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招、评标采购管理细则 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集团工程项目招、评标采购行为,提高招标、评标管理水平,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管理规定,结合本集团的特点,特制 定本细则。 1.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 xx(中国)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下属独资、合作、合 资的子公司和所属管理的公司。 1.3 管理原则 (1) 集团的招标工作必须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技术、管 理、信誉、业绩、履约能力、合理低价等条件进行竞争。 (2) 集团的招标管理必须贯彻“经办、评标、定标”三分离的原则,任何人员不得 兼任其中的两项活动。 (3) 建设工程业务
2、类除集团另有规定外,必须进行采购招标。 (4) 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5) 评标工作应接受集团有关部门的监督。 1.4 管理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所有房地产开发工程类采购投资业务。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的 工程类业务:工程施工与安装、采购、监理服务的项目招标活动中的招评标工作。 本细则仅针对集团非集中采购业务的招评标工作,集团集中采购业务的招评标工 作请参阅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2. 招评标管理权责 2.1 工程类工程类: 2.1.1 预算造价50万元时,由项目公司负责全过程的发标、回标、开标、评标、定标 工作,最终结果
3、报集团成本控制中心备案。 2.1.2 50 万元预算造价300 万元时,由项目公司负责全过程的发标、回标、评标, 按权责审批流程报集团定标。 2.1.3 预算造价300 万元,由项目公司负责发标、回标,第一轮的开标、标书评定, 不合理报价的澄清。澄清调整后的第二次报价,密封后送(寄)至集团成本控 制中心,由集团成本控制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第二轮的开标、商务标定 及定标工作,初步定标结果以书面函形式发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按集团权责 审批流程报集团定标。 3. 3. 招标招标 3.1 招标管理机构 (1)项目招标小组由项目公司业务主办部门牵头,项目公司成本控制部配合,由 项目公司总经理、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业务管理部门经理及财务部经理等组成。 (2)招标小组主要负责组织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的相关业务工作及 组织招标过程评审。 3.2 招标程序 工程项目的招标必须具备基本的招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