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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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蓝集发[2004]092号
四川蓝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国家相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蓝光集团及下属各公司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三条 集团财务中心根据公司分发部门: 密级:
川蓝集发[2004]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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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制度(试行)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经营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可能出现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公司在对外经营过程中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分发部门: 密级:
川蓝集发[2004]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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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全集团的培训管理程序、方式和流程,提高培训实施的效果,建立全集团培训工作的标准体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和各子公司与业务相关的所有培训。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培训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培训流程、课程体系进行相应修改,但需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章 培训分类
第三条 培训分类及定义
一、根据培训组织者的不同,将分发部门: 密级:
川蓝集发[2004]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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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票据管理范围
第一条 企业票据是记载企业经营业务的依据之一,也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原始凭证,为了加强对本集团公司票据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票据”是指:
(一)订本式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非经营性收据(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以及由集团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
(二)非订本式发票,包括: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机动车停车发票等(以下简称:专用定分发部门: 密级:
川蓝集发[2004]101号
蓝光集团绩效考核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员工和团队的工作绩效,并为改善其绩效提供依据,以促进集团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合理开发,促进员工成就感和满意度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长期与短期相结合、部门绩效与个人绩效相结合、评价与检查相结合、兼顾结果与过程的原则。为确保考核过程科学、合理,特别强调以下方面:
1、一致性 对于相同岗位的员工分发部门: 密级:
川蓝集发[2004]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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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集团总部员工的薪酬福利体系,确保薪酬管理体系的顺利运行,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福利包括工资、风险股金、社保福利、生活福利、员工健康福利、请假期间待遇等。
第三条 员工薪酬属保密信息,除员工的上级主管可了解外,员工间不得探听、传播薪酬信息(福利信息除外)。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所有员工。
第二分发部门: 密级:
川蓝集发[2005]0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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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蓝光集团的招投标评标工作,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蓝光集团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招标投标委员会以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现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基础,经过选拔聘用,建立统一的蓝光集团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人选入库的审定,以及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