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广高速衡大段房建工程监理工作程序交底书(11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故事
编号:597949
2022-09-27
10页
32KB
1、大广高速衡大段房建工程JLF-05驻地办监理程序交底书1. 前言我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该项目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为保证该项目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的既定目标顺利实现,我单位依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编制了该程序交底书。2. 驻地监理机构的主要权利和义务2.1驻地监理机构的权利:2.1.1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和工程设计的建议权;2.1.2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投资的监督控制权和对安全的检查督导权。对承包人报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应急预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审批。征得建设单位和总监办的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验收。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清除出施工现场;上一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对工程施工进度有检查、监督权。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质量未经驻地监理机构确认,不能进行竣工验收。对安全施工有检查督导权。2.1.3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的主持权。2.1.4对工程分包人审核认可的权利。2.1.5在建设单位授权的范围内审核工程变更的权利3、。2.2驻地监理机构的义务2.2.1向建设单位报送驻地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细则,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期间,以监理月报的形式定期向总监办及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工作。2.2.2驻地监理机构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2.2.3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3. 驻地监理机构的工作方法和措施3.1工作方法3.1.1旁站:在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时,监理人员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3.1.2巡视: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4、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3.1.3平行检验: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3.1.4 见证取样:监理机构授权见证人员,在承包单位取样人员取样时进行见证的活动。3.2文字通知3.2.1监理工作联系单(B3-1表)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与有关各方工作联系用表。监理向有关的某一方告知某一事项、督促某项工作、或提出某项建议等,对方执行情况不需要书面回复时均用此表。3.2.2监理通知(B2-1表)监理工作中,驻地监理机构按委托监理合同授予的权限,对承包单位发出指令、提出要求,均采用此表。监理通知,承包单位应签收和执行,并将执行结果用监理工程5、师通知回复单(B1-9表)报监理机构复核;承包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监理通知中的要求有异议时,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用施工单位申请表(通用)(B1-20表),向驻地监理机构提出修改申请,要求驻地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但在未得到驻地监理工程师修改意见前,承包单位应执行专业监理工程师下发的监理通知。3.2.3工程质量整改通知(B2-4表)驻地监理机构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施工质量存在缺陷时,采用用表。承包单位按工程质量整改通知的要求整改完毕,用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报驻地监理机构复核。3.2.4工程暂停令(B2-2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需要停工处理事件,驻地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签6、发工程暂停令。(一般情况下应先征得总监办和建设单位同意)工程暂停原因是由承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承包单位申请复工时,除填报复工报审表(B1-2表)外,还应报送针对导致停工原因所进行的整改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在发生下列情况时,驻地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有特殊要求的施工人员未通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进入现场施工的;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驻地监理机构管理。施工中出现了重大安全隐患。4. 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程序4.1 施工图会审项目开工前驻地监理机构参加图纸会审,图纸7、会审纪要由承包单位整理,四方签认后生效,并作为驻地监理机构工作的依据。4.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驻地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总监办和建设单位。4.3 对施工承包单位的审查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将企业资质、施工安全许可证、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报监理机构,由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并予以确认。4.4 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认分包工8、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分包单位资格和相关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内)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分包单位的业绩;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4.5 对试验室资质的审查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试验室的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试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4.6 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控制程序工程开工前,9、承包单位将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报监理机构进行核查,建设单位应向驻地监理机构提供定位证明做为核查依据。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报验申请表(B1-6表)予以签认。4.7 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程序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将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报监理机构进行审查,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B1-5表)予以签认。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照承包单位报送的设备清单进行现场核对,对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技术参数)、设备状况进行审查;核对与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内容是否相一致;所准备的施工机械10、设备是否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吊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入现场后在使用前,是否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4.8开工审查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B1-1表)及相关资料,具备经下开工条件时,由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总监办和建设单位: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施工组织设计已获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5. 施工阶段的基本工作程序5.1质量控制程序 5.1.1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控制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11、构配件(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承包单位在自检的基础上应向驻地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B1-12表),同时附上清单、质量证明资料(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检验或试验报告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等进行审核,并应对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实物,按照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的规定比例,进行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取样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开工前,承包单位制定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并报驻地监理机构(或建设单位)认可。建设单位书面授权监理见证人员,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书面授权取样人员,并将授权书、见证取样计划通知检测单12、位、质监站及有关单位;取样人员在取样前,通知见证人员到场见证。取样后填写见证取样试验委托单(A6-4表),送样人员与见证人员共同送至检测单位,或由见证人员封样后,由送样人员将封装试样与见证记录送检测单位。封样要按规定作出标识、封志;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取样试验委托单(A6-4表)与试验报告一并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进口材料的检查、验收,应按照事先约定,由建设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驻地监理机构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联合检查,检查情况及结果应整理成纪要,并由有关各方代表签字。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检查合格,签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对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13、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通知,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运出现场。材料构配件存放条件的控制。 对于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等,应当根据它们的特点、特性以及对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通风、隔热以及温度、湿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安排适宜的存放条件,以保证其存放质量。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5.1.2检验批、隐蔽工程控制检验批、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填写 工程报验单(B1-7表),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C2-5表)和有关分项(检验批)工程质量14、验收及测试资料向驻地监理机构报验;承包单位在验收前48小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机构验收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约定时间参加检验批、隐蔽工程验收,审核其自检结果和有关资料,现场实物检查、检测,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需旁站而未旁站或没有旁站记录、或旁站记录签字不全的隐蔽工程、检验批,监理工程师不予签认,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5.1.3基槽、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程序5.1.3.1 基槽、基础、主体验收在所含分项工程全部通过验收的基础上,承包单位整理验收资料,在自检合格后填写 工程报验单(B1-7表),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向驻地监理15、机构提出验收申请。驻地监理机构组织初验,在初验认定合格的情况下,出具监理报告。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核验,并通知质监机构监督核验。5.1.3.2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出据自评报告,填写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B1-13表),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驻地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驻地监理机构组织初验,在认定合格的基础上,签署工程竣工预验报验单(B1-13表)和工程竣工报告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在质监机构监督下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共同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5.2进度控制程序承包单位编制施工驻地进度计划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总16、监办审批;承包单位编制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驻地监理工程师在监理月报中向总监办和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5.3投资控制程序5.3.1工程量计量:1、施工单位每月27日前,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及监理工程师签认填报月工程量完成形象进度确认单B115附表,填写工程计量报审表原则上每月计量一次,计量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于本月28日前报到监理公司驻现场监理组。2、由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工程量报审表进行审核17、,所计量的工程量,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认定,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并上报总监办。3、对某些特定的分部分项工程计量由建设单位代表总监办代表和驻地工程师协商约定。4、对不可预见、又实际发生的工程合同以外费用如地基基础处理或其他设计以外的工程变更等由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总监办代表,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现场如实计量后,双方签属工程变更对工程影响确认单(另附)5、敞价材料调差按审定后的工程量中实际含量(如:钢筋按施工图分规格计算),依照建设单位确认的市场价格进行计算。6、从严掌握索赔尺度,掌握变更或其他因素,确认是否影响工程进度、影响进度程度,采取简便计算方法,合理控制索赔且18、合理有据。5.3.2工程款的支付:1、工程预付款,依据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B1-8),报驻地监理机构,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符合合同约定,填写工程款支付证书(表B2-3),并送达总监办、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办理预付款的拨付。2、月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根据当月完成的工程量,填报工程计量报审表(表B115)和月工程量完成形象进度确认单,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B18),由现场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由造价工程师在一周内审核确定工作量,将工程款支付证书(表B2-3)送达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办理工程进度款的拨付。5.3.3竣工结算:1、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协议办理竣工结算。2、工19、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总监办、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在质量监督站监督下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3、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由监理公司对已竣工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将审定的结果送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建设单位办理其他事项及结算。4、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审定的结果,签发竣工结算单。5、建设单位收到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竣工结算支付单后,应按合同约定与施工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有关事宜。5.4安全控制程序5.4.1承包单位应将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报驻地监理机构审查; 5.4.2承包单位应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DB13(J)45-200320、)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5.4.3承包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报驻地监理机构审查;5.4.4承包单位应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驻地监理机构审查。5.4.5承包单位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应报驻地监理机构复查。5.4.6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驻地监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包括人工挖孔)(2)土方开挖工程。(包括人工挖孔)(3)模板工程(指滑模、爬模、大模板、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21、(指高度超过24米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门式脚手架、挂脚手架、掉篮式脚手架)(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5.4.7承包单位应在监理例会中汇报安全生产管理及实施情况,驻地监理机构介绍巡查、督导、整改落实情况。5.4.8承包单位对危险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5.4.9现场各种危险区域,除设有防护措施还要有明显标识。5.4.10驻地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向建设单位汇报情况,必要时下达暂时停工令。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书面报驻22、地监理机构,由监理工程师复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5.4.11驻地监理人员做好以上工作的记录,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往来信息,要以文字形式表现。5.5旁站监理程序(1)对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施工单位在施工前24小时要书面通知驻地监理机构。(2)对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发现和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的作好旁站记录。(3)凡旁站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的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4)在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时,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有危23、及工程质量的,旁站人员应向驻地监工程师报告,由驻地监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它应急措施。(5)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的或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不在相应文件上签字认可。(6)其它有关旁站监理的内容及条款未列入交底书内的均按建设部文件要求执行。6. 监理例会制度6.1会议召开时间:一般为每月3号和17号。6.2参加人员: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总监办现场代表,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总工、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及分包单位管理人员,驻地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单位代表。6.3会议内容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24、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其他有关事宜。7.文件收发制度 1、驻地监理机构对所有收到的文件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为文件名称、文件收/发单位、文件编号、时间、文件收/发人签字等; 2、驻地监理机构对所有发放的文件在文件收/发登记表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为文件名称、文件收/发单位、文件编号、时间、文件收/发人签字等;8. 安全月报制度: 驻地监理机构每月25日左右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联合检查,并根据公司规定格式编制安全月报。安全月报需送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9. 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市2002189号文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冀建市2002311号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实用表式及资料管理与归档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部“建质2005184号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2005年10月13日实施)”; 其它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
运营管理
上传时间:2021-05-10
189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