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 牌 撤 柜 实 施 流 程品 牌 撤 柜 实 施 流 程 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经营方式的品牌专柜的合同解除、撤柜事宜。 2.2. 职责职责 2.1.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撤柜的信息沟通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2.2. 总务部负责商场公用设施的交接及柜台道具、 装修遗留的监督清 场; 2.3. 营销部负责商品、仓库的交接; 2.4. 人力资源部负责导购员的安排或者离职办理; 2.5. 信息物流中心负责对撤柜供应商的户头进行标识及关闭; 2.6. 财务部负责对撤柜供应商的付款进行控制并结算费用; 2.7. 办公室负责合同解除、撤柜的法律支持并对合同档案进行标识。 3.3.
2、工作流程工作流程 3.1. 经过公司批准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在计划撤柜前一个月,采购部 应填写供应商品牌调整函通知供应商撤柜事宜及注意事项, 同时制作品牌撤柜通知单提前七天以 OA“现场管理现场管理重要重要 报告报告”的形式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品牌名品牌名 称称、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位置位置/楼层楼层、撤柜原因撤柜原因、撤柜时间撤柜时间、 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及采购部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3.2. 各部门经理收到品牌撤柜通知单 (即重要报告)后,必须通 过 OA 反馈确认反馈确认,同时根据通知内容安排配合撤柜工作。采购部 对各部门的反馈和相关工作进行监
3、督。 3.3. 撤柜清场必须在非营业期间进行。拆除的货架以及装修、建筑垃 圾等由总务部安保监督供应商及时清理出场, 不得将以上物品存 放在商场内。 3.4. 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撤柜清场、并经采购部协调无效的,由 营销部组织清点商品并封存,由总务部负责安排拆除货架,其所 发生的费用一律由供应商承担, 由产生费用的部门书面通知财务 部从供应商货款、押金中扣除。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 3.5. 供应商撤柜后,应及时接收、清运其专柜所属物品,经采购部通 知、到期仍拒不接收的,由营销部、总务部等提出处置意见报总 经理批准后执行,其所发生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3.6. 供应商撤柜现场由总
4、务部会同营销部验收,验收重点是设备、设 施及现场卫生状况,验收结果由总务部处理。凡因供应商原因造 成公司固定财产损失或者额外产生费用的,由总务部负责追赔。 3.7. 采购部应负责将各部门在撤柜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及时与供应商 进行沟通,两日内协调解决,以保证撤柜工作的顺利实施。 3.8. 各部门为供应商代垫及应收的各项费用必须在撤柜前通知财务 部结算; 撤柜期间产生的费用必须在当月按既定财务程序通知财 务部,并且所有费用的追缴不得超过撤柜之日起三个月,否则造 成费用无法偿还的,由责任人承担。 3.9. 供应商的商品质量保证金在扣除相关费用后, 应在撤柜之日起三 个月后退回供应商,由采购部办理退款手续,财务部执行退款并 进行监督。 4.4. 相关文件相关文件 4.1. 购销合同管理制度 5.5. 相关记录相关记录 5.1. 供应商品牌调整函 5.2. 品牌撤柜通知单 5.3. 阳光百货商品联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