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礼 品 管 理 制 度礼 品 管 理 制 度 1 目的目的 为规范阳光百货公司各部门人员在对外公务活动中赠送和接受礼品 的行为,严肃纪律、保证清廉、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阳光百货办公人员在接受及馈赠礼品时的管理。 3 职责职责 办公室负责公司礼品的集中管理,负责对外赠送和接受礼品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4 工作内容工作内容 4.1 本规定所称的礼品,是指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等。 4.2 本规定所指的对外商务活动是指参加各种庆典、展览、培训、会议、 参观、访问及与其他公司、供货商、客户的交往等。 4.3 赠送礼品 4.3.1 对外赠送礼物必须贯彻
2、节约、从简的原则。礼物选择应当以符合公 司企业文化的纪念品或具有青岛地方特色的纪念品为主,特殊客户 可酌情考虑。 4.3.2 对来访的客户,原则上不主动赠送礼物。如客户首先向我方赠送礼 物,可回赠适当礼物。 4.3.3 根据国际惯例和对外工作需要,必要时可以对外赠送礼物。 4.3.4 对外赠送礼物或者回赠礼物时,必须以请示报告形式经部门经理签 字确认后,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执行,礼物的金额标准另行规定。 4.4 接受礼品 4.4.1 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物,应自接受之日起(在外地接受礼物 的,自回公司之日起)两日之内填写礼品记录单,将应上缴的礼物 上缴办公室并签字确认。 4.4.2 在对外
3、公务活动中,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时,应当予以谢绝; 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必须一律上缴公司。 4.4.3 公司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工作的礼品馈赠,对由于 起草人:起草人: 审核人:审核人: 批准人:批准人: 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工作的礼品, 不论价值大小, 不分礼品类别,一律登记上交并以报告形式报经理室审批。 4.5 礼品的保管及处理 4.5.1 办公室对于各部门上缴的礼品,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4.5.2 办公室应对上缴礼品进行分类保管,对礼金、有价证券等的时间进 行统计,在有效时间内做出处理。 4.5.3 办公室应当每月向公司通报礼品的接受及处理
4、情况。 4.5.4 各部门如有工作需要进行礼品转送,应按照客户的实际情况予以选 择,并填写礼品记录单,报总经理室审批后执行。 4.5.5 处理方法: 4.5.5.1 有纪念意义、观赏性的或金银珠宝等贵重礼品,可作为公司会议室 或总经理室的装饰物品;如要转送,需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4.5.5.2 实用性礼品,如适用公司有关部门使用的,可酌情以奖品或奖励方 式由办公室予以发放。 4.5.5.3 贵重的个人消费品,如消费券、使用物品等,视情况可用来作为有 突出贡献员工的奖励,或用来转送客户。 4.5.5.4 价值低的物品可作为对员工的奖励。 4.5.5.5 如有特殊情况,需写借用请示报告,经部门经理
5、签字确认后,报总 经理审批,后可以借用礼品,用毕需立即归还。 4.6 原则 4.6.1 公司各部门在公务活动中向客户赠送礼品和接受礼品时,必须依照 本规定执行。 4.6.2 公司人员在对外公务活动及与供货商、客户交往过程中,不得做出 任何有损公司形象、信誉和名誉的事情,不得私自收授礼品,不得 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对方索取礼品。 4.6.3 公司严禁各部门员工利用职务、工作之便刁难供货商或相关人员, 向对方索取、收受“提成” 、 “酬金” 、 “有价证券” 、 “礼品” 、 “促销 礼品”等。 4.6.4 公司人员不得隐瞒礼品实情或谎报礼品数量,对隐瞒不交或多收少 交的部门和人员,一律按照员工奖惩条例 、 阳光百货员工廉政 协议严肃处理。 4.6.5 公司任何部门、个人严禁私设小金库,所有礼品必须统一纳入公司 管理。 4.6.6 公司对礼品管理部门因工作失误造成的礼品丢失,依照员工奖惩 条例予以处罚。 4.6.7 公司严禁部门或个人因私转送公司礼品,一旦发现,按贪污受贿处 理。 5 相关文件相关文件 51 员工奖惩条例 52 阳光百货员工廉政协议 6 记录记录 61 阳光百货礼品登记表 本制度自本制度自 20032003 年年 9 9 月月 2525 日起生效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