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安市新艾里蒙古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2006-2020年)(4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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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艾里蒙古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新艾里蒙古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2016年12月目录1前言31.1规划调整完善背景31.2新艾里蒙古族乡概况31.3规划调整依据41.4规划期限61.5规划范围62规划调整的背景72.1 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情况72.2土地利用现状的主要问题72.3规划实施情况与主要问题82.4规划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93规划调整后的主要目标113.1农用地主要目标113.2建设用地主要目标113.3其他土地主要目标114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124.1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124.2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2、125调整后的主要用地安排155.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155.2建设用地集约和节约利用175.3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安排185.4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195.5土地开发、复垦与整治206调整后土地用途分区216.1土地用途分区216.2建设用地管制区236.3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257三线划定277.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277.2城市开发边界划定277.3生态保护红线划定278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情况288.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288.2永久基本农田监管保障措施289村土地利用控制309.1乡(镇)级规划指标落实309.2村土地利用控制措施3110规划实施保障措施3310.1强化规3、划实施管理机制3310.2完善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运行机制3310.3提高规划实施社会保障能力3410.4生态保护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3511附表37441前言1.1规划调整完善背景为适应“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省、市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有关要求,落实上级规划安排,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结合新艾里蒙古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编制了新艾里蒙古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1.2新艾里蒙古族乡概况新艾里乡属于蒙古族自治乡,位于大安市西北部,距大安市72公里,东与烧锅镇乡相邻,南与舍力镇接壤,西与白城市洮北区为邻,北隔洮儿河与镇赉县黑鱼泡相望。4、新艾里乡属洮儿河冲积平原,地貌为平原中散布一些台地、沙坨地和河滩地。新艾里乡属北温带季风气候区。常年主导风向以西南风为主,冬季多为西北风,春季干旱多风,平均风速4.4m/s;夏季炎热降雨集中,秋季凉爽宜人,冬季漫长寒冷。春秋两季短,冬季长,年温差大。全年日照时数3014小时,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4.3,极端最高气温38.0,极端最低气温-35.2,无霜期137天;年平均降雨量413.7毫米,年平均蒸发量1749.0毫米。植被类型为坨间草原植被。新艾里乡辖5个村、9个自然屯,乡政府建立在富兴村村支部所在地前岗子屯。2005年全乡人口5349人,其中少数民族1123人,占总人口21。全乡经济以农业5、为主。种植业中重点发展烤烟、芝麻、苹果、元葱、长纤维大荛子、桑园等种植,稳定水稻面积,推广绿豆、葵花和花生新产品;同时本乡有着发展牧业的悠久历史;目前羊存栏为10500只;牛、驴、马大牲畜1000头,白鹅出栏2.5万只,猪年出栏10000头;肉食鸡40户,平均每户年出栏1200只。林业方面,近些年完成了退耕还林面积8000亩,植桑1000亩。2008年,全乡国内生产总值为5000万元,人均纯收入3100元。其中,畜牧业产值800万元,劳务输出860万元。1.3规划调整依据1.3.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吉林省6、土地管理条例(5)土地复垦条例1.3.2政策文件(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2)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国土资规发201597号)(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4号)(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5)关于印发吉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明电20156号)(6)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国土资发2016132号)(7)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国土资规发2016147号)1.7、3.3技术标准(1)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 1025-2010)(2)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2-2009)(3)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8-2010)(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1.3.4相关规划(1)大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新艾里蒙古族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3)大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4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与原规划期限一致,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规划调整年为2014年。1.5规划范围规划8、范围为新艾里蒙古族乡行政辖区范围,土地面积共8524.44公顷。2规划调整的背景2.1 2014年土地利用现状情况2014年,全乡土地总面积8524.44公顷,其中农用地7155.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94%;建设用地373.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38%;其他土地995.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68%。2.1.1农用地规模农用地中耕地面积4063.10公顷,占全乡农用地总面积的56.79%;园地面积152.40公顷,占全乡农用地总面积的2.13%;林地面积2410.32公顷,占全乡农用地总面积的33.69%;牧草地面积189.62公顷,占全乡农用地总面积的2.65%。其他农9、用地面积339.75公顷,占全乡农用地总面积的4.75%。2.1.2建设用地规模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49.21公顷,占全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3.47%,其中农村居民点面积为349.21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00.00%;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2.60顷,占全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05%。2.1.3其他土地规模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289.36公顷,占全乡其他土地的29.06%;自然保留地面积为706.28公顷,占全乡其他土地的70.94%。2.2土地利用现状的主要问题2.2.1农田重用轻养,耕地质量逐年下降由于长期形成的靠天吃饭的观念影响和用养失调,加上耕地种植效益低下,造成了农户掠夺10、性经营和投资积极性不高的局面,土壤肥力逐年下降,土壤理化性状渐渐变差,使得耕地质量和生产力下降。2.2.2土地后备资源不足、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从全乡其他土地分布看,大部分都处在坡度高、裸岩比重大、土层薄、水资源严重不足的高山上,土地开发潜力低。2.2.3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度较低农村建房人均占用面积大,农村居民点占全乡总面积的4.10%。今后应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对农村居民点进行适当整理,以提高土地利用率。2.2.4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造成耕地过多流失随着城乡化和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生态环境逐步恶化,地表植被较差,坡度较大,水土流失严重,耕地质量逐年下降,加之采取重产出轻投入的掠夺式经营方11、式,地力不断下降。2.3规划实施情况与主要问题2.3.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完成情况2014年末耕地4063.10公顷,比原规划目标2402.40公顷多1660.70公顷。2014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63.90公顷,与原规划目标持平。2.3.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与主要问题2014年建设用地总规模373.61公顷,与原规划目标383.70公顷相比较,规划剩余空间为10.09公顷。2014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49.21公顷,与原规划目标351.10公顷相比较,规划剩余空间1.89公顷。新艾里蒙古族乡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较好,保护了耕地,控制了建设用地,规划的实施基本达到预期效果,12、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实现了规划对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土地的用途管制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变化,新增建设用地布局与规划用地布局出现了局部相冲突。农用地布局无法为新形势下的城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4规划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十三五”时期,新艾里蒙古族乡既面临着经济下行中经济新增长点少,产业转型约束成本多,与周边乡域同质化、同构化竞争加剧、生产要素集聚能力压力大,经济落后带来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的社会矛盾凸显造成和谐社会建设任务繁重等各类风险的挑战,也蕴含着国家和省里推进促改革、强法制、转方式、调结构带来的重大机遇。国家启动新一轮东北老工业13、基地振兴、推进四化同步、实施“一带一路”倡议、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创新驱动等有利于长岭发挥老工业基地的优势,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体制机制转型,提升经济整体实力;我省出台新型城镇化规划、确定“六型农业”发展战略,有利于发挥长岭农业大县、商品粮基地优势,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我省继续深化扩权强县改革,政策向县域倾斜,要素向县域、乡镇域集中,乡镇域经济发展进入黄金期;新艾里蒙古族乡将享受西部生态功能经济区和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两种政策,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创新转型和生态经济强乡镇建设。“十三五”期间新艾里蒙古族乡面临的发展环境更为复杂,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立足乡镇实际现状,充分发14、挥特色农业、工业主导产业、交通区位、市场容量以及开放合作、民营经济、自主创新及统筹城乡发展方面的后发优势和战略思维,着眼于解决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利用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这些难得的机遇,迎接不能回避的挑战,用好用足政策红利,遵循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加快创新转型,实现经济社会互促共进、良性互动、跨越式发展。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统筹乡镇各业各类用地的主要手段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要围绕县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在保持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逐步提高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既要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又要确保依法依规管地用地。3规划调15、整后的主要目标3.1农用地主要目标2014年农用地面积为7155.19公顷,已经完成原规划目标面积6465.90公顷的100以上,根据新艾里蒙古族乡实际发展需要,增加农用地规模。规划调整后2020年农用地规模为7203.04公顷,其中:园地154.13公顷,林地2425.56公顷,牧草地189.70公顷,其他农用地510.54公顷;上级下达耕地保有量为3923.1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3009.46公顷。3.2建设用地主要目标2014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373.61公顷,已经完成原规划目标面积383.70公顷的90以上,根据新艾里蒙古族乡实际发展情况,减少了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调整后2020年建设16、用地总规模为375.7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349.2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面积0.0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1.88公顷。3.3其他土地主要目标规划调整后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945.62公顷,其中:水域293.63公顷,自然保留地651.99公顷。4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情况4.1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的原则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安排生态屏障用地;2. 优先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3.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4. 优化城镇村用地布局,合理安排重点城镇用地规模;5. 土地节约与集约利用原则;6. 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原则;7. 拓展农业生产和城乡绿色空间用地。8.17、 符合“三线”划定的相关规划原则。4.2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4.2.1农用地2014年全乡各类农用地7155.1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94%;到2020年全乡农用地面积7203.0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50%。根据新艾里蒙古族乡的实际发展情况,调整了农用地规模,规划目标增加了737.14公顷。耕地:2014年,全乡耕地面积4063.1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 56.79%,到2020年,全乡耕地面积3923.1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4.46%。部分村民的自我开发和土地整理,结合本乡镇的具体发展情况,耕地规划目标调整增加了1520.71公顷。园地:2014年,全乡园地面积152.418、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3%,到2020年,全乡园地面积154.1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14%。园地在原规划目标上稍做调整,增加了134.03公顷。林地:2014年,全乡林地面积2410.3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3.69%,到2020年,全乡林地面积2425.5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3.67%。林地在原规划目标上稍做调整,减少了102.74公顷。牧草地:2014年,全乡牧草地面积189.6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65%,到2020年,全乡牧草地面积189.7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63%。牧草地调整后比原规划目标减少了923.30公顷,主要用于农业用地。其他农用地:2014年,19、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339.7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75%,到2020年,全乡其他农用地面积510.5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09%。其他农用地在全乡各村均有分布。根据新艾里蒙古族乡的发展情况,其他农用地调整后增加了108.34公顷。以支持新艾里蒙古族乡的农业发展。4.2.2建设用地2014年,全乡各类建设用地面积373.6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4.38%,到2020年,全乡各类建设用地面积375.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1%。2014年新艾里蒙古族乡的建设用地指标占原规划目标的90,根据新艾里蒙古族乡的实际发展情况,调整减少规划目标建设用地总规模7.92公顷。农村居民点:2014年,20、全乡农村居民点面积349.2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3.47%,到2020年,全乡农村居民点面积349.12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92.90%。农村居民点在全乡各村均有分布。比调整前减少了1.97公顷,为新农村建设发展提供支持。采矿用地:到2020年,全乡采矿用地面积0.09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0.03%。比调整前减少了0.01公顷,符合新艾里蒙古族乡的实际发展情况。交通水利用地:2014年,全乡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2.6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6.05%,到2020年,全乡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21.8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82%。交通水利用地在全乡各村均有分布。较调整前减少了21、0.72公顷,主要用于道路建设。4.2.3其他土地2014年,全乡其他土地995.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11.68%,到2020年,全乡其他土地945.6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9%。较调整前减少了729.22公顷。水域:2014年,全乡水域面积289.36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29.06%,到2020年,全乡水域面积293.63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31.05%。较调整前减少了677.07公顷。自然保留地:2014年,全乡自然保留地面积706.28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70.94%,到2020年,全乡自然保留地面积651.99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68.95%。自然保留地在全乡22、各村均有分布。较调整前减少了52.15公顷。5调整后的主要用地安排5.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认真贯彻和落实上级下达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期内,严格控制耕地减少量,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满足全乡国民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对主要耕地的基本需求。5.1.1耕地保护5.1.1.1耕地保护目标2014年,新艾里蒙古族乡耕地面积为4063.10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为3923.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02%。5.1.1.2耕地保护措施严格控制耕地减少加强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引导各项建设尽量少占优质耕地,鼓励建设用地占用贫瘠的耕地和其他用地。规划期间,新增建设23、用地占用耕地面积严格按控制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项目,稳步实施生态退耕;不符合国家退耕规划自行退耕的,要限期恢复种植条件或补充同质同量的耕地。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加大灾毁耕地复垦力度,对灾毁耕地要及时恢复利用。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各类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缴纳足够的耕地开垦费,按照规划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加强耕地投入,提高耕地质量,制定具体补充耕地的审查标准,对补充耕地的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保证耕地质量不降低。5.1.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5.1.2.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24、方案新艾里蒙古族乡2014年耕地面积4063.1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063.90公顷,保护率为50.80%。到2020年全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09.46公顷。较规划目标增加了945.56公顷,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为11等。以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划定完全是按照新艾里蒙古族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预留地与规划中建设用地统一一致,规划图件统一于新艾里蒙古族乡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5.1.2.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切实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规划期间,严格控制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占用和规划调整,凡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规划修改或调整均需按规划批准权限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25、批准,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并通过增加投入力度,逐步改善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的产出率。严格按照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标准和规定,对现有的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新调整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各项保护制度,优先将优质农田和具备改造潜力的中产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完善建立重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建立稳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资金投入制度,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经费,用好各类农业和水利建设资金,与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土地开发整理、耕地质量建设相结合,26、集中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投入,切实保护和提高永久基本农田生产能力。加强标准化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区,实施永久基本农田整治工程。加大对永久基本农田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支农资金和永久基本农田整理项目。5.2建设用地集约和节约利用5.2.1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2014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3.61公顷,至2020年,全乡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75.78公顷,建设用地增加2.17公顷。5.2.2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现有住宅用地超标准问题。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盘活村内空闲地。2014年农村居民点用27、地349.21公顷,至2020年居民点用地达到349.03公顷。5.2.3合理规划镇域内的路网设施为满足城镇发展需求,力求使道路功能健全,且有利于向机动化和快速化方向发展,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对原有的道路网进行调整和补充,以便达到迅速和安全的需要。5.3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安排根据新艾里蒙古族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计划并结合本镇用地现状和发展前景,经过综合分析确定:规划期间,新艾里蒙古族乡重点建设项目有41项。重点建设项目涉及到交通、水利、能源、城镇基础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5.3.1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规划期内重点完成安广至舍力公路(县道);大安市新艾里蒙古族乡2016-2020年28、农村公路建设等项目。5.3.2水利设施建设工程合理安排水利设施用地,加强水资源保护开发和防洪减灾,规划重点建设岭下、通福、瓦房、新洮分灌区干支渠土方及防渗工程;洮儿河堤防工程等项目。5.3.3能源建设工程规划期内新建大安市新艾里蒙古族乡永丰光伏发电项目;大安市新艾里蒙古族乡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吉林白城大安新艾里66kV输变电工程;大安市新艾里乡光伏发电项目;新建新艾里变电输变电工程等建设项目。5.3.4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规划期内建设大安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项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新建通信基站项目;大安市新艾里蒙古族乡供水工程;大安市新艾里蒙古族乡垃圾处理厂工程;白城大安富29、发村基站等项目。5.3.5其他建设工程规划期内建设新艾里蒙古族乡富兴村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搬迁项目;新艾里蒙古族乡富发村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搬迁项目;新艾里蒙古族乡民兴村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搬迁项目;新艾里蒙古族乡民生村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搬迁项目;新艾里蒙古族乡新艾里村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搬迁等项目。5.4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新艾里蒙古族乡将从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加强环境保护规划,加强防灾规划等方面来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5.4.1加强绿化建设利用不适应建筑的破碎地、道路交叉口、公建庭院内部、居住组团内部等地,布置绿化小品、雕塑、提高绿化率,美化生活环境。沿沟渠、河道两岸、道路两侧布置30、绿化带及行道树。5.4.2加强防灾措施新艾里蒙古族乡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乡镇,自然灾害的发生与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直接关系到新艾里蒙古族乡的农业产出和效益,关系到安广的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甚至经济的全局发展,因此,加强防灾规划势在必行。规划期间,新艾里蒙古族乡将重点完善镇区的消防设施,提高建筑物的防震级别,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5.5土地开发、复垦与整治5.5.1土地开发复垦为满足农业生产需求,使全乡经济、社会等各项事业顺利进行,规划期间,全乡未开发其他用地。5.5.2农村土地整治积极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整理,大力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排灌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31、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要求,组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推进迁村并点、退宅还耕。建设多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配套、集聚力强的现代化居民区,使城镇化率提升,加快农村城镇化、居住社区化和农村现代化。到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5.50公顷。6调整后土地用途分区6.1土地用途分区6.1.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到2020年,新艾里蒙古族乡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2937.34公顷,占全乡土地总面积的34.46%,在各村都有分布。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32、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区内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农田和直接为永久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永久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永久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6.1.2一般农地区到2020年,新艾里蒙古族乡一般农地区面积为1752.6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56%,在各村均有分布。一般农地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33、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6.1.3林业用地区到2020年,新艾里蒙古族乡林业用地区面积为2425.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45%,在各村均有分布。林业用地区管制规则: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有计划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严禁各类非34、农业建设占用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用地。6.1.4牧业用地区到2020年,新艾里蒙古族乡牧业用地区面积为139.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4%。牧业用地区管制规则:牧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畜牧业生产使用。鼓励区内影响畜牧业生产或现状用途不适宜的其它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保护优良草场,开垦牧草地的必须按照因地制宜原则避免造成水土流失、荒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问题,并依照有关规定批准后方可实施。6.1.5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到2020年,新艾里蒙古族乡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321.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77%。在各村均有分布。村镇建设用地区管制规则:该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35、民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等,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加强规划,合理布局,适当集中,联合选址,逐步整治空心村、闲置村庄。按照农民建房向中心村集中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划组织建设新农村;未规划为农民新村的现有农村居民点不得扩大规模。新农村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原则上不得占用耕地,严格用地审批标准。积极推进废弃宅基地的复垦开发工作。6.1.6独立工矿用地区到2020年,新艾里蒙古族乡独立工矿用地区面积为1.9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02%。独立工矿用地区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36、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6.1.7其他用地到2020年,新艾里蒙古族乡其他用地面积为945.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09%。其他用地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文化遗产;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6.2建设用地管制区6.2.1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原则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37、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建设用地管制区应与土地用途分区相衔接,与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相协调。6.2.2建设用地管制类型区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划定后,规划范围内形成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3个区域。6.2.2.1允许建设区按照有利发展、保护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在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以及与其他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根据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划定新艾里蒙古族乡允许建设区面积为323.66公顷。6.2.2.2有条件建设区在不突破规划城区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可以用于允许建设区布局调整及建设的区域,其界限是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按照保护资源和38、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生态环境用地划定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9.49公顷。6.2.2.3 限制建设区划定新艾里蒙古族乡限制建设区面积为8191.29公顷。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和农业发展,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和大型工矿建设,限制村庄和其他独立建,控制基础设施建设,以农业发展为主。6.3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措施6.3.1允许建设区的管制措施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在允许建设区内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人均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国家标准。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39、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涉及农用地转用,简化用地许可程序,完善备案制度,强化跟踪监管。6.3.2 有条件建设区的管制措施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在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已经用完、且所有约束性指标没有突破的前提下,报经省政府批准,区内土地可以安排用于实施农村居民点整治挖潜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规划实施过程中40、,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修改规划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6.3.3限制建设区的管制措施区内限制镇、中心村建设,区内村庄应限制新增规模,鼓励更新改造,逐步与城区功能相协调。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7三线划定7.1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规划调整完善为前提,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41、通过规划调整完善,统筹耕地保护、城乡发展和生态建设,与各类各业用地做好协调,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任务和空间布局,保证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好、质量好、能保住。根据大安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全乡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009.46公顷,各个村均有分布。7.2城市开发边界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以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为基础,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充分协调,做好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建设用地适宜性、限制性评价,避让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避开蓄滞洪区、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矿产采空区等,充分利用线型基础设施和自然地物边界综合确定。全乡共划定城市开发边界165.03公顷。7.3生态保护红线4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确保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为底线,通过开展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最核心的生态保护空间,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边界。规划调整完善在现有规划的禁止建设区基础上,将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等,列入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用地管控。8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情况8.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情况统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加快推进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根据上级下达情况,切实落实地块,同时落实保护责任43、,设立统一标识,全面提升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努力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与建设并重、数量与质量并重、生产功能与生态功能并重,规划到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3009.46公顷。较规划目标增加了945.56公顷,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为11等。确保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稳定、质量有所提高,为保障粮食安全奠定坚实的土地资源基础。8.2永久基本农田监管保障措施8.2.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护责任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一项涉及区域广、人员多、工作内容繁杂的系统性、技术性、综合性工作。为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设立了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和保护责任目标层层分44、解落实到位。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考核审计,实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联动,推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8.2.2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进度明确各级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分级审核验收制度。采取不定期督查和定期召开推进会的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对工作不力的地方重点督导,推进整改。各县要抓紧学习和落实两部以及两厅的相关要求,认真落实好国家和我市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现场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创新和应用,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成果,确保划定成果的可靠性和数据库的真实性。8.2.3强化技术支撑,确保成果质量继续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45、定管理相关系统,为动态掌握划定进度及数质量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加强技术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研究解决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选派业务骨干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进行论证审核。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质量。8.2.4强化示范引领,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依靠主流媒体,用好新兴媒体,依托部门媒体,带动地方媒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大舆论宣传和引导力度,做好政策解读,强化示范引领,拉近与社会公众的距离,凝聚起全社会保护耕地共识,为划定工作营造积极向上的有利环境。9村土地利用控制9.1乡(镇)级规划指标落实9.1.1各村用地指标调控根据本乡土地资源状况与利用特点,综合考虑各村经济社46、会发展的水平、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分析等因素,确定的土地利用重点和发展方向,依照定性、定量、定位与定序的有机结合,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需要与可能,将新艾里蒙古族乡规划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乡工矿用地、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与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落实到各村。9.1.2布局控制1、按照总体稳定,局部调整的原则,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落实到地块。2、按照区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用地分解到本镇的用地布局逐一落实到地块。3、按照农村居民点整理、挂钩规划落实到位;4、按照工业向产业聚集区集中的原则,将村庄47、内和周边的企业有计划的向产业聚集区集中。9.1.3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期内确定并落实各村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地块,2014年新艾里蒙古族乡耕地面积为4063.10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3923.11公顷。全镇规划期内耕地主要分布在:富兴村、富发村、民兴村、民生村、新艾里村。 到2020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09.46公顷,主要分布在:富兴村、富发村、民兴村、民生村、新艾里村。9.1.4村庄建设用地按照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调控要求,确定各村建设用地控制规模。规划期内,积极推进乡村合并和旧村改造。9.2村土地利用控制措施9.2.1合理布局各村建设用地各村要在本规划原则、目标指导48、下,积极配合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乡(镇)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合理布局城乡工矿、新农村建设、交通水利等新增建设用地。9.2.2签定乡(镇)规民约乡政府与各村签定乡(镇)规民约,村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使用者签定保护合同,明确各自责权利,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9.2.3优先落实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各村土地利用必须优先保障乡级规划重点发展区域的建设用地需求;同时对乡(镇)级规划确定的公路、能源等各类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明确项目的用地规模以及具体位置。9.2.4严格保障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根据本轮规划下达到各个村庄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有量,并落实到各个村庄的具体地块和位置,49、严格限制建设用地占有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9.2.5严格执行乡(镇)级规划下达各项任务规划期内,各村必须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保证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通过具体措施保障旧村改造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10规划实施保障措施10.1强化规划实施管理机制10.1.1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建立规划协调机制,及时、有效地解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村镇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生态环境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等各项部门规划的衔接。10.1.2建立规划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列入政府目50、标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考核内容,明确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因素,严格考核制度,确保责任、任务、措施和落实到位。10.1.3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对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签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真正落实保护责任。设立永久基本农田统一保护标志,加强对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建立畅通的信访、举报电话等群众监管渠道,充分发挥全社会共同监督作用。10.2完善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运51、行机制10.2.1建立有利于规划实施的土地交易和征收制度完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对经营性用地一律实行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制度,严格限制协议出让和划拨用地的范围。对于城乡土地,更新基准地价体系和建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体系,实行优地优用,优地高价。形成用地者自我约束机制。10.2.2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各类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不能自行补充的,必须按照吉林省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10.2.3严格执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52、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对以缴纳耕地开垦费方式补充耕地的,缴纳标准按当地最高标准执行。10.2.4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对本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进行科学规划设计。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提高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标准;制订社会力量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鼓励扶持政策。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村集体、农民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10.3提高规划实施社会保障能力10.3.1建立完善的规划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制度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通报有关土地利用规53、划修编信息,向公众展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图件,征集公众意见,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士讨论,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农田整理、村庄建设等方面,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10.3.2实施规划管理公开制度公开规划内容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公开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公开审批和审查用地结果、规划修改或调整情况、违反规划情况及处理结果,公开规划执行结果。10.4生态保护区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0.4.1规划的指导思想遵循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各项原则,以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改变粗放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为中心,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功能为目标,把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统一规54、划,加强法制,严格监管,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10.4.2 规划的基本原则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是通过分析区域生态环境特点和人类经济、社会活动,以及二者相互作用的规律,依据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制定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以及实现目标所要采取的措施。规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0.4.2.1 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是为了对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退化地区实施抢救性保护。因此,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切实加强这些地区的生态保护,防止生态环境继续退化。同时,采取适当的生物和工程措施,尽快恢复和重建退化的生态功能。10.4.2.2生态保护与产业55、结构调整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调整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产业结构,最大限度地减轻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以达到保护生态功能的目的。10.4.2.3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规划要突出重点,抓住重点地区的重点生态问题,实现重点突破。同时,应当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分步实施。10.4.2.4因地制宜,坚持自然规律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律相结合的原则。规划要尊重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在经济、技术上可行。11附表表1 新艾里蒙古族乡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单位:公顷指标名称调整年(2014年)规划目标年(调整前)规划目标年(调整后)调整前后变化情况指标属性耕地保有量4063.10 2402.40 3923.11 56、1520.71 约束性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063.90 2063.90 3009.46945.56 约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373.61 383.70 375.78 -7.92 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349.21 351.10 349.21 -1.89 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0.00 0.10 0.090.01 预期性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349.21 351.00 349.12 -1.88 预期性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24.40 32.60 26.57 -6.03 预期性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规模-5.50 5.50 0.00 预期性 表2 新艾里蒙古族乡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地类调整年(2014年)规划目标57、年(调整前)规划目标年(调整后)调整前后面积增减/hm2面积/hm2比例/%面积/hm2比例/%面积/hm2比例/%土地总面积8524.44 100.00 8524.44 100.00 8524.44 100.00 0.00 农用地耕地4063.1047.66 2402.40 28.18 3923.11 46.02 1520.71 园地152.401.79 20.10 0.24 154.13 1.81 134.03 林地2410.3228.28 2528.30 29.66 2425.56 28.45 -102.74 牧草地189.62 2.22 1113.00 13.06 189.70 2.258、3 -923.30 其他农用地339.75 3.99 402.20 4.72 510.54 5.99 108.34 农用地合计7155.19 83.94 6465.90 75.85 7203.04 84.50 737.14 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建设用地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农村居民点用地349.214.10 351.00 4.12 349.12 4.09 -1.88 采矿用地0.00 0.00 0.10 0.00 0.09 0.00 -0.01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小计349.59、21 4.10 351.10 4.12 349.21 4.10 -1.89 交通水利用地交通用地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水利用地22.60 0.27 22.60 0.27 21.88 0.26 -0.72 小计22.60 0.27 22.60 0.27 21.88 0.26 -0.72 其他建设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及特殊用地1.800.02 10.00 0.12 4.69 0.05 -5.31 建设用地合计373.61 4.38 383.70 4.50 375.78 4.41 -7.92 其他土地水域289.36 3.39 970.70 11.3960、 293.63 3.44 -677.07 自然保留地706.28 8.29 704.14 8.26 651.99 7.65 -52.15 其他土地合计995.64 11.68 1674.84 19.65 945.62 11.09 -729.22 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地类进行归并或细分。表3 新艾里蒙古族乡土地用途分区面积表单位:公顷 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其他新艾里蒙古族乡调整前2115.401999.94362.570.002440.14141.951462.49调整后2937.341752.66321.691.972425.50161、39.70945.60表4 新艾里蒙古族乡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表单位:公顷、%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后面积增减允许建设区面积62.62 323.66 261.04 比例0.01 0.04 -有条件建设区面积10.16 9.49 -0.67 比例0.00 0.00 -限制建设区面积8451.66 8191.29 -260.37 比例0.99 0.96 -禁止建设区面积-比例-合计8524.44 8524.44 0.00 表5 新艾里蒙古族乡各村规划控制指标表单位:公顷村名称 指标名称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交通水利用地规模62、富兴村773.40 593.28 180.11 181.05 0.18 180.91 0.00 富发村717.27 550.23 56.49 55.34 0.00 55.33 0.00 民兴村1141.25 875.47 91.07 64.43 0.00 64.42 26.57 民生村521.03 399.69 47.98 48.26 0.00 48.25 0.00 新艾里村770.16 590.80 0.13 0.13 0.00 0.13 0.00 表6 新艾里蒙古族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级别建设性质建设年限备注涉及乡镇1、交通安广至舍力公路(县道)2015-2020新63、增新艾里蒙古族乡大安市新艾里蒙古族乡2016-2020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2、水利洮儿河堤防工程省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岭下、通福、瓦房、新洮分灌区干支渠土方及防渗工程省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3、能源大安市500千伏升压站建设项目省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大安市新艾里蒙古族乡永丰光伏发电项目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大安生物质能源利用项目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大安市农村柴改电项目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大安市天宝光伏发电项目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大安祥晖光伏发电项目64、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大安云上阳光光伏发电项目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大安市地热能开发项目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大安市新艾里蒙古族乡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吉林白城大安新艾里66kV输变电工程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大安市新艾里乡光伏发电项目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新建新艾里变电输变电工程省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乡新艾里蒙古族乡新建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省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新艾里蒙古族乡富兴村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县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新艾里蒙古族乡富发村光伏扶65、贫发电项目县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新艾里蒙古族乡民兴村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县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新艾里蒙古族乡民生村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县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新艾里蒙古族乡新艾里村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县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4、城镇基础设施大安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项目县级改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新建通信基站项目县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中国联通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大安分公司新建通信基站项目县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大安市新艾里蒙古族乡供水工程2015-2020新66、增新艾里蒙古族乡大安市新艾里蒙古族乡垃圾处理厂工程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白城大安富发村基站2015-2020新增新艾里乡白城大安翟家围子基站2015-2020新增新艾里乡5、其他大安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大安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大安市农村村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增产千亿斤粮食工程国家新建2015-2020新艾里乡等大安市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大安市盐碱地改造土地开发整治项目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新艾里蒙古族乡富兴村增减挂钩政67、策支持扶贫搬迁项目县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新艾里蒙古族乡富发村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搬迁项目县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新艾里蒙古族乡民兴村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搬迁项目县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新艾里蒙古族乡民生村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搬迁项目县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新艾里蒙古族乡新艾里村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搬迁项目县级新建2015-2020新艾里蒙古族乡大安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2015-2020新增新艾里蒙古族乡表7 新艾里蒙古族乡耕地保有量变化情况表单位:公顷调整年耕地面积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规划期间净增(+)68、减(-)期末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增加合计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土地开发其他减少合计建设占用灾毁其他调整前规划(20062020年)4063.0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4063.09 0.00 调整后规划(20062020年)4063.09 164.94 1283.30 0.00 0.00 -1118.36 5.40 5.40 0.00 0.00 159.54 4222.65 3009.44 年均增减0.00 11.00 85.55 0.00 0.00 -74.56 0.36 0.36 0.00 0.00 10.64 0.00 20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