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某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地 产集团”)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特 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地产集团本部,各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参照 执行或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地产集团行政部为本部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 考勤的统计、检查、审核、资料存档等工作。 第二章 工作秩序 第三条 作息时间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 9:00 至 12: 00,下午 13:00 至 17:00(可根据季节适时调整),每周 5 个工作日。 第四 条 法定节假日 包括元旦(1 天) 、“三八”
2、妇女节(女员工视工作情况可放 假半天, 如果适逢星期六、 星期日, 则不补假) 、 清明节 (1 天) 、 “五一”劳动节(1 天) 、“五四”青年节(14 至 28 周岁的青年视 工作情况可放假半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 端午节(1 天) 、中秋节(1 天) 、国庆节(3 天) 、春节(3 天) 。 第五条 公休日 周六、 周日为公休日。 第三章 考 勤 第六条 地产集团对员工的考勤,实行指纹打卡。行政部负 责组织实施考勤统计、汇总,并负责与考勤有关发放表的制作。 员工应在每天上午 9:10 前、每天下午下班 4:50 后打卡。 第七条 特殊情况下的考勤处理 当日因停电等特
3、殊原因无法 指纹考勤的,由行政部安排专 人人工考勤。 第四章 缺 勤 第八条 迟到早退 未办理请假手续,上班时间迟到 10 分钟以上、30 分钟以 下视为迟到;下班时间提前 10 分钟以上、30 分钟以下视为早 退。月累计迟到、早退达 6 次的,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因极端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迟到的除外。 第九条 旷工 (一)员工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没有得到批准而不上班 的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迟到(早退)30 分钟以上、1 小时以下月累计 3 次或 1 次迟到(早退)1 小时以上的按旷工 1 天处理。 (三)员工无故离岗 30 分钟以上、1 小时以下月累计 3 次 或 1 次超过 1
4、小时以上按旷工 1 天处理。 第十条 病假 (一)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 应由三级以上(含三级)医院提供病历单、药物发票和病历证 明,然后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即工龄,工龄的确认需 本人提供原始档案资料,不提供原始档案的不予计算工龄)和 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即司龄),给予 3 个月到 24 个月 的医疗期: 1.工龄 10 年以下的:司龄 5 年以下的为 3 个月;5 年以上 (含 5 年)的为 6 个月。 2.工龄 10 年以上(含 10 年)的:司龄 5 年以下的为 6 个 月;司龄 5 年以上(含 5 年) 、10 年以下的为 9 个月;司龄 10 年以上
5、 (含 10 年) 、 15 年以下的为 12 个月; 司龄 15 年以上 (含 15 年) 、20 年以下为 18 个月;司龄 20 年以上(含 20 年)的为 24 个月。 3.病假期间,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二)门诊病假一般不超过 2 天(含 2 天),2 天以上需医 院开具建议休息证明。 第十一条 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需按请假申请审批流程履 行请假手续,没 有提交申请而缺勤的,视为旷工。 第十二条 请假时间在 4 小时以内按半天计算,超过 4 小时 计全天。 第十三条 请假的程序 员工请假按管理层级报批,并报行 政(人事)部登记备案 后方可休假。 1. 地产集团本部部门负责人
6、(部门副职需首先报部门主要 负责人审核)请假 2 天及以下的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 2 天以 上的报总经理批准。一般员工请假 2 天及以下的由部门主要负 责人批准,请假 2 天以上、3 天及以下的报分管领导批准,请 假 3 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见“请假审批流程”) 2. 子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 2 天及以下的报集团分管领导批 准,请假 2 天以上的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子公司经营层成员(主 要负责人除外)请假 2 天及以下的报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请假 2 天以上、3 天及以下的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批准;请假 3 天以上的报地产集团总经理批准。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请假 2 天及以下的报子公司分管领导
7、批准,请假 2 天以上的报子公司 主要负责人批准。子公司一般员工请假 2 天及以下的由其部门 主要负责人批准,请假 2 天以上、3 天及以下的报其分管领导 批准,请假 3 天以上的报其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十四条 缺勤处理 (一)员工旷工一天,扣除当事人的日工资(日工资以基 本工资为基数计算);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以及连续旷 工超过 10 天(含 10 天)而未作任何说明,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超过 20 天(含 20 天)者,则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地 产集团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二)员工当日上班因公无法到公司打卡的,应在办完公
8、事回到公司后,填写员工未打卡说明,一般管理员工由部门 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行 政部核实。 (三)员工因自身疏忽而忘记打卡,须填写员工未打卡 说明。 (四)每月迟到或早退 6 次以下的给予 10 元次的扣款处 罚。 (五)病假一天计扣 20 元基本工资。病假超过医疗期的, 按劳动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当月薪资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 (六)事假一天计扣 40 元基本工资。当月薪资标准不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章 出 差 第十五条 员工根据公司安排,因公出差的需事先办理出差 审批手续(见“出差申请审批流程”),如若无此手续,将视为旷 工,且外出费用不予报销,
9、补贴标准按照某高速地产集 团 有限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执行。需要订票的应提前 10 天 办理订票申请审批流程(见“订票申请审批流程”)。 第六章 加 班 第十六条 地产集团员工因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继 续工作的,称为加班(晚上不计加班)。 第十七条 加班时间 3 小时以上(不含 3 小时间) 、4 小时 以内的视为 0.5 个加班,超过 4 小时视为 1 个加班。 第十八 条 因工作需要,管理员工于公休日值班、工勤人员 于公休日加班,可支付 50 元/天的费用,或冲抵病事假;工勤 人员公休日加班由行政部负责人审核后支付加班费。 第十九条 管理员工于法定节日值班、工勤人员于法定节日 加班,可
10、支付 150 元天的费用,或冲抵病事假;如节日值班 前,值班人员遇有突发事件不能值班的,应电话向部门主要负 责人请假并调整值班人员;工勤人员法定节假日加班由行政部 负责人审核后支付加班费。 第二十条 除值班以外的加班需填写员工加班申请单, 普通管理员工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部门负责人由分管 领导签署意见。 第七章 福利假期 福利假期包括年休假、婚假、产假、哺乳假、孕检假、丧 假、工伤假。 第二十一条 年休假 (一)员工累计工龄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工 龄累计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工龄累计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二)国家法定节
11、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含 20 天) ; 2.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5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0 天以上 (含 20 天)的; 3.累计工作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5 天以 上(含 25 天)的; 4.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0 天以 上(含 30 天)的; 5.累计工作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5 天以上(含 35 天)的。 (四)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 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工作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
12、员工 休年休假的,可以跨 1 个年度安排。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经 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休年休假。对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按照 200 元天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二十二条 婚假 凡已达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方满 22 周岁,女方满 20 周 岁)的员工,可享受 3 天婚假;晚婚的初婚者可延长 20 天婚假。 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第二十三条 产假 (一)符合国家和地方计划生育政策,女员工计划内生育 的可享受 98 天法定产假,其中产前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晚 育的 (已婚妇女 24 周岁以上或晚婚
13、后怀孕生育第一胎为晚育) , 延长产假 30 天,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后可再延长 30 天,产假期内给予男方护理假 10 天;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 为 20 天。 (二)女员工怀孕未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15 天产假;怀 孕满 4 个月流产的,享受 42 天产假。 (三)首次生产或流产的,按照产假规定,给予产假,不 计扣工资;以后的生产和流产,比照产假规定给予假期,但需 按病假计扣工资。员工做各种节育手术,按计划生育部门有关 规定执行。产假须一次休完,不得分段请假。 (四)产假期间,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员工,按照用人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生育 津
14、贴。若社保部门支付的生育津贴大于月工资标准的,公司不 再发放工资;若低于月工资标准的,公司按月补足至月工资标 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其产 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 哺乳假 对有未满 1 周岁婴儿的女员工,给予每天 1 小时哺乳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 1 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 30 分钟 (不含往返途中时间)。 第二十五条 孕检假 女员工怀孕 7 个月以内,每月给予 1 次 2 小时孕检假,7 个月以上(含 7 个月) ,每月给予 2 次 2 小时孕检假(不含往返 途中时间) 。 第二十六条 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 母、配偶
15、的父母、 子女)死亡,给假 1-3 天;非直系亲属,不给丧假;丧者在外 地,需离开工作所在地奔丧,可按实际往返路程酌情给路程假。 第二十七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 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 公司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 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 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 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 在公司负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由地产集 团行政部负责解释。 某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未打卡说明 姓名 部门 职务 未打卡原因 部门负责人 意 见 分管领导 意 见 某高速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加班申请单 加班人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加班日期 加班时间 加班事由 部门负责人 意 见 分管领导 意 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