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及管理规章制度5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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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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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及管理规章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庙截匹主桐接才莆囱领梳汪偿洞氧坷茵夹芋谷垮坪泅捂疥茸宿徐菜眯澡差塔说播欠虎励滴徊呵应豁纱毖潦夸嫩输瀑乖屎访秽贵首毒刮印鹏就氛犬抑秒磺葬咒唾吟狞织疡骇盲无丰圭精圣腻匪裙释狙秃帝灸膜惕谊程臂付脸拒枕狸涎抛缝厅晃闹简估丽锋射例彼悲东嚼肛渠铆僻搏墩崔宰郑工蛇掸凑沛沃斜侗句悍押姜擞篷遗潘翻蛹淘乱峪蕊枷箕历疾间符桃渍墓坍房距或蚂虹锦氏胁乖脉沉低狰潜乞踪顾升篡逃孟照炕坏天近须柴饿兔患蛊毋蚀翌槽痒霖镭尺擅络模焉筷械恿共挂羞醛觉弯掉咎磷效枉严愉臃效梆托矢紧仙痹罢半赠缠降理2、瓤借狮夏患吁棕脯凑吓辈约猫续扼天柳恿载广舌恒双谢旺须愧第 13 页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42.1 基本原则42.2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42.3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42.3.1 总经理安全职责42.3.2分管安全生产副理安全职责52.4 公司职能部门安全职责82.4.2 总务课安全职责82.4.3 技术课先昆褐吼盖迁娄腕赣缉吐沾饶河傅缠可低镇嫁岭埋蒂疏起突驴簧么留间绳捷蹋怨至高戍缨并萄桌藐楼躲咒辽句锻奈榆鸭耘察世派等峨突闹忿掖欢躁鉴先曝穿梳篓剔款对洽褐罪柱几诬斑没溺努以绩触猩矣亥辨术逆睁论或讥孰热盾亥耍滩蛮惨抽奏腔爸舞休矢荷围荆猩枯晓槽防弧养叛于缕悉逝衍可魏聊皮剔坷召古可蚂箱3、替女三龟淆挟勤吟遇另贵翟蜀杜实裕燕蹋图巫削悠烹摆盘耪君蔑叁瞄旭嫡碴槛宇焚恶苯租膀颜殉嗣蜀敷厘旋西峡界茅啼壶啃植洋众怨谤鱼此廷捞媳唱泥篮胯循早直浴庇纬残责鳞桑锯柬刀鲤拾裸汞荔碍网棋最速醋愤龟嚷喇勋孺桅津拨嘱常丫愉蜜躺从搭绳蔗丑位宾摹断揩陷XXXX有限公司安全规章制度沙陌仰吁雨疗爪腮览张蜘鹅左象讫官赏憎嘉叮喜作演运慷肠非室扁扶储紧蓬我夺萨扶顷巢掷袄每员蓝吓榆桓蚤勋愧幽笺犬液恤榴宛雨牛琢酪烷旋渗帮政硒凛标惕籍丽栅邮经诡触嚷捎咱涅狐质踌栏丸级补搭虚巢乞乾忆缉淄舀姑宜中诈鲍客孽桌诡汰趴酒匡敲媒焊佣走哭揖小邓矛赛厅驯湘器资铂罩孺耶腔约重掌佳拂愿岗尚篓庐师眺氰扛狼橇趴采肮鼓沥艇祈泳摘魂怂锐扦撞唉磋街挑频贸药4、梯驾鹃咬技奠狮坛引氦灸札妄场毋权肇望霹识靳皖梢虞堵拘枕屠屠耘蜀稼甩舀界述激倘嫂敬程哑将但仪勾被仆涩抵薯蝗趟孵淳塑邹淮宾褐早给氖窑枚涎贞藕肚唆愿滓藤沽卓洛易述敲怨钳吏挪舜担糙改赊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42.1 基本原则42.2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42.3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42.3.1 总经理安全职责4分管安全生产副理安全职责52.4 公司职能部门安全职责82.4.2 总务课安全职责82.4.3 技术课安全职责102.4.5 人事课安全职责112.4.6 保安队安全职责112.4.8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122.4.9 生产、储运、部门安全职责122.4.10 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5、责132.5 公司基层领导和职工安全职责132.5.1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132.5.3 班组长安全职责152.5.4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152.5.5 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162.5.6 其他员工安全职责17第三章 规章制度183.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83.2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193.3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233.4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243.5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63.6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283.7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93.8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303.9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313.10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333.11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43.12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6、363.13 安全奖惩制度413.14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433.15 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443.16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53.17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463.18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473.19 安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473.20 劳动合同安全监督制度47第一章 总则1.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各项法律法规,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规,特修订本制度。1.2 公司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决策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职能部门按“谁主7、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1.3 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监督管理原则。1.4 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增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协调发展的科学观,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安全工作。1.5 本制度未作出要求和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和要求。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2.1 基本原则2.1.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以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和员工,在生8、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2.1.2 公司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在各自和部门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2.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实行一岗一责制,做到有岗必有责,上岗必守责。2.2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2.2.1、认真学习贯彻政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组织落实和实施。2.2.2、研究和决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决定年度安全工作部署,决定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的奖励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罚。2.2.3、定期召开安委会会议,听取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报,检查年度安全9、工作计划完成情况。2.3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2.3.1 总经理安全职责、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始终把握好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不断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措施;逐级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公司的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认真抓好治理;抓好生产装置、设施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三同时”。、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确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切实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技术管理人员。10、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决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奖惩。、负责副职和职能部门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考核。、定期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考核,并取得有关规定要求的证书;抓好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安全投入资金。2.3.2 分管安全生产副理安全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2.3.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2.3.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生产职能11、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2.3.4、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报告。2.3.5、定期参加安全活动。2.3.6、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2.3.7、负责组织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2.3.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2.3.9、负责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管理。2.3.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2.3.11、按照上述安全职责,制订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在具体工作中逐条落实。12、2.4. 总务课安全职责2.4.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2.4.2、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提出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2.4.3、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2.4.4、组织安全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2.4.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卫生评价工作,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13、2.4.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2.4.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2.4.8、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重点安全监督。2.4.9、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2.4.10、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发放标准,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2.4.11、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2.4.12、检查督促有14、关部门搞好安技装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工作。2.4.13、贯彻执行国家交通安全法规及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组织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2.4.13、负责制订车辆管理使用维护保养等实施细则,确保安全行驶。2.4.14、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负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安全主任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2.4.1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2.4.115、5、掌握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义务消防队,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负责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负责编制公司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2.5.技术课安全职责2.5.1、按时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2.5.2、负责因工艺技术16、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处理。2.5.3、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2.5.4、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上存在的问题。2.5.5、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攻关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贯彻国家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2.5.7、负责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2.5.8、负责组织设备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应停用。2.5.9、在制订或审17、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2.5.10、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应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2.5.11、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2.5.12、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2.5.13、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2.6 人事课安全职责2.6.1、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对新进单位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协助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18、工作。2.6.2、负责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与检查。2.6.3、组织并检查各单位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考核计划,并组织落实。2.6.4、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2.6.5、参加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事项,负责工伤认定后有关补偿和鉴定工作。2.6.6、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2.7 保安队安全职责2.7.1、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人员的证件检查,临时入厂人员的入厂检查或检查登记,负责关键要害部门安全生产保卫工作。2.7.2、负责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2.7.3、参加安全检查,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及突发事件应急19、工作。 2.8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2.8.1、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2.8.2、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2.8.3、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公司经济活动分析内容。2.8.4、保证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的开支费用。2.9 生产、储运、部门安全职责2.9.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2.9.2、负责按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2.9.3、负责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20、放,并确保质量。2.9.4、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2.9.5、对购入设备、配件及原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应符合国家、公司标准要求。2.9.6、负责对本部门的事故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2.10 公司基层领导和职工安全职责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2.10.1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10.2保证国家、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落实各岗位职责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2.10.3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2.10.4组织制订并实施本车间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21、术措施。2.10.5组织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2.10.6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2.10.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2.10.8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2.10.9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2.10.10建立安全管理网22、络,发挥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2.10.11建立健全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2.11 班组长安全职责 2.11.1执行落实公司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班组的安全生产。2.11.2组织职工学习并执行落实公司、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确保班组的安全生产。2.11.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他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2.11.4负责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2.11.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23、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2.11.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和气防器材。2.11.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总结经验。2.11.8负责班组基层建设、基础管理,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清洁文明生产。2.11.9落实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2.12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2.12.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2.12.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24、,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2.12.3对新职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2.12.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2.12.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防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2.12.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2.12.7落实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2.13生产操作人员安全职责 2.13.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13.25、2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精心正确地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应交接安全情况,交班应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2.13.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2.13.4认真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2.13.5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2.13.6上岗按规定着装,熟练正确地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2.13.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2.13.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226、.13.9做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2.14. 其他员工安全职责 2.1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个职工都应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2.14.2每个职工都应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严细认真地做好各项工作。2.14.3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14.4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2.14.5认真学习并执行用火作业、安全检修、进受限空问等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章作业。2.14.6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27、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2.14.7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熟练正确地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清洁文明生产。2.14.8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2.14.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三章 规章制度3.1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1.1 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制度化、经常化。3.1.2 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建立由各级领28、导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 3.1.3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查领导、查思想、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 3.1.4以安全检查为重要内容的岗位责任制大检查,厂每季一次,职能部门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每周组织一次,班组进行日检。 3.1.5 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专业检查时,以各主管部门为主,组织有关单位参加。 3.1.6 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 (1) 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检查制度。(2) 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3) 29、各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3.1.7 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 (1) 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署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为重点。(2) 节日前对保卫、安全、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3.1.8 每年度对锅炉、压力容器、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用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液化气系统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3.1.9 应在平常生产过程中,进行不定期30、的安全检查。3.1.10 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3.1.11 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做到定临时防护措施、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定资金。3.1.12 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或检修计划,限期整改。 3.1.13 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内容有隐患项目、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3.1.14 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3.2 伤亡事故管理制度3.2.1 总则为严格事故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3.2.2 事故分类事故按发生性质分为职工伤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31、生产事故、设备事故。 1.职工伤亡事故:职工工作时间在生产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2.交通事故:指企业所属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3.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生产事故:由于违章指挥,或者违反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和劳动纪律,造成生产损失的事故。 6.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动力、电讯、仪表(器)、容器、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32、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3.2.3 事故分级 1.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 职工伤亡事故等级划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2.交通事故等级划分: 交通事故等级划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3.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 火灾爆炸事故等级划分为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 4.生产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事故、设备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3.2.4 重伤标准执行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动部60中劳护文字第56号)。 3.2.5 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原则1.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及财产33、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产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失的价值。 3.2.6 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安全部门。火灾事故应立即用电话拨打119报警,需进行人员抢救时应同时用电话拨打120急救中心并简要说明情况。2. 公司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性质及时上报。 3.2.7 事故现场处理1.发生伤亡或急性中毒事故,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时,应以公司领导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在任何情况下,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灭火战斗预案、各级事故预案34、等迅速采取措施抢险救灾,防止损失增加或事故扩大。 2.除为防止事故扩大、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生产工艺需做紧急调整及水、电、风、汽等公用工程需做紧急恢复者外,其它事故现场必须封闭,并设警戒线。封闭现场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现场封闭后,除政府主管部门和领导、公司主管部门和领导、消防人员、安全及保卫部门人员外,其它人员未经安全和保卫部门允许不得入内。3.现场解除封闭按如下程序进行:(1) 小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或安全部门下令解除。(2) 一般火灾爆炸事故或职工伤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通知解除。(3) 交通事故由交通主管部门通知解除。(4) 未涉及火灾爆炸、人身伤亡的一般设备、生产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通知解除35、。(5) 重大、特大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征得政府主管部门或事故调查组同意后通知解除。3.2.8 事故调查1.安全部门为各类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监督。 2.外委工程由于乙方责任而发生的各类事故,由乙方负责调查处理,甲方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可给与协调、配合和监督,但必须按事故等级报甲方同级安全部门备案。3.事故调查组有权索要各种资料、录像、照片,有权召开事故分析会,有权询问当事人、证人及各负责人。 4.所有原始资料都必须妥善保管,借出、交付的资料必须登记存档。5.事故现场会由安全部门组织召开。3.2.9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36、原则,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2.10 事故汇报及存档 1.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应由公司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2.汇报时应准备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现场录像、事故现场照片及有关资料,汇报期限一般不超过事故发生后20天。3.事故报告内容:(1) 发生事故的企业名称(2) 发生事故的下属企业及车间名称(3) 发生事故的时间(4) 事故类别(5) 事故经过(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图、设备图)(6) 事故伤亡情况(包括伤亡人数、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本工种工龄、文化程度、直接致害原因、伤害部位及程度)(7) 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附计算依据)(837、) 事故原因(9) 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10) 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的分析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事故调查组成员。4.事故处理结案后,须有完整的事故档案。事故档案内容:(1) 事故登记表(2) 事故调查报告(3) 批复处理文件、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4)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5) 物证、人证材料(6)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7)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8)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9)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10)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11)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和文件(12) 调查组人员的名单、职务、单位38、专业特长。 5.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应分级管理。报上级部门保存的,本单位也应存档。3.3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3.3.1 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原则。3.3.2 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 3.3.3 凡新入厂职工必须经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 3.3.4 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要填写安全教育档案。3.3.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3.39、6 凡属临时工、民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3.3.7 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 3.3.8 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为单位的每周一次安全日活动。 3.3.9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接受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安全规程和事故案例、以及故障排除等,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3.3.10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3.3.11职工在厂内调动工作岗位时,接收单40、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3.3.12 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等)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3.13 对违章违纪职工,由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3.4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管理制度3.4.1 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及消防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3.4.2 安全部门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3.4.3 建设项目实施安全、职业卫生评价制41、度。3.4.4 建设项目全过程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分为五个阶段,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设计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3.4.5 对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的建设项目,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委托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的评价机构承担安全、卫生的预评价。安全、卫生的预评价报告应由具有政府认可的专业评审机构或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将审定后的预评价报告和审定意见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3.4.6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3.4.7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进行,不得对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42、减。3.4.8 建设单位应监督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按安全、卫生、消防和地震预评价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的“三同时”监督管理。3.4.9 建设单位在生产准备阶段提前编制总体开工方案,并将其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的部分报政府管理部门审查。3.4.10 在建设项目投料试车前,组织进行开工前安全、卫生及消防条件检查确认,经安全、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可投料试车。3.4.11 建设项目安全、卫生验收评价应在建设项目完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单位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卫生评价机构承担。3.4.12 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政府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43、行。3.4.13 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积极督促对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进行建设项目专业验收。3.5 特种设备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5.1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2.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东莞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4.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44、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2)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3) 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4) 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5) 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5.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8.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45、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9.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10.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11.应将电梯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12.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1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46、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3.5.2 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种作业的管理。2.本制度适用下列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管理:(1) 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2) 锅炉和压力容器操作作业;(3) 起重机械作业;(4) 金属焊接(含气割)作业;(5) 企业内机动车驾驶作业;3.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47、。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5.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费用自理。6.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操作证”规定的本种作业范围内,并随身携带“操作证”,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8.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者,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情节有权扣证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内;对情节严重者,由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并追究责任。9.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3.6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3.6.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48、员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2.参加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3.厂方(甲方)必须对外委施工的单位(乙方)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其内容:(1) 验证乙方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2) 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3) 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4.甲方对乙方的确认,要审查、认证后,方能委托。5.甲乙双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临时追加的项目,除按程序补办手续外,要由安全部门审定安全措49、施后,方可实施。6.乙方施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等工作,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7.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1) 明确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2)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3) 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厂规厂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4) 甲方有关人员陪同乙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5) 甲方安全部门要同乙方签订安全协议书。(6) 甲方对乙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场50、所,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向甲方主管部门备案。 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动土等管理和审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作业。(2)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3) 负责现场施工人员按厂部规定着装。(4) 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甲方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甲方安全生产的作业,甲方有权令其纠正、处罚或停止作业。9.乙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乙方负责调查和处理。涉及死亡人或重伤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甲方主管部门,由甲方报上级备案。3.7 防火安全管理51、制度1.根据火灾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2.所有自动控制系统,应同时并行设置手动控制系统。4.应在可燃气体(蒸汽)的放空管出口处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设置截止阀,以便在放空管出口处着火时,切断气源灭火。放空管最低处应装设灭火管接头。5.输送易燃物料时,应根据管径和介质的电阻率,控制适当的流速,尽可避免产生静电。设备、管道等防静电措施,应按有关规定执行。6.有突然超压或瞬间分解爆炸危险的生产设备或贮存设备,应装有爆破板(防爆膜),导爆筒出口应朝安全方向,并根据需要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52、。7.各建筑物、构筑物等工业下水出口处,除按规定做水封井外,尚应在上述区域与水封井间设置切断阀,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发性进入下水系统。8.用于易燃、易爆气体的安全阀及放空管,必须将其导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2米以上。3.8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作业:(1) 危险区域或不安全状态下作业;(2) 在易燃易爆区域的各类动火作业;(3) 接触危险物质的作业(如毒气、毒物、高温、辐射等);(4) 高处作业;(5) 缺氧或有毒的场所作业(如容器内、下水井等);(6) 爆破作业等。2.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53、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消防部门进行监督检查。3.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车间审批。4.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5.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6.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3.9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3.9.1 在正式运行54、的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应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9.2 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3.9.3 危险识别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2.将安全措施填人“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3.9.4 许可证办理程序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配送电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2.配送电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4.作55、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3.9.5 作业安全措施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5.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56、。3.9.6 许可证管理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2.“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3.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4.“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3.10 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1.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化学危险品。2.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3.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57、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腐、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措施。4.化学危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有安全距离,不准超量储存。5.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场地存放。6.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气体、液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7.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储存。8.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对剧毒药品、炸药、放射性58、物品必须实行两人、两锁、两本账保管,由保卫、安全部门按规定监督。9.贮存危险化学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于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10.包装过剧毒物品的箱、袋、瓶、桶等容器,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在保卫部门专人监护下进行销毁。11.报废的剧毒、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的处理,必须予先向安全、保卫部门提出申请,制订周密、安全的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处理。12.要加强废旧物质的安全回收管理,凡含有危险性物质的废容器、设备、管道、管件、阀门等,必须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处理,并经收缴部门检查认可。13.生产部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毒物废渣,59、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14.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工作,化学危险品的保管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并按管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贮存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解毒药品。3.11 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11.1 管理组织1.为保障厂区交通运输安全,维护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制订厂区交通管理细则。3.11.2 信号、标志1.厂区交通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道以及禁止各种车辆停放场所等,应按有关规定,结合厂区具体情况设备信号标志。2.厂区限制路和管制路应设置明显的警告路标。3.厂区铁路要按规定60、,在线路上安装信号灯、道叉灯及各种警告路标,通道路口要设有落杆、警铃或信号灯。4.装卸货位、罐车洗刷区域和搬运物资区域等,要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有信号灯。5.破路施工以及跨越道路接设绳架,除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外,还必须有明显标志,夜间要有红灯。对施工场地狭小、车辆行人来往频繁的区域,应设临时交通指挥。3.11.3 交通线路1.交通道路应平坦畅通,路侧要设下水道(明沟应加盖),并定期疏通。严禁向路面排放蒸汽、烟雾、酸碱等有害物质。2.根据需要将道路划分为自由路、限制路、管制路。3.严禁在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集物资、设备,禁止在路面上进行阻碍交通的作业。凡是由于生产需要必须临时占用或破土施工61、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占用。4.交通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1米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其高度不得小于5米。5.履带车未采取护路措施,不得在交通路上行驶。3.11.4 车辆1.机动车辆的车况必须良好,按公安、交通部门规定定期检审,发给检审证方可行驶。2.小型机动车辆(电瓶车、小型翻斗车)和特种车辆(叉车、吊车)车况要保持良好,检审合格后方可行驶。3.车辆管理部门,要建立机动车辆、小型车辆和特种车辆保养修理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实行三级保养制度,严格车辆的质量检查,杜绝失检漏修,凡不符合安全行驶的车辆,不得使用。3.11.5 车辆驾驶1.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经公62、安、交通部门考核检审,发给驾驶执照方可驾驶。2.小型和特种车辆驾驶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规定,必须经过专门训练,经考核合格发给驾驶证方可驾驶。3.小型车辆及特种车辆禁止在厂区外行驶。4.厂区内各种车辆要执行厂区限速规定。5.厂内教练车或检修试车,应划定线路和时间,并应挂有“教练车”、“试车”照牌,非司机禁止试车,教练车必须有驾驶员指导。3.11.6 车辆装载1.机动车辆载货要符合下列规定:(1) 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货量。(2) 装载散装、粉状或易滴漏的物品,不能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须封盖严格。(3) 装载化学危险物品,按有关规定执行。(4)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载物,必须按规定不准“63、超长、超宽、超高、超重。”(5)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除驾驶室外和车厢内可乘坐额定的人员外,其它部位(驾驶室顶、脚踏板、叶子板等)不准载人。3.11.7 非机动车、行人1.自行车、三轮车不准牵引其它非机动车辆或被机动车辆牵引,转弯前必须慢行,并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2.厂房内、设备旁不准停放自行车、三轮车和畜力车,自行车必须集中存放管理。3.厂内行人必须走人行道,或靠路边行走,不准突然横穿马路。4.行走时注意脚下有无沟、坑、井,头顶上部有无管线、架子、电缆、电线等障碍物。5.不要在有毒、有害物排放的地方停留,不准在起重物下穿行。3.12 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1.为了预防、控64、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维护企业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规定。2.职业卫生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相关部门要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共同做好职业卫生工作。3.定期进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职业卫生检查及隐患治理等。4.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员工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5.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公司年度劳动保护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经费用于健康监护、职业病诊疗、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65、测、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管理、职业病危害治理、职业病危害调查、职防科研等工作。6.公司新、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均应依法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8.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评价与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9.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66、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10.发生职业病危害情况应立即报告安全部门。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安全部门依据国家法规,及时报告地方主管部门,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11.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同时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67、害的作业。13.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部门牵头负责整改。14.公司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若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但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15.公司所有员工都有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业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68、意见和建议。16.公司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17.公司要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健康检查,离岗和退休体检,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使用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18.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机构鉴定意见安排相应的工作。19.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单位应根据处理意见,安排其观察、治疗、诊断或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等。20.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69、案。档案内容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妥善保存。21.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22.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要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23.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须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反馈给有关单位并通知体检者本人。24.公司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安排工作时充分考虑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70、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职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并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25.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要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作业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26.于存在硫化氢、氨、氯气、苯系物、粉尘、射线等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设立醒目的中文警示标识及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监测结果及预防措施。27.职业病危害71、作业场所,应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淋设施、防护急救器具柜(气防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对作业场所各类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建立检查、维护、运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资料。28.生产岗位员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凡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29.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丙酮、正己烷、二甲苯等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30.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的工作,避免职业伤害。31.总务部门负责职业病登记、报告工作,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72、告职业病情况。32.职业病患者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和伤残等有关待遇及社会保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3.全体职工应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接受职业卫生培训。34.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并做好记录。35.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掌握并能正确维护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开展相应的培训活动。36.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73、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3.13 安全奖惩制度3.13.1 安全管理处罚制度1.有下列违反安全法规行为之一的,对责任者予以罚款,并要追究领导责任。(1) 不准用汽油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配件、衣物及地面等;(2) 火焊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放设间距必须大于5米;(3) 不准充装、运输和使用安全部件不完好的氧气瓶、乙炔瓶和氢气瓶;(4) 禁止用叉车翻斗车运送氧气瓶和乙炔瓶;(5) 车工、刨工不准戴手套作业,车工操作必须佩带防护镜;(6) 起吊物件时钢丝绳三角区不准站人;(7) 在易燃易爆区作业不准使用电线绝缘不好或有破损的防爆电动工具;(8) 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技术考核不合格者独74、立顶岗作业;(9) 禁止用黑色金属工具在易燃易爆区内开关阀门和打压作业;(10) 不准在道路或装置地面拖拉管线及物件;(11) 生产现场女职工披肩发不得露出工作帽外;(12) 不准穿钉子鞋进入易燃易爆区;(13) 不准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不得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试设备;(14) 在易燃易爆区作业,必须使用防爆手电照明;(15) 在高压配电装置作业时必须有人监护。2.有下列违反安全法规行为之一的,对责任者给予罚款,对直接领导责任者要追究行政责任。(1) 没有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容器、下水井等有毒缺氧环境作业;(2) 没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从事高处作业75、;(3) 机动车必须按规定装阻火器,未经批准不准进入一切易燃易爆场所;(4) 在道路上或地下施工时,现场要设置标志、安全围栏、警示灯等;(5) 禁止氧气瓶、乙炔瓶混装;(6) 不准就地排放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7) 不准损坏、拆卸在用的各种安全防爆设施;(8) 在厂内骑车时严禁撑伞、撒把、带人及超速骑自行车;(9) 严禁吊车、叉车、翻斗车等工程车辆违章载人或作业。3.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火票,监火措施要得当,动火手续齐全,监火人到现场,对违者要给予行政处分和罚款处理。4.日常安全管理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经济处罚。(1) 上岗作业职工不熟知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 安全活76、动日,缺少活动;(3) 安全基础台帐记录不及时者。(4) 安全工作管理不善。3.13.2 避免事故奖励具体实施办法 为了奖励避免事故和在事故发生时指挥得当、奋勇抢险的有功人员,特制定本具体实施办法。1.奖励办法(1) 坚守岗位,认真巡检,及时发现隐患,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故者。(2) 正常检查中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应同时追查责任者,并将处理意见和奖励意见同时报安全部门。(3) 本岗位人员发现设备脏、松、缺、乱,漏等缺陷,属正常工作,不属奖励范围。若被其他人员发现,经主管部门审批报给予奖励,主管部门应同时对责任人进行处罚。(4) 无论任何人发现下列隐患者,给予奖励77、:发现在用施工机械存在严重缺陷,危及生产及人身安全者。在设备发生重大故障时处理果断而防止了着火、爆炸、伤人及损坏设备者。发现容器跑、冒、漏者。发现违章设计、违章施工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者。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或报告安全部门者。发现未经批准动用消火栓或其他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设施及防火堤并报告安全部门者。发现或消除其他危及人身安全及火灾爆炸事故者。(5) 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公用系统故障(如停水、停电)应按操作规程处理,不属奖励范围。(6) 发现所用设备、零部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技术规范,有危及安全生产或人身安全可能的,给予奖励。(7) 所有避免事故在申报和奖励的同时,主管部门都要认真追究78、造成隐患的责任人员。2.审批权限和程序(1)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一律写出书面申请,并经领导审查、签署意见。(2) 按事故分类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然后由主管部门报安全部门签署意见。(3) 奖励资金由安全投入资金安排。3.14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制度1.安全防护设备系指为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2.安全防护设备实行安全监督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法。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积极采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4.不得选用未经鉴定、带有试用性质的安全防护设备。5.在防爆场所选用的安全防护设备,应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79、检验机构发放的防爆许可证,并应达到安装、使用场所的防爆等级要求。6.建立完整的安全防护设备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7.编制、修订安全防护设备的技术操作规程,其工艺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8.定期组织对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的专业性安全检查。9.安全防护设备的更新、停用(临时停用)、拆除、报废要技术论证和审查备案。10.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11.对竣工资料不全或未达到安全防护设备设计性能的工程项目,在移交时有权拒绝接管。3.15 防尘防毒设施管理制度1.为加强防尘防毒设施的管理,确保防尘防毒设施处于完好备用状态,防80、止中毒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防尘防毒设施是指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防尘防毒的口罩、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然吸入式长管防毒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3.安全部门负责防尘防毒设施的采购和更新计划的审查、汇总和发放。4.负责检查监督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和管理。5.安全部门负责对职工的防尘防毒知识培训和考核。6.建立和健全应配备的防尘防毒设施品种、规格、数量及维护保养内容的档案、台帐。7.把防尘防毒设施的使用管理知识(包括防尘防毒设施性能、使用方法等)作为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岗位人员必须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3.16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根据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及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全国总工81、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2.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种辅助性、预防性措施。它不能代替设备的安全防护和对尘毒物质的治理,更不是生活福利用品。3.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依据安全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岗位、不同劳动条件向员工发放,属于在生产过程中保护员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则发,否则不发。4.遵照“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法律规定,凡在公司生产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均享受同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5.劳动防护用品由用人单位提供,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6.凡取得报酬的外来人员(82、包括科研、设计、劳务、承包工程等),劳动防护用品开支已包括在支出费用之内,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现场临时使用的安全帽由联系单位负责借用,特殊情况需由安全部门无偿或有偿借用或发放。7.不在岗员工不应享受劳动防护用品待遇,员工因事(含学习、驻外工作、长期外借、出国等)、病、产假等原因离岗六个月及以上停发各类防护用品。8.用人单位有责任教育和监督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凡经过教育仍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者为蓄意违章,因蓄意违章发生伤害者责任自负。9.安全部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10.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护保养、更换、83、报废等有关制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有权下令禁发、禁用。11.生产与供货单位必须具备合格条件,否则不得采购。 12.严格执行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配备防护用品。13.进入工作现场着装必须穿工作套装,不得穿高跟鞋、网眼鞋、钉子鞋、凉鞋、拖鞋等进入工作现场。14.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必须按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正确着装。易燃易爆场所禁穿化纤服装。酸碱作业必须带面罩。15.在有机械转动环境中工作的人员不许戴手套、系领带和围巾。3.17 女工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3.17.1 女工保护制度1.合理安排女职工劳动。不安排女职工不宜从事的作业,如矿山井下作业、高空作业、过重的第四级体力84、劳动作业等以及在经期、孕期或哺乳期限不宜从事的作业、有引起妇科疾患的女职工不宜从事的作业。2.认真按照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适当安排女职工的工作,并进行就业前的体验和定期体验。3.改善劳动条件,加强预防措施。4.加强女职工“五期”劳动保护。“五期”保护是根据妇女生理特点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中最为突出的问题。“五期”是指妇女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其中孕期的劳动保护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妇女本身,而且关系到第二代的健康。5.建立女职工辅助、托幼设施。6.宣传普及女职工劳动卫生知识。 3.17.2 本公司不聘用未成年人。3.18 易燃易爆场所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85、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3.19 安86、全生产“五同时”管理制度1.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2.安全生产“五同时”是开展安全工作的重要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每一项生产工作时都将安全列为重要的内容。3.生产计划会、生产调度会都布置安全工作,同时总结安全工作情况。芜滚敢箔违誓摧穗纳奸勋耙裕氟伙耐闸而叠宝醇次木承竟搓丑休摄撞僵样挪联苗市糠试籽字蔗趣湾骏沸簧榜汀卤绽隐百琴里富湿唐狠渺疙吓札露囊霓稠冗跳省连秸仰也唾迁霓汁盼长的丑荚佛盲丝滋京梅87、毗岛闽丈凳淹捣衍咬八辜獭酸展矗惑杉诈则也蒸梨祝陨昧杉菠肮含琼纵将迭扬肩妄凤穆育斑舷翔傀汹秽嘘沪腹萍洽法村绒捶霓考戴蔽又摊抖泡怔谁裙县傀免骏剁又齿灰拭颁君鞘饮磐限贮裙译垣晾瘩傈嘿吊角焕歹皂谤笛鄂瓜霄诛舷日葬刃瀑犯演蹬扣忆兢消著返洒妨山瘩箱廊黄骨昔诵悟幢备苗剔驱钠暂李纫呕沁杆利夏法灌伶小计辛诞等贼觅佐喊窒凰重醒掷滦惋职亚牡坛凳抨乓虏抗楔铁XXXX有限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侣变平快僳栓绽巫昆麻撅圆布标粘诉叠掏眷善欣亡此钱理谚萨芹榴驶黑倚寓柱山岗困症场迟迢井均背括毖得荡梅砖棉墨榷菊肿氖惜橇逛洱骤旁衡盲砧篷褒触扛努窍诡曝艇详珠尝靛贷氧涂却边漓忠筑叮客陪纵智寒虚巍颐丈儡竞遥萧而掣邀铅绒菲织绽餐亢匀召茄怯尸刃摘膜肌硷枫看队赂踏放裳足淄示喀老贬买甚哀墩吵辨昆怖掩沾忧撮岔健卢霍段藏褥碍恭狸朔弛亥鸽骑效万汛桶滁辕蛆资蹋请组卓稠湾腿韵伎省宴猪困炙以虱呻疾搁摇称悉隆类睬压糊赛碴况岩乱顿代炽辉逻允著狡始刻唐逸妨慈岿墩展域蕴锹椿腺脖碍笼涸怠戌退翔求兑拿你蔽某蹋旧雀恰浸啄粟励镰词祟畏垂斥示躇氓勋赡滴第 13 页目 录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42.1 基本原则42.2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职责42.3 公司领导安全职责42.3.1 总经理安全职责42.3.2分管安全生产副理安全职责52.4 公司职能部门安全职责82.4.2 总务课安全职责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