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包商及劳务工安全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6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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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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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分包商及劳务工安全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1章 针对合同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1.1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职责11.2 主要职责2第2章 承诺实现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指标控制体系72.1 承诺实现的安全目标72.2 安全指标控制体系7第3章 安全培训与授权管理制度103.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03.2 授权管理制度12第4章 安全投入管理办法134.1 总则134.2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134.3 安全生产投入用途144.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144.5 附则15第5章 安全业绩2、考核及奖惩办法16第6章 安全监督组织与网络176.1 指导思想176.2 工作目标176.3 工作原则176.4 组织领导176.5 网络及责任体系176.6 工作职责186.7 监管机构建设196.8 监督管理196.9 工作考核19第7章 入场控制制度与治安保卫制度197.1 入场控制制度197.2 治安保卫制度20第8章 分包商及劳务工安全管理办法218.1 目的218.2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218.3 工程分包的资质审查228.4 工程分包安全施工管理238.5 劳务用工安全管理238.6 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分析248.7 分包商的客户满意度调查248.8 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248.93、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248.10 招用务工人员的选择258.11 招用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258.12 招用务工人员的管理25第9章 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管理办法269.1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69.2 卫生防疫管理办法27第10章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2810.1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2810.2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31第11章 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的方法3411.1 总则3411.2 危害因素分类和风险分级3411.3 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3511.4 风险控制措施实施3711.5 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38第12章 劳动保护的配置标准和管理制度3812.1 总 则3812.2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4、购和发放3912.3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3912.4 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4012.5 劳动保护用品检验方法40第13章 爆破施工作业管理制度4113.1 作业人员的职责和管理4113.2 器材管理规定4313.3 爆破施工规定43第14章 起重作业管理制度4414.1 总则4414.2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4514.3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4514.4 作业中安全措施4514.5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4614.6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47第15章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4715.1 总 则4715.2 机构与职责4715.3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4815.4 用电安全管理4915.5 安全检查及事故处5、置5015.6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50第16章 焊接与切割作业管理制度51第17章 脚手架材料及施工管理制度5217.1 脚手架材料5217.2 施工管理制度53第18章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5418.1 总则5418.2 危险品的范围和分类5418.3 危险品的装卸运输5418.4 化学危险品的保管5518.5 危险品的使用5618.6 报废处理56第19章 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制度5619.1 事故报告制度5619.2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58安全制度汇编第1章 针对合同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1.1 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职责(1) 认真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2) 负责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6、,接受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监察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3) 建立、健全适应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一定比例的、称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专职安全人员必须佩带醒目标志。(4) 本施工单位将制定并执行如下制度:1) 每周一次施工现场联合安全检查制度;2) 管理干部对口班组安全管理制度;3) 班组六项工作循环制度(班前会、预知危险活动、作业前的安全检查、班中安全检查、班后现场的清理整顿、交接班安全确认);4)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即车辆每周一次检查登记制度、驾驶员每周一次教育制度、每周一次路检制度;5) 隐患停工整改制度;6) 发生重大7、险情、重伤死亡事故说清楚制度;7) 协作单位“准入”与“清退”制度;8) 周、月安全例会制度。(5) 对协作队伍加强安全管理,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并承担责任。(6) 按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施工合同等规定,在工程施工中应保证安全设施、劳保用品等安全投入,做到安全施工,减少或杜绝职业病的危害,并做到:1) 所有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高危作业面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绳双保险,并有专人监护;2) 进场通道、马道、仓与仓通道必须畅通、安全可靠、规范;3) 凡在有粉尘等恶劣环境下施工的人员必须按规定劳保着装,确保员工安全健康;(7)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制定安8、全技术方案、措施及经费计划,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实施前,经监理审核,报审定后再实施。(8) 对高危施工作业进行危险源辨识,制定重大危险源防范安全措施。(9) 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制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每年进行演练。(10)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11) 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提供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每年必须有全体员工培训计划,加强对全员进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做到先培训后持证上岗。(12) 组织对本单位的一般和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13) 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业主、监理单9、位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和伤亡事故情况,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14) 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者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2 主要职责1.2.1 项目经理职责(1)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以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安全生产检查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定,负责贯彻落实。(3) 制定安全目标计划,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大措施。对本单位安全目标层层落实、分级控制,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4) 负责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搞好安全生产工作。(5) 主管并建立独立有效的安全监10、察专职机构,按规定配备充足合格的安全监察人员,健全安全监察体系,完善监察手段,支持监察人员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听取安全环保等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保证监察人员与生产人员享受同等待遇。(6) 审定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的落实。每季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消除重大事故隐患。至少每季度参加一次生产施工安全检查,每月随时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一线实际情况,听取职工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7) 贯彻重奖重罚的原则,审批奖惩办法。按照生产事故调查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和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及时掌握各类事故情况,必要11、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处理存在的事故隐患。1.2.2 项目副经理(主管安全)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执行中提出具体意见,组织落实,及时审批危险作业措施方案和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2) 组织编制安全目标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批后组织实施;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3) 主持编制好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及费用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4) 强化安全生产,健全、落实各施工队安全生产责任制。(5) 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12、,组织相关考试、评分工作,主持本单位的反事故、反习惯性违章教育。(6) 协助项目经理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体系作用,经常听取安全环保部的汇报、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7) 协助项目经理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开展“安全周”、“安全月”活动,对自检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及时提出整改措施,落实到项目、部门或专人,限期完成。(8) 参加或主持本单位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主持定期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班组,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13、奖惩办法。(9)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会,及时掌握情况,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及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1.2.3 总工程师职责(1) 总工程师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审批危险作业措施方案和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3) 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现场规程和规定,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4) 协助副经理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和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出席分析会和例会并经常听取安全部14、门的安全工作汇报,参加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研究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对自己签发的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5) 负责组织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组织相关考试、评分工作,主持本单位的反事故、反习惯性违章教育。(6)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问题。(7)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原因提出分析意见,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1.2.4 各现场工程师、技术员职责(1) 负责本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深入施工现场、施工队和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施工队和班组做好各项安15、全技术管理工作。(2) 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落实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对新工艺、新技术和重要施工项目的技术措施,要对施工队和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布置、指导,并检查履行情况。(3) 参加本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协助上级领导做好隐患整改措施。负责施工队安全技术培训、规章制度的学习考试工作。(4) 参加人身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落实技术性防范措施。1.2.5 施工队长职责(1) 队长是本施工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施工队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施工队使用的设备安全负责。(2) 掌握本施工队未遂事故和异常问16、题情况,保证分解控制指标的实现。带领施工队所属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主持全队开好“周一安全会”并做好会议记录。(3) 做好新入场工人的安全技术岗位培训,经常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带领本队人员,做好当日安全检查工作,对施工队所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要经常检查,对于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当班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对本队所有作业人员劳保用品使用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4) 本队发生的异常、未遂事故,要认真做好记录,保护现场及时上报,分析原因,落实改进措施。(5) 检查、监督各班组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安全小结。(6) 组织本队各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17、取教训,及时改进本队各班组安全工作。1.2.6 作业工人职责(1) 自觉遵守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2) 爱护和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工具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加强对所使用设备工器具的维护和保养,搞好施工作业现场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3) 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行为。(4)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及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5) 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工地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6)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1.2.718、 安全环保部职责(1) 负责有关施工安全工作,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2)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企业的规章制度。(3)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4)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请项目部领导处理。(5) 参加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消除安全隐患。(6)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编制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1.2.8 施工部职责(1)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编制与施工技术措施配套的职业健康与安全保证技术措施,确保技术方案满足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要求。(2) 负责职业健康与19、安全生产设施的技术设计。(3) 负责单项工程、重要工序开工前的职业健康与安全措施技术交底。(4) 协助安全部门进行现场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工作。1.2.9 物资设备部职责(1) 贯彻执行项目部有关施工机械管理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2) 负责组织落实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机械操作、安全、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3) 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实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实验工作。(4) 负责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1.2.10 综合部职责(1)20、 负责项目部职工的新入场教育、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的经常性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安全环保部做好及安全培训组织工作和安全作业取证。(2) 负责办公区、生活区防火、防盗和非工程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3) 协助安全环保部进行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考核工作。(4) 负责建立项目部职工的健康档案和生活区的健康监护工作。1.2.11 医务部门职责(1) 负责职工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和职业病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2) 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并负责组织鉴定伤情。(3) 负责夏季防暑降温药品的供应。(4) 负责餐饮后勤服务的卫生监督,防疫工作,保证非正常减少劳动力。第2章 承诺实现的安全目标和安全指标控制21、体系2.1 承诺实现的安全目标2.2 安全指标控制体系2.2.1 目的为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使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能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以及自下而上层层保证实现。2.2.2 职责 (1) 项目经理负责制定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批准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2) 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3) 部门负责人按具体要求负责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展开分解与对策实施细则的制定。2.2.3 规定内容(1) 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指标,部门提出各自的年度安全生产22、目标。(2) 安全部负责汇总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建立的安全目标进行审查,审查其全面性和合理性,经审查合格后形成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3) 项目部将形成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部门。(4) 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通过考核来反应。2.2.4 目标的调整(1)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调整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各部门在管理评审会议上书面提出并须说明原因,经主管批准后交安全部备案报项目经理审批,并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2) 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本年度中不得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调整。 2.2.5 目标的形成和分解(1) 项目部突破以事故伤亡为唯一的安全指标,根据安全生23、产工作的各个方面建立全面先进的安全目标体系。(2) 对整体目标,特别是所管理部门的目标提出具体意见。(3) 对各自职责范围内安全目标提出书面意见。(4) 根据讨论结果及相关部门书面意见对初步方案进行修订。(5) 对建立的安全指标进行审查,审查其全面性和合理性。(6) 根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全项目部的安全目标体系。(7) 将项目部的安全目标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到各部门。(8) 根据分解到本部门的指标,结合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目标体系。(9) 每个目标体系都包括相应的目标和保证目标实现的对策措施,自下而上层层保证目标的实现。(10) 安全部汇总、审查各部门安全目24、标体系,经过层层汇总,形成全项目部安全目标体系。2.2.6 目标管理(1)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领会各种安全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及安全生产工作,并制定出相应的具体措施,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反馈情况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2) 建立健全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班组及每个岗位。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3) 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依据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制定、落实本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措施。严格贯彻、落实项目部各项安全管25、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4)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会议纪要。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适时组织各类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帐,做到措施、资金、人员、时间、预案“五落实”。加强危险源管理,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报告和监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职业病防治台帐,开展职业病普查登记和申报工作,职业危害检查率100%。认真完成上级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工作,及时反馈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5) 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或修订符合实际26、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预案内容,掌握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人员,建立健全必要的应急救援体系。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改完善预案。改善基础安全设施,提高预防特、重大事故的能力。(6) 制定落实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7) 严格执行、落实项目部对外包业务安全生产要求,将外包工序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同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步要求、同步制定计划;同步检查、考核。(8) 按照规定报告、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类人身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采27、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上报事故,做到不瞒报、迟报、漏报。(9) 全面持续的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工作。(10)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2.2.7 对策措施(1) 建立、健全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从完善设备设施等物质条件、作业环境条件以及安全管理条件等三方面着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提高企业生产条件安全化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3) 健全和完善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安全生产行为,将生产经营活动与安28、全工作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保障员工的安全。(4)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广大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操作水平,发挥自控自防的自我保护作用,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5) 常态化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安全状况的各种变化和可能引起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治理和防范措施,以避免事故的发生。(6) 严格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作业过程和人的行为管理,控制违章违纪行为;加强对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管理,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7) 重视职业安全与健康。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积极推行职业危害监控,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8) 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建立29、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物资和装备,保持有效的应急能力。(9) 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对于事故和未遂事故都应重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以处理,并从中吸收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第3章 安全培训与授权管理制度3.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1.1 总则(1) 为规范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使安全培训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轨道,根据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内全体员工,包括各级安全管理人员。(3) 安全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各部门须积极主动,做好(或配合安全部做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3.1.2 管理人员30、岗前安全教育和培训(1) 项目经理为项目部负责人,须按国家规定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每年参加由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知识再培训。(2) 安全部主任以及协助安全主任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按要求具有安全主任以上资格证书,或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安全部其他人员须有大专以上学历,具备一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方面的知识,能协助解决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技术问题。(3) 各部门主管和施工队长上岗前须接受安全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培训的内容为本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以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或单独约谈的方式进行31、,并在安全培训卡登记。3.1.3 新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1) 所有新进生产一线员工均需经过项目部级、施工队、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后才允许上岗作业,非生产一线员工须接受项目部级安全教育。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负责统一组织安全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8课时。(2) 安全部根据上述内容,编制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改项目部级安全培训教材,其中的项目部规章制度另行单独汇编成册并发给被培训员工。教材须经项目部安委会审定同意。(3) 项目部级安全培训由项目部安全主任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授课,授课方式采取电脑投影幻灯片方式,授课人员须制作课件。(4) 项目部级安全培训后方可进行施工队级安全教育。施工队级安全32、教育由用人部门或用人施工队负责,教育内容包括:部门或施工队工作和工艺特点及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规程、施工队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教训、防护用品、防护设施的使用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等。(5) 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由部门或施工队主管负责授课,亦可授权相关的技术人员授课。课时不少于2小时。(6) 生产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岗前安全教育。岗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以现场讲解的方式授课,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工作特点、主要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安全装置、安全监测、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维护等,教育课时根据岗位特点由班组长自定。(7) 员工转岗33、,如此前未接受过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须接受新岗位的岗前安全教育。如转到危险作业岗位的,则须经岗前安全培训并领取操作合格证后才可独立上岗作业。3.1.4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1) 本项目部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包括:电工、焊工等。(2)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培训合格后发操作资格者,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复审。(3) 新招用的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由设备统一管理,须参加“三级”安全教育的项目部级安全教育。3.1.5 日常安全宣传教育(1) 项目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传播安全知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由安全部统34、一组织,各部门(施工队)主管应组织员工积极参与。(2)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由安全部具体负责,保证每个季度更新宣传栏的内容。宣传栏主要宣传与本项目部有关的安全知识,宣传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模范标兵和模范行为,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讨论。(3) 在日常管理或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除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处理外,当事员工还须接受安全部的训诫教育,并由安全部在安全培训卡登记备案。3.1.6 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本制度发布之日前未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的,按照本制度所规定的要求补充培训。(2) 补充培训由安全部具体组织。已经上岗3个月的危险作35、业生产员工可不再安排岗前培训,但仍须进行考核鉴定,合格后核发操作合格证。3.2 授权管理制度(1) 项目竞争力取决于项目的创新能力,而创新能力源于项目员工素质的提高,提高员工素质必须加强人员培训。建立企业授权培训制度是解决上述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和管理手段。(2) 授权培训制度是指员工在执行各种任务之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获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授权,不同的岗位要求有不同的授权,即“上岗必须授权,授权必须培训,培训必须考核”。 (3) 实施授权培训制度首先根据工作性质,进行岗位任务分析,提出员工从事该岗位所需要具备的全面工作能力要求,以此得出培训需求,把培训需求转换成培训目标,并36、组织实施教学,课后要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并对参训学员进行严格的考核,合格学员获得授权上岗。(4) 授权是指安全方面知识和意识的一种正式认可,任何在项目部工作的员工必须在完成相应岗位的基本授权培训、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独立从事该项工作。对于某些特殊工种,上岗前还必须取得国家劳动安全部门的有关执照或操作证。(5) 每个人的授权要求按其工作岗位而定,对员工而言,接受基本授权课程培训不但是权利,也是项目部对员工的要求,带有强制性。(6) 授权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必要时可进行授权更新或取消授权。授权的时效性决定着每一个员工必须按照个人年度计划进行复训及新课程学习,同时为了掌握和提高业务水平37、而不断接受技能培训,以确保个人上岗资格的延续。(7) 根据员工岗位或职位的变化,每年更新一次个人培训计划。(8) 基本安全授权适用于全体员工,目的是培养员工基本的质量安全知识和意识,它是一个基础。员工在不同的岗位从事技术工作,还需要获得相应的工作授权。第4章 安全投入管理办法4.1 总则(1) 为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减少各类事故,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2) 项目必须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达到法律38、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4.2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1) 项目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项目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2) 项目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3)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保证资金使用,并督促专款专用。4.3 安全生产投入用途安全生产投入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 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如防火工程、通风工程等;(2) 增设新安全设备、器材、装备、仪器、仪表等以用这些安全设39、备的日常维护;(3) 重大安全生产课题的研究;(4) 按国家标准为职工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5) 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 其他有关预防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如用于制定及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4.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1) 为了保证安全资金的有效投入,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计划的核心是安全技术措施。(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依据。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指导思想,以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为依据。(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原则:1) 必要性和可行性原则。在编制计划时,一方面要考虑安全生产的需要,另一方面还要考虑40、技术可行性与经济承受能力;2) 自力更生与勤俭节约的原则。编制计划时要注意充分利用现有的设备和设施,挖掘潜力,讲求实效;3) 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的原则。对影响最大、危险性最大的项目应预先考虑,逐步有计划解决;4) 领导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领导、依靠群众,使得计划切实可行,以便顺利实施。(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1) 以改善对职工身体健康有害的生产环境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与职业病的技术措施。职防尘、防毒、防噪声与振动、通风、降温、防寒等装置或设施;2) 减轻劳动强度等其他安全技术措施;3) 辅助措施。以保证卫生方面所必需的房屋惯用语一切卫生性保障措施;4) 安全宣传教育措施。以提高作业人员41、安全素质的有关宣传教育设备、仪器、教材和场所等,如劳动保护教育室、安全卫生教材、挂图、宣传画安全卫生展览等。(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方法:1) 编制时间。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同年度的生产、技术、财务等计划同时编制;2) 计划内容。编制措施计划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单位和工作场所; 措施名称; 措施内容与目的; 经费预算及来源; 负责设计、施工单位及负责人; 措施使用方法及预期效果。(6)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与审批。单位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单位负责人审批。工程项目部安42、全生产管理部门、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等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项目经理审批。(7) 各级应严格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掌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完成情况,协助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按期完成。(8)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验收。已完成的计划项目要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交工验收一般应注意:所有材料、成品等必须经检验部门检验;外购设备必须有质量证明书。4.5 附则(1)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国家、地方政府或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2)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5章 安全业绩考核及奖惩办法为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加43、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考核制度。(1) 组织领导项目部成立安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职 责:负责项目部所有单位的安全绩效考核,协调解决考核中出现的问题。(2) 考核内容1) 安全事故情况;2) 单位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3) 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4) 安全活动会组织开展情况;5) 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3) 考核办法安全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月考核月兑现。(4) 奖惩办法1) 安全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2) 考核应与被考核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领导审阅。3) 存在重大事故隐44、患整改不力的,取消当年度安全奖励资格,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4) 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向项目经理进行汇报。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较差应进行通报批评。(5) 安全责任制考核标准1) 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次扣当月安全奖;2) 出现一人次轻伤事故扣当月奖金及半年安全奖;3) 出现一人次重伤事故扣半年奖金及全年安全奖,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相关责任;4) 出现重伤以上事故,按照事故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岗位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器具,查出不会使用或未穿戴的罚款100元;6) 岗位人员应正确熟练运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处置事故险情。查出对45、事故处理预案不能正确运用的扣当月奖金;7) 安全台帐不健全、记录不规范扣相关人当月奖金。第6章 安全监督组织与网络6.1 指导思想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网络。6.2 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设,建立“项目经理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方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努力达到: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杜绝,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显著加强;初步建立起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46、机制。6.3 工作原则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6.4 组织领导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项目部各责任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日常信息材料上报工作。6.5 网络及责任体系项目部成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办公地点为项目部安全生产办公室。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 各有关部门及施工队、班组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事故追究制度,做到责任落实、检查落实、考核落实、奖惩落实47、;(2) 各有关部门、施工队、班组要按项目部目标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将安全生产责任状逐级签到各部门、施工队、班组;(3) 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并严格组织考核。6.6 工作职责(1) 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不在岗位时,由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人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2) 安全生产工作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副职领导对分管的部门、施工队、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3)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全生产责任:1) 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本项目部的安全负有指导、监督和考核的责任;248、) 负责起草本项目部的有关安全监管制度、标准、规定、办法、意见、报告和指导性安全文件;3) 负责汇总统计本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安全形势,结合上级要求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4) 负责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标准办法和工作必备的各种记录、文件档案资料;5) 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汇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签发文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6) 负责对其它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监管;7) 报告统计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伤亡事故的情况,配合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6.7 监管机构建设(1) 建立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与之相适应的专职安全49、生产监督管理员;(2) 各部门、施工队、班组有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做到人员落实;(3) 保证其履行职能所必需的办公场地、工作经费和必要的设备。6.8 监督管理(1)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项目部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2) 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进行查处解决。(3) 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6.9 工作考核项目部对各部门、施工队、班组目标完成情况组织考评,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签订责任状的进行相应奖罚。目标凡有一项未完成或突破者,即取消其安全生50、产年度考核评先资格,凡涉及关于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规定内容的,同时也取消综合评先资格。凡评为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工作先进部门、施工队、班组的,项目部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7章 入场控制制度与治安保卫制度7.1 入场控制制度为加强本项目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规定外来来宾人员的入场须知如下:(1) 本项目外来来宾进入场区时不准在场区内吸烟。(2) 不准穿拖鞋、打赤膊、进入作业场所。(3) 严禁随意开启和动用各种机械设备。(4) 严禁随意动用消防设备、器材。(5) 严禁酒后进入作业场所。(6) 场区内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7) 外来来宾未经相关领导51、允许不得在场区内拍照。(8) 外来来宾进入现场参观,必须由本项目专业人员陪同。(9) 场区指定地点请佩戴个人安全劳防用品。(10) 请遵守各项警告标示及告示牌之注意事项。(11) 外来施工单位或人员在进入场区施工作业前必须要经本项目安全部培训、审核批准,并接受本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12)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因违反安全生产法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项目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3)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因违反消防法,造成本项目发生火灾事故,本项目将追依法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7.2 治安保卫制度(1) 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2) 现场消防道路畅通,标志明显,器材52、设备符合规定。严禁吸烟,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违者按消防条例处罚。(3) 易燃易爆物品单独存放,严格执行领退料手续。(4) 特殊工程持证上岗,明火作业要有用火证,专人看火并配灭火器。(5) 施工组织设计要有消防,保卫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布置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应制定治安保卫和消防工作预案。(6) 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戴执勤标志。实行凭证件出入的制度。(7) 更衣室、财会室及职工宿舍等易发案部位要指定专人管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盗窃案件。(8) 严禁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9) 工程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要制定保卫措施。(153、0) 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11) 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12) 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13)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14)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有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第8章 分包商及劳务工安全管理办法8.1 目的(1)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54、使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2) 为了统一和规范项目部范围内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工作,降低劳务使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管理行为,根据项目部对劳务分包管理的程序和原则的要求,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3) 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4) 凡在建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8.2 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项目部经营部主要负责劳务资源管理、分包队伍的选择、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分包履约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8.2.1 项目部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8.2.2 经营部是劳55、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主要工作职责是:(1) 负责项目部劳务管理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2) 负责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3) 监督指导项目部劳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4) 推广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5) 组织项目部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6) 组织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评价;(7) 负责劳务纠纷的调解与处理。8.2.3 项目经理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 具体落实项目部劳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 落实劳务工人工资保障金制度和用工承诺书制度;(3) 负责编制劳务需求计划,参与组织分包队伍的选择和合同谈判;(4) 组织分包队伍的进场验证;(5) 推56、广使用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6) 积极开展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7) 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及时协调办理洽商变更手续;(8) 负责劳务队伍的现场调配管理;(9) 推行劳务工人生产生活场所的标准化建设;(10) 负责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与分析;(11) 负责协调分包结算和工程款支付;(12) 负责分包队伍退场管理;(13) 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8.3 工程分包的资质审查(1) 工程分包是指将专业分包、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等。本项目严禁各分部工程分包、转包(业主要求的除外),从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57、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2) 分包队伍应提供证明其资质条件的有效文件: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4) 安全资格证书; 5) 税务登记证; 6) 施工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3) 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 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资产、财务状况; 2) 近三年完成主要工程项目情况及业绩; 3) 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有效资格证件; 8.4 工程分包安全施工管理(1) 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队伍经批准确认后,与分包队伍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所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 58、(2) 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队伍做到: 1) 分包队伍进场7天内,必须提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 2) 土建类施工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在100人以上,非土建类施工项目(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基础处理支护、玻璃幕墙、水电安装等)现场施工人员5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未到达上述条件的,可不设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3) 分包队伍将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并将名册上报项目部备案,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如有人员发生变动,须向项目部相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说明。 4) 分包队伍59、应对参加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施工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方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并持证上岗。 5) 分包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并含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该方案经项目部、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或专家论证批准后,方可实施。 6) 分包队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保证所有施工人员对工程特点、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7) 分包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8) 分包队伍应参加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议,并组织好本队伍的安全生产会议和安全活动。 9) 分包队伍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60、须具有相应责资格,并持证上岗。 10) 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施工生产实行监督式、介入式、指导式管理,严禁“以包代管”。 8.5 劳务用工安全管理(1) 劳务用工是指在充分配置内部人力资源、劳动力仍有缺口的情况下,为完成承建工程项目所使用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外部劳务法人企业(以下称劳务分包队伍)的劳务分包队伍或项目部招用的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允许务工人员; (2) 劳务分包队伍的使用实行“准入”和“年审”制度; 8.6 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分析(1) 考核评价合格的分包商及时加入合格分包商名录。(2) 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单位将被取消注册资格,在项目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清除,并办理辞退手续。(3) 考核61、评价为优秀的分包商和优秀劳务工人,报局综合审定,选择得分排名靠前的分包商在局年度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专业会上通报表彰。8.7 分包商的客户满意度调查(1) 项目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分包商满意度调查,填写分包方满意度调查表。(2) 分包商主要对我项目部和项目的分包招议标、分包合同、分包模式、施工组织、技术指导、施工协调、廉政建设、场地安排、分包结算、工程款支付等内容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形成分包商满意度调查报告。(3) 项目部对分包商满意度调查简要总结,并及时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8.8 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1) 凡具有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范围内的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劳务分包队伍,及项目部每年发布的合62、格分包商名录均可作为选择对象。 (2) 选择时原则上实行公开竞标选择劳务分包队伍,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3) 对不具备公开竞争条件选择劳务队伍的,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指定。对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过程,包括同意、反对意见都要记录在案; (4) 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按照招、议标方式和程序,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由项目部统一组织具体实施。8.9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项目部经理和具有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劳务分包队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 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1) 对进场的63、劳务分包队伍要列入本项目编制序列认真进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进场劳务分包队伍人员进行登记,并检查劳务分包队伍进场人员是否与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相符。特别是对其技术工人的资格审查,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证件,严禁特殊工种无证作业。 (2) 相关职能部门要指导、监督并督促劳务分包队伍与劳务人员一一签订正式用工合同,签订完毕后,劳务分包队伍要将用工合同上报一份给经营部备案。严禁用工合同由劳务分包队伍负责人、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 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劳务分包队伍用工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抽检,确保劳务人员的正常权益能够得到保64、障。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则要要求劳务分包队伍限期整改,并随时抽检,对屡教不改的劳务分包队伍要坚决清理退场。 (4) 劳务分包队伍中劳务人员的工资由项目部代发,每月初由劳务分包队伍做好上月劳务人员的工资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报项目部,项目部审核、确认后直接发放给每个劳务人员的手中。劳务分包队伍中劳务人员的工资款额从劳务分包队伍上月的劳务款项中扣除。 (5) 相关职能部门对劳务用工实行动态管理,规范管理、程序管理,要建立劳务用工合同管理台帐或数据信息库,及时协调、处理好劳务分包队伍与劳务人员之间的争议。 8.10 招用务工人员的选择 (1) 招用务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职业65、禁忌症者,严禁使用。 (2) 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严禁招用。 (3) 招用务工人员由项目部统一录用,严禁私自使用。 8.11 招用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 与招用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有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内容,并明确各自的职责。 8.12 招用务工人员的管理(1) 招用务工人员纳入项目部统一编制,进行登记造册,由项目部统一安排工作,严禁随意使用。 (2) 招用务工人员编入班组管理,由有安全生产经验的人员带班管理,参加班组的一切安全生产活动。 (3) 由安全部门对招用务工人员进行入场岗前安全教育,进行必须66、的施工技术和安全技能知识的教育,按所从事的岗位进行培训后,方可上岗。 (4) 从事其特殊作业岗位的务工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5) 确保招用务工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使用。 (6) 为招用务工人员缴纳意外伤害保险。 第9章 职业健康与卫生防疫管理办法9.1 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为对生产过程中职工职业健康的控制、预防和消除职业危害,保证项目部所有职工的职业健康权益和保护,特制定本办法。(1) 职工职业健康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地方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职工职业健康检查。(2)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1) 建立健全全部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职工的职67、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存档。2) 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由专人负责,并做好分类、登记、查阅、保管工作。3) 负责人每年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3) 职业病防治1) 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知识的宣传,增强职工的职业危害防护意识,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 安全部组织项目有职工进行岗前的职业健康知识的培训。3) 实行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制,配备相应的卫生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具体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4) 协同地方职业病防治机构按规定做好职工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实施质量控制,并进行抽查测定。5) 对有职业禁忌的职工调离其所禁忌的工作岗68、位;对职业病人调离原有害工作岗位。6) 对职业病人应及时进行防治、康复和定期复查;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要及时组织复查和治疗。(4) 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1) 检测人员必须执行国家的卫生标准,检测技术应科学、规范,结果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2) 按照国家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者强度的检测结果及时报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向职工公布。3) 项目部应协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情况。9.2 卫生防疫管理办法加强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是项目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69、。各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必须重视这项工作,切实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并同项目的文明生产结合起来,坚持综合治理,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减少以至消除传染和疾病的发生,达到保护劳动力,促进生产的目的。(1) 施工现场应设置保健卫生室,配备保健药箱、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2)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兼职或专职急救人员,处理伤员和职工保健,对生活卫生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食堂、饮食等卫生情况。(3) 努力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清查和掌握全项目部职业危害和疾病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和污染源的分布情况,员工人数及体检情况。(4) 对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加强管理和控制,并指定专人负责,防70、止发生中毒事故。(5) 掌握职业危害因素,对尘、毒、噪声、振动、辐射等污染危害点的治理制定长远规划和近期工作计划,并积极责成专人负责组织实施。(6) 对接触尘、毒、噪声、振动、辐射等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卫生档案、职工个人健康档案及有关的台账资料。(7) 新员工应按规定要求做好就业前体检,体检合格者才能进入项目部工作。(8) 生产作业现场应落实各级环境卫生责任制,由一名安全负责人分管卫生工作,综合员负责日常管理。(9) 生产作业现场做到无积水、泥浆;落地灰要及时清理,主要通道、楼梯间保持通畅;杂物、垃圾按规定区域堆放,并定期清理。工地排水畅通。(10) 生产作业与生活区分开;71、生产材料分区域堆放整齐,砂石分类隔离堆放;机具设备要保持清洁。(11) 设立卫生包干区,按办公室、会议室、宿舍、饭堂、厕所(浴室)、大门口、道路、材料堆放场地等划分包干范围,轮值清扫。(12) 厕所、浴室要有专人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做到无积水、无污垢、无臭味。(13) 做好施工工地除四害工作,做到无鼠、无蝇、无蟑螂、无蚊等滋生地。(14) 食堂厨房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穿着统一工作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15) 生产现场宿舍应与生产区域分开。每间宿舍任命一名卫生责任人为室长,负责日常卫生管理工作。(16) 室长安排室内人员每日轮值打扫卫生,做到室内无杂物、无积水、室内生活用品72、摆放整齐,床铺整洁干净。遵守卫生管理制度。(17) 员工如发生疾病应及时到医院进行治疗,防止病情加重。第10章 消防、交通安全管理10.1 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0.1.1 总 则 (1)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2) 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10.1.2 组织机构及职责(1) 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综合管理责任人。各单位应明确消防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2) 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 组织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2)73、 统筹安排消防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保证消防工作资源配置。3) 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4) 组织消防检查,督促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6) 组织制定本单位火灾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3) 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职责:1) 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2) 组织实施消防隐患的整改。(4)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制定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 落实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3) 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组织消防演练。474、) 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消防隐患的整改。5) 组织或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建立消防档案。10.1.3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1) 各单位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应当进行有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因素和防火措施。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 报火警、扑救初始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2)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1) 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3) 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10.1.75、4 防火检查(1) 各单位每季度对涉及消防安全的部位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1) 消防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2) 安全疏散通道及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3)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4) 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5) 用火、用电。6)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7)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及完好状态。8) 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2)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10.1.5 隐患整改(1)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76、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检查和改正情况应当记录存档:1) 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在禁止烟火区域使用明火、在禁烟场所吸烟等违章行为。2) 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3) 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被挪作他用或其他原因影响使用。4) 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消防巡查人员脱岗。5) 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2) 对不能当场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主管部门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部位应停止生产活动。(3) 防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将整改情况报告消防安全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0.177、.6 应急预案和演练(1) 各单位应当制定消防应急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火灾隐患分析和分级。2)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3)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4)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5)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6)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按照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演练过程应按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应当事先将演练程序告知参加演练人员,并做好安全工作。 10.2 交通安全管理办法10.2.1 78、总 则(1) 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管理、服务生产。(2) 各单位应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建立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0.2.2 机构设置与职责(1)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2) 各单位应明确交通安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管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员、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以下同)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3)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人员和机动车驾驶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10.2.3 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1) 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车时应服从公安交警、运管稽查等部门的管理。(2) 驾驶员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79、驶作风,遵章守纪,文明行车,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3) 机动车驾驶和操作人员应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的整洁和完好,保障安全装置齐全有效。(4)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将车私自交给他人驾驶,严禁交通肇事逃逸。(5) 机动车辆使用前,应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按规定办齐随车必备的证件。(6) 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保持完好,并按规定年检,不得开“病车”上路。(7) 装载货物的车辆应绑扎牢固;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或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时,应办理准运证,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8) 任何人不得强行搭车或追扒车80、辆;无证人员不得驾驶车辆;不得人、货混装。(9) 车辆在工地内部行驶,应按限速标志和规定路线行驶。 (10) 车辆倒车作业时,应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指挥;自卸车应在车厢回复正常位置后行驶。(11) 车辆应在指定的停车地点、场所停放。(12) 车辆修复后应由持有驾驶证的车辆检验员或指定的驾驶员在规定路段试车。(13) 机动车辆的牌证办理、转籍落户、车辆年检和驾驶员的学习培训、审验等事项,应由总经理工作部统一协调办理。(14) 各单位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10.2.4 场内交通机动车及操作人员(1)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和考81、试、考核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2) 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作业时应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2) 不准驾驶或操作与证件不相符的车辆;驾驶室内不得超员,车厢(斗)内不得载人。3) 严禁酒后操作;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一切有碍安全的活动。4) 身体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上岗作业。5) 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6-12个月没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重新上岗前应按规定参加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超过1年的需重新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3) 场内机动车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4) 场内82、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备有消防器材,明确安全措施,车身应有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的安全警示标志。(5)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应安装防爆装置。(6)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 (7) 场内机动车改装、出售、报废时,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8) 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建立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10.2.5 场内道路(1) 场内道路应平整、路基坚实、边坡稳定;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在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窄桥、隧道、人行横道等复杂危险路段应设置减速、危险等警示标志及防护83、设施。(2) 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行车道上放置设备物料。(3) 场内道路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施工时,应有临时通行和保护安全措施,并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10.2.6 交通事故管理(1)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2) 发生交通事故的单位,应及时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和所在单位领导报告。重、特大交通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项目部安全部。(3)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单位应按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论为依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4)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5) 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作业过程中,导致人员伤84、害或财产损坏事故时,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应进行事故调查处理。(6)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落实事故防范措施。(7) 酒后、无证或私自驾驶操作车辆、设备造成事故的,除按规定赔偿损失外,还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11章 危害识别和风险控制的方法11.1 总则(1) 为加强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管理,有效控制生产工作中的风险,消除或降低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危害及影响,保障员工健康,实现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2)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应坚持全员参与、分工负责,按划分生产作业活动、辨识危害85、因素、确定风险大小、制定控制措施计划、评审措施计划等程序进行。(3)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由项目部安全部归口管理,负责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有组织的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活动和重大危险源评价以及其它外部评价报告的评审。其他部门负责组织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4) 各部室、施工队、所有员工在从事生产作业和其它相关活动时,应预先或按规定时间、规定周期、规定方法进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和控制,并对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和控制负责。11.2 危害因素分类和风险分级(1) 危害因素是指生产工作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86、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有害环境影响等单一危害或多重危害及影响的要素,由于危害因素的存在,给生产工作带来风险。(2) 危害因素和风险依照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上级有关规定,根据以往发生的事故与潜在的危害及影响,结合风险评价和控制需要进行分类、分级。(3) 危害因素分类以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安全生产危害因素、有害环境影响因素为单元进行各自分类。1) 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尘毒、噪声、辐射、振动、高(低)温、通风不良、缺氧、照明不足、地方病、疫情、超负荷工作、心理异常、健康异常、不良习惯、职业禁忌和其它有害因素。2) 安全生产危害因素:主要包括着火、爆炸、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87、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3) 有害环境影响因素: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废水;锅炉烟气、硫化氢、一氧化碳气体等酸性气体、烃类气体、烟尘、有毒有害粉尘、建筑粉尘类、气溶胶类等废气(尘);建筑噪声、机械噪声等噪声;化验室废弃物、燃煤锅炉炉渣废渣。4) 危害因素分类时,应充分考虑管理存在的缺陷和周边环境、地理、天气、季节等影响因素。(4) 风险分级按危害因素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危害及影响和严重程度划分为四级。1) 高风险(不可接受风险):即已采取措施但仍无法控制的危害及影响,并且后果严重。2) 较高风险(需要特别控制的风险):即出现频88、次较高的危害及影响,且后果可能比较严重。3) 一般风险(需要关注的风险):即出现频次低的危害及影响,且后果不可能严重。4) 低风险(可接受或可容许的风险):即出现频次极少的危害及影响,且后果可以忽略。(5) 单独进行环境影响因素分级时,可按影响程度和影响发生频次划分为两级:1) 重要环境因素:即连续出现影响,或造成区域性或更大范围生态破坏,或造成区域或更大范围内名誉损失。2) 一般环境因素:除重要环境因素以外的其它环境因素。11.3 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1) 危害因素辨识应根据生产作业性质、特点和规定范围、周期及方法进行,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确定其性质,为风险评价和控制提供依据。(2) 危害89、因素辨识范围和内容应包括:1) 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的本质安全、环保可靠性;2) 安全防护,尘毒、噪声、辐射控制,以及环境保护装置和设施有效性;3) 有关方案、设计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正确性;4) 生产运行管理、施工作业和设备设施操作;5) 员工的综合素质;6) 周边环境和天气、季节影响;7) 与周边环境、生态环境的相互作用;8) “三废”排放和能源消耗;9) 应急设施配备;(3) 危害因素辨识应根据辨识需要划分生产作业活动,按生产作业活动顺序,并通过信息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监测分析等形式进行辨识,保证生产作业活动中所有危害因素得到辨识。(4) 风险评估应根据危害因素辨识已确定的性质和对90、人、设备设施、环境的危害及影响程度,按直观判断、矩阵评价或其它实用方法评估风险等级。(5) 进行下列危害因素辨识,由负责其组织和管理的部门或施工队,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或领导授权的人员组织。1) 施工作业和生产运行管理;2) 购置设备设施;3)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4) 组织人员聚集活动;5) 处置突发事件或其它异常;6) 周边环境、季节变化或恶劣天气;7) 组织机构、人员或设备设施、设计、工作方案、工艺技术等变更。(6) 进行下列生产工作或事项时,员工应预先和在过程中进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判断风险等级,结合已掌握的相关技能与知识和现有条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1) 91、上岗前和在岗期间从事施工作业或生产操作;2) 在岗期间遇有突发情况;3) 上下班乘坐车辆或采用其它交通方式;4) 公出或参加各类活动;5) 规定应进行的其它项目。(7) 新入厂或调整岗位、复工等不具有独立进行相应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的员工,应在本施工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或班组长的指导下进行。(8) 经评估属于低风险的生产作业可直接实施;属于一般风险或较高风险(包括存在重要环境因素)的生产作业,应在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的条件下方可实施;属于高风险或风险等级难以确定的生产作业,应停止实施,需要实施时应进行专门的风险评价。(9) 经评估几种等级风险同时存在时,按较高级别的风险确定风险等级。(10) 各92、部门及施工队应建立危害因素台帐或记录,分类登记已辨识的危害因素及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和控制情况,并便于查询。辨识出新的危害因素或原有危害因素变化时,应及时对登记进行更新。11.4 风险控制措施实施(1) 风险控制应以预防事故、控制事故和降低危害因素长短期影响为目的,从消除、减弱、隔离、警告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当地客观环境条件和项目部或各单位经济条件、技术条件,通过采取控制措施将风险降低到合理、实际并尽可能低的程度。(2) 对评价确认的较高风险及以上级别生产作业,应按特殊施工和非常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向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告知,对直接受到影响的员工进行防护、应急等培93、训,落实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程序,加强监督、监护、检查。(3) 已确认的风险控制措施由风险存在部室或施工队等负责组织实施。1) 实施前应明确领导、组织者和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在书面文件上签字;2) 实施时有领导和负责人组织,按措施要求逐项落实;3) 实施后有记录;4) 向涉及的有关人员进行告知。(4) 对已采取措施或在限定时间内不能控制的风险,应逐级上报,采取其它控制措施。一时控制不了的较高或高风险,报请项目部组织制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降低危害及影响,报安全部备案。(5) 经确认的风险为重大隐患时,隐患单位应按项目部事故隐患管理办法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监控措施,并上报。(6) 各部门。施94、工队已经控制的较高及以上风险,应进行效果评价;已整改的隐患报安全部销项,记入危害因素调查登记表。(7) 已实施的风险控制措施应进行评审。经评审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重新组织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实施,直至符合要求。(8) 由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引发的风险,应及时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按项目部变更管理规定对相应的管理程序和工作指南进行修订。 11.5 监督检查和考核、奖惩(1) 项目部安全部,应把落实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工作作为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2) 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工作实行年度考核与随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各部室及施工队等危害因素辨识95、风险评价和控制工作年度考核和随机考核由安全部组织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安全环保先进的重要依据。(3) 各部室对施工队和员工落实执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工作发现较高及以上风险,避免发生事故予以表扬或奖励。对未按规定进行落实执行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工作的施工队、班组和员工,按项目部反“三违”处罚管理办法处罚,造成事故的按项目部有关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处理。(4) 各部门、施工队,每名员工有权监督、纠正、举报其他部门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对举报的违反本规定行为,经核实对违反者按项目部反“三违”处罚管理办法给予处罚,对举报人予以表扬或奖励。第12章 劳动保护的配置标准和管理制度12.196、 总 则(1)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特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中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密目网、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面罩、护目镜、耳塞、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安全管理的控制。(3) 物资部、安全部负责向项目提供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要求的防护用品信息。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的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12.2 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发放(1) 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购买,购买特种防护用品时,要求到提供以下证件的单位购买:1) 厂家的营业执照;2) 全国工业97、产品生产许可证;3) 有效的检测报告;(2) 安全部需要时对项目所采购的用品进行抽查,检查。发现不符合按不符合纠正预防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3) 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根据各工程具体情况,发给职工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4) 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应建立登记、发放管理制度。项目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检查。(6) 项目部有关发放安全防护、保护用品的有关部门,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扣发、不发、迟98、发等。12.3 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项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责任部门为物资部。物资部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验收、清点登记入库、保管、发放等具体事务。其管理细则为:(1) 搞好劳动用品的入库验收,把好劳动用品的验收关,确保规格、数量、质量、符合使用规定。(2) 搞好各种机具设备的保养工作,严禁出库机具有拖延工程工期现象。(3) 搞好劳动用品的领发和盘点,面向生产、方便群众、保证供应、即时回收。(4) 搞好库内的业务工作,做到技术资料齐备、单据账目正确、库容整齐、收发即时、数量准确。(5) 搞好各种机械和用品的技术保管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用品的使用价值不受损失,质量完好无损。12.4 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项目99、为了节省各种劳动用品的消费和降低成本,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劳动用品的使用特作如下规定。(1) 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2)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3) 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4) 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5)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时以旧换新。12.5 劳动保护用品检验方法常用的安全护具必须认真进行检查、试验。安全网是否有杂物,是否被坠物损坏或被吊装物撞坏。安全帽被物体击100、打后,是否有裂纹等。经常对安全护具的检查按要求进行。(1) 安全帽:3kg重的钢球,从5m高处垂直自由坠落冲击下不被破坏,试验时应用木头做一个半圆人头模型,将试验的安全帽内缓冲弹性带系好放在模型上。各种材料制成的安全帽试验都可用此方法。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2) 安全带:国家规定,出厂试验是取荷重120kg的物体,从22.8m高架上冲击安全带,各部件无损伤即为合格。1) 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满足试验负荷重标准情况下,因地制宜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一些施工单位经常使用的方法是:采用麻袋,由装木屑刨花等作填充物,再加铁块,以达到试验负荷的重的标准。用专作实验的架子,进行动、静荷重试验。2) 锦纶安101、全带配件极限拉力指标为:腰带12001500kg,背带7001000 kg,安全绳1500 kg,挂钩圆环1200 kg,固定卡子60 kg,腿带700 kg。3) 安全带的负荷试验要求是:施工单位对安全带应定期进行静负荷试验。试验荷重为225 kg,吊挂5min,检查是否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记录。4) 安全带的检验周期为:每次使用安全带之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对新安全带使用两年后进行抽查试验,旧安全带每隔6个月进行一次抽检。(3) 凡是做过试验的安全护具,不准再用。(4) 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还必须注意:1) 产品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单位生产的产品;2) 产品是否有“产品合格证书”;3)102、 产品是否满足该产品的有关质量要求;4) 产品的规格及技术性能是否与作业的防护要求吻合。第13章 爆破施工作业管理制度为了保证施工区人员、设备的安全,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防止爆破事故的发生,规范爆破施工,特制定本制度。13.1 作业人员的职责和管理 (1) 建立爆破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成员由主管爆破施工负责人、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及火工品仓库管理人员组成。(2)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要求1) 从事爆破工施工的主要人员,应经过爆破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作业证书;2) 爆破员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的公安机关颁发的作业许可证的人员担任;3) 安全员由取103、得爆破安全管理员资格证或爆破工程技术人员作业证的人员担任负责爆破安全施工的安全员;4) 仓管员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仓管员证的人员担任。(3) 爆破施工主要负责人的职责1) 主持制定爆破工程的全面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2) 组织爆破业务、爆破安全的培训工作和审查、考核爆破工作人员与火工品管理人员;3) 监督本单位爆破工作人员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情况;4) 组织领导爆破工程的设计、施工及总结工作,并制定爆破施工安全操作细则及相应的管理条例;5) 参加本单位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1) 负责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指导施工;2) 制定爆破安全的技术措施,检查104、实施情况;3) 负责制定盲炮处理的技术措施,进行盲炮处理和技术指导;4) 参加爆破事故的调查和处理。(5) 仓管员的职责1) 负责制定火工品仓库管理细则;2) 负责炸药和雷管的验收、发放、退库、统计,并做好记录;3) 对无“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有权拒绝发给火工品;4) 及时统计上报质量可疑及过期变质失效的火工产品;5) 检查库区安全情况、消防设施和防雷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6) 爆破员的职责1) 保管所领取的火工品,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2) 按照爆破指令单和爆破设计规定进行爆破作业;3) 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4) 爆破结105、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退回爆破器材库。(7) 安全员职责1) 督促爆破员、保管员、押运员及其他作业人员按照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纠正错误的操作方法;2) 经常检查爆破工作面,发现隐患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工作面有不安全因素时有权制止爆破作业;3) 经常检查本单位爆破器材保管设施的完好情况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运制度的实施情况;4) 有权制止无爆破员安全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爆破工作场所;5) 检查爆破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8) 人员管理教育爆破施工人员应服从项目部管理,项目部对参与爆破施工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考核,提高安全意识,减少麻痹思想,106、防止事故。(9) 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日晨会(由工地爆破负责人主持),每周例会,月度总结会。13.2 器材管理规定(1) 爆破器材购买、运输、使用应严格遵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爆破安全规程相关规定;(2) 爆破器材发放有取得资格证书的仓管员按规定发放;(3) 爆破器材运送到工地后,应由爆破员和安全员及器材管理员共同清点确认器材品种、规格、数量,并做好登记记录,共同签字确认;(4) 运至工地使用的炸药、雷管应放在加锁的保管箱内保管,并有专人负责看管;(5) 做好爆破器材的领用、清退登记工作,保证爆破器材不丢失,不流失,不给社会造成安全隐患。13.3 爆破施工规定爆破施工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的相107、关规定,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应做到以下几点:(1) 每次施爆前都要对爆点的地质、地形、岩性、节理裂隙、软弱夹层等情况做好堪查,为爆破装药提供依据;(2) 爆区(炮孔)抵抗线方向应尽可能朝向空地方向,防止飞石造成危害;(3) 爆破装药联线人员严禁烟火,闲杂人员禁止随意出入爆区;(4) 装药联线施工人员,必须是持证上岗的爆破员;(5) 遇有雷雨与大雨等恶劣气象条件时,禁止施爆。(6) 露天爆破起爆后应等待5-15分钟,由爆破员先进入爆点,检查有无盲炮及其他险情,确认无任何险情后,才可下达解除警戒命令,警戒人员方可撤离警戒哨卡。(7) 爆破施工中若出现盲炮或其它险情,应由爆破员按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108、处理。(8) 盲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1)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2) 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3)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境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4) 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5) 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电爆网路短路;6)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7) 每次处理盲炮必须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9) 处理浅眼爆破的盲炮可采用下列方法:1) 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109、线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2) 距盲炮孔口不小于0.3m处打平行炮眼装药起爆;3) 用木质、竹质等不发生火星的工具,轻轻将眼内堵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4) 在安全距离外远距离操纵的风水管吹出盲炮堵塞物及炸药,要回收雷管;5) 盲炮应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第14章 起重作业管理制度14.1 总则起重吊装作业是指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为进一步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全项目部各区域内的起重吊装作业。起重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110、级:(1) 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2) 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3) 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14.2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1) 吊装机具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14.3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1) 111、吊装机具引进部门和安全处共同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2) 派工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14.4 作业中安全措施(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112、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7) 起吊重物113、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14.5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114、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7)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115、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15)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14.6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116、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第15章 施工用电管理制度15.1 总 则(1) 为规范施工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所称施工用电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现场用电。(3) 项目部应根据本办法制订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15.2 机构与职责(1) 项目部职责:1) 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部门;建立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班组和各级人员岗位职责。2) 建立用电设备管理台帐。3) 设置供电设施设备警示标志。4) 配备专职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电工。5) 对用电117、人员进行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性能的培训。6) 负责施工现场配电箱以上的配电线路、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2) 用电管理部门职责:1) 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用电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2) 组织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和分部、分项工程用电安全技术措施。3) 组织编制施工用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 组织施工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并形成记录。(3)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负有以下职责: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负责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3) 负责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4) 负责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测。5) 负责编制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4) 专职电工职责:1) 按118、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和落实现场安全用电方案。2) 定期对用电线路、电气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日常检查记录。15.3 施工用电组织设计(1)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施工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组织设计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技术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变更用电组织设计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2)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包括:1) 施工生产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2)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3) 负荷计算。4)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119、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的根据。5) 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6) 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4) 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15.4 用电安全管理(1) 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按照用电组织设计或专项技术措施进行线路架设、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和拆除。(2)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危险环境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应采用电缆或经防爆处理进行敷设。(3) 施工现场动力与照明线路应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120、-S接零保护系统。(4) 配电屏应装设短路、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配电箱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5) 变压器周边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6)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应接零保护;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7)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121、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8) 闸具、熔断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匹配,安装应牢固,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断丝。(9)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10) 移动用电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检修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11)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12) 进行线路、电气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等相应的安全防护用122、品和工具。(13) 对配电箱、开关箱的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15.5 安全检查及事故处置(1)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参照有关标准执行,并根据季节变化对用电设备和线路、接地、防雷等进行检查。(2)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各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按项目部有关规定报告和调查处理。(3)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最快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等方式进行临时救治,并立即通知工地医务室或送附近医院进行救护123、。15.6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1) 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台帐应包括下列内容:1) 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资料。3) 电气施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资料。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单和测试记录。6)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7) 安全检查表。8)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9) 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10) 相关人员的作业资格证。(2) 有关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面的资料应由主管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有关安全管理、检查整改方面的资料应由用电管理部门负责建立与整理。124、第16章 焊接与切割作业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焊接与切割作业设备的本质安全要求与人员的安全行为,防止燃爆、灼伤、触电等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 切割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的气体,检查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如有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得沾染油脂,并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3) 氧、乙炔胶管必须选用能满足各自不同压力要求的胶管,不得混用或替用。(4) 焊接与切割中使用的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5) 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气瓶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互相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回火防止器必须完好可靠。(6) 电焊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政府125、部门签发的有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7) 操作前应检查电源线和焊接电缆是否良好,启动开关等是否正常,接地螺栓或接地线是否连接良好。(8) 各种电焊机必须有独立的电源开关,禁止用供电闸刀开关直接启动或关闭电焊机,防止电弧伤害。其容量应符合要求,当电焊机超负荷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9) 电源控制装置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焊机带电外露部分必须有良好隔离防护罩,周围留有安全通道。(10) 电焊机的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不宜超过23 m;当有临时任务需要较长的电源线时,应沿墙或立柱用瓷瓶隔离布设,其高度必须距地面2.5m以上,不允许将电源线拖在地上;电源线不126、允许有接头,并系有红色高压标记。(11) 电焊机输入和输出的电源接线必须连接紧固,二次线不允许有三个以上接头。(12) 电焊钳必须有良好的绝缘性能与隔离能力,手柄要有良好的绝缘层。(13) 电焊机设备外壳,电气控制箱、焊机棚等金属框架,都应有可靠的保护性接地(或接零),以防止触电事故,用于接地(或接零)的导线其截面积大于相应截面的1/2。(14) 焊机的接地装置必须经常保持良好,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15) 禁止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轨道、锚链、钢索、氧气管道、乙炔管道各类设备或其他金属结构搭接起来作焊接电源回路。(16) 碳刨作业时,气刨工应穿戴齐全个人防护用具,采取防飞溅伤人、损物,127、引起燃爆的措施,在清除氧化渣皮时应戴上防护眼镜。(17) 在狭窄容器或封闭舱室内使用碳弧气刨,应有局部通风和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18) 通风条件不良的舱室内,其他各工种不应与碳刨同时作业。(19) 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及时切断电焊机电源。第17章 脚手架材料及施工管理制度17.1 脚手架材料对进场的钢管、扣件、脚手板、安全网等进行检查验收。(1) 新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应有质量检验报告,钢管材质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T 228)的有关规定,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128、应符合规范要求;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 (2) 旧钢管:表面锈蚀深度应符合规范规定。进场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以后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3) 扣件: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17.2 施工管理制度(1) 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基本结构杆件和连墙杆,因作业的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和连墙点时129、,必须取得施工主管和技术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架上作业时,不要随意拆除除安全防护措施。(2) 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应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护,防止架上的人员和物品发生坠落。(3) 脚手架外侧按规定布设四周防坠落平网,要求平网搭设牢固,搭设处通道口处也搭设防坠落防护棚,张挂安全标志。(4) 作业现场布设安全围护,张挂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禁止材料在脚手架上投掷或投下。(5) 脚手架拆除作业前应制订详细手工艺拆除施工方案,并对参加作业全体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搭统一指挥下按照确定方案进行拆除作业。应先上后下,先外后里,先架面材料后构架材料,先辅件后结构件和先结构件130、后附墙件顺序,一件一件地松开联结,取出并随时吊下。(6) 拆卸脚手板、杆件、门架及其它较长、较重,有两端结部件时必须两人或多人一组进行。禁止一个进行拆卸作业,防止把持杆不稳,失衡而发生事故。(7) 多人或多组进行拆卸作业时,应加强统一指挥,并互相询问和协调作业步骤,严禁不按程序进行任意拆卸。(8) 拆卸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围护,并设专人看管,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拆卸作业区内。(9) 严禁将拆卸下手工艺杆件部件和其它材料向地面抛掷,已吊至地面的架设材料应随时运出拆卸区域,保护现场文明。(10) 安全网:全封闭展挂。安全网与安全网用18#铅丝连接在一起,要求搭接严密,不留空隙,安全网展挂在外立杆防护栏131、杆内侧。(11) 禁止有高血压、心脏病、视力不良患者或酒后上架作业。(12) 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工具要妥善放在工具袋内,在脚手架上,不得戏闹、严禁高空抛物,操作人员必须培训考核上岗。(13) 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雾、雨、霜、雪等天气,不得在脚手架上操作。(14) 当天完成工作部位,应检查岗位情况,清除隐患后,方可撤离岗位。(15) 离墙大于20mm处,操作层和首层及中间每隔二排应做好一道封闭,且应封闭严密。等于或小于20mm时底层,施工层、顶层应做封闭。(16) 作业层端部脚手片探头长度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片外伸长的和不应大于30mm,其两端应与支承杆可靠固定,严防倾翻。(17132、) 脚手架小横杆的靠墙一站与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18) 严禁将外径48mm和51mm钢管混用。(19) 木工支模严禁使用外架,应单独搭设在支模架上。(20) 各通道口应搭设专门的防护架,上部设双层防护脚手板。(21) 脚手架完成后经专职安全员及安全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18章 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18.1 总则为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保证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全项目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管理。18.2 危险品的范围和分类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等物质,在生产、贮运、使用中能引起人身伤害,133、财产受到损坏的物品,均属危险品。危险品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分为十类:爆炸物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体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18.3 危险品的装卸运输(1) 危险品的装卸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一般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2) 运输化学危险品的驾驶员、押运员,必须经市公安局、劳动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才能在指定的路线行驶。中途停车,必须有专人值班看管。(3)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应悬挂化学危险品警示灯或警示标志。罐车要挂接静电导链。运输车必须配置灭火器,车上严禁吸烟。(4) 装运化学危险品,必须有随车人员负责押运,严禁搭134、乘无关人员,押运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5) 装卸化学危险品应小心轻放,做好防护隔垫工作,严禁摔扣、野蛮装卸。(6) 禁止用电瓶车、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等危险物品。(7) 运输放射性物品,爆炸性危险品和易燃易爆液体等危险品,必须牢固、严密,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8) 严禁性质相抵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混合装卸。(9) 装过危险品的车辆,在卸完后必须彻底清扫,装过剧毒品的车辆,必须进行洗刷。18.4 化学危险品的保管(1) 危险物品管理人员(包括领用人员),要选派责任心强,经过专门训练,熟知危险品性质和安全管理常识的人员担任。(2) 管理人员要按管135、理危险品的范围,配备防护用品和器具。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必须把工作接待清楚。(3) 放射性物品,不得和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危险品和普通品同库存放时,应保持适当的距离。(4) 遇火燃烧、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注意防火措施,严禁露天堆放。(5) 危险品仓库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并与生产、生活区之间必须达到消防规定的安全间距,小于规定安全间距应建造隔离墙。(6) 化学危险品仓库和储藏室必须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必须配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器材设备。(7) 库房和储存室内严禁住人。(8) 加强危险品的入库验收,发货核对。发现单物不符、标志不清、包装扣坏、重量误差等情况,应立即报请上级领导妥善处理。136、危险物品的发放定期核对,随发放,随登记,做到帐物相符。18.5 危险品的使用(1) 危险品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和防护器材,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2) 能接触到化学危险物品环节的各工作场所,实行“国际劳工局有毒害化学物质信息卡”制度,使岗位职工能根据信息卡掌握有关化学品的危险及防护知识。(3) 严禁用手接触剧毒物品,不得在剧毒场所饮食。(4) 易燃、易爆液体气体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与余压(不低于0.05Mpa)。(5) 严禁用易燃液体洗刷机器设备和衣服。(6) 危险程度较大时,应设置监护人和其他安全措施。18.6 报废处理(1) 危137、险物品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不经彻底洗刷,不得改进它用。(2)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物(或容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在安环科人员的监护下,由专人负责销毁。(3) 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选提出申请,制定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4) 危险物品的废渣,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第19章 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制度19.1 事故报告制度19.1.1 总 则(1)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138、等。(3) 安全事故等级一般事故: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事故。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事故。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4) 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19.1.2 事故报告(1)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项目部、本单位负责人,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按规定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同时逐级上报到单位本139、部、公司。(2) 公司安全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3)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1) 轻伤、重伤一般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上报到公司安全部。2) 一般死亡及以上事故:一般死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公司本部报告,并在8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较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单位本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通报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140、事故单位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单位本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并通报公司领导班子全体成员。(4) 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1) 发生一般事故,事故单位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工伤事故报告书的形式报送公司安全部。2) 发生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以工伤事故报告书和事故快速报送书的形式同时报送公司安全部。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事故单位及所属项目部应先直接以电话形式向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再以书面形式上报。3) 各单位应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定期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年报表。月报表在次月4141、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5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5) 事故快报后如出现伤亡人数和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事故单位应及时将最新情况和事故现场处理的进展情况逐级续报。19.2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9.2.1 总则19.2.1.1 编制目的规范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以提高项目处置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综合能力;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员工和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项目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9.2.1.2 编制依据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142、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19.2.1.3 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 预防为主,居安思危。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日常做好预防、预测和预警工作,加强风险评价、应急物资、装备、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和预案演练等工作。(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项目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所属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对事故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143、级应急机构的作用。(4) 快速反应,加强联系。加强与属地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的工作联系,服从政府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领导,争取当地政府应急救援队伍的支持和帮助,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19.2.2 应急组织体系19.2.2.1 工作机构应急救援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 组织落实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布置的各项任务及应急预案要求和应急工作指令;(2) 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检查应急预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协调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3) 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条例,组织应急培训,宣传普及各类应急防护知识;(4) 检查和督查所属单位生产安144、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等工作,并纳入项目部安全考核范畴。19.2.2.2 保障部门保障部门主要由安全部、工程部、物资部部、综合部等组成。相关保障部门的职责:主要负责在应急救援时提供咨询、人员、技术、应急设备、资金方面的支持和保证。19.2.3 应急措施(1) 事故发生后,应急求援受伤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2) 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破坏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 为抢救受伤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记录或进行拍照、录像。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145、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4) 要进行现场勘察,清理事故现场,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5)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 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7) 在本项目辖区域内紧急调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19.2.4 保障措施19.2.4.1 应急设备、物资保障(1)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实效性,项目部对所属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医护人员实行就地、就近调用和应急状态下优先使用的原则。(2) 项目部在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时,应明确备用物资、设备146、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在应急救援时立即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供调用。(3) 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应首先充分利用项目建设的既有资源,必要时联系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它社会资源。各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调查了解并明确在紧急救援工作时对社会资源申请使用的程序和步骤。19.2.4.2 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保障根据项目生产经营的特点,成立由项目部领导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在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中明确。在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应与业主、当地医院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建立应急救援协作机制。19.2.4.3 资金保障项目部按照每年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预先安排应急管理资金,并专户使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先期资金保障。在进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时,项目部加强对应急资金的调用,确保资金的随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