方可以申请工期顺延,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予以顺延。 若遇涉及施工安全、设计变更因素需调整施工方案,导致工程量增加,乙方可以申请工期顺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工期予以顺延。 甲方负责的土方开挖无法提供支护施工作业面或者坡道等拖后开挖段无法进行支护施工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护工期可顺延。 工地各种会议纪要、 记录、监理通知等均可作为乙方工期顺延的全部证据。4、工期顺延的程序乙方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应在工期顺延事由发生之日起 2 日内书面提出,申请中应包含顺延事由、拟顺延期限等内容7、,甲方经审核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乙方未按上述要求申请工期顺延的,视为乙方放弃工期顺延的权利。乙方提出的合理延期申请甲方拒不签证认可时,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第六条第 1 项的延期违约责任。第五条 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 )甲方负责提供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总平面图等资料,以及地质勘探资料(详勘)一份,查明并提供施工现场及周边(施工所能影响的范围以内)详细的地下隐蔽物及既有建筑物情况。(2) )甲方应书面提供放线导线点及高程BM 点(或甲方负责测量放线工作) 。(3) )甲方提供水电源接口。乙方安装水电表计量,费用按规定计取,由乙方负担。误工人员及停滞机械数量等须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有效)(4)8、 )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工程工期顺延,由甲方承担人工误工费、机械 停滞费。(人工误工费按40 元/工日计算,机械停滞费按汇编规定执行,(5) )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负责按支护施工图纸要求指挥土方分层开挖并提供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的施工作业面。(6)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施工完毕的书面通知后一周内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完工的工程进行初步验收。2、乙方责任:(1) )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必须符合施工图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严格按照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2)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编制完毕详细的9、施工方案及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并报甲方审批,施工方案及合理化建议实施方案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3) )现场施工管理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4)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并保证该进度计划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5) )乙方申报工程签证,应于工程施工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至现场确定工程量,并在确定工程量后7 日内上报工程签证资料,对违反上述约定的所有工程签证甲方不予受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甲方也不予认可。(6) )基坑支护工程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人员要求返工、整改直到符合约定标准要求。乙方并承担由自10、身原因而导致的返工整改等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7)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人身及财产损害事故的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符 合青岛市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8)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并三方初步验收合格,工程完工后7 日内乙方应整理完毕承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并将符合档案馆存档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五套移交甲方。(911、)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解除通知后3日内撤离施工现场。(10) )由于乙方不服从管理,不按设计和规范施工造成的追加工作量返工损失及质量事故由乙方自负。(11) )施工中主要材料证件齐全并需复验,并保证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合格。(12) )保证具备签定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施工资质。(13) )保障施工场地周围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等不受破坏,否则,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14)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本工程进行分包或转包。(15) )乙方负责与其他交叉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因乙方与其他交叉施工单位之间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所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2、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完工并经初步验收合格,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工程预算总造价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延期超过7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无权向甲方主张剩余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工程预算总造价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本条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 偿。2、乙方施工的工程未一次验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罚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由乙方按施工图及变更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免费返工至合格且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未予修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工程预算总造价百分之三的违约金外13、,还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款并无权向甲方主张全部未付的剩余工程款,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3、自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之日起3日内乙方未进场施工或未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的,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除 无权向甲方主张已发生的工程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工程预算总造价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本条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的,乙方应据实赔偿。4、乙方擅自转包本合同约定工程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 付合同暂定工程预算总造价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并无权向甲方主张未支付的工程款。5、在甲方解除本合同后,乙方未按期14、撤离施工现场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 方支付合同暂定工程预算总造价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本条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索赔损失)的,乙方应据 实赔偿。6、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暂定工程预算总造价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7、乙方未按时提供全套竣工资料的,每延期一日,应按合同暂定工程预算总 造价的千分之一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 乙方应据实赔偿。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向甲方 支付合同暂定工程预算总造价千分之一 的违约金,并无权向甲方主张未支付的工程款。第七条保修1、基坑15、出现险情时应由乙方通知监测单位进行监测并及时上报监测资料,若基坑出现的险情由乙方造成则应无条件进行保修,并承担保修不及时和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所造成的损失。2、基坑保修期为基坑支护施工验收完成至基坑回填完成,并不超过12 个月(若因乙方违反规定施工或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导致的质量问题则不受该期限的约束)。第八条争议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通知任何一方均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地址真实有效,保证对方该地址邮寄的邮件均会得到本方的签收,若出现拒收、代收、被退回、无法送达等任何情形的,均视为对方的邮件本方已签收。任何一方更改地址,应提前16、七日通知对方。第十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第十一条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其它条款1、乙方申报工程结算应合理、准确,经甲方审核后其审减值超出5%部分的结算造价,按超出部分造价值的5%扣罚审计费用,且该扣罚的审计费用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2、双方工程现场代表,甲乙双方另行书面通知。3、在乙方施工期间,乙方应在施工现场周围安设能满足乙方施工的标志牌、防护栏等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因基坑施工引起的现场人员、公众及其他财产的安全事故和由此引起的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为双方实际执行合同,以后双方为配合备案等签订的所有凯景广场项目基坑支护合同遇有与本合同矛盾条款,均以本合同为准。5、当涉及备案合同以及执行青建管200713号文时, 相关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承包人声明并承诺:中标合同与本合同及相应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及相应文件内容为准;对于中标合同与本合同及相应文件不一致之处,承包人放弃按照中标合同内容提出任何主张的权利;若违反以上承诺,承包人愿意按照等于承包人所主张权利的金额向青岛凯信置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本条不因本合同无效而无效)【签署】甲方:乙方: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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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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