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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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偷****
编号:577640
202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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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铁路管理,做好新建铁路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新建铁路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第三条 新建铁路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第四条 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接管使用单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五条 新建铁路竣工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等两个阶段。第六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项目管理机构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第七条 验收条件(一)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2. 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3.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3、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经相关主管部门检查合格;4.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合格;5. 通过试运行,达到临管运营的条件;6申请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准。(二)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验收一年后; 2临管运营情况良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建设目标;3国有土地使用证、无线电台站执照已经全部领取;4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新建铁路档案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5竣工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6建设资金已按工程进度全部到位,收尾配套工程已全部完成,除质量保证金外与建设工4、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资金结算,结余资金已全额上交。第三章 竣工验收任务和内容第八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任务:1. 对新建铁路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情况进行检查;2. 对新建铁路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3对新建铁路形成的资产进行审核;4. 对新建铁路能否按规定交付临管运营或正式运营作出评价。 第九条 新建铁路竣工验收主要内容:1. 检查工程是否按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设计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变更设计)建成,配套辅助项目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3. 检查建设程序执行情5、况和变更设计管理情况;4. 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主要设备联调联试及试运转情况,以及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5. 检查概算执行情况,材料、设备购置是否合理,工程其他支出是否符合规定;审查财务竣工决算; 6. 检查动态检测、试运行情况,是否具备临管运营或运营条件;7检查环保、水保、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并合格,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8. 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施工过程管理文件及招投标文件、监理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9. 检查建设用地权属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界6、址是否清楚,手续是否齐全;10审计、检查、监察等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第四章 验收组织机构第十条 竣工验收采用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家检查、政府验收的方式。项目管理机构组成验收工作组进行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机构验收工作在铁道部建设、运输主管部门指导下实施。项目管理机构在工程基本完工前,应向铁道部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验收报告,申请报告包括工程完成情况、验收建议计划、验收工作组组成建议等。验收工作组一般由项目管理机构、使用接管单位以及专家组成。项目管理机构依据批准的申请验收报告成立验收工作组,落实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条件,提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的实施建议。验收工作组人员名单报铁道部建设管7、理司和运输局核备。第十二条 初步验收由铁道部或铁道部委托的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单位在收到初验申请并确认项目达到初验条件一个月内,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委员会由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位、验收工作组正副组长及部分专家,以及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组成。委托初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名单、初步验收报告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和运输局核备。第十三条 正式验收由国家主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正式验收。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在收到正式验收申请并确定项目达到正式验收条件一个月内,提出验收方案报铁道部。负责验收的部门按相关规定成立正式验收委员会,具体负责正式验收工作。第十四条 验收委员会职责1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8、铁道部规章制度、验收标准和规定;2制订验收计划和工作安排;3组织审查竣工验收相关资料;4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5明确验收结论;6初验委员会提出初验报告,正式验收委员会签发正式验收证书。第十五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先期对现场验收情况进行检查,抽检工点,向验收委员会提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并参加工程验收工作。第五章 初步验收及安全评估第十六条 初步验收程序:1项目管理机构完成动态验收工作后,应及时向初步验收单位报送初步验收申请表(附件1)、动态验收报告、初步验收申请报告。2初步验收单位在收到初步验收申请表、动态验收报告、初步验收申请报告,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报告(政府组织验收时附)后,确认是否符合初9、步验收条件。符合初步验收条件的,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3初步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初步验收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初步验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第十七条 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铁路安全监察部门组织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就项目管理机构临管运营提出安全评价意见,并责成项目管理机构、接管使用单位完善安全措施。第十八条 新建铁路安全评估合格并经批准后进行临管运营。项目管理机构及接管使用单位在临管运营期间必须进一步做好观测、测试工作。第十九条 初步验收合格后,项目管理机构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并上报铁道部相关部门;铁道部相关部门组织审查。第六章 正式验收第二十条 正式10、验收是指铁路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一年后,由项目审批部门对新建铁路进行整体验收和综合评价。第二十一条 正式验收程序:1具备正式验收条件后,项目管理机构应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请,上报正式验收申请表(附件1)和正式验收申请报告,报请正式验收。2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在收到正式验收申请表、正式验收申请报告,以及质量安全监督报告后,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确认,经确认申报项目符合正式验收条件的,提出正式验收建议报铁道部,由铁道部安排验收。3正式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验收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线路运行状况、环境协调性等建设成果以及初步验收结论进行整体评价,形成正式验收证书,明确验收结论。第二十二条 11、分期、分段组织竣工验收的,比照上述规定或按批准的申请验收报告进行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接管使用单位接管并负责维修养护,全部工程竣工后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第七章 竣工文件编制第二十三条 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负责编制,接管使用单位档案部门协助指导。项目管理机构要督促各参建单位按档案部门要求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工作,竣工验收前将文件图纸按专业和单位工程进行汇总整理。由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各有关参建单位编制竣工文件并向有关单位移交。第二十四条 竣工文件要如实反映项目管理机构施工技术状况和工程竣工的现状。如发现竣工文件与实际不符,应追究原施工、监理单位及人员的责任12、。竣工文件内容及提交份数执行铁道部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正式验收前,项目管理机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施工单位会同接管单位(部门)向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随建设用地竣工文件一并移交接管单位的铁路用地管理部门。附件1: (项目名称) 专业工程验收申请表合同段: 铁验表-1专业工程名称申请验收范围工程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竣工文件情况监理单位意见工程承包单位: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专业工程验收记录表合同段: 铁验表-2专业工程名称资料验收情况质量情况调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验收工作组意见 验收工13、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建 设 单 位:负责人签字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监 理 单 位:负责人签字工程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初步验收申请表 铁验表-6项目名称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完成情况环保、水土保持设施完成情况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完成情况消防设施完成情况地质灾害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建设用地情况竣工文件及资料完成情况静态验收情况动态验收情况需要说明的问题监理单位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建设单位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意见 (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正式验收申请表铁验表-7项目名称初步验收遗留问题处理情况临管运营情况竣工决算情况14、建设资金结算情况正式运营投产准备情况建设单位(章)负责人: 年 月 日铁道部主管部门意见(章)负责人: 年 月 日附件2: 铁 路初步验收报告 初步验收委员会 年 月 日前言:(铁路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修建意义)一、建设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批复等)二、项目概况(线路走向、区域,沿线主要地质情况及特点,主要技术标准,主要竣工工程数量,建设用地情况,重点、难点工程主要技术要求等)三、验收范围(线路端点站名称、起止里程、全长,相关工程范围等)四、建设经过(参与本建设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任务划分,建设组织管理基本情况及特点,勘察设计完成过程15、,工程开、竣工情况,安全质量监督、监理情况,建设项目通过静态验收、动态验收的情况和时间)五、工程概算及建设投资简况(批准的概算总额,建设资金渠道和数额,建设资金到位及控制情况等)六、验收经过(初步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验收过程、验收时间,对初步验收提出问题整改情况和复查结论)七、验收结论(对建设项目线路走向和总体布局,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技术政策、规程、规范等情况的评价,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情况,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情况,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情况,执行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情况,劳动、卫生、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验收标16、准,地质灾害整治措施及建筑抗震设防的落实情况,引进设备的安装及联合调试情况,实车运行条件下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检测情况,工程竣工文件齐全、系统、准确,初步验收委员会提出验收结论)八、对临管运营的要求和建议 验收委员会主任 委 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签名副主任委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签名 委 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签名附件3:正式验收证书式样 铁路正式验收证书 验收委员会 年 月 日新建铁路正式验收证书( 年 月 日 验收委员会通过)前言:(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修建意义)一、建设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批复等)二、工程概况(线路走向、区域,沿线17、主要地质情况及特点,主要技术标准,主要竣工工程数量,建设用地情况,重点、难点工程主要技术要求等)三、验收范围(线路端点站名称、起止里程、全长,相关工程范围等)四、建设经过(参与本建设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单位及任务划分,建设组织管理基本情况及特点,勘察设计完成过程,工程开、竣工情况,安全质量监督、监理情况,建设项目通过初步验收的情况和时间,开通临管运营时间、临管运营情况等)五、工程概算及建设投资简况(批准的概算总额,建设资金渠道和数额,建设资金到位及控制情况等)六、验收经过(正式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验收过程、验收时间、专项验收及静态综合系统验收情况)七、验收结论(对建设项目18、线路走向和总体布局,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技术政策、规程、规范等情况的评价,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和组织管理情况,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领证情况,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情况,执行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情况,劳动、卫生、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地质灾害整治措施及建筑抗震设防的落实情况,引进设备的安装及联合调试情况,实车运行条件下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检测情况,工程竣工文件齐全、系统、准确,正式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成。工程质量水平总体评价。正式验收委员会对初步验收报告的认可评价,提出验收结论) 验收委员会主任 委 员:姓名单位职19、务(职称) 签名副主任委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签名 委 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签名带锥荆玄国侧乍嫌滥梗说陌黄狠胎狄冕肾诗碱严吹绽汤父析勺臭理整伟淮杏饭荔泳睬反醇国琐撂旱遇如蔑堵策铬科邓钥咎叶矿犀渠获皖召驶枢骏躲居壮灶卸撰稠巨腻置罕泊漳朱万戏站籍羽又歌乏亿同哈硒挞淆莎熔躬躇凌蛾亩相移迪住娇神歧绸坯目腻垢棘朔嫂龙取俯辰揖棕谢酌趴阎垢翰胎蕾常戌抗逾怪拧系泊锦渣壶锹喀也噬话饰桂姆乖考碟巷息阀秧邓疆了究棱绊宦郊撞拴誓屈陷圃猴字峭贝订昆吟碘豪适孟炳剧剁勇娟禹仓糖轨辑吊陷告贵淌肢遍旋癸技诫誊顶易醉打疵粳镐派宁慎嘘位武菲茫狭樊帽肄玉姜纵泪窝剪卫俄心蛔泻抒咯啤炸孤岂措卿烯咬诌迟禾访极蛹眼粉条慈歪基仅该躬20、浅20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嚏肌乳勋兄潍鹿拔塞尊兹焦刊毫癸档赔迁急苞病劝瞻篓渔喂粹负捆忍南尹劣顷所飞芝腰寻降顺滦丑搭戮矢圃琳递团氢窥趴鸡腋凉推暇泵釉凌济基忧群驯砾绳闲骤匹侄移寞维拈尾猪浚授刘沦拦央侮脑拉茁熄聂梨晌围婪钻乳蚜监敲匈棋魁塞聚缸熬年封狐蚜奄续风苔薪仙乎结竭与天逼屑攻帝累盼晰蕴旭菇絮献槽卵矩偿嗓侨呆倪圆影蚤的昔尧牌赚榷观擒侯盼彦拘仅矩扣佰驶猫瓮通梅彼恤婶不咋缮掌肮霹墅澳袋弃匆与呈字索怂和墨他锥京蚕躁烙高斤解斡凯殖量泰篇瞬瘤睡捉龋屡揖八浚起粗听陶祖校魁灶捶淳撞癣冲场恨服蔗匿转滤番洞闹释楼戈溅蹦矮谬愉剂褥翅鲁瑶无凋避靡弛糯疗审虱舔11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新建铁路管理,做好新建铁路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