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用品公司提案改善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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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职z****i
编号:1117066
2024-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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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用品公司提案改善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目的鼓励全体员工参与经营管理,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提高效率、确保品质,提升公司效益。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3、职责3.1总经办:3.1.1负责改善提案的受理;3.1.2负责召开改善提案评审会议;3.1.3跟踪改善提案执行状况;3.1.4负责改善提案的奖励申报、公示。3.2评审会员会3.2.1负责评审改善提案的可行性评估;3.2.2确定改善提案责任部门;3.2.3评估改善提案的经济效益。3.3各部门3.3.1贯彻实施各项改善提案并评估改2、善效果、经济效益;3.3.2拟定改善提案实施报告并提交评审委员会。4、管理细则4.1提案申报4.1.1所有改善提案应通过书面形式改善提案申报表提交总经办,由总经办主任审阅后反馈员工受理与否。员工改善提案应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发现问题更须提出改善方案。员工提交的改善提案可包括:作业方式、生产管控改善方案;缩减工时、提高效率改善方案;降低消耗、降低成本改善方案;提升品质、促进品质稳定性的改善方案;4.1.3.5产品设计、工艺技术改善方案;4.1.3.6业务拓展、客户服务改善方案;4.1.3.7物料保障、搬运方式改善方案;4.1.3.8机器设备、工装夹具改善方案;4.1.3.9仓储管理、废料利用改善方3、案;4.1.3.10工作环境、安全生产改善方案;4.1.3.11工作流程、管控方式改善方案;4.1.3.12其他任何有助于规范内部管理、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公司效益的改善方案。符合下列情形的提案或建议,不予受理:4.1.2.1纯粹为个人抱怨、个人诉求的提案或建议(如要求改善待遇者);4.1.2.2与公司无关的任何提案或建议(如涉及个人隐私或政治问题言论);4.1.2.3攻击或诽谤性质的言论或建议;仅提出问题或缺点,未能提供具体改善方案或改善措施者;已经采纳或实施的提案或建议(提出更佳方案或具更大效益者除外);4.1.2.6提案者本人职责范围应予解决的问题(具有重大突破性方案除外);4.1.2.74、有关职务任免、人员调动、薪资调整的提案或建议;其他无实质性效益或实现可能的提案或建议。4.2提案评审4.2.1改善提案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改善提案的创新性、可行性及预期效益;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组成,具体构成如下:组长:副总经理成员:研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 、生管部经理、品管部经理、 生技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管理部经理4.2.2改善提案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组长负责召集,每月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4.2.3必要时,可临时安排评审委员会成员之外人员参与改善提案的评审。4.2.4评审委员会成员存在分歧时,采取现场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方式。4.2.5评审决议应反馈员工本人;予以采纳的改善提案5、,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协助人员、预定完成时间。4.3提案实施各部门应积极落实改善提案,确保预定期限内完成。改善提案完成后,责任部门应拟定改善提案实施报告提交改善提案评审委员会。改善提案实施报告应详细说明改善提案完成时间、实施结果、效益分析、后续建议等内容。各部门提交的改善提案实施报告通过改善提案评审委员会评审、验收后予以结案。改善提案实施过程中,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提出更佳解决方案,向评审委员会报备后予以实施。4.4奖励规则4.4.1奖励标准务实奖:改善提案一经采纳,即依奖励标准200元/个奖励提案人。4.4.1.2效益奖:改善提案实施完成后,依据评估效益计给效益奖,具体执行表1规定。表16、 改善提案效益奖评估效益(元/年)奖励金额(元/个)2000评估效益50002005000评估效益1000050010000评估效益20000100020000评估效益50000200050000评估效益1000005000评估效益100000100001、评估效益:经评审委员会评估可降低成本或可实现收入金额,以一个年度作为评估周期。2、评估效益须提供具体的评估依据、评估数据。创新奖:改善提案具有创新性,但限于公司条件目前无法实施,依奖励标准100元/个奖励提案人。4.4.1.4风貌奖:年度内申报改善提案数量最多员工(以总经办受理数据为统计依据),奖励200元。4.4.2奖励申报 改善提案奖励7、方案由评审委员会申报,经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4.4.3奖励公示4.4.3.1改善提案奖励方案由总经办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一周。4.4.3.2员工对于奖励方案存在异议,可于公示期内向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异议复核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异议复核申请核实成立,依据核实结论纠正奖励方案。4.4.4重大改善方案由总经办召开专项表彰大会奖励提案人。改善提案以单位名义或多名员工申报,所得奖励由涉及人员均分。5、附则5.1本制度自xx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5.2本制度由总经办归口管理,其解释权归属于总经办。5.3本制度每年审订一次,平时若有调整,以通知为依据。5.4附件改善提案申报表5.4.2改善提案实施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