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GL-003 业户投诉调度规程 1. 工作目的 规范对业户投诉的调度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2. 工作职责 管理处负责人:管理处经理、分管服务投诉管理的主管。 调度人员:在正式班时,为管理处的专职/兼职调度员。在非正式班时,为当值的值班人员。 实施责任人:即负责处理投诉案的具体执行人,包括管理处的管理人员、维修工、保安员、 清洁工及其他操作人员。 管理处调度人员(值班人员) :接听投诉电话(或接待投诉人员) ,在投诉、调度记录中 做记录,并按调度流程实施调度或做其他处理,同时负责跟进。如问题重大而无法处理,应 即报管理处负责人或直报公司领导。 管理处负责人:应每周检查一次投诉的
2、质量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月要给调度人员的 服务质量在投诉调度记录月总结表上下评语,因工作质量(服务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投 诉,上报公司并填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上报质量管理部备案,做好主动处理投诉工作, 为应急和处理突发事件做好准备。 3. 工作指引 3.1 管理处调度人员 3.1.1 接到业户口头/电话投诉或其他投诉信息后,即填写调度记录 ,并按规定确定处理 方式后立项(填表) 。 3.1.2 用口头/电话的方式将投诉内容告之有关主管(队长)或直接告之维修班长(当值保安 队长) 。如一时找不到,可立即与实施责任人联系,并要求对方按规定立即安排处理,并做 记录(填表) 。 3.1.3 如投诉
3、的内容紧急或事关重大,应即报管理处负责人或直报公司主管领导,并做记录 (填表) 。 3.1.4 在投诉案立项并通知有关处理部门、 领导或实施责任人二小时后, 要进行第一次跟进, 了解处理与安排情况,并催促处理进度(填表) 。 3.1.5 在当日下班前要进行第二次跟进,了解处理与安排情况(填表) 。如该立项事宜还未 作处理和安排,应即把情况通知管理处负责人并做记录。 3.1.6 在投诉案处理完毕后,调度人员接到实施责任人口头、电话或送回的服务单副本 等的反馈证实,应即将投诉案做销项处理(填表) 。 3.1.7 销项的手续最终要到调度人员接到服务单副本之后才能完结。调度人员要在此副 本上签字,并装订归档,以备查或供有关人员计费使用。 3.1.8 调度人员每周一要对上周的投诉案做一次全面跟进,了解进度及处理安排情况,如有 无法处理或处理条件不具备的情况,应记录下来由管理处负责人确认或确定新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