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第一节第一节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提高企业员工队伍素质,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特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员工的所有奖惩,包括效益工资、浮动工资、 任职考核、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质量等考核奖惩。主要考 核表为绩效及任职考评表。 第二节第二节 考核等级及相关规定考核等级及相关规定 第三条 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95 分及以上者为优秀; 9480 分为良好; 7960 分为合格; 59 分及以下为不合格或诚信廉洁项考评不满 6 分的 为 不合格(注:如有 2 名考评人员给被考评人员打分 不满 6 分的,则该被考评人员考核定为不
2、合格;如考 评人员 1 人给被考评人员打分不满 6 分的,需由集团 或下属公司办公会确定该被考评人员是否定为不合 格) 第四条 在绩效及任职考评表考评结果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当年度不得评为优秀: 一、 当年度连续或累计请事假达十天及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 二、 当年度连续或累计请病假达二十天及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 三、 当年度请病、事假累计达三十天及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 上述所列病假不含因工负伤病假;连续病事假不含节假日。 试用期未满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 第五条 在绩效及任职考评表评估基础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将视情节给予惩处; 一、 违反*十八条禁令之一的; 二、 违反*有关亲属回避
3、规定的; 三、 有违诚信和廉洁自律的、或诚信廉洁项考核得分不满 6 分 (注:如有 2 名考评人员给被考评人员打分不满 6 分的,则该被 考评人员考核定为不合格;如考评人员 1 人给被考评人员打分 不满 6 分的,需由集团或下属公司办公会确定该被考评人员是 否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三期诚信廉洁项考核平均得分在 7.4 分及以下的则该被考评人员第三期考评结果自动定为不合 格的; 四、 违反财经制度,贪污浪费,滥用职权,损公肥私,徇私舞弊 的; 五、 无故旷工一天或当年度累计旷工两天及以上的; 六、 违反*和集团各项规章制度(含各项纪律、规定、办 法、条例等)或半年内被扣分累计达三分及以上的; 七、 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 影响的; 八、 工作质量差,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失误;服务态度差;与 客户吵架或被客户投诉(经查实属本人责任)两次及以上的; 九、 不胜任本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