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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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6242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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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寿县2017年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有效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咸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2、害应急防范处置。(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分工负责,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一)应急机构及职责成立永寿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政府办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武装部、公安局、宣传部、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局、交通局、教育局、水利局、环保局、文物旅游局、气象局、卫计局、住建局、农牧局、电视台、安监局、商务办、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及各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灾害级别,组织、指挥和协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根据灾情3、险情,准确判断地质灾害成因,确定应急处置方案,组织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对受灾点实施紧急救援,处理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的善后事项。(二)应急工作机构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1、具体承办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落实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关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2、及时向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重要情况、提出建议;3、负责保持与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镇(办)应急指挥部之间的通讯联络;4、调运救灾物资,筹集救灾资金,调度救灾车辆、设备。整理上报地质灾害险情4、灾情,并向媒体、社会发布经审核批准的信息、简报;5、组织专家组对险情、灾情趋势进行预测评估,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做好镇(办)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指导、巡查工作。(三)成员单位职责县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设置危险区警戒线,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的治安秩序;疏导交通,组织紧急疏散;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县宣传部:负责协调各新闻媒体及宣传部门,积极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引导社会舆论,确保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灾情险情信息发布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县发改局:负责应急救灾粮油储备,协调重要救灾商品的应急生产、采购、调运等;密切监控5、受灾镇(办)物价涨幅,确保市场价格稳定。县民政局:负责转移和妥善安置受灾群众,调查受灾人口,分配应急救灾物资,组织救灾捐赠,保障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应急救灾资金,审查应急救灾资金的分配、投向和救灾款项的拨付,监督资金的使用。县国土局:负责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查明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成因及发展动态;根据险情、灾情变化趋势,提出应急对策措施;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灾情预报信息;组织应急项目治理;指导镇(办)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险情的排查,损毁道路的修复工作,保障道路畅通;组织应急运6、输力量,保证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疏散运送。县教育局:负责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的疏散、避险安置工作;组织排查校舍等教学设施的安全隐患,修复教学设施,为复课做好准备。县水利局: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修复地质灾害损毁的水利设施;及时为灾区提供应急生活用水。县环保局:负责灾区次生环境问题的调查、监测与评价,加强环境监控,防止环境污染。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受灾.镇(办)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与县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县商务办: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及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协调工作等。县卫计局:负责受灾镇(办)的医疗救护与卫7、生防疫;组织应急卫生医疗人员,对伤病员展开抢救工作;预防灾区疫情的发生与蔓延;组织卫生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消除恐慌、焦虑等负面情绪。县住建局:负责受损房屋的安全鉴定;负责因地质灾害损毁的供水、供气等设施的抢修,保障供水、供气等设施正常运行。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护好重要设施、重要单位。县农牧局:负责灾区动物防疫工作,做好动物疫情监测,防止人畜交叉感染;及时开展灾后农牧业受灾调查,做好恢复生产、灾后自救工作。县电视台:负责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播发,及时报道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的宣传。县安监局: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8、,监督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地质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灾区游客的疏散、避险工作;排除旅游隐患,修复损毁的旅游设施。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提供临时应急通信设备,保证通讯畅通。县供电公司:负责抢修损毁的供电设施,保证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用电;及时恢复灾区正常供电。各镇(办)成立相应的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并制定辖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县政府和县救灾应急指挥部有关救灾应急工作的指令;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受灾人口转移、行动路线、安置地点的具体规划和实施,受灾情况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安排好灾民基本生活,组织开展灾后生产自救 。三、预防和预警9、(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国土局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会同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拟订全县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二)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系统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办)要加快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预警网络系统建设。以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出的隐患点为基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境的监测网络系统。(三)建立预防预警资料数据库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办)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预警资料数据库;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分析、评估,进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10、四)建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机制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镇(办)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长效机制。每年汛期前,组织国土、住建、水利、交通等部门及相关单位,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汛中、汛后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监测人员;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五)发放“防灾明白卡”根据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由县国土局会同有关镇(办)组织填制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由镇(办)发放到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由隐患点所在村负责具体发放,向所有持卡人说明其内容及使用方法,并对持卡人进行登记造册,11、建立档案。(六)值班制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制度,指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讯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电话变更及时报本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七)预报预警预报预警制度是指:由县国土局、气象局联合专家组对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进行分析、会商,提出预报等级意见,按程序审批后,由县国土局与气象局联合在第一时间发布。(八)预报内容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九)预警响应各监测单位或监测人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时,要按地质灾害分级标准,立即分别报告县、市应急指12、挥部办公室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当地质灾害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级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时,镇(办)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加强监测工作;当达到级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时,当地镇(办)应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速报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达到III级及其以上地质灾害预警标准时,县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十)地质灾害信息报告时限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生后,当地镇(办)必须立即报告县政府13、及有关部门。当III级以上地质灾害发生后,县政府、国土局及有关单位要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级以上地质灾害时,县政府、国土局及有关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直接向省政府和国土资源厅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十一)接警与出警 县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设预警中心,预警电话:02937668675 县地质灾害应急办接到发生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后,应迅速组织进行应急处置,经县政府领导审定后,将情况报市地灾应急办。四、应急预警级别与标准 (一)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级别根据国土资源部与中国气象局关于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协议,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14、警级别分为五个级别。I级:可能性很小;级:可能性较小;III级:可能性较大;级:可能性大;V级:可能性很大。(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标准1、发生级地质灾害后,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2、发生III级地质灾害后,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注意查看隐患点变化情况。3、发生级地质灾害后,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密监测,将监测结果及时告知受灾害威胁对象,提示其注意防范,做好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准备。4、发生V级地质灾害后,加强警报级,用红色表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大,群测群防组织应通知基层群测群防监测人员加强巡查,加密监测隐患15、体和降水量的变化,一旦发现地质灾害临时征兆,应立即发布紧急撤离信号,并组织疏散受灾害威胁人员,撤离重要财产,并将有关重要信息快速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相应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五、应急响应按照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应急响应。(一)分级响应1、发生V级地质灾害后,县政府及事发地镇(办)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省政府和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发生级地质灾害后,县政府及事发地镇(办)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应16、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发生III级地质灾害后,县政府及事发地镇(办)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4、发生级地质灾害后,由事发地镇(办)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做好具体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灾情报告县政府及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救援、救灾抢险工作。(三)应急处置1、前期处置当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镇(办)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救援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同时,向上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17、门及时报告灾情。2、应急处置措施(1)组织救援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灾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等保障措施; (4)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级别,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工具等; (5)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供应; (6)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18、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7)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影响应急处置工作开展的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8)防止和避免次生灾害、衍生事件的发生。(四)应急结束经应急指挥部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当地镇(办)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六、灾后恢复与重建1、灾情后调查评估: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级别,由县国土局牵头,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专家组参与,对地质灾害的类型、成因、性质、规模、灾害损失19、及经验教训进行调查评估,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依据,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2、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各镇(办)和有关部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组织灾区的恢复重建工作。级、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县政府和事发地镇(办)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III级突发地质灾害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办)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按规定报经批准后,由事发地镇(办)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20、实施;级突发地质灾害灾后的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镇(办)负责。七、应急保障(一)通讯与信息保障县国土局、指挥部应急办公室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视频会商、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县国土局、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其他各成员单位及其相关应急部门必须建立和完善值班制度,保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变动和信息变化,要及时上报指挥部应急办公室备案登记。(二)经费保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21、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应急防治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三)应急物资设备保障进行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必须建立健全物资储备、设备保障制度。各镇(办)要组织有关村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要求,配备应急处置所必需的交通工具、视频会商、卫星电话、测量监测器、防护服等设备,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和工程抢险设备。(四)应急队伍保障县国土局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加强对应急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能迅速出动并完成现场处置工作。(五)监督检查县国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22、质灾害应急处置、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实施的经验和教训。镇(办)应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相关责任。(六)宣传培训 各镇(办)及有关部门应当利用各自媒体和手段,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助应对能力。八、责任与奖惩1、责任追究凡进入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现场的救灾人员、装备、物资、车辆必须到应急指挥部报到,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受灾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23、或者擅自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的;(2)拒不执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或者在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急处置中,临阵脱逃的;(3)盗窃、贪污、挪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资金、装备和物资的;(4)阻碍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进行破坏活动造成危害的;(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2、奖励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1)及时、准确预报地质灾害险情,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的;(2)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3)出色完成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任务,抢险救灾成绩突出的。九、附则1、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2、预案实施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办)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永寿县地质灾害灾情应急处置联动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览表联动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