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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164937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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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堂食品材料配送合同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合作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特此签订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一、基本要求:1.1乙方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保、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标准等一切 适用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如因乙方货品质量问题(经国家权威检验鉴定机构 鉴定)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一切直接或间接人身及经济损失由乙 方全部承担。12、乙方将以下证件的复印件交付甲方: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流 通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上述资质必须为有效期内)。二、供应品种及要求:2. 1、新鲜蔬菜:经科学检测无农残、重2、金属超标的新鲜放心蔬菜;22、肉、禽类:需随货附上同批次经检疫部门安全检测的动物检验证、合格证;2.3 .调味品:名优正规厂家出厂,确保包装完整及保质期;2.4、豆制品、蛋类;无过期、变质、鸡蛋无破损;2.5、水产冻货类:确保由正规渠道出货的无病死类产品等安全隐患;2.6、水果类;2.7、粮油干货类:名优正规厂家出厂,确保包装完整及保质期;三、订货.价格及配送:31、甲方提前一天提供一周的物资采购申请单,清单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 配送时间及特殊要求等。乙方接收清单后,无异议,按甲方提供的采购清单供货, 如果在实际配送过程中有品种因客观原因无法送货的,必须提前与甲方共同并协 商确保食堂正常开餐3、。3.2、乙方必须在指定时间内配送到甲方食堂,由乙方提供送货凭证,注明收货 品名、数量、单价和收货总金额。甲方对乙方的送货重量避免有误差,如有误差 应控制范围:猪肉与禽肉应小于2%,鱼肉应小于3%,根茎类蔬菜应小于1%,叶 类蔬菜应小于2%,对于易损物品以及配送数量较少的单个品种,乙方承担货品运 输途中的损耗,甲方按实际到货数量验收。经甲方验收完毕,按验货的实际重量 进行结算,由双方签字确认后,各留存一联作为报帐凭据。3.3、因乙方原因延误送货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开餐等不良后果的,由乙方承担全 部责任(禽肉类在早上7点前,蔬菜类在早上8: 00前送到食堂签收,受自然灾 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除4、外)并予以处罚,第一次提醒,第二次罚款100 元,第三次罚款300元。3.4、超出物资采购申请单定单内容外的品种,非经甲方食堂允许的不予以 结算,且甲方有权进行退货。3.5、已经确认的订单在有效供货期内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乙方每个月提供一次 产品价格供甲方参考,并且在甲方每天提交采购计划单时,乙方工作人员需随时 提供市场信息给甲方,方便甲方工作人员编写或更改采购计划。甲方有权对当日 批发市场或当地菜市场的同类产品价格进行调查,根据当日对同等品质同一规格 的菜品报价(菜市场、菜市场或超市)询价对比,在当日所订购的食品 种类中,乙方承诺所供菜品低于或平市场价,如价格虚高超过10%以上,则甲方有权对乙5、方作出罚款500元每次的经济处罚,如出现3次(含3次)以上情况, 甲方可单面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协议。3.6、如遇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菜价波动较大的,则乙方需及时与甲方人员沟通,以方便食堂更改订单。四、数量、验收及货款结算:41、甲方可按国家、合同标准、物资采购申请单的要求对产品外观质量和数 量进行验收。数量以甲方过称称重数值为准,质量可抽样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 或其它不良情况的,可要求乙方进行退换货。且乙方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开餐时间, 否则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4.2、乙方供货价格为不含税单价,如甲方报帐需乙方开具发票的,税点另付。付款周期 天,自开票之日起。如甲方延误付款7日以上,乙方可以6、书面公函通 知甲方暂停供货,直到货款付清恢复供货。如双方协商未果,乙方可申请法律途 径解决。4.3、乙方所有货款由甲方直接转账至乙方指定帐号。五、合同期限及终止:51、乙方因故须中途终止合约或不能供货时,应以公函提前30天通知甲方,经 双方协商同意后,中止供货。乙方在未通知甲方情况下,私自中断供货,甲方将 拒绝支付余款。5.2、本合同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经济合同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壹年。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壹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六、适用法律:双方均同意遵守一切有可能适用于双方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中国现行的生效的法律、法规、条例、法令、行政规章。即本供货合同及其附件的订立、履行、 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争议的解决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任何性质与形式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 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谨慎、及时地处理与解决,协商不成,应诉求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解决。甲方:乙方:甲方代表(签字):帐号:户名:开户行: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