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 目的目的 为了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维护项目内业主的生命和财产安 全,特制定本规程。 2.0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顺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辖区内防火消防的管理工作。 3.0 职责职责 3.1 安全部主管负责消防培训、制定演习方案、检查、整改工作。 3.2 项目经理对上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项目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4.0 程序要点程序要点 4.1 管理人员工作程序 4.1.1 安全部主管负责以下工作: a) 每年 12 月制订下 消防演练方案 , 并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消防演练培训; b) 负责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的审核,并监护动火作; c) 担任项目安
2、全检查员,制止各种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对要害部位进行定期 检查,发现消防隐患,及时解决;如发现火警隐患,填写消防检查整改通 知单交有关业主,限期整改;监督指导各部门落实防火安全制度;制止违 章作业; d) 发生火灾时,组织带领义务消防队配合消防机关扑救火灾,保护现场,追查 处理火警事故,参与调查火灾原因; e) 管理消防器材设备,每月一次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防 火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f) 定期向项目经理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4.2 项目经理负责以下工作: 4.2.1 负责对安全部主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4.2.2 作为项目消防责任人,对项目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4.2.3 审批临
3、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 4.2.4 审批消防演练方案 。 4.3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工作程序 4.3.1 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物业管理中心辖区内因施工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报消 防局审批,特殊情况下,在安全部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 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物业管理中心派专人监督其动火,完 毕后应立刻清查现场。 4.3.2 在经批准的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室、财务室、配电间、控制室、汽车库、 地热站、楼层等处) ,动火之前必须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 a) 动火前 七不 : 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 未经洗刷干净、 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 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安 全防范的不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