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地质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防治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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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1082992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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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突发性地质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防治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XX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理体系,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避免和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XX实际,制定2、本预案。1.3 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专业监测网络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应急处置机制,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建立健全按照地质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各级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地震和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依照相关的规定处置。2 机构和职责2.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3、主要职责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是全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其组成如下: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XX警备区、市民政局负责同志;成员:XX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建设与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市通信管理局、市电业局、市地震局、南昌铁路局XX车站、XX武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领导、指挥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4、救灾工作;负责具体组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协调小型地质灾害应急与救灾中的重要工作。(2)贯彻上级防灾救灾工作指示,部署应急工作。(3)部署和组织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决定有关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4)督促、检查应急工作落实情况。(5)指导区人民政府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2)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各项应急工作;(3)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判断灾害发展5、趋势,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的方案和对策建议,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4)汇集、上报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防灾抗灾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地质灾害调查和处置结果;(5)协调各区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6)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XX警备区:根据市委、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调集部队或者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受威胁群众,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2)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宣传工作;根据应急指6、挥部办公室等提供的灾情、险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3)市发改委:负责重要抢险救灾建设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4)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抢修因灾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路线的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标志,警示过往车辆和行人;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5)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灾情险情的应急调查与监测工作,并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提出应急对策、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险情灾情信息和处置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灾情的进一步发展;负责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7、息。(6)市公安局:协助灾区政府疏散、转移受灾害威胁人员,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参与抢救被压埋人员等抢险救灾工作;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稳定的维护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根据属地原则,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7)市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和安排,并指导、监督使用。(8)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赶赴灾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灾区发生传染疾病;加强灾区的饮用水源卫生消毒、卫生安全的监督,防止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9)市民政8、局:组织调配救灾物资,妥善转移安置灾民和做好灾民生活救济。(10)市建设与管理局:组织和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展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组织力量参加其它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11)市市政园林局: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市政公用设施,尽快恢复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生活的水、气等供应。(12)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因灾受损的水利工程的抢险加固处置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及时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水雨情动态信息。(13)市教育局:组织在校师生员工避险转移,作出暂时停课和复课的决定;组织修复受毁的校舍或者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妥善解决灾区学生的就学。(14)市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9、景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游客的避险、救助和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与排险;作出暂时关闭景区(点)的决定。(15)市安监局:组织和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与矿山生产有关的地质灾害的抢险救助工作。(16)市气象局:负责收集、分析有关气象信息,及时向指挥部及相关部门提供发生险情灾情地区的降雨和天气状况,会同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17)市广电局:负责督促、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做好防灾、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督促、协调全市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播报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宣传报道经有关部门审定的灾情、险情和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动态等。(18)市通信管理局:组织抢修因灾受10、损的通讯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讯;采取措施保证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的通讯畅通。(19)市电业局:组织抢修因灾受损的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电力供应;采取措施保证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的工作用电。(20)市地震局:发生与地震有关的地质灾害时,对地震趋势进行预测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建议。(21)南昌铁路局XX站:组织抢修因灾损坏的铁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路线的畅通。(22)XX武警支队:根据市委、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受威胁群众,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23)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市委、市政府、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调集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11、助当地政府转移受威胁群众,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救。2.4 区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区应急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有关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紧急调集抢险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2.5 应急处置队伍 根据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的实际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可组织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等组成的若干小组负责抢险救援、灾情调查、医疗、安置、治安等应急处置工作。(1)抢险救援组由消防支队、警备区、武警支队、公安和交通、建设、水利、市政园林、通信、电力、12、铁路等部门的有关专业队伍组成,抢救被压埋等受灾人员,协助政府转移受威胁群众,以及抢修交通、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设施、水利设施和其它受灾工程。(2)灾情调查组由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牵头,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单位,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情况,提出监测、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理对策和措施。(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卫生局牵头,负责及时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4)生活安置组由民政局牵头,协助各级政府及时设置避险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置和救济灾民,安排好灾民生活。(5)治安保障组由公安局牵头,负责灾区治安保卫、交通管制等工作13、,打击各种扰乱社会治安的不法行为,保护国家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运送抢险人员、物资的车辆优先通行,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组建应急抢险队伍,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转移疏散受威胁人员及财产等救助工作。应急抢险队伍可由武警、消防、公安干警、民兵、国土资源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离城镇较远,交通不便、地质灾害较多的行政村,要成立以村委会成员、基干民兵为主体的基层抢险救灾小组,及时抢险救灾。2.6 防治专家组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建设与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14、服务。其职责:参与地质灾害险、灾情会商,对突发地质灾害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结束、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和技术指导;承担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组。3 地质灾害险情与灾情分级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3.1 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死亡15、(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3.2 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江河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情。3.3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16、害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灾情。3.4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险情。 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灾情。4 预防预警4.1 预防预警4.1.1 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每年第一季度前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明确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重点防范期,确17、定预防责任单位与责任人、监测人,制订有效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警示各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点(区)并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以警示居民、过往行人与车辆注意安全。 “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手中。“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由区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负责制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发放。其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概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避险场所与撤离转移路线18、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各镇(街)应对所选定的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进行安全性评估,确保避险场所和避险路线万无一失。 制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情况,制订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一并实施。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内容包括:汛期地质灾害危险区域范围和转移对象;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应急响应;转移工作的实施,包括应急发布信号、转移路线及临时安置场所或者安全地带;保障措施,包括生活安置及供给、医疗防疫、治安保卫等。 监测、巡查各区要做好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加强对台风、19、暴雨引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及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纳入防范范围。各区和有地质灾害隐患的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有条件的区要建立专业监测网络,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汛期应当组织人员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的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监测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高监测质量;要组织地质灾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员及时整理分析有关数据资料和信息,可能发生险灾情时要及时预警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各级在建工程、市政设施、水利设施、公路、20、铁路、学校、旅游区等的管理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发现险情和灾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值班汛期期间,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逢台风暴雨、强降雨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期间,应按照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要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收集、汇总各地雨情、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并按规定报告、转达、处理。4.1.7 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与防御措施根据XX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汛期为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弱到强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21、,达到三级以上时对公众发布。三级(黄色):有较高地质灾害风险,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二级(橙色):有高地质灾害风险,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一级(红色):有很高地质灾害风险,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会同市气象局联合发布,预警结果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并同时通过XX电视台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各区人民政府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风险预警后,应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域内的村(居)民,各单位和当地村(居)民22、对照“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三级(黄色)时,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和做好应急准备;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应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加强监测、巡查和防范,视雨情、险情转移受威胁群众。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二级(橙色)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做好抢险救灾准备;镇(街)、村(居)防灾负责人应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域加密监测、巡查和加强防范,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转移,并视雨情、险情适时组织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23、受威胁人员转移。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为一级(红色)时,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24小时值班室值班,领导带班,并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派出应急小分队或者包村干部驻点指导防灾抗灾救灾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启动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立即组织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所有群众转移,并组织对山边河边、沟谷沟口、工矿厂区等易发区域进行巡查、监测和防范。4.2 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24、谎报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速报范围发生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发生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避免人员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成功预报地质灾害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确定,以地质灾害实际影响范围测定,人员以倒塌房屋内的居住人员或者灾害现场活动人员为依据。 速报时限区人民政府及其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发生特大型、大、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造成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口头速报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时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书面报告应于1个小时内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人25、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报告。区人民政府及其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接到其它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速报内容地质灾害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发展趋势和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同时提出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对发生的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内容,还应包括死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有新的变化时,必须及时续报。5 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按照灾情和险情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防止灾情的加剧和危害的扩大。省应急指挥部在省人民政府领26、导下,负责指挥、协调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指挥、协调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负责具体组织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负责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和救灾工作。5.1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级、级响应)发生和发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后,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开展应急调查与监测,划定危险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评估受灾或受威胁情况,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27、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并组织开展先期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应急排险等工作;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直接上报省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市人民政府接到险情和灾情报告后,要立即向省人民政府、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调集有关部门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防止险情和灾情进一步扩大,并在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会同省应急指挥部的有关成员单位等开展抢险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28、5.2 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级响应)发生和发现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评估受灾或受威胁情况,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引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组织群众转移避灾,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避灾,并组织开展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应急排险等工作;同时立即将险情和灾情向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市人民政府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要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地质灾害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29、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抢险救灾力量赶赴现场,加强监测,进一步调查灾害成因和分析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成应急处置小组,分别负责抢险救灾、灾情调查、医疗、安置、治安等各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省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报请省应急指挥部派工作组赴灾区指挥或者指导应急处置工作。5.3 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应急响应(级响应)发生和发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后,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抢险救灾指挥系统,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灾30、害体规模较小、危害程度较低的小型地质灾害,在区政府领导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接到灾情和险情报告后,视情况对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给予支持、配合;处置工作结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5.4 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条件:经专家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地质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已经完成;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达到上述条件,灾害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撤销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31、布。 在确认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内岩土体处于稳定、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才能稳妥地组织已转移的群众适时回迁。6 善后处理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对于短时间内无法治理或者搬迁避让的地质灾害点,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做好防灾工作)。发改委要做好灾区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地质灾害排险、治理或者避让搬迁补助等;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32、工作情况。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督办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协助、指导受地质灾害威胁居民的避让搬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7 保障措施7.1 救灾队伍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市消防支队、各专业抢险救灾队伍、镇(街)、村(居)应急救援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抢险救灾能力。7.2 救33、灾资金及物质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防灾工作的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计划与预算,财政部门要安排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用于发生地质灾害的排险、救灾等。各级人民政府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各有关部门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工程抢修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7.3 应急技术保障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要组织地质灾害防治应急专家和组织在XX的专业技术单位,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要组织XX的技术、研究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应急评估、抢险救灾与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等的研究,不断提高应急技术水平。7.4 宣传34、与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公众防灾、救灾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对广大干部和群众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地质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对基层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进行防灾救灾工作培训,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5 信息发布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的发布,按照XX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7.7 监督检查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保障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8 预案管理与更新8.1 预案管理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行35、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8.2 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9 奖惩与责任9.1 奖励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9.2 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要求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上级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36、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10 附则10.1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地质灾害:指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产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0.2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10.3 预案的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XX府办20077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