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景区行政工作管理制度景区行政工作管理制度1 1 会议管理制度会议管理制度1.1 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1.2 会议分类:a. 全景区的会议,如干部会、员工大会等;实行公司制的景区,按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另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b. 专业性会议,如经营活动分析会等;c. 部门工作会,如场务管理部工作会、导游人员大会等;d. 班组会。1.3 例行会议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景区的正常性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会议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包括:1.3.1 行政会议a. 景区领导办公会;b. 景区区务会;c. 景区员工大会
2、(或中层干部大会) ;d. 经营活动分析会;e. 服务质量分析会;f. 景区安全工作会;g. 景区场务管理工作会 班组(部门)班前会等。1.3.2 各级代表大会a. 员工代表大会;b. 部门员工大会;c. 党员代表大会;d. 团员代表大会;e. 会员代表大会等。1.3.3 民主管理会议a. 景区管理委员会;b. 游客服务管理委员会;c. 生活福利委员会等。1.4 其他会议的安排凡涉及几个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均须在会议召开前,经部门领导批准,分别报景区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统一安排,方可召开。1.5 景区办公室应在周末将下周的景区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后编制“周会议计划” ,打印发给景区领导
3、及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1.6 凡景区办公室已列入计划的会议,如因故改期时,会议召集单位应提前两天报景区办公室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景区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1.7 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作用不大的会议,景区办公室有权拒绝安排。1.8 对于会议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接近的几个会议,景区办公室有权安排合并召开。1.9 各部门会议的会期必须服从景区的统一安排,部门的小会不应安排在景区例会期间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冲突的例外) ,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1.10 所有会议的召集单位和召集人应做好会议准备,包括:a. 拟好会议议程;b. 准备会议文件(如发言提纲、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工作计划及会议决议草案等)c. 落实会场;d. 提前通知与会人员。1.11 会议要求:凡接到会议通知的有关人员,应准时到会、认真听会并记录,并做好会后的传达贯彻工作。会议召