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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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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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关于印发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的通知法的通知象政发象政发200720077979 号号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 已经县政府第二次县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办法第一条 为及时公正地处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以下简称拆迁争议),依法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 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宁波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本县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争议裁决,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拆迁争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就补偿安置方式、 补偿标准、 可安置面积、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事宜,经协商达不成协议而产生的争议。第三条 县政府在县国土资源局设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裁决办公室(以下简称裁决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范围内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争议裁决工作。第四条 裁决房屋拆迁争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争议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平等,保障争议当事人平等行使权3、利。第五条 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可以向裁决办公室申请裁决。第六条 拆迁人申请裁决的,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申请人基本情况、拆迁依据、被拆迁房屋及人口情况、争议内容、拆迁争议的协商过程和协商结果、裁决的要求和理由,并提交下列资料:(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二)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三)被拆迁房屋的测绘资料;(四)被拆迁房屋的评估资料;(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七)裁决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七条 被拆迁人申请裁决的,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基本情况、被拆迁房屋及人口情况、争议内容、裁决的要求,并提交下列资料:(一)被拆迁人的身份证明;(二)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三)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四)裁决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第八条 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据、
合同协议
上传时间:2022-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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