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管理,保守商业机密,维护企业利益,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投资公司及所属房地产企业。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三条 各公司须设立保密工作小组。投资公司保密工作小组由总裁任组长,各副总裁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总裁秘书、信息化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文秘为组员。所属企业保密工作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各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信息化管理员、档案管理员、文秘为组员。第四条 投资公司管理部是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所属企业人事行政部是本企业保密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第三章 保密范围第五条 保密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档案资料:人事档案、合同档案、文书档案、会
2、计档案、技术档案等。2、技术资料:规划方案、设计方案、策划方案、考察报告、调研报告等。3、财务资料:财务收支状况、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融资信息、财务报告等。4、经营工作资料:经营管理决策、经营指标、经济分析会材料、招投标情况、项目预算、工程成本、法律文书、法律意见书、销售策略、销售定价、客户资料等。5、一切记录保密信息的文件、纪要、笔记、报告、图纸、图片、图表、信函、传真、磁盘、光盘、U盘、磁带、电子邮件、管理软件、数据库等。6、各种会议中涉及保密性质的相关信息。第四章 保密要求第六条 投资公司及所属企业须加强对员工的保密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范意识,保密资料须由专人负责进行保管、收发,其他
3、人员不得代收代发。第七条 保密资料在复印、传真时,经办人不得离开,废弃的复印、传真件一律收回销毁。第八条 保密资料不准私自带回家中或在公共场合查阅及使用,不准私自摘录、复印保密资料。第九条 召开会议时,须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人员,控制知密范围。第十条 计算机使用人须设置和保管好本机的各种密码和口令,不定期地进行修改和变更,以防被人盗取。第十一条 涉及公司机密的电子文件须设置密码保护,严防被非法复制、阅读、删除等。第十二条 坚持“涉密不上网,网上不涉密”的原则,严禁在局域网或公用网络上传递、放置涉及公司机密的电子文件。第十三条 员工离职或内部调动,须将其保管的保密资料交回公司。第十四条 各公司须根据保密工作管理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密工作管理细则,定期对保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检、自查。第十五条 投资公司每年对保密工作进行定期的专项检查,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第十六条 各公司如接到举报或检查发现有泄密情况,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将处理情况上报投资公司管理部。第十七条 对于失密或出卖机密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公司给予相关责任人及当事人经济处罚、解聘,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投资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